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行占用人行道作为营销场所由天津爆炸谁负责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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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营业主占道经营 马路辅道、人行道成了停车场
日 0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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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全镇世纪路附近的花为媒二手车市场,部分经营业主将车辆长期停在非机动车道及主道和辅道的交汇处,严重影响附近村民出行,不少村民对此反映强烈。
  近日,记者走访现场发现,以花为媒二手车市场为中心,福漓公路和世纪路两侧停满了展示的二手车辆。这些待售车辆占据了道路两边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及主辅道交汇路面。记者看到,好多骑三轮车、电瓶车、自行车的人只能在机动车道行驶。同时,停在主道和辅道上的车辆,也遮挡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
  对于二手车经营业主占道经营,路人颇有微词。&这个交叉路口占道停车,不仅影响交通出行,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福全镇双山村村民王张海对记者说,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两个多月了,走路也走不了,特别是村里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到马路对面的银行办事很不安全。据了解,早在一个月前,村民曾向村委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对于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停车的原因,好多经营业主也感到无奈。他们称交易市场没有足够的场地停车,如果停到另外的地方路比较远,他们特意选择到附近小区的辅道上停车,但还是满足不了。&一直没部门来处罚,所以大家以为人行道上和非机动车道上可以停车。&一位二手车经营业主说。
  据福全交警中队协警介绍,这些占道的地方按规定是不能停车的,相关禁停路标也有。但这里的二手车太多,多次劝导收效甚微。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到世纪路辅道的车辆相对较少,便允许二手车在辅道划定的范围内停放,但规定不能停在主道与辅道的交汇处,以免遮挡车辆和行人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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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04:42 &&编辑:汤宁
市民提出质疑,城管部门表示对此没有严格规定和相关处罚依据
&&&&& & “人行道是城市公共区域,一些人将一段人行道用绳子围起来,用来停放自行车、电动力,还收取看车费,这公共人行道岂不成了个人赚钱的门路?”3月17日,一位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供人通行的人行道被人圈地停车收费,停放的车辆不仅占据了人行道,有的甚至阻碍了盲道的畅通。
&&&&&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来到淮南市一些商场较为集中的路段,其中,在龙湖路的一家商场门前,几十辆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被分成两排,整齐的停放在人行道上,而这两排车辆的正中央,恰好是一条盲道,车辆停放之后,盲道已无法通行。这一片停车区域中央,一名年龄稍长的男子正在看管这些车辆,并向停车人收取费用。记者随后又看了位于国庆路、朝阳路的几家较大的商场,几乎所有的商场门前都有这样的停车收费场所,收费从1元至2元不等,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商场门前,经营停车收费业务的还不止一家,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商场门前几家停车场互相竞争的局面。
&&&&& 在一家商场门前,骑着电动车前来购物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停车收费场所占据的“地盘”较大,“你要是不愿意在他们圈定的停车场里停车,就根本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刘先生告诉记者,停车费用基本都是2元,停放时间不限时,至于这样的停车收费是否合理,刘先生觉得,如果是相关部门允许,经营者应该拿出营业执照,明确收费标准;如果无人管理,谁都想去经营这样的无本生意,那样就乱套了。
&&&&& 将公共人行道圈起来停车收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按照日施行的《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示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未施划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007年施行的《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点,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定点设置,并设立明显标志。
&&&&& 记者就此问题专门咨询了淮南市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门前的自行车、电动车等停车收费是长期形成的,有不少都是商场为了方便前来购物的顾客有序停放车辆,目前,对于非机动车辆占据人行道摆放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执法部门将在日常的管理中督促这些停车收费的经营者在摆放车辆时尽量为行人留出足够的行走空间,保持盲道的畅通,在保持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的同时,也尽量为行人提供方便。
(记者 顾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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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活动报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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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汽车长期占道售卖 人行道成交易市场
作者: 许嘉宁   来源:
    频道主编: 张微
  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待租车辆。
  东北网2月4日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递增,汽车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二手车交易、租赁更是日益火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汽车占道售卖的现象日趋严重。日前,市民张先生反映,近几年来,在南马路平阳街与雄鹰南街岗地交叉口,有大量待售二手车以及待租车&盘踞&于此,长此以往,这里成了二手车辆交易、租赁的天下,严重影响当地居民出行。&这些车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占据了道路资源,人行道上拥堵不堪。&张先生说,闲置车辆的占道,不但影响市容市貌,也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3日,记者来到南马路平阳街与雄鹰南街岗地交叉口处看到,岗地四周人行道上停了几十辆等待交易、租赁的二手车,不少车辆上挂着标有&可试驾7天&、&低价转让&等字样的牌子。众多占道停放的车辆,使得人行道变得更加狭窄,俨然成了一个车辆交易停车场。向本报报料的张先生也在此做生意,他说,由于闲置车辆大量占据人行道,开车到他家的顾客,根本没法停车,甚至影响了生意。&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几家部门都表示,这样的行为不在他们管辖范畴内。&张先生很无奈。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该路段周边约有六七家车行。据了解,这些车行通常上午8点至下午5点营业,经营车辆租赁及二手车交易等业务,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就地取材&,直接把待交易车辆长期停靠在店门口与行车道之间的空地或人行道上,以此吸引顾客。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车行门前的人行道是公共资源,在人流量和车流量大的闹市区,如此占道经营必将会造成交通拥堵,埋下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管理,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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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城事·报料
待售二手车占道占车位
长洲区城监大队:如有需要将联合工商、交警进行整治 长洲交警大队:会继续整治但也存在管理难题
见习记者 李静
不少待售的二手汽车占停人行道,给行人通行造成障碍。(李静 摄)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静)
近日,网友“handsome918”在梧州零距离网“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目前有为数不少的待售二手车占用广宇花园至市政广场路段,以及新兴三路沿路的公共停车位和人行道。对此,不少市民和商家都表示不满。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相关部门在整治之余,也遇到一些难题。 市民不满: 二手车占道阻挡通行 9月23日,记者在新兴三路与新湖一路的交叉路口发现,在交叉路口到新湖一路一家名为“丽车行名车”的二手车店附近的公共停车位停放了6辆二手汽车,人行道上则停有13辆待售二手汽车,这些二手车车头都张贴着“丽车行/精品二手车收购转让”的广告牌。此外,记者注意到,在新兴二路一带均有待售二手车停放在路边。在新兴二路的亿辉置业广场二号楼17号铺旁的道路,停有7辆待售二手车。对此,过路的市民张女士表示,这些待售的二手车辆成为过往行人通行的障碍,不少路人经过时看到人行道上停满了车子,只能绕道而行。 商铺诉苦: 影响自己做生意 对上述车店将待售二手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的行为,隔壁商铺的一些经营者颇有意见。附近一家烟酒商行的老板表示,该车店将待售二手汽车停放在路边停车位和人行道上的现象已存在两年之久,十分影响其店铺的生意,她本人也经常阻止车店的人将车停放在店门口对出的人行道上。 一附近家干洗店的老板认为,由于有些待售二手汽车车身较高,停放在人行道上出售时,不仅阻碍行人通行,也阻挡了对面街道行人的视线,从而影响其店铺生意。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干洗店老板说,“今天人行道上只停放了一排车,算少的,要是平时,会有两排二手车停放在人行道上。” 据丽车行名车店隔壁一家茶叶店的员工表示,几个月前开始,她每天都看到车店的员工将二手汽车停放在人行道和路边公用停车位上。有时候她会与该车店泊车的人沟通,让他们不要在商铺门前停车,但是一会儿后,又会有其他店员将二手汽车停放在其商铺对出的人行道上。 车店解释: 正在郊区寻觅新店址 针对市民和附近经营者的反映,记者来到丽车行名车店了解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表示:“梧州现在没有专业的二手车市场,如果要搬的话我们要搬到哪里去?” 据丽车行名车店的相关负责人吴先生介绍,由于车行内无法停下60辆待售二手车,因此只能暂时将二手汽车停放在店门前的路边停车位和人行道上。目前,他们已经打算在郊区寻找新的开店地址,以改变二手车占用公共停车位和人行道停车的现状。 部门回应: 需整治但存执法难题 对于二手车占用公共停车位和人行道经营销售的情况,长洲区城监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他们也曾经整治过二手汽车占道经营的现象,但是每次去都会碰上商家将二手车转让的广告牌取下来。广告牌取下来之后,该待售二手汽车就属于普通汽车,如果该类汽车是按照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城监大队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置。如果有需要的话,他们希望联合工商、交警进行整治,以避免这些二手汽车商贩再玩“躲猫猫”的把戏。 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长洲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大队曾多次出动警力整治二手汽车占道经营的现象。对于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待售二手车辆,交警会劝导店家将车开走,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将车子开走的,交警将按照规定作违停处理。但是,对于按照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位里的二手车,不管车子里是否放置有出售或转让的广告牌,交警都无权处理。对此,长洲交警大队方面表示,会对这一情况加以研究,商量对策,目标是还路于民。
推荐使用屏幕分辨率为像素 合作伙伴: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程慧)占道施工同区域错时实施、保留人行通道,因特殊原因不能保留人行通道的,应搭设便桥确保行人通行。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规范占道施工管理,缩短挖占道路时间,实现“即围即建、建成即拆”。
  同区域错时实施
同路段同步建设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活动的,须按城建计划安排制定实施计划,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遵循同区域错时实施、同路段同步建设的原则。
  严格控制对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所有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应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应对有规划的路段和区域同步预留用户接管和相关路段接管,避免对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挖占道路须到交警市政同时报备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影响车辆通行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及交通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明确配备交通疏导员、设置临时标志标线、交通导示牌的情况,报市交警支队对道路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同意后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许可。
  在城市主、次干道需单方向封闭半幅以上(含半幅)车行道挖占路面施工的;工程施工周期在2个月以上的项目;城市中心交通枢纽或人口密集区周边挖掘、占用道路施工的项目等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媒体公布消息。
  不能保留人行通道应搭设便桥
  对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水、电、气、热等横向过路的用户项目,在已建成道路上铺设地下管线、更换管道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无法进行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尽量采取分段夜间施工,白天沟槽上方设置钢板覆盖,确保交通通行。
  挖掘、占用车道和人行道施工的,应当设置车辆、行人便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车辆、行人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明显标志;挖掘、占用人行道施工的,应当保留人行通道,因特殊原因不能保留人行通道的,应采取搭设便桥等临时措施,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占道施工工地围挡实行“即围即建、建成即拆”,坚决杜绝“围而不建、建成不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等,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无故拖延工期将取消施工资格
  市交警支队加强占道施工区域交通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提出整改及处罚意见,由市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管理部门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期限完工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施工单位,将建立不良施工单位记录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挖掘、占用施工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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