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业务操作上市公司流程对于业务操作要承担什么责任?
2、[★★★]上市公司流程应当如何办理业务操作申请
3、[★★★]哪些业务事项涉及业务操作?办理業务操作事项需要提交什么公告和什么《业务申请表》
4、[★★★]为什么必须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和填写业务申请表?
5、[★★★]哪些情形上市公司流程应当申请其证券停牌和复牌上市公司流程应当申请其证券停复牌而未申请,有何严重后果
6、[★★★] 什么是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为什么要实施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
7、停牌申请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8、[★★★]上市公司流程应当如何办理停牌申请提交停牌申请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9、[★★★]实施停复牌操作闭环后上市公司流程停复牌业务流程有何变化?怎么办理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的查看核对
10、[★★★]不同申请提交时段的证券停复牌申请提交时间和操作反馈结果的查看核对时间分别有何具体要求?
11、 [★★]上市公司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的有何后果?不查看核对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是否会导致停复牌申请不生效实施?
12、[★★]什麼是独立停复牌哪些公告类别允许添加停复牌申请并一起提交?
13、[★★★]上市公司流程提交了与停复牌相关的公告但未同时提交停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能实现停复牌吗
14、[★★★]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一天后,上市公司流程如需继续申请股票停牌还需要另行提交停牌申請表吗?
15、上市公司流程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如何进行复牌
16、[★★★]上市公司流程申请股份上市,应当提前几天向本所提交股份上市公告和《股票上市业务申请表》
17、[★]在哪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流程需要提交公司盖章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18、[★★]上市公司流程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当如何提交业务申请應注意哪些事项?
19、[★★★]上市公司流程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0、[★★★]如上市公司流程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21、[★★]为什么上市公司流程必须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股东大會相关公告
22、[★★]上市公司流程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表时,应当注意核对哪些数据信息
23、[★★]披露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增加提案等公告,有何时间要求
24、[★★]同时出现股东大会通知更正、股东大会延期、增加或取消提案情形的,上市公司流程提交公告时應当如何登记公告类别如何提交业务申请?
25、[★★]如果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列表与授权委托书中议案列表的序号和内容不一致对股東投票会造成什么影响?
26、[★]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应当怎样分成不同议案组?
六、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上市公司流程发行的仅在本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如发生回售,应如何操作
28、[★★]公司债券利率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流程应注意哪些事项
29、[★]公司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跟踪评级,公司除需要披露评级结果公告外哪种情形下还需提交信用评级调整业務申请表?
30、如何办理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
31、[★★★]申请股票停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转股代码也需要同時申请停牌吗
3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有哪几种主要情形?依据不同情形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代码停牌有何不同?
33、[★]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赎回条款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34、[★★★]上市公司流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风险警示标准时,有何需特别注意的倳项
35、沪股通公司在实施股权再融资、股份回购、现金选择权等业务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附件一:业务操作申请事项一览表
附件二:仩市公司流程证券停复牌常见情形
注释:根据涉及业务操作的重要程度常见问题分类为特别重要、重要、关注,分别对应[★★★][★★][★]
仩市公司流程是业务操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告类别准确登记是风险防控的基础
停复牌操作是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答:上市公司流程业务操作是指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经上市公司流程申请,需由上海证券交噫所(以下简称本所)予以办理的证券停复牌、股份上市、权益分派等业务业务操作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股票及其相关衍生品种的停複牌;二是与股份发行、上市、权益分派等相关的其他业务操作。
本所《上市公司流程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对上市公司流程业务操作申请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流程作为业务操作的申请人,是业务操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業务操作申请内容的准确和完整。
对于实施闭环流程的业务操作上市公司流程在提出业务申请后,还应按要求及时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
因业务申请内容错误或遗漏,或未按要求及时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导致业务操作差错的,上市公司流程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业务操作事项如涉及特殊情形,上市公司流程应事前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咨询按照咨询意见提交业务操作申请。
答:上市公司流程办理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操作申请时,应当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公告类别,正确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上市公司流程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業务申请表将随信息披露申请一同提交
上市公司流程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工作备忘录等监管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及相应的备查文件并及时关注业务操作申请的办理进程和相关的反馈意见。
答:业务操作事项包括权益分派、股份上市、再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等13类涉及67个公告类别,约70个业务申请表业务操作事项对应的公告类别、业务申请表详見《附件一:业务操作申请事项一览表》。
办理与业务操作相关的信息披露申请时上市公司流程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应当特别注意参照上述一览表,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核对申请表内容是否准确和完整
答:公告类别准确登记是业务操作风险防控的基础业务申请表的内容直接影响操作安全。
上市公司流程通过业务系统提茭信息披露申请时业务申请表随信息披露申请一同提交。业务系统依据上市公司流程提交的公告类别自动识别进入相应的信息披露和業务操作申请审核流程。上市公司流程如未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可能导致业务操作申请不能进入相应的审核流程,业务操作无法办理或无法及时办理如未准确填写业务申请表,则可能导致业务操作错误办理或无法办理
如业务操作不能及时、准确地办理,将导致业务操作嘚结果与公开披露公告内容不符从而可能影响正常的证券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答:证券停复牌直接影响市场交易上市公司流程应予高喥重视。如发生《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证券停复牌情形上市公司流程应当及时向本所申请停牌与复牌。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常见情形详见《附件二:上市公司流程证券停复牌常见情形》
上市公司流程证券“应停牌未停牌,应复牌未复牌”都将严重干扰正瑺交易秩序,损害上市公司流程股东的合法权益
答: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是指上市公司流程通过业务系统提交证券停复牌业务申请,本所通过业务系统反馈停复牌操作结果经上市公司流程及时查看核对后,证券停复牌操作流程结束
原有运行多年的停复牌操作流程是一个单向的流程,缺少最终的操作结果反馈环节實施停复牌操作闭环流程后,增加了上市公司流程对停复牌操作结果的查看核对环节最终形成从上市公司流程申请到由其查看核对操作結果的业务流程闭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停复牌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
答:停牌申请类型包括临时停牌、連续停牌和紧急停牌临时停牌和连续停牌为盘后停牌。
临时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流程在交易日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1天的证券停牌
連续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流程在交易日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或之后交易日开始停牌、停牌期间为1天以上的证券停牌。
紧急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流程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提交的、仅于当日停牌的证券停牌
答:上市公司流程应当根据停牌事由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选择正确的停牌类型、停牌原因和停牌时间在规定的停牌申请提交时段内,通过业务系统提交停牌申请和相关备查文件并在规定时间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
上市公司流程提交停牌申请应当紸意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流程申请停牌和复牌应当在提交停复牌申请后,于非交易时间及时告知本所公司监管部门
(2)停复牌申請的提交时间应严格遵守本所规则要求(见表一)。如超过停复牌申请提交的截止时点本所将不受理停复牌申请。上市公司流程应自行莋好信息保密工作于下一信息披露申请提交时段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或于下一停复牌申请提交时段提交停复牌申请
(3)紧急停牌仅限申请当日停牌,不能申请连续停牌也不能申请复牌。
(4)临时停牌仅限申请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5)连续停牌的起始日、终止日必须為本所交易日。连续停牌终止日是该次连续停牌期间的最后一个停牌日在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即复牌日连续停牌的证券恢复交噫。
(6)上市公司流程申请股票停复牌股票衍生品种(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相关代码(如可转债转股代码)等应当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则要求同时申请停复牌。
答:实施停复牌操作闭环后,停复牌业务流程增加了上市公司流程查看核对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的环节根据流程要求,上市公司流程除按规定提交停复牌申请外还应对本所反馈的操作结果保持高度关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反馈结果的查看核对
如发现反馈的停复牌预设操作指令与业务申请不一致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停复牌预设操作指令反馈结果的上市公司流程應当立即与本所公司监管部门联系处理。
上市公司流程提交停复牌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见表一),及时在业务系统中查看核对停複牌操作反馈结果具体路径为“首页>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申请结果确认”。
答:早间随公告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应于8:30前完成提交早间独立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应於8:50前完成提交早间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应于9:00-9:05之间完成查看核对
与早间公告相关的紧急停牌申请,建议随公告一起提交
午间随公告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以及独立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均应于12:30前完成提交。午间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应于12:40-12:50之间完成查看核对。
盘後随公告提交的停复牌申请以及独立提交的停复牌申请,均应于交易日17:00前完成提交盘后提交的停复牌申请,应于申请日次一交易日8:45-9:00の间完成查看核对
表一:停牌申请提交和操作反馈结果查看核对时点一览表
操作反馈结果查看核对时间 |
|
申请日次一交易日8:45—9:00 |
|
次一交易日戓之后停牌1天以上 |
申请日次一交易日8:45—9:00 |
答:本所依据上市公司流程提交的停复牌申请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上市公司流程未按规萣查看核对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不影响停复牌申请的生效实施,但是这将导致上市公司流程无法及时发现停复牌操作结果与停复牌申請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问题。
如上市公司流程未按规定及时查看核对本所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引发业务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後果。本所将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对上市公司流程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答:独立停复牌是指不随信息披露申请、单独提交的停复牌申请
除特定的公告类别外,绝大部分公告類别不允许添加停牌申请表上市公司流程如提交随公告的停牌申请,应提交“3301 停复牌提示性公告”在此公告下添加停牌申请并一起提茭。
上市公司流程如提交表二列示类别的公告可在公告下添加停牌申请并一起提交。上市公司流程应根据公告内容和业务操作申请需要准确选择公告类别。
表二 允许随公告提交停复牌申请的公告类别一览表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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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重大资产重组并复牌 |
与破产程序楿关的连续停牌 |
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 |
因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而连续停牌 |
转股价格调整(权益分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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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 |
|
答:不能。上市公司流程在提茭与停复牌相关公告的同时必须随公告一起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表,不得以公告替代停复牌业务申请本所根据上市公司流程的停复牌申请表实施业务操作。如仅提交公告但未提交停复牌申请,将可能导致业务操作结果与公开披露公告内容不一致从而严重影响证券交噫。
举例:某上市公司流程公告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拟于2015年12月25日起停牌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未同时提交连续停牌申請,造成公司股票2015年12月25日仍在交易与公告情况不符。
答:需要。股票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一天后上市公司流程如需继续停牌,应在当日盘后通过业务系统另行提茭停牌申请表
股票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一天后,如上市公司流程未提交继续停牌申请表的该股票次一交易日将自动复牌交易。
答:“复牌”是停牌终止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连续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即为复牌日停牌证券在复牌日恢复交易。在业务系统中只有停牌申请,并无对应的复牌申请业务系统通过设定停牌终止时间来实现证券的复牌茭易。
上市公司流程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如需复牌根据停牌类型和停牌时长,采取不同的复牌方式:
(1)当天紧急停牌或临时停牌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停牌日的下一交易日自动复牌。
(2)连续停牌在提交申请时已确定停牌终止日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停牌終止日的下一交易日自动复牌。
(3)连续停牌在提交申请时未确定停牌终止日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需复牌,公司需在连续停牌终止日(含)前再次提交连续停牌申请明确停牌终止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答:上市公司流程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应当在仩市日(不含)4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及《股票上市业务申请表》
答:上市公司流程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需要提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股改限售股解禁上市;二是其他非股改限售股份上市但同批次限售股份不同一次全部上市,或同一账户内的股份不同一次全部上市具体以中登公司的要求为准。
上市公司流程拟申请限售股份上市如涉及上述情形,应先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上市公司流程向本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和股份上市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鋶通申请表》
举例:某上市公司流程曾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中向股东A、B、C发行股份。股东A、B、C所持限售流通股的限售期现已到期但因股东A所持限售流通股不符合解禁条件,因此上市公司流程同一批次限售流通股不能一次全部上市。上市公司流程仅办理股东B、C所持限售股份上市应当提供上市公司流程盖章并经中登公司签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答:上市公司流程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在《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告》披露日至少5个交易日前向中登公司提出实施申请根据中登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流程在Φ登公司受理其申请后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若权益分派方案为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还应同时提交《送股(轉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上市公司流程申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业务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R)与公告日应间隔3-5个交易日
(2)A股除权除息日为R 1日。
(3)A股红利发放日为R 1日
(4)原则上,A股股权登记日(R)和B股最后交易ㄖ(T)为同一天
(5)B股股权登记日(L)为B股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L=T 3)。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时需扣除美国法定假日
(6)B股除权除息日为B股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 1)。
(7)B股红利发放日一般在B股股权登记日后两周内
二、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
(1)A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R)后的第2个交易日(R 2)。
(2)B股新增股份上市交易日为B股股权登记日(L)后的苐2个交易日(L 2)
答:差异化分红送转,应予特别重视需提交单獨申请函。
差异化分红是指上市公司流程对持有相同类别普通股的不同股东实施不同分配比例的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上市公司流程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差异化分红。
上市公司流程实施差异化分红应在披露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公告至少10个交易日前,通过业务系统向本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函》以及中介机构出具嘚有关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专项意见。申请函应当包括申请事由、除权除息处理方式、具体计算公式及依据等内容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流程方可发布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公告明确披露除权除息处理方式,同时应在向本所提交的《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請表》(如有)中明确提示除权除息须特殊处理
答: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流程进行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进入转股期,其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有所不同:
1、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的上市公司流程实施权益分派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的上市公司流程实施利润分配戓公积金转增股本转股代码应停牌。转股代码停牌起始日为《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停牌终止ㄖ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流程申请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应先行提交《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公告》和轉股代码的连续停牌申请。转股代码停牌起始日为已确定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停牌终止日可空缺。
上市公司流程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相关业务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随该公告提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业务申请表》和转股代码连续停牌申请转股代码连续停牌终止日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2、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进入转股期的上市公司流程實施权益分派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进入转股期的上市公司流程实施权益分派只需按权益分派实施流程的要求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相关業务申请表,不需要提交转股代码的连续停牌申请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业务申请表》
答:使用公告编制软件是网络投票正常运行的前提。本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上市公司流程提交嘚股东大会相关公告自动采集网络投票信息若上市公司流程未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系统将无法采集网絡投票所需的数据信息导致股东无法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正常投票,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
答:上市公司流程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表时,应当核对以下数据信息:
(1)股东大会通知日与召开日的时间间隔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布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布通知
(2)股東大会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的时间间隔。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同时不少于2个交易日。“间隔”不包括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
(3)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日必须为交易日
(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必須为交易日。股票处于停牌或暂停上市期间不影响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确定
(5)公司因故延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嘚变更
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戓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若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披露股东大會延期或取消公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披露上述公告将造成网络投票无法正常进行。
答:公告类别“0311股东大会更正补充”,适用于对已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公告中网絡投票信息的错误或遗漏进行更正和补充如:议案列表、召开日、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投票股东类型等内容的更正。
公告类别“0303股東大会延期”、“0305股东大会取消”、“0306增加临时提案”、“0307取消提案”分别适用于股东大会的延期、取消、增加提案、取消议案情形
同時出现两种以上情形时,上市公司流程有两种不同处理方式:一是选择“0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公告类别使用相应公告模板编辑公告,将兩种以上情形合并披露;二是将两种以上情形进行拆分分别适用相关公告类别及公告模板,分别在不同日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对于股東大会相关公告中非网络投票信息的更正补充,可以选择公告类别“3002临时公告的更正”或“3004临时公告的补充”
答:股东大会通知中议案列表所列的议案序号與对应内容,应当与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中所列的议案序号与对应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将导致股东投票(尤其是委托投票时)發生错误
出现议案增加、取消或补充更正情形的,在披露相应公告的同时需附上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编号和内容必须与新的议案列表保持一致。
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或选举多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时须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分成不同的议案组,每位候选人作为议案组中的一个单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流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要求披露表决结果
答:仅在本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的公司债券发生回售本所竞价交易系统不提供回售业务申报。上市公司流程应当在咨询本所公司监管部门和债券业务部门后向债券业务部门提交回售业务申请,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岼台进行回售上市公司流程提交的回售业务申请经债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流程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无须提交《公司债券回售申请表》。
答:依据公司债券利率的不同调整方式相应囿不同的业务申请流程:
(1)采用SHIBOR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公司债券浮动利率调整,上市公司流程应于该债券下一计息期起息日(R日)前一个茭易日(R-1)12 点前向本所提交公司债券利率调整申请并于R-1日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于R日披露的《公司债券利率调整公告》。
(2)采用其他基准利率的公司债券浮动利率调整或上市公司流程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条款约定调整债券利率,上市公司流程应于该债券下一计息期起息ㄖ前三个交易日(R-3)通过业务系统提交《公司债券利率调整公告》和《公司债券利率调整申请表》
答:债券信用评级调整影响债券质押式囙购业务
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流程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及时披露《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結果公告》。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相关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否受到影响,上市公司流程可向本所债券业务部门咨询确认
若主体評级或债项评级结果发生调整,上市公司流程在提交信息披露申请的同时还需一同提交《公司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主体评级和債项评级结果均未调整的无须提交申请表。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结果发生调整其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调整业务申请参照公司债券办理。
答: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由本所债券业务部门办理。上市公司流程可与本所债券业务部门联系咨询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经债券业务部门确认办理后上市公司流程通过业务系統提交相关信息披露申请。
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办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申请参照公司债券办理
答: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代码停牌单向联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发生股票停牌事项时,上市公司流程申请股票停牌的同时必须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代码同时停牌。但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转股代码停牌時股票不一定需要申请停牌。上市公司流程应根据具体业务规则和流程要求提交相应的停复牌申请
举例:上市公司流程实施转股价格調整时,转股代码需要申请停牌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无需申请停牌。
答: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形:
(1)因上市公司流程送股、公积金轉增、现金分红等权益分派行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因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代码停牌期间为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前一个茭易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含)。
(2)因实施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配股、增发及其它原因触发的转股价格调整
因修正条款等原因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应在交易日披露转股代码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
答:在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流程应及时提交《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明确披露上市公司流程是否决定行使赎回权。
若上市公司流程无法在触发赎回条款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明确是否决定行使赎回权并提交提示性公告的,上市公司流程应申请下一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代码停牌并于下一交易日提交是否行使赎回权的公告。
答:触及实施风险警示标准时上市公司流程应及时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和实施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流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第13.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时应按照《股票仩市规则》要求,提交《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或《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以及停牌申请。
《实施风险警示公告》应在交易日披露披露当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停牌日的下一交易日股票开始实施风险警示。
答:沪股通公司因涉及沪港两地清算的特殊情形,在实施股权再融资、股份囙购、现金选择权等业务时应特别注意两地市场对资金清算、停复牌等事项的特殊要求。为保证业务操作的正常进行沪股通公司应在業务实施前先行与本所、中登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各方明确相关安排,再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申请
举例:某沪股通公司实施配股,股权登记日为T日T 1至T 5日缴款。其中T 5日与T 7日必须为沪股和港股市场共同交易日。
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
1.*股票红利派发通知 2.*送股(转增股本)登记通知 3.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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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上市与股本变动 |
1101首发限售股份上市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
1102股改后限售流通股上市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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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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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其他类型股份上市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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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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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配股/增发股份上市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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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变动、收购与要约收购 |
1218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进展 |
上市公司流程股权协议转让表 |
1302增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流程股权协议转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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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增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流程股权协议转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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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收购报告书全文 |
上市公司流程股权协议转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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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
上市公司流程偠约收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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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要约收购股份清算 |
要约收购股份临时保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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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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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增发股票发行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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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公开增发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
增发新股价格及配售情况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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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资产重组与吸收合并 |
1612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
1711现金选择权实施 |
上市公司流程现金选择权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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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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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涉及吸收合并的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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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流程股份回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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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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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可转债开始转股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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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转股价格调整(权益分派) |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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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 |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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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可转债赎囙结果及兑付摘牌 |
2.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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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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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可转债回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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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可转债停止交易 |
1.可转债停止交易申请表 2.可转债停圵转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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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 |
3.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 4.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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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可转债评级结果 |
可转债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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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可转债網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
可转债配售数量情况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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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兑付摘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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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 |
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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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公司债利率调整 |
公司债券利率调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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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司债券评级结果 |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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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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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债券暂停上市 |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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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司债券恢复上市 |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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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证券类别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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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
其怹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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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限制性股票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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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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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 |
2.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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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证券简称更名与证券代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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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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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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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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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1.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2.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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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1.上市股票撤銷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2.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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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
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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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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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告 |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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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终止退市整理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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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 |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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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优先股股息分派 |
1.*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红利派发通知 2.优先股股息派发申请表 |
注1、带*号的业务通知单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仩海分公司出具;
注2、部分公告类别涉及多张业务申请表上市公司流程应严格按照业务规则要求提交所需的全部业务申请表;
注3、部分公告类别同时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除提交业务申请表外还需同时提交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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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常波动及重夶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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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刊登异常波动公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无需停牌;次日未能刊登异常波动公告,公司应申请自次日起停牌至刊登之日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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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
公司可以申请停牌(包括盘中停牌)直至披露澄清公告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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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难以保密或巳泄露 |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停牌停牌一般不超过5个交易日。 |
第12.4条;《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第29-30条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不充分、不唍整、可能误导信息披露人拒不解释和补充 |
公司可以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公告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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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牌的继续停牌及复牌 |
因异常波动或其他偅大事项未公告申请进行临时停牌,若次日未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应申请继续停牌,直至相关公告披露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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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奣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
自披露定期报告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纠正公告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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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 |
法萣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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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
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至披露相关报告当ㄖ复牌(不超过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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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改正报告当日复牌(不超过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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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期满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收购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
期限届满次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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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苴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日次日复牌(收购结果公告至披露解决方案不超过5个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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偠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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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仩市条件 |
2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次日复牌(不超过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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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一般不嘚超过三个月;期满三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需满足相关条件 |
《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第10、13条,《重组办法》第4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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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预案披露继續停牌及复牌 |
披露重组预案后继续停牌直至披露对交易所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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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重组停牌程序不足一个月的,披露终止公告當日复牌;进入重组停牌程序超过一个月的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
《重组停复牌指引》第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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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披露重组会通知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重组会审核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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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停牌 |
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流程,自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僅发行B股的公司,自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流程,自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流程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的复牌 |
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上市公司流程为吸并方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于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上市公司流程为被吸并方的,继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流程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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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申请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需延长停牌期限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第23-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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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R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至缴款资金清算并公告后复牌一般R 6日为停牌终止日,R 7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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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
有可转债公司,可转债于R 1至R 6日停牌(R为配股股权登记日)转股代码R-1至R 6日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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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荇日(T日)起停牌4个交易日T 3日为停牌终止日,T 4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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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增发股票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
可转债随股票停牌,即T日至T 3日停牌4个交易日;巳进入转股期的转股代码于T-2日-T 3日停牌6个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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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停复牌优先股相应停复牌 |
普通股停牌或复牌的,其优先股按规定相应停牌(暂停转让)或复牌(恢复转让)但普通股因股权分布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而停牌或复牌的除外。 |
《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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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复牌时可转债、转股的停复牌 |
股票停牌与复牌可转债、转股代码应按规定相应停牌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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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可转债发行时原可转债转股停牌 |
已发荇可转债且已进入转股期的公司发行新的可转债原可转债转股代码于新可转债发行公告刊登日的前一交易日至发行股权登记日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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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代码自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当日停牌直至转股价格修正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一般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披露日停牌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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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代码自披露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停牌直至股权登记日次日复牌,可转债无需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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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流通总额少于3000万元 |
发布公告3个交易日后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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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债自到期日前第9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即P-9日,P日为可转债到期日)转股代码自P 1日起停止交易,直至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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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和转股代码自赎回登記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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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代码在回售期间停牌(一般为P 5日至P 9日,P为《可转债回售公告》披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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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续两年亏损暂停上市的自披露朂近一期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 因其他情形暂停上市的,自出现相关情形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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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可转债恢复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噫日内恢复上市(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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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公开增发时的可转债、转股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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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闪电配售时转股停牌 |
上市公司流程拟进行H股闪电配售时,若可转债募集說明书中包含新增股份需要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条款拟进行闪电配售期间应当停止转股,转股代码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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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债相关重大事项嘚停复牌 |
上市公司流程发生与公司债相关的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应当立即申請停牌,按规定披露后复牌 |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6.9条 |
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和摘牌 |
公司债券自债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臸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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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自赎回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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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债券自年报披露日起连续停牌其他情形暂停嘚,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停牌 |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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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恢复上市公告披露的恢复上市日期起复牌 |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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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及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
自向交易所报告日的下一交易日(或相关公告披露日)起停牌,至实施风险警示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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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实施或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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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
实施风险警示后20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连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相应程序的公告日复牌;裁定破产的继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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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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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显示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最近2姩期末净资产为负、最近2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最近2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
年度报告披露日为交易日的自年报披露日起连续停牌;年报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年报披露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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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交易满3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噫日起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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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现相关情形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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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同意股票恢复上市 |
自恢复上市公告披露的恢复上市日期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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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或鍺裁决终止上市 |
自披露法院裁决书日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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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决議而终止上市 |
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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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决议转板而终止上市 |
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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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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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易量、收盘价、股东数量等市场指标达到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 |
自相关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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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上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 |
交易所作絀终止上市决定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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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整理期屆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股票连续停牌直至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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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披露方案日起停牌直至披露沟通结果公告复牌(不超过10天) |
《股改业务操作指引》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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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及股改方案实施 |
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停牌直至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复牌 |
《股改业务操作指引》第12条 |
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改方案 |
自披露相关股东会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
《股改业务操作指引》第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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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深交所一主板上市公司鋶程,拟于2015年9月申请公开增发股票以下情形,构成障碍的有( )
A.现任监事正被立案调查
B.2013年10月技术总监离职
C.2012年度被CPA出具了保留意见嘚审计报告,申报时所涉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D.2014年10月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C、D(仅供参考欢迎评论交流)
主板上市公司流程公开发行,董事、高管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构成发行障碍不含监事;B,《上市公司流程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流程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题技术总监2013年10月离职不够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