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邮编原属村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村分红

&&分享到:佛山南海区做活土地文章,农民有望获得持续经济收入
今年来,一起关于母子争抢征地补偿款的官司在佛山市南海区各村中流传。南海某村征地后,村民按人头分得巨额补偿款。
佛山南海区做活土地文章,农民有望获得持续经济收入
&&&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陈立新) 今年来,一起关于母子争抢征地补偿款的官司在佛山市南海区各村中流传。南海某村征地后,村民按人头分得巨额补偿款。一位母亲怕儿子挥霍,代儿子保管补偿款,儿子却千方百计想自己掌控这笔钱,母子二人争持不下,只能对簿公堂,法院判儿子赢得诉讼。儿子获得补偿款后,购买豪车,昼夜赌博,几个月后,分文不剩。
&&& 其实,这样的故事近十年来在南海并不罕见,几乎每个村民都听过几个这样的故事。"南海区2007年开始'三旧'改造,征地后多数村子将征地款一次性分给村民。"南海区三旧改造办公室主任姚晓辉说,"很多村民一下子得到这么多钱'镇不住',豪赌挥霍,地也没了,钱花完了,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于是,一些村集体开始思考如何"以钱生钱",让村民持续获得分红,一些创新模式陆续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南海区政府以地方性文件的形式肯定了村民的创新&&9月29日,《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
&&& 南海是农村改革的试点,南海今天遇到的问题,或许就是其他地区农村明天将遇到的问题。了解和探讨南海的农村新政,或许能让您对未来村子的改变胸有成竹,应对自如。
&&& 征地补偿物业,集体收入将持续增长
&& 商服物业租金比工业区高,且物业不断升值。
&&& 小厂林立,最小的只有一间厂房,活似小作坊;产业低端,大多数以五金为主,污染大,附加值低;土地利用效率低,厂房多为一层。"当时的租金,每平米一个月平均只有3元钱。想象一下,离广州、佛山市区都如此近的地方,租1000平米的厂房一个月只需要3000元。"大沥镇奇槎居委会书记黎灿垣依旧记得当年村工业区的情形。
&&& 2010年,奇槎工业区启动"三旧"改造项目,将旧工业区改造为商住配套的都市型产业载体。村民得到的分红款不到地价的一半,剩下的钱,由集体以留成物业的形式,置换成写字楼和商铺等物业。
&&& 黎灿垣介绍,居委会按照"一平米土地至少换一平米物业"的标准,留成了9万多平米物业,开工39个月后村里就能享受物业租金收入(在此期间开发商需交付土地租金)。"比工业区收租价格高多了,按照最保守的估计,每平米租金20元,集体收入也会增长为原来的3倍;而且钱是死的,物业却是不断升值的。"如此一来,村民股东除了能一次性得到分红款十多万元之外,每年还能领取稳定增长的分红。
&&& 同在2010年,大沥镇联滘居委会"广佛智城"项目启动,今年施工。项目占地700亩,预计投入40亿元,建设80万平米商服物业(即商业服务物业,用地年限为40年)。联滘村经联社社长黄树荣保守估计,项目完工后将给村里带来每年5000万元的收入。
&&& 联滘居委会同样采取村集体留成物业、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利益分配。黄树荣介绍,项目建成后,有15万平方米商服物业属于村集体所有,占项目物业约1/5.村集体所有物业将由智城项目投资方代为管理。
&&& 黄树荣说,这700亩地原来是村级工业区,以塑料厂为主,给村里带来的麻烦远远大于收益:垃圾要村里处理,村里需要有人管理工业区,还要负责维护被货车压坏的路面。另外,旧村委会周围的70多亩地也在开发另一个项目,分享收益的方式与"广佛智城"类似。这两个项目全部完工后,预计村民股东的分红将从每年3500元增长到每年8400元。
&&& 不过,与奇槎不同的是,奇槎"三旧"改造土地性质由集体建设用地变为国有土地,联滘"广佛智城"项目则分两块&&村里留成物业转为国有土地,其余部分依旧保持集体土地性质。"这是村民们的一致要求,觉得变成国有后更保险。"黄树荣说,"但是转为国有土地费用极高,预计要七八亿元,由开发商出资。"奇槎和联滘的尝试获得政府的肯定,他们的分红方式被写入《方案》中,普遍适用于南海乡镇。《方案》提出创新补偿安置方式,探索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实行代建物业、留成物业、入股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这一规定将民间做法"政策化",避免一次性分红带来的不良后果,保障失地农民持续享受土地带来的红利。
&&& 集体土地商服项目& 可以分拆确权销售
&& 不得建设住宅或公寓,防止小产权房出现。
&&& "广佛智城"项目被视为南海乃至整个广东"三旧改造"和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的典范。项目将完成80万平方的商服项目建设,目前一期工程11万平方米已完工;众多知名品牌已经入驻,入驻率达80%;每平方米价格已超过40元,直追市中心。
&&& 然而,集体土地发展商服项目的固有矛盾也进一步凸现出来: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获得了40年的实际使用权,却不能办理房产证,项目方只能利用开发商自有资金进行开发,且项目建成后不得销售,只能以物业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多数在集体土地上发展的商服项目均遇到类似的困难&&投入大、难融资、盈利慢,价格根本上不去。
&&& 《方案》和《办法》都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方案》提出,逐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转让、转租、抵押实践。《办法》进一步规定,集体土地商服产业载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规划、住建部门审定的房屋基本单元进行确权,经住建部门核发现售备案证明的,可以分拆销售;购买物业者应向国土、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共同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
&&& "据我们所知,集体土地商服项目分拆销售,全国尚无先例。"南海区国土局市场科杜小刚说,"如此一来,集体土地及其上面的商服物业作为'资本'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让融资过程变得容易一些,资金回笼也更快。
&& "按照《办法》,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商业开发中实际上已经没有太明显的区别。"稍微有点区别的是,40年使用期到期后村集体收回,不能预售,以及集体土地之上的商服物业价格更低。"
&& "十八大提出探索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逐步'同权同价',但是我们说还要'同责'."南海区国土局市场科科长沈尉波介绍说,根据《办法》规定,开发集体土地商服产业载体项目需要缴纳城乡统筹提留金(按土地公开交易成交价格的30%一次缴清),统筹用于南海区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体等城乡公共服务的建设支出。"以前这些只能是由国有土地承担,现在探索集体土地入市,这些职责集体土地也应当承担。"
&&&& 此外,《办法》规定,集体土地商服产业载体项目不得建设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防止小产权房出现;严格区分农用地发包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防止耕地和农用地流失。
&&& 目前,南海尚未有商服项目分拆确权销售的案例,姚晓辉介绍,有几个项目有这样的意向,国土部门也正在筹备选择试点进行。
&&& 留成物业,"相当于买了只赚不赔的股票"
&&& 部分村民担心村官腐败,物业难租,"换成钱拿在手里保险".
&&& 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奇槎、联滘多位村民,多数村民对于新的分红方式表示理解和接受,但也有部分村民表示不满。
&&& "这样一来,腐败的机会多了。集体物业对外出租,由开发商代为管理,再加上经联社和经济社,与村民隔了三层,没有完善制度约束的话,腐败会变得更容易,村民也更难以察觉。"联滘一位村民说。
&&& 黄树荣告诉记者,"广佛智城"项目中,集体留成的15万平方米物业就是在多数村民的要求下转变土地性质,变集体建设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村民觉得,如果不转为国有土地,说不定哪天政府就征地了,不保险。"在村民表决过程中,说服村民"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做出了一次次妥协".黎灿垣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关窍:其实,南海此前已有相关规定,集体收入不得全部用于分红,而应向民生工程和公共建设倾斜。但村民认为,本该分红的钱用于物业留成和土地入股,和用于民生事业、公共建设并不是一回事。
&&& "老人、懒汉以及一些打算迁户口的村民,普遍希望一次性分工,分得越多越好;打算在本村生活的年轻人肯定希望更大比例的分红用于物业留成,因为物业是会不断增值的,相当于买了只赚不赔的股票。"黎灿垣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引导村民很难,特别是项目涉及7个经济社。"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网上有不少表达对奇槎居委分红不满的帖子。
&&& "万一留成的物业没人来租,想卖也卖不出去呢?那岂不是全砸手里了。"奇槎一村民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心,"还是换成钱拿在手里保险。"
&&& 物业留成、土地入股有无推广价值?
&&& 是否会像当年的村集体公司一样,蜂拥而上却大多败北呢?
&&& 作为经联社社长,黄树荣认为,如果土地入股分红和物业留成成为趋势,那么经联社将会失去作用,取而代之的是集体经济公司。"等到一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基本全部被改造和建设成为集体物业时,集体经济公司将会出现,这也是联滘下一步的计划。"毗邻广州的区位优势,使得联滘的建设用地有可能全部转化为大型商服项目。姚晓辉自信地告诉记者:"南海有足够的经济容纳力接受集体经济的商业化开发。"然而,集体经济的商服开发潜力一旦被激发,是否会像当年的村集体公司一样,蜂拥而上却大多败北呢?这一模式对于不发达地区集体经济是否具有借鉴意义?
&&& 在现阶段看来,类似的集体土地开发模式难以在全国推广,粗放的土地租赁和转让模式依旧是主流,类似的精细化、集约化商服用地开发模式只有在集体经济发达、人口集中、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才有可能实现。
&&&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可能出现失败并不一定是坏事:"成熟的市场经济一定有或大或小的失败风险,集体经济要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这是必经之路。"
南方农村报
责任编辑:编辑1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佛山南海区做活土地文章,农民有望获得
今年来,一起关于母子争抢征地补偿款的官司在佛山市南海区各村中流传。南海某村征地后
作为2013年第十二届广东种博会主服务商,南方农村报再次以最高分数中标第十三届广东种博会主服务商。本届种博会将于12月12-14日在柯木塱举办,各项工作已同
农财宝典农化版
农财宝典水产版
农财宝典种业版法院拘村长为外嫁女分红 村民阻挠称已补偿
核心提示:广东南海外嫁女为得到股权分红上访,成为南海标志,政府连出政策为其维权遭到村民抵制,村长拒不在镇政府为外嫁女维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遭到南海法院以妨碍司法罪拘留,但遭到村民阻挠,并前往镇政府抗议。
外嫁女权益纠纷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
南方农村报8月15日报道 7月30日中午,闲着无事,盐步村委会龙涌村的梁燕娴回到娘家,母亲递给她一个红皮金字的本子,说:这是你的股权证。这一刻,梁燕娴感到自己的手在微微颤抖,7年来奔走上访、风餐露宿的艰辛,一下子涌上心头。
几家欢乐几家愁。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颜峰村委会丹邱村村长陈国航至今怒火未消,因为坚决拒绝给本村外嫁女分红,他作为负责人,在7月2日至4日被行政拘留3天。
伴随着从去年开始施行的解决外嫁女问题的“新政”,如此迥异的脸谱对比,在南海区随处可见。目睹众多村长的“落马”,许多人相信,这次南海政府是“来真的”了。
外嫁女上访成南海标志
政府连出政策为其维权
何谓外嫁女?通俗的解释是,嫁到原村以外但户口仍留在原村的妇女。显然,在中国大多数地区,由于并不从原村获得收益,外嫁女并不构成社会冲突中的一方。然而,在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有些农村推行了股份制改革,户籍村民因为持有股份可享受分红,而许多外嫁女却被剥夺了该项权利。
外嫁女们从一开始就展开了抗争。今年60多岁的大沥镇六联村委会九村村民彭妹,可谓其中的元老,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便为自己以及女儿何瑞琼的利益而奔波,17年来,她跑遍了从村到省的各种相关机构,给南方农村报记者随手出示的信访回复单便多达数十张。
随后,加入上访团队的外嫁女越来越多,更为年轻的外嫁女则把脚步迈得更远。梁燕娴最艰辛的一次上访是在今年2月,当时北京气温低、风雨大,她身体又不舒服,在三里屯的联合国开发署门口抗议时,忍不住大哭一场,后来,她向当地派出所自愿申请拘留。何瑞琼则是在今年1月7日在三里屯上访,1月9日回到南海后,被佛山公安局南海分局行政拘留7天。
外嫁女上访几乎成为南海一个不光彩的标志。为了解决外嫁女权益问题,1998年,南海政府出台了《关于保障我市农村“外嫁女”合法权益问题的通知》(简称133号文);2000年,又出台了《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股权权益办法》;2003年则出台了《南海区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这些看似解决问题的文件,有的却带来了相反的效果,例如133号文规定符合确权条件的外嫁女“必须是户口和居住地都在原村”,这使得许多村以此为借口,将居住在本村之外的外嫁女股东资格取消。
更大的阻碍来自村规民约,有些村庄直接规定:原本社农业户口的妇女外嫁,户口尚未迁出的,其本人及其子女不能享受股权配置;有些则规定外嫁女及其子女若要享受分红,需要“购股”。
在这种背景下,若要解决外嫁女权益问题,全面清理旧文件和村规民约成为必需。2008年3月,南海成立“南海区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出嫁办),区委书记李贻伟亲自出任领导小组组长;2008年6月,南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简称11号文),在该文件中,首次提出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按照“同籍、同权、同龄、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股权配置。
8月11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区出嫁办。该办一位高姓工作人员告诉南方你农村报记者,出嫁办由南海区各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成六个工作小组,分别在南海的6个镇展开工作,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解决所有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问题。这次行动跟以往不同之处在于,废除了此前的不合理文件,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明确外嫁女及其子女的确权条件,及必要时可采取司法措施强制推行等。
六联村委会怡兴一村的外嫁女李惠兴也感到,这次南海区政府的行动力度确实比以前更大。然而,奔波了十几年的她,经历了太多轮回,已经不敢再盲目乐观,“每次都是这样,给我们一点希望,然后失望,再给一点希望,又失望”。
在人们将信将疑之际,“新政”在南海农村开始掀起了爆炸性的影响。
村长遭拘三天盖章始释
外嫁女获分红仍需过关
今年3月6日,陈国航收到了大沥镇政府发来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颜峰村委会丹邱村确认叶倩云等11名外嫁女及子女的股东地位。然而,丹邱村有着自己的规定:外嫁女挂靠户问题,如外嫁女挂靠户口仍是本村的在册农业户口,本人及其子女可购股。为此,丹邱村在3月15日下午1点半召开各户代表大会,讨论如何回复。在到场的277户户主中,有265户签名不执行决定书,12名签名同意执行,反对的占了绝对上风。
将满满八页摁着红手印的复函交给大沥镇政府,陈国航以为就算了事。7月2日上午10点15分,像往常一样,他在某证券营业部看了会股票行情,便回到了自己经营的兽药店。10多个等候多时的南海法院法警跟着走了进来,将陈国航逮捕。
对逮捕一事,陈国航心中有数,因为在6月22日,法院在风雅村已经逮捕过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村长。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丹邱村随后涌出近百名村民,前往大沥镇政府抗议。现场一度混乱不堪,甚至有村民以身体撞向刑警的盾牌。
南海法院宣布陈国航妨碍司法执行,并督促他尽快在11名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证上盖公章。陈国航表示自己没有这个权力,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随即,他被关押在招大拘留所,“睡的是土炕,吃的是白瓜”。到了7月4日,他觉得政府既然决心这么大,硬扛下去也没用,另外,他担心丹邱村运转成问题,只能盖下公章。法院也于当天将其释放。
“光我盖章也没用啊。”陈国航心中仍是不服。按照村庄不成文的规定,11名外嫁女及其子女要拿到分红,必须每人找到三个村民签名认可,还要另外找三个村民核对,然后才是村长签名盖章,要不然资金转不出来。丹邱村的村民代表陈汇明说,如果政府不强迫,他绝对不会同意给外嫁女分红。
可以想见,倘若接下来没有进一步的强硬手段,即使外嫁女的股权证盖上了公章大印,也很可能无法取得分红款。针对进一步的阻扰,南海法院有了更高明的手法,早在今年4月,法院便尝试将村集体账户与涉案村民账户分离,以破解村集体分红款的执行难题。然而,这种办法目前只是在10余个村委会推行。
不满新政村小组告政府
年底完全解决面临考验
面对政府的强势逼近,有些村庄不甘示弱。在六联村委会,有8个村小组对大沥镇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他们的理由是: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对外嫁女进行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政府没有理由再无偿给她们分红。例如,六联村委会九村在1995年就给外嫁女发了一份协议书,给予每人22700元的一次性补偿,以换取外嫁女放弃经济社的一切经济效益。目前,诉讼还在受理当中。
显然,股权证上盖公章,只是司法强制的第一步,如果缺乏后续的强硬手段,各个村仍旧会用一些土规定将外嫁女股份蚕食或拖延。
大沥镇颜峰村委会丹邱村村长陈国航说,如果外嫁女出资购股的话,倒是可以考虑。而如果政府再强制执行,“不排除流血冲突”。回顾上次村民冲击大沥镇政府的事件,这并非耸人听闻。
而关于梁燕娴儿子邵峥嵘的股权,盐步村龙涌股份经济合作社又出台了新办法:应缴纳入股股金6250元,给予配置经济社0.25股。梁燕娴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儿子要购股,而不是无偿配股,更不明白为什么才配0.25股。
大沥镇沥西村委会风雅村财务谭雁萍和丹邱村村长陈国航都警告说,假如政府如此解决外嫁女问题,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风雅解决了15个,估计接下来有100个要来讨股权。”谭如是认为。陈国航说,丹邱村之前有一些知青也像外嫁女一样挂靠户口,他们也会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对此,大沥镇农办冯主任认为不太可能,区出嫁办已经做过调查,“实际上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区出嫁办的数据,南海共有户口在原村的外嫁女20855人,子女约14575人,合共35430人。经过一年多来的强势推进,截至7月底,南海共18545名外嫁女落实了股权权益,加上他们的子女,已占总数的94.1%。然而,对于这个数字,一直带领南海外嫁女进行上访的大沥镇横江村村民关楚芬认为不可信,“65%还差不多”。关也在今年1月拿到了股权证,但她两个小孩只有一个解决了股权问题,为此,她仍然坚持要讨回属于儿子的权益。在南海,类似关楚芬这样,只解决“一大一小”两个人股东权益的现象不在少数,有外嫁女明确表示,她们还将继续进行抗争。承诺在年底解决所有外嫁女问题的南海区政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本文来源:
没有相关论坛帖
更多相关搜索:
跟贴读取中...
网易通行证:
跟贴昵称修改后,论坛昵称也会变哦
复制成功,按CTRL+V发送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评论19606条
评论10369条
评论10138条
评论9309条
评论8739条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当前位置: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执行异议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 部门:执行局1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2014)佛南法执异字第8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负责人黄叁祥,社长。
委托代理人黄健敏,系该社成员。
委托代理人黄广志,系该社成员。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叶⒃
委托代理人严永浩、黎新泓,均系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执行(2013)佛南法狮执字第1236号案,即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其他非诉执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称,一、狮山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狮府行决[2012]92号)认定事实错误,没有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人徐浩鹏向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确认其具有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待遇问题。狮山镇人民政府于日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狮府行决[2012]92号)。但是,该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同时也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现了严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错误。
1、狮山镇人民政府认定徐浩鹏为异议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是这样认定事实的:“经调查核实,申请人母亲黄碧云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村民小组村民,婚后户口一直保留在该村。申请人出生后户口随母入户到狮山镇新境村黄家村民小组,其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日,被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无偿配股20股,从日起享有股份分红但被申请人拒绝给予申请人股份权益”。
对于狮山镇人民政府的认定,异议人认为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申请人徐浩鹏及其代理人黄碧云对事实作出了虚假的事实陈述,而狮山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调查核实。具体理由如下:
(1)徐浩鹏并非“出生后户口随母入户到狮山镇新境黄家村民小组”。从徐浩鹏的户籍资料看,徐浩鹏的户口出生后首次入户地址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园社区,身份证号码是:220253.因此,徐浩鹏是属于迁入户,并非出生入户,根本不是“出生后随母入户”。(2)依据《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外嫁女”子女是出资购股,并非无偿配股。
异议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第十九条第1款明确规定:“外嫁女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可保留与村民的股权,其子女本人按照国家政策可配置股权,但要出资购股,每股10000元,并要一次性购20股,才能成为本社股东,当年购股次年分红,并且其以后的后代的规定,亦要出资购股,才能成为本社股东,当年购股次年分红”。也就是说,即使徐浩鹏符合外嫁女子女入股的条件,其获得股份的资格也是出资入股,徐浩鹏要想取得股份资格,必须购买股份,而不是无偿取得20股的股份。但是,《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却是“无偿配股20股”,这与异议人的《章程》规定的内容是完全不符的。(3)日并非异议人确认徐浩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村民小组是依法享有自主权利的基础组织,对村集体的内部事务享有自主权利。同时,依据《广东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的集体表决通过。徐浩鹏作为外嫁女的子女,其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必须经过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的2/3以上通过。事实上,对于徐浩鹏的户籍挂靠村民小组的问题,异议人并不知情,村民小组和经济社也是在法院强制划扣了分红款后才知道的徐浩鹏的户籍挂靠在黄家村。因此,日,并非是异议人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时间。
因此,《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徐浩鹏具有股份经济社成员资格的认定完全是没有调查核实的认定,与事实是完全不相符的。
2、狮山镇人民政府认定徐浩鹏为异议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依照法定的程序。众所周之,行政机关作出关乎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事实是基础上,尊重事实、依据事实而作出。但是,狮山镇政府在接受了徐浩鹏的法定代理人黄碧云的申诉后,并没有进行实地的调查研究,根本就没有到异议人处进行调查,只是根据申诉人的单方陈述就草率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此,在决定书中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与事实完全不符的事实认定。因此,异议人认为,由于狮山镇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出现严重的程序性错误,导致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异议人履行不应当履行的义务。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纠正这种错误的决定,使政府是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
二、徐浩鹏依法、依规都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不应当享有股份分红,已经领取的应当返还。由于《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错误,导致了法院于日第一次从异议人账户中强制划扣了19692.5元给徐浩鹏。该事件已经引起了黄家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大成员的强烈不满,经济社成员非常愤怒。不仅如此,日,狮山镇人民政府又通过《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狮府催[号文件,催告异议人给予徐浩鹏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成员同等待遇,一次性向徐浩鹏发放2010年度分红款及相关款项合计5030元。异议人认为,根据徐浩鹏的实际情况,徐浩鹏根本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不应当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因为:
1、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徐浩鹏不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徐浩鹏于日出生,日才将户口迁入新境黄家村。从徐浩鹏的户籍资料记载来看,徐浩鹏2004年出生后,其户籍是随父入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园社区居委会,身份证号码为:220253.而异议人所在地的身份证号码的区位号为:440622.也就是说,徐浩鹏的原始户籍是桂城街道桂园社区的。徐浩鹏为了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才将户籍空挂到异议人处。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第四条第二款第3项(P4第十六行)“3、出生随母入户或收养时随母入户且户籍一直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明确规定,出嫁女的子女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是出生时户籍就入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因此,从徐浩鹏的户籍资料看,其根本不符合该规定,根本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而也根本无权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分红。(2)徐浩鹏的户籍是属于典型的空挂户,依法不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上述意见的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P4第二十行)“1、本人是空挂户或挂靠户人员(是指因工作、投靠亲友、读书等原因将户口迁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徐浩鹏纯属空挂户。首先,其户籍并非出生就入户在异议人所在地,而是为取得分红而迁入,其经常居住地地南海区桂城。其次,徐浩鹏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任何关系,其父母的住址均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徐浩鹏也根本没有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活。第三、徐浩鹏根本没有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的义务。因此,《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徐浩鹏具有股份经济社成员资格的认定完全是没有调查核实的认定,与事实是完全不相符的。2、徐浩鹏依据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所取得的分红款应当返还给异议人。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徐浩鹏的申诉问题。如上所述,徐浩鹏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是存在严重的错误认定的,因为其根本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徐浩鹏从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分红款19682.5元理应返还o异议人。
三、如果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势必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由于法院依据狮山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狮府行决[2012]92号)已经于日第一次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划扣了异议人股份经济社的款项19692.5元,这在村民当中已经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广大村民极力反对政府在没有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不仅如此,政府又第二次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异议人的款项5305元。经过村民小组召开会议,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对徐浩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产生异议,要求停止发放分红款。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听取群众意见,给广大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这势必会影响村民的团结、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异议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返还已经执行的分红款并终止执行徐浩鹏要求的股份经济社的分红款。因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看,狮山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都是存在错误的,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申请执行人答辩称,一、狮山镇人民政府认定事实清楚。狮山镇人民政府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出嫁女向政府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政府依法审查并核实相关情况,相关事实认定清楚。1、徐浩鹏是属于出生随母入户,户籍性质跟随母亲,当时是属于农业人口,并非异议人所说的户籍迁入人员。2、2008年南海推行“两确权”工作的时候新境村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公告形式对章程进行修改,修改了关于出嫁女子女的不公平对待的条款,并规定户口在本社(随母入户者)经审查确认符合成员资格的出嫁女子女,给予无偿配置相应股权,成员身份确认后,按本社新增股东规定执行。2008年10月,新境村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出嫁女子女名单进行了公示,并重新确权,按规定配置了相应的股权。二、狮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作出处理。首先,狮山镇人民政府是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并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后已有效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上,其中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当时是由社长黄叁祥签收的,在法定期限内经济社没有提出复议或诉讼等异议,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法生效。其次,经济社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当事人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狮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经济社进行催告,催告期满后仍未落实,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村规民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案涉及的标的虽然属于村规民约规范范围,但村规民约自治过程不能与法律或政策产生冲突。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二十四条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案出嫁女子女依法应属于被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持股成员同等待遇。异议人不给予其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成员同等待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纠正。综上所述,本府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予以强制本府所申请。
异议人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1份;
2、育龄信息卡复印件1份;
证据1、2证明外嫁女子女的户口以前跟父亲入户的,并非是在异议人处,之后就跟随母亲入户到异议人处。
3、狮府催〔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复印件1份;
4、南发〔2008〕11号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文件复印件1份;
5、狮发〔2008〕72号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委员会文件复印件1份;
6、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原件1份;
证据3至6证明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的文件,外嫁女子女必须出资购股才能成为本社成员,但本案的外嫁女子女徐浩鹏并没有出资购股。
7、户主表决签名原件1份,证明村民在村民户主会议上一致认为徐浩鹏没有出资购股,不能成为本社成员。
经审理查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给予申请人徐浩鹏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时间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计算)。日后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中关于股权权益分配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上述决定书同时释明: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拒不履行该处理决定,故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生效。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于2013年5月10日作出(2013)佛南法非诉审字第27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负担。
2013年11月29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异议人给予徐浩鹏享有被执行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徐浩鹏应享受的2010年度征地款5350元。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3)佛南法狮执字第1236号。异议人遂提出上述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异议人对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异议人逾期均未提起的情况下,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可向本院提出的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本院已组成合议庭对狮山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作出(2013)佛南法非诉审字第27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上述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而本院执行机构的职能是负责强制执行已裁定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因此,异议人提出徐浩鹏不应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分红和权益的请求属于对本案执行依据提出的异议,即对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的异议,该异议请求不属于执行机构异议裁决审查的范围,即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无权撤销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在执行依据未撤销的情况下,应按生效的执行依据依法执行,异议人亦应按生效的狮府行决〔2012〕9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履行付款义务。
综上,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依法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黄家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异议主张。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 叶 志 标
&&&&&&&&&&&&&&&&&&&&&&&& 审& 判& 员 郭 敏 谊
&&&&&&&&&&&& 审& 判& 员 & 敬 志 超
&&&&&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梁 淑 仪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