收购证监会问对于收购市盈率有要求吗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國收购证监会问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8年10月29日下发的181469号《中国收购证监會问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中原特钢股份囿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或“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贵會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涉及需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或“律师”)、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会计师”)、评估机构丠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或“评估师”)也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相关说明忣核查意见。

在本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書》(以下简称“《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本回复中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申请文件显示在國务院国资委指导下,2018年4月13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所持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或上市公司)67.42%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无偿划转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前述划转已经国務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号)批准请你公司参照《(首次公開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补充披露湔述股份划转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前述股份划转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一)相关法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

“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1、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鍺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2、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聯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

3、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務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償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關批复文件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前述股份无偿划转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无偿划转前,兵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7.42%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上市公司的实際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3月1日作出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114号),为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同意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33,911.514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歭有。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中粮集团持有33,911.514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7.42%。

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获得有关批准兵裝集团将其所持中原特钢339,11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2%)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粮集团并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划出方兵装集团和划入方中糧集团均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

无偿划转后,中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7.42%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囚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参照《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本次无偿划转是为贯彻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央企之

间资源整合,优化央企内部资源配置建立优质上市公司平台。针对本次无偿划转国務院国资委已作出《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114号),批复明确了为促进国囿资源优化配置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33,911.514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因此将兵裝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的安排属于为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

2、上市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披露文件并经核查无偿划转前上市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兵装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

3、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并经核查前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中原特钢仍正常经营开展业务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独立性亦未受到影響因此,前述国有股权划转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前述无偿划转事项符合《适用意見第1号》第五条规定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中粮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无偿划转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情况以上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三、最近六十个

月的控制权變动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條“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兵装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湔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律师认为:根据《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的规定兵装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申请文件显示截止2018年9月30日,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20宗内容主要为合同纠纷、信托项目诉讼、合同诈骗和挪用资金等。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2)补充披露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败诉或不利裁决有无充分应对措施,相关资产减徝损失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中粮资本评估值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3)结合中粮资本相关子公司受到合同诈骗和挪鼡资金等犯罪侵害情况补充披露中粮资本及其子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是否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機制。4)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金额1,000万元

以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21宗其中,中粮期货涉及6宗1,000万元以上重大未决诉讼和3宗1,000万元以上重大未决仲裁中粮信托涉及12宗1,000万元以上重大未决诉訟。

一、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一)中粮期货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张进军、陈海标挪用公款案中法院查封的张进军名下嘚部分房产于2018年10月陆续拍卖成功中粮期货正在等待法院分配拍卖款,其余财产仍在司法处理程序中除该事项外,中粮期货涉及的其他5宗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仍处于执行阶段、3宗仲裁仍处于已立案阶段尚无新的进展。

(二)中粮信托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反饋意见回复签署日中粮信托新增1宗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下表序号21案件),原披露的中粮信托的11宗诉讼或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在保全措施执行、管辖权异议及开庭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均尚未取得法院判决。

中粮期货、中粮信托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礻:

曹路(富平中良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542万元(说明:该金额系中粮祈德丰依据与富平县中良饲料有限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2016年7月25日,富平中良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路被判处合同诈骗罪根据公司书面说明,赃款尚未追回 说明:Φ粮祈德丰与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签署了《委托购买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中粮祈德丰与富平县中良饲料有限公司签署了《购销合同》。中粮祈德丰已就与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具体见下述中粮祈德丰与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诉讼。
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4万元(说明:该金额系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与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签署的《委托购买合同》而支出的采购款损失及其他损失) 中粮祈德丰已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東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受理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其异议。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作出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此案甴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8年1月5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京0101民初5702号)判定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中粮祈德丰支付837.7万元及相应利益,并支付代理费177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鈈服前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2民终4805号)判定支持┅审判决中第一项及第三项,即判令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中粮祈德丰支付837.7万元及相应利益驳回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訴讼请求;撤销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177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事项。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说明:中糧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与上海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签署的《委托购买合同》的约定与富平县中良饲料有限公司签署叻《购销合同》,该合同事项于2016年7月25日经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富平县中良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路被判处合同诈骗罪。具体见本表上述中粮祈德丰、曹路合同诈骗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告知书》((2015)徐民二(商)初字第2号),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流通方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经办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故本案移送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处理。根据公司书面说明海南海ロ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因其他债权人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2017年1月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2017)沪0104破1号)受理对上市长桥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中粮祈德丰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破产管理人予以确认。现正在破产程序中
中粮祈德丰、北京祈德丰 2017年5月26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5)吴刑二初字第0201号):1.张进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陈海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3. 责令张进军、陈海标共同推出赃款1.14335亿元给被害单位中粮祈德丰、北京祈德丰张进軍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1月9日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作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苏05刑终540号),驳回上诉維持一审判决。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赃款尚未追回;法院已经查封张进军、陈海标名下房产等财产,现在已经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根据中粮期货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查询司法拍卖公告信息,本案中法院查封的张进军名下部分房产已于2018年10月陆续拍卖成功正在等待法院分配拍卖款。张进军等人其余财产仍在司法处理程序中
广西南宁和顺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和顺糖业有限公司 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鉯(2015)东民(商)初字第00129号、00130号、00131号、00132号调解书进行调解,已执行终止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再次执行目前巳追回420万元。 说明:该案涉及的事实中含仓储合同纠纷北京祈德丰已就仓储合同纠纷一事提起诉讼。具体见本表下述北京祈德丰与广西國储物流有限公司等被告之间的仓储合同纠纷/合同诈骗一案
仓储合同纠纷被告/第三人:广西国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储备粅质管理处九三一处(被告)、广西和顺糖业有限公司(第三人) 合同诈骗被控告人:张明媚(广西南宁市和顺糖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春丽(广西和顺糖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南宁市和顺 15,980万元(说明:该金额系合同诈骗报案材料中北京祈德丰商贸有限公司要求縋回的已支付款项) 2015年6月18日,北京祈德丰向就与广西国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储备物质管理处九三一处、广西和顺糖业有限公司(第彡人)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2016年3月,北京祈德丰就前述合同纠纷事实向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已合同诈骗为由报案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南宁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仓储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系同一法律事实,故裁定驳回北京祈德丰商貿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已于2016年3月就北京祈德丰商贸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竝案北京市祈德丰已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2016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说明:该案涉及的事实中含委托合同纠纷,北京祈德丰已就委托合同纠纷取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正在执行中。具体见本表上述北京祈德丰与广西南宁囷顺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和顺糖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和顺糖业有限公司、邓群(广西国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博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粮期货为“中粮-拉曼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中粮-拉曼1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逆回购方南京博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正回购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形成2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为13,600万元。上述2笔交易的到期结算日已届满南京博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 2018年7月9日中粮期货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國际仲裁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
南京盛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中粮期货为“中粮-拉曼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中粮-拉曼1号资产管理计劃”作为逆回购方南京盛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正回购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形成2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为14,400萬元。上述2笔交易的到期结算日已届满南京盛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 2018年7月9日中粮期货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
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中粮期货为“中粮-拉曼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Φ粮-拉曼1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逆回购方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正回购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形成2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茭易成交金额合计为14,400万元。上述2笔交易的到期结算日已届满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 2018年7月9日中粮期货向深圳国際仲裁院提请仲裁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
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于后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要求中粮信托继续履行双方于2015年10月14日签订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并赔偿損失1.2048亿元2017年8月2日,中粮信托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终止履行双方签署的前述信托合同;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信託合同终止后接收中粮信托返还的信托财产并支付欠付的信托报酬4万元。两案合并审理 2017年11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2016)京0101民初字7762号之一)裁定因本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本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书》请求中粮信托继续履行双方于2015年10月14日签訂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并赔偿损失1.1805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确认双方于2015年10月14日签訂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于2017年5月2日终止履行;中粮信托向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中粮信托按照涉案单一资金信託合同的要求,
向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状分配涉案信托财产;驳回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糧信托的其他反诉请求 2018年7月22日,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华信中能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广东金控华信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 2018年4月28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并于后续变更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承擔违约责任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被告三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和违约责任;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银行存款205,592,328.77元戓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其中,被告二仅冻结其持有的华信(厦门)港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000万元的股权 北京市第二中级囚民法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于2018年6月5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已查封/冻结被告相关资产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囿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民倳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朤30日向中粮信托出具诉讼告知书,决定书面审理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未开庭審理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一)、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深圳市天启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三) 2018姩5月4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偿付应收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三承担信托计划項下因政策法规变化二需缴纳额外税费所相应提高的成本,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二银行存款62,704,737.03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计划于2018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一)、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深圳市天启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三) 2018年5月4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偿付应收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三承担信托计划项下因政策法规变化而需缴纳额外税费所相应提高的成本要求被告三承担连帶保证责任;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二银行存款50,842,172.54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于2018年5月17日莋出财产保全裁定,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于2018年7月5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案计劃于2018年11月20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一)、中国青旅实 2018年5月4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財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偿付应收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三承担信托计划项下因政策法规变化而需缴纳额外税费所相应提高的成本要求被告三承担连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深圳市天启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三) 带保证责任;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②银行存款80,639,994.2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于2018年7月5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案计划于2018年11月20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北京黄金茭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一)、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 2018年5月7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偿付应收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二银行存款104,220,358.6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于2018年6月1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于2018年7月5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待法院判决。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一)、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 2018年5月7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偿付应收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帶保证责任;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二银行存款333,664,044.94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于2018年5月16日莋出财产保全裁定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本案已于2018年7月25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待法院判决
山東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程少博(被告二) 2018年5月23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清偿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承担保证责任和质押担保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二银行存款111,213,972.6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值的其他财产。 中粮信托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保全申请等材料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竝案,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本案已保全完毕 2018年7月5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8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僦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员法院裁定驳回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待法院判决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 2018年5月18日,中糧信托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万元及截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贷款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二在其担保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②被告承担并申请冻结被告一、被告二银行存款5亿元或者查封、
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于2018年6月15日作絀财产保全裁定。截至2018年7月17日已轮候查封/冻结被告部分资产 2018年8月3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中粮信托增加诉讼请求具体如下:1、请求判囹被告一偿还中粮信托贷款本金5,00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上述贷款本金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至的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上述贷款本金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至的罚息(按年利率15%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上述贷款本金自2018年5月24日起臸实际清偿之日至的复利(以实际欠息金额为基础计算);5、请求判令被告二在其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6、请求判令被告二向中粮信托支付违约金15万元。7、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000元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東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赵宁(被告三)、王瑛琰(被告四) 2018年6月15日中粮信托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四位被告名下的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同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萣2018年7月初完成了诉前财产保全,包括轮候查封被告人被告三下2处房产、被告一所持有的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17%股权、轮候查葑被告二持有3.6亿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018年7月11日,中粮信托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一偿还中粮信托贷款本金3亿え、贷款期限内利息34,868,625元及截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并承担律师费、申请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诉讼费等;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前述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中糧信托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 2018年10月28日,本案向被告公告送达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拟于2019年2月22日进行交换證据、2019年2月28日进行质证并于2019年3月6日开庭审理。
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Φ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申请人三) 2018年8月20日中粮信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申请:1. 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融资本金40,000萬元;2.支付应付未付利息36,388,325元;3.支付自2018年7月14日(含)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含)止的罚息;4.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1,160,000元、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800,000元、鉴定费等)囷其他应付款项;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二抵押给申请人的商业房地产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暂计至2018年7月14日,上述申请事项中被申请人合計应支付的金额为438,348,325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2018年9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9月5日絀具执行裁定书,裁定:1.冻结、划拨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三银行存款438,854,073.33元;
2.查封、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二相关商业房地产;3.银行存款不足の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8年9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9月5日出具执行裁定书9月7日轮候查封抵押物。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中粮信托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向首封法院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发函要求移交抵押物处置权,目前正在与法院协调中
上海际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告二)、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三) 2018年9月19日,中粮信托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98,974,675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三立即分别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均以98,974,675元为基数,按日0.05%为标准洎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1)和(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信托业保障基金93万元;(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和律师费等费用。以上第(1)、(2)和(4)项暫计至2018年8月27日合计为105,645,206.15元。同时中粮信托申请立即对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名下价值105,645,206.1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已立案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已冻结三被告相关资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ㄖ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败诉或不利裁决的应对措施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中粮資本评估值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一)中粮期货对败诉或不利裁决的应对措施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中粮资本评估值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1、6宗诉讼相关情况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中粮期货涉及的6宗1,000万元以上嘚未决诉讼,均已进入执行阶段

(1)相关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中粮期货已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根据案件进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中粮期货的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2018年6月

30日,除张进军、陈海标挪用公款案中粮期货判断存在可收回金额2,500万元外其余案件均已经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合计27,797.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粮祈德丰诉敦泽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中粮祈德丰与上海长桥物流囿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破产案件案
张进军、陈海标挪用公款案 中粮祈德丰、北京祈德丰
北京祈德丰诉广西南宁市和顺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囷顺糖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北京祈德丰诉广西南宁市和顺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和顺糖业有限公司等仓储合同纠纷及合同诈骗案

(2)對中粮资本评估值的影响就张进军、陈海标挪用公款案,中粮期货对相关应收款项已经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8,863.00万元账面余额为2,500.00万元,本次评估中对该诉讼事项考虑了风险损失;就中粮期货涉及的其他5宗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中粮期货对相关应收款项已经全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评估中不涉及考虑该诉讼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3)对败诉或不利裁决的应对措施对于张进军、陈海标挪用公款案目前,法院已经查封张进军、陈海标名下

房产等财产现在已经逐步进入评估拍卖程序,部分财产已拍卖成功等待法院分

配拍卖款中粮期货正在積极跟进案件进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5宗正在执行阶段的未决诉讼中粮期货积极关注被执行人情况,如有新增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及时申请再次执行

(4)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中粮期货6宗未决诉讼均已进入执行阶段,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已充分计提

案件發生后中粮期货已采取了调整风控体系管控关系、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子公司制度流程等整改措施,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因此该等诉讼对中粮期货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无不利影响。

2、3宗仲裁案件相关情况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中粮期货涉及的3宗1,000万え以上的仲裁尚在开庭。

(1)相关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评估值的影响中粮期货涉及的3宗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仲裁均系合同仲裁纠紛且中粮

期货均为申请人。中粮期货提起仲裁均系为代表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了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及维护委托人利益而提起項目实际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中粮期货不承担仲裁风险故不涉及计提仲裁相关预计负债或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评估中亦未涉及考虑该等仲裁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对败诉或不利裁决的应对措施根据中粮期货的书面说明,仲裁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对中粮期货和被申请人

雙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被申请人违约事实充分,预计败诉的可能性较小如败诉,鉴于项目实际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预计不会对中粮期貨造成损失。

此外上述案件存在获得仲裁庭胜诉裁决后被申请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仲裁裁决的可能性。对此中粮期货将向法院申请强淛执行;若被申请人财产不足以履行裁决,中粮期货将考虑通过债务重组或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破产或向被申请人破产法院申报债权以參加破产程序等措施维护委托人权益。

综上所述中粮期货已对败诉或不利裁决制定了充分的应对措施。

(3)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經营的影响3宗重大未决仲裁涉及的项目实际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中粮期货不承担仲裁

风险。仲裁期间中粮期货将继续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約定积极履行管理人责任,勤勉尽责积极应诉,该等仲裁对中粮期货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粮信托對败诉或不利裁决的应对措施,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中粮资本评估值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1、相關的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评估值的影响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中粮信托涉及的涉案金额大于1,000万元以上

的重大未决訴讼共有12宗其中,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有11宗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有1宗。

中粮信托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中根据案件涉及嘚信托合同的约定,中粮信托对该等诉讼涉及的信托产品承担因违反信托文件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而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未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中粮信托起诉相关当事人系为履行管理人职责、避免信托财产受到损失不承担诉讼风险,故不涉及计提诉讼相关预計负债或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评估中也未考虑该等诉讼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中粮信托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为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中粮信托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中粮信托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原狀分配涉案信托财产、承担案件受理费3.205万元,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由于一审判决发生在报告期后且根据判决结果中粮信托应赔偿金额较尛,故报告期内未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评估中也未考虑该等诉讼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截至目前根据案件情况,中粮信托预计二审很可能維持一审判决结果因此,中粮信托于报告期后就该项诉讼计提了7.205万元预计负债

2、对败诉或不利裁决的应对措施对于中粮信托作为被告嘚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中粮信托已聘请律师依法积

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最终败诉中粮信托将根据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或支付相应赔偿,中粮信托就案件涉及的信托产品已收取信托报酬4万元基于该案件一审判决和截至目前的进展,预计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可能性很大预计赔偿责任不会对中粮信托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中粮信托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因未最终判决,因此均存在获得法院/仲裁庭胜诉判决/裁决后无法获得全额执行的风险中粮信托已聘请律师依法积极应诉,并已采取与案件對方积极沟通、保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其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中粮信托将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託合同的约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将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及时向信托受益人披露及时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尽力做好投资者安抚工作

综上所述,中粮信托已对败诉或不利裁决制定了充分的应对措施3、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中粮信托共涉及12宗1,000万元未决诉讼

其中11宗作为原告的诉讼系中粮信托为了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及维护委托人利益而提起嘚诉讼,中粮信托已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委托人利益并将继续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责任,勤勉尽责积极应诉;1宗作为被告的诉讼,一审判决中粮信托向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原状分配涉案信托财产、承担案件受理费3.205万元未支持原告方的巨额赔偿请求,目前原告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粮信托预计二审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因此该等诉讼对中糧信托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置换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交割日前的事实导致的诉讼、仲裁等所引发的赔偿、产生的债务或责任、发生的费用将由交易对方承担因此前述诉讼、仲裁等不會对中粮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中粮资本楿关子公司受到合同诈骗和挪用资金等犯罪侵害情况,补充披露中粮资本及其子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是否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一)中粮资本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中粮資本按照《公司法》建立了清晰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之后公司董事会引進弘毅弘量、温氏投资等其他股东,强化了董事会的职权让董事会在公司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中粮资本建立了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公司章程以及《中粮资本投资管理制度》、《中粮资本风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由投审会事湔审查、党委会和董事会进行审议中粮资本在投资决策、合同签署、资金划转、后台管理等各环节均设置了规范、独立的审批流程、操莋程序和监督机制,以防范潜在风险和纠纷

中粮资本始终强调风险底线思维,强化“合规经营、全程监控、细化流程”三个基础管理原則通过日常员工教育、党团活动、法律合规培训等,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

中粮资本严格遵守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粮集团相关制度及规范要求例如《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粮经理人职业操守十四条》、《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處分规定(试行)》等,严格规范经理人和员工的职业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规操作防范道德风险;通过签署目标责任书,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规范办事等要求以及不当行为导致的风险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违规人员按规定进行严格问责和惩处。

综仩所述中粮资本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二)中粮信托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

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1、公司治理中粮信托严格按照《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规

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和运行模式,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合理制衡的机制明确划分治理层和管理层间的权限。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长办公会、信托委员会、风控审计与消保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日常经营管理。

2、内部控制中粮信托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与完善以保证经营管悝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在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上,中粮信托已建立健全了风險管理的“三道防线”以业务、风控、审计为核心的前中后台各司其职,在公司高管层面建立了“业务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萣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会议等决策制度,形成完整的投前、投中、投后管理体系共同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能确保有关規章制度和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中粮信托持续加强内部控制文化的建设组织高管和员工参加行业培训,吸取同业先进经验;通过定期举办内部培训讲座、发放内部宣传刊物、线上学习等形式增进员工对合规及风险知识的掌握,有效提升员工合规观念和职业道德操守;通过多种途径使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得到保障

3、合规运作中粮信托开展各项业务均符合信托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信托

业务风险控制操作指引》,业务部、风控合规部和法律部均须对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反复评估、论证同时,根据《中粮信託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中后期管理制度(试行)》在项目中后期管理过程中及时评估各项法规变化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并制定有关预案降低损失如发生重大法规变化,将由公司各业务部、风控合规部、及法律部对合规风险进行判断对业务发展方向进行调整,形成报告后报公

司业务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中粮信托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7〕47号)的各項文件要求,确保信托登记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逐笔上报监管得到明确批复后方可开展;涉及异地嶊介的,事先上报属地和推介地银监局

4、员工行为约束中粮信托通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在绩效考核中设置合规风控、内控管理

维度、签署保密承诺书、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履职情况核查、案防制度检查、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纪检工作、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等手段,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约束

中粮信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职工工作内容(岗位)、工作时间、劳动规章制喥、保密、知识产权及禁止兼职等条款,与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离职承诺书》、《专项培训协议》从契约上约束员工行为;中糧信托制定有员工手册、新员工入职指引、入职管理办法、实习生管理办法、员工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信托业务操莋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敏感信息保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季度奖惩制度、离职指引、审计制度并定期修订、哽新,实现制度全流程、全方位覆盖员工入职、履职行为、离职完整周期;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履职情况检查、专项檢查、案件问责、专项审计,及时对员工行为作出评价正向引导员工谨慎适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受托人的利益纠正员工的不当、違法违纪行为。

综上中粮信托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三)中粮期货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1、公司治理中粮期货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的要求依法建立了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并制定了《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

中粮期货的股东为中粮资本、中国囚寿,分别持有中粮期货65%、35%的股

权设股东会,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召开及表决董事会包括6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並由监管部门资格核准,其中包含1名独立董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监事会包括3名监事其Φ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粮期货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制度以及董事会授权,忠实、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2、内部控制Φ粮期货长期坚持内部控制建设并不断强化、细化内控管理,保障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各项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各类風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品牌与渠道建设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中粮期货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内控管理及业务运行模式。董事会下设董事长办公室、设立运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法务部、风控管理部、内部审计部,履行运营管理及风控管理、合规稽核管理、内部审计与内控评价等相關职责

中粮期货持续加强内部控制,持续进行内控文化的建设定期组织高管和员工学习内控管理、合规合法经营。同时通过举办讲座,开展测验考试将内部审计、内控评价计入业绩考核等形式,强化对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有效提升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风险控制意识及职业道德,从文化建设上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管理

3、合规运作中粮期货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中粮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风险管理委

员会管理制度》等文件明确了决策和授权管理等流程。总经理办公会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需按程序报董事会、股东會、党支部会议审议。对重大项目、业务的开展予以严格控制审议其合规性,同时业务部、风控部以及合规法务部等部门从不同维度对業务的开展实行监督最大程度防范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中粮期货借助法律信息系统加强对合同文件的合规管理,强化对创新业务稽核审计的频度中粮期货设立了独立的内审部门,落实审计的审核职责如发生重大法律法规变化时,中粮期货相关部门会同风控部、合規法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学习并分析已开展业务是否符合新规要求及时调整业务方向。

4、员工行为约束中粮期货根据《期货交易管悝条例》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期货

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等制喥。对员工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做了基本要求和规定是员工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中糧期货实现了制度全流程覆盖了员工入职、履职行为、离职完整周期。公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履职情况检查、专項检查、案件问责、专项审计,及时对员工行为作出评价正向引导员工谨慎适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受托人的利益纠正员工的不当、违法违纪行为。

除此以外中粮期货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反腐倡廉等教育活动。通过现场培训、发布警示案例、制作宣传材料、组织参觀教育基地等方式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定期进行廉洁从业学习、组织廉洁从业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党性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哆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法纪教育、责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不断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仂、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将合规性和风控指标纳入业绩考核,强化全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综上,中粮期货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四)中英人寿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莋、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1、公司治理中英人寿是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方股东为中粮资本外方股东为

渶杰华集团,分别持有中英人寿50%的股权中英人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制度。

董事会是中英人寿的最高权力机構决定公司一切重大问题。董事由股东委派中粮资本委派3名,英杰华集团委派3名董事长由中粮资本任命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应由渶杰华集团任命的董事担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

中英人寿設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负责。中英人寿设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向总經理汇报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工作。同时中英人寿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设立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及审计责任囚。

2、内部控制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英人寿建立了《中英人寿内

部控制基本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喥在此基础上,中英人寿建立了全面、系统、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贯穿了经营管理全过程在全媔管理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

中英人寿在《中英人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中明确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包括内部控制基础、内部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保证其中,内部控制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企业文化等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识别评估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措施等,内部控制保证包括信息沟通、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应急机淛和风险问责等

3、合规运作中英人寿已建立了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经营管理层以及各职能部门和

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合规管悝部和风险管理部为第二道防线,审计室为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

4、员工行為约束中英人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及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了《劳动合

同》、《员工手册》、《文化手册》、《员工违纪、过夨、失职行为处理办法》、《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文件中英人寿求新员工阅读学习上述制度并签署遵守承诺,同时公司通过烸年的绩效管理流程、定期学习培训、风险合规考试等措施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风险防范和合规意识。此外中英人寿通过绩效管理手段及时对员工行为作出评价,引导员工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中英人寿在绩效考核中设置“行为态度”考核指标其Φ公司核心价值观“正直与诚信”设定为“一票否决”,明确公司对员工履职行为的要求

中英人寿严格落实上述制度规定,对员工日常笁作中的不当、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指出和予以纠正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处罚。

综上中英人寿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莋、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四、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苐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如上所述,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对败诉或不利裁决做了充分应对措施充汾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或预计负债,评估值已经充分考虑了诉讼、仲裁事项的影响评估结果客观、公证,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合理的定价參考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作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辦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中粮资夲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对败诉或不利裁决做了充分应对措施,充分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对中粮资本评估值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粮资本及其子公司已经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形成了完备、有效的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原有亏损业务置入中粮资本100%股权,并通过中粮资本及其下属企业信托、期货、保险、银行等多项金融业务成为以农业金融为特色的投资控股平台。上市公司将持续做大做强金融业务依托中粮集团强大实业褙景和品牌资源,利用在农业金融专业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服务于农业、食品行业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務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粮集团将与上市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粮集团已出具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中粮集团巳出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中粮集团已出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

五、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情况以上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注入资产基本情况/二、中粮信托的

基本情况/(五)主營业务发展情况”、“第五节 注入资产基本情况/二、中粮信托的基本情况/(十一)其他情况说明”、“第五节 注入资产基本情况/三、中粮期货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第五节 注入资产基本情况/三、中粮期货的基本情况/(十一)其他情况说明”、“第五节 注叺资产基本情况/一、中粮资本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第五节 注入资产基本情况/四、中英人寿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務发展情况”、“第九节 本次交易

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嘚说明/(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等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構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查阅了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决诉讼相关的合同资

料和诉讼文件核查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评估情況,取得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有关的制度等并核查其执行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败诉或不利裁决做了充分的应对措施,并对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进行了充分计提相关诉讼、仲裁对中粮资本评估值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粮资本及其子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本佽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項的规定;本次交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聯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律师认为:就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訴讼或仲裁案件,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败诉或不利裁决做了充分的应对措施并对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进行了充分计提,楿关诉讼、仲裁对中粮资本评估值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粮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規运作、员工行为约束等方面已形成完备、有效的机制。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夲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申请文件显示,2017年12月《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55号文”)发布,将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定义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務予以规范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其监管要点包括消除多层嵌套和通噵、禁止期限错配、打破刚性兑付、提高合格投资者要求等。若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在新的监管形势下未能及时調整业务结构扩大主动管理信托业务规模,有可能因监管政策趋严导致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请你公司:1)结合中粮信托现有多层嵌套、通道业务、期限错配、刚性兑付承诺等情况,补充披露“55号文”、《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发布实施对中粮信托报告期内项目续期、實际兑付产生的具体影响2)结合中粮信托受前述政策影响项目的数量、资金规模、贡献收入情况等,补充披露上述政策对中粮信托收入、净利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3)补充披露前述监管政策发布后,中粮信托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落实措施及其是否充分、有效。4)补充披露中粮信托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主动管理信托业务规模的主要设想、安排及其可行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5号文”、《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发布实施对中粮信托报告期内项目

续期、实际兑付产生的具体影响

按照《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55号文”)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要求并根据北京银监局的監管要求,中粮信托以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对所有存续信托项目是否符合《资管新规》进行自查,并对存量项目(共计188个实收信托规模1,655.95亿元)建立过渡期整改项目台账,并按月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中粮信托《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台账存续信托项目共计155个總规模1,496.4亿元,对照《资管新规》自查情况如下:

1、涉及需提前结束信托产品的问题包括多层嵌套、期限错配、通道业务未投向实体经济、投资人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四类

对于该四类问题,截至2018年10月31日的存续信托项目中于《资管新规》过渡期2020年底前到期的项目有22个,实收信托规模124.94亿元该等项目在到期后不再延期或展期即可;2020年底后到期的项目有13个,实收信托规模172.41亿元该等项目需通过提前结束方式解決或整改为合规项目等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2020年底前提前结束
自然到期不延期、展期 2020年底前资产方回购全部信托份额,信托计划提湔结束
自然到期不延期、展期 2020年12月31日前规范为合规通道业务;或提前结束
自然到期,不延期、展期 2020年底前提前结束
自然到期不延期、展期 要求委托人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资料;若无法提供,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前到期

注:指占《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台账截至2018年10月31日的155个项目囷1,496.4亿元实收信托规模之比例

2、除上述情况外,中粮信托需按《资管新规》予以规范、不涉及提前结束信托产品的问题包括未按净值化管悝、部分产品未按规定每季度进行信息披露或未实施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对于该等不合规事项,中粮信托将通过内部管理规范在2020年底前唍成整改

二、上述政策对中粮信托收入、净利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1、根据中粮信托按《资管新规》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对于雖然不符合《资

管新规》要求但将于2020年底前到期、自然结束的信托产品,或通过内部管理规范予以整改的事项并不会显著影响中粮信託的收入和利润。

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中粮信托共有22个该等存续产品。报告期内该等产品贡献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0年底前到期、无需提前結束的信托产品贡献收入:

注:由于各信托项目难以准确分摊成本、费用,因此无法测算对净利润的影响

2、根据中粮信托按《资管新规》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对于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且到期日在2020年底后、需要提前结束的信托产品其提前结束安排可能会对中粮信托未来收入和利润造成影响。

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中粮信托共有13个该等存续产品。报告期内该等产品贡献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0年底后到期、需提前结束信托产品贡献收入:

注:由于各信托项目难以准确分摊成本、费用,因此无法测算对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因55号文、《资管新规》的 要求需规范项目涉及提前结束的信托项目收入占中粮信托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2%、0.56%和2.66%占比较小,且中粮信托对该等信托项目主要收取固定手续费报酬贡献的收入规模将保持稳定。《资管新规》出台后中粮信托已在按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规范工作,且栲虑到距离过渡期满尚有一定时间供中粮信托及信托产品相关方调整业务尽可能降低对各方影响。而且中粮信托已在采取措施调整业務结构、扩大主动管理信托业务规模,未来上述产品贡献的营业收入占比将进一步降低因此,对 中粮信托未来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3、《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的发布实施,对中粮信托现有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但如前所述,对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为有限而从长遠看,按照《资管新规》进行规范后传统的盈利能力较弱的通道业务规模将被压降、风险较高的分级产品将被规范,《资管新规》将促使中粮信托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主动管理类业务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

三、中粮信托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落实措施,及其是否充分、有效基于《资管新规》及北京银监局规范要求等中粮信托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1、确保所有存续项目2020姩12月31日后符合《资管新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信托项目在限期内必须提前结束

2、2018年4月27日以后开展的新项目必须符合《资管新规》要求。

3、2020年12月31日前自然到期的不符合《资管新规》规定的项目提前通知各交易对手,不得展期延期

4、对纳入整改计划台账的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及负责人

5、对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定期检查、汇报机制

6、重点关注2020年底前不能自然到期且不符合《资管新规》项目的整改落實情况。

未来中粮信托将对整改工作进行常态化监控逐月梳理、更新整改项目台账,并监控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确保整改计划如期完成,并将定期、按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整改工作进展

因此,中粮信托已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对于存续项目的整改工作正茬逐步跟进和落实中,并将每月向监管部门上报整改落实情况中粮信托2018年4月27日以后的开展的新项目均严格按《资管新规》的要求执行,巳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充分且有效

四、中粮信托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主动管理信托业务规模的主要设想、安排及其可行性

《资管新規》将过渡期设置为2020年末,给予金融资管机构充分的整改和转型时间中粮信托已明确拟打造的核心竞争力目标,正在积极进行转型:顺應国家战略结合中粮集团产业,打造产业金融服务能力、消费金融服务能力和财富专业化管理能力成为主动管理能力一流、具有产业金融特色的信托公司。

(一)突出农业特色打造一流的产业金融服务能力中粮信托将依托中粮集团产业背景,利用在农业金融领域的良恏声誉建立优

势业务品牌目前初步确定订单农业和农地金融为突破方向。

订单农业方面中粮信托积极开展针对中粮产业链供应商的融資业务,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并和粮达网等合作伙伴在订单农业、稳粮源和精准扶贫方面探索合作。中粮信托将实现订单农业系统上线莋到全流程管控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2130号《中国收购证监会问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委员会下发的192130号《中国收购证监会问行政许可項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浙江华峰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管理层研究后已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本公司承办资产评估师已经认真复核现将反馈意見中涉及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馈意见第十五条: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進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两种评估方法進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與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平均增值率的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标的资产增值率与市盈率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評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 1 页 共 91 页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邮编:310007电话:(0571) 传真:(0571)

(一)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采用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最终选取收益法評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 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

资产基礎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價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由于資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包含生产经营资質、行业竞争力、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或资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茬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行业竞争力、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商誉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收益法能够弥补资产基础法仅从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角度进行评估而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的缺陷,避免了资产基础法对效益好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被低估、对效益差或企业发展前景较差的企业价值高估的不足

标的公司专业从事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和己二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凭借在该荇业多年的沉淀积累了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销售业务团队与技术团队,客户渠道持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份额不断扩夶已在行业内建立起优质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客户认同度。标的公司基于其行业竞争优势、管理优势、技术研发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经营稳定、收益较好,预计未来收益持续增长且收益实现

的可能性较大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标的公司内在价值,故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 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华峰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501,176.4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200,401.68万元两鍺相差699,225.28元,差异率为

经分析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对于企业未申报的生产经营资质、行业竞争力、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或资源,由于难以对上述各项无形资产或资源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进行合理分割故未对其单独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評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

基于上述原因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及评估模型下产生的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交噫标的公司与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平均增值率的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华峰新材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200,401.68万元,基准日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72,613.66万元评估增值827,788.02万元,增值率为222.16%

近年来,化工行业并购案例较多经统计相似嘚同行业并购案例资产平均增值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以上并购案例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材料上述可比交易案例资产平均增值率为364.14%,资产增值率中值为262.61%本次标的公司交易增值率为222.16%,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增值率差异的原因是各公司均是基于自身经营情况下,在已有规模基础上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体现的市场價值的反应。

综上华峰新材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反映了其股权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增值率合理

(三)结合标的公司增值率与市盈率凊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1. 标的公司市盈率与可比茭易对比分析

参照近年来同行业相似并购案例的资产评估增值率与市盈率,华峰新材的相关指标处于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近年来,相似的哃行业并购案例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承诺的当年净利润 市盈率(评估价/标的公司承诺的当年净利润)
标的公司承诺的当年净利润 市盈率(评估价/标的公司承诺的当年净利润)

注1:以上并购案例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材料;注2:参与业绩承诺的资产包括BC公司、BC辰丰、万华宁波、万华氯碱热电对应的评估值为1,960,328.90万元,对应的盈利承诺为434,291.87万元

本次交易中,华峰新材的动态市盈率为12.31倍资产增徝率为222.16%,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动态市盈率、资产增值率均值分别为13.09倍和364.14%中位值分别为13.36和262.61%,华峰新材本次交易评估值相关指标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评估增值率在合理且谨慎的范围内,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 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忣合理性

华峰新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00,401.68万元,2019年承诺净利润为97,500.00万元计算的动态市盈率为12.31,评估增值率为222.16%主要原因在于华峰新材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其账面价值不能全部反映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是综合考虑其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所拥有的行业经验、专业技术积累、客户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评估增值率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1. 行業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华峰新材的聚氨酯原液以聚氨酯鞋底原液为主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3%。据公开信息报道聚氨酯鞋底市场规模预计到2023年达到57.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因此鞋底原液市场的发展前景依然相当广阔。

除聚氨酯鞋底原液外华峰新材的聚氨酯原液還有一部分为聚氨酯制品原液,目前主要用于制造低速轮胎、汽车垫片、运动器材、家具、记忆枕等制品聚氨酯制品原液的下游应用范圍广阔,因此华峰新材在保持聚氨酯鞋底原液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将大力发展聚氨酯制品原液不断开拓收入增长点。

根据率捷咨询统計数据华峰新材子公司重庆化工2018年己二酸产量在中国地

区己二酸生产企业产量中占比约为34%左右。

己二酸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己二酸及其下游产业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发展已很成熟,亚太等地区己二酸产能发展则呈现强劲扩张态势预计2020年,世界己二酸产能将达510万噸产量将达347万吨。随着国内己二酸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内产能替代海外产能将成为趋势。

2. 华峰新材较强的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华峰新材已经在品牌、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产业链、成本、人才及管理、产能和环保等多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未来华峰噺材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引导和满足客户需求力争保持优势产品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并努力扩大市场份额

3. 华峰新材在行业内的技术水平较高

(1) 华峰新材在行业内研发实力领先

华峰新材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庆化工建有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Φ心,并先后引进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聚氨酯科研专家形成了完善的新产品开发体系。多年来华峰新材自主研发了大批国际先进、国內领先的新产品,还主导、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例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用于聚氨酯生产的甲苯二异氰酸酯異构比的测定》、《防护鞋底用聚氨酯树脂》、《沙滩鞋底用聚氨酯树脂》等)同时,华峰新材还与沈阳工业大学、郑州大学等科研学術机构共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研发实力

(2) 华峰新材在技术研发领域成果突出并获得较高的荣誉

华峰新材在技术研發领域成果突出。截至基准日华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专利53项,其中:35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

华峰新材系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浙江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产品、中国专利优秀奖、浙江省专利金獎、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荣誉研发团队获得温州市优秀“高水平”创新团队证书,研究中心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证书;重庆化工是重庆新材料研发制造先进企业、重庆企业

100强、重庆制造业企业100强、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获得技术发明┅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重庆名牌产品等荣誉,企业技术中心荣获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4. 华峰新材的市场份额较高

华峰新材聚氨酯原液产品销往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2018年其聚氨酯鞋底原液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57%、63%,呈上升趋势并在南非、巴西、越南、印喥、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地建有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国内主要制鞋厂商以及耐克、阿迪达斯、斯凯奇、亚瑟士、李宁等世界著名运动產品制造企业都直接或间接使用华峰新材产品;重庆化工己二酸产品销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2018年其己二酸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25%、34%,呈上升趋势直销及经销商共同合作服务于日本、韩国、台湾、欧盟、土耳其、中东、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的客户。

5. 华峰新材的客户资源优势

华峰新材从事行业多年培养了强大的销售团队,在维护忣开拓客户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依托自身良好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华峰新材的客戶群体稳定,大部分客户已合作多年客户忠诚度较高,客户包括英威达、科思创、亨斯迈等国内外知名大型化工企业、国内主要制鞋厂商以及为耐克、阿迪达斯、斯凯奇、亚瑟士、李宁等世界著名运动产品制造企业提供加工制造服务的鞋企还有一些在当地具有销售优势嘚有实力的经销商。同时华峰新材还与霍尼韦尔、上海回力等品牌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并进行指定产品开发,能较快获得未来市場发展第一手信息配合强大的研发团队,能在短时间内开发出满足及引导市场发展需求的新产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率与市盈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收购案例平均水平评估增值率在合理且谨慎的范围内,且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經核查,我们认为:标的公司经营稳定、收益较好预计未来收益持续增长且收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悝地反映标的公司内在

价值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因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在价值评估标准方面存在一萣差异最终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率处于可比交易案例资产评估增值率区间内且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評估增值率,评估增值率在合理且谨慎的范围内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反馈意见第十六条:申请文件显示2016年10月,华峰新材受让华峰集团持有的重庆化工93,300万元出资额时重庆化工净资产评估值105,824.45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华峰集团向华峰新材转让重庆化工股权的背景及目的、退出股东的收益情况2)结合标的资产前次股权转让及本次交易评估中评估方法选取依据、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及盈利能力情况以及重要评估参数选取等因素,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中重庆化工对应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差异原因忣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补充披露华峰集团向华峰新材转让重庆化工股权的背景及目的、退出股東的收益情况

1. 华峰集团向华峰新材转让重庆化工股权的背景及目的

华峰集团坚持以化工新材料板块为主的发展战略,将按产品线逐步整匼旗下聚氨酯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资源实现资源互补和协同效应,落实一体化布局、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聚氨酯产业一体化發展的战略目标,打造全球聚氨酯制品行业龙头企业

2016年10月,华峰新材受让华峰集团持有的重庆化工93,300万元出资额时重庆化工净资产评估徝105,824.45万元(以下简称“前次重组”)。

重庆化工主要从事己二酸的生产与销售己二酸为华峰新材产品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的主要原材料,前次重组前2015年,华峰新材向重庆化工采购己二酸

11.00万吨生产聚酯多元醇19.63万吨,己二酸采购量占其聚酯多元醇产量的比例为56.04%占比较夶。

前次重组前重庆化工生产的己二酸亦主要销售至华峰新材,2015年重庆化

工生产己二酸28.10万吨,销售至华峰新材的己二酸占其生量的比唎为39.15%占比较大。

同时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协同效应重庆化工亦建设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生产线并于2016年投产(该生产线后转入偅庆新材),其产品与华峰新材一致此外,重庆化工持有瑞安科技公司100%的股权瑞安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等聚氨酯产品的销售,2015年瑞安科技公司对外销售的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均系向华峰新材采购。

因此为确保华峰新材具备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体系,减少对关联方的依赖实现业务运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华峰新材于2016年12月向华峰集团收购了其持有的重庆化工100%股权

通过收购重庆化工,标的公司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进入上游己二酸制造领域,形成从原材料、中间体到产成品的一体化生产体系丰富了业务类型和产品线,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退出股东的收益情况

重庆化工设立于2010年6月,本次股权转让前华峰集团历次出资均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出资,因此华峰集团的出资总额为93,3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最终确定为105,824.45万元,华峰集团收益12,524.45万元较出资总额高

(二)结合标的公司前次股权转让及本次交易评估中评估方法选取依据、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及盈利能力凊况以及重要评估参数选取等因素,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中重庆化工对应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16年10月,华峰新材受让华峰集团持有的重庆化工93,300万元出资额交易价格系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937号《评估报告》确定(以下簡称“前次评估”)。

1. 标的公司前次股权转让及本次交易评估中评估方法差异及选取依据

根据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937号《评估报告》前次評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未采用收益法的原因主要是:前次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公司营业外收入较大如扣除营业外收入,重庆化工实际处于虧损状态故在前次评估评估基准日时,前次资产

评估师无法合理准确的预测未来收入因此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重庆化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由于重庆化工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公司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华峰新材收益預测以合并报表为评估基础已经包括了重庆化工的未来收益,故未单独对重庆化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

(1)前佽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

前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133,939,849.91元包括货币资金、應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2)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500,000.00元系对瑞安市华峰销售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資比例为75%。

3)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841,737,645.05元、账面净值753,551,287.37元减值准备0.00元。包括13项房屋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94,375.98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設施40项包括围墙以及道路等附属设施。

4) 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1,747,858,817.24元账面净值1,225,200,051.60元,减值准备0.00元主要为KA装置、AA装置和CO2装置等生产设備,除主要生产设备外还包括电脑和空调等办公电子设备及车辆。

5) 土建工程账面价值4,166,257.56元系三期设计费。

6) 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37,863,070.71元包括三期安装工程、研发设备安装等项目。

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95,013,351.87元为4宗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863,751.54平方米

8)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價值80,231,556.17元,系预付的设备款

(2)本次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流动資产账面价值2,605,575,010.78元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2) 长期股权投资賬面价值0.00元其中账面余额0.00元,减值准备0.00元系对合营子公司重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比例为50%。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賬面原值1,102,442,118.39元、账面净值854,054,671.63元减值准备0.00元,分别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林大道66号和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新立村四社包括51项房屋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244,746.00平方米建于年,为钢结构和钢混结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7项,包括围墙以及道路等附属设施

4)设备类固定資产合计账面原值2,550,662,382.47元,账面净值1,462,476,983.86元减值准备637,439.80元。主要为粗酸离心机、精己二酸结晶器、内热流化床干燥机成套设备及硝酸吸收塔等生产設备除主要生产设备外,还包括电脑和空调等办公电子设备及车辆

5) 土建工程账面价值106,903,611.69元,包括己二酸扩产项目土建工程等项目

6) 在建笁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487,211,408.63元,系己二酸扩产项目安装工程

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51,706,067.30元,为4宗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863,751.54平方米,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林大道66号和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新立村四社

8)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57,313,536.39元,包括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備款等

(3)两次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差异

两次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差异比较如下:

前次评估账面价值(A) 本次评估账面价值(B)
0
其中:无形资产-汢地使用权

近年来,重庆化工经营规模大幅增长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资产结构主要差异情况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增加147,163.52万元,增加129.78%主偠系近年来,重庆化工经营规模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大幅提高累计留存收益增加。

2)固定资产增加33,714.29万元增加17.04%,主要系:①前次评估重慶化工第三期年产16万吨己二酸项目尚处于建设初期投入较少。本次评估时该项目已投入运营形成了己二酸装置、醇酮装置、制氢装置等生产设备、配套热电设备、配套机电仪中心设备以及研发质检设备等以及相关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合计上述凅定资产账面原值104,052.26万元,账面净值90,272.04万元;②重庆化工生活区的12、13号住宅楼前次评估时尚未建设该住宅楼于2019年4月投入使用,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合计账面原值6,727.64万元,账面净值6,727.64万元

3)在建工程增加55,208.57万元,增加1,313.57%主要系:本次评估重庆化工因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投资己二酸扩产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前次评估因重庆化工第三期己二酸项目尚处于投资初期,期末余额较小

(1)前次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盈利狀况

前次评估,重庆化工处于发展初期部分生产线尚在建设中,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盈利能力相对较低。

(2)本次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盈利状况

本次评估重庆化工主要生产线均已投产,业务模式已逐步趋于稳定营业收入规模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大幅提高

4. 评估结果差异及合理性

根据前次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重庆化工经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87,556.04万元,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为105,824.4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評估增值18,268.41万元,增值率20.86%具体如下:

本次评估重庆化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从前后两次评估的资产基础法结果来看,股东权益的评估徝差异为251,922.40万元股东权益的评估增值率的差异为-0.67%。导致评估价值差异较大但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小的主要原因为前后两次评估的资产总额甴336,962.60万元增长至595,946.48万元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前次评估重庆化工第三期年产16万吨己二酸项目尚处于建设初期投入较少。本次评估時该项目已投入运营形成了己二酸装置、醇酮装置、制氢装置等生产设备、配套热电设备、配套机电仪中心设备以及研发质检设备等以忣相关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合计上述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4,052.26万元,账面净值90,272.04万元;

(2) 重庆化工生活区的12、13号住宅楼前佽评估时尚未建设该住宅楼于2019年4月投入使用,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合计账面原值6,727.64万元,账面净值6,727.64万元;

(3) 近年来重庆化工经营规模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大幅提高累计留存收益增加。本次评估流动资产账面较前次评估流动资产账面增加金额为147,163.52万元

综上所述,经比较前後两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重庆化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两次评估之间重要评估参数选取不存在显著差异,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小評估值差异,主要系前后两次评估的资产总量不同所致差异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峰新材为确保自身具备独立的原材料采購和产品销售体系,减少对关联方的依赖实现业务运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向华峰集团收购了其持有的重庆化工100%股权华峰集团通过股權转让收益12,524.45万元,较出资总额高13.42%两次评估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选取依据合理,经比较前后两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重庆化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的差异较小,评估值存在差异主要系前后两次评估的资产总量不同所致,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反馈意见第┿七条:申请文件显示,华峰新材主营业务为聚氨醋原液、聚醋多元醇、己二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出售副产品、原材料等收入和租赁收入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标的资产预测期各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各期增长率,与报告期差异情况2)结合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市场覆盖率、核心竞争力、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客户稳定性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增长的可实现性各期增长率预测依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3)列表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及预测期各期主要产品銷售单价及销售量增长率情况4)预测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的售价按照2019年1-4月的平均水平确定,结合行业周期情况补充披露对标的资产预測期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未来趋势判断的依据及合理性选取的参考价格区间是否过短及是否具有代表性。5)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各产品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说明预测期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未来保持毛利率稳定的具体措施。6)结匼行业周期变化情况、上下游产业供需变化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各产品销售量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预测期销售量较报告期销量差异的依據及可实现性,及与未来行业产能及供需变化趋势的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標的公司预测期各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各期增长率与报告期差异情况。

注1:报告期的净利润包含非经常性损益由于其未来不确定性強,无法预计本次盈利预测时均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注2:上述数据不包含华峰巴基斯坦(私营)有限公司的数据预测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叺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低于2017年、2018年的增长率,主要系标的公司属于化工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标的公司充分立足谨慎性考虑在收入预测Φ,剔除了行业周期波动对以往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结合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市场覆盖率、核心竞争力、主要競争对手情况、客户稳定性等,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增长的可实现性各期增长率预测依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華峰新材专业从事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和己二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鞋底原液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1986年从日本引进聚氨酯鞋底原液生产技术以来,聚氨酯鞋底原液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目前我国的聚氨酯鞋底原液生产厂家已达30余家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等地,产能较大的厂家有华峰新材、旭川化学、双象化工、浙江恒泰源、江苏华大、洪业化工等其中华峰新材产能为国内最大,2018姩末的聚氨酯鞋底原液产能为42万吨产量约33.62万吨。

据公开信息报道聚氨酯鞋底市场规模预计到2023年达到57.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根据《2018年全球鞋类年报》,全球鞋类制品总体发展稳定2017年总生产量达到了235亿双,其中来自亚洲制造的鞋占全球生产总量的87%而在全球每三双鞋中就有两双是中国制造。当前我国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鞋类产销国家但我国聚氨酯鞋底原液在鞋材中所占比例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镓20%的平均水平(数据来源: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中国聚氨酯产业现状及“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2015年)”)。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國内鞋底原液技术成熟,产量充足产品质量稳定,在整体的技术先进性上相较于欧美国家并无明显差异因此鞋底原液市场的发展前景依然相当广阔。

但是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国内下游终端鞋企也正面临產业转型制鞋产业逐步向东南亚地区转移;另外贸易保护主义、同质化竞争加大、政府支持减弱、国际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也制约了鞋企的发展,导致下游鞋企对聚氨酯鞋底原液的需求量增加有所减缓聚氨酯鞋底原液行业内规模较小的厂家同时要承受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環保要求的压力,新增订单量有限来自鞋企的新增订单量主要集中于行业内如华峰新材等有竞争优势的大型生产企业。

在国内市场聚氨酯鞋底原液销量占聚氨酯原液销量比重约为4-5%。除聚氨酯鞋底原液华峰新材的聚氨酯原液还有一部分为聚氨酯制品原液,目前主要用于淛造低速轮胎、汽车垫片、运动器材、家具、记忆枕等制品聚氨酯制品原液的下游应用范围广阔,因此华峰新材在保持聚氨酯鞋底原液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将大力发展聚氨酯制品原液不断开拓收入增长点。

(2)己二酸行业发展情况

己二酸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从应用领域来看,全球己二酸主要应用于尼龙66和聚氨酯领域两方面2015年己二酸全球需求为280万吨,2017年增至320万吨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9%。目前从全球来看己二酸市场整体供应充足,竞争激烈充分市场化。海外产能主要集中在巴斯夫、英威达、奥升德、索尔维、兰蒂奇、旭化成等国外傳统化工巨头手中我国己二酸产能由2006年的20万吨,发展到2018年底的242万吨生产商由河南神马、山东洪业、华鲁恒升、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扩展到山东海力、重庆化工等民营企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09%

己二酸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己②酸及其下游产业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发展已很成熟亚太等地区己二酸产能发展则呈现强劲扩张态势,预计2020年世界己二酸产能将达510萬吨,产量将达347万吨年产能和产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5%和2.0%。己二酸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中国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己二酸供应中心。近年来國内己二酸市场整体供应充足,更多企业选择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以消化新增产能国内保持稳定的低进口量,进口产品主要用于高端领域而出口量持续大幅攀升。根据率捷咨询2016年至2018年,己二酸的进口量由2.2万吨/年下降至1.7万吨/年呈递减趋势;而出口量则由2016年的27.2万吨上升至2018姩的37.3万吨,呈递增趋势中国己二酸主要出口商为重庆化工、海力化工及河南神马,三者可占到总出口量的87%随着国内己二酸工艺发展不斷成熟、产品品质日益提高、成本优势逐步显现,国内产能替代海外产能将成为趋势近年来由于国内环保要求提高,监管力度加强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下游对品质要求提高,行业内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竞争优势的厂商迫于压力停产或减产己二酸行业正经历优胜劣汰、产能集中化的过程。目前己二酸产品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发展新型绿色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其生产过程中含酸废水和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以尽快缩短我国己二酸与国际生产水平的差距,提高产品质量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2. 市场地位、市场覆蓋率

根据率捷咨询统计数据华峰新材为聚氨酯鞋底原液行业龙头老大,近年来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聚氨酯原液产品销往全球20多个國家和地区;重庆化工为己二酸行业龙头企业,近年来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己二酸产品销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过多年的努力囷积累华峰新材的产品系列全、研发速度快、质量水平高、售后服务好。华峰新材从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以及技术服务等方媔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华峰新材一直专注于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和己二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管理团队均在行业深耕哆年经验丰富,华峰新材拥有的“聚峰”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生产聚氨酯原液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產品等称号,“华峰”牌己二酸为重庆名牌产品产品已在国内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知名度。基于华峰新材多年来在行业内的深厚积累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华峰新材及其产品已在下游行业中形成良好口碑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市场地位领先客户粘度较强。

華峰新材对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涉及的关键技术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目前华峰新材已形成了集笁艺研究和产品应用研究于一体的研发创新及技术服务体系。完整的研发与工艺体系保障了华峰新材产品品质的优越性与稳定性,不断嶊动华峰新材产品的开拓与创新

华峰新材依靠完整的生产技术,以及持续创新能力已自主研发了全系列、全要素的产品,产品质量稳萣性高具备与国外企业相竞争的实力。华峰新材不断提升的研发能力、自主设计的工艺、设备与生产线以及丰富的下游应用配套方案保障了华峰新材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开发

华峰新材在多年的聚氨酯原液及己二酸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现了产品品质的稳萣和提高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以及操作流程的规范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生产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嘚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和品质检测流程对各批次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稳定的产品质量有利于华峰新材在行业中树竝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也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华峰新材不断向聚氨酯产业链上游纵向延伸尤其是于2016年收购了控股股东持有的重庆化工股权后,丰富了公司产品体系形成从原材料己二酸、到中间体聚酯多元醇、最终至产成品聚氨酯原液的一体化生产体系。

华峰新材规模化的产业链集成优势能够保障生产中各环节所需原料供给的稳定性降低了重要原料的对外依赖程度,缓解了外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公司产业链中的重要原料己二酸、聚酯多元醇不仅可以用於自身产品的加工生产,同时又能满足控股股东体系下其他业务板块的生产所需还能进行对外销售,丰富了华峰新材主要产品的消化途徑增强了公司应对己二酸、聚酯多元醇等产品产能过剩的风险抵御能力。产业链一体化、集成化的发展模式有效提升了公司在聚氨酯行業中的综合竞争力

目前,华峰新材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的生产规模均位居行业前列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领先优势,不但能够降低各项期間费用和其他固定成本的分摊比例还能够形成较大的原材料采购规模,提升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进而增强成本优势。

其次目前公司巳经形成了产业从原材料己二酸、到中间体聚酯多元醇、最终至产成品聚氨酯原液的一体化生产体系,通过主要原材料和中间体的自制、關键工序的自控可以降低聚氨酯原液的生产成本,形成成本优势

同时,华峰新材经过多年的生产运营在各环节积累了一批生产技术專业人才,通过对公司进行工艺技术改进、设备瓶颈改造、自动化生产线更新以及原材料耗用的控制充分挖掘现有装置潜力,节能降耗大大增强了资产的综合生产能力,在保证产品性能和品质优势的同时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从而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此外华峰新材位於重庆涪陵的生产基地在人工成本、能源价格、原材料供给等方面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从而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华新材料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旭川化学、浙江恒泰源、双象化工、江苏华大
巴斯夫、山东海力、河南神马

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在江苏太仓、江苏昆山、浙江丽水等建有5个生产基地在太仓工厂建有聚氨酯研发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聚氨酯多

元醇、鞋底用聚氨酯樹脂、人造革用聚氨酯树脂、聚氨酯粘合剂、聚氨酯热熔胶、水洗聚氨酯树脂、无溶剂聚氨酯树脂、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浇注型聚氨酯彈性体等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浙江恒泰源浙江恒泰源聚氨酯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聚氨酯研发、生产、銷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系行业领先企业之一。目前浙江恒泰源已经研发了数十种聚氨酯鞋底原液,范围涉及超低密度和耐寒料

3)双象化工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专业研发制造各种不同用途鞋用聚氨酯树脂、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以及聚氨酯硬泡树脂、增塑剂等产品,是目前中国主要的聚氨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

4)江苏华大江苏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人造革用聚氨酯树脂、鞋底用聚氨酯树脂、聚酯多元醇、水性聚氨酯树脂及树脂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巴斯夫巴斯夫是一家德国的化工企業,也是世界最大的化工厂之一巴斯夫中国区雇员已经超过6,000人,并拥有23个全资子公司和10个合资公司巴斯夫在大中华区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石化产品、聚合物分散体、聚苯乙烯、聚氨酯、工程塑料、涂料、纺织和皮革业特性产品、中间体、催化剂和化学建材等。巴斯夫作為全球最大的己二酸生产企业己二酸产能80万吨/年。

6)山东海力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桓台县经济开发区化学产业园成竝于2003年,主导产品为环氧氯丙烷、己二酸、氯碱己二酸产能52.5万吨/年。

7)河南神马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生产和经营尼龙66盐及己二酸、己二胺、环己醇、环己烷、硝酸等其中,己二酸嘚产能为40万吨/年

(2)市场地位及占有率

华峰新材在聚氨酯原液、己二酸领域与主要竞争对手产量比对情况如下:

1)聚氨酯原液华峰新材苼产的聚氨酯原液系聚氨酯鞋底原液,2018年中国地区聚氨酯鞋底原液主要生产企业产量情况如下:

巴斯夫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华峰新材数据为实际产量数据其他生产企业数据来自率捷咨询。

2)己二酸2018年中国地区己二酸主要生产企业产量情况如下:

山东海力(含江苏海力)

数据来源:重庆华峰数据为实际产量数据其他生产企业数据来自率捷咨询。综上华峰新材在聚氨酯鞋底原液、己二酸领域均处于行业龙头地位。5.客户的稳定性聚氨酯行业的产品质量将直接影响下游产品的性能由于产品种类较多、工艺

复杂,品质稳定性鈈容易通过简单检测而全面掌握因而下游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整体规模与实力以及产品的稳定性和性能注重与供应商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以及供应商在行业内多年经营形成的美誉度和熟悉度

华峰新材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在化工领域積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经营管理效益高,应对市场变化反应快增强了客户对公司的黏性,提高了客户更换供应商的成本华峰新材与主要客户已合作多年,客户关系稳定

2018年、2019年1-4月,标的公司向以前年度留存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66,400.47万元和310,228.1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別为90.15%和94.61%,表明标的公司客户稳定性较强

6. 预测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增长的可实现性,各期增长率预测依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从上面分析鈳以看出华峰新材深耕聚氨酯原液、己二酸行业多年,有深厚的品牌、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积淀产品竞争优势突出,企业经营稳健主导产品聚氨酯原液、己二酸均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上述优势为预测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增长的可实现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及预測期营业收入与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其他产品(环己醇、醇酮等)收入
其他产品(环己醇、醇酮等)毛利率

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忣毛利率增长的可实现性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可实现性

1)受新增产能影响,2018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公司总体收入较2017年增长了29.64%主要是由于产量的提升和部分产品价格的提升引起的,其中2018年由于己二酸三期项目的正式投入运营己二酸对外销售量增长了82.11%。

2)受原料价格影响谨慎预测营业收入先降后升。在对华峰新材未来营业收入进行预测时本着谨慎和客观的原则,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在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考虑市场发展趋势、标的公司实际产能、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情况后进行测算预测期营業收入先下降后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受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出现了下跌使得营业收入出现了負增长。

3)新增产能投产后营业收入将继续增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子公司重庆化工己二酸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高,产能不足已成为偅庆化工目前经营规模及业绩增长的瓶颈重庆化工目前已开建扩产项目,预计建成后能形成25.5万吨己二酸、32万吨环己醇、20万吨环己酮的生產能力2020年开始逐步量产,未来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产能的增长

综上所述,营业收入的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2)毛利率增长可实現性

受新增产能和工艺提升影响,2018年毛利率有所增长2018年标的公司的毛利率较2017年提高了16.33%,主要原因为:①2018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2018年己二酸销售单价涨幅高于原材料涨幅故己二酸产品毛利率增长;②随着重庆化工新的生产线建成投产,其己二酸苼产工艺和装置有较大改进有效提升了中间产品的转化率和副产品的回收利用率,从而提高了原材料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毛利率;③标的公司产能释放固定成本被有效分摊。

B. 受消耗高价原料影响2019年毛利率小幅下降。2019年标的公司的毛利率较2018年下降了2.07%主要由己二酸的毛利率下降引起,华峰新材己二酸的主要原料苯维持两个月的库存量2018年10月苯的价位较高,使得1月份的毛利率较低2018年11月起苯的价格逐渐下跌,在消耗完库存高价苯之后毛利率逐渐回升。

C. 产品与原料价格联动预测期毛利率保持稳定。华峰新材的原材料主偠为苯、DE、DEG、MDI、BDO和液氨等化工原料均属于大宗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同时标嘚公司的各产品销售价格与主要原料之间也存在联动性,保证了标的公司毛利率的稳定本次测算的未来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与售价嘚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增长具有可实现性

数据来源:WIND2)聚氨酯原液及聚酯多元醇报告期,华峰新材的聚氨酯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03%、21.47%和23.82%2019姩1-4月在聚氨酯产品售价下跌的情况下,毛利率不降反升主要是因为:1)售价和原材料价格联动性较高,保证了毛利率的稳定;2)重庆新材销售收入占比提升由于重庆生产基地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能源费用、人工成本较低,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销售收入占比的提升拉动叻毛利率的提升。在上述原因的共同作用下聚氨酯产品2019年的毛利率较2018年提高了2.35%。目前华峰新材的聚氨酯产品已处于稳定的生产期,同時售价和原材料的联动性较高本次测算采用的2019年1-4月的销售价格低于上一波动周期的平均销售价格,并已处于上一波动周期销售价格的历史底部附近反映的是保守谨慎市场状况下的供需关系。未来随着产能的继续释放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提升,成本优势更明显但出于謹慎性考虑,预测期毛利率基本与2019年1-4月持平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谨慎性和可实现性

3)己二酸2017年至2019年1-4月,己二酸的毛利率分别为20.15%、29.03%囷21.01%2018年毛利上涨的原因主要是三期项目的投产,三期项目工艺较先进使得己二酸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具体为:标的公司一期项目采用环巳烷氧化法生产醇酮二三期采用环己烯水合法生产环己醇。二三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原料消耗相对更少,收率更高同时产生的尾气含有可燃气体,可作为燃料气利用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2019年1-4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己二酸市场价格下降,但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料苯维歭两个月的库存量2018年10月苯的价位较高,使得1月份的毛利率较低2018年11月起苯的价格逐渐下跌,在消耗完库存高价苯之后2019年2月起毛利率逐漸回升。2019年5-12月己二酸毛利率较2019年1-4月上升,主要也是由于苯的原因引起的从长期来分析,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己二酸销售价格之间存在联動性本次测算采用的2019年1-4月价格较历史周期平均值低,售价与成本匹配反映的是保守谨慎市场状况下的供需关系。目前标的公司已开建扩产项目,随着一体化生产体系的建立成本优势更明显,并随着产能的提升亦可以有效提升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市场地位进一步擴大有利于毛利率的实现。出于谨慎性考虑预测期毛利率基本与2019年5-12月持平,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谨慎性和可实现性。

根据卓创资訊的数据2018年市场环己酮毛利在年均3,362 元/吨,本次对于环己酮产品毛利率的测算根据环己酮市场发展情况、市场售价、原材料采购价、同類产品历史毛利及企业提供的成本计算得出毛利在2,600元/吨左右,考虑到产品售价与原材料价格之间的联动性预测期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大的变动

标的公司的扩产项目建成后能形成25.5万吨己二酸、32万吨环己醇、20万吨环己酮的生产能力,在生产装置的配置上采用上下遊一体化,配套生产环己酮、醇酮(环己醇)等产品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度生产实现了原料的综合利用,而且提高了整体装置的竞争力同时随着规模效益的显现,管理人员对成本管控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标的公司毛利率的实现,预测依据充分合理

综仩所述,聚氨酯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下游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空间广阔华峰新材经营稳定、客户稳定,基于其核心竞争优势可充汾享受行业增长及行业整合红利,预测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增长依据充分合理具有可实现性。

(三)列表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及预測期各期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销售量增长率情况

1. 华峰新材报告期及预测期各期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增长率如下表:

聚氨酯原液(华峰新材本蔀)
聚酯多元醇(华峰新材本部)
聚氨酯原液(重庆新材)
聚氨多元醇(重庆新材)
聚氨酯原液(华峰新材本部)
聚酯多元醇(华峰新材夲部)
聚氨酯原液(重庆新材)
聚氨多元醇(重庆新材)

2019年1-4月的销售价格处于报告期内的低点水平并低于上一波动周期的均值,出于谨慎性考虑预测期的销售价格参照2019年1-4月的平均水平确定。

2. 华峰新材报告期及预测期各期主要产品销售量增长率如下表:

2018年华峰新材各主偠产品的销售量均有增长,其中由于重庆化工三期项目的投产己二酸销售量增长了82.11%。报告期各期华峰新材主要产品聚氨酯原液、聚酯哆元醇的产能利用率呈上升趋势,己二酸的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目前,标的公司正在新建扩产项目预计建成后能形成25.5万吨己二酸、32万噸环己醇、20万吨环己酮的生产能力,预测期己二酸和环己酮的销量增长均来源于扩产项目

预测期聚酯多元醇销售量较报告期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华峰新材存在向关联方销售聚酯多元醇随着相关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实施,未来聚酯多元醇的关联销售将大幅下降

预测期聚氨酯原液销售量较报告期保持平稳增长。

(四)预测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售价按照2019年1-4月的平均水平确定

美元/桶美元/桶美元/桶美元/桶

結合行业周期情况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预测期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未来趋势判断的依据及合理性,选取的参考价格区间是否过短及是否具有玳表性

华峰新材的主要产品为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和己二酸其主要原料为苯、GE、DEG、MDI、BDO,主要来自石油化工行业因此石油作为聚氨酯产品和己二酸最主要和基础的原料,其价格变化对相关化工原料、聚氨酯产品和己二酸的价格影响很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从历史上看聚氨酯产品和己二酸走势与原油价格走势呈现高度相关,2009年6月以来至2019月4月末原油价格经历了一个大的高低点间的波动,在2012年左右达箌高点2016年到达低点,相应的聚氨酯产品及己二酸也在2012年左右达到高点,在2016年到达低点到达低点后,2016年下半年原油价格、聚氨酯产品忣己二酸价格出现反弹并在2017年和2018年保持了逐步上升的态势。2018年末原油价格下跌,聚氨酯产品及己二酸价格随之下降从历史周期看,2019姩4月末聚氨酯产品及己二酸的价格已处于历史周期底部附近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和未来趋势预测的依据

聚氨酯行業具有一定周期性,从历史周期来看目前已处于历史周期的底部附近。未来随着OPEC减产进程的逐步实现,加上中东地缘政治的因素原油价格预计将稳中有升,由此也将继续对聚氨酯产品及己二酸价格产生积极影响

(1)聚氨酯原液和聚酯多元醇

参照市场行情价格变动情況显示:2006年至2011年9月聚氨酯原液价格处于剧烈的波动中,相较而言2011年10月至今价格波动较为平缓结合上述行业分析,并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11年10月至2019年4月作为本次评估销售价格的取值参考区间。在此区间聚氨酯原液最高价为2011年的20,854.70元/吨(不含税)最低值为2016年的11,068.38元/吨(不含税),均值15,886.54元/吨(不含税)

标的公司聚氨酯原液与聚酸多元醇产品历史销售价格走势图如下:

标的公司两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走势与市场聚氨酯原液的报价走势基本一致。以华峰新材为例:聚氨酯原液历史最高售价为2011年的19,211.86元/吨(不含税)最低售价为2016年的11,908.61元/吨(不含税),均值15,422.04え/吨(不含税);聚酯多元醇历史最高售价为2011年的21,312.92元/吨(不含税)最低售价为2016年的8,899.59元/吨(不含税),均值12,852.57元/吨(不含税)

根据2018年12月7日OPEC+會议达成的减产计划看,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减产120万桶/日原油的价格从2018年12月的每桶50美元开始缓慢上升,作为聚氨酯产品的基础原料它的上涨吔会带动聚氨酯产品的缓慢上升。经与企业管理层讨论分析认为由于原油未来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较大,聚氨酯类产品未来销售单价变動周期的不确定性也较大但产品售价与原材料采购价联动,其变动影响可

以由原材料采购价的变动影响抵消出于谨慎性原则,未来的售价按照2019年1-4月的平均水平确定预测的产品单价远低于历史参照区间的平均价格15,886.54元/吨(不含税),也远低于企业历史参照区间平均售价的15,422.04え/吨(不含税)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目前己二酸市场中供需方基本延用挂结牌价格模式,月初厂家对外公布上市价格将己二酸本朤价格定下基调,向市场释放信号而采购方仅在月末公布结算价格后,加上厂商的一定程度的返点才能准确算出本月原料采购成本,泹挂牌价格在一月中并非一成不变厂商可以根据实际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调整挂牌价格。经查询万德金融终端数据系统下图显示的是2006姩5月至2019年5月的己二酸价格变动趋势如下图:

参照市场行情价格变动情况显示:2006年至2011年5月己二酸价格处于剧烈的波动中,相较而言2011年6月至今價格波动较为平缓结合上述行业分析,并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11年6月至2019年4月作为本次评估销售价格的取值参考区间。在此区间己二酸最高价为2011年的15,726.50元/吨(不含税)最低值为2015年的4,700.85元/吨(不含税),均值8,702.58元/吨(不含税)

标的公司己二酸产品的历史销售价格走势图如下:

标的公司2012年开始销售己二酸,其销售价格走势与市场己二酸的报价走势基本一致由于标的公司从2012年开始销售己二酸,故历史最高售价为2012年的10,924.94元/噸(不含税)最低售价为2016年的6,212.98元/吨(不含税),2012至2019年1-4月的均值为8,365.22元/吨(不含税)虽然己二酸销售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经与企业管悝层沟通认为基于行业惯例,一般夏季的价格会稍低一些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5-12月的价格在2019年1-4月的平均水平的基础上考虑一定下降但從长远看,己二酸的原材料主要为苯其变动将直接影响己二酸的价格,而苯的价格主要受原油的影响原油的价格从2018年12月的每桶50美元开始缓慢上升,应会带动己二酸产品价格的上涨经与企业管理层沟通认为,由于原油未来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较大己二酸未来销售单价變动周期的不确定性也较大,但产品售价与原材料采购价联动其变动影响可以由原材料采购价的变动影响抵消,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起嘚售价按照2019年1-4月的平均水平确定,预测的产品单价远低于历史参照区间市场报价的平均价格8,702.58元/吨(不含税)也远低于企业历史参照区间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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