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国债的项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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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开户银行函证,可以证实若干项目标,其中最基本的目标是(
A.银行存款真实存在
B.是否有欠银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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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开户银行函证,可以证实若干项目标,其中最基本的目标是( & &)o & &A.银行存款真实存在 & &B.是否有欠银行的债务 & &C.是否有漏列的负债 & &D.是否有充作抵押担保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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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上市公告书-债劵-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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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上市公告书
更新数据日期:
&& 信息来源:
&&&& 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收益债券上市公告书 &&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证券简称:14穗热电&&证券代码:123024&&上市时间:日&&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十二月1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南沙环保"或"项目实施主体")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项目收益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因项目实施主体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截至日,项目实施主体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00.00万元,净资产低于5亿元.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无营业收入,无净利润.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票面利率为6.38%,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金额为5,1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项目实施主体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2 &&&&第二节 项目实施主体简介 &&一、项目实施主体概况&&名称: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大路5号办公楼501&&法定代表人:潘胜燊&&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日&&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固体废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电力供应.&&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南沙环保成立于2009年6月,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南沙环保负责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处理广州市南沙区和番禺区等地区的生活垃圾,一期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由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入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南沙环保未处于经营状态.2013年,南沙环保无营业收入.截至2013年底,南沙环保资产总计5,796.19万元,负债合计4,296.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00.00万元.&&三、项目实施主体历史沿革&&项目实施主体是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州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3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环投集团")前身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以货币形式出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上述出资过程经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华天会验字﹝2009﹞第0365号《验资报告》审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2009年8月,根据股东决议,广州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环投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同时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增资17,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变更为18,500万元.上述增资过程经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华天验字﹝2009﹞第0573号《验资报告》审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2010年3月,根据股东决议,广州环投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对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处理,减少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7,000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万元.上述减资过程经广州裕邦会计师事务所裕邦验字﹝2010﹞第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2011年7月,广州环投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东变更.变更前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49%与51%;变更后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广日集团,持股比例为100%.自此,项目实施主体由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2012年12月,广州环投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4 &&&&续已完成.&&2014年3月,根据股东决议,广州环投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同时广环投集团以货币增资3,5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上述增资过程经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中职信验字﹝2014﹞第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四、项目实施主体股东情况&&南沙环保为法人独资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广环投集团持有.&&广环投集团前身为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成立,现有股东为广日集团、广州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与10%.广环投集团是广州市政府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全力推进广州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而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致力于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公共性、环保性业务,以及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发、专业设备制造和销售工作,在广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处于重要地位.截至目前,广环投集团全面承接了广州市(含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职责.&&广日集团前身系广州广日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由广州机电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为国有独资企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日集团是一家立足装备制造业,跨行业经营的综合型企业集团,是广东省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之一及广东省工业龙头企业之一.广日集团旗下产业包括电梯产业、电梯配套和关联产业、环保产业等板块,产品涵盖电扶梯、电扶梯配套5 &&&&件、电梯轨道系统、智能停车设备、月台屏蔽门、包装仓储及物流服务、真空垃圾回收系统、环保专用汽车、垃圾终端处理装备等多个领域.目前,广日集团电梯产业稳居中国电梯市场前列;电梯配套和关联产业成功实现多元发展;环保产业打造了从垃圾收集、转运到终端处理的完整产业链.&&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项目实施主体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一)行业地位 &&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广环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广环投集团旗下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具体负责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广环投集团是广州市政府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全力推进广州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而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致力于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公共性、环保性业务,以及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发、专业设备制造和销售工作,在广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处于重要地位.2008年10月,广州市政府颁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穗府﹝2008﹞39号),提出由广环投集团母公司广日集团负责全市(含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2012年9月,市政府又颁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投资主体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号),要求将广日集团下属负责垃圾处理板块相关具体工作的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重组为广环投集团,作为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投资主体.由此,广环投集团全面承接了广州市(含6 &&&&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职责.&&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广环投集团旗下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与其他广环投集团子公司分别负责广州市各个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不存在相互竞争关系.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将承担起未来广州市番禺、南沙两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日均焚烧处理城镇生活垃圾2,000吨,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73万吨,并将逐步带动完善和改进生活垃圾的收运方式和设施,使当地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效解决番禺、南沙等广州市南部区域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创建良好的投资与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项目实施主体在番禺、南沙两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领域拥有重要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广州市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主体将借助母公司的品牌与技术实力,在番禺、南沙等地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广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领域起到重要作用.&&(二)竞争优势 &&1、政策优势&&根据广州市政府颁发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穗府﹝2008﹞3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投资主体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号),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广环投集团作为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投资主体,全面7 &&&&负责广州市(含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在广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基本处于垄断地位.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广环投集团旗下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将承担起番禺、南沙等广州市南部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重任.随着广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番禺、南沙等地的城镇化建设也将稳步推进,项目实施主体在广州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2、区位优势&&广州市地处广东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北缘,是中国的南大门,中国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综合交通枢纽.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的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番禺区和南沙区."十一五"期间,番禺区生产总值增长76.27%,年均增速超过12%,财税总收入增长82.5%;南沙开发区自2001年成立以来,经济高速发展,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5.68亿元,是2002年的7.87倍,年均增长30%.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番禺、南沙两区的人口不断增多,根据两地的发展规划,未来番禺、南沙两区的人口规模将分别达到248万人与240万人.快速增长的经济总量与不断扩大的城市规模意味着每天将产生大量的城镇生活垃圾,这将推动番禺、南沙两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目前广州市番禺、南沙等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重要主体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3、技术优势&&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广环投集团自成立以来便肩负起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任,积极与国外优秀环保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引进先8 &&&&进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技术,同时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实现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转化,通过自主创新,成功研发出适用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核心技术,形成并申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主体依托母公司的技术实力,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拥有充足的经验.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拟采用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选用三炉两机方案,同时配备3套烟气净化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较好地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效控制二次污染.项目实施主体将在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充分依托母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在番禺、南沙两地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六、项目实施主体主营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一)项目实施主体主营业务模式 &&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广环投集团旗下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具体负责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的运营收入主要有垃圾处理费收入、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即征即退增值税等.&&垃圾处理费收入方面,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关于供应南沙区城市生活垃圾的函》、《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提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意向函请示的批复》,南沙、番禺两个服务区内垃圾供应量将保证焚烧厂满负荷运行;同时,广环投集团分别与南沙区人民政府和番禺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协议,明确了运营期首年垃圾处理费暂定价以发改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可研报告为依据,暂定为173元/吨,最终垃圾处理费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前按本项目可研报告的垃圾处理费单价支9 &&&&付,审核批准后垃圾处理费多退少补,垃圾处理费调价机制按物价部门批准后的标准执行;最后,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广环投集团签署了《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运营服务协议》,明确了广环投集团收到垃圾供应方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后,应在15个自然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项目实施主体指定的银行账户.&&发电收入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金属回收收入方面,金属回收量按垃圾重量的0.1%计算,金属价格为1,000元/吨.在正式运营前,项目实施主体将和废旧金属回收公司签订协议,保证金属回收收入.&&即征即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城市垃圾发电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在电厂正式运营后,项目实施主体将积极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证书》,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实现年补贴收入1,930万元.&&(二)项目实施主体经营状况与规划 &&目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入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南沙环保未处于经营状态.2013年,南沙环保无10 &&&&营业收入.截至2013年底,南沙环保资产总计5,796.19万元,负债合计4,296.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00.0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在2014年初完成地址勘测、初步设计和评审,并办理好各项招标及开工手续,从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进入工程建设期,包含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为期两年,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工程调试与验收,并在当年6月正式投产.为保证项目工程的优质、高效、安全,并按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土建及安装任务,项目实施主体将做好下列几个方面工作:&&1、组建优秀的项目管理组织和制定先进的管理制度;&&2、保证设备及物资供应及时到位,满足现场施工使用需求;&&3、在工程实施中根据施工特点以空间立体交叉以水平流水搭接的施工方法,合理编制二级网络计划.在网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抓住关键线路,加强进度跟踪、中间控制与动态管理,确保计划实施.&&4、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予以保证.&&5、配备强有力技术施工队伍,确保进度按计划实施,施工质量达到最优.&&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建成后日均焚烧处理城镇生活垃圾2,000吨,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73万吨,将有效解决番禺、南沙等广州市南部区域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未来,项目实施主体将围绕母公司的发展规划与战略目标,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运营机制,优化项目决策,保证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的稳定运行,确保广州市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能够健康有效的进行.11 &&&&七、项目实施主体面临的风险及对策&&(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1、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存续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偿付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主体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项目实施主体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处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3)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项目实施主体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表现.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波动的风险12 &&&&项目实施主体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节能环保行业,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最大鼓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将垃圾焚烧发电列为支持产业.但是不排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出现政府取消某些支持措施而导致项目实施主体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2)经济周期风险&&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规模和运营收益水平会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停滞或出现衰退,可能使得项目实施主体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3、与项目实施主体有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的风险&&项目实施主体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在经济、技术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项目建设能否如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垃圾处理能力能否按时达到预期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2)项目运营的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同时由于该项目规模较大、工艺设备复杂,未来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较13 &&&&高,项目完工后能否正常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3)收费价格的风险&&项目实施主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垃圾处理费收入、发电收入,受政府垃圾处理费单价和垃圾发电上网电价影响大,因此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和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的定价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上网电价将会对项目实施主体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4)产能利用的风险&&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产能为2,0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来收入和盈利情况取决于产能的利用情况.如果城市生活垃圾供应不如预期,可能会对项目实施主体经营效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5)环境污染的风险&&环境保护是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虽然本期债券募投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垃圾焚烧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突发事故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影响项目实施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二)风险对策 &&1、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和利率形式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同时,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相关的债14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2)偿付风险的对策&&本期债券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获得稳定的收入和盈利,为本期债券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为保证本期债券的偿付,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争取早日回收投资,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有所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同时项目实施主体将努力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信用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升本期债券的流通能力.&&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国家产业政策波动风险的对策&&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根据政策变化制定相应策略,尽量减低产业政策波动对项目实施主体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15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日益严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属于公共服务事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针对宏观经济波动风险,项目实施主体将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宏观经济走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项目实施主体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3、与项目实施主体有关的风险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项目实施主体将认真执行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建设周期,将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督工作分开,确保工程保时保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另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均由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项目实施主体还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2)项目运营风险的对策&&项目实施主体的股东广环投集团拥有较强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管理经验.截至目前,广环投集团全面承接了广州市(含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职责.广环投集团管理的李坑发电厂二期项目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2,000吨/日,于2013年9月投产,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且运营情况良好.本期募投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股东广环投集团可为本募16 &&&&投项目提供丰富的管理经验.&&(3)收费价格风险的对策&&与国内其他垃圾焚烧企业相比,项目实施主体垃圾处理收费单价处于行业正常水平,项目实施主体已与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南沙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一期)投资、建设及运营框架协议》确保有关收费标准能保障项目实施主体正常营运收益,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未来垃圾发电上网电价将有保障.另外,项目实施主体将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密切留意最新价格调整政策,增强项目实施主体抵御收费价格变动风险的能力.&&(4)产能利用风险的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活垃圾迅速增加,未来广州市番禺区和南沙区城市垃圾产生量下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垃圾处理需求将持续增长.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关于供应南沙区城市生活垃圾的函》、《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提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意向函请示的批复》,能保障服务区内垃圾供应量满足焚烧厂运行.&&(5)环境污染风险的对策&&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采用先进的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将切实有效地保障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项目实施主体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完善废弃物排放监控体系,做好隐患排查和持续监督工作,杜绝环境污染隐患.同时,项目实施主体将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能力,有效降17 &&&&低环境污染风险.18 &&&&第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概况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一、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简称"14穗热电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捌亿元(RMB80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3、4、5、6、7、8、9、10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7.5%、10%、10%、12.5%、15%、15%、15%、15%的比例偿还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上2.50%的基本利差.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簿记建档结果,首次发行票面利率为6.38%,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19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九、发行范围及对象:&&(一)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日.&&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日.&&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日.&&十三、起息日:自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日至日.&&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3、4、5、6、7、8、9、10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7.5%、10%、10%、12.5%、15%、15%、15%、15%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八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十六、付息日: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20 &&&&工作日).&&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自2017年起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一、增信安排:&&1、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2、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同时第一差额补偿人又不能及时足额补足应付本息的情况下,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二十二、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1 &&&&第四节 债券的上市及托管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证券简称"14穗热电"、证券代码"123024".&&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期公司债券已在该机构完成登记托管.22 &&&&第五节 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财务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项目实施主体201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00005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项目实施主体完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一、项目实施主体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实施主体201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13年末/度&&资产总计 5,796.19&&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1,144.01&&负债合计 4,296.19&&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4,296.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0.00&&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0.00&&营业收入 0.00&&利润总额 0.00&&净利润 0.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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