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个人车辆进行出租后分红给个人该怎么计算税费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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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5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相关问题
导读: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什么,2015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5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各种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简称个税,是每个公民都必须交的税种,包含了工作、年终奖、稿费、财产租赁、单位经营、彩票等一系列收入都需缴纳一定份额的税收,小编现今将各种有关税收问题整理如下。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1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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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日开始,新个税法实施,新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2014年沿用个税计算公式是:(工资 - 起征点)× 对应税率3% - 速算扣除数(0)例如,某员工工资收入为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照新的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其应缴个税为()×3%=45而按原标准计算,该员工应缴的个税为325元。2015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近一次调整在日,税率表如下图2015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涉及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月薪)2.年终奖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8.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如:中奖、中彩)11.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工资、薪金所得一、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二、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说明:&1、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额(35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一、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二、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四、“盲区”,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多发不能多得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7档,这些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盲区共有如下六个区别,分别是(1.33], (5.50], (4600], (7500], (6538.46], (20000]。其中&(&表于大于,&]&表示小于或等于,区间(1.33]表示大于18000且小于等19283.33的数值范围。根据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这些区间比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这些区间内,说明多发了奖金却扣了更多的税,还不如少发一点。劳务报酬所得一、征收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二、税率劳务报酬税率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 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四、加成征收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即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税率为40%)。稿酬所得一、征收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的文字(或摄影、书画等)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稿酬、再版稿酬取得的收入。作者去世以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仍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二、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所以,其实际税率为14%。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实际缴纳税额 = 应纳税额×(1 - 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1 - 20%)× 20%实附缴纳税额 = 应纳税额×(1 - 3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征收范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按税法规定,个人购买国债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20%四、关于“次”的认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一、征收范围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则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二、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从日起,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的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依次扣除下列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的收入中扣除。2、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对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如纳税人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确实由该纳税人实际负担,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从财产征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许在下一次断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在扣除以上两项费用以后,按税法规定,还可以定额或定率扣除一定的费用。在扣除以上两项费用以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1、在扣除以上两项费用以后,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 8002、在扣除以上两项费用以后,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 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应纳税所得×20%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收入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应纳税所得×1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一、征收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二、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征收范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必须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成果拥有所得权。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所得。(二)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三)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划个人所得税。(四)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二、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性质,又含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扣除所得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张某2010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0000元。此外,张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3000元。计算张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00)-12×(元)(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0×35%-(元)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张某于日起,承包一个单位的门市部,经营期限5个月后,取得经营收入总额200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0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承包经营所得 = 200000 - 100000 = 100000(元)(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0 - 2000 x 5 = 90000(元)(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90000 x 35% - 6750 = 24750(元)财产转让所得一、征收范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目前,除了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外,个人取得的其他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财产转让收入 - 财产原值 - 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20%偶然所得(如:中奖、中彩)一、征收范围偶然的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在各行各业因作出突出贡献而从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奖金来源何处),也属于偶然所得的征税范围。二、税率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20%四、案例问:中国公民张三于2009年12月中奖,取得偶然所得2万元,那么,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解析:发放偶所得,该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税计算如下: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一、征收范围除了列举的各项应税所得外,对于今后可能也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准确界定其应纳税所得项目的个别应税项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已经明确“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收入有:1、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2、单位或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他单位和部门发放现弃金、实物或有价证券;3、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二、税率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适用20%比例税率。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所得,以个人每次取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应纳税额 = 应纳税的所得额×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000 × 20% = 4000(元)
作者:qqtn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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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个人税费介绍(2005年7月)
目前,外资企业职工个人涉及的税费包括以下几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水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涉及企业从业人员的还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地方教育附加费与工资总额有关联,下面先介绍工资总额统计的有关具体规定。工资总额统计有关具体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和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统计的有关补充规定和解释,现整理如下:一、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基础上的还是未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基础上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二、工资总额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4、运动员体育津贴。(二)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谴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4、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1、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等。5)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用等。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五)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七)工资总额统计中还应包括:1、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工资额按提取额计算。2、少数单位在年底把当年应发的奖金从银行提出,只是来不及发到职工的手中,可视为当年实发奖金对待,统计到当年的工资总额中,也可以计算到实发年的工资总额内。3、部分企业发给职工的保健津贴(除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外),其余都计入工资总额。4、学校发给本校教师的超课时讲课费,教师节发放的现金。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午餐补贴、过节费、劳务费、通讯费等,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6、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医疗和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7、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8、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9、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如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10、单位给职工买人身保险,要看最终受益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最终受益人是个人,同时又不减轻单位对个人应负的责任,则应作为工资统计,否则不作为工资统计。单位为个人买的国库券、债券等,不论以何种形式购买,均统计为工资。11、证券公司的“襄理”工资(“襄理”工资即证券公司以股票交易的手续费支付给受理委托交易的员工的工资)与职工的劳动多少相关,员工不需要在此手续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其他开支,所以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统计为工资。12、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金(如“十三月工资”等)和企业单位年终结算的奖金,应统计为工资。13、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14、职工不休假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15、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三、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如:由于某项工作完成出色,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发给单位的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职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如单位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住房、医疗等个人帐户的基金、部分单位对办公用品、医疗费等费用实行包干,并发给职工个人。(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如:企业破产时,给职工发的安置费;一次性发放的退休费;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五)稿费、讲课费极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如:学校发给监考老师的监考费;寒暑假期间,为社会青少年举办各种培训班,如美术、音乐班等,给组织者及老师发给的劳务费;金融单位发给出纳、会计人员的点钞风险补贴,风险奖金、揽储手续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部门发给工作人员的稿费;邮电部门支付的揽储手续费、报刊代办发行费。(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如:单位给下乡锻炼、脱产学习,到基层单位参加扶贫解困的人员,发给一定的补助。(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如:年终按集资额发给职工的红利或劳务费等。(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十五)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生活费,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只要是通过企业发放的都应统计为离岗职工生活费。税费简介(一)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1、个人取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112号通知〗&&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摘自《细则》〗&&其它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摘自《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摘自《细则》〗 &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各类应税所得项目的界定,存在不够具体和有所交叉的情况。对所得性质区分不清,会影响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及时正确地申报纳税。有的纳税人还利用各类应税所得税负轻重不一的空子,有意混淆其所得性质,避重就轻申报纳税。因此,我们要掌握界定各项所得的标准和要素,正确地理解、运用税法征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和有价证券的,应按照规定将其折合成人民币所得计算纳税,具体折算方法如下:&&&(1)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2)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免税项目&&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摘自《个人所得税法》]&&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摘自《细则》」减征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摘自《个人所得税法》」&&以上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暂免征收范围&&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7、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20号通知」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一)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摘自《个人所得税法》」&&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摘自《细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摘自《细则》」&&(二)扣除手续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摘自《细则》」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 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摘自《个人所得税法》〗(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二)税收加成&&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摘自《细则》」其他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具体内容:(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一、某雇员2005年2月工资为1000元,交通补贴50元,通讯补贴200元,小计1250元;同时取得2004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应扣个人所得税:工资部分:[1250-(800+50+200)]×5%=10元一次性奖金部分:10&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扣税款=12000×10%-25=1175元例二、某雇员2005年2月工资为700元,交通补贴50元,通讯补贴200元,小计950元;同时取得2004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应扣个人所得税:工资部分:该雇员取得的交通补贴50元,通讯补贴200元,均在规定的扣除范围内,工资700元不足800元,其差额为100元,本月无须扣税。一次性奖金部分:(1)÷12=991.67&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扣税款=(1)×10%-25=1165元(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境内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计算纳税。(七)、本通知自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五、关于征收管理&&(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关于执行时间&&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5]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二、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六月二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社会保险费一、 征缴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二、 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三、 征缴方式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相分离的办法,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按月征缴。地税部门负责单位缴费基数和费额的核定与征缴,并负责按月将有关征缴情况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基金帐目和个人帐户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和费额的核定,并负责按月将有关征缴数据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财政厅、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文件掌握。当月因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应于当月20日前先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缴费基数的变更,然后凭社保部门的增加、减少人员花名册及《单位缴费基数变更(复核)申请审批表》在当月底前到我局本部征收大厅办理下月单位缴费基数的调整。由于外企社保工作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因此,到地税部门办理手续时,也应由同一部门办理。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关于发布200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劳社[2005]23号),我省2004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额为12928元。(月平均工资为1077元)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基数自日至日作相应调整,即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到646.20元的,一律以646.20元进行调整;单位人均缴费基数超过3231元的,一律按3231元进行调整。为保证7月份正常开票,请相关企业务必与6月底前做好基数调整和变更工作。水利基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政[2000]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千分之0.6计算缴纳交纳本年度水利基金,按月平均申报缴纳。如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本年度应缴水利基金0.6万元,每月应平均申报缴纳水利基金500元。新办企业自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次月起按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千分之0.6申报缴纳;第二年开始按上年实际应缴数平均到月计算缴纳。如上年实际应缴水利基金10000元,上年实际应缴月数为十个月,那么本年度每月申报数为1000元。每年的四月份由企业代扣代缴在职职工个人水利基金,按四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20元计算。地方教育附加《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合肥市所有企业在职职工应按个人月平均工资10%计算缴纳在职职工地方教育附加费,由企业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四年五月三十日《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内容:1、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以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已在用人单位从业的伤残职工,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计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统计报表和残疾职工花名册报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3、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担需按差额比例计算并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和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分级征收的原则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征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核定其上一年度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并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应自收到交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残疾人联合会或地方税务机关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或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以依法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日加收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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