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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官从心理学上建议:应该怎样送达 | 无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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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宋万忠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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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编者按:影响基层法院审判效率的因素之中,送达难是个普遍存在却又一直未能得到较好解决的老问题。本文是作者结合法庭工作经历,从心理学角度就案件送达环节所作的生动简洁的分析。
送达这件事,说小也小,但说大也大。有经验的法官会说,送达完成,案件就结了一多半。意思就是:如果送达顺利完成了,剩余的步骤也就顺理成章,无须过多担心。送达并非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送达过程也是感受和处理当事人心理状态的过程。本文拟从常见的送达方式出发,找寻与当事人心理相应的、有助于实现顺利送达的途径。
虽然说打电话可以通知当事人领取相关材料,但仅靠打电话当然无法完成送达。本文所说的电话送达,只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到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直接领取相关材料。
打电话的前提当然是知晓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有的诉状上已经注明被告的电话,则直接拨打即可。可有的诉状上并没有被告电话。此时第一个步骤,应该是和原告联系。一般而言,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双方之间必定有一定的关系,但原告未必想到将被告的电话写在诉状上,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没有写在诉状上。若原告当时并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也可以嘱咐原告通过其他方式询问被告的联系方式。与原告联系也能达到一个很好的心理效果:法院已经在跟进此事,原告无需担心法院拖延办案问题。
如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有效电话号码,但其他部门已处理过的案件——如交通事故案件,有可能交通队已做责任认定;侵权类案件,有可能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治安部门已做处理——则可以调取交通队、派出所、公安局卷宗进行查阅。
现在,通过电话手段以法院名义意图诈骗的现象比较多,一般而言,这种电话都是语音提示,比如:“您好,有一张 ××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笔者与某村村干部聊天中得知,也有以笔者法庭名义的电话)的刑事传票到期,请及时领取,否则我们在下午4点之前将采取强制措施……按9键转人工服务 。” 因为有了类似的电话,所以有的被告接到法院的电话后,偶尔也会误以为是诈骗电话。因此,一定要和当事人做好沟通,以消除当事人的质疑心理。首先,要说明自己的单位及姓名。其次,要告知何人因何事起诉。比如说:
“您好!我是顺义法院 ×× 法庭宋万忠,请问您是 ×× 吗?”
(一般来说,这时对方有可能插话,会问你有什么事?)
“有个叫 ×× 的,他给你建房,但工钱没有付清,所以起诉你要钱。”
“他还有脸要钱呀? Balabala ……(主要内容是房屋有质量问题)”
你的第一要务是让当事人来领传票,所以适当倾听后,然后告诉对方:“ 您好 !我们只是接到了对方的诉状,但法院处理案件肯定会听取双方的意见 ,您于 ×月 ×日星期×(明天或后天)×点×分到 ××法庭找我,宋万忠,领取相关的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我到时告诉您!您在电话里说,也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您说呢 ?”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把注意力放在时间、地点和人物上来,这时务必要重复一下,以确保当事人按时到庭。
此外,电话沟通,可以了解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起因,适当的倾听也是必要的。
上一案例是配合型,现实中因为中国人天生的厌诉心理,或因之前曾在法院败诉等原因,也有不配合或抵触型的当事人。这时当事人可能会说 :
“ 他这是恶人先告状 !你们法院怎么连这种案子都接?你们不是司法为民吗?怎么能帮这种人?”
因为当事人有强烈抵触情绪,所以一定要有耐心。首先要告诉他来法院的好处 :
“ 法院是一个讲理的地方 ,肯定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他真的没理,法院肯定也不会让他赢的。他起诉了,当然会讲他的道理。所以你也要过来讲讲你的道理,您说呢?”
其次,也可以适当提示一下不来法院的弊端:
“ 法院居中处理纠纷 ,如果您不来,法院也没办法帮您说话。那时不就是一边官司了吗?法律也有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那时也就是说您放弃了说自己道理的权利了,您想想?!这样,您于 × 月 × 日星期×(明天或后天)×点×分到××法庭找我,宋万忠……”
经过上述的利弊分析,当事人往往会听取法官的话而直接领取相关材料。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应该说,除了上述情形外,均可以通过司法专邮的方式进行送达。
《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如果没有联系电话,或者是当事人没有时间到庭,可以考虑通过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实践操作中,如果邮件上没有注明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邮局则可能会将邮件退回。但无论如何,邮件送达可以保证50%左右的成功率,在没有时间去寻找当事人,也无法电话联系上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此方式进行送达。
笔者在派出法庭工作,所辖案件主要为附近村落的传统民事案件。此种情况下,村委会是法庭与当事人沟通的重要桥梁。工作实际中,不少村干部也十分支持法庭工作。在涉及到某村的纠纷时,即可以通过村干部进行转达。
不少的民事纠纷,在起诉前会经过村委会的调解。所以不少诉状中,均有 “ 经村委会多次调解,调解未果 ” 的字样。因为有之前的调解,在与村干部沟通中,若表明原被告的名字,村干部也会主动说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点。
尴尬实例:一案中,书记员与我多次拨通当事人张女士的电话,但当事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是拒接电话。直到最后,还是通过村干部通知才见到当事人,见面谈话过程中,我就问了下,“我给你打过好几次电话呀,怎么没接。”
“ 我手机是智能手机 ,上面提示说是骚扰电话,所以就没接。”
所以通过村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中介关系,可以化解当事人的质疑心理,从而相信诉讼的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由此可见,直接送达是法律所首选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诸多法院均面临 “ 案多人少 ” 的压力,该首选方式未必是法官或书记员的首选。某些案件中,虽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当事人,但当事人拒绝到庭领取相关材料。此时,直接送达也便成为送达手段中的必要选择。为避免无功而返,可以提前与原告或村干部沟通,了解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点。
如在某个村庄寻找当事人,首选还是由村干部在场或带路。一则是因为,法院工作人员未必了解当事人的工作地点,村干部可以带路;二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拒收相关材料,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 ,“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若是当事人拒收的情况,可以将相关材料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相关位置,之后再由村干部签字。(应尽量避免村干部当着当事人的面签字,否则,当事人找村干部麻烦,村干部则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当然,该条同时规定 “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 。”目前不少智能手机均有拍照、录像等功能,若无在场人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此方式予以佐证。
农村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还是一个熟人社会。通过其他人,也可以联系到相关人员。在打听的过程中,一些村民未必告诉你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但有可能悄悄告诉当事人。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向村民透露相关案情,村民在了解相关情况下,可以私下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得知相关情况后会主动联系法院。在高某相邻一案中,法庭无法联系到被告高某,即到该村进行寻找。但高某家中无人,通过原告得知附近的村民有一些人与被告关系较好,应该有高某的联系方式,但我们进行询问时,该村民并未告知我们。但询问其的时候,该村民又表示,高某可能在某处,他可以帮忙寻找。之后,被告经该村民的联系主动抵达双方的纠纷地。
通过关联案件获取相关信息
在本院受理的一起陈某起诉本地某公司以及杭州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一案中,本院及时联系到陈某和本地某公司。但是,和杭州某公司一直未能取得联系。该公司相关电话无法拨通。通过诉状上的地址进行邮寄 ,快递公司以 “ 原址查无此公司” 为由退回该邮件。
由于没有合适的时间出差直接送达,我在文书查询系统查找该公司的关联案件。经查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某起案件中,杭州某公司曾作为原告起诉他人。该案件之中,杭州某公司的代理人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是,我通过114 查询台 ,查询到了该律师事务所的前台电话,并通过这个电话与该律师取得联系。经与该律师沟通,该律师与杭州某公司的法务部取得联系,并转告了笔者承办的案件。经了解,因为杭州某公司已更换新的办公地点,故未能取得联系。之后,向杭州某公司邮寄了相关的材料,该案件顺利开庭。
在本庭承办的所有案件中,庭长在分案的时候,针对每起案件均会使用办案系统在本院进行检索,查找是否有关联的案件,并对承办人进行提示。承办人在查找到本院的相关案件中,则可以通过关联案件内的相关内容寻找合适的送达方式。如果已经穷尽相应的途径,即使没有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但当事人也会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倘若真的可以事随人愿,当事人对法院的满意度自然会提升。
“组合”送达
外地人员的送达,一向较为棘手——电话难以通知,通知了也很难说服当事人到庭领取传票。若无法邮寄送达,很可能要出差送达,而出差送达需要花费很大时间、精力。此时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在明确当事人地址的时候,可以通过当地的 114 查询当地镇政府的电话——外地村委会一般很少有办公电话,如果有电话,通过镇政府也可以得知。得知镇政府电话后,可以联系询问当地村委会或村干部的电话。
与村干部直接联系,但也不排除村干部认为是骚扰电话而拒接的情况。我曾有一个山东的原告当事人申某,申某是农民工,曾在北京打工,因欠工钱一事起诉。第二年,申某到外地打工,之前留的号码更换。为了联系申某,我通过上述方式获知了申某所在村村干部的电话,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之后,我又安排代理律师与其联系,依然没有回信。在告知律师向其发短信后,我同时也向其发短信。内容如下 :“ 请问是否是沈主任?您好!我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宋万忠,我是通过镇政府知道您的联系电话。你村有一村民叫申某(身份证号码是:略),他起诉李某、某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是我负责。事前与您联系的电话(号码略)是我的联系方式。因年后无法联系到申某,请转告申某及家人及时与我(电话:略)或其代理人单律师(电话:略)取得联系。此外单律师也联系过您。”
此外,我向申某户籍所在地也发送了司法专邮,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其及家人与我联系。
该案中,我分别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了联系,同时又嘱咐代理律师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进行联系,所发短信中对案情的简要介绍、注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等等。上述信息彼此印证,可以更加说明事实的真实性,避免当事人或村干部的误解。此后,该村干部与我短信联系,表示已转告申某的家人,申某及时与我取得联系,保证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此外,也可以与当事人或家人直接取得联系后,可再行邮寄送达。若当事人长期不在家居住,家人也无法联系的,可以与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该当事人长期不在该辖区居住,无法联系的证明,从而减少出差的几率,以便公告送达(我们也可以向该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公函,以便其回函)。
经上述方式仍不能成功送达,原告又无法提供新的送达地址时,向原告释明有关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后,进行公告送达。
最高法院最近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公告送达的方式、内容进行了规定,公告过程中应予以注意。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电子送达: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所以,与当事人见面并在指导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之时应适当予以指引。
本文是我在送达过程中所总结的一些较为可取的送达方式,同时各种送达方式也各有心理学上的道理。现实远比我所遇到的情况复杂,送达的途径也许远比我可以想到的更多。希望本文可以对法院的案件送达工作有所启发,尽可能地考虑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以更加便捷的方式完成送达工作。本文也希望对一些律师朋友有所助益,在无法联系到对方(或己方)当事人的情况下,运用上述方式取得联系。
实习编辑/陈若曦
为无讼供稿/
实务&&(108)
律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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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单&&(18)据了解,合作方将通过在白城社区、演武社区设立“阳光法律服务站”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校区和社区。结合校区环境的特点,服务站将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普法宣传教育、纠纷早期化解等工作。
例如,法院对白城、演武社区内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等简单民事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并邀请社区人员及特邀调解员到场参与调解。对于校区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纠纷,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审查立案期内,将案件交由社区调解员进行调解。
此外,“无讼校区”开始创建后,共建方将积极建立“法庭—校园”实践互动平台,加强法庭和校园之间的互动,合力打造无讼校区;邀请厦大法学院老师担任特邀调解员,今后纠纷当事人一方涉及厦大校区师生,或白城、演武社区的居民,就可由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实行调解前置。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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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014年福建法院工作亮点综述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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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法院工作亮点综述
10:17:19&&&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 &&立足新起点 &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网讯(本报记者 张梅花 通讯员 詹旋江)人们常说:&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起步之年。
  站在新的起点上,全省法院是如何选择、怎样担当的?是怎样认清大势、顺势而为的?是如何带领全体干警接力开创福建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的?
  回眸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深化司法公信建设,全力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新福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15732件,办结537949件,分别比2013年上升8.42%和0.03%;其中省高院受理6944件,办结5753件,分别上升21.85%和6.97%。
  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去年,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跟进&三规划两方案&、&若干意见&实施和&三个必须&、&四个环境&等部署,制定了《关于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10余份司法指导性意见。争取最高法院对福建加快发展的司法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出台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意见。大力加强涉台司法,服务保障闽台交流。积极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参与治理餐桌污染、打击侵权假冒、打击走私等各项治理活动,交出了可喜的&成绩单&。
  在刑事审判方面,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49974件,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6673件。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完善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证据裁判等制度,规范刑罚公正执行。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意见,坚持疑罪从无,守住&无冤&底线,依法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全省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和勇毅担当获得了好评。其中,省高院依法公正审理平潭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被誉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标杆案件&。
  在民事审判方面,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58754件。加强涉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征地拆迁、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保护百姓各项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我省和谐繁荣发展。正确运用调解与判决方式,在调解中坚持贯彻合法自愿原则,对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简单处理可能失之公平等纠纷加强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9.27%。
  在行政审判方面,全省法院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4970件。深化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去年11月25日,省政府与省高院良性互动,第二次举行联席会议。省长苏树林、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我省法院要依法全面履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化解重点积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法治保障,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深化良性互动,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发布行政审判、国家赔偿白皮书,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审判监督方面,全省法院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审结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4529件。强化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超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督管理,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开展庭审与文书质量评查,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公开获得新赞誉
  2014年,福建法院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法院微博微信上线、新闻发布会常态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在全国法院树立了新样板。
  率先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司法在审判各领域、各环节全面、全程公开,34类司法信息,在网站、手机、新媒体上方便获取。
  去年,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成互联网网站和官方微博,省高院开通政务平台和&给大法官留言&,第一个开通官方微信,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公开司法信息服务。省高院政务平台获评全国政府网站精品栏目,腾讯官方微博获评福建优秀政务微博。福建高院微博微信发出信息3000多条,关注粉丝达46万。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全省30万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晒&,位列全国法院前茅。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图文、微博等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手机也能看到庭审实况。
  公布全省三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信息,省高院月度新闻发布会成为新常态。全省法院不间断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900余场,与社会公众保持零距离接触。
  司法信息化带来新变化
  日,省高院审判技术大楼会议室里掌声雷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这里召开。400多名领导嘉宾和全国法院代表共同观看了福建法院创新执行模式,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执行主战场从&路上&移到&网上&:&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与银行、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信息的对接与实时查询。&老赖&的金钱、财物再难&躲猫猫&。与3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冻结银行存款41.82亿元。
  全省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发布指令:远程视频指挥、集约执行管理、全流程信息公开等多项功能,执行&快速反应部队&覆盖全省。
  大力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们付出声誉下降、竞业禁止、出行受限、高消费受阻等更高失信成本。15.7万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黑名单&,12186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居全国法院前列。
  全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淘宝网上&下单&能够买到各类司法拍卖财产,大到房产、汽车,小到首饰、配件, &亲,都是零佣金哟!&拍卖成交标的物550件、成交金额12.6亿余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4000余万元。
  福建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省委尤权书记等领导的高度评价。
  2014年7月,省高院审判技术大楼投入使用。&每一个审判法庭、每一个人民法庭、每一个诉讼窗口、每一个审判流程、每一次执行过程、每一次信访接处、每一台警用车辆、每一次安防处突&,福建法院创新的&八个看得见&,使司法管理向&可视化&方向转变。
  案件庭审能够保证&每庭必录&;远程视频接访室上与最高法院相联、下与全省95家法院相接,最大限度减少赴省进京访。
  建成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网上预约立案、网上申诉信访;建设移动办公学习平台,完善办案助手、裁判文书校对、法官知识库支持等智能化系统,法官办案更加便捷、高效。
  福建法院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司法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
  2014年9月,省高院首份法官亲笔签名的法律文书公开亮相。虽然只是签名的形式,但包含着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精神。
  在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中,省高院有了自己的新进展,围绕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个重点专题,省高院列出50个调研项目,组织全省做好摸底测算研究,确定基层法院开展试点:
  率先在全国法院中推行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主审法官在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中,11个人民法庭成为了省高院直接联系点。
  突出法官办案的亲历性。从省高院领导做起,全省法院担任领导的法官们更多地走入审判庭审理案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严把&三类罪犯&适用条件,落实案件上网公示、公开开庭等制度,促进刑罚执行公正,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6673件。
  福州、厦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依法进行。在福州台江区法院,一个上午一名刑事法官就开庭审判了6起轻微刑事案件。
  在全国,人民陪审员率先坐在了省高院审判台上,与法官共审第一审案件。全省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642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9660件,陪审率94.30%。
  一件件改革紧锣密鼓,一项项工作正在稳妥推进。
  司法亮点汇集新品牌
  从2008年第一次提出&品牌带动&到2014年全面深化司法品牌建设,6年间,福建法院形成了25个全省司法品牌和110个品牌项目。&品牌&,这个经济术语已经成了司法热词。
  去年7月,最高院院长周强在福建调研时对司法品牌战略与亮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强创新涉台审判。65个法院成立涉台审判庭或合议庭,办结涉台案件数量占全国四成。完善三级互助网络,创新涉台案件调解、陪审制度,成功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加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司法保障。
  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制定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意见,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510件。实行生态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设立生态审判庭、专门合议庭76个,在全国首设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创新修复式司法机制,仅责令补种、管护林木1.16万亩,治污增殖放养鱼苗数28万尾&&擦亮人民法庭为民&窗口&。完善法庭设置,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站等建设,推广远程立案、预约开庭、电子签章、车载巡回法庭等措施,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治院管队树立新形象
  詹红荔,这个耳熟能详的名字尚在大家耳边回荡。黄志丽,这名芗城法院女法官的&美丽&面容又映入大家眼帘。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确定黄志丽为全国&最美基层干部&,最高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开展向她学习活动。
  先模先进辈出的背后,是省高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队,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的持续努力。全省法院有312个集体5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福建法院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创新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以上率下带动全省法院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心中不变信仰。
  持续加强忠诚司法事业、党性修养、作风纪律、司法良知等教育,举行法官宣誓,出台加强法院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意见&&省高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经验在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介绍。
  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抓作风。省高院完成整改项目232条,建立了21项长效机制。开展整改&回头看&和&反四风、树形象、真承诺&活动,深化&马上就办&行动,全体干警作出作风纪律&十严&承诺,5个方面30条措施下力整治&六难三案&。
  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创新&大督察&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庭审督察,着力整改突出问题,督查服务窗口、庭审、会议等1784场次,发出责成整改通报18份,整改解决问题245个。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七条禁令&等规定,加大&一案双查&、问责整改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持续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三级联创&、&五联三创&和文明单位建设,创建&四型&&六有&法院机关党组织。晋江法院车载巡回法庭被评为全国&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
  接受监督赢得新支持
  去年9月25日,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与此同时,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也分别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这项工作。首次省、市、县三级人大的联动监督,让法院工作得到整体检阅和提升。
  10月18日,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应邀走进法院、视察工作;11月7日,省政协领导一行到省高院调研指导;11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省高院&&了解法院工作、监督司法进程,代表委员进一步见证了法院工作新进展。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10件、省政协委员提案8件全部办复;全省法院走访联络代表委员千余次,征求意见建议600余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解2696个案件,旁听庭审、见证执行896件,参与作风监督404次&&新时期,全省法院将继续在监督下成长、在关爱中奋进,向社会各界交出满意答卷。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面对已经到来的2015年,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纷纷表示,今年,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保驾护航。
  福州法院:
  信息化带动司法公开新局面
  2014年,福州市中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该院逐步建成集司法信息数据展示、远程音频指挥调度、信息网络集中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信息集控指挥中心,能够满足庭审观摩、司法公开、执行指挥、视察调度、审务督察等功能,并可实时查看全市法院的每一个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窗口、信访接处窗口、执行外勤、警用车辆的现场情况。
  信息化建设拓展了福州两级司法公开的载体,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透明度。日,由福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各界人士组成的人民法院监督员在福州中院司法信息集控中心的大屏幕前,旁听了中院和基层法院法庭庭审,并实时抽查全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人民法庭、警车GPS定位、案件管理、执行查控等情况。这是人民法院监督员第一次完全通过网络化手段对福州中院的工作展开督察。
  信息化建设也使福州两级法院司法为民的方式更加多元化,远程视频接访得以实现。日,最高法院、省高院、福州中院、连江县法院四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了连江县的涉诉信访人林某,共同听取并了解信访人的详细诉求,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法答疑。这是我省首例,也属全国首批远程视频接访涉诉信访案件,标志着福州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访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畅通便捷的&远程视频接访&不但减轻了群众信访的负担,也使法院能够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宁德法院:
  俯下身子&零距离&服务群众
  近年来,宁德市两级法院不但继承了&四下基层&精神,坚持开展带案下基层,走访零距离活动,赋予了新的内涵。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宁德市两级法院通过信访接待下基层、化解矛盾下基层、听取民意下基层、法制宣传下基层,坚持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许许多多像林仕金这样的诉讼群众受益。
  &身入基层才能心念百姓。&正如宁德中院院长罗雄所言,开展&四下基层&不能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而是要俯下身子,撇开面子,带着感情去听取民声,带着诚意去化解纠纷。
  心里装着的是人民群众。古田、屏南等5个山区法院因地制宜,建立了林业车载巡回法庭、生态资源审判庭,前移了司法保护生态关口,把为山区百姓的司法服务做到了群众的家门口。寿宁县法院推行&三级化讼&工作模式,主动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掌握群众司法需求,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脑子里绷着的是服务的弦。宁德市两级法院以蕉城三都澳全国第一个海上巡回法庭为蓝本,打造了&千里海岸线巡回审判&模式,码头上、渔船上、渔排上,留下了法官现场办案的身影。周宁县法院成立了&服务域外经济发展巡回法庭&,法官出&山&入&海&,驻扎到上海钢贸商集中区办案&&思路有起止,实践无穷期。在传承&四下基层&精神的道路上,宁德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以实际行动体验普通群众生活、体察困难群众疾苦、体悟上访群众期盼,俯下身子,沉到基层,广接地气,通达民意,将司法的神经末梢延伸到社会的最前沿。
  龙岩法院:
  &执行视察日&促执行公开透明
  执行工作历来是法院的重点工作、难点工作,社会各界始终给予高度关注。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切,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龙岩市中院开展了&执行视察日&活动,邀请15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走进法院,走进执行,了解执行。
  活动当天,受邀代表以实地参观、现场演示和亲身体验等形式,参观了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观看了失信惩戒和执行公开平台汇报演示,通过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实时抽查执行干警工作场景,体验了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的最新成果。
  在现场演示中,执行法官向受邀代表们展示了执行查控网最基本的查控功能。按照传统方式需要跑遍全省九个设区市,一台车子2位执行员至少走2500多公里,花费时间约2个月才能完成的财产调查,有了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只需点击键盘和鼠标,从发出请求到采取冻结措施合计10分钟左右就完成了。
  &让数据多跑步,让法官少跑腿,向信息化要生产力,网络查控系统真了不起&。&这种&零距离&体验活动非常好,希望法院能将此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大家纷纷表示,法院开展执行视察日活动形式创新,内容丰富,使他们对执行工作有了一次立体式、全方位的感受。
  龙岩市中院执行局长温非凡表示,开展&执行视察日&活动有利于让社会各界多层次、多方位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为破解&执行难&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舆论和民意支持。
  泉州法院: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泉州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拥有丰富而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该市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泉州市中院及时总结非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积极服务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日前,最高院简报《经验交流》栏目上刊发了泉州中院做法加以推广。
  在工作中,泉州市中院注重规范非遗发展秩序,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注意对原有的属于公共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与创新进行区分,保护持有者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权益,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注意防止个别群体垄断非遗资源、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注重加强法律适用统一工作,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在提高侵权代价,预防和减少非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的基础上,加强向上级法院的汇报,并注重加强与其他法院的合作,推动确定统一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与此同时,泉州市中院还充分发挥禁令和保全措施的作用,注重证据认定,对于非遗案件禁令和保全的申请,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切实解决取证难问题。注重证据的认定,必要时探索运用事实推定的证据规则进行裁判;建立非遗&专家陪审员&审判工作机制,破解非遗案件事实查明难题,针对非遗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强、事实不易查明的问题。
  此外,该院特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分散经营性风险和诉讼风险,与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建立非遗协作保护机制,通过定期会商、通报等方式,统一程序规则和执法标准,引导泉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联合应诉、集中谈判等方式分散经营性风险和诉讼风险。
  漳州法院:
  共享涉台审判模式的司法&红利&
  受理各类涉台案件3143件,审结3077件,标的12.09亿元,民商事调解撤诉率为80%,自动履行率达到80%,这是漳州6年涉台审判实践交出的一张成绩单。
  2009年,在国务院赋予海西灵活开放的特殊政策、允许和鼓励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下,漳州法院大胆探索涉台审判新机制,先后在全国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首聘台胞调解员、台企司法联络员,建立涉台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持续优化台商台资在漳州发展的软环境。
  先行先试,释放公正高效的机制红利。率先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架构,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涉台审判模式。
  台胞调解,做大同乡同业的资源红利。立足两岸民众&和为贵&的共同文化渊源,漳州法院聘请了120名涉台案件调解员,选任138名台企司法联络员,以借力发力的方式,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台商台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此外,与市人大、市政法委、市委台办、市外经贸委等34个部门组成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形成了维护台胞、台商、台资企业发展的维权网络,增强台商投资的信心。
  贴&心&服务,共享和谐共赢的发展红利。漳州法院将靠前服务理念融入涉台审判实践中,除了发放联系卡、公布电话号码、定期走访等基础性服务外,还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在角美和古雷挂牌实施异地办公,设立涉台审判联系点、法官工作室,确定法官接待日,将涉台审判服务延伸到了各个现场末梢,就地预防和化解纠纷。
  莆田法院:
  &诉调衔接&构建和谐
  莆田市两级法院近年在创建的多元化纠纷调解衔接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调解衔接机制的外延,优化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完善调解衔接机制,形成独具特色的诉调衔接新机制。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50个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
  城厢区法院是全国反家暴审判的九个试点法院之一。2010年3月在全省设立第一个反家暴审判合议庭,以法官法律疏导和责任释明为重心,邀请亲友、邻居等协助调解家暴案件;创立了&法官指导调解、公安民警快速制暴、教育部门心理救援、卫生部门及时诊疗、妇联组织维权介入&的同步到位工作法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
  涵江区法院成立由法官、调解员组成的&和谐征迁服务队&。邀请指挥部和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参与调处征迁纠纷,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开展联动调解。帮助预测政府土地征迁过程中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诉讼风险。
  同时,注重整合各种力量,开展交通法庭、驻外商会、农村老人协会调解衔接。
  莆田市5个基层法院均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法庭。具有特色和亮点的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交通法庭,与交警、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物价部门、民政部门、妇联、心理辅导机构等9个部门共同组成&荔城区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莆田市秀屿、仙游、荔城法院先后在北京、西安、昆明莆田商会和中国(深圳)珠宝玉石首饰同业商会设立调解衔接工作站。秀屿区法院、区司法局把调解衔接工作的触角延伸到老协会、调委会。
  三明法院:
  聚文明铸公正司法
  三明法院围绕&文明司法、三明先行&的目标,纵深推进文明创建,凝聚精神力量,弘扬司法文明,努力向&办息诉零访铁案,建当事人满意法院&的目标迈进。
  抓队伍建设,铸文明之师。围绕&全院一盘棋、人人都参与&的理念,把文明创建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和树立文明形象的重要抓手。全院上下实施&联动联建联创&,主题教育联做、业务工作联动、司法品牌联创、反腐倡廉联抓、工作绩效联考。创建载体不断丰富,实现志愿者服务队伍全员化、学雷锋志愿活动经常化、关爱帮扶活动长期化、&道德讲堂&丰富多彩化。
  抓文化引领,育文明之花。出台文化建设规划和构建 &123456& 文化建设机制的意见,从制度上确保创建实效。设计法院文化墙、法制广场和反映法院文化的石刻、雕塑,彰显法院文化气息。举办院长论坛、向宪法宣誓仪式、青年法官讲坛、读书沙龙等,营造浓厚的文化熏陶氛围。开展学术研讨、文艺汇演、书画摄影、体育比赛等活动,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
  抓司法为民,结文明之果。开展&司法管理与司法公开服务年活动&,打造司法服务与公开中心、三明法院网、审判执行标准化服务微信、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网上执行指挥中心、12368语音在线服务&六大公开服务平台&,实现由被动公开服务向主动公开服务、选择性公开服务向全面公开服务的转变,让司法公开和服务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促进司法廉政,提升司法公信。
  南平法院:
  打造&南平样本&生态司法保护
  2014年,南平市两级法院紧密围绕南平市委绿色发展战略,更新生态资源审判理念,加强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开展创新性、修复性、预防性生态司法,从惩治毁林排污拓展到修复青山绿水,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三位一体,进一步提升生态司法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
  深化创新性生态司法。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司法护航生态 助力南平绿色崛起&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一院一品&生态司法品牌亮点建设,创新生态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林业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公开,生态公益基金等工作机制。推进专业化审判,聘请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的66名技术专家组建生态资源审判专家智库,为生态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支持。
  完善修复性生态司法。在&复绿补种&的基础上,以劈山抚育和看护林权等创新方式修复生态植被。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有关部门、民间组织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作用。建立生态公益基金,为污染受害主体、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以及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健全预防性生态司法。加强生态审判调研,南平中院黄石勇院长带头主持全省法院&创新生态环境审判环境修复模式&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衔接互动机制&两个调研项目,以统领生态审判工作,提升生态审判水平。在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福建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从源头上保护生态资源环境。深化生态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持续推进&四到&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涉生态矛盾纠纷,涉生态民事、行政案件逐年下降。开展生态普法宣传,深入林区巡回办案,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态法治环境。
  厦门法院:
  特区法院先行先试创新审判
  厦门市中院立足审判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处理中山来雅、华溢、融典、升汇等企业及其他群体性纠纷案件,成功审结历时近五年、总标的30余亿元、涉案债权人及当事人逾万人的福建省首例上市公司&&夏新公司破产重整系列案,成功审结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受贿案、赖昌星特大走私案等一批大要案,指导全市法院妥善处理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统一全市农村&外嫁女&征地补偿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基层法院设立&征地拆迁流动法庭&,派出&服务拆迁宣讲团&,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积极服务&和谐拆迁&&&除此之外,厦门市中院积极发挥特区法院优势,先行先试,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在全省成立首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 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和保密令制度;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审结大陆第一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首例认可台湾仲裁机构裁决案并配合执行,海沧法院和厦门中院先后设立涉台法庭和涉台案件审判庭,建立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机制,设立全国首个依托台商协会成立的&涉台司法服务站&;积极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与思明法院率先在全国启动&法庭义工&项目,共建&鼓浪屿公民司法体验基地&,提升司法服务,大力加强法治宣传。
  平潭法院:
  涉台司法助力&共同家园&
  近年来,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持续推进,平潭法院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理念,立足对台独特优势,以&用心办好案件、真心服务台胞、专心创建品牌&为服务承诺,多举并措,为台胞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得到台胞好评。
  开设&绿色司法通道&,实行涉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快回访、快反馈的&六快&原则;建立台胞参与司法机制,聘任4名特邀调解员、3名台胞陪审员,通过同乡之情、同业之谊,以及两岸&五缘&优势,促进纠纷和谐解决;开展两岸司法互助,对请求和协助送达的文书做到专人负责和直接送达,成功率均在90%以上,并及时将送达情况录入全省司法管理系统,以科技化、信息化办案模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涉台司法工作调查研究,连续三年参加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与两岸学者交流学习中,提升司法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对实验区涉台法律事务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法律建议。
  付出的汗水,换来了累累硕果,涉台案件审判庭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赞赏。2012年7月,平潭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先进集体;同年,两岸司法互助入选全省法院司法品牌;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到平潭调研时,对平潭法院涉台审判及两岸司法互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厦门海事法院:
  &无讼港&建设持续深化
  自2011年开始,厦门海事法院立足厦门,与相关涉海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构筑多元化解海事纠纷机制,部分案件纷纷在诉前得以化解,仅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所受理航运仲裁案件就超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年受理案件总数。
  如今,厦门海事法院着手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升级版,争取形成由点向面延伸、由面向纵深发展的态势。
  共建单位由厦门向福建全省拓展,在与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签订共建协议的基础上,东山、宁德派出法庭也与当地涉海单位、渔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法院还不定期派出法官深入渔区指导渔业协会化解涉海纠纷。据统计,福建省十大渔业重镇之一的泉州祥芝镇渔业协会每年化解渔民间的纠纷就达百件。
  共建内容由面向纵深发展,在加强涉海单位间&面&与&面&交流的同时,实行&点&与&点&的对接。为便于法院执行工作,厦门海事法院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关于涉案船舶网络查控的申请,商请与福建司法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2014年10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福建省高院实现联网,向法院公开了船舶基本状况信息、船舶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扣押信息、光船租赁信息、船舶保险信息、渔船补贴信息及进出港签证信息等内容。
  &现在想查询涉案船舶真的很方便了。&执行法官郑秉物说,以前为了查一艘涉案船舶情况,他们要全省到处跑,现在只要在网上一点击就可直奔港口开展执行工作。
  与福建海事局的合作继续得以深化。去年11月21日,双方围绕在海事司法、行政合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召开了海事法律业务座谈会。
  涉海部门合作共建为化解涉海纠纷提供了极大便利。去年11月10日,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派出法庭受理一起当事人诉前扣押船舶的申请,得知该船舶可能要离港。由于时间紧急,无法提前送达扣押文书时,而该船舶的船长办理完离港手续正准备回船,于是,温文华立即将扣押文书拍照,微信发给东山海事处,商请协助扣船。东山海事处确认后立即代为扣押了该船舶证书和签证簿。事后,温文华说:&太悬了!如果没有共建协议,扣船肯定会白跑一趟。&
 法官在工作室与人民陪审员一起调解案件
  宁德古田法院林业车载巡回法庭深入林区办案
  漳州市中院涉台庭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
  三明市中院陈明院长向代表们介绍该院司法信息集控中心情况
平潭法院与海峡号乘务组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司法需求。
  厦门海事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千方百计为伤残船员解决医疗费用。
主办: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
网站编辑部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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