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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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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市政府批复“12·6”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月10日,《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日19时30分左右,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9万元。
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组,市政府副市长李江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先平、何本龙、市安监局局长李泰祥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安全执法监察支队等单位人员参加,邀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中国戏剧家协会曹禺剧本奖创作基地梅花奖艺术交流中心(曹禺大剧院)项目是依据日中国剧协复函潜江市梅苑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设立,项目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殷台路以北,由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2亿元,建筑面积23116平方米,主要建设曹禺大剧院、曹禺剧本展示中心、曹禺剧本创作中心,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曹禺大剧院B区看台屋顶,事故发生时正在实施高支模混凝土浇筑。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日,潜江市城乡规划局与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曹禺剧本奖创作基地梅花奖艺术交流中心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器、室内精装修、室外幕墙、室外景观以及景观照明等进行工程设计。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湖北建鄂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格,颁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日,通过公开招标,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建设项目委托监理,与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日,潜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潜江市2012年度第1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曹禺大剧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潜规复〔号);日,市规划局颁发曹禺大剧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12月13日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2月16日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日,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曹禺大剧院建设项目施工;日,出资方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潜江市马昌湖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与施工单位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日,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办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2013年4月,该项目开工建设。
日,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1251.52平方米,用途为文体娱乐,使用年限40年。
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天,施工单位在市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办理了《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
(三)高支模施工情况。
曹禺大剧院工程高支模梁净高最高21.45米,断面尺寸最大600×1500m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中B区看台屋顶高支模标高18.95米,平台面积约880平方米。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禺大剧院项目部于2013年8月编制了《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9月7日在武汉组织了专家论证,由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形成技术论证意见,10月15日由项目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2014年10月,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人徐祝明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分公司有关人员商定,以15.5元/立方米的价格承接曹禺大剧院项目高支模架体搭设工程劳务分包。10月17日,徐祝明联系王登友,商定达成初步协议,以11元/立方米的价格将高支模架体搭设工程劳务转包给王登友,并介绍王登友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张达清、项目部安全员季久余进行接洽。徐祝明、王登友和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高支模架体搭设工程尚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且徐祝明和王登友均不具备劳务承接资质。10月18日,在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排下,王登友带领一班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进场施工,并于11月10日对曹禺大剧院B区看台18.95米高支模架体进行搭设,至11月30日完工。12月1日至4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指挥部组织对B区18.95米梁板模板支撑系统进行了安全检查,提出了梁底平杆距离过远、剪刀撑不到位、没有落地杆、水平支撑较少等问题,要求施工人员对架体进行整改。日,项目指挥部李化、总监李云波、项目部经理张达清、中南分公司技术科科长徐胜生等人组织对B区18.95米高支模架体进行验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没有形成书面验收结论。
(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出资方为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成立于日,注册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东路62号,工商注册号为177,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的建设及营运,土地收购储备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政府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等。
该项目作为潜江市城建重点工程,由潜江市马昌湖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014年,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梅苑(曹禺大剧院等)续建工程指挥部,并由市政府与梅苑(曹禺大剧院等)续建工程指挥部签订授权委托书,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招标工作、民调工作、全程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结算、资产移交、档案归集等事宜全权委托梅苑(曹禺大剧院等)续建工程指挥部实施。实际上,梅苑(曹禺大剧院等)续建工程指挥部和市马昌湖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是两块牌子一套工作班子。
2.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单位名称为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成立于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常乐镇,工商注册号为862,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等。公司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有效期为日至日。
中南公司设立潜江分公司,对所有在潜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设立中南公司曹禺大剧院项目部(以下简称“中南公司项目部”),配备了项目部经理张达清、主任工程师黄涛、安全员季久余、质量员林善新、技术员胡鹏、收料员何兆云。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成立于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欧洲花园10-5-101室,工商注册号为122,法定代表人陶伟,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有效期至日。
华泰公司设立潜江市曹禺大剧院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监理部”),配备了项目总监李云波(注册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付超军(工民建中级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万友(监理工程师)、见证员钟卫东和资料员刘飘。
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中南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中南二路10号,组织机构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张柏青,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5.监管单位。市住建委(主任黄振林),主管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建筑施工队伍和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市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站长刘强),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该站安排安全监督员朱文俊负责曹禺大剧院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日,在未申请签发浇筑令、且高支模架体尚在整改的情况下,中南公司项目部经理张达清擅自组织对曹禺大剧院B区看台屋顶18.95米高支模实施混凝土浇筑。B区看台18.95米高支模混凝土总浇筑量约480立方,张达清安排砼工班组从早上8时开始浇筑,预计要到第二天凌晨3时结束。
上午8时40分左右,砼工班组将汽车泵架在B区看台西侧,开始浇筑高支模混凝土。由于一台泵车不能满足对称浇筑,砼工班组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员现场交底要求,采取先浇西半部、后浇东半部的顺序实施浇筑。西半部浇筑时分两层进行,先从北向南浇筑剪力墙柱和预应力梁(顺序从1#→8#梁),一次性浇筑厚度约800mm;后采取一次性成型浇筑法浇筑预应力梁和面板(梁总厚度1500mm,面板厚度120mm),覆盖到东西向的中部左右。下午17时30分,项目经理张达清安排砼工班组晚上加班继续浇筑。18时西半部浇筑完成,施工人员将汽车泵移到东侧,19时20分左右开始对东半部进行浇筑。东半部第一车混凝土浇筑剪力墙,第二车混凝土浇筑1#梁东边柱及1#梁;19时30左右第二车混凝土泵送完后,砼工在浇捣1#梁的混凝土时,位于1#梁中部区域突然开始失稳下沉,随后B区高支模脚手架整体坍塌,平台上部分施工人员连同浇灌物从高处坠落。
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共有20人,其中平台上方15人,分别为砼工班组11人、施工单位2人、监理单位1人、泵车司机1人;平台下方5人,分别为砼工班组1人、模板班组3人、泵车司机1人。其中平台上方9人从高处坠落,平台下方1人受物体打击。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桂华、市长黄剑雄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办、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卫生等多个部门成立“12·6”事故应急小组,组织现场搜救、医疗救治、善后维稳、舆论引导等四个专班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至12月7日14:00左右,9名伤亡人员全部救出,事故现场确认无其他被困人员,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庹天方、庹天奎、梁大发),7人受伤(庹兴和、黎佳兴、万友、魏开明、罗军、林善新、黄涛)。12月12日,中南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付事宜达成协议,3名死者遗体火化,家属情绪稳定。12月22日,伤者全部出院,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为高支模钢管支架钢管立杆偏心受压引起局部失稳而导致支架整体失稳坍塌。
原因分析:
1.高支模钢管支架立杆垂直存在偏心。
(1)立杆间距、步距均存在偏差;
(2)扫地杆高度实测值超过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值,也超过了《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设定值的要求;
(3)剪刀撑的设置与连墙件的设置不完整。
2.混凝土浇筑采取西半部、东半部两边分别浇筑方式进行,造成载荷分布不均,使局部立杆偏心受压最大应力超过抗压强度而引起局部失稳,加上高支模钢管支架柔度较大,稳定性较差,最终导致支架整体迅速失稳破坏,造成坍塌事故。
(二)责任认定。
1.中南公司(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1)中南公司施工管理混乱,未依法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违法将高支模架体搭设工程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并放任其非法转包;
(2)对架体搭设班组安全管理缺失,从事高支模施工的架体搭设人员未持证上岗;虽然对高支模架体搭设有检查,但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管理不力,架体搭设班组未严格按照《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搭设;
(3)在高支模架体搭设完毕后、混凝土浇筑作业前,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未报请监理单位签发浇筑令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混凝土浇筑作业;
(4)对混凝土浇筑程序的设计和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浇筑方向、浇筑顺序、分层浇筑高度未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
(5)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不合理,对砼工班组管理不力。在浇筑过程中,砼工班组未严格按照对称均匀浇筑、分层浇筑的要求实施混凝土浇筑;项目部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时,未采取相关措施制止。
2.华泰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
(1)监理工作有漏项,对施工单位违法进行劳务分包、施工队伍非法劳务转包、架体搭设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未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查;
(2)监理制度不完善,没有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将高支模工程纳入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不严格,没有制止施工单位未申请签发浇筑令擅自组织浇筑作业的行为;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对称均匀浇筑、分层浇筑要求实施混凝土浇筑的违章作业行为,既未有效制止,也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放任施工单位违章作业。
3.城投公司及项目指挥部对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管理。
城投公司、项目指挥部作为建设单位和现场管理方,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进行劳务分包、架体搭设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组织混凝土浇筑等行为,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4.市住建委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
市住建委及其下属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对该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不力,对高支模施工程序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有效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进行劳务分包、架体搭设人员无证上岗、违反规程浇筑混凝土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庹天方,男,砼工班组施工队长。违章指挥混凝土浇筑作业,引起坍塌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人员。
1.张达清,男,中南公司项目部经理。在高支模架体没有验收合格且没有签发混凝土浇筑令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浇筑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2.李云波,男,华泰公司监理部总监。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3.徐祝明,男,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人。无相应劳务资质,非法承揽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并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4.王登友,男,高支模架体搭设班组组长。无相应劳务资质,非法承揽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采取措施人员。
1.李化,男,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监督员,负责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2.朱文俊,男,市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安全监督员,负责联系本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何其兵,男,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刘强,男,市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站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3.陈井,男,市住建委党委副书记,分管市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1.建议责令城投公司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市人民政府对城投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单位实行全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建议责令市住建委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市人民政府对市住建委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单位实行全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建议由市安委会对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中南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予以公告。
2.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张达清、李云波的执业资格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予以公告。
3.建议由市安监局对中南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华泰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事故调查中发现南通雅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名南通定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为922,持有砌筑、木工、钢筋、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违法出借单位资质,与本起事故发生无直接联系,建议由市住建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另案处理。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全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各地招商引资、上项目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始终把握安全发展前提,绝不能重速度而轻安全。
(二)严守法律底线,切实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违法出借单位资质承揽工程,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加强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现场安全施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市住建委切实履行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工程、违法施工建设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无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要强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依托省安委会“两化”系统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施工工地的现场安全监管,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隐患未及时发现或限期内得不到整改的,以及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要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
“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组项目编号&Q315GDF000001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花边岭广场5号“惠州建银大厦”在建工程项目
挂牌期满日期挂牌价格98000 万元
项目类别实物资产类行业分类房地产开发&
项目地点惠州市
广东省惠州市花边岭广场5号&惠州建银大厦&在建工程项目
Q315GDF0000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收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制度汇编》,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且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权属人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无优先购买权人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6层
2980万美元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受让方资格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期间的企业法人;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万元;
2.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履行《资产交易合同》义务;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转让标的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标的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及标的物所在地惠州的房地产购买政策、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重大披露事项
1.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广东省惠州市花边岭广场5号&惠州建银大厦&在建工程项目批准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7509平方米。至日止,不存在加建情况。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他相关产权证书。
详细情况见下表:
规划建筑面积(O)
工程进度现状
大堂、办公
建筑面积50143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
未完工部分为:水电安装、部分消防工程、烟感报警、通讯等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二层至二十八层
停车、设备用房
建筑面积7366平方米
停车、设备用房
(最终建筑面积的确定应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为准)
3.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一、标的资产信息
惠州市花边岭广场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惠府国用(2008)第号
地类(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面积(O)
地上在建工程
1.日,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建银大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城规证(号】,建设单位为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办公楼,建设位置为惠州市花边岭5号,建设规模为57,509平方米。(首层占地面积2,969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7,366平方米,地上28层,建筑面积50,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509平方米。)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至9月5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与转让相关&&&&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万元,并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0&0872&3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竞价服务费):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处置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三、联系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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