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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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的进项税,还有哪些可以抵扣,比如汽油款、办公用品等开的增值税发票,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但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的财税[2005]28号《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东北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全额抵扣。 (日,我国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所以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其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包含的增值税   
6.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以及值税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税务机关进行防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   
7.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
除此之外,只要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还有:日,购进的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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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房屋的节能灯或电线更换,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日,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节能灯和电线都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总局的这个答复非常及时,因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一直比较原则、不够明晰,在千变万化的相关经济事项发生时,会计人员与税务人员经常产生歧见。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作出概括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新条例第十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作出解释:“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就是说,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号文件又进一步对新细则中属于不动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作出明确,《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财税〔号文件同时又明确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也就是说,用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前文中提到的节能灯和电线,都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上述答复可以进一步引申: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门、窗、镜子、护栏、钢结构厂房、玻璃幕墙、自动喷淋系统、监控系统、企业局域网工程中的布线等,不仅这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购置时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其修理或更换零配件时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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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营改增”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能抵扣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最终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抵扣的进项税越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因此,不少营改增企业想方 设法要尽可能多地抵扣进项税,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但是,税收专家提醒,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时限。
  记者: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应该注意什么?有些什么样的限制条件?可能的税收风险是什么?
  王进: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应该注意四点。第一、不能将能够抵扣的业务范围和不能够抵扣的业务范围相混淆。第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 前往税务机关认证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具体说就是,受票企业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第三、应税事项与非应税事项共同负担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现代企业一般涉及的经营范围较为广泛,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也有非增值税应 税业务,因此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对于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规避税收风险,显得尤为重要。第四,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比如,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等。
  张春喜:营改增企业遵 循的法规主要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一般的增值税企业基本一致。营改增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范围,相关文件都有详细 的规定,企业可以比照文件规定执行。这里,需要提醒营改增企业注意两点。第一,&u&一般纳税人&/u&如果出现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即使 进项税额符合可以抵扣的范围,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也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当然,所有的进项税抵扣都必须通过具体的扣税凭证来实现。营改增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 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其中,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 或者发票,资料如果不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扣税凭证中进项税额必须是真实有效实际发生的,如果是开票方虚开的,受票方 是不允许认证抵扣的。
  总之,营改增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满足规定范围、规定时限、规定凭证三个条件,否则将无法正常实现抵扣。 &&&&&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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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来源:贵州国税&   |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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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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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超期发票是否能予抵扣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 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并且自日起执行。以前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中的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抵扣时间方面的规定已停止执行。
  2.联运发票能作抵扣凭证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根据上述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税函[号文件,对运输费用的抵扣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即铁路公路联运发票因为记载的“金额”可能含有运输代理部门的服务费,不准做进项抵扣凭证。因此,《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按上述规定属于不准抵扣的凭证。
  3.快运运单上列明的运输费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蓄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地税局代开的货运发票可以抵扣吗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单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所规定的外,其他的货运发票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地税局代开的货运发票不能抵扣。
  5.销货清单与票面名称不符可否抵扣
  由于填写失误,销货清单与票面名称不符,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因此,销货清单上的商品名称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抵扣。
  6.销售旧货能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字[2002] 29号)规定,从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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