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报告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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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图书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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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
&&&&&项目单位:&海南省图书馆&&&&&&&&&&&&&&&&&&&&&&&&&&&&&&&&&&
&&&&&主管部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评价时间:&&&&日至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日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海南省图书馆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项目负责人
海口市国兴大道36号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评价人员
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
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
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永信德威会审字(2015)70020号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海南省图书馆:
我们接受委托,对海南省图书馆2014年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项目资金使用与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图书馆隶属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为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目前下设13个部室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部、采编部、借阅典藏部、报刊部、网络部、地方文献与古籍部、信息咨询部、少儿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海南省分中心、海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海南省图书馆协会和海南省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
海南省图书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化公园内,于日动工兴建,框架五层,经2012年空间升级改造扩建后,建筑面积达到2.8万平方米,2007年2月2日正式挂牌,是全国最年轻的一个省级公共图书馆,日正式免费对外开放。开设总服务区、社科图书区、自科图书区、文学图书区、综合图书区、报纸期刊区、地方文献区、古籍阅览区、少儿借阅室、少儿公共电子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视障阅览室、少儿情景体验区、少儿环保DIY室、少儿艺术培训活动室、计算机教室、24小时自助还书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读者服务区。阅览面积1.4万平方米。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免费开放区域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日常设备设施管理及维护、社区图书馆建设、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等。项目资金涉及范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日常设备及设施维修维护费、社区图书馆购书经费、开展读者活动经费等。
(三)跨年度项目的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项目为经常性项目,无跨年度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琼财预[号),运行保障项目预算批复金额842.8万元。2014年2月份,海南省财政厅下拨省图书馆2014年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资金842.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省图书馆是公益性窗口服务单位,所需资金均按规定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全额拨款,项目无自筹资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日,项目资金已确认支付数753.58万元,占支付指标的89.41%,其中:办公费、购置费32.08万元、电费119.66万元、水费6.57万元、物业费141.20万元、维修费246.60万元、聘用人员工资75.32万元、网络、短信专线租赁费25.12万元、邮电费4万元、读者活动费用18.01万元、劳务费2.44万元、差旅费0.49万元、社区图书馆购书费81.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0.67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海南省财政厅于2011年8月制定了《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省图书馆项目资金管理均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专款专用,账务由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第一会计核算站统一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经项目任务分解,主要由省图书馆办公室、网络部及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办公室下属水电班负责免费开放区域水电管理及日常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办公室组织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由海南天创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并具体负责项目物业服务;
&&&&网络部负责网络、读者短信平台管理维护;
办公室、业务部负责开展各项读者活动,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采编部负责社区图书馆图书购置。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按照《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根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财务室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标、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014年度,&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项目申报预算1064.00万元,实际预算批复为842.80万元,具体16个子项目预算分解为:办公费、购置费33万元、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5万元、电费150万元、水费12万元、物业费153.80万元、维修费80万元、聘用人员工资179万元、网络、短信专线租赁费35万元、邮电费12万元、读者活动费用25万元、劳务费30万元、会议费3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社区图书馆购书费50万元、接待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23万元。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确认支付金额
超支或节约(-)
超支或节约率(-)
办公费、购置费
330,000.00
1,500,000.00
120,000.00
1,538,000.00
1,411,979.00
800,000.00
聘用人员工资
1,790,000.00
753,159.11
网络、短信专线租赁费
350,000.00
120,000.00
读者活动费用
250,000.00
180,104.32
社区图书馆购书费
500,000.00
814,223.70
3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费
230,000.00
注:项目资金支出在各子项目进行了调剂,响应党十八大会议精神号召,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子项目经费支出尽量控制,资金调剂用于社区图书馆购书经费及日常设备设施维修支出,如增加社区图书馆购书经费30余万元、购置了LED电子显示屏及楼顶发光字体及对阅读空间进行了室内装修等。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资金用途为保障海南省图书馆2014年度正常运行,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资金涉及范围进行,其中:
免费开放区域2014年度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全年正常运行;
日常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及时;
通过短信平台续借6.3万次,短信发送各类活动通知累计166万余条;
开展了各类主题读者活动,如2014年春节系列活动、4.23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包括移动阅读体验、汉字记忆、读者之星评选等活动)、举办各类阅读推广活动(包括真人图书馆、英语沙龙、论语一百公益读书会、海图读书会)、举办“威马逊”图书馆数据库资料征集暨举办纪实摄影大赛活动等。
(2)项目完成质量
2014年度省图书馆全年免费开发运行正常,全年读者人次162.1万,未发生非正常闭馆及民众投诉事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共设置7个绩效指标,其中6个绩效目标以标准“优”完成,1个绩效目标以标准“良”完成。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实施保障了海南省图书馆免费开放及正常运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图书馆是公益性窗口服务单位,国家及地方财政每年均全额拨款,保障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可持续性。
5.&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共设置7个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4个,成效指标2个,效率指标1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产出指标-读者活动:绩效目标为不少于30次,经初步统计,2014年度组织读者活动56场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产出指标-馆内各项工程维护面积:绩效目标为2.5万平方米,2014年度实际维护面积2.8万平方米立方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产出指标-年用电量:绩效目标为200万度,2014年度实际用电量为179.74万千瓦时,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产出指标-设备购置数量:绩效目标为20台,2014年度实际购置设备25台,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成效指标-社会舆论:绩效目标为电视广播留言评价90分以上,评价小组借助百度及谷歌平台对海南省图书馆免费开放社会舆论进行搜索,按一条负面留言扣5分的原则进行评价,搜索到负面留言一条为“敬富欺贫的海南省图书馆”,主要内容为:汽车停放是不收费的,单车,电动车一律收费。该指标得分95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成效指标-群众满意度(服务量、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为群众满意度90分以上,本次满意度调查问卷收回109份,&其中学生93份,社会群众16份(包括教师、退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调查结果列示如下:
加权平均总计
民众满意度82.11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良,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省图书馆在开馆时间,阅览室灯光照明情况,开展的各类活动的满意程度方面有待加强。
效率指标-开放时间量:绩效目标为每周不少于64小时,省图书馆2014年度的开馆时间为周六至周四,每天8:30—20:00;每周开放时间为:11.5小时×6=69小时,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14年项目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评价指标表,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打分;经评价,2014年度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项目综合平均得分为95分,评价等次为优秀,达到了预期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评价人员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省图书馆2014年结合读者的借阅习惯,拓宽了读者阅读区域,增加了阅读桌椅,为读者提供便利服务。
2、与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共建“海图社区书屋”,&解决老百姓看书“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于2014年5月成立了第一家社区书屋,现已建了9个“海图社区书屋”,极大的满足了社区百姓对阅读的需求,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问题
评价小组通过现场体验及问卷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藏书数量、种类不足,其中育婴、幼儿教育及心理辅导方面书籍较少;
2.报纸期刊区域部分同类别的刊物较分散,类别标识不醒目;
3.阅读空间不足,特别是少儿阅读空间有限,没有活动场地;
4.图书馆部分阅读区域光线不足,影响阅读环境。
1.及时充分的了解读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和建议,增加图书的数量和种类,不断丰富馆藏资源,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广大读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2.报纸期刊区的分类更详细,同类别刊物尽可能集中摆放,类别标识更醒目些,方便借阅。
3.应充分考虑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合理划分不同阅读区域,让读者可根据自己爱好选择,营造一个具有人文色彩的借阅空间。
4.举办效果较好的学习互动活动,应多做推广,具体推广形式可分为线上或线下,如新闻媒体等。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社区图书馆图书资源建设经费的复函:建设20家社区图书馆需要图书经费160万,从2014年文体厅部门预算安排给省图书馆的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等经费中支出。2014年社区图书馆图书资源采购支出130万元,其中:图书馆的免费开放运行保障费列支814,223.70元,文献信息资源和“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列支485,776.30元。
附件:1.&评价人员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海口&&&&&&&&&&&&&&&&&&&&&&&&&2015年2月27日
&&&&&&&&&&&&&&&&&&&&&&&&&&&&&&&
版权所有: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主办单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信箱:w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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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信联信〔号 关于对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 根据《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企〔2011〕42号)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拟于近期对已建设完成的部分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范围
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限于已建设完成且已提交验收申请的2011年和2012年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方法和内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省属有关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市(县)项目统一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内容、规模是否按照申报方案、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批准。
(二)项目(开发)建设质量。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三)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四)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合同要求使用信息化专项资金情况,或者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调整使用专项资金情况。
三、验收和绩效评价论证会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组专家现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书(见附件1)和绩效评价报告书(见附件2)。
(二)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试运行的整体情况。
(三)验收组查看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资料、凭证。
(四)项目承担单位答疑。
(五)验收组实地检查项目建设与应用情况。
(六)验收组研究讨论项目总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3)&专家评分&栏,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和绩效评价意见。
(七)验收组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验收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有关要求
&&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自行组织前期自评,填写《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自评得分&栏,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项目验收报告书、绩效评价报告书和绩效评价报表等材料由验收组统一带回备案。
(二)项目验收报告书和绩效评价报告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分别装订,统一A4纸双面打印。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于6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验收意见书(见附件4)和绩效评价专家意见汇总书(见附件5)。
(四)已验收完成但未进行绩效评价的2011年的9个项目(见附件6),请建设单位单独提交绩效评价表和其他绩效评价有关材料。
(五)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www.)&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白& 平&
省财政厅:张春跃&
2014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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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各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产出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本办法所称的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第四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及绩效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预算安排、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预算批复、项目或财政资金申报书、立项评估报告及批复等文件;(七)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八)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九)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十)其他相关资料。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资金性质、级次、行业和项目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第七条 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生的劳务、中介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第九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第十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以对贯彻中央重大政策出台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一条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当前县级绩效评价对象主要包括:(一)纳入政府预算或部门预算管理的重大项目资金(含转移支付资金),如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科技、农业、城建等专项资金;(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单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一般专项支出;(三)纳入财政管理的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的资金。包括利用政府信誉财政负责兜底偿还的各类借贷资金、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企业债券融资、采用BT模式形成的债务资金以及其他渠道形成的政府债务资金等;(四)县政府政策性支持的投资项目;(五)试点部门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二)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其中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分别或共同设定。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四)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五)其他。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并以结果为导向。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按照系统性、重要性、相关性、可行性、可比性、经济性的原则确定。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共同制定。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标尺,具体包括:(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二)行业标准。是指以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出的评价标准。(三)历史标准。是指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或同类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出的各类指标平均历史水平。(四)经验标准。是由专家学者根据财政经济活动发展规律和时间经验,经过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评价标准。(五)其他标准。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在评价对象和具体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的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基本方法是指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六)其他评价方法。第二十五条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的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评价期,实施年度评价。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以项目建设期为评价期,实施全程评价。项目规划期间,应进行必要的绩效预评估;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预算年度或建设中期为评价期,实施年度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分析具体反映财政支出效益的大小,定性分析反映财政支出与产出的因果关系以及同其他因素的相关性。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制定量化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并做出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全面评价。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并用。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第二十九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第三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及要求制订绩效目标,对本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绩效报告。预算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于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对其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可以直接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财政部门应对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第六章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总结四个阶段。第三十三条 准备阶段。(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预算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对象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也可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直接确定。(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在绩效评价对象确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实施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式,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等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以及其它情况,决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或成立评价工作组及专家组开展绩效评价;或按有关规定选择确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实施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依据的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等。第三十四条 实施阶段。(一)资料收集和初审。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基础资料包括被评价预算单位的基本概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我绩效报告等。(二)现场考查。评价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到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三)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第三十五条 报告阶段。(一)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预算单位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二)提交报告。评价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委托单位、评价组织机构和上级有关预算单位,并将评价结论通知评价对象。第三十六条 总结阶段。评价工作组应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委托机构或评价组织机构备案或确认。评价实施机构还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再评价,参照上述工作程序执行。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建立基础数据库,收集各种不同类型财政支出项目的经济技术数据资料,储备主要公共支出管理部门和重大支出项目的评价报告和监测数据,为实施综合评价、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基本依据和参考,为评价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创造重要的基础条件。 第七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第三十九条 被评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六)评价结论及建议;(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四十一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预算部门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第四十二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第四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支出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绩效管理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绩效奖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特别优良的,财政部门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财政部门应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对于跨年度的重点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支出预算。第四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章 &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被评价单位对其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参与绩效评价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评价工作组织单位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价结果;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对其他参与绩效评价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国家有关职业行为规范的,由评价工作组织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建议该专家或中介机构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重视、协助和配合做好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得发生以下行为:(一)阻碍、拒不接受财政评价工作;(二)拒绝、拖延提供财政评价有关资料;(三)串通中介机构或人员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四)采取其他消极、抵触行为,使评价无法进行,并导致评价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五)其他干扰评价工作的行为。对发生以上行为的部门(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将视其绩效评价结果为差。同时,财政部门依法对其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被评价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 & & & & & & & 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各乡(镇)、各部门可据此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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