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资什么时候发开始申请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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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补充重特大疾病的医保
局今年将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如拟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同城通办&和&一窗办结&,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限制。据悉,目前《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正在制定中。此外,深圳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目前,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那么什么才能称得上大病,享受上述保障呢?谢敏介绍,中的&大病&,不是指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而是指参合(保)人员患病后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通俗地讲,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非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等需要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分段递增、按比例报销是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赔付方式。以吉林为例,超过起付线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相关阅读深圳农民工今天起首次被纳入地方补充医保《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综合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将于近日上线启用。深圳新的医保系统近日正式启动,为了将原有的信息系统导入新的系统,深圳社保局将于日晚也就是昨天晚18点到今天6点时间停机,在此之间我们也做一个提示,就是深圳的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计帐功能。另外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是在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的,而最引关注的就是深圳新的首次将农民工纳入了地方的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的待遇。这个办法实施之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就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地方补充的医疗保险待遇,而其中外来务工者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给大家做这样一个数字的对比,按照2013年深圳平均月薪是4104块来计算,如果选择参保第一档,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54块4毛钱,个人需要缴纳82块钱。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参保第二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4块6毛钱,个人需要缴纳是8.2元,那么选择参保第三档,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0块5毛钱,个人需要缴纳4块钱。此前深圳农民工医保为每人每月固定缴纳是12块钱,其中单位是8块,个人是4块,这一次调整也是相应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缴纳金额。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的医疗保险以及打破户籍限制让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也可以享受综合医保的待遇,而这些措施的出台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这次修法的一大改革和进步。以上有关深圳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如果想了解更多,请关注网深圳医疗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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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
封顶以上部分由补充医保基金支付50%,定点医疗机构将“不设限”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该局今年将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如拟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同城通办”和“一窗办结”,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限制。据悉,目前《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正在制定中。 晶报记者 罗俊杰 拟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 “今年拟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昨日,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 黄险峰介绍说,目前,深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基数59016元(深圳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12个月)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每个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35.4万元。 此外,深圳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目前,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据介绍,今年实施的新医保办法,还对地方补充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设置了“兜底”政策。黄险峰介绍说:以前,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支付的部分,全部需由参保人自费。而新办法设置了“兜底”政策,对于封顶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50%。例如,一名参保人参加深圳市基本医保和地补医保3个月就得了重病,治疗费花了35万元。他可享受的基本医保,目前封顶为59016元,地补医保封顶为1万元。按照以前的办法,他要自付约28万元;但按照新办法,地补医保可为他“兜底”50%,即14万元,那么,他只要自付约14万元。 黄险峰说:“这样一来,参保人的负担就大大减轻了。” 将实现社保业务 “同城通办”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社保业务办理采取属地化模式,比如在福田区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保业务一般要到福田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而不能到罗湖区、南山区办理;而且由于社保业务较复杂,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需要分别到养老、医疗等不同的窗口办理。 黄险峰表示,今年将打破这一模式,社保部门将进一步整合平台,推出“同城通办”。他说:“就是不按户籍、不按属地,只要是深圳的参保人,就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此外,深圳市社保局还将梳理统一各项社保业务经办流程,实现所有社保业务在一个窗口一站办结。 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 数量限制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购药,今年深圳市拟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设置数量限制,将符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受理条件、评分分值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医保定点。 此外,深圳市今年还考虑扩大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将更多目前的自费药纳入地方补充药品目录。黄险峰说:“比如一些治疗肿瘤的药物,用得比较多,但目前尚不在国家药品目录以及深圳市地方补充药品目录内,需要患者自费,我们考虑将这些药品纳入地方补充药品目录。” 背 景 大病并不是指某个病种是指产生高额医疗费用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发布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乡)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随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广西、吉林、甘肃等20多个省区开展试点。 “不增加城乡居民的额外负担,不额外交钱,保费开支直接从已有统筹基金中直接划拨至保险公司,是大病保险的特点之一。”中国人保财险柳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谢敏说。 那么什么才能称得上大病,享受上述保障呢?谢敏介绍,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指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而是指参合(保)人员患病后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通俗地讲,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非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等需要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记者调查了解到,分段递增、按比例报销是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赔付方式。以吉林为例,超过起付线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新华) 提 醒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出台后,参保人员具体可享受到哪些好处?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解释说,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比如,一名员工实际参加失业保险3年,按照原来的办法他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他在此前还有2年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新办法实施后,他就可以领取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相关新闻 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 深圳市社保局制定相关办法,符合条件者可多领失业保险金 晶报记者 罗俊杰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得到解决了。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据悉,由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多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更好的保障。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并没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同”缴费,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说,根据新办法,视同缴费年限分三段认定。 第一段是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算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日,《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日期间离开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黄险峰举例说:“我们深圳的相关条例是1997年推出的,国家相关条例是1999年推出的,这之间有大概两年的时间差。例如,某市国有单位的老王,他在1998年离开了国有单位,根据新的认定办法,就可以认定其1998年离开之前的年限了。” 黄险峰介绍,第二段是本市户籍职工在日至日期间,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此期间,(深圳户籍参保人)参加深圳市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均算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当时没有分开计算。” 不过,以农村城市化人员、个人缴费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对此,黄险峰解释说:“因为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才有失业的,当时缴交失业保险没有和个人挂钩,个缴里没有失业这一块,只有单位缴交,所以只和国企工作年限挂钩。” 而第三段则是,日之后,按国家及广东省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市外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的,可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此外,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时,其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重复计算。-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深圳:重特大疾病自费药最高可报销15万元
来源: 深圳新闻网作者: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试行。该项重疾商业险制度覆盖所有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可自愿参保;参保后,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晚报讯(记者 胡琼兰)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试行。该项重疾商业险制度覆盖所有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可自愿参保;参保后,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保费资金渠道各有不同
《试行办法》显示,参保人依照自愿参加相关办理手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前1个月向参保人告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办理事项。合同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不同人保费来源并不一样。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符合条件的人群如不参加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明;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外申请参加的,须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其参保费、待遇按承办机构的规定执行。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而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商业保险支付
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试行办法》显示,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两方面的待遇。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结算的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根据合同约定的模式,按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审核报销。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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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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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利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羊城晚报讯&记者蒋琳莉、通讯员龚婷报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日公布,2013年深圳全市各项社保基金收入738.69亿元,同比增长22.70%;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45.95亿元,同比增长21.65%。2014年深圳市将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出《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探索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此外还将探索异地就医结算新机制以及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异地就医费用。  据统计,2013年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470.42万人次,同比增长17.70%,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13.90万人、1157.65万人、987.96万人、930.45万人、580.46万人。2013年深圳市提高参保补助,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由240元提高至282元。  2013年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政府规章,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拟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局表示,目前深圳市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还不健全,养老补缴、工伤康复、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思路需要进一步调整,支付方式的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2014年将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立法,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配套办法。此外还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细化补缴办法。
蒋琳莉、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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