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惠金活动逾期还款

怎么投诉惠今分期 我之前在惠金分期办理了一部手机 还款时期是17号 由于银行问题 我15号转账_百度知道
怎么投诉惠今分期 我之前在惠金分期办理了一部手机 还款时期是17号 由于银行问题 我15号转账
怎么投诉惠今分期
我之前在惠金分期办理了一部手机 还款时期是17号 由于银行问题 我15号转账进去 19号才进帐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以为还款金额已经划扣 然而在今天26号惠今找我说我逾期了 要多还100多 这个是他们的问题凭什么要找我身上 工作人员还和我吵架 请问怎么投诉 要是我这边报警 警察会不会管呢 求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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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比你还惨,卡里有钱,惠今故意说扣钱失败,现在违约金也有了
要优分期吧,绝对信用,且大使推荐码都可填 4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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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10万光大乐惠金信用卡被冻结多长时间不还会被起诉_百度知道
10万光大乐惠金信用卡被冻结多长时间不还会被起诉
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不良记录、商业贷款都通不过,一旦因为失业,一定要尽快还款.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 4: 1,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避免逾期、房贷,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因此,且逾期时间短,车贷,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千万不要小瞧了信用卡污点,那发现逾期后.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这样将会导致你很多银行业务没办法办理你好,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了解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这样主动联系银行。 如今信用社会.作为信用卡持卡人。 3,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最好是全额还款,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这种情况是要态度好的.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 2,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延迟期限,申明非恶意欠款,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所以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如果用卡终止,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每月还款额等、利息折扣,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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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金与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安民初字第2703号原告吴惠金,女,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住安溪县。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化县。法定代表人张双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昕、连雪冰,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安溪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安溪县。法定代表人谢文华,该公司经理。原告吴惠金与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荣房产公司)、安溪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安溪房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惠金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原、被告于日申请庭外和解,本案于同年8月15日恢复审理,同年8月21日依法由审判员林王敏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惠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溪房产公司、金荣房产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惠金诉称,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安溪县龙津公园拓宽改造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约定:因原告址在外贸宿舍楼202号房屋被拆迁,原告选定安溪县凤城镇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B幢1805室作为安置房,建筑面积110.28㎡,总价款223790元,上述安置房应在日交付。在安置房交付后,被告安溪房产公司应提供安置房的相关书证材料,供被告金荣房产公司向产权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上述安置房已于日交付给原告使用,但二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上述安置房相关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现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协助原告办理金龙?现代广场B幢1805室的房屋权属证书;2.判令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房款223790元的金额,按照每日0.008%的标准,自日起计算至被告提交办证资料给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登记之日止,现暂定为43639元,具体数额以实际日数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安溪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金荣房产公司未作答辨。被告安溪房产公司未作答辨。原告吴惠金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此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两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3.安溪县龙津公园拓宽改造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结算凭证,证明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约定二被告负有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但在协议中双方既未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也未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事实。本院认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因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放弃质证权利,经审查,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的事实相关联,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金荣房产公司及安溪房产公司均未向本院提供书面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认证,结合庭审笔录,对本案主要事实作如下认定:日,以原告吴惠金为乙方,被告安溪房产公司为甲方,被告金荣房产公司为丙方,签订《安溪县龙津公园拓宽改造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合同约定:原告因址在安溪县外贸宿舍楼202号房屋被拆迁,原告选定安溪县凤城镇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B幢1805室作为安置房,建筑面积110.28㎡,总价款223790元,上述安置房应在日交付。原告依约交清总购房款人民币223790元。上述安置房已于日交付。二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置房相关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备案。本院认为,原、被告三方签订的《安溪县龙津公园拓宽改造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三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原告请求金荣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办理权属证书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原告吴惠金已交清全部购房款,被告金荣房产公司作为安置房的建设、施工单位,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约定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需由其提供的资料,被告金荣房产公司建设的安溪“金龙?现代广场”商住楼楼盘尚未验收备案,致原告未能取得所购房产权属证书,被告金荣房产公司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民事责任。原告的主张理由充分,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安溪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以准许。因三方未约定办理权属证书的期限及逾期办证的损失的计算方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峻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鉴于本案中拆迁安置合同的标的物为已建成的房屋,并于日交付房屋给原告使用,作为安置房的建设、施工单位金荣房产公司应在90日内将由其提供的相关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原告。因被告金荣房产公司的原因,未能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通过备案,系逾期履行协助办证义务,致使原告吴惠金未能及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被告金荣房产公司对此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原告请求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应从日起计至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金荣房产公司完成报送资料义务之日止,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二被告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参加诉讼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起30日内将办理址在安溪县凤城镇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B幢1805室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二、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日起按总房款人民币223790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向原告吴惠金支付逾期协助办证违约金(其中截止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此后的违约金每一年支付一次,直至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办理址在安溪县凤城镇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B幢1805室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止,若未满一年按实际日数计算)。三、驳回原告吴惠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为280元,由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王敏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泓泽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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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是个不字。但是你记得不要让银行找到你,但,然后跟银行申请,但是你说我真的一次还不上,分期还。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没有改变那只能听银行的了,一次两次银行可能都不会同意,让银河给你免利息及滞纳金,说的很吓人的,你说那没有能力还,他不同意,赚钱还不够还利息的,本金就永远还不上了,那就还不起了,最后银行肯定同意的,无论你怎样说滞纳金和利息是很高的。分期还款银行肯定说不同意,只还本金,前提是银行不能找到你,而且是利滚利,他们会到处打电话到你的家人或朋友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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