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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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车险中介倒闭
&&&& “怎么网页打不开了,电话也不通了。”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号称中国最大的汽车保险中介机构--车盟从众,已经联系不上了。更有网友跟帖称自己为其员工,公司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正在解体之中”。根据网友的说法,车盟从众解体的说法得到了证实。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亏损原因,仅结盟一年的车盟从众已进入“解体”阶段,目前正在进行内部清算。同时在南京地区,由于和车盟从众合作的几家保险公司都解除了与其的合作,本地车主受到的影响较小。
  营业状况不佳资金链断裂
  根据网友的说法,记者也没能打开车盟从众的官方网站,电话也没能打通。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合作一年来,一直亏损,再加上公司内部管理矛盾,不得不走向解体清算的道路。在合并之前,两家的业务收入有3亿,然而合并后,去年的业务收入只有2.3亿元。同时,两家公司在组建的过程中,两方的管理团队在公司内部融合困难,管理问题突出。负责公司直接运营的负责人张作元最近向媒体表示,半年来一直在与董事会沟通资金链吃紧的问题,但未能等到新的资金进来,只能进行解体清算。
  近日,车盟贴出公告,单方面宣布车盟(中国)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车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入公司注销程序。从14日起,“公司关闭,全体员工停止上班,停止一切对外业务经营”。在当日车盟致全体员工的公告中称,“自2007年7月以来,由于车盟受到保险政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内部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目前公司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拖欠员工工资已一个多月,已无力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对于车盟从众的变故,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大批客户在预支保费后,未能得到对应保单,而引发客户集中报警事件,据悉,此次事件导致公司约有100万元的客户预付保费出现了问题,此后,在上海警方干预下,客户才拿回所欠保费。记者致电南京地区跟其有过合作的几家保险公司,均表示在去年就停止了在车险上的合作,南京地区车主还没有出现预支保费后未能得到对应保单的问题。
  车险中介生存空间受挤压
  车盟从众的解体,从表面上看是由于经营和管理上出现了问题,最终导致了解体。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保险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对车险中介最大的冲击。2007年开始,随着车险电销产品的诞生,已经有人保、太保、平安、天平、大地等多家产险公司陆续获批车险电销资格,中介渠道在车险价格竞争中的优势就此受到冲击。
  业内人士介绍,中介机构能够招揽众多私家车保险业务,关键在于“诱人”的返利策略。“购买车险赠送油卡”就是很多私家车主最常见的返利方式。然而,目前一些地区严格执行所谓的“车险自律公约”,要求商业车险15%和交强险4%的代理手续费率上限,这就使得中介公司大手笔的返利几乎不可能实现。与此相对的是,很多电话车险却都有“在7折基础上再优惠15%”的待遇,这就意味着保险代理机构在车险业务上再无优势可言。如按照保险代理“买车险满油卡”计算,基本返利幅度高达20%。如果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车险手续费,那么该代理商每笔业务至少亏损保费的8%以上。
  江苏省保险协会秘书长濮阳也表示,目前普通人办理车险,考虑最多的还是价格因素,对于有些保险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并没有太大的认同,车险保费通常都是向费率低的渠道聚集,价格还是车险竞争中的主要手段。车盟从众CEO张作元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车险代理机构没有属于自己的产品,服务也是来自于对市场资源的整合,因此经营状况很容易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
  车险中介转型压力大
  据了解,以车险为主营业务的中介机构,面临的生存压力最大,而一些做保险代理的汽车经销商受的影响却并不大。业内专家认为,各大汽车经销商由于提供了维修、救援等配套服务,顾客对其产生依赖,导致客户群相对稳定。这样,不仅车险业务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相关的配套服务将产生更大的效益。
  “而目前车险代理机构,由于没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本身的服务也没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处境相对尴尬。”业内专家认为,以车险作为主营业务的中介机构,在价格优势上的丧失和服务上的乏善可陈,可行的做法就是需要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用车险单打独斗的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小,“车险中介机构转型的压力非常大”。(he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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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25)
传真:+86 (25)请问:在泛华保险中介公司买了保险,若发生理赔怎么办?是找泛华公司吗?_百度知道
请问:在泛华保险中介公司买了保险,若发生理赔怎么办?是找泛华公司吗?
介公司只是帮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理赔等,出了保险事故,可以拨打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
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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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P2P倒闭已不鲜见 保险公司为何成被殃及池鱼(2)|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理财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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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倒闭已不鲜见 保险公司为何成被殃及池鱼(2)
  不可否认的是,寿险业正处于转型期,无可避免出现阵痛,营销员难以适应生存,容易产生共鸣。大量保险营销员长期偏重以“酒会”、“联谊会”等销售理财产品为主的作业模式,自主经营的能力下降。此时,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正好契合部分投机取巧、希望快速盈利的保险营销员。
  另外,随着保监部门对于销售行为监管趋严,保险公司追责力度加大,行业“黑名单”的威慑,让部分存在品质问题的保险营销员无法在行业内立足。第三方理财公司借此以突破口,诱使那些问题保险营销员转投第三方理财团队。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第三方理财还属于新兴事物,相关监管体制尚未健全,处罚者寥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他们铤而走险、侥幸的心理。在利益诱惑下,这些保险营销员便开始陆续倒戈第三方理财公司。
  诚然,具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验,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的业务人员,是众多第三方理财公司招募的首选。而保险公司又成为主要的挖角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和团队负责人成为被挖角的“重灾区”。
  自卫与反击时不我待
  近年来,第三方理财市场相关风险频频被揭,投资者却遭遇投诉无门的尴尬境遇。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第三方理财市场的监管真空。不少第三方理财产品甚至未经登记和风险评估,仅靠夸大投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
  在不少已被曝光的案件中,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人员私售现象屡见不鲜,但由于都是个人违规违法行为,第三方理财公司又不属于这两大监管部门所管辖,因此银监与保监部门也只能通过发布提醒公告的形式,对投资者予以警示。
  不过就在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严格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采取抽查基层机构、访谈从业人员和客户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排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确保不留死角。
  “上述文件加强了保险公司内部管控,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营销员私售‘飞单’现象的滋生。与此同时,我们也开始了自卫与反击。”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目前,保险公司采取的举措包括:严查营销员私售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追责制度,发现一个开除一个,对有瞒报行为的管理人员立即免职,对管理不力的机构负责人实行调岗处理;同时加大对无效、虚有人力的清理整顿力度,并将开除处理的人员名单上报至行业“黑名单库”,并对离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离职人员与现有队伍进行勾结;此外,梳理中介合作情况,除法人渠道外,全面禁止其他业务渠道与中介和理财机构进行合作,最大可能地排除内外部风险。
  此外,有多家保险公司选择“抱团取暖”,并借助当地保险同业公会的力量,向第三方理财公司提出严正交涉,但似乎收效甚微。在此背景下,有保险公司考虑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避免对其品牌声誉进一步造成负面影响。
  其实,在第三方理财尚未明确监管主体之前,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也应该“火眼金睛”,进行“自卫”。
  在此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切勿轻信高收益,在购买产品前做足功课。例如在不少案例中,如果投资者去网上仔细核查一下这家P2P公司的背景,很多在推销产品时的谎话,便会不攻自破。
  如何识别第三方理财陷阱
  最近,家住上海的施先生拿着落款为某金融单位的纸质邀请函,来到浦西闹市区一家酒店,参加一个客户答谢暨理财推介会。
  会场设在一家酒店大堂里,进入会场后,施先生注意到,主办单位为某财富管理公司。在现场的宣传材料上,邀约时落款的金融单位成了主办方的合作单位,同列的还有其他知名的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从现场的桌数和每桌人数来看,该推介会总计人数不下500人,多半是在银行或保险公司购买过各种理财产品的客户。
  主持人表示,宣传单上所列的各大金融机构都是公司的合作单位,近期联手推出了一款收益高、回报快的理财产品。根据主持人的介绍,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达12%。为了鼓励购买,还有现场抽奖环节,奖品有毛毯、电饭煲等。
  过高的收益让施先生不敢轻信,但现场购买的热情十分高涨。在他中途离场时,投影仪上显示的购买总额已经突破千万元。
  面对此类理财推荐会,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其中的陷阱。
  陷阱一:产品收益高、获利快
  几乎所有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都会标榜自己的理财产品“高收益、获利快”。
  这些高收益真能实现么?拿前文提及的第三方理财产品来说,其承诺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但事实上,基本很难兑现。
  一位业内人士爆料称,这些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成本支出中,首先需要支付给基层业务员3%至4%的佣金;此外,再须支付上一层组织销售人员管理利益1%;办公、运营支持的最低成本也需要6%。
  如果要兑现12%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这家公司仅这一产品的投资年收益就必须高于22%,才有正常运转的可能。放眼投资市场,要找到年收益高于22%的项目并不容易。其中风险,不言而喻。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时,不能被高收益冲昏头脑,单凭一张宣传单,或者一面之词就贸然购买。
  陷阱二:和各大金融机构都是合作关系
  为了吸引投资者,一些第三方理财公司重金挖角银行、基金或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待他们离职后,利用手中的客户关系,继续打着银行和保险的名义吸引客户,举办产说会。并在网站、或宣传材料上,把这些金融机构都列为合作单位,借机推销自己的产品。
  这一做法,无疑是一种侵权和违法行为,投资者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到相关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求证,不要被“合作单位”光环所误导。一旦发生风险,这些“合作单位”从法律上来说,不会负有任何赔偿或给付责任。
  陷阱三:不要被高大上的职场外表所迷惑
  古人云,人靠衣装,第三方理财公司显然深谙此道,都把职场设在寸土寸金的闹市区。
  切勿被高大上的职场外表所迷惑。在第三方理财的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投资者更要学会仔细分辨,认真核实公司的资质。
  在线金融搜索平台融360分析师提醒,在现阶段投资P2P,一定要注意甄别平台的好坏,确保自己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目前,遭遇P2P跑路或失联的投资者在维权方面基本都处于零散状态,少部分投资者会利用一些社交工具进行沟通和维权。
  由于缺乏对应的监管部门及法规,多数投资者对维权途径略感迷茫。虽然参与维权的投资者不断增多,但是目前难以组织成立一定规模的维权团队,众多维权方案也有待商榷。
  面对突然发生的跑路事件和维权,可能花费的时间和相关费用,投资人目前还未达成共识。由于P2P网贷投资人非常分散,彼此陌生,要组织起来并且按照共同的计划方案集体维权,本身就是一大难题。另外,众多且分散的投资人也给警方立案侦查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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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确实有破产的可能性,但这种几率非常小。如果连保险公司都倒闭了,证明这个社会也面临尾声了。我是在香港英国保诚公司,世界500强,160历史,这种老牌企业不管怎样都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无论是产品,公司规模,公司人脉,以及公司的运作程序都是相当正规的。而且,在香港签单买产品,是受到香港法律保护的。香港法律的严密性和社会体制的完善性大家有目共睹。不能因为担心保险公司倒闭就不买保险,银行还有可能破产呢,能因此而不存钱了吗?
就同一问题,咨询相关监管机关,得到了两份官方回复。问题是这样的:1、在内地推荐香港保险的人士需要何种资质证明?需不需要主动向客户告知?  2、如果有资质证明具备推销资格,那么在万一因为自身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者,监管机构如何保证客户的利益,对该推销人士有何反制措施?  3、如果不具备资质证明,却在各种媒体及管道向客户推荐香港保险,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一些人自称是香港经纪人的合作伙伴,客户从何处途径可以查验到?  4、关于香港保险公司的问题。一些国际保险公司在香港设立的保险公司与其母公司关系如何?举个例子,美国友邦(香港)与美国友邦关系如何?假如美国友邦倒闭,对美国友邦(香港)的影响如何?假如美国友邦(香港)倒闭,对美国友邦影响如何?假如万一发生破产,客户的利益如何保障?监管机构是否对每一家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做出评估?  5、香港保险是否立足于香港居民做出的精算设计?假如大陆居民来香港购买保险过多,是否意味着他们本身并不适合香港保险的精算基础?万一购买人群过多,对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有无影响? 一、中国保监会的回复。二、香港保险监管当局的回复。二、香港保险监管当局的回复。问题1.2.3任何在内地推荐、推销保险产品的保险中介人资格及规管涉及内地法规,请向内地的监管机构查询。一般来说,香港保险公司如没有得到内地保险监管机构许可,是不可以在内地推销或透过任何内地人士或内地公司推销该公司的任何产品。 问题4所有在香港获授权的保险公司均需遵守《保险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 的规定,包括有关资本、偿付能力等各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就其保单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本处透过不同的方法,包括审查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以确保保险公司符合条例所订有关偿付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保险公司若出现财政困难,本处会按《保险公司条例》作出适当的监控行动,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根据《保险公司条例》,保险公司长期业务(即人寿业务)的资产及负债与它们其他业务的资产及负债须分开维持,该长期业务资产亦只可为该长期业务部份而运用。 此外,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一般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按照保险合约向清盘保险公司提出申索,在分配资产时会得到优先权,但实行上的细节应由有关个案的清盘官处理。 问题5根据《保险公司条例》,经营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委任一名精算师。委任精算师须负责就长期业务中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精算工作提供意见,包括保费厘定、审慎的储备原则、稳妥的投资分配和适当的再保险安排等。                   保险业监理专员                   (彭凤玲 代行)
其实说到这个问题,对于投保人来说不是很重要,客户的投保相当于公司的负债,一般的保险公司破产都会有相应的接管措施,这时公司的负债也会被一并的接管!相依的后续义务也会有行的公司继续履行,如果硬是要扯上去些关系的话,可能在破产的当时,客户会损失相应的分红,但这也不是绝对的!破产被兼并、收购不一定都是坏事,有时也是好事,所以也不一定会算是分红!
想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怕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了?08年的时候都没倒还是美国政府出手救助了 现在不好好的么?
更正林大侠的说法:内地寿险公司也可以破产。保险法第85条只是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88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第89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处理顺序。所以说,人寿保险公司不允许解散,但是允许破产。很多人误以为寿险公司不能破产,是不对的。香港保险公司条例也规定了破产程序:香港明确规定:1 第 25A 条 规 定 , 除 专 业 再 保 险 公 司 及
外 , 所 有 经 营 一 般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须 在 香 港 维 持 一 定 的 资 产 , 数 额 不 少 于 其 香 港 一 般 业 务 净 负 债 的 80% 及 因 应 该 业 务 而 适 用 的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总 和 。
这 项 规 定 旨 在 确 保 一 旦 保 险 公 司
无 偿 付 能 力 , 它 们 将 有 资 产 在 香 港 以 应 付 香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申 索 。 根 据 香 港 有 关 无
力 偿 债 的 法 例 , 此 等 索 偿 较 普 通 债 权 人 优 先 获 得 赔 偿
。监理处还明确规定监理处对保险公司有干预的权力。 第 27 至 35 条 赋 予 保 险 业 监 督 权 力 , 在 保 险 公 司 出 现 令 人 关 注 的 情 况 时 ,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 以 维 护 保 单 持 有 人 及 潜 在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这 些 行 动 包 括:
限 制 保 费 收 入
限 制 投 资
规 定 由 获 认 可 受 托 人 保 管 资 产
要 求 进 行 特 别 的 精 算 调 查
行 使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控 制
一般来说,像友邦,保诚,安盛一般不会倒的。他们集团要比国内四大巨头大得多。
和大陆不同,香港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的。但是通常保险公司收保费必须提交一定的准备金,而且对于储蓄类型的保险,都有投资渠道的限制,这些是客户的钱不能随便动,所以保险公司如果不幸破产,这些资产可以转让给其它保险公司,而且就算破产也会优先清偿客户的债务。可能说多少会有损失,但是不会全部损失。从服务的稳定性考虑,应该尽量选择比较有实力的香港公司,例如友邦、保诚或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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