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哪位有农村老师考进城的复习资料?

为加快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24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1、2》(详见附件1、2),《江津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3)。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3);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江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014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考生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日。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
公开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272805)。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日9:00起至6月14日24: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考核招聘(报考附件3)
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时间: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咨询电话:023&3-。
3.报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报考附件3)考试为面试。
(一)笔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分值各为100分。专业科目指定备考视频资料: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公开招聘考生(报考附件2)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限报考附件2的考生)。
面试采取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在所报学科教材中选择,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同时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z2010{19号)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岗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学校(详见附件1)。若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不合格或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察期间与结束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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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充实城区部分学校师资队伍,调整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加快城乡学校师资资源均衡配置,不断适应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根据新学期城区学校师资需求,决定面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公开(定向)考调教师92名(具体考调岗位见附件1)。&&&&&一、考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考调。&&&&&&二、考调范围和对象&&&&&&江津区辖区范围内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具有固定干部身份的在编教师(江津中学、江津二中、聚奎中学、城区学校教师除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考调对象。&&&&&&三、考调办法&&&&&按考调岗位分为公开考调中学(以下简称类别一,下同)、公开考调小学(类别二)、公开考调幼儿园(类别三)、定向考调中学(类别四)、定向考调小学1(类别五)、定向考调小学2(类别六)、定向考调小学3(类别七)、定向考调小学4(类别八)共八个类别。参加考调的教师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一个学科报名,按考调类别及学科分别竞争,分别考调。注:报考类别四至类别八(定向考调)的原则是按编制标准测算超编5人及以上学校且该超编学校某学科已经超配了的学科教师(各单位人数截止时间为日,具体定向学校及学科范围见附件2)。&&&&&&四、考调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四)具有与考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五)高完中学校高中教师(以编制为准)只能报考高中岗位;&&&&&(六)报考类别一至类别三的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未满36周岁),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含40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未满41周岁);报考类别一至类别三的教师,需要学校(教管中心)同意方能报名;报考类别四、五的教师无年龄、职称等限制但须符合报考的条件(具体定向学校及学科详见附件2);报考类别六的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未满36周岁),无职称限制(具体定向学校及学科详见附件2);报考类别七的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不含35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已满36周岁)、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未满46周岁),无职称限制(具体定向学校及学科详见附件2);报考类别八的教师,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已满46周岁),无职称限制(具体定向学校及学科详见附件2)。&&&&&(七)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1.&中学岗位的其他条件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专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对口,截至日,在我区一线中学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学年及以上。&&&&&&&&&2.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对口,截至日,在我区一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学年及以上。&&&&&&(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主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截至日,在我区一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岗位上主要任教该学科连续满三学年及以上。主要任教学科的界定:即近3学年任教该学科周课时不低于本人周课时的二分之一,需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的校长、证明出具人亲笔签字的任教学科证明(含连续三学年课程表原件)并加盖公章。3.为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从2014年起,凡当年参加进城考调未被录取的,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试,故2014年报名参加城区学校公开考调的教师,今年不得报名(纳入今年定向考调范围的超编学校且该学科超配了的学科教师除外)。&&&&&&五、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日―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二)报名地点&&&&&&江津区教委人事科,咨询电话:264946。&&&&&(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参加考调教师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前、后学历)、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聘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事先填写《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可打印),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材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四)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调教师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日下午14:30―16:3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六、笔试和面试&&&&&拟考调类别(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其中定向考调类别四至类别八放宽至1:1.5)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考调人数至规定比例。&&&&(一)笔试(满分100分)&&&&1.&笔试科目:①考调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卷面分100分);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课程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幼儿园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李季湄、冯晓霞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②考调岗位对应学科教学技能测试(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评析)(卷面分100分);教学设计的范围为我区现行中小学学生用书(小学体育、初中体育、幼教学科除外),具体年级如下:初中语文(语文?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数学(数学3?必修,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初中数学(数学?九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英语(英语2?必修,重庆大学出版社)、初中地理(地理?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历史(历史3?必修,人民出版社)、初中历史(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四川教育出版社)、初中体育(体育与健康?七∽九年级?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课程教材研究所、体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小学语文(语文?三年级?下,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小学数学(数学?三年级?下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小学英语(英语?五年级?下册,重庆大学出版社)、小学美术(美术?五年级?下册,湖南美术出版社)、小学音乐(音乐?六年级?下册,湖南文艺出版社)、小学体育(体育?小学四年级,重庆出版社,2003年7月第2版,重庆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材编写组)、小学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五年级?下,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小学科学(科学?五年级?下册,教育科学出版社)、幼教(新素质幼儿园领域活动?语言?大班上,中国和平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万中主编)。&&&&2.&笔试时间:日上午8:00-10:30(以准考证为准)&&&&3.&笔试地点:江津区四牌坊小学鼎山校区(星河奥运小区旁)&&&&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地点:日上午午9:00前区教委人事科或江津区教委网站。&&&&5.&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专业学科知识成绩×7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30%。(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二)面试&&&&&&&在参加完笔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各报考类别和学科招聘名额1:2(其中定向考调类别四至类别八放宽至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人员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考调岗位至规定比例。对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方式、内容及地点另行公布。&&&&(三)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七、拟考调人选确定和公示&&&&&拟考调人选根据考调类别、学科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首先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以前学历高者优先;如再出现前学历相同,则以教龄长者优先。&&&&&拟考调人选将在江津区教委张贴栏和江津区教委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八、岗位确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考调学科以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其中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拟考调人选的办法办理。拟考调人员选定岗位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考调岗位情况,若拟考调人员在原学校所聘的岗位等级高于拟考调岗位等级,则需拟考调人员自愿申请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因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类别、同一学科且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九、监督检查&&&&&本次考调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教师队伍良性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本次考调工作由区人力社保、编办、区教育纪工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考组,对整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城区学校考调,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领导和直接办理者的责任。&&&&&&本简章由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江津区2015年城区学校教师考调情况一览表& & & 2.江津区2015年城区学校教师考调情况一览表(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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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意愿 有序推动农民进城落户―――重庆市江津区农民进城落户意愿调查与思考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农经站 罗振华&&本页面已被访问 853 次
&&&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有序转移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减少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村人口,促进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是我国发展实现现代化而面临的一个问题。而农民对进城落户的意愿如何?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要求?近期,按照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工作要求,江津区农村固定观察点于日至15日,开展50户观察点记帐户农民进城落户意愿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简述,并加于分析思考。  一、受访户基本情况  1.家庭成员有184人,其中,劳动力有122人;家庭成员中,已获得城镇户口的有3人。  2.常年在城镇务工或生活的有62人,其中,已获得城镇户口的有1人。  3.2012年家庭总收入205.7万元。其中:(1)工资性收入145.8万元,占总收入的70.9%;(2)务农收入50.2万元,占总收入的24.4%;(3)非农产业经营收人9.7万元,4.7%;(4)集体分红收入0万元。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务农收入是农民家庭收入的支撑。  4.经营土地数量211.6亩,其中,自家承包地数量151.2亩,现有宅基地22.9亩。  二、户籍意愿  1.进城落户是否重要?有8户选择重要,占总户数的16.0%;有40户选择不重要,占总户数的80.0%;有2户选择无所谓和没想过,占总户数的4.0%,反映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是一定想要进城落户。  2.想进城落户的有22户53人,占家庭成员总数的28.8%;其中,已在城镇务工生活的有38户61人,占家庭成员总数的33.2%;有28户131人没有选择进城落户,占家庭成员总数的71.2%。想进城落户的原因:(1)有2户选:工作和生活条件好,文化生活丰富,占总户数的4.0%;(2)有4户选:社会福利好,就业方便,工作和生活条件好,文化生活丰富,占总户数的8.0%;(3)有15户选:社会福利好,子女上学方便,就业方便,工作和生活条件好,文化生活丰富,占总户数的30.0%;(4)有1户选:看病方便,社会福利好,子女上学方便,就业方便,工作和生活条件好,文化生活丰富,占总户数的2.0%。  3.最希望在什么样的城镇落户?(1)有2户选县城,占总户数的4.0%;(2)有18户选地级市,占总户数的36.0%;(3)有30户没有选,占总户数的60.0%。如果选择进城落户,多数愿意选择中小城市。因为中小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要低,生活压力相对要小,子女入学受教育的资源也较好,就医看病也方便。  4.不想进城落户有43户133人,占家庭成员总数的72.3%,其中,已在城镇务工或生活的有38户61人。不想进城落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1)有43户选择不想进城落户,占总户数的86.0%;(2)有7户没有选择,占总户数的14.0%。农民不想进城落户的主要原因:(1)怕失去承包地;(2)城里生活成本高;(3)怕失去宅基地;(4)怕买不起房;(5)怕找不到工作。  三、落户条件  1.如果给予经济补偿,是否愿意放弃承包地使用权进城落户?(1)有5户意愿,占总户数的10.0%,只有极少数才愿意放弃承包地;(2)有45户不意愿,占总户数的90.0%,绝大多数不意愿放弃承包地。如果价格合适,可以考虑放弃承包地经营权,而能接受的承包地最低补偿标准(元/亩)?(1)有2户能接受30000元/亩,占总户数的4.0%;(2)有3户能接受35000元/亩,占总户数的6.0%;(3)有11户能接受40000元/亩,占总户数的22.0%;(4)有14户能接受45000元/亩,占总户数的28.0%;(5)有11户能接受50000元/亩,占总户数的22.0%;(6)有5户能接受55000元/亩,占总户数的10.0%;(7)有4户能接受60000元/亩,占总户数的8.0%。接受4元/亩标准的农户数最多,有36户,占总户数的72.0%。  2.如果给予经济补偿,是否愿意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1)有5户选择可以考虑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有1户能接受的最低补偿标准300元/平方米,有2户能接受的最低补偿标准250元/平方米,有2户能接受的最低补偿标准225元/平方米;(2)有45户不会放弃,占总户数的90.0%,绝大多数农户不会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  3.如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否愿意放弃集体分红进城落户?(1)有6户选择愿意,占总户数的12.%;(2)有44户选择不愿意,占总户数的88%。  4.可以考虑接受的条件?(1)有45户可接受放弃承包地,换城镇的社会保障,占总户数的90.0%;(2)有5户可接受放弃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占总户数的10.0%。  5.如果可以无条件进城落户,并且能够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是否愿意进城落户?50户调查户全部愿意进城落户,占总户数的100.0%。  6.如果在农村也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是否愿意进城落户?50户调查户全部愿意进城落户,占总户数的100.0%。  四、几点思考  (一)城市化的低水平延缓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造,形成城乡消费断层,阻碍国内需求的扩展和升级;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制约了农业劳动方式的革新和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也削弱了第三产业在结构推移过程中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而第三产业发展的缓慢又减弱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因此,加快城市化进程,对促进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统筹同步发展意义重大。所以,要提升城市化水平,就必须敞开城门让农民进城,就必须有城市、城镇接纳农民,这就必然要使一大批农民离土又离乡到城镇,成为市民。在土地这个农业最基本生产要素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减少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村人口。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就为留下的农民创造了扩大生产规模的条件,从而也为他们提高收入创造了条件。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才能使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得到推广应用,实现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和现代化,从而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另外,国家支农政策对农民增收作用也因农民减少、农户生产规模扩大而增强。  (二)长期的二元经济体制,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存在许多观念障碍、制度障碍和政策障碍,严重影响了城市化进程。此外,现有城区承载能力不足,城市功能差、吸纳力不强也是阻碍农民进城不可忽视的因素。解决这些制约因素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在户籍、住房、就业、保障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有保障。同时也需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从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坚持有序推进,兼顾城镇资源承载能力,推进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随着农民工进城定居步伐的加快,城区越来越感受到人口增加带来的巨大压力,交通拥堵、就业困难、公用设施不均衡等问题凸显。农民工在城市流动频率高,出行量大,并且主要依赖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这使得交通拥挤、乘车困难的问题更为严重。  (三)国家惠农政策和农村保障制度的实施,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得到的实惠日益增多。而城市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生活成本较高,农民过惯了农村自给自足式的生活,对于城市样样都要花钱的高成本的生活方式也难以接受。同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农民以土为本、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目前承包地有各项补贴,所以多数农民不愿意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进城落户。即使有意愿进城的农民,多数也只愿意放弃承包地,而不愿意放弃宅基地,且多数农民认为放弃宅基地补贴标准偏低,而补贴又不能及时兑现。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工作不稳定,害怕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后,如果一旦失业,在城市无法生存,想再回农村时又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农民进城落户,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要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失地进城后,农民最担心的是生活来源不能保障,最大的顾虑是进城后的就业和生计问题,而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是农民进城后获得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也是影响农民进城定居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解决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就业问题,要在产业发展支撑下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去除依附在户籍上的不同待遇和分配功能,实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差别,以合法固定处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户口转移的基本条件,填平隔阻城乡的鸿沟,打开农民进城的大门,使所有公民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允许农民工在常住地城镇自由落户,并保障其与原市民一样平等享有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及民主管理。通过政府的社会整合,消除农民工的身份区隔,顺利促进农民工的主动市民化进程并藉此防止可能发生的社会裂隙。  (五)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有条件且愿意进城的农民进城落户。全家或部分成员进城落户的,要根据农民意愿,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农房收益权和使用权,并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利,且允许通过城中村改造实现身份转换的农民继续享有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村集体财产收益权。城市基本生活费用高,加上多数有条件进城落户农民的赡养和抚养对象就业技能薄弱,只能在从事体力的低端职业领域就业,而日常支出加大与经济收入偏低之间的矛盾则难以短时期内解决。随着部分农民年龄增大及市场对劳动力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有部分进城落户的农民有可能回流农村。因此,要坚持政策鼓励,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扩大就业、土地流转、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要加大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研究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山等的赔偿标准和退出后的土地流转问题以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等,实行政策捆绑,增强政策吸引力。要把各项扶持政策叠加落实,结合实际通盘考虑进城落户农民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切实解决有进城落户意愿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放心进城,安心工作,快乐生活。  &&&&&&&&&&&&&&&&&&&&&&&&&&&&&&&&&&&&&&&&&&&&&&&&&&&&&&&&&&&&&&&&&&&&&&&&&&&&&&&&&&&&&&&&&&&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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