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就学上海赴台通行证办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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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可以办理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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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的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二张
&&16周岁以上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地址页和本人信息页)
&本市居民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二、其他所需提交的材料:
1、 16周岁以下子女办理普通护照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市户籍的配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赴台团队旅游
&&组团社出具的机打全额收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赴台探亲、商务、定居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此类申请人由本市居民户口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受理。
非杭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二张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地址页和本人信息页)
二、其他所需提交材料
1、就业人员
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杭连续近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2、 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在校证明(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安保处窗口出具)
3、 申请赴台团队旅游
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或就学人员的相关材料
组团社出具的机打全额收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赴台探亲、商务、定居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就业、就学申请人由其社保缴纳地、就读学校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受理,其符合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同申请。配偶、子女单独申请的,由其暂(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受理
非杭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一、必备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二张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16周岁以下子女可不提交身份证)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地址页和本人信息页)
有效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符合非本市户籍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
二、其他材料
1、 16周岁以下子女
居住证的同住人信息栏中要有该未成年申请人信息
1、 16周岁以下子女办理普通护照
居住证的同住人信息栏中要有该未成年申请人信息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赴台团队旅游
组团社出具的机打全额收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赴台探亲、商务、定居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就业、就学申请人由其社保缴纳地、就读学校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受理,其符合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同申请。配偶、子女单独申请的,由其暂(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受理
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一、必备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二张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地址页和本人信息页)
有效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二、其他材料
1、 申请赴台团队旅游
组团社出具的机打全额收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赴台探亲、商务、定居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此类申请人由暂(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受理
在杭暂住已满6月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一、必备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二张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地址页和本人信息页)
有效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二、其他材料
换发证件的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换发、补发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访问次数:8410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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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编号:SEVEN
  港澳台、华侨办证申请服务指引
  ※5年期台胞证的补发、换发
  ★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在穗投资、任职、就业、学习、居住和生活的台湾居民,其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2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换发台胞证的,还须提交原台胞证作废的书面声明。 补发、换发5年台胞证同时如需申请来往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办证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每证收费250元人民币; 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每证收费500元人民币。
  ※台胞证签注
  ★台湾居民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临时来穗,因探亲、旅游、治病、经商、学习、培训等事宜,需要延长停留时间(1年及1年以下)的,可根据需要申请签发一次出入境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所需材料
  ◆来大陆旅游人员 提交以下材料,可以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签注: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出入境证件(台湾护照)或台湾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6、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来大陆探亲、治病、经商、学习、培训人员 提交以下材料,可以申请办理一年多次入出境签注: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台湾出入境证件或台湾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6、 探亲人员提交亲属在穗居留证明;
  7、 在穗治病人员提交医院证明或病历证明;
  8、 商务人员提交在穗邀请单位证明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9、 在穗学习、培训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10、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的资料申请时须交验原件;
  2、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3、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
  ●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7、本条第1至第6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
  8、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及其不满18周岁的子女;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其他确有需要的。
  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办理2至5年居留签注,所申请办理的签注不超过证件有效期。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 台湾出入境证件和台湾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5、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6、 首次申请居留签注还需提交国家卫检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
  上人员不需提交);
  7、 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企业投资者或法人代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出资者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单位证明。
  ▲常住机构代表
  有效的《常住代表证》和《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在穗就业者
  1、 《就业证》或任职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2、 所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单位证明。
  ▲在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培训
  录取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在穗购房者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房产有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1、以上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与大陆居民结婚者
  结婚证、配偶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与大陆配偶所生子女
  子女出生证明、大陆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寄养儿童(未满18周岁)
  小孩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在穗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 应先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理一次性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境。返回台湾取得户籍,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回大陆,再按相应事由办理居留签注。
  ▲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台湾配偶、子女 外籍工作人员的护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在穗居留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可办理与外籍人员在穗居留许可期限相同的多次签注或居留签注。
  ▲回大陆原籍居住的70周岁或以上的台湾居民
  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赡养证明(核对原件)。
  ▲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来华随任的台籍配偶、子女
  申请人亲属所在使、领馆、机构的公函或照会、亲属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 所在单位的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注意事项
  1、企业为本单位台籍工作人员申办居留签注,要在我处进行企业报备和为代办申请的工作人员办理联络员证;
  2、非本企业联络员代办的申请,须申请人本人办理;
  3、以上所有复印的资料申请时须交验原件;
  4、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签注费用;
  5、台湾居民申办的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
  6、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7、对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台湾居民,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人民币;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人民币。
  ★台湾居民穗定居
  ●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穗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穗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穗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穗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2、3、5项由拟定居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第4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2份,
  2、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4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 提交书面申请;
  4、 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和出入境证件及复印件(均须核对原件),以及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
  5、 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内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6、 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在台孤身一人的
  1、 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 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 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复印件(核对原件);
  4、 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夫妻团聚的
  1、 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 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
  3、 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
  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在大陆投资的
  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核对
  原件);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的 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港澳台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港澳居民、华侨
  ●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或华侨身份的有关证件: 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证件遗失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报失证明;
  4、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如有);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每证收费20元,受理时即缴齐办证所需费用;
  ★台湾居民
  ●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 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证件遗失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报失证明;
  4、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如有);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收费50元,一次签注20元。
  ●注意事项
  凭以上材料也可到暂住地区的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华侨定居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拟定居地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2、在国外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不增加国家负担的;
  3、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该亲属的户口不得因此由农转非或小城镇迁入大城市)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
  4、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收安置的;
  5、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者,经其原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
  6、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回国定居的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华侨定居申请表》一式3份,《广州市华侨定居受理表》1份;
  3、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申请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复印件(相片页和入出境记录页)(核对原件);
  5、原居住国获取的定居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并有经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原件;
  6、原居住在广州市的户籍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申请出具);
  7、申请定居地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书,住房由亲属提供的应有亲属关系证明; 定居后经济来源依靠退休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或担保人经济来源证明,如国外存款的须经居住国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可转回国内的证明;
  8、担保人须是申请人亲属(符合申请条件(二)者除外),并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公证内容:保证负责申请人定居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问题。提供原件);担保人广州地区户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9、符合申请条件(五)者,提供聘请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书(合同书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要求和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的资料申请时交验原件。
  2、申请人经批准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0天内到定居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定居手续。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华侨回国定居证》每人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 & & & ★办理有关证件及相关单位、地址、电话一览表
《健康证明》
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207号
 黄埔出入境检疫局
黄埔海员路182号
番禺卫生检疫局
&番禺市桥清河东路口岸大街2号
《机动车辆驾驶证》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广州岑村教考场内
  ★受理有关申请的相关单位、地址、电话一览表
台胞证来往、居留签注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第1、2、3、5项申请)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 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 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广州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处
 解放南路155号 出入境大厦 5、6楼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第4项申请)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东风东路698号
拟定居地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点
5年期台胞证补发、换发;台湾居民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区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科
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5、6楼或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点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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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 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米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台胞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办理流程:一、填写申请表1、可在接待大厅咨询台现场领取申请表。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粘贴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背景)。三、照相换发、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采集电子制证照片。1、申请人可到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采集。2、可以登录&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bj.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并领取由照相馆打印的照片回执单。申请证件时须提交照片回执单。四、申请1、递交申请材料。2、回答有关询问。3、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五、交费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六、取证(一)收费速递:如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人需邮递证件,可以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自愿办理,并交纳相应费用。收费速递不限投递区域。(二)窗口取证:未办理证件邮递的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代取人需持上述回执单和双方身份证件领取。申请材料: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办理条件: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2、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3、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4、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1、本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3、原持有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交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5、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已持有五年期台胞证申请换发新证的,还需提交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办理条件:1、遗失、被盗抢的。2、证件损毁的。3、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1、本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4、本人书面遗失声明。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损毁补发的需提交:(1)已损坏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本人书面损毁情况说明。6、提交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7、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曾持证号码加注(五年有效)在京台湾居民因证件换补发或其他原因,需加注曾持证号码的,可申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曾持证号码加注[证件签发日期应小于日(可含)]。办理曾持证号码加注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发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条件:1、父母双方均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2、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身份的;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需要签发一次台胞证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1、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2、提交三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3、父母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需提交父母双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出生证明以及有效的入台许可原件和复印件。4、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台湾身份确认证明。5、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代办情形办理条件:台湾居民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1、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2、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3、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委托人患病证明等证明材料。加急情形一、加急申请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加急申请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并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一)出国(境)处理丧葬事宜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照会、信函(原件或传真件)。(二)出国(境)紧急就医的,需提供境内三甲医院出具的需紧急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境外医疗机构预约证明,陪同家属需提供能够说明陪同人员与就医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三)出国(境)探望危重病人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危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四)出国(境)就学且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供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五)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供有效的入境许可或签证。申请出入境证件加急,需填写《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审批表》,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非工作时间紧急办理证件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 &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非工作时间办证服务电话:010-。申请所需材料:(1)提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其他注意事项一、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二、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后,申请办理台胞证。三、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审核: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二、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三、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四、做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审定:同审核告知: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收费标准及依据:台湾居民一次有效大陆加注/项/件 20元,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等价外汇)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每证250元、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每证500元。依据:发改价格[号。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表格下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可下载,网址:&办公频道&表格下载&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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