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信用社无卡存款存款半年后少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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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农村信用社存款突破80亿元
作者: 银行利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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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海城市农村信用社了解到,本着“同生共赢”的经营理念和“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农村经济”的办社宗旨,信用社实力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存款余额达82亿元,贷款余额达55亿元,发行金信卡22万张。
海城市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在全市金融机构中覆盖面最广,遍及各镇区,93家营业网点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在巩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住房按揭贷款、客运汽车按揭贷款和拟国内保理业务。
为打造一流的银行服务体系,做农民自己的银行,2011年信用社在优质服务建设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腾鳌、大屯、华银等信用社进行了网点改造,从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服务质量着手,加大力度完善服务水平。今年,海城市农村信用社为进一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农民,新增代发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代理业务、社保离退休养老金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代发业务,代理人数达11万人。
海城市农村信用社始终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支农优先,实现农富社兴双赢之路。截至11月末累计投放支农贷款47.03亿元,支农贷款面达85.1%,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9.81亿元,农业企业贷款余额27.22亿元,充分发挥了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更好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成为老百姓自己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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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农信社千万元存款失踪&或涉高利贷
此后的日到6日,张杰名下剩余的50万元也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陆续通过附属卡取现以及PO&S机消费的方式被“取走”。王心波的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日、18日两天,王心波向卡内累计存入300万元,此后9月18日-24日期间,这300万元通过附属卡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被转账、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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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万元定期存款,一年到期后想取出来,却发现卡上分文不剩。钱存到也能失踪?”山东枣庄的张杰回想起自己的经历,眉头紧皱。
  山东东营的王心波、毛先生、郝女士,以及枣庄的王爱民都和张杰有同样的遭遇,他们先后在山东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5张卡,分别存入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以及200万元的定期存款,然而到期后都惊愕地发现卡上资金余额为“0”。
  日,张杰一纸诉状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他的存款;12月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日开庭审理,储户认为违约要求维权,而农信社却认为储户蓄谋合同诈骗。
  直到今年1月11日,张杰意外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已于日,以张杰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至今,该案悬而未决。
  当地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向《参考报》记者透露,“涉及这件事(存款失踪)的远不止这些人,其中牵涉到非常复杂的高利贷借贷关系,金额非常大,具体我们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再说。”
  千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2011年6月,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山东省农信社表彰为“六型”团队的先进基层单位。然而,就在这一年,该社多位储户在取款时发现自己的高额存款“不翼而飞”。
  张杰回忆说,2010年5月,枣庄的王爱民告诉他淄博一家信用社揽储,只要把钱存一年定期,就可以每个月获得3分的利息。“当时,王爱民承诺这笔利息由他支付给我,与银行存款利息无关;我想可能是银行找来一些有社会关系的人帮忙高息拉存款,之前也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并且王爱民说他自己也在那儿存了200万元。”
  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当年5月29日,张杰驾车从枣庄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我先见了这家分社的主任郑保新,他让我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柜员给了我一张空白的开户单,并复印了身份证件,填写完后,柜员给了我一张借记卡,之后我就回枣庄了。”
  5月31日,张杰为了检验借记卡的真伪,先后在枣庄的两个信用社网点营业柜台上,通过原有的其他银行存折转账到该卡10元钱,再取出9元,发现这张卡能够正常使用。因此,他随即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该卡转存了200万元。
  然而,令人费解的事在这笔资金存入两天后发生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的交易单据显示,6月2日,张杰借记卡的附属卡发生了一笔150万元的转账交易,并且是柜面操作,转入的户名为项文杰,张杰称他“并不相识”此人;业务代理人为韩磊,信用社授权人是郑保新。
  此后的日到6日,张杰名下剩余的50万元也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陆续通过附属卡取现以及PO S机的方式被“取走”。
  “哪来的附属卡?不可思议!”张杰强调“我当时就只填了一个开户单,并且只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没有事后银行说的什么附属卡。《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张杰所持的这张借记卡标明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信通借记卡,有16位卡号和银联标识。而交易单据上显示的附属卡卡号和张杰持有的主卡卡号完全不同,但却是5月29日张杰办理信通借记卡后的5分钟内,以张杰的名义开的户。两张开户单的经办人均为李娜,且有郑保新盖章。
  和张杰同样遭遇的还有山东东营的王心波等4人,他们均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借记卡附属卡“被开户”。存款到期后,他们分别来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取款,都惊愕地发现卡上余额为“0”。王心波提供的开户单显示,他日在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之后的5分钟内“被开户”了附属卡,经办人同样为李娜,有郑保新盖章。
  王心波的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日、18日两天,王心波向卡内累计存入300万元,此后9月18日-24日期间,这300万元通过附属卡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被转账、取现。
  存款“被转账”或涉高利贷
  据调查了解,张杰等5个人从事不同行业,有的做煤炭生意,有的做建筑材料生意,都是当地的民营小企业主,衣食无忧。
  王心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事发之后,我找到中心路分社的韩磊,他写给我一份情况说明。”
  从情况说明中,记者获知,2009年8月,韩磊让东营的林经理去物色所谓的“”,以月息6分的条件谈存款业务,具体操作为“人”持有主卡,韩磊等持有附卡,而附卡由韩磊借用“人”的身份办理。2009年9月,韩磊打电话给一位叫王小龙的人去银行用名为王心波的附卡转账,韩磊称这种转账为找王心波“贷款”“此笔贷款的额度为300万元,目前附卡在我手中。”韩磊在情况说明中写道。
  王心波后来得知他的这300万元流向了河南一家企业,具体是什么企业他不清楚,只打听到和韩磊等人放高利贷有关。
  东营的毛先生2010年6月将300万元存入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我存款时也是通过朋友介绍,给我3分的月息,存3个月。我通过电汇转账的方式将钱存入这家信用社的借记卡内,事后才得知被分两笔通过附卡转走。2010年10月,我直接找到郑保新,他向我承认在资金转账过程中他帮了忙,而资金用作棉花生意了,短时间内收不回来,希望我宽限一段时间,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毛先生说,“当时,郑保新都给我下跪了。但2011年春节后,我再去找郑保新,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到人。”
  东营的郝女士也对记者表示,她的300万元同样是陆续通过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发的借记卡附卡“被转账”。据她事后打听,这些资金流向了山东济南一家地产企业。
  “实际上,牵涉这件事(存款失踪)的远不止这些人,还有别人向我们投诉。”淄博银监局高青县办事处一位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我们去年对此展开了一些调查,后来汇报给淄博银监局监管二处,交由他们进一步调查处理。整体来讲金额非常大,具体我们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据我所知,其中牵涉到复杂的高利贷借贷关系,还有的人是直接和郑保新等人建立的借贷关系。听说郑保新得神经病了,已经被开除,其他员工也已被开除。”
  山东农信社风险控制现“真空”
  记者来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只见该网点门可罗雀,面积非常小,仅有3个办理业务的柜台窗口,没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当记者询问李娜、韩磊和郑保新是否还在时,被告知“不清楚有这些人”。该网点员工透露“我们一年会轮一次岗,不是长期都在这里。”对于办理借记卡附卡业务,员工说,“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不过现在这个业务已经停办了。”
  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在2007年就推出了银行借记卡办理附属卡的业务,目的是方便储户由亲友代办业务,附卡和主卡的资金额度相通,只是卡不同而已。2012年,附卡业务办理得比较少,我们也意识到了问题。”
  对于储户存款“失踪”,王玉华连连“喊冤”。他否认李娜、韩磊、郑保新是该信用社的员工,称银行员工不可能私自为客户开卡,并认为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
  然而,这5位储户如此大笔金额的频繁转账,农信社为何没有警觉并且监控?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厅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一般超过5万元的转账,在柜面办理的话,必须由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来填写单据,如果有代办也需要持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额度十分大的转账,还需要复核并由主任签字授权。”由此不难想象,如果高管参与或“协助”将储蓄资金挪用,就能轻而易举避开风险监控。
  在农信社的监管机制方面,据了解,地方农信社管理和风险处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央行则提供再贷款支持及风险处置分工和机制安排。大多数省份已通过组建省联社的方式负责风险管理和处置。
  不过,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县级农信社的领导一般由县政府任命,当地银监部门没有具体实权,而是在监管上给予指导意见。”
  “近年来,确实有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参与高利贷的案子,不过,多名员工作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应属大案,银行风险监控必然存在问题。”中部地区一银监局合作监管处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银行有向银监部门报送风险案件的责任,而银监部门也会就此对银行进行考核。若发生风险案件,地方银监局会派人到现场调查,情节严重的则要求更换高管。”
  据悉,目前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为孙希荣,上任至今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说,2012年初,该农信社更换了主任。对于千万元存款“失踪”的事件,孙希荣对记者避而不谈。
  案件移交公安悬而未决
  日,张杰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杰的代理律师鲍家振说,“当天,对方律师称郑保新精神异常,而且李娜、韩磊等关键都没有出庭。不过,庭上,被告(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原告(张杰)没有收到过附卡的事实表示无异议;对200万元存款由被告支付给韩磊等人的事实也无异议。但最终没有宣判。”
  “法院迟迟不出判决结果,之后也没有再开过庭。”鲍家振阐述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我建议张杰提出判决申请。”
  日,张杰向淄博市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本案进行裁决”。但出乎意料的是,日,张杰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已于日以张杰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因此,法院将该案件移送给高青县公安局。
  “这显然是农信社去公安局报了案。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按照我国经济审判中‘先刑后民’的原则,就需要公安机关先调查取证给予侦查结果,然后法院才能去审判张杰的民事诉讼。”一位处理经济案件的资深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
  该律师还坦言“银行采取缓兵之计的情况很常见,如此一来,法院的审判就不受法律审限期的限制,案子可以遥遥无期。还有种情况就是,银行把责任归咎于涉案员工,那么即便是案子判下来,也可以和自身撇清关系,免去额外赔偿的责任。”
  在电话采访中,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坚称,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我相信公安机关3个月后会有一个调查结果。”
  除张杰外,王心波也起诉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我是10个月前起诉的,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今没有判决。不过,我的案子还没有移交公安局。”
  “我还没有起诉,但咨询过律师和银监部门的朋友。”毛先生说,“现在维权无门啊,300万不是个小数字。我只有先观望张杰他们的审判结果再做打算。”
  “之前我要求法院尽快判决,现在我要求公安局拿出调查结果,哪怕是我诈骗的证据。前不久,公安局仅例行公事地来问了我一些情况,之后没拘留我也没再找过我。这件事明明我是受害人,在他们(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变成我诈骗了。实在无法理解!”张杰十分无奈地说。
  截至记者发稿,高青县公安局并未透露案件具体情况,仅表示“案件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
  对于此案进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责编:曹华、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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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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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滨州一农信社被诉违约 未经储户同意划走80多万元
作者:刘民
  “我跟农村信用社是储蓄合同关系,农信社作为金融机构理应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擅自把我账户上的钱划走是违法的。”自3月21日以来,滨州市民美多次向经济导报记者反映,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未经她本人同意就划走了她存款账户中的巨额存款,应当赔偿她的损失。
  违规划转
  刘俊美告诉导报记者,其丈夫刘卫兵自2010年起担任山东恒安钢结构工程公司(下称“恒安公司”)财务部经理。也是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恒安公司陆续向她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82.7万元。经刘俊美多次催讨后,该公司负责人孙某许诺等公司有了钱就还。
  日,恒安公司在滨城区农信社里则分社的账户里有了一笔130万元到账,刘卫兵在短信告知企业负责人后,通过网银将82.7万元资金转到了刘俊美的账户中。
  然而,刘俊美第二天去查询时发现自己账户上的这笔钱不见了,她急忙找到开户的滨城区农信社黄河六路分社和浩泰城分社,工作人员说:“款是里则分社扣划的,你找他们吧”。而里则信用社的王慧超主任告诉刘俊美,这笔钱是刘卫兵未经恒安公司同意转到刘俊美账户的,该社受恒安公司的授权将款转回了该公司。
  刘俊美十分气愤,向滨州市银监分局投诉。滨州市银监分局调查后认为:滨城区农信社的行为不符合金融机构关于查询、冻结、划扣工作管理规定和资金结算方面的操作规定,责成滨城区农信社对里则信用社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同时,建议刘俊美走司法程序。
  谁应担责
  日,刘俊美向法院起诉滨州市农信社。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刘俊美在被告滨城区农信社开立活期存款折,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被告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原告的存款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确保安全。被告擅自依据第三方授权的代收代付协议将原告的存款划至第三人账户,缺乏依据。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也违反了《商业法》中“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之规定。法院判决滨城区农信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俊美储蓄存款82.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070元。
  滨城区农信社不服判决,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认为在未经恒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82.7万元转给刘俊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应当等这一刑事案件处理完后再走民事流程。日,滨州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滨城区人民法院重审。今年3月27日,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就以上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已有先例
  对这一案件,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滨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是错误的,他指出刘俊美与恒安公司存在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恒安公司理应偿还,刘卫兵根本不存在任何刑事责任问题,原一审判决完全正确。
  据了解,银行违规划走储户款项引起纠纷被索赔的事情早有先例:2008年,湖北省武穴市某银行接到某单位通知后,擅自从该单位原职工王某账户上扣划当月工资,结果被王某告上法庭。当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某银行赔偿王某当月工资2000余元。法院认为,被告某银行受某学校委托代发原告王某工资,开设了个人账户并出具了活期储蓄存折,原告王某与被告某银行就相关存款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原告王某工资经该银行办理进入个人账户后已成为王某的合法储蓄存款,被告某银行负有保证原告王某资金安全和足额兑付的义务。银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仅凭某学校的停发工资通知便将该款扣划,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里则农信社擅自划走储户存款的行为是否违规?是否按照银监部门的调查报告意见处分了相关责任人?”3月24日和31日,导报记者分别给滨城区里则信用社王慧超主任发短信和打电话,对方说里则农信社是二级分社,对以上问题不便答复。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H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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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信用社存了五万圆整3年定期,3年后去取钱去了银行工作人说没有了,被取走了,我当时就问存发单还在为什么钱沒有了,他说别人挂失后拿走了。我改怎么办
4川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定期存款。没有密码那种可以在外省取吗
我多次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银行他们1直都说没有指标,我有房屋作抵押,银行为何迟迟不贷款给我,我以前爸爸贷过款,由于爸爸车祸不幸去世,忙于处理,车祸的事情,就没有还贷款,最终超期半年才还完,银行是不是因为我爸爸以前的贷款超期半年才还,是不是影响到我,才不借款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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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折丢了,带着身份证去开户行查人家说没有这个存折,这是怎么回事呢?记得很清楚的怎么会查不到呢
我是农村户口,想在家搞养殖业,没有资金,想去信用社或银行,贷款。想了解下,可不可以贷,最多能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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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过50的母亲前些天想把自己的积蓄存到农村信用社,没想到我妈一直相信的银行居然联合保险公司设局骗钱,以定其存款为名,骗买保险为实。银行职员就看中了老人家什么都不懂!骗老人家签了很多不利于她的单!穷人家怎么经得起这样大的损失呢!有些人可能觉得这点钱算不了什么,但是这些钱却左右了老人家以后的生活!我该通过什么手段去维护我们的权益呢?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请各位帮帮忙!万分感谢! 我要怎么举证呢?银行给我母亲签的单都很不利于我们!这些能变成我的证据吗?
您好,我去年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贷了两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冒充我的签字,被我二舅和当时给我办贷款的工作人员给挪用了,不知道做了什么,我想把贷款追回,请问我该咋办,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吗,我能把贷款追回吗?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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