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协鑫 2015半年报集成半年报2015效益怎么样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对问询函所涉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年报披露,公司目前尚有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在
抵押的情况。请分别列示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以及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该部分
资产被抵押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抵押资产是否存在被法院强
制执行的风险;如相关抵押事项已经处理完毕,请你公司尽快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公司回复:根据破产重整管理人出具《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受限资产情况的说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
程序应当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因诉讼和执行案件,部分债权人申请相关
人民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等保全措施应当解
除。2014&年&12&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上海超日太阳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破产程序终结。公司原涉及诉讼和执行
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均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已经终结。
相关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依法均应解除,公司受限资产解除限制没有
法律障碍。”公司认为上述资产抵押与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
影响,公司将尽快协调相关法院按照裁定书完成解封手续。
&&&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有&1&宗房屋所有权、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机器
&设备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权
&&&&&&&&&&&&&&&&&&&&&&&&&&&&&&&&&&&&&&&&&&&&&&&&&&&&&&&&&&&&&&&&&&&&&&&&&&&&&&&&&&&&&&&&&占公司
&&&&&&&&&&&&&&&&&&&&&&&&&&&&&&&&&&&&&&&&&债权人/抵&&&&&&&&债务是否
&&&&抵押物&&&&&&&&&&&&抵押基本情况&&&&&&&&&&&&&&&&&&&&&&&&&&&&&&&&&&&&&&&&账面原值&&&&&&&总资产
&&&&&&&&&&&&&&&&&&&&&&&&&&&&&&&&&&&&&&&&&&&押权人&&&&&&&&&履行完毕
&&&&&&&&&&&&&&&&&&&&&&&&&&&&&&&&&&&&&&&&&&&&&&&&&&&&&&&&&&&&&&&&&&&&&&&&&&&&&&&&&&&&&&&&&&比例
&&&&&&&&&&&&&&&&&&&最高额抵押,限额&&&&&&&&&&&&&&&&&&&&&&&&&&&&&&&&&&&&&6,309,913.67
奉贤区光明镇牌&&&&&&&&&&&&&&&&&&&&&&&&&&&中国建设银&&&&&&&&&&&&&&&&&&&&&&&&&&&&&&&&&&&&&&&&0.20%
&&&&&&&&&&&&&&&&&&&为&1,200&万元,抵&&&&&&&&&&&&&&&&&&&&&&&&&&&&&&&&&&&&(固定资产)
楼村&141&号/奉&&&&&&&&&&&&&&&&&&&&&&&&&&行股份有限
&&&&&&&&&&&&&&&&&&&押&&&&&期&&&限&&&为&&&&&&&&&&&&&&&&&&&&&&&是
贤区光明镇&6&街&&&&&&&&&&&&&&&&&&&&&&&&&&公司上海奉&&&&&&&&&&&&&&&&&&&&&2,730,362.97
&&&&&&&&&&&&&&&&&&&&&&&&&&至&&&&&&&&&&&&&&&&&&&&&&&&&&&&&&&&&&&&&&&&&&&&&&&&&&&&&0.09%
坊&40/6&丘&&&&&&&&&&&&&&&&&&&&&&&&&&&&&&&贤支行&&&&&&&&&&&&&&&&&&&&&&&&&(无形资产)
&&&&&&&&&&&&&&&&&&&
&&&&&&&&&(2)机器设备
&&&&&&&&&&&&&&&&&&&&&&&&&&&&&&&&&&&&&&&&&&&&&&&&&&&&&&&&&&&&&&&&&&&&&&&&&&&&&&&&&&&&&&&占公司总
&&序号&&&&&&&&&&&&&&&&&&资产名称&&&&&&&&&&&&&&&&&&&&&&类别名称&&&&&&&&&原币原值
&&&&&&&&&&&&&&&&&&&&&&&&&&&&&&&&&&&&&&&&&&&&&&&&&&&&&&&&&&&&&&&&&&&&&&&&&&&&&&&&&&&&&&&资产比例
&&&1&&&&&&&枚叶式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系统&&&&&&&&&&&&&&&专用设备&&&&&&&18,122,566.52&&&&&&0.58%
&&&2&&&&&&&透明导电膜等离子镀膜系统&&&&&&&&&&&&&&&&&&&专用设备&&&&&&&14,970,356.78&&&&&&0.48%
&&&3&&&&&&&工艺管道设备&&&&&&&&&&&&&&&&&&&&&&&&&&&&&&&专用设备&&&&&&&9,401,709.47&&&&&&&0.30%
&&&4&&&&&&&减反射膜制造设备&&&&&&&&&&&&&&&&&&&&&&&&&&&专用设备&&&&&&&8,459,148.00&&&&&&&0.27%
&&&5&&&&&&&组件层压前、后和后道测试流水线&&&&&&&&&&&&&专用设备&&&&&&&8,097,606.98&&&&&&&0.26%
&&&6&&&&&&&制绒清洗机&&&&&&&&&&&&&&&&&&&&&&&&&&&&&&&&&专用设备&&&&&&&6,471,538.76&&&&&&&0.21%
&&&7&&&&&&&电极印刷机&&&&&&&&&&&&&&&&&&&&&&&&&&&&&&&&&专用设备&&&&&&&4,801,154.61&&&&&&&0.15%
&&&8&&&&&&&净化设备&&&&&&&&&&&&&&&&&&&&&&&&&&&&&&&&&&&专用设备&&&&&&&4,487,239.19&&&&&&&0.14%
&&&9&&&&&&&净化设备&&&&&&&&&&&&&&&&&&&&&&&&&&&&&&&&&&&专用设备&&&&&&&3,994,465.64&&&&&&&0.13%
&&&10&&&&&&硅片/电池片测试仪&&&&&&&&&&&&&&&&&&&&&&&&&&专用设备&&&&&&&3,187,387.55&&&&&&&0.10%
&&&11&&&&&&电池片测试仪&&&&&&&&&&&&&&&&&&&&&&&&&&&&&&&专用设备&&&&&&&2,591,784.00&&&&&&&0.08%
&&&12&&&&&&电池片测试仪&&&&&&&&&&&&&&&&&&&&&&&&&&&&&&&专用设备&&&&&&&2,591,784.00&&&&&&&0.08%
&&&13&&&&&&高温扩散炉&&&&&&&&&&&&&&&&&&&&&&&&&&&&&&&&&专用设备&&&&&&&2,214,307.29&&&&&&&0.07%
&&&14&&&&&&高温扩散炉&&&&&&&&&&&&&&&&&&&&&&&&&&&&&&&&&专用设备&&&&&&&2,214,207.28&&&&&&&0.07%
&&&15&&&&&&PL&光致发光测试仪&&&&&&&&&&&&&&&&&&&&&&&&&&专用设备&&&&&&&1,644,661.77&&&&&&&0.05%
&&&16&&&&&&自动单晶制绒酸洗综合设备&&&&&&&&&&&&&&&&&&&专用设备&&&&&&&1,495,726.50&&&&&&&0.05%
&&&17&&&&&&太阳能电池半自动测试仪&&&&&&&&&&&&&&&&&&&&&专用设备&&&&&&&1,195,536.04&&&&&&&0.04%
&&&&&&&&&&&&&&&&&&&&&&&&&&合计&&&&&&&&&&&&&&&&&&&&&&&&&&&&&&&&&&&&&&&95,941,180.38&&&&&&3.09%
&&&&&&&&&2、&你公司年报披露,2014&年&9&月&15&日,盐城市普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盐城普光”)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对你公司提起诉讼。你公司与盐城普
&光组件销售合同中产生交付组件质量纠纷,盐城普光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违约,并
&支付组件降效损失债权等约&1.9&亿元。你公司重整管理人依据对方诉讼债权请求
提存了&3,800&万元分配额。如果败诉,将由管理人在留存的破产重整资金中支付
对方诉讼请求的款项。鉴于你公司破产重整已经实施完毕,请补充说明提存&20%
分配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需全部偿还的风险。请说明&201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
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考虑。
&&&&公司回复:在公司重整程序内,盐城普光向管理人申报产品质量缺陷和组件
降效损失等债权&1.9&亿元,管理人经审查后不予确认。盐城普光不服管理人的审
查结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根据
法律规定,盐城普光申报并起诉的本笔债权属于尚未确定的预计债权,管理人在
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根据盐城普光申报和起诉的标的&1.9&亿元、结合该类债权
20%的受偿率提存了&0.38&亿元分配额。截至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法院未作出
生效裁判。盐城普光对公司的该笔债权是否成立、具体金额均未确定,因此为了
保障盐城普光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和公司应当继续提存上述&0.38&亿元分配额。
如果生效司法文书判决公司需要承担相应产品质量责任和赔偿组件降效损失,该
判决金额将作为盐城普光对公司的债权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盐城普光以该债权
金额、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确定的同类债权&20%的受
偿率参与分配,管理人和公司将在提存的&0.38&亿元范围内,根据生效司法文书
确认金额的&20%向盐城普光支付分配额。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不能超过原告诉讼请
求的原则,公司需要承担的支付义务不超过根据重整计划提存的&0.38&亿元。即
使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判决盐城普光&1.9&亿元诉讼请求全部成立,依法公司亦不需
要全额偿还。
&&&&该事项已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承诺及或有事项”中未决诉讼章节内提及。
公司认为,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考虑,提存&20%的分配额是合
理的,公司不存在全额偿还的风险。
&&&&3、&你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
差错更正,其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追溯重述法。
请说明具体理由,并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以及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你公司对内部责任人的认
定情况。
&&&&公司回复: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公司对当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未充
分考虑。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对海外客户的应收账款,自&2013&年
第一季度后至公司&2013&年年报出具日(2014&年&4&月&29&日),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极少回款,客户没有还款意愿,截止&201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均已超过合
同约定的账期。2013&年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了【30%-80%】的
减值准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仍不能确认上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
性。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中列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以下应收款项存在的
问题,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包括&Solarprojekte&GmbH&Andreas&Damm
在内的&38&户境内外客户款项余额&238,5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2,522&万元,
该等应收款项多数已逾期,2013&年度仅收回&11,525&万元。我们对这些应收款项
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未能取得债务人回函确认,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
以获取证实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4&年&4&月&3&日,公司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毅华公司”)的函,毅华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在公司很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的情况下,公司客户无任何付款意愿,该事项发生在&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前,为&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充分考虑&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具之前的各种迹象和依据,公司认为,上述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迹象在&2013&年&12&月&31&日已经出现,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表明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且回收的可
能性极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章第五条
(二)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
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定的减值金额,为资产负债
表日后调整事项。”
&&&&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认定存在会计差错,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依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计提
&&&&&&&&&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201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性,依据期后收
&&&&&&&&&款情况、函证及访谈的结果对无法收回的应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调
&&&&&&&&&整增加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2015&年&4&月修订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
&&&&&&&&&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
&&&&&&&&&人原因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公司应当进行追究与处理。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认定该
&&&&&&&&&事项主要内部责任人为历任董事长,次要责任人为历任财务总监及历任各董事,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不在公司担任原职位,公司对该些人员的处罚措施为调离岗
&&&&&&&&&位、降薪、停职、降职、撤职。
&&&&&&&&&&&&&4、&你公司及子公司在&2013&年以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因应收账款长期未收
&&&&&&&&&回,不满足出口业务外汇核销时间的要求,出口业务视同内销业务需计提增值税,
&&&&&&&&&你公司对此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财务报告显示,你公司增值税期初数为&5.32
&&&&&&&&&亿元,期末数为&0。请你公司列示增值税的计算过程、本期对增值税是否进行了
&&&&&&&&&补充缴纳、是否已经取得税务机关的确认文件,并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被税务
&&&&&&&&&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回复:
&&&&&&&&&&&&(1)2014&年增值税明细:
&&&&&&&&&&&&&&&&&&&&&&&&&&&&&&&&&&&&&&&&&&&&&&&&&&&&&&&&&&&&&&&期末合并减少&&&&&&&期末重分类至其他流&&&期末金
公司名称&&&&&&&期初金额&&&&&&&&本期应交&&&&&&&&&&本期已交
&&&&&&&&&&&&&&&&&&&&&&&&&&&&&&&&&&&&&&&&&&&&&&&&&&&&&&&&&&&&&&&&&&(注&1)&&&&&&&&&&动资产(注&2)&&&&&&&额
超日本部&&&&&&72,367,370.31&&&-46,918,065.53&&&65,077,783.62&&&&&&&&&&&&&&&&&&&&&&&&&&-39,628,478.84&&&&&&&&&&-
超日国际&&&&&451,635,200.11&&&&&1,455,950.30&&&&&&&&&&&&&&&&&&&453,091,150.41&&&&&&&&&&&&&&&&&&&&&&&&&&&&&&&&&-
超日工程&&&&&&&&&&77,239.44&&&&&&&&-1,192.78&&&&&&&&&&&&&&&&&&&&&&&&76,046.66&&&&&&&&&&&&&&&&&&&&&&&&&&&&&&&&&-
上海卫雪&&&&&&&5,708,722.19&&&&&3,951,954.32&&&&&&&&&&&&&&&&&&&&&9,660,676.51&&&&&&&&&&&&&&&&&&&&&&&&&&&&&&&&&-
超日九江&&&&&&&&-340,096.35&&&&&&&340,096.35&&&&&&&&&&&&&&&&&&&&&&&&&&&&&&&&&&-&&&&&&&&&&&&&&&&&&&&&&&&&&&&&&&-
超日香港&&&&&&&3,284,222.92&&&&&&&&&&&&&&&&&&&&&&&413,255.45&&&&&2,870,967.47&&&&&&&&&&&&&&&&&&&&&&&&&&&&&&&&&-
&&合计&&&&&&&532,732,658.62&&&-41,171,257.34&&&65,491,039.07&&&465,698,841.05&&&&&&&&&-39,628,478.84&&&&&&&&&&-
&&&&&&&注&1:2014&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子公司的股权均已拍卖,期末不在合并范围
内,2014&年末的应交增值税已不包含该些子公司的应交增值税。
&&&&&&&注&2:系期末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税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2)2014&年公司本部的应交增值税,于&2014&年破产重整中由税务局申报
确认债权后,已优先予以偿还,偿还欠缴的增值税&51,640,154.56&元,其中补缴
前期自营出口退税&35,174,570.63&元。
&&&&&&&截止合并日超日国贸已出售,原子公司超日国贸未能筹集到足额资金补缴税
款。
&&&&&&&(3)2013&年子公司超日国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公
司部分出口货物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不符合增值税出
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应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4)原子公司超日国贸的股权拍卖后,不再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故本公司
不存在的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
&&&&&&&5、你公司年报显示,2014&年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为&23.41&亿元,偿还债务金
额为&15.46&亿元,应还尚未偿还债务为&6.98&亿元。请说明应还未还债务的主要
原因,以及截至目前的偿还情况。
&&&&&&&公司回复:公司年报显示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还尚未偿还的&6.98
亿元债务,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以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应当支付但尚未支
付的债权分配额、为预计债权提存的分配额、重整程序终止后补充申报或者新形
成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上述应还尚未偿还债务明细如下表:
&&序号&&&&&&&&&&&&&&&&&&&&&&&&&&&&债权人&&&&&&&&&&&&&应付(提存)分配额/元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2,193,300.00
&&&2&&&&&&&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67,583,891.39
&&&3&&&&&&&盐城市普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8,322,669.59
&&&4&&&&&&&深圳市东奕永泰投资有限公司&&&&&&&&&&&&&&&&&&&&&&&&&&&&25,932,548.95
&&&5&&&&&&&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5,015,175.84
&&&6&&&&&&&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947,033.36
&&&7&&&&&&&上海箱克木业有限公司&&&&&&&&&&&&&&&&&&&&&&&&&&&&&&&&&&&2,013,035.26
&&&8&&&&&&&上海海优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709,745.85
&&&9&&&&&&&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6,000.11
&&&10&&&&昆山光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46,678.56
&&&11&&&&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332,275.26
&&&12&&&&上海快桥贸易有限公司&&&&&&&&&&&&&&&&&&&&&&&&&&&&&&&&&&245,525.90
&&&13&&&&上海山勇电力电控设备有限公司&&&&&&&&&&&&&&&&&&&&&&&&&&205,679.71
&&&14&&&&上海联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6,585.00
&&&15&&&&上海奉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40,000.00
&&&16&&&&上海市奉贤区艳莉水果店&&&&&&&&&&&&&&&&&&&&&&&&&&&&&&&&&&3,300.00
&&&17&&&&钟雪贤&&&&&&&&&&&&&&&&&&&&&&&&&&&&&&&&&&&&&&&&&&&&&&&&&&&&826.11
&&&18&&&&倪开禄&&&&&&&&&&&&&&&&&&&&&&&&&&&&&&&&&&&&&&&&&&&&&&&&&&&&674.94
&&&1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1,000,000.00
&&&20&&&&上海宝麒自行车有限公司&&&&&&&&&&&&&&&&&&&&&&&&&&&&&&&&121,075.25
&&&21&&&&上海柏昌工贸有限公司&&&&&&&&&&&&&&&&&&&&&&&&&&&&&&&&&&&92,191.15
&&&22&&&&上海忻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87,682.00
&&&23&&&&上海裕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59,199.00
&&&24&&&&上海业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450.00
&&&25&&&&上海香榭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7,832.00
&&&26&&&&上海希谨实业有限公司&&&&&&&&&&&&&&&&&&&&&&&&&&&&&&&&&&&&8,550.00
&&&27&&&&上海海巍包装材料有限公司&&&&&&&&&&&&&&&&&&&&&&&&&&&&&&&&6,840.00
&&&28&&&&上海市奉贤区成永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4,100.00
&&&29&&&&上海远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600.00
&&&30&&&&上海宇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2,520.00
&&&31&&&&上海立磊电子有限公司&&&&&&&&&&&&&&&&&&&&&&&&&&&&&&&&&&104,443.58
&&&32&&&&上海齐瑶工贸有限公司&&&&&&&&&&&&&&&&&&&&&&&&&&&&&&&&&&&&8,800.00
&&&33&&&&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16,716.00
&&&34&&&&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5,346.80
&&&35&&&&上海新明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33,000.00
&&&36&&&&上海贤森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0,000.00
&&&3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394,046,849.84
&&合计&&&&&&&&&&&&&&&&&&&&&&&&&&&&&&&&&&&&&&&&&&&&&&&&&&&&&698,143,141.45
&&&&截至本回复作出之日,上述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第&1&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尚未成就,公司和
管理人需要继续提存本笔分配额,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向债权人实施清偿。
&&&&(2)第&2&项:管理人已经向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支付了&2,000
万元分配额,剩余部分因公司与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仍在核算债权
金额暂未支付,需要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将根据最终债权核算的金额和时间确定。
&&&&(3)第&3&项:盐城市普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就本笔未获确认的债权向上
海一中院提起诉讼,公司需要清偿的金额和时间将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
&&&&(4)第&4&项至第&15&项:原暂未支付的原因为债权人未提供适格的收款账户
或者分配额被其他人民法院冻结,现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或者按照人民法院文书的
要求支付完毕。
&&&&(5)第&16&项:债权人尚未提供适格的收款账户,将在债权人提交后支付。
&&&&(6)第&17&项和第&18&项:因为钟雪贤和倪开禄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可获得的
分配额被其他人民法院冻结,所以尚未支付。未来支付情况将根据相关人民法院
的司法文书确定。
&&&&(7)第&19&项至第&36&项:均属于公司重整程序终止后补充申报的债权和相
关重整费用,现已经根据法律和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部清偿完毕。
&&&&(8)第&37&项:2014&年&9&月&3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资产”)和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阳投资”)出
具保函,承诺在&8.8&亿元额度范围内对于&11&超日债未能通过重整程序受偿的部
分承担担保责任。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长城资产和久阳投资合计向管理人账户
支付了&11&超日债担保款&8.8&亿元,比&11&超日债实际未能通过重整程序受偿的
48,595.32&万元超过了&39,404.68&万元。因此,公司对长城资产产生新的负债
39,404.68&万元。该负债发生在公司重整程序终止之后,不属于重整计划执行阶
段需要清偿的债务,截至本回复作出之日公司和管理人已经向长城资产支付了
2,000&万元,尚有&37,404.68&万元未支付。本项债务将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与长
城资产通过后续协商处理。
&&&&6、2015&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拟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的重组进展情况,以及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回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履
行以下决策程序:1、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2、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的方案和协议;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对方豁免发出要约收购;4、交易对
方的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按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公司及有关
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司目前已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
能力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7、你公司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14
年&5&月&28&日被本所暂停上市。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股票应暂停
上市、终止上市、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等的相关情形。
&&&&公司回复:公司经过自查,分以下几类情形回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度&公&司&净&利&润&为&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均为正值。
&&&&(2)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323,965,554.57&元,为正值。
&&&&(3)因营业收入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99,278,484.08&元,不低于一千万元。
&&&&(4)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五)项
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
会计报告;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13.2.1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规定对外披露了定期报告,不存在
本条所述情形。
&&&&(7)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8)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
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9)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九)项规定情
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
件;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0)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1)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二)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
告;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已按照法定期限对外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
告》,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2)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度&公&司&净&利&润&为&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均为正值。
&&&&(3)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323,965,554.57&元,为正值。
&&&&(4)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99,278,484.08&元,不低于一千万元。
&&&&(5)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6)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
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对外披露了《2014&年年
度报告》,于&2015&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间隔时
间未超过&5&个交易日,符合法规规定。
&&&&(7)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
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8)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
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1000&人;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0)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1)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1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受
理协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中小板函【2015】第&3&号),公
司恢复上市申请已获受理。
&&&&(14)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尚在审核过程中。
&&&&(15)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6)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7)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
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8)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
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
备上市条件;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9)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
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20)中国证监会或贵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
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度&公&司&净&利&润&为&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均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度&公&司&净&利&润&为&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均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
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99,278,484.08&元,不低于一千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
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
个月;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对外披露了定期报告,不存在
本条所述情形。
&&&&(7)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8)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9)出现本规则&12.12&条、12.13&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
情形,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
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2015&年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1)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12)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四)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3)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4)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
保且情形严重的;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综上所述:经公司自查,目前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股票应暂停上市、终止上
市、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等的相关情形。
&&&&8、2015&年&5&月&4&日,你公司向我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相关材料。请
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条款,逐条说明你公司是否
符合规则规定的关于股票恢复上市条件的形式要求。
&&&&公司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被暂停上
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
书面申请: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
为正值;
&&&&说明: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4,316,249.93&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均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说明: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
产为&323,965,55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
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
&&&&说明: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显示: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699,278,484.08&元,不低于一千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说明: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5)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说明:根据公司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中的《协鑫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所实现的盈利情况、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持
续性、稳定性的分析报告》所述,公司目前已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公司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
无虚假记载;
&&&&说明:根据公司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中的《协鑫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的情况说明》
所述,公司目前已具备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内控控制制度且规范运作;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
载。
&&&&(7)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
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说明:本条已在第七项问题对本款进行了详细描述,公司目前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已符合规则规定的关于股票恢复上市条件的形式要求。
&&&&9、&2013&年&1&月&22&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调
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通字&&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你公司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尚未结案。请补充披露可能存在涉嫌欺诈发行或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回复:公司已于&2015&年&4&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年&5&月&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为恢复上市采
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中对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风险进行了提示,公司于&5&月&7&日对外披露了《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对公司可能存在涉嫌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
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行了专项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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