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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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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免费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晨报讯 从10月28日起,为减轻酒类经营者负担,更加高效的实施 《随附单》管理,我市《随附单》实行免费发放。 什么是 《酒类流通随附单》?据介绍,商务部门是酒类流通行业主管单位。根据国家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商品流通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简称 《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即批发类型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必须索取,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无法提供、未填写准确酒类商品名称流通信息、未加盖公章或者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随附单》都会受到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我市《随附单》由省商务厅统一制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回收,鼓励各酒类经营者采用机打《随附单》。 相关企业和酒类经营者如何领取免费的《随附单》?批发类型酒类经营者请携带《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表)》、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烟台商务预报网站酒类流通管理栏目下载,加盖公章)到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免费申领。 YMG记者孟宪臣 以上稿件、图片版权均属水母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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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号),结合本市实际,将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由酒类企业购买改为政府采购,市、区(县)商务委设点代售改为区(县)商务委负责免费发放。现就规范随附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随附单的使用范围  随附单是酒类流通溯源的重要凭证,适用于除啤酒以外其他酒类商品。随附单只能用于酒类流通过程,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合填写。  随附单发放给已经在本区(县)备案登记、且正常经营的酒类批发(含批零兼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以下统称酒类批发企业)。  酒类批发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开具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酒类零售经营者在采购酒类商品时应索取随附单。  随附单规格:手写式随附单,每箱40本,每本50份,  最小单位为本。机打式随附单,每箱2000份,每箱4包,每包500份,最小单位为包。  二、随附单的发放程序和发放量  市商务委每年依据上年随附单发放量做出年度随附单发放计划,分批配送到区(县)商务委。区(县)商务委如需调增使用量,需提前一个月上报。  酒类批发企业向区(县)商务委申领随附单。首次申领时,需提交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随附单发放量一般为:机打式随附单1包,手写式随附单1-2本。再次申领时,需提交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已经使用的随附单存根,随附单发放量一般为该企业一个季度使用量。  三、其他管理要求  区(县)商务委应安排专人负责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区(县)商务委应建立随附单发放登记薄(样式附后),登记发放随附单的相关信息,必须当天将所发放的随附单起号、止号、份数、领用单位等信息录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随附单实行验旧发新制度(已实行收旧发新的区(县),可继续执行)。随附单管理要坚持应用尽用、防止浪费的原则,既要督促酒类企业按规定每批货都填制随附单,又要严格发放程序,做到验多少旧单、发多少新单,对随附单使用量较大的大型批发企业查验旧单,可采取抽验或到企业现场查验的方法验旧。(区县)商务委应建立随附单验旧管理台帐(样式附后),对不按规定使用随附单的企业要指出问题、给予纠正,并在台账上做好记录。对指出问题不能按要求改正的企业,除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下次发放随附单时按随附单的最小单位发放。  酒类经营企业应妥善保管好随附单,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随附单一旦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区(县)商务委提交酒类流通随附单遗失说明书、市级媒体声明作废原件,方可补领随附单。  要加强对随附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随附单或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等行为,要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随附单由市商务委统一印制,区(县)商务委负责发放与管理,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自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发放和管理随附单,原领用的随附单可继续使用。  区(县)商务委要结合本区(县)情况,将随附单的发放范围、发放工作流程、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有关要求在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对外公布。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胡敬轩  联系电话:相关附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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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第25号令《烟酒流通管理办法》 2、贵州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06号《贵州省烟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 3、贵阳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1、酒类生产许可证(只针对生产企业)
2、酒类销售许可证
3、酒类经营台帐
4、酒类流通随附单存根
5、经营单位公章
承诺期限:
办事地点:
政务大厅窗口号:2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政府网站导航
中央部门网站
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委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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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贸委专卖办公室]
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酒类生产、批发企业:&&&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号)及省经贸委《广东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产品流入市场,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把《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落到实处,现将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是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经营许可证、流通溯源、诚信经营等酒类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酒类市场稳步有序发展。&&& 二、检查要求&&& 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将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纳入酒类批发经营者范围,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提供《随附单》;酒类批发经营者进货时必须索取《随附单》,出货时必须开具《随附单》,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必须索取《随附单》,一货一单。批发、零售经营者要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帐,严格管理。我市自实施随附单制度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申领、不续领,领而不用以及未建立随附单台帐的情况。请广大酒类生产、批发企业站在维护正常的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畏难情绪,自觉全面贯彻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三、检查方式&&& 本次《酒类流通随附单》米酒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6月1日至12月底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1日一7月底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酒类批发企业对《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自清自查,对照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认真履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申领《随附单》的企业要及时前往广州市酒类行业协会(仓边路77号二楼)申领;申领后未填写使用的要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省经贸委《广东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使用并建立规范的《随附单》台帐,以备查阅。&&& 《随附单》的格式及填写要求:《随附单》实行全国统一格式,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表样。《随附单》的内容包括(1)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填单人、联系电话);(2)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等。&&& 《随附单》中“品名”、“规格”栏内填写酒类商品,不与其它商品混合填写;“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栏内,进口酒类填写灌装日期。《随附单》无售货单位盖章无效。&&& 《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随附单》编号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省经贸委已编制县级以上6位数字,其余6位为《随附单》页码顺序编号。&&& 第二阶段:8月1日一12月31日为集中执法检查阶段。市、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将结合酒类市场巡查,开展以全面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为核心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生产、批发企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随附单制度规定的酒类经营行为,将严格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有序、规范的酒类流通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和广大酒类批发企业的齐心参与,共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饮酒消费安全,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请从自我做起,自觉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
&&& 二○○九年六月四日(联系人:陈瑜,电话:;广州市酒类行业协会联系人:林素云,电话:)
&&&&&&&&附件:(下载附件请打开IE兼容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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