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摇号的是自住房什么时候摇号申请的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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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2015年度廉租住房公开摇号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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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兴市2015年度廉租住房公开摇号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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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申请人申请,居委会、街道办评议、房管局上户调查,共有248户居民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其中84户(序号1-84)为申请家庭共同申请人成员中有60周岁(截至日)和下肢伤残,符合楼层(1、2层)优先分配原则;剩余164户(序号85-248)为其他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现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公示时间:日至日)&&&&&&&&
&&&&&&&&&&&&&&&&&&&&&&&&&&&&&&&&&&&&&&&&&&&&&&&&&&&&&&&&&&&&&&&&&&&&&&&& 德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7522819& 7525626
申请人姓名
现婚姻状况
现居住地址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香屯水泥厂
父母子女同住
德兴市供应站朱家坪
银城建筑巷4栋102室
肢体3级,脊髓灰质炎
银城小西边巷10号
银山路食品厂1-3-101室
肢体右脚残疾
银山路117号
肢体脚残疾
张村余家墩村91号
肢体单大腿缺失
肢体脚残疾
山月巷24号
父母子女同住
高低脚相差5厘米
张家塘16号
低保户残疾
低保户残疾
副食品仓库
风湿性关节炎,下肢行动不便
低保户残疾
安置房5栋1-402
低保户残疾
银山路106号1单
日月巷39号
肢体3级,脊髓灰质炎
岁寒山路21号1室
肢体2级脚残疾
泗洲镇潭埠村
肢体左脚残疾
新建乡体泉村
肢体手脚残疾
花桥镇梨园
杨村新五栋
与父母同住
肢体3级手脚残疾
盛大金属有限公司
盛大金属有限公司
德兴市新岗山镇
与父母同住
肢体三级脚残疾
绕二镇塘湾村闵家坞小组
肢体手脚3级
花桥镇黄柏洋工业区宿舍65号
肢体4级,双腿差距在5厘米以上妻子听力4级
绕二镇塘湾村马坞
肢体3级单大腿缺失
德兴市万村乡福泉山大华山
肢体2等乙级
德兴市北门岔路口
肢体双脚2级
德兴市张村乡笪家庄村
肢残截瘫1级
德兴市银城北门外
肢体3级,脊髓灰质炎
花桥镇梨园
打临工、低保户
大茅山铜矿
花桥镇梨园
市人民医院
花桥镇梨园
银城朝阳西路北永安巷
肢体4级手脚残疾
香屯水泥厂
香屯水泥厂
儿子智力2级
女儿田蔡家坞46号
新营一村大弄24号
新营二村洪家村
新营二村洪家村
新营庙田坂46号
新营仓库弄16组27号
新营横弄10号
下岗(残疾)
德兴市第二中学3单元201室
谭卜供销社家属房
绕二镇花林村
新营三门弄30号
儿子智力4级
北官仓背42号
文明饭店务工住店
大西边巷6-3号
银城中路3号沁园公寓1-304
肢体脚残疾
银城南路林业局宿舍1栋号
银山路10号2单元501室
银山路食品厂1栋022室
银城镇德娱路16号
自己房28.26㎡
儿子精神残疾二级
肯堂山14号
张村乡笪家庄村委会霍村
幸福家园12-3-402
银城镇康复路74号
南官仓背7号
银山西路9号
幸福家园1-4-301
麻石西巷13号
低保精神病
三角花园6单601
迎狮路22栋303室
银城商贸中心4幢
德兴市昄大乡沪口林场宿舍
肢体瘫痪1级
泗洲镇张家畈新区10栋7号
绕二镇塘湾村徐家坞小组
德兴市绕二镇绕二村老街巷3-1
德兴市绕二镇新旺村3号
德兴市清政巷21号
德兴市绕二镇塘湾吴家岭村
德兴市万村乡万村020号
德兴市泗洲镇潭埠村
德兴市绕二政府胡家湾
德兴市铜都大道林化厂6栋3号
德兴市银城镇镇政府对面
德兴市金桂园小区
肢残手脚2等乙级
泗洲镇四冶生活区平房5栋5号
肢体3等甲级
绕二镇绕二分场场部宿舍80号
江西省德兴市绕二镇绕二村
姚勇精神一级
花桥镇梨园
花桥镇梨园
园林居委会
新南居一组
肢体手残疾
新南居四组
新南居一组
银山西路110号
东边巷401室
银山西路茶叶弯
香屯街道香屯村
香屯供销社
香屯水泥厂25栋6号
水泥厂宿舍72号
香屯水泥厂
水泥厂宿舍24栋6
香屯林管站
香屯水泥厂&
香屯水泥厂
香屯转运站
香屯水泥厂
香屯水泥厂
香屯水泥厂
德兴市水泥厂宿舍6栋3号5室
丈夫尿毒症
女儿田蔡家坞19号
女儿田祝家碓1号
女儿田王家源6号
红山生活区
大学在校生
红山生活区
银城镇南路红山生活区
新营街道红山居委会
银鹿居委会生活区
银阳路6号302室
凤凰岭水库
银城镇笪家巷74号
在校(有低保)
南门商苑4-4-602
林业局1栋601室
老林业局院内
银山西路98号29室
银城镇河西
三0八28栋301室
银山西路45室
胶合板厂2栋5号
银城银阳路8号
林化厂6栋3号
昄大昄大村上石板路30号
新营小弄53号
市搬运公司
银山西路22号
银城土地坞142号
银城中路工行内3号301室
银城北城墙25号
银城南路1号4单元401室
银山路18号3大单元302室
银山西路林业局家属区46号
饶二二碳厂
银山路117号
张村乡南村5号
居无定所{不固定}
铜都大道3单元206室
公交公司上班
南官背17号
肯堂山17号
中西边巷5号
笪家巷39号
黄柏乡长田村
化工治炼厂2棟2-3间
滨河大道28号
低保户残疾
麻石西巷1号1-201
大西边小巷27号
土地坞64号
低保精神病
三角花园6单601
低保精神病
浙江兰溪永昌街道后胡村万善53号
北庆笃巷37号
铁石巷138号
丈夫肢体2级
铜都建设公司
银城中路245号1单元301室
余干县低保户
嘉兴市醒狮防火
河西永安巷22-1号
装饰材料厂
朝阳路2号体健巷7室
银阳路46号202是
迎狮路16号
迎狮路17号
大茅山铜矿杨村区28号
新岗山体泉村2组1号
新岗山林业责任
新岗山小都188号
北银河巷31号
银山路49号502室
银城镇中西边巷46号
花桥镇梨园
银城中西边巷4号
花桥镇梨园
梨园15栋2单元203室
与父母同住
女儿精神2级
德兴市中萤矿业有限公司
德兴市龙头山乡桂湖村
与父母同住
申请人智残4级
银山矿工人村20栋2单元101室
与父母同住
德兴市绕二镇梧枫洞实业公司
德兴市华友房产三角花园
泗洲镇祝家居委会祝家村
南昌信系学院
德兴铜矿小学
泗洲镇金家绣水路235号
德兴市万村乡
德兴市童星幼儿园
德兴市新岗山镇场部宿舍
申请人智力2级
德兴市黄柏乡良种场上林山村10号
银城镇银山矿工人村平房10栋7号
银山矿机修厂身身宿舍室
女儿精神3级
花桥金城东路2单元404室
绕二镇塘湾村徐家坞小组
德兴绕二双溪居委会
德兴市花桥镇茅桥综合厂
银城中路凤仪巷冶建4栋103号
双溪水库管理局杨家塘
德兴铜矿尾砂坝10栋4号
德兴市新岗山镇银城堡77号
龙头山实业有限公司程家农场40号
黄柏乡油榨长溪村26号
德兴市河西工会宿舍
德兴市银城镇银山路131号2栋301室
德兴市绕二镇双溪社区
德兴市绕二镇双溪社区
德兴市银山矿选厂村俱乐部101室
新岗山镇新村东小区
德兴市绕二镇花林村
银城中路凤仪巷冶建平房17栋28号
龙头山乡大茅山造纸厂东区30号
德兴市银城镇中路163号
张村乡店前村老街21号
德兴市泗洲镇北区尾砂坝11栋10号
德兴市银城镇朱家坪7栋505室 
德兴市银山矿工人村平房1栋7号
海口镇林管站
江西翰雨油茶有限公司
德兴市李宅乡李宅村林场
大茅山工艺美术厂待岗
花桥镇大茅山竹制品厂宿舍23号
张村乡潜泽村瓦窑村
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泗洲镇四冶生活区平房9栋9号
德兴市南门山38号
德兴市新岗山镇油料林场宿舍
妻子精神病
德兴市聚丰商贸城4号楼3单元205室
德兴市银城街道红山农场
绕二镇政府宿舍8号
德兴市河西北巷7号
德兴市海口镇
德兴市海口镇林管站宿舍区
女儿听力言语2级
德兴市杨家巷二处平房28号
德兴市黄柏乡长风粮库
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镇大茅山铜矿宿舍
申请人直肠癌
德兴市银城镇银山西路98号15室
申请人听力2级
德兴市银城镇惟德山庄G幢301室
德兴市李宅林场九子月岗
银山矿工人村36栋2单元501室
德兴市金色大帝宾馆
德兴市小花桥饭庄
德兴市新岗山镇体泉村九都
妻子重症肌无力
富家坞铜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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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屏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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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肠间质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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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镇蒋家村
银城土地坞59号
与父母同住
花桥镇梨园
新岗山镇占才
花桥镇梨园
打临工、低保户
妻子听力4级
花桥镇梨园
花桥镇梨园
德兴铜矿朱家坪21栋106室
儿子精神3级
花桥镇梨园
德兴小英幼儿园
德兴小英幼儿园
黄柏良种场
黄柏良种场曹家村
与父母同住
花桥大茅山
梨园区13栋
花桥镇梨园
梨园15栋306室
与父母同住
花桥大茅山
香屯镇府家属房
舞厅做服务员
幸福家园小区9栋1单元502室
【】 【】 【】
版权所有:中共德兴市委、德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德兴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廉租房摇号可查结果 1800户申请家庭都有房住
来源:大众网
原标题 [廉租房摇号可查结果 1800户申请家庭都有房住]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喻雯) 18日上午10点30分,今年廉租房实物配租摇号排序仪式将在山东剧院举行。届时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将进行全程现场直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可在家收看电视直播。  18日下午,廉租住房家庭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查看摇号结果。  19日至21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廉租住房两室户选房通知书,两室户选房时间、地点及一室户发放选房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摇号排序规则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优先选房范围扩大。在往年优先选房群体的基础上,今年将重大疾病、见义勇为和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也纳入了第一组摇号,享受优先选房待遇。二是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提供配租房源。凡参加摇号的家庭都能选上住房,不再有因房源不足导致的轮候家庭。  今年济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已于3月31日结束,核准审批工作于5月30日结束,确认参加今年廉租住房摇号的共有1800户家庭,其中符合配置1室户的有1114户家庭,2室户的有686户家庭;符合第一组条件的有257户,符合第二组条件的有617户,符合第三组条件的有926户。  原标题:1800户申请家庭都有房住  作者:喻雯
(责任编辑:于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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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已通过审核的家庭 可查询实物配租摇号结果了
全市1719户住房保障家庭昨摇号,今起在日报和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
& & & & & & & & & & & & ▲申请人在查看现场公示的摇号结果 记者 张媛 摄
讯(株洲晚报记者&周蒿&&通讯员&宋杰&李汉平)昨日上午,市房产局组织的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摇号仪式在芦淞区政府报告厅举行。现场对全市新增的1719户住房保障家庭进行了摇号,并确定其实物配租轮候顺序号。
1719户家庭通过审核,分三批次进行
2013年6月,我市对3000多户保障房申请家庭进行摇号,排出了轮候顺序。按照这一顺序,目前已有1283户申请家庭选到了心仪的廉租房。本次摇号主要是针对2013年6月至日期间新增加的住房保障对象。
&本次摇号结果将在上一批次摇号排序结果后顺延。&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胜介绍,全市此次共有2138户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经严格审查并对外公示后,最终有1719户家庭通过审核。
本次摇号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515户,为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等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申请家庭;第二批次1158户,为不具备优先摇号的其他申请家庭;单独批次46户,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破产改制、危房搬迁、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等事件中符合廉租房实物配需保障条件的家庭。
现场已进行公示,还将在媒体上公布
为保证此次摇号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房产局邀请了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在现场监督摇号仪式,并由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全程公证。
记者在现场看到,公证处工作人员把市房产局提供的申请人原始信息,现场给申请家庭核查之后,才导入到摇号软件中,并随机邀请申请家庭代表点击鼠标,确定轮候顺序。
摇号结束后,摇号结果昨天上午就在现场进行了公示。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摇号结果从今天起,还将在株洲日报和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民如有疑问,可向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反映。
水竹湖、金彩明天两处保障房小区年内配租
李胜昨天介绍,2015年,位于荷塘区的水竹湖保障房小区和天元区的金彩明天保障房小区将在今年交房,可提供廉租房和公租房共4000多套。&目前还不清楚廉租房占总房源的比例,但可以确定的是,2013年参加摇号的申请对象基本上都可以在今年内选房并入住,本次参与摇号的申请对象中,大部分也有机会参与实物配租。&合肥市2014年第二次廉租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通告
 来源: 
来源:作者:责任编辑:
根据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有关规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定于日上午九点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b区3号馆,举行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选房顺序公开摇号。
一、配租房源
瑶海区“康居苑”400套、“和居苑”406套,位于大兴镇合裕路与石塘路交口以北;
庐阳区“荣城北苑二期”406套,位于蒙城北路与连水路交口以东;
包河区“美丹家园”420套,位于徽州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南角;
高新区“永和公寓三期”220套,位于长江西路与石镜北路交口西南角;
新站区“天水廉租房”1176套,位于淮南路与天二路交口东南角;
已入住小区腾空房源70套,共计3098套。房源详细套型、面积及到达的公交线路,见工作大厅公示栏。
二、摇号方式
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根据各自公开摇号取得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和递补选房。摇号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公证机关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公证,部分省、市新闻媒体以及申请家庭代表等参与现场监督,见证摇号的全过程。
三、摇号结果
本次公开摇号结果公布方式:
(一)摇号结束经现场公证后张贴公布;
(二)日《合肥晚报》刊登;
(三)合肥住房保障信息网;
(四)手机短信通知中签申请家庭。
四、选房配租手续办理
日至日,中签申请家庭持申请人身份证到国土大厦一楼领取《选房通知书》;
日至日,申请家庭持申请人身份证和《选房通知书》,依据公开摇中的选房顺序号到国土大厦一楼登记选房;
选择“和居苑”、“荣城北苑二期”、“永和公寓三期”和已入住小区腾空房源的申请人在选房后,即时到小区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选择“美丹家园”房源的申请家庭,自日起,到小区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选择“康居苑”房源的申请家庭,自日起,到小区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选择“天水廉租房小区”的申请家庭,自日起,到小区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五、选房配租办理地点
阜南路与宿州路交口国土大厦一楼。咨询电话—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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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下:
蓝天您好!
&&&&&&&& 今年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已于4月25日结束,公租房实物分配暂无计划。现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提供给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二)城市无房家庭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有稳定的收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
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35周岁。
(三)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大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
1、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2、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2万元;
3、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
(四)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一)申请要求
1、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可以合租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书面承诺填报信息真实;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须书面同意政府部门查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所有实物及货币资产。
3、申请人须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即领取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
4、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租金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按不同条件分别填写相应类别《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明
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
已婚、离婚人员应分别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含离婚判决、调解协议书及财产分割清单),单身人员需提供单身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使用权房屋证明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证明,房屋动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拆迁单位(原产权单位、经租管理单位)提供的房屋证明,房屋交易的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完税证明或使用权买卖协议、过户费收据等手续。
5、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请的家庭需提供收入来源和家庭资产的证明。
6、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7、新就业职工提供的毕业证书。
8、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9、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本人签字。
第五条受理、审核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
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的由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将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相关信息报民政部门,将不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纸质材料及相关信息报区国土房屋分局。
(二)复审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全部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比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资产情况对资产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住房保障中心,不合格名单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原因。
(三)终审及公示
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依举报线索协同联审单位核查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对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申请家庭,予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
第六条轮候和摇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和分组摇号制度。
(一)分类轮候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各类申请人员,按申请补贴或实物配租情况,分别建立相对应的轮候库。
(二)分组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年度补贴和配租工作方案,将拟发放补贴户数和配租房源的数量、位置、套型面积、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及相关媒体适时公布。并按照申请时间、拟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对应的户型、面积进行公开分组摇号。
1、实物配租原则上按照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的方式直接摇出申请家庭及房号。
2、对发放补贴家庭摇出家庭户数和明细。租金补贴发放以申请家庭及新就业人员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摇号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市民)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和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和配租通知书。未能入围的申请家庭继续轮候。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一)租金补贴
1、租金补贴的计算
采取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以家庭确定补贴额,不同的申请家庭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的,按廉租办法规定执行。
2、租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入围领取补贴资格的家庭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送至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由各区分局发至辖区各街道,由街道组织申请人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家庭在30日内按照规定在市内四区租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房屋租赁双方持《协议》、《合同》到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登记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街道对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进行登记和录入管理系统,录入内容包括应注明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租金拨付时间等内容,并将相关资料及电子文件上传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各区分局根据《合同》和《协议》建立个人租房档案,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文件上传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个人租房档案情况,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送至各区分局,由各区分局发至辖区各街道。申请人到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住房保障中心将上报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准,建立租房档案,将租金补贴划拨保障人银行帐户,保障人到指定银行领取租金补贴。
(二)实物配租
1、摇号并列入配租计划的申请人和申请单位30日内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管房单位签订《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一年后重新申请。
2、多人合租的,安排同一单位同性人员,向单位所在地街道申请,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或更换共同承租人。
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指定银行的业务卡,以方便房租、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的缴交。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配偶、子女等共同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
产权归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承租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缴纳。政府对不同保障对象分别按第七条规定的租金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管理
(一)《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二)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三)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及内部结构。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租金中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管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承租人应按复核要求主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等变化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关系,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1、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2、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7、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四)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一次性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煤气的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五)租赁合同期满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公租房。立即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可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六)不符合租住条件承租人,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对拒不腾退住房也不交纳租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有权对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进行抽查复核,保障对象应予以配合。通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管理系统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二)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保障对象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房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保障对象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租住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已领取租金补贴的,退回补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决定,取消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或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当事人不服的,可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保障对象拒不执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市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七)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租房申请宣传单
一、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为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二)城市无房家庭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有稳定的收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
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35周岁。
(三)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的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5、申请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
(1)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2)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不高于22万元;
(3)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除房屋外其它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
二、符合各条件的公租房申请要件明细
(一)新就业职工申报要件明细
1、公租房申请表;
2、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4、户籍地房证或住房证明;
5、婚姻情况证明;
6、毕业证书;
7、劳动合同;
8、社保缴费证明、公积金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等;
(二)城市无房户申报要件明细
1、公租房申请表;
2、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4、户籍地房证或住房证明;
5、婚姻情况证明;
6、社保缴费证明、公积金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退休证等;
(三)符合经适房条件家庭申报要件明细
1、公租房申请表;
2、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4、户籍地房证或住房证明;
5、婚姻情况证明;
6、收入证明、家庭资产证明等;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须知
(一)、租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1、通过摇号确定入围家庭后,由住房保障中心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发放给街道。
2、街道组织入围家庭在《协议》上签字并发放。
3、入围家庭在10日内在市内四区租赁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上需注明所租房屋地址、房证编号、面积及房主姓名、身份证号、月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内容,租赁期限必须涵盖保障期限。
4、租赁双方持《合同》、房证、房主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登记窗口时行登记后,一并上报街道。
5、街道对申请人租赁住房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合同》上盖章确认。
6、街道对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内容进行登记和录入管理系统,录入内容包括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双方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租金拨付时间等内容,并将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上传市住房保障中心。
7、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个人租房档案情况,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发至各街道。
8、申请人到街道领取《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9、在10-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银行卡到银行各网点领取补贴。
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补贴标准
按《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3】85号)相关规定,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户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有关部门研究测算确定。参照《关于发布大连市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号)文件规定,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25元/月. m2,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20元/月.m2。
补贴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的公租房面积标准有关规定,暂按每户40 m2执行。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户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每户补贴3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240元/月。
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每户补贴5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400元/月。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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