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缴纳标准不用缴的缴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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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已缴工会经费退费办法的通知
粤工办〔2013〕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
&&&&&&& 根据《关于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粤工办〔2013〕37号)精神,已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以下简称“退费单位”),可办理退费。具体退费流程如下:
&&&&&&& 1、退费单位填写退费申请表(详见附件1),连同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原缴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总工会;经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对无误后,先行办理退费。
&&&&&&& 2、县级以上总工会根据退费情况填写退费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每旬或每月报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将汇总表电子版集中报送省总工会。
&&&&&&& 3、省总工会通过“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对退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由系统生成划款预案,提交至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审批确认,从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费分配户中将退费总金额划拨至各县级以上总工会。
&&&&&&& 4、退费申请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受理,争取半年内完成。
&&&&&&& 5、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退费流程。
&&&&&&& 本通知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总财务部。
&&&&&&& 附件:
&&&&&&& 1.
&&&&&&& 2.
&&&&&&&&&&&&&&&&&&&&&&&&&&&&&&&&&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 &&&2013年9月23日
&&&&&&& 附
作者:广东省总工会
版权所有: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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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园横路5号  邮政编码:510110
电话:020-     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企业不缴纳工会经费有什么后果_百度知道
如果企业不缴纳工会经费有什么后果
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未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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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编写脚本语言探寻工会经费征缴的管理规范性
张晓斐 付青山(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
    工会经费来源于建立工会组织的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单位职工个人收入等,属于公共财政专项资金,其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关于工会经费的征缴、使用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审计机关应对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通过审计有利于工会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划拨和收缴任务,保证工会经费依法拨缴管理使用,从而提高工会经费拨缴的执行力。    一、审计目标与功能  审查企业是否在限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工会经费、是否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是否重复缴纳了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监督检查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时有无开具市总工会提供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其征收管理制度是否可行和将代征的工会经费上缴总工会时有无滞留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二、审计分析过程  具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企业上缴工会经费明细表和两年度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统计表进行查询分析,审查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无重复缴费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地税部门征收管理制度可行性、代征手续规范性和有无滞留工会经费等问题。    (一)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及时性审查。  检查企业有无在限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工会经费,即查询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明细表中缴款期限小于缴款日期的情况,将查询的结果生成“企业不及时缴费情况表”,并计算未及时缴费金额。  脚本语言为:  var sqlstr,cx,  begin  //查询两年经费收取情况明细表中缴款期限小于缴费日期的记录  sqlstr:='select * from& 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明细表 where& 缴款期限&缴费日期';  createtemptable('企业缴费不及时情况表',sqlstr);//将结果生成临时表  showmsg('创建表成功!');//显示创建表成功  //将缴款期限小于缴费日期的记录中本期应缴字段求和  cx:=createq(' select sum(本期应缴) as 未及时缴纳金额 from 企业缴费不及时情况表',-1);  result:=QFDValue(cx,'未及时缴纳金额');//将未及时缴纳金额赋值给变量result  showmsg('企业未及时缴纳金额为:'+result+'元');//结果输出  &end.    (二)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完整性审查。  企业的工会经费金额按照该企业的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二提取,而企业上缴市总工会的金额为提取额的百分之四十。本实例通过对地税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明细表中的本期应缴和本期已缴金额进行作差比较,审查企业有无未缴、少缴工会经费情况,若有此情况发生,计算出该企业一年少缴经费的金额。  脚本语言为:  Var sqlstr,cx,  Begin  //汇总计算每家企业本期应缴与本期已缴的差额  Sqlstr:=' select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sum(本期应缴)-sum(本期已缴)) as 本期少缴经费金额 from 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明细表 group by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 having (sum(本期应缴)-sum(本期已缴))&0';  CreateTempTable('企业本期少缴工会经费表',sqlstr);//将结果生成临时表  showmsg('创建表成功!');//显示创建表成功  //汇总本期少缴金额  cx:=createq(' select sum(本期少缴经费金额) as& 汇总金额& from [企业本期少缴工会经费表]',-1);  result:=QFDValue(cx,'汇总金额');//将汇总金额赋值给变量result  showmsg('企业少缴工会经费金额为:'+result+'元');//结果输出  &End.    (三)企业有无重复缴费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已建工会的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未建或筹备建立工会的企业缴纳工会筹备金,但两者只选其一,不可重复缴纳经费。审查两年所缴经费中有无同时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现象。  脚本语言为:  Var sqlstr,cx,  Begin  //查询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明细表中实缴工会经费和实缴筹备金同时不为零的记录  Sqlstr:=' select 单位名称,是否成立工会,所属期,缴款期限,缴费日期,实缴工会经费,实缴筹备金,本期已缴 from 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明细表 where 实缴工会经费&&0 and 实缴筹备金&&0';  cx:=createq(sqlstr,-1);  pd:=qeof(cx);  while pd&&1 do  begin  AddTransRslt(cx,'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同时不为零的记录');//将查询结果插入未落实疑点临时表中  pd:=qmov(cx,1);  pd:=qeof(cx);    transbatch(cx,'同时缴纳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记录');//把业务数据疑点从临时表写入正式表  &End.    (四)审查各税务所的征收管理制度可行性。  通过检查两年度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汇总表中各税务所征收工会经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筛选出年度计划完成较差的几个税务所,由税务所延伸审计到所辖企业,对所辖企业的工会费缴纳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旨在找出企业未及时足额的缴纳工会费是否因税务所的征收管理制度存在弊端,即再由企业缴纳工会费现状将问题反馈到税务所。  脚本语言为:  var sqlstr,  begin   //查询出年度计划完成不足百分之八十的税务所所辖企业少缴会费金额和未足额上缴会费的企业数量  sqlstr:='select substring(主管机关,7,2) as 税务所,(sum(本期应缴)-sum(本期已缴)) as 所辖企业应缴未缴会费金额,count(*) as 少缴会费的所辖企业数量& from 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明细表& where substring(主管机关,7,2) in ( select substring(税务机关,9,2) from 两年度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汇总表 where 年计划完成情况&80)& and 本期应缴&本期已缴& group by substring(主管机关,7,2)';  cx:=createq(sqlstr,-1);  oputchart(cx,'税务所','所辖企业应缴未缴会费金额,少缴会费的所辖企业数量,clred');//图表列示年度完成计划最差的几个税务所及所辖企业少缴会费金额和未足额上缴会费的企业数量  &end.    (五)审查税务部门代征手续规范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工会费的收取统一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由所属税务所代为征收,实行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地税部门实行代征开票,开具的票据为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发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市总工会通过专用票据对企业和地税部门实行双重监管。查询2010年和2011年地税部门征收企业工会经费时有无未开票情况,以此审查地税部门代征环节的手续规范性。  脚本语言为:  var sqlstr,cx,  begin   sqlstr:='select 单位名称,主管机关,是否成立工会,缴款期限,缴费日期,本期应缴,实缴筹备金,本期已缴,状态 from 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明细表 where 状态 not like ''%已打票%'''; //查询两年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明细表中未开具票据的情况  cx:=createq(sqlstr,-1);  pd:=qeof(cx);  while pd&&1& do  begin  AddTransRslt(cx,'缴纳工会经费未开具票据的记录');//将查询结果插入未落实疑点临时表中  pd:=qmov(cx,1);  pd:=qeof(cx);    transbatch(cx,'缴纳工会经费未开具票据的记录');//把业务数据疑点从临时表写入正式表  &End.    (六)审查地税部门有无滞留工会经费。  地税部门给企业开票代工会征收工会经费,企业根据开具的票据金额,将工会经费上缴到所属地税分局的银行户,再由地税部门将工会经费上缴到工会银行集中大户,查询地税部门开票代征工会经费时,有无滞留缴纳资金的情况发生。  脚本语言为:  var sqlstr,cx,qz,  begin   //分别统计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明细表中2010年和2011年各税务所所辖企业所缴纳工会经费金额  sqlstr:='select ''2010'' as 年度,substring(主管机关,7,2) as 地税代征部门,sum(本期已缴) as& 本年度收取工会经费金额&& from& 企业上缴工会经费明细表2010& group by substring(主管机关,7,2)& union&& select ''2011'' as 年度,substring(主管机关,7,2) as 地税代征部门,sum(本期已缴) as& 本年度收取工会经费金额& from& 企业上缴工会经费明细表2011 group by substring(主管机关,7,2)';  createtemptable('地税征收会费明细汇总',sqlstr);//将查询结果创建为地税征收会费明细汇总临时表  sqlstr:='select b.年度,b.税务机关,round((a.本年度收取工会经费金额-b.已收缴金额),2)& as 差额& from 地税征收会费明细汇总 as& a& join [两年度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统计表] as& b on a.年度=b.年度& and a.地税代征部门=substring(b.税务机关,9,2)& where&& round((a.本年度收取工会经费金额-b.已收缴金额),2) &=10000';//查询各税务所收取的企业工会经费和地税上缴总工会会费的差额  createtemptable('地税部门滞留工会经费表',sqlstr);//创建地税部门滞留工会经费临时表  showmsg('创建''地税部门滞留工会经费表''成功');//显示创建表成功  sqlstr:='select sum(差额) as 滞留资金金额 from 地税部门滞留工会经费表';//计算地税部门滞留资金金额  cx:=createq(sqlstr,-1);  qz:=qfdvalue(cx,'滞留资金金额');//取值  showmsg('两年地税部门共滞留资金'+qz+'元');//显示滞留资金金额  &end.    三、审计建议  (一)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会经费征收环节的监管,严肃经费收缴纪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规范经费缴拨体系制度,规范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市总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大审计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财务制度和经费收缴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市总工会要加强财务制度的管理,严格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加强考核,建立经费收缴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费使用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积极性。(张晓斐 付青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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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日以粤工总〔2013〕63号发布 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经费的收缴、拨付和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第四条 工会经费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 代收范围与缴费标准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总财[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
  第七条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地方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工会经费的日常拨付和管理;
  (二)负责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负责缴费单位信息的维护;
  (四)牵头开展工会经费数据和账务的核对;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退费审批;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
  (七)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欠费单位的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主要包括:
  (一)按缴费单位申报数额及时足额收取工会经费;
  (二)负责将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入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国库设立的账户;
  (三)协助地方总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
  (四)定期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地方总工会;
  (五)负责与国库部门开展工会经费对账;
  (六)协助地方总工会开展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七)省地税局负责将工会经费代收数据及时传送给省总工会。
  第十条 国库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汇缴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工会经费汇缴和核算;
  (二)按规定将代收的工会经费及时划转至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含地级市和顺德区总工会,下同)指定的账户;
  (三)做好与地方税务机关的对账。
  第十一条 省总工会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与地方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的对账工作,并按工会的要求将工会经费及时、完整地划转至指定账户。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在同级国库部门开设“工会经费汇缴户”,并在国库部门预留印鉴。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核算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划转业务。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核算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划转业务。
  第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省总工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统一开设两个账户,分别用于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从国库“工会经费汇缴户”的转入、归集和工会经费的分配,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备案类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报省总工会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库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使用预算外科目核算工会经费。
第五章 代收及汇缴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属地管理,由缴费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第十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缴费票证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逾期未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由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地方税务机关催报催缴。
  第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就地缴入在国库开设的“工会经费汇缴户”。地方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核对无误后,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开具划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将上月代收入库的所有工会经费交同级国库部门办理资金划转。
  第二十条 国库部门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将工会经费划转到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纳入地税征管系统统一管理,代收数据由省地税局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系统及时传送省总工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提出申请,由地方总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第六章 对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库部门在每日账务处理完毕后,打印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地方税务机关用于核对当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一份国库留存。
  国库部门每月(年)末提供一式两份的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对账报表等相关资料,在次月3个工作日内交地方税务机关作对账单。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签署对账结果,一份返还国库留存。
  第二十四条 省地税局每月将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实收数据按地区分类汇总,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统一传送给省总工会。
  第二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和省总工会之间的对账管理以代收地区为单位,按月对账。代收数据以省地税局实际传送的代收核销的数据为准,资金以国库部门收到并划入工会经费归集账户的资金为准,实现代收地区的数据与资金对应匹配。
第七章 拨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按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规定办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分成结算。
  第二十七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工会应分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回拨缴费单位工会账户。对未能提供工会经费账户的基层工会,暂不拨付分成经费。
  第二十八条 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其应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三年后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当年的分成部分返还,建会以前年度的分成部分按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地方总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申报、缴交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的申报、缴交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三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给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催报催缴。欠费单位在催缴限期内仍未补缴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地方总工会应定期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接受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的审查、审计监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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