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脸怎么可以瘦脸一次性支付5000以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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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官网上买4S
第一次在网上买东西啊
所以基本都不懂啊
求大神教下怎么把钱冲到支付宝
小弟跪下了
明天再来看看
大神们求解答啊
U盾·表示我前天也是被建行的人骗了·说是普通的网银现在支持5000了·结果只有1000·必须有U盾才行·农行是3000(普通网银)建行好像快捷支付是5000...可是我充钱的时候找不到快捷支付了,只好又跑农行存了3000,充到支付宝上后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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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7月31日晚间消息,央行刚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第二十八条)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第十六条第三款)你从支付宝每日支付不超过5000,但是从银行快捷支付却没有这个限制。千万不要搞错这个重点,你买手机买电脑,只要卡里有钱一次还是能搞定的。
转……江南愤青:第三方支付意见稿伤害了谁? 风吹江南?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去年争论就很大,今天这个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较,其实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没有太大的偏差,相比还略微宽松了,例如对二维码支付等一些创新性支付都没有纳入管理之内,确切说也留了很大的空间,去年争论除了限额异常激烈之外,还有就是二维码支付,今年在这个上留了口子,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去年有进入支付账户就不得回提四个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无限额划转,这些都是更温和和符合实际的做法。但是即使如此,今天还是引来了普天盖地的争论,这种争论,其实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体解读,包括所谓专家解读,都基本没有靠谱的,我感觉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支付业务虽然大家都涉及到过,但是太过于基础了,所以反倒显得相对小众,而且这个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础性的东西,反倒会专业性会更强,没有长年从事过支付清算业务的人,压根无法理解里面的很多问题,光账户体系四个字估计要讲明白,可能就需要写上牛津字典这么厚的一本书了,所以,并不是一般的学者,随便上网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东西,更别谈深刻理解了。我自己一直觉得,没有基础事实的理解正确,就不可能有评论的基础,也就不可能有讨论利弊对错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讨论问题本身就要回归到业务本身来看,这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到最后就是一堆人骂来骂去,到最后谁都不知道扯的是什么,所以,我在这里就我自己对这个办法的理解,做个我个人的解读,正确与否我也不知道。当时抛砖引玉吧。一、五千额度怎么够用?傻逼专家才问的问题!第一个想跟大家弄明白的问题,就是五千额度怎么够用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真的很扯淡,大多数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闻媒体人士给忽悠了。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弄明白三个基础条件。第一个是,该管理办的所谓限额的前提是用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的时候才有的限额。第二个是,如果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的时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办法,类似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就不受限额约定,任意金额都可以。第三才是支付账户余额里,没有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情况下,才是五千。(这里还有个规定就是对于一些小额场景支付的情况下,如果支付机构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且单日累计不超过一千,可以不验证要素,直接支付,)这三个关系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不要单独拿出来说一条,也就是说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账户里余额去消费的时候才会受到这个限制,并非是说你用任何移动支付都会受到限制,简单点说吧,你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时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会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实上,除了支付宝里的余额宝,谁没事会在这两个公司里放那么多的钱呢?而且从操作角度考虑,使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跟使用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直接输入密码,根本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老百姓压根不用去想五千够不够用的问题,因为压根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里可能很多人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就要把余额支付给限制了,其实这里就是本次管理办法最核心的一点了,我晚上发朋友圈说了,整个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其实就两个重点,这两个重点其实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额这个核心点:这两个重点是,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其实,这两个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标准的银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请银行牌照得了,没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个简单的比喻就是类似搬运工,就是把不同个人在A银行的钱搬家到B银行的账户上,全球这么多年来看,支付就是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而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市场出现了两个很明显的模式,性质就开始分化了。一个模式就是A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从A的银行扣款,然后转到了B在银行户头上,资金虽然通过了第三方账户但是最终是没有停留在第三方账户的,即使有,时间也非常的短暂。从头到尾都在银行的监控之下。国外的BAYPAL其实就是这个模式,我国的微信支付其实也挺像(微信有点复杂,两个模式其实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倾向于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额管理,就是零钱包)还有一种模式其实就是A在银行的钱,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账户里,第三方账户会给A一个虚拟账户,你在这个账户里可以消费、买东西,可以转账,可以充值,可以买理财产品,这个万能账户其实就是这次监管办法的核心中的核心,这个就是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账户,千万弄清楚,这个才叫支付账户。我们的监管目的是限制这个支付账户的资金使用限额,而不会限制第一种交易模式。很多人在这个账户里会有一些资金的时候,前面说了可以消费交易转账买理财等等,他就如同构建了一个自我的生态圈了,在众多交易包括转账过程中,A直接一个指令就把钱转给了B在第三方的账户里,无论是基于消费还是转账,看上去实现了账户的划转,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账户做了个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的资金,其实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他只是自己调整下数字,把A资金降低,把B资金增加,然后A或者B需要的时候,在决定是否提取到银行户头上,如果A、B都不进行提现到银行的时候,这个钱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了。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么身份呢?这个钱到底算不算存款呢?理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的,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时候,明确规定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的,所以这个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虽然最终是在银行里,但是实际反应的逻辑是,A在第三方支付账户有钱,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有钱,银行里显示的客户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并非是客户A,那么就意味着A其实对于银行里的钱是没有支配权力的,支配的实际权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钱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最终出现倒闭等情况的话,那么A就彻底损失了资金,那么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个支付技术公司而是一个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实,在国外有个专有名词叫,类存款金融机构。他们其实有着极为严格的监管条例的,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其实是除了备付金以外,并没有太多的实质监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为的确定位很模糊也很尴尬,存款行为不属于支付行为,理论上是银监局的监管范畴,央行只能管支付行为。这里可以在次强调下,什么叫账户,其实本质上来看,账户在金融范畴,其实只有开设在银行体系内才称之为账户,因为里面的钱你切实可以动用,按照你的指令进行有效支配,这个是所有制度运行的核心基础,强实名的重用性也是在这里,账户监管的第一原则是知道你是谁,然后确认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这个账户了,除了银行以外,事实上是没有制度可以约束一家非银行机构的账户资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给你开设的账户真的有钱,你也无法保障这个钱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里的钱看上去是你的钱,每天告诉你有多少钱,事实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权保护的,这个在这次监管办法里特别强调了这个钱,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将可能出现损失,所以,支付账户上的那些钱只是看着像你的钱,并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钱乱用,你也毫无办法,别觉得这不可能,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这次主要监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钱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后形成庞大的资金沉淀最终出现极大的问题,所以采用了限额的管理办法,迫使这个钱离开支付账户。所以所谓的5000也好,10万也好,20万也好,都是指的是这个支付账户里的使用限额,并不是说你不能移动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绑你的银行卡直接使用,压根不会影响,也不会增加复杂难度,因为余额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绑银行卡的,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客户在这个监管方案里并不会受到什么波动影响,很多人说无法网购了,无法买东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无法在你的第三方账户里停留太多的钱而已。这里面针对支付账户还做了两类区分,一类就是经过了强实名认证的,可以是综合性支付账户,一类是非强实名认证,是消费性支付账户,确切说区别不大,前者可以余额理财,也可以转账,而后者只能消费,转帐只能给本人。讲到这里,第一个不允许支付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明白了,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最终还是能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很多人问,难道银行就不出问题了,这里要区分一个点是银行出问题至少还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但是支付机构出问题是不受保护的,他只是个商业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机构去。二、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这个其实也不是不让转,事实上从央行角度来看,一年转账额度20万,基本上应该能符合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从央行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一定金额以上转账直接绑卡交易就可以了,并没有增加太多的繁琐难度,所以,体系内转账对于个人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这个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方便,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行为了。这种行为其实牵涉的层面比较多,最大的问题我个人感觉其实是两个,一个是让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是那么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带,反洗钱、反恐怖都是非常严峻且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国际上都在资金的实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毕竟是弱实名制,他是通过跟银行进行多层信息交易验证实现的,这种弱实名制的存在很难确保资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的概率是很高的。反洗钱法如果关注下,大家就会发现国内目前还算是比较宽松的,在国际上这个法律极为严格,汇丰就因为涉及反洗钱,一次性被罚款几十亿美金,通过大量的非实名账户进行来回交叉交易,最终把在一个脱离银行体系内的黑匣子里完成,这种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其实国外的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转账也是一样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转账领域,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再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而国内其实刚好相反,国内的情况是,银行不知道交易情况,不知道客户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导完成,这种银行无法对转账交易进行清晰了解的情况,必然不可持续,也不符合各个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要求。另外,还有就是庞大的转账资金不再银行体系内实现,但是切实交易又在社会中存在的情况,最终使得货币周转速度会产生很大的减缓,从而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带来极大的难题。所以体系内的支付余额转账交易被打掉,从我个人感觉,其实也是迟早而必然的事情。三、到底谁受伤了?第二我们来谈谈,到底谁受伤了,这个问题才是关键点,我前面只是说,绝大部分专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够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为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个监管意见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基本感觉不到,唯一影响大点,就是带有余额管理功能的一些产品,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影响太大,例如余额宝的交易完成,我感觉实质性影响有,但是通过阿里网商银行的设立,以及机构对接直联的方式,应该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响。所以,这个方案在大面上的影响其实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众层面基本可以说是无影响,那么到底谁受伤了呢?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具体也不知道如何评论了,我对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几篇文章里,也都写了,我本来就不是很认同支付这个行业本身有什么太大的出息,具体还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宝大战》,2014年书籍《支付革命》),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这里到是想重点强调的其实是第二个很大的受伤者其实是P2P,目前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监管层很尽力的想规避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现实看来难度很大,我们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应用,本质其实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过制度设计,为P2P构建了一个托管账户系统,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这个托管账户,然后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虚拟账户,对于P2P公司而言,这个托管账户也是一个虚拟账户,募集满了以后,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资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这个概念里,其实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话,P2P公司可能就无法开设这个托管账户了,虽然可以给投资人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是不能超过20万的,所以,事实上投资的行为就必须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然后再募集期满之后,必须一笔头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了通道型支付了。从而意味着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着不再可行了。这里很明显的结果,先说坏的说的话,坏的结果就是原先通过第三方支付构建虚拟账户的方式是可以让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虚拟账户里,然后在需要用的时候提现,而在虚拟账户里进行划转、交易、消费的时候,其实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内部交易的,这种不涉及银行的网关交易的内部清算方式,成本会很低,但是这个文件出台意味着,支付公司内部的清算行为就被明确压制了,使得一个投资人累计超过20万以上就必须过银行网关交易,这个时候,成本就会变得很高,举例就是过去一个人投资一千万,只要充值一次以后,在支付账户里余额就是一千万,只要不提现到银行卡,那么支付清算成本就会很低,现在的话,因为最高只能20万,意味着超过20万以上部分的投资赎回,都必须过银行,从而产生很大的支付费用。这个问题会极大的增加业务成本。那么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为什么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还款为什么经常能及时到账,比银行服务还好,事实上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个不是很公平的竞争,第三方支付通过直联每家银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为了变相的清算机构,A银行转账到B银行,其实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无非也还是内部自己记账的问题,成本很低,且相对方便简单,而银行之间交易则是必须通过央行统一的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大额、小额都有收费规则和标准,同时还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时间限制,所以,反倒障碍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银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来完成跨行交易,变相也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内部化的过程。如果理论上说好的话,就是从投资人保护角度来看,由于这个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终第三方支付只能开设一个临时归集账户,在资金募集完毕以后,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银行,银行在根据相应的监管或者托管协议,把资金发放到具体借款人的账户里,使得P2P平台的流程至少理论上更为规范,也进一步降低了平台触碰资金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保护是的确加强了,其实这个监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很大程度上是一脉相承的,在那个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银行托管,所以也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账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只是从实际角度看,我个人的顾虑在于两个,第一个是银行到底有多大的决心来进行P2P的托管,第二个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现实的情况,我感觉两个都不太乐观。所以,也是这个方案目前可能会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对方,并不容易解决,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是否能及时跟进,如果银行还是跟以前一样慢悠悠的无所谓,那么这个方案可能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反之,就会很快落地。总的来说,就上述情况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平台影响应该有利有弊,关键取决怎么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实力不够的公司,为市场有序竞争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银行的话语权增加,对于带有很大程度上同业竞争的对手而言,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于银行的相对较慢的效率,审慎的经营方式,都会大大减缓P2P的业务效率。P2P今年会迎来很大的洗牌期。四、我个人一些建议。从我个人感觉来看,这次股灾以后,整个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实比较明显的趋向严格,这其实不是坏事,我2013年在温州演讲时有一段话,我前段时间给翻了出来,我说:“要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更大的风险不确定性,扶持互联网金融也好,重视互联网金融也罢,都不能忽视风险,我们温州应该是吃了苦头,过去一直自豪金融为全国先,现在可能有点郁闷,金融本身是把双刃剑,好的时候,可以极大促进经济发展,不好的时候,反倒会拉经济下水,跟经济的关系也是互为因果,最好是匹配发展,过快,过慢都不好事情。金融机构的本质其实是扩杠杆,回到最后都是玩人家的钱,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性,金融确切的说是没有回头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条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并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国次贷危机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好事情么?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带来的风险扩散就越大,体系规模就越容易起来,从而产生更大的冲击。互联网某个意义讲,核心还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虑这个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经济的发展,否则互联网本身也会是一把双刃剑。一个节点的风险,通过互联网会极快的容易传播开来,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必须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互联网的本质是更开放,更包容,反过来说也更激进,讲究速度更快,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有句话,就是唯快不破,什么都讲究快,不考虑未来,做了再说,规模快速起来再说,这个确切说,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谁活下下去,才是王道,两者在思想上差异极大,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了对风险的敬畏,我们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长,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另外,从全球范围来看,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几个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边界内发展的,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监管定义,如果温州要发展互联网金融,我感觉考虑到风险滞后等因素,还是有必要可以考虑先出台一定的行业标准,然后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代价会更低,千万别盲目发展。”过去几年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一直在让子弹飞一会的状态中进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终迫使大量的从业者更多的在于如何野蛮生长,而非真的践行所谓的普惠金融,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并不等于普惠金融,我们过去都没有关注到这点,以为搞互联网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业,其实结果来看,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普惠金融是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多系统,多部门,多层次配套的综合性学术命题,单一的不加以约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领域上去的。我一直说,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灵丹妙药,也没有一招鲜,需要脚踏实地的,在一定框架体系内均衡发展,协同发展,那么有效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次的监管意见,我个人感觉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从去年央行的监管意见是在不合适的时候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情的回复上,就知道这个意见稿是迟早的事情,无非找合适的点而已,到了今年,指导意见出台,而且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认知也达到一个水平线上的时候,也就不会有太多的反对声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反过来看一些问题,就是矫枉不能过正,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动下的结果,那么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种型对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实上带来的危害会是更大的,总体感觉,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觉最好的办法,其实还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能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的时间,或许效果应该会更好,具体的一些意见就不提了。那是业内专家真正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我这样的无业游民去想的事情。(如果有兴趣的话,大家还可以看公众号:江南1535。的上一篇文章,是去年3.11写的,里面提到了所谓互联网的舆论的一些观点,可以做为参考。感谢!)另外还是希望大家能成为我茶馆的股东,哈哈,方法是加我微信号:lpjhchen;或者直接扫码付钱,简单,粗暴,直接。哈哈。?扫码变股东,一起玩个未来?
现在热门的新闻观点,第二天被反转打脸的有不少。例如这一次的「限额 5000」,很多无良媒体为了夺引眼球,不惜误读事实。在微博上还流传着这样的恶搞图片,却并没有真正讽刺到点子上。但是,央行出台《办法》的动机,是否如它宣传的那样,只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考虑?并非如此。央行昨天被骂得很惨,今天出来解释,说对网购「无影响」,主要是为了增强安全性。但是,实际上却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由于更好的体验,获取了更多用户。银行在竞争力不够的情况下,向央妈诉求帮助。于是便出台了《办法》。在存在争议的情况,我们可以阅读《办法》,看看事实到底是怎样的情况。一、当我们要开设网络账户时综合账户要面对面的方式核验身份,或者采用 5 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要 3 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央行说的验证方式,指的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这意味着需要 5 个或者 3 个以上的机构证明「我是我自己」。这种验证实现起来比较麻烦,知乎上大多数用户受到的影响小些,但在知乎之外,经济不发达、农村的用户,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受到的影响越大。二、当我们要用网络支付时没有数字证书和电子验证的,单日累计限额 5000 元;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单日累计限额 1000 元。这一点很多媒体存在误读,让人误解为每天只能在网上花 5000 元。但其实不是。实际情况是怎样的?那我自己举例说明:我有好几张银行卡,但里面都不放钱。我把钱都放在余额宝里,除了买东西方便,每天的收益够我买早餐了。假设我现在想在网上买一台 12 寸的新 MacBook,售价 11K。在《办法》要求下,我必须对账户进行数字证书和电子验证,这样没有支付限额。如果我嫌麻烦不去验证,那超出限额的部分必须由银行卡支付,也就是说,我要先把钱从第三方账户转回到银行卡。除此之外——除单笔金额不足 200 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都得由银行验证。银行验证意味着什么?就是说超过 200 元的支付可能还要跳到银行的 APP,或者是需要银行再发一遍短信验证,才能支付成功,影响支付体验,哪有现在指纹一按就完成这么方便!央行对此的解释是:「为兼顾业务风险可控和灵活性原则」但本质上,是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凭借方便快捷的支付体验迅速占领市场后,用户使用第三方快捷支付,银行掌握不了消费信息。现在央行做出这样的规定,夺回银行的信息主导权才是真正意图。央行做出这样的规定,势必要让一部分网民被迫改变自己的支付习惯。央行的动机是什么?因为很多第三方账户的利息比银行卡高很多,现在大家都把钱放在第三方。现在我们很多日常消费,都是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银行这么多年来,一直拿不到第三方支付的数据。这次央行出手,就是要求必须通过支付跳转的方式把数据给银行。三、当我们要用第三方账户转账时第十七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这意味着:不能用第三方转账给别人的银行卡了。下图这个功能,以后就用不了了。如果我现在要转钱给别人的银行卡,必须要用我的银行卡转,可能要向银行交手续费。总结: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由于更好的体验,获取了更多用户。银行在竞争力不够的情况下,向央妈诉求帮助。央行推出的《办法》,是为了保障银行利益:通过设置门槛和限制,促使大家把钱放在银行而不是第三方账户;让大家用银行的支付工具,而不是更方便的第三方账户。这对我们普通网民有什么影响?对于一部分网民来说,比如我,被迫要改变自己的支付、储蓄习惯。我使用过四大银行的网银和手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体验差距明显。在用户用脚投票的情况下,依靠政策倒逼大家的选择,并不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每当我想到,四大行那丑到令人发指的网银页面,那停留在上个世纪审美的页面设计,还有 Mac OS X 用户使用网银的不便,我的心里对《办法》并不持支持态度。 最后是福利时间,我整理了反馈渠道信息:如果你和我一样,对《办法》的规定有不认同的地方,可以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前,按照央行网上留的公开邮箱给他们写邮件,说说来自人民群众的想法。(希望大家礼貌措辞)电子邮件:paymentcard@
5000块是谣言大家已经知道了,但我要说的是另外一个更严重更坑爹的根本性问题!我知道很多人都对这种内容繁琐复杂的条款不感兴趣,那我就挑其中一段特别有问题的,给大家解读一下,这个新管理办法有多么坑爹!!!!!!就说最最恶心人,也最最违背网友们贴身利益的十六条(嫌长可以忽略引用,直接看下文加粗字体):第十六条 支付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并基于支付账户余额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应按照下列要求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进行分类管理:(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三)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嫌太长了,不想看?这里白话文的意思就是——以后想要在网上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消费或对自己转账的话,得要有三个到四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想要在网上对外转账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话,的要有五个或以上外部渠道的身份认证。注意一下,目前微信支付的开通只需要通过银行卡验证,也即是说大家只需要在开通的时候输入身份证号和某张银行卡就可以了。开通过这项业务的网友都知道,这简直是快捷方便。现在好了,这么一搞,每个人都得带上一大堆材料,这简直是大大加重了所有人的任务和工作。更加气愤的是,这些证明文件,需要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也就是说,每个人需要到三个乃至五个不同的机构,列出银行卡、身份证、房产证、学籍信息、结婚证、社保信息等交叉验证。而在实际操作中,央妈根本就不知道你到底有哪里的信息,所以需要你提供能提供的所有信息,然后央妈再一个一个验证!也就是说,未来6个月乃至于一年,我们会为了开通一个小小的支付账户,跑去各种各样不同的机构,挤进各种人龙,试图证明“吃花的松鼠”真的就是“吃花的松鼠”这种白痴问题。如果你跑过各种老爷衙门办文件,你就明白,要等在该死的办事大厅里,为了各种傻缺文档跑来跑去,反复折腾是多么受罪的一样事情!比这更加糟糕的是,很多人并不拥有3个或以上的外部认证渠道:就以大家都熟悉的小明为例,小明能在公安局查到身份证,能在银行查到银行卡,还缺一个验证才能上淘宝网买东西!最后这一个怎么找?假设小明没有上过大学,小明就没有学历证明。假设小明没有开过公司,工商管理局也没有小明的信息。小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没有3种外部认证渠道,连上淘宝购买剁手的菜刀都做不到!得!回老家去,看能不能办个证明?这跟证明”我妈是我妈“一样,不就是扯么?好了,假设小明2号比较幸运,他这次投胎好,在城市里出生,上了大学,凑齐了3种验证方式,没事也可以凭着第三方支付上天猫买买面巾纸。最近他年终奖发了一万块,可以拿去买点理财产品,结果发现,买理财产品,需要5种外部渠道,一下又傻眼了。小明2号就是个草根,想来想去,只凑起了4种,第5种怎么办?专门去开个公司?还是去结个婚?好了,草根理财不用想了,互联网金融也彻底完蛋。至于中央说的什么发展互联网金融,更是成了一句笑话。互联网金融就是图个方便,结果光是弄个支付就要5种不同渠道交叉认证,谁还乐意投钱啊?小明2号拿着年终奖乖乖投了5年定存,享受着不到4%一年的利息,反正没有追上通胀。这个小明,是你,也是我。小明在这里预见的尴尬局面,还只是纸上。我们将要预见的尴尬局面,将会是在办事大厅中,人挤着人,流着满头大汗,试图开个该死的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所以,各位看客,这次涉及的,是大家的利益,希望大家花上一点点时间,去政府的网站上反对这个方案。不然以后大家都得去排队的时候,别说我言之不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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