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医保查询社工人员医保由自由人身份变成职工医保,缴费档次9.5%是怎么回事

灵活就业人员10月起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退休_凤凰资讯
灵活就业人员10月起参加职工医保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据介绍,《办法》实施前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如未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今年10月起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广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若要办理变更手续,今日起可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7月至9月未到地税部门办理险种变更手续的,10月起,地税部门征收系统将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10月起参加职工医保民生新政通讯员 戴 雨今日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为历史名词,统一变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有了新规定。昨日,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新规下如何办具体业务提供指引。问题1问题2问题3该退休缴费年限不够如何办手续?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总体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即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在按月缴纳过渡金的退休人员,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按月缴纳过渡金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原已核定过渡金但未缴纳的,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缴纳过渡金,如跨社保年度缴纳的则需到地税部门重新核定过渡金缴费基数。对于《办法》实施前未办理过过渡金核定手续的参保人,不能通过缴交过渡金的办法办理退休。今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限后,职工医保费缴费对于未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直至缴满年限,延缴期间享受在职待遇,具体缴费金额为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后的10%。广州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医保费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问题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衔接参保如何缴费?据介绍,《办法》实施前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如未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今年10月起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广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若要办理变更手续,今日起可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7月至9月未到地税部门办理险种变更手续的,10月起,地税部门征收系统将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将从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缴费率则为10%。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新增个人账户待遇,每月将按规定划入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于当月18日后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问题3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如何变化?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45470元。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规则不变。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5元。参保人2015职工医保年度合计的支付限额将达到66.8万元。问题4用人单位欠缴费用将有何后果?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中已对补缴问题进行了规定,《办法》又专门予以强调:用人单位虽然依法办理了参保登记,但是没有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并将相应金额补划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及应享受的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参保人员个人不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尹安学、戴 雨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1405852
播放数:509410
播放数:529930
播放数:382815
48小时点击排行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陈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当前位置: >
> 文章内容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汇集
文章来源:区医保中心&&责任编辑:&&发布日期:
&&&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群众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财政适当补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参保人员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主要保障大病住院费用,保障的范围将逐步向门诊费用延伸。
  3、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现有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应随单位整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人员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身份变换时,可按规定在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转换。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慢性病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其报销实行起付线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制度,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 5、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 6、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 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大病互助基金解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大病互助基金统筹。大病互助基金按每人每月8元计征,其中参保单位缴纳5元,参保职工个人缴纳3元。大病互助基金目前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及部分门诊慢性病。
&&& 7、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何而来?
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以参保人员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账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按年龄段划入的一部分。
&&& 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哪些医疗费?
&&& 个人医疗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自付费用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超额自负,节余结转。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退休职工有何优惠政策?
退休人员由于年老体弱,处于疾病高发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高,个人账户积累较少,为了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退休职工优惠的政策有:一是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用缴纳个人每月3元的大病互助基金;二是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高于在职职工;三是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在各项档次上比在职人员降低两个百分点执行。
&&& 10、医保IC卡遗失后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不慎遗失医保IC卡后,应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前,个人医疗账户上的资金损失由个人承担。
&& &11、职工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
&&& 2010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建立了城镇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日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职工达到退休、退职年龄并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满足我市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 由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日起开始实施,因此对除灵活就业人员外,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设置5年过渡期。日至 日,实际缴费年限设定为10年,2011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1年,2012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2年,2013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3年,2014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4年。自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15年。
&&& 12、职工达到退休、退职年龄并办理退职、退休手续后,缴费年限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该如何处理?
&&& 职工达到退休、退职年龄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办理退休、退职年度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补费),从补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计个人医疗账户。
&& &13、未被批准转诊转院及未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辖区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为减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参保人员未经批准转院及未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辖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核实无误后,医保基金也予以支付,但基金支付比例在转外地就医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十个百分点执行。
&&& 1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并交纳大病互助基金每人每月8元;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合疗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合疗的缴费标准缴费(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新合疗为80元)。
&& &1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 初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合疗和外地转入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实行医疗过渡期制度。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2年后,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16、城镇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提供哪些资料?
&&& (1)户口簿、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保证或医保经办机构的证明。
&&& (2)低保人员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
&&& (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
&&& (4)&三无&对象提供户口簿、低保证。
&&& (5)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户口簿,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 (6)参保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1张,三岁以下幼儿提供1张母子或父子同底横式二寸照片。
&&& 17、城镇居民续保缴费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 (1)户口发生变动的居民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时须提供户口发生变动的相关资料。
&&& (2)低保人员续保缴费时须提供续保缴费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
&&& (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续保缴费时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 18、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 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可享受规定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得中断缴费,否则,连续缴费2年以上时间重新计算。
& &&1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报销程序是什么?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目前为10种:(1)各种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3)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白血病(6)肝硬化(7)系统性红斑狼疮(8)运动神经元病(9)帕金森氏病(10)精神病。
&&& 慢性病患者于每月15日前,报销上月医疗费。报销时,提供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治疗用药审批单、医保证、门诊病历、就诊医院门诊发票及处方,报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 20、职工、居民及学生儿童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多少?
&&&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 学生儿童在本市境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 &21、女性居民满足什么条件其生育费用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女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因生育或终止妊娠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22、参保居民门诊急诊、急救能否报销,报销比例为多少?
  我市从日起,将居民门诊急诊、门诊急救疾病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其所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参保居民在非定点的乡镇以上公立医院、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急救的,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相关链接:2015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发布日期: 18:19:44
《2015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市中心最新消息,2015结算年度(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正式公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6700元;医保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2015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2015年度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进行公布。  2015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67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460元,最高3340元(详见图表)。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保10%、地方补充医保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  据悉,上述缴费标准自今年3月28日起执行。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月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保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传真):8&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邮编:21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将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管理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制度激励机制,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完善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  四、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缴费档次和标准,
 基础养老金每月不低于200元 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可全额转移  今年4月1日起,苏州城乡居民将享受新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新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的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该征求意见还提到,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在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不再只是转移和继承个人账户里的非政府补贴部分,而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或资金余额。  不只是改个名称,更重在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新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个重大变化,即是将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按照征求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管理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  相比2011版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除了更名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是,明确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各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据悉,这是根据政府实事项目而确定的新标准,2011版的数值是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130元。  征求意见还提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缴费档次和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参保人员亡故,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征求意见提出,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而按照2011版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口时,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参保缴费。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口时,应将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含补充养老保险)余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据悉,从“个人账户余额中非政府补贴部分”变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新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规定,主要是沿用了2015年省新规。  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上同样如此。按照征求意见,参保人员亡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员离境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将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储存额的余额予以返回。  市部门提醒,即日起至3月9日,上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可登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新版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最新消息  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400元四个档次。  根据新规定,本月起,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  记者同时获悉,本月起,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有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40元。
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  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400元四个档次。  根据新规定,本月起,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  记者同时获悉,本月起,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有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40元。
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本月起调整  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400元四个档次。  根据新规定,本月起,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  记者同时获悉,本月起,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有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40元
  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苏州养老保险补交的具体信息,详细内容请你往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事指南:   1.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⑴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   ⑵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⑷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⑴补缴基数一律按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⑵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1985年至1992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21%的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须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直接缴费),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⑴补缴日后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补记的个人账户金额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   ⑵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缴费基数。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原始表单在个人档案中保存,待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录入相应缴费年限。  所需材料:   ⑴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   ⑵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⑷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办理地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苏州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苏州市的养老保险的最新动态是什么?苏州养老保险怎么样?苏州养老金水平怎么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今年下半年起,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凡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都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则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之后一样可以进行苏州养老保险查询和苏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从2015苏州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看来,目前苏州地区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将等到国家及省级的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正式实行。随着苏州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苏州农村养老和城镇养老已进行了并轨,对于被征地农民,苏州实行了&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原有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换算缴费年限,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对于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则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苏州养老保险新政策还有哪些?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日起,将苏州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4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00元。
  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在苏试点   从姑苏区质量强区推进会上了解到,由石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的江苏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已经启动,今后无论是膳食安排还是心理辅导,或是日常检查、送医上门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都将按标准执行。据介绍,该项目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获得的首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最快9月可完成细则的制定。   早上10点不到,记者就在石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堂里看到,2位厨师按照提前一周定好的菜谱洗菜做饭,为入托的老人制作健康膳食。其中一位厨师告诉记者,为了确保老人的营业能搭配均衡,他们的菜谱会提早一周讨论制定,并张贴公示,最后还要通过老人们的举手表决。   &这些都是标准里要求的内容,&石路街道社会事业部副科长金丽君说,&不仅如此,我们对于食品的采购、食堂的环境、送餐上门的时限等也有相关的标准,从而对每位老年人负责。&   金丽君告诉记者,包括老人的娱乐活动、心灵辅导、送医上门和家政料理等其他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环节也会细化至极,全部内容预计今年9月可完成,&该项目的试点时间为2年,等评估合格后,我们制定的标准体系会在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业推广实施。&  居家养老各环节将有详规可依 苏州经验成全省&标尺&   今后,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都将参照标准来执行,相关标准经过进一步制定完善,将在全省同行业内推广执行。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姑苏区质量强区推进会上了解到,由石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的江苏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已启动,这也是苏州市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获得的首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据了解,将在今年9月份完成的这份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把娱乐活动、心灵辅导、送医上门和家政料理等所有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环节一一囊括在内加以规范,具体要求都将细化到极致。石路街道相关负责人金丽君告诉记者,这项于今年5月下旬正式确定的试点项目开展时间为两年。
  2015苏州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从1996年起,江苏省养老保险开始建立个人账户。截至目前,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近500万,其中已退休职工有120万,且正以每月2000人以上的量在递增。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这是许多参保职工,尤其是临近退休的职工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  2015苏州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发基本养老金有严格规定   苏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编者,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日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计发。这其中,基础养老金怎么算,先要弄清几个概念:   一是参保人员某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即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二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即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三是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基础养老金的算法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   据介绍,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计发月数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退休年龄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的,计发月数分别为195、170、139。  2015苏州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缴得越多越久养老金越高   顾阿姨1964年6月出生,从1997年1月开始缴费,到2015年6月,合计缴费年限为17年6月。今年退休的她,想算算自己每月能拿多少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根据顾阿姨的历年缴费情况,计算出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3337。其基础养老金为4273元&(1+1..5&1%=872.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顾阿姨日后个人账户本息共计67609.34元,5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7609.34元&195=346.72元。   1997年1月参加工作并缴费,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合计为1219.30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从养老金计发办法就可看出,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员在职期间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以及其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指标紧密相关,缴费金额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2015苏州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领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   张某于1982年8月参加工作,今年4月满5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她说,自己缴费31年9个月,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2048.30元。不知道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按规定,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除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有一笔&过渡性养老金&。   这笔养老金,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苏州市人社局养老处工作人员为张某算了算&&   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适用年度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根据其历年缴费情况,推算出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088。其平均缴费基数略高于省公布的对应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其基础养老金为4273元&(1+1.088)&2&31.75&1%=1416.38元。   张某日后个人账户本息共计58388.54元,50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95。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8388.54元&195=299.43元。她1982年8月参加工作,符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条件。日前个人账户推算储存额,本息共计39894.53元,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为332.46元。   算下来,张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块合计为2048.30元。  2015苏州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今后基本养老金会继续调整吗   王老伯于2015年11月退休,退休时每月养老金为1507.3元,经过年五次调整后,目前为每月2584.3元,增长了71.5%。老伯希望国家今后继续对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对此,相关负责人告诉编者,根据《社保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这名负责人表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后还会继续调整,但具体调整时间和调整方案是由国家决定的。我市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时、准确地调整到位。
  苏州市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查询:http://www.:9900/web/website/indexProcess.action   说明:需要输入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号码   其他查询办法:   1、电话查询: (苏州社保热线,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各方面问题解答)   2、办公查询:带上社保卡及身份证去苏州社保中心查询(具体地址见下方)   3、网上在线咨询 http://www./szwzweb/html/wssy_add.shtml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邮编:215006   E-mail:web@mail.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电话号码表 》   网址:http://www.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具体管理实施单位。   负责人:谭国明   联系电话:5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邮编:215006
上一篇:35
????????????
?05-12?05-12?05-12?05-12?05-12?05-12?05-12?05-12?05-12?05-12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保档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