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要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但我已经办理了城镇养老保险,要把城镇养老保险转移到单位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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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的问题:我才到新单位要把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转移过来 开了转移单 也去了原单位正在办理转移 而...
关于养老的问题:我才到新单位要把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转移过来 开了转移单 也去了原单位正在办理转移 而且我打电话到原位咨询过说很快就会办理好 可就在这时我们社区又说要免费给我们交五年养老保险 不交的话钱是不退的 五年也不算短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理 是不是等原单位的转移到现单位 在从现单位转移回社区 交完五年的养老 在转移回来 有没有便捷点的方法 这样好折腾人呐
以证明你社保是正常缴费,如果单位 是给你缴纳灵活就业或者在职职工社保你先问清社区缴费的保险的种类,如果是居民社保,之类去社保局开一个正在缴费的证明给你现在单位 ,和在职职工社保是两回事原则上有单位 应该在单位 缴纳,你可以先转单位 之后再转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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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发送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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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闽政办〔 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zwgk/zxwj/szfwj/163.htm
处理 URL 时服务器出错。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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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省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前往外省就业时,1998年1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随同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全部转移。二、前往外省就业的我省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经新就业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接收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我省相关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接转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其中,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高于3的,封定于3,高出部分的个人缴费可按相应比例计入个人账户;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0.6的,根据本人自愿,可通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使指数达到0.6。五、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其中未回城就业期间不能通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计算为缴费年限。六、鉴于我省已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七、原我省有关规定与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办发[2009]66号规定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5388次信息名称:
第752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实施细则》的议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发布日期:
第752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实施细则》的议案
200912282010
11465%~7%6018~3570020099.4%4.5%272010
20092009122293201011
199811199811
19981112%1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群英代表:&&
&&&&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经办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省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关于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研究制定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我省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具体意见,明确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政策和经办流程,经省政府同意后,已于2010年3月16日印发各地执行。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案,我省制定的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在适用对象、转移资金计算办法、转移接续条件、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程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以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上与国家关于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一致。鉴于我省自2010年起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已实行市与所属县统收统支,因此我省规定参保人员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区)流动就业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再按照跨省以及省内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转移资金,这也是与国家规定的跨省转移接续办法不一样之处,将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您的建议和方案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吸纳。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
二〇一〇年四月& 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我母亲前几年开始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类型好像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今年两种加起来交了6000多,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好像是补交了几年,然后交足15年就可以退休领养老金,是不是这么回事?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每个月能领多少钱?前两年就听说一个月能拿1000左右,但最近又听一个亲戚说是500左右!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说事要在退休的时候,一次补足25年,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这个医疗保险的待遇,是不是这么回事?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不同?尤其是在心脑血管疾病方面待遇有什么差别?
5.当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要办必须两个都办,现在好像不捆绑了,我妈可以不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办新农村合作医疗吗?
6.当初办这两种保险的时候有年龄限制,后来又放宽了限制,我妈托亲戚去办的,开始年龄差几个月,亲戚就把身份证复印件的月份那位数字改了,然后拿到的那个保险的小本子上身份证号码也是不对的,这样到退休的时候能领到养老金吗?或着说能不能取消这个保险,退回养老保险所交过的钱?-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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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前几年开始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类型好像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今年两种加起来交了6000多,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好像是补交了几年,然后交足15年就可以退休领养老金,是不是这么回事?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每个月能领多少钱?前两年就听说一个月能拿1000左右,但最近又听一个亲戚说是500左右!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说事要在退休的时候,一次补足25年,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这个医疗保险的待遇,是不是这么回事?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不同?尤其是在心脑血管疾病方面待遇有什么差别?
5.当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要办必须两个都办,现在好像不捆绑了,我妈可以不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办新农村合作医疗吗?
6.当初办这两种保险的时候有年龄限制,后来又放宽了限制,我妈托亲戚去办的,开始年龄差几个月,亲戚就把身份证复印件的月份那位数字改了,然后拿到的那个保险的小本子上身份证号码也是不对的,这样到退休的时候能领到养老金吗?或着说能不能取消这个保险,退回养老保险所交过的钱?
我母亲前几年开始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类型好像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今年两种加起来交了6000多,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好像是补交了几年,然后交足15年就可以退休领养老金,是不是这么回事?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每个月能领多少钱?前两年就听说一个月能拿1000左右,但最近又听一个亲戚说是500左右!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说事要在退休的时候,一次补足25年,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这个医疗保险的待遇,是不是这么回事?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不同?尤其是在心脑血管疾病方面待遇有什么差别?
5.当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要办必须两个都办,现在好像不捆绑了,我妈可以不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办新农村合作医疗吗?
6.当初办这两种保险的时候有年龄限制,后来又放宽了限制,我妈托亲戚去办的,开始年龄差几个月,亲戚就把身份证复印件的月份那位数字改了,然后拿到的那个保险的小本子上身份证号码也是不对的,这样到退休的时候能领到养老金吗?或着说能不能取消这个保险,退回养老保险所交过的钱?
作者:社保中心 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14921次
网民朋友,你好!关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后,要不要继续缴费的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三条件:一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根据上述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缴费,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额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由于每个人的具体缴费情况不相同,您母亲退休时的具体待遇暂不能确定。
1.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1)日以后连续参保缴费;(2)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3)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累计分段报销办法。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80%(镇卫生院8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90%,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5%。退休人员上述相应段费用结报比例分别为90%,95%,97.5%。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结报比例为85%。基本险加补充险年结报封顶线为3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偿待遇: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分为(一)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500元,对起付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费用补偿65%。(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血管意外等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先负担300元,结报比例为70%,报销限额为在职人员2400元、退休人员3000元。(三)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患有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肺心病、银屑病等疾病的参保人员用于该病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负担300元,结报比例为70%。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目前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仅有脑血管意外以及肺心病在门慢(特)病种照顾范围以内,发生的门诊费用除享受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外,还可享受门慢(特)病种照顾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为卫生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3、如果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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