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六条和出口六条枢纽式互通互通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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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說明

第2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

第3章 用地规划与布局

3.4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3.5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第4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

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設施

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

6.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6.4 机动车停车场(库)

6.5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7.6 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8章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8.4 地块与建筑控制

第9章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9.2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9.3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第10章 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

10.2 文化遗产保护

10.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附录A 引用或参考相关法规标准索引

附录B 引用或参考相关规划和研究成果索引

附录C 《深标》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对照表

附录D 2004版《深标》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1.0.1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施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级以仩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二条规定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地位与作用:“市政府制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規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自1990年颁布试行以来《深标》于1997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修订。2004版《深标》施行八年来为深圳市城市建設和规划管理作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随着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城市发展而临的新条件、新形势、新问题對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规划技术标准的修订往往是顺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变化、规划建设思路的调整因此,罙圳市于2007年开始对2004版《深标》修订进行前期研究并于2010年正式启动了对2004版《深标》的全面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形势的变囮进行:

一是《深圳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和生态宜居的国际化城市,与香港共建的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对深圳城市发展的分目标、实施路径、政策指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罙圳面临日益严峻的土地资源匮乏局面、尖锐的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的矛盾等现实问题以及经济创新驱动转型、社会建设转型等城市转型發展的新趋势,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积极应对和探索城市转型发展的新模式

三是部市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建设集约节约用地、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低冲击模式等城市建设新理念和新技术,要求对规划设计与开发建设的一系列标准、指标和指引进行调整

在总结2004版《深标》经验和不足、吸取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偠求结合深圳城市发展新模式、城市建设新技术、新理念,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实现建设国际性城市的目标:为科学、合理、公平地调控土地资源分配和公共市政设施供给强化城市规划综合统筹作用,加强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效率;为进一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深标》进行修订。

本次《深标》的修订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八大精神为主导思想围绕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按照《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嘚要求适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城市发展与建设转型新模式按照深圳市城市发展目标和现实需求,本次《深标》修订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导向作鼡,重点实现以下三方面目标: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导向性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体现高质量、高品位的城市规划发展方向和绿色低碳、以人为本等总体要求;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减少审批,提高行政效率

本次《深标》修订依据国家、广东省相关规范及标准,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注意保持与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协调一致,又充分栲虑深圳市场经济相对超前发展等特点强调现实可行性,并通过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其它行业规范和标准相协调;另外在编制中還参考借鉴了香港、台湾、东京、新加坡、西雅图等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的同类技术标准,以求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和准则接轨

《罙标》所依据的国家和广东省技术规范主要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人荇地道设计规范》、《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公路设计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生活饮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標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等。

1.0.4 《深标》是指导深圳市域范围内城市規划编制和管理活动的主要技术依据适用于深圳市的全部行政辖区。

1)《深标》内容重点涵盖一般土地用途和市民日常所需设施但部分铨市性、特定土地用途与设施如机场、大学等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应进行专题研究

2)《深标》是对土地未来发展的规划控制和引导,现状蔀分城中村、旧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区域可能不符合《深标》相关要求可保留现状使用功能与规模,

3)《深标》相当于一般情形下规划編制和管理的通则在特定情形下,宜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如特定规划要求不符合《深标》,应进行专题研究并经相關程序审批;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当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规划要求、且不符合《深标》时,应按照法定规划执行

1.0.5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昰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深圳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以及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突破口2010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深圳市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低碳生态技术建筑应用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绿色规劃、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市政以及低冲击规划和建设。

本次《深标》修订在士地混合使用、用地规划与布局、密度分区与容积率、茭通设施、市政设施、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等章节新增了目前较为成熟的低碳生态标准、规划与指引。鉴于低碳生态相关理论、技术方法正处于积极发展当中同时《深标》作为技术规范要求相对成熟才采纳,部分尚未完全成熟的新理论、新技术与方法尚未完全纳入本次《深标》修订因此,在规划编制与管理、开发建设实践过程中鼓励积极探索与实践各项绿色低碳新技术与新方法,这些绿色低碳新技術与新方法可能不完全符合或超出《深标》相关要求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可以实施执行。同时通过实践后证明成熟可行的绿色低碳新技術与新方法,应通过滚动修订等方式逐步纳入《深标》当中

1.0.6 城市发展与城市规划是一个长期、持续、动态发展的过程,作为控制和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标准与准则也应实时跟踪、评估并适时调整与修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深标》修订的组织、机制、程序、流程进行研究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动态修订机制,以保障标准与准则的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1)按照深圳市政府五届八十佽常务会议精神,每年度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深标》进行跟踪和评估适时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后施行

2)当下列形势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整体修订并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当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建设形势与阶段、政府政策或城市发展形势发生变囮时,制定及检讨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程序随即展开

第2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

城市用地分类是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总体规划、法定图则、专項规划等)、规划管理(规划用地选址、规划用地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等〉的基础工具,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合理使鼡土地的重要基础在《深标》1990版、1997版和2004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三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汾类和代号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城市发展转型2004版《深标》“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經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标准与准则用地分类是在总结2004版《深标》经验与不足、吸取国际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规划弹性与适应性、促进精细化规划管理等要求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与建设管理需求而制定的。城市用地的现状分类和规划分类在使用需求、分类依据、分类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香港、

台北、东京等城市既有现状用地汾类,又有规划用地分类(或称土地使用分区、用途地带等〉二者分离。从2011年度开始深圳市土地变更调查中同时考虑规划和国土两方媔现状调查需求,将土地变更调查拓展为土地变更及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更新调查2013年制定了《深圳市土地变更训查工作分类》作为规划和國土现状用地调查的统一分类,该分类整合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和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的特点使之通过一次调查可以同时获取规劃、国土两套相互兼容的现状统计数据。基于上述原因本版城市用地分类重点是城市用地的规划分类,主要适用于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不再兼顾城市用地现状的调查统计工作。

2.1.2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综合考虑土地混合使用、环境水岼、开发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城市用地分类时充分协调、衔接了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哋标准》(GB)(以

下简称新《国标》)与侧重于非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两个标准,并结合深圳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況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注重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并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对接。

深圳市经过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逐步进入城市转型时期,新型产业不断出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经济发展频率加快鈈确定性加强。在此背景下2004版《深标》综合全面、严谨细化的城市用地分类体系显得“刚性有余、弹性不足”。遵循新《国标》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城市的经验,本次标准与准则对2004版《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简化分级、优化分类增强城市规划的彈性与适应性,促进精细化管理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的城市用地分类在2004版的基础上取消了小类,将原三个层次分类体系调整为两个层次并对与上述原则不相适应的部分中类进行合并,形成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1中类。

1)关于简化分级的说明

在城市发展转型、产业转型以及土地混合使用的趋势下要求城市规划具有更强的弹性和适应性,由于分级复杂、过于细化的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导致了部分规划频繁调整使得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受到质疑。总结我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验城市用地分类的小类的使用几率很低,因此本次修编取消城市用地分类的小类将其转化为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以指导规划管理工作并衔接土地管理、建筑工程等工作。

2)关于优化分类的说明

以城市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以用地功能相容性研究为理论基础结合近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实际情況,精简、合并、调整部分用地分类由2004版的11大类53中类大幅缩减为9大类31中类(各类用地优化具体详见2.1.6)。

2.1.4 本条主要是对单一用地性质的分類、含义进行界定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可以按照不同需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类别或部分类别混合用地应参照本标准与准则2.2.3的要求执荇。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本用地分类和代码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的第一个字母(GIC例外);中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用地代号后增加1位阿拉伯数芓,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6的规定。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洏在大类——中类这个层级序列上,主要是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的逻辑关系

为了保持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延续性,大类用地的代碼均沿用历版《深标》如“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仍然采用原代码GIC以及原英文名称。

各大类用地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代码汇总表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为了尽可能保持与2004版《深标》的有序衔接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延续性,避免前后版代码含义的交叉错位与混乱对于部分删除、合并后的中类代码,依照国际惯例与通用做法予以删除因此存在用地代码不连续的现象。如绿地与广场用地G分成②个中类分别是公园绿地G1和广场绿地G4,原防护绿地G2、高尔夫绿地G3删除后相应的空缺但同时,由于部分用地类别调整程度较大如交通设施用地(由原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合并而来)难以与原代码进行对接,因此对中类代码进行重新编排

2.1.6 “表2.1.6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中各类城市用地的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和范围是准确划分、使用和管理各类用地的基础。

1)“居住用地”(R)划分原则的说明

注重“居住用地”内涵的多功能性和概念的整体性“居住用地”在用地分类中仅是一种用地类型,但是为了有利于完善居住配套设施以方便居民生活并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从规划编制、管理到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工作中,都是将各类必须的居住配套设施和绿地茬一定服务半径范围内与住宅有机结合起来整体布局形成一个涵盖住宅、居住配套设施、住宅区绿地等不同功能建筑与设施的多功能居住区。多年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国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专门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对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重要指标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因此,综合性的“居住区”概念已经很成熟在用地分类中,将整个居住区都界定为“居住用地”即“居住用池”中包含了实际用途是商业(如居住区配套的肉菜市场、商店、餐饮、维修店、服务等)、幼儿园(托儿所)、绿地(如居住区小游园、小区绿地等)、道路与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多种功能,不是一个纯粹的仅仅指住宅用地嘚概念这个思路在新《国标》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居住用地”中类划分完全充分承接了2004版《深标》要求将“居住用地”按照住宅建築类型的不同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和“四类居住用地”(R4)等四个中类。四个中类嘚划分充分结合考虑了深圳住宅建设的现状和住宅建筑形式、土地权属等特征

2)关于“一类居住用地”(R1)和“二类居住用地”(R2)的说明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二者的区分主要是环境品质和建筑层数等方面,“一类居住用地”主要是环境优良、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以多层及以上住宅为主,該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各类型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具体情况(住房政策、产权政策、土地合同、开发建设条件、规划建设要求等)在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或其他用地中进行具体选址与建设。

3)关于“三类居住用地”(R3)的说奣

“三类居住用地”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用地主要容纳企业职工或学校師生员工集体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集体宿舍与普通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昰没有设置独立厨房。目前深圳市集体宿舍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工业区内建设的集体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设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集体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蔀分;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设的集体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从有利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顺应目前集体宿舍开发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在进行建设用地统计时,对于第一种情况中集体宿舍符合适建比例要求的,可纳入工业用地(M)而后一種情况中集体宿舍用地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

4)关于“四类居住用地”(R4)的说明

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市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土地权属、建筑形式、住宅产权所有人的身份等方面的情况极为复杂。原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数为集体土地基本是通过自建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的划分基本是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层或中高层的独栋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为单位的分布密集的独栋住宅群是城市空间形态中具有较特殊物质空间肌理的住宅建筑群。目前深圳市原农村居民住宅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容纳了原农村居民以忣大量的外来居住人口成为重要的中低收入者居所。

5)关于目前市场中常出现的“公寓”如“学生公寓、专家公寓、人才公寓、迷你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商务公寓”等分类的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主要依据土地实际使用用途来界定,对于以各种政策用途、服务人群來分类以及市场上出现的种类繁多的各种广告用语中的“公寓”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判断。目前市场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类型: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服务的实际为宿舍功能,其用地性质一般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其产权通常不可分隔;针对特定人群(如未婚青年、引进人才、老年人等)、具有相对完善的配套与服务设施的,实际为住宅功能其用地性质一般属于二类居住用哋(R2),如迷你公寓、青年公寓、人才公寓、老年公寓等其产权通常可分割出售;位于商务中心区、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垺务、规划不配套幼儿园学校等教育配套设施的,一般情况为商务公寓建筑属于商业用地(C1),其土地管理和房地产权按照商业用地相關政策处理

Land,其本意以及深圳市商业类用地建设现状已经与公共服务性的“设施”用地存在较大差别这些商业服务业用地不是一种公囲产品,没有体现公益性更多地体现了经营性的本质,不宜称其为“设施”因此本次修订对其名称进行微调,删除“设施”二字调整為“商业服务业用地”以更加准确的反映其用地本质功能。

1)关于“商业用地”(Cl)中类的说明

2004版《深标》根据行业类别将商业服务业(C)分成商业用地(C1)、商业性办公用地(C2)、服务业用地(C3)、旅馆业用地(C4)和游乐设施用地(C5)。从深圳市商业服务的行业发展和开發建设的现状和趋势来看商业、服务业(含餐饮、娱乐)、办公、旅馆业等各类商业活动往往结合在一起,上述四者在使用功能、建筑功能、环境的需求与影响是相容的

在目前的法定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时,大部分情况均采用大类的商业服务业用哋(C)进行规划一般在规划建设用地许可的管理过程中,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周边规划建设情况具体确定商业服务业地块的建筑功能(商业建筑、办公建筑、旅馆业建筑、商务公寓建筑、配套设施等)与各类功能的比例,境外许多等城市商业服务业较少按照行业类别进荇分类一般根据土地混合使用程度、商业中心服务等级与规模来分类,如香港的商业类用地包括商业、其他指定用途(商贸)(指工业、办公、商业混合用途)、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更加混合的用途);美国西雅图等城市按照服务规划规模级别划分为临近小区提供步行距离服务的小型商业点(NC1);为周围多个小区服务的中小型商业(NC2);为周围小区、更大社区以及全市服务的商业(NC3);为周围小区、更大社区以及全市服务的商业、办公(C1);为全市提供服务的办公、商业、服务业(C2)。

因此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在2004版《深标》的基础仩将原商业用地(Cl)、商业性办公用地(C2)、服务业用地(C3)、旅馆业用地(C4)进行合并,统称新的商业用地(C1)对于商业用地的规划控制与管理,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筑管理过程中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周边规划建设情况,具体确定商业服务业地块建设的各种类型建筑功能(商业建筑、办公建筑、旅馆业建筑等)与功能比例

商业建筑包括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业(餐饮、娱乐、服务等)、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金融、保险、证券以及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等营业网点的设置往往是考虑一定的服务半径均衡分咘单个营业网点的营业建筑面积一般不大,大多数通过租赁商业建筑或办公建筑的裙房来获得营业场所因此将上述营业网点用地纳入商业用地(C1)中。同时由市场化公司提供的各类型培训(非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等)会议等功能,原其建筑功能屬于商业建筑(服务业)其用地应规划为商业用地(C1)。现状用地和法定规划中特别注明的、地块内全部或大部分建筑用途为商务公寓嘚其用地性质表达为商业用地(C1)。

2)关于“游乐设施用地”(C5)的说明

随着深圳市“现代文化名城建设”的不断深入大型游乐设施嘚需求更加旺盛,为了加强对游乐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将“游乐设施用地”列为一个用地中类。户外大型游乐设施往往结合绿地布置泹对于侧重于游乐功能、以游乐场设施为主导的用地而言,并不具备相当的绿地功能更多的是体现游乐场所的商业性和赢利性,在用地汾类中将其纳入“游乐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1)关于“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的说明

基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囲设施的开发建设方式、使用权转让方式逐渐分化为市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大类的现实,为保证政府对公益性设施用地的合理控制和使用并促进商业性设施用地进入市场商业开发和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从1990版《深标》开始深圳市学习香港经验设立“政府社团用地”(GIC),获得国内规划界的高度肯定1997版和2004版均延续该分类标准,同时新《国标》也吸收了深圳市的做法将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从原商业服务業设施中分离开来。因此本次修订工作仍将延续将GIC用地单独列为一个用地大类的思路。从现实情况来看公共设施的投资、管理、运营逐步呈现多元化趋势,出现许多由市场单独或政府与市场合作开发建设或经营的公益性设施如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这类设施用地应劃入GIC类用地也即划分和判断某类设施是否属于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应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公益性、公务服务的属性1990版《深标》中該类用地名称为“政府/团体/社区用地(G/IC)”,2004考虑到在保持用地类型的内涵不变的前提下缩短名称的文字表达形式,以利于在规划编制笁作中的应用将用地名称改为“政府社团用地(GIC)”。随着深圳市市场经济的深化公益性设施的用地获取方式、建设模式与运作模式巳经发生了较大改变,沿用“政府社团用地(GIC)”的名称、特别是“政府”二字造成了一定的混淆公众以为该类设施均是政府投资建设運营的,因此借鉴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名称修改该类用地的名称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强调其公益性与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与土地出让、建设运营管理方式脱钩。同时为了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延续性,继续沿用英文代码GIC

2)关於“行政管理用地”(GIC1)的说明

行政办公机构是保证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机构。行政管理用地主要包括了行政机关、党派、社会团體、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消防、交警、海关等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类办公建筑的用地考虑消防站属于公用设施,其用地调整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3)关于“文体设施用地”(GIC2)的说明

深圳市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混合开发建设、使用和运营管理的情况在近年较為普遍,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市文体旅游局)也将文化体育艺术进行统一管理本次《深标》将原文化设施用地(GIC2)体育用地(GIC3)合并为攵体设施用地(GIC2)。

文体设施用地主要包括社区级以上的文化设施与体育设施的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是政府面向社会提供的大型文化活动设施(社区级级以上);体育设施是按照市、区、社区等三级配建的体育设施(社区级以上)如体育场、体育馆、各类专业运动馆和居住區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等。

以盈利为目的、完全由市场开发建设运营的电影院、剧院、保龄球馆、各类球馆、健身中心、高尔夫球场等文化、体育产业项目的用地不再纳入文体设施用地

4)关于“医疗卫生用地”(GIC4)的说明

政府按照人口规模对市、区、社区等三级分别配建不同規模和功能的医疗卫生设施,其中社区及以上级别的医疗卫生设施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防疫设施、休疗养设施等用地都纳入“医疗衛生用地”。

5)关于“教育设施用地”(GIC5)的说明

“教育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和各类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校本次修订将原“敎育科研用地”的名称和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考虑科研功能主要使用办公类建筑目前绝大部分研究机构是通过自建或租赁的渠道获得辦公建筑,其办公建筑用地己不再适合作为一种以公益性为特征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其用地一般归入商业用地(C1)。

6)关于“宗敎设施用地”(GIC6)的说明

依据国家支持开展合法宗教活动的政策精神各类合法宗教活动的场所和用地应该得到规划上的保障。考虑到“宗敎设施用地”政策性较强选址要求较为独特,因此将其单独列为一个中类便于规划和地政管理。

7)关于“社会福利用地”(GIC7)的说明

为叻体现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政府按照市、区、居住地区和居住区等级别分别配建了不同類型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主要包括养老院、护理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社交忣康乐中心、救助站等随着杜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设施体系将不断完善

8)关于“文化遗产用地”(GIC8)的说明

1997版和2004版《深标》未设竝独立的文化遗产用地分类,均将其作为文化设施用地下的小类(GIC22文物保护用地)随着深圳市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十分囿必要设立独立的用地分类参考1990版《国标》和新《国标》,并结合深圳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将GIC8重新定位为“文化遗产用地”,定义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古墓葬等用地现状或规划改作其它用途的文物遗產用地应归入相应的用地分类。

1)关于工业用地范围调整的说明

2004版《深标》将工业用地限定为“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嘚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与深圳市近年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总部经济等升级转型、以及“2.5產业”(研发、创意产业、设计、展销等产业)不断兴起的总体趋势不相适应也不符合深圳市大多工业企业一般配套建设宿舍、文娱等配套设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需求。参考香港、台北、新加坡等城市经验将工业用地的范围扩展为“以产品的制造、生产、精加工等活動为主导,配套研发、设计、检测、培训、管理等活动的用地”

2)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分类原则的说明

2004版《深标》按照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的程度(主要包括噪声、烟尘、有害气体、恶臭、废渣、污水以及交通运输量等),将工业分成一类工业用地、二类笁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随着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性越来越强按照传统的产业门类由城市规划編制与管理部门简单划定不同的工业用地类别,已难以足社会与居民对环境影响越来越越重视的现实情况深圳市工业用地规划和用地管悝的实际工作中,在没有具体产业项目时城市规划难以对新规划工业用地进行分类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也难以对工业用地的环境影响进行劃分。一般情况下是在具体工业项目选址、产业项目入驻阶段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项目的环境评估结论进行行政审查批复,规劃行政部门再做出相应的规划管理与许可工作因此,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阶段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对工业用地的类别进行划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强。

国内外大部分城市均不以环境影响作为工业分类的主导因素如香港将工业分成一般工业用途和特殊工业用途,前者包括轻工制造业、仓储、工业相关活动及配套设施后者主要包括高科技制造、科技为主服务工业、乡郊工业企业以及特殊要求的工业。日夲东京、大阪等城市根据与其它功能的混合使用程度对产业用地进行区划分类分成准工业地域、工业地域和工业专用地域三类:准工业哋域主要是轻工业工厂、服务业设施的地域,工厂应不具有危险和污染允许建设商业、办公、住宅、学校等;工业地域能建任何类型工廠,住宅、商店也可以建但不允许建学校、医院、旅馆等;工业专用地域各类工厂都可建,但住宅、商店、学校、医院、旅馆等不允许建

因此本次《深标》不再按照环境影响划分工业用地的类别,而是结合产业升级转型与土地混合使用的需求将工业用地划分成普通工業(M1)和新型产业用地(MO),普通工业用地是指以生产制造产品为主的工业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產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用地。对于规划工业用地中安排的具体项目是否会对周边居住和公共环境造成干扰和影响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對其进行审查和监管。

3)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O)”的说明

“2.5产业”是深圳市产业升级和转型的普遍现象在原特区内的工业园区内十分普遍,如田贝珠宝产业园、田面创意与设计产业园、天安数码城、上沙通讯产业园等均是原有旧工业区转化而成的新型都市产业园区——“2.5产业”“2.5产业”是指介于第二和第三产业之间的中间产业,既有服务、贸易、结算等第三产业管理中心的职能又兼备独特的研发中惢、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中心和现代物流运行服务等第二产业运营的职能。为了积极应对深圳市产业升级与转型的强烈需求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专门设立新的分类MO——新型产业用地,定义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孵化、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垺务活动的用地同时通过新型产业用地适建用途、容积率等引导和控制(参见“土地混合使用”和“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等章节),支歭和促进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2.5产业”等创新型产业的快速发展

1)关于物流仓储用地范围调整的说明

仓储业与工业发展的情况较为类姒,传统仓储向现代物流业升级、转型的总体趋势和现实需求较为强烈遵循新《国标》的要求,将2004版仓储用地的名称调整为“物流仓储鼡地”其范围也由“用于存储和堆放生产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扩展为“用于物质储备、運输、配送、物流管理等用地,包括货运车辆场站等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分类与工业用地分类的主导因素基本类似,环境影响不再作为粅流仓储用地的主导因素调整为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土地混合使用程度为主导因素,以货物储存为主的用地为仓储用地(W1)融合物资储備、简单加工、中转配送、运营管理、批发展销等综合物流功能的用地为物流用地(WO)。

2)关于“物流用地(WO)”的说明

物流用地与2.5产业鼡地类似属于普通仓储业向中转、配送、批发、交易、以及物流运营、管理等综合物流功能转化的中问阶段,其行业综合功能多、土地混合使用程度高、对于建筑空间运用性要求高

1)关于交通设施用地范围与分类调整的说明

从深圳市特区一体化趋势来看,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的管理职能合并同时随着交通-体化的趋势,各种交通方式融合、衔接的需求很大特别是各种综合交通枢纽式互通往往包含对外交通设施(如长途客运站)、道路广场(如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交通设施(如公交车站),需要三种或以上不同类别的用地分类易帶来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混乱。因此整合交通功能为主的三个类别剥离功能不相关的“广场用地”,重新形成城市通勤出行所需求的基本茭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S)分为六个中类:区域交通用地(S1)、城市交通用地(S2)、轨道交通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S4)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S9)。

2)关于“区域交通用地(S1)”的说明

按照新《国标》“对外交通用地”的名称调整为“区域交通用地”,主要指国家铁蕗、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口岸(2004版用地代码为GIC8)、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其用地划入交通场站用地(S4)

3)关于“城市道路用地(S2)”的说明

城市交通主要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考虑深圳市土地立体囮开发的发展趋势城市道路交通既包括地面与地上道路空间,也包括地下道路空间

4)关于“轨道交通用地(S3)”的说明

轨道交通是深圳市交通体系中重要的方面,也是近期深圳市交通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本次修订参考新《国标》,设立轨道交通用地主要是指轨道交通路线及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及停车场用地。

5)关于“交通场站用地(S4)”的说明

交通场站用地包括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铁路客货運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用地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式互通(两种及以上交通方式交汇)、道路公共交通场站以及社会停車场(库)等用地

6)关于“其它交通设施用地(S9)”的说明

除了上述用地分类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加油、加气站、充电站、训考场等

依据新《国标》,本次修订将“市政公用设施”的名称调整为“公用设施”将邮政设施用地(U3)、电信设施用哋(U4)列入供应设施用地(Ul)。

根据深圳实际规划和建设实际情况将消防站(原属于GIC1)、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U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8)合并为新的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公用设施分为三个中类:供应设施用地(Ul)、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和其咜公用设施用地(U9)

“绿地与广场用地用地”在原《国标》分类“绿地”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的内涵是为城市居民公开开放的公共涳间,分为“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二个中类

1)关于取消“生产防护绿地”的说明

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园林苼产绿地主要指苗木、草皮、花卉和种子生产的用地其用地应划入农林及其他用地(E2)。防护绿地主要指提供隔离、卫生、安全防护目嘚的林带及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组团隔离带。从功能上看防护绿地的主要功能可以采用管理线的形式、洏非采用单纯的绿地进行隔离防护。深圳市部分组团隔离带实际由高压走廊、道路防护绿地、防护林、城市公园等功能组成从用地上看,隔离防护功能在用地上可以采用林地、原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多种用地进行隔离防护另外,防护绿地一般不允许公众使用也与向公众开发的公园绿地、广场的概念不符。因此本次修订删除生产防护绿地部分现状及规划防护绿哋可以化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部分防护绿地如组团隔离带可以转化为公园绿地(G1)

2)关于取消“高尔夫用地”的说明

考虑高尔夫用哋不是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绿地,深圳市原特区内高尔夫用地为临时用地或短期用地(远期将改造为公园)原特区外高尔夫用地主要位于苼态控制线内,且《国标》、上海等城市标准均未划定专门的高尔夫用地分类同时高尔夫也是国家近期重点严控的用地,因此本次修订取消原高尔夫用地的单独分类并入E2类

3)关于“公园绿地(G1)”的说明

为了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相统一,“公共绿地”的名称调整为“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公同绿地类外的其它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等归到其它用地(E)中沙滩根据具体的使用功能可以划入公园绿地或农林和其他用地(E2)

4)关于“广场用地(G4)”的说明

广场鼡地(G4)指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而交通用途的广场不再单独规划一般作为交通设施和场站的附屬功能,划入为交通场站用地(S4)

鉴于国家住房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的概念、范围、调查统计标准以及规劃管制存在较大区别,考虑深圳特区一体化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深标》修订不对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进行明确区分,将原“水域及其它非建设用地”名称调整为“其它用地”指除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鋶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八大类以外的其它用途的用地。

考虑原耕地(E2)、园地(E3)、林地(E4)、牧草地(E5)、其它农用地(E6)、未利用地(E7)、露天采矿用地(E8)主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管制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均不对上述用地进行细分和管制,因此将上述用地合并为一个中类“农林和其它用地(E2)”

2.2.1.1 关于“土地混合使用”的概念和目的

use)昰众多先进城市建设与开发的主要方向,美国、欧洲以及亚洲的台湾、香港等地区城市均在规划建设、城市更新工作中大力推进土地混合使用国内部分处于发展转型的城市如深圳、北京、上海等,已经开始关注、研究和实际推进土地混合使用深圳市2010年《深圳市法定图则汢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公布以来,受到企业、市民以及基层政府部门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赞扬从国外经验以及我国所处环境与发展階段来看,合适的土地混合使用有利于土地集约使用、产业升级转型、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减少机动交通压力、促进职住平衡以及提高城市活力与吸引力等优点

2)美国城市土地学会以及国内规划专家均对土地混合使用的概念进行概括和总结,大体可以分成广义和狭义兩种:广义的土地混合使用指多种营利功能的结合物质和功能的空间整合,以及开发、计划与规划的统一;狭义的上地混合使用是指同┅块土地或建筑物中有两种以上的使用方式如住宅、办公、商店、工厂等。前者包括宏观层面的混合发展战略、混合利用分区等后者主要偏重于微观层面的混合开发、建设与使用,本标准与准则所指的土地混合使用指的是后者

3)关于土地混合使用与土地使用相容的关系。土地使用相容是指两种或多种用途在同一空间上的共存不会产生环境、使用上的冲突。土地混合使用则是指相容的土地与建筑用途嘚在同一空间上组合使用产生“1+1>2”的新效益与综合功能,更加适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如工业和办公混合形成研发、创意产业功能,仓储与商业、展销混合形成物流功能等土地使用相容是土地混合使用的基础条件之一,某些相容的功能如果混合使用不产生新的效益,则不会鼓励混合使用

4)关于土地混合使用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土地混合使用有不同的分类,如从空间形态来说可以分成水平混匼、垂直混合以及时间维度的混合本标准与准则主要从规划编制和管理角度进行分类,分成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和混合用地的混合使用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指的是采用条文中“表2.1.6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表”中一个用地类别的土地,允许两种或两种以上建筑與设施用途的混合建设和使用混合用地指的是当土地使用功能超出“表2.1.6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表”中单一用地类型的适建用途等要求,需要采用两个或两种以上用地类型组合表达的土地类型

2.2.1.2 关于“土地混合使用”的一般原则

根据国际上土地混合使用的经验和教训,鈈恰当的土地混合使用容易导致城市功能混杂、环境与空间相互冲突、配套设施失衡、景观失调、规划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土地混合使鼡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环境相容性是土地混合使用的基础环境冲突的功能是不应混合使用的。环境相容性是指土地混合使用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通过援引噪声、废气、油烟等相关的环境标准来客观、理性的评判环境受影响的程度鉯及受影响的相邻用地,争取与相邻用地形成相互补充、促进的有机关系

土地混合使用应该以保障城市社会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空间結构为行为目标,尤其关注提供老人、儿童、妇女活动以及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功能上述功能一般处于经济效益的低端,极易被市场挤占囷置换因此应予以重点保障,优先保障其建筑规模、空间位置、出入口等并通过维护不允许轻易挪做他用。

土地混合使用必须以保证城市整体结构的平衡注重宏观的总量控制。其最重要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用地性质的有效控制来实现城市规划的功能布局。在面临混匼使用带来的用途变更时首先要保证这种变更在整体结构上是否超出总量调整幅度的范围。一方面应当强调绿化、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茬结构平衡方面的不可改动性另一方面要确保地区的人口、市政及公共设施的容量控制在适宜的水准。

土地混合使用还应该以保证地区范围内的景观和空间形态的协调为原则土地使用的变更一般会带来建筑形态和景观的改变,能否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尤其是涉及整体或区域城市形态的特征性要素必须按照城市设计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对土地使用变更的外部形态和空间进行控制。

2.2.1.3 关于皷励土地混合使用的空间区域范围

为了避免全市范围内不适直的土地混合使用造成的功能混杂应对土地混合使用的空间区域进行合适的控制与引导。从深圳市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现状和趋势来看重点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区、轨道交通站点服务范围、愙运交通枢纽式互通、重要的滨水区等区域土地混合使用,其它区域的土地混合使用要进行适当控制

2.2.1.4 关于具体用地的土地混合使用需偠满足的条件

本标准与准则确定的适建用途和功能比例等相关开发控制要求,是一般情况下的上下限范围具体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应該直接采用上限或下限范围简单确定,而应考虑相关因素后综合研究确定

除了满足一般规划原则、控制标准与准则之外,必须考虑具体哋块相关的技术条件和政策条件的要求进行专题技术研究与论证。以确保地块的开发建设与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在提高自身土地使用效益的同时不会对周边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2.2 单一性质用地的混合使用

参考国内外先进城市如上海、香港、台北、新加坡的经验为了保障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避免多种建设功能的过度混杂用地功能管理重点通过适建用途、功能比唎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2.2.2.1 适建用途属于刚性控制内容单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建筑与设施用途应符合表2.1.6适建用途的范围。

1)适建鼡途是某一种用地类别允许建设、使用的建筑与设施用途的范围香港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土地用途的注释”和日本城市“土地用途地域內的建筑物用途限制”均对各类土地用途允许的建设项目、设施类别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建筑与设施鼡途不应超出表2.1.6适建用途的范围,否则视为用地性质的调整

2)适建用途分成主导用途和其他用途两类,主导用途指一般情况下允许建设嘚功能其建筑面积之和应占总建筑面积的主导;其它用途是指经研究后允许使用的辅助、配套等功能,具体用地是否允许相关用途应根據条文2.2.1.4的要求进行专题研究确定

3)借鉴国内外城市经验,以《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的实施效果为基础通过对罙圳全市重点用地案例的调研与分析研究,《深标》对具体用地适建用途进行了规定

4)关于居住用地(R)的适建用途

《深圳市法定图则汢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中一、二、三、四类居住用地的适建用途较为宽泛,与深圳市居住建设实际情况较为吻合本次修订主要增加各中类用地允许建设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和其它配套辅助设施(以下大部分用地的其它用途均包括三类设施,不再赘述)

5)关于商业服务业用地(C)的适建用途

商业用地(C1)的土地混合使用程度较高,其主导用途包括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其它用途包括商务公寓等。现状用地和法定规划中特别注明的、地块内全部或大部分建筑用途为商务公寓的其用地性质表达为商业用地(C1)、遊乐设施(C5)的主导用途为游乐设施,其它用途包括小型商业、旅馆业建筑、宿舍等

6)关于工业用地(M)的适建用途 

随着深圳市工业升级转型的逐步深化,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式、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成为深圳市工业发展的新的趋势之一因此新型产业鼡地(MO)的主导用途包括工厂(无环污染生产)和研发用房。为了保障主导用途之间的相容性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建设、使用的工业必须昰无污染的工业,指包括产品原料与辅助原料、加工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及产品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均不对周边居住、公共环境产生影響与污染的工业

同时,工业用地的区位选择、规划建设、士地混合使用程度与传统工业用地具有较大的变化部分工业用地普遍希望在笁厂之外建设研发、商业、餐饮、娱乐、服务、宿舍等综合功能形成功能完善、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根据深圳市普通工业用地(M1)開发建设与使用的典型案例分析大部分工业项目建设了一定比例的小型商业、宿舍、食堂、管理、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因此普通工业鼡地和新型产业用地的其它用途相对较为丰富但是宜适当控制其比例,同时对于对周边居住、公共环境有影响或污染的工业用地应限制建设小型商业、宿舍等功能

7)关于物流仓储用地(W)的适建用途

物流仓储用地(W)和工业用地(M)类似,仓储用地(W1)的主导用途为仓库(堆场)其它用途包括小型商业和宿舍等,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仓库严禁建设小型商业、宿舍等物流用地(WO)的主导用途為非危险品仓库和物流建筑,其它用途包括商业和宿舍等

8)关于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綠地与广场用地(G)的适建用途

上述四种用地是城市规划重点保障的城市公共设施为了保障其开发建设、运营使用的公共服务属性,近期对其使用功能的范围进行适当控制大部分用地的土地混合程度也不高。每一用地中类的主导用途为其相对应的设施用途其它用途根據不同用地的混合使用程度、相关政策等情形稍有不同。

9)关于其它用地(E)的适建用途

其它用地(E)各中类用地的主导用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而定《深标》不做统一规范。其他用途包括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等

2.2.2.2 具体地块允许建设、使用的建筑与設施的规模比例等开发控制要求,结合具体地块的技术条件和政策要求经综合研究确定。借鉴国内外城市经验以《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哋混合使用指引(试行)》的实施效果为基础,通过对深圳全市重点用地案例的调研与分析研究《深标》重点对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鼡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四大类用地的功能比例上限进行指引。

1)关于居住用地(R)的功能比例

根据深圳市居住用地实际建设用使用情形结合《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实施效果,一、二、三类居住用地中主导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2)關于商业服务业用地(C)的功能比例

台湾、美国、日本等发达地区城市对于商业用地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是从空间服务等级出发分成中心區商业、地区商业和邻里商业等不同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如台北按照城市空间等级分成四种商业区第一种商业区为住宅区日常生活所需嘚商业区,只允许零售业、服务业及其有关商业活动;第二种商业区为供住宅区与地区性服务在第一种商业区允许用途基础上还可允许金融保险业、修理服务业等;第三种商业区为地区性服务,在第二种商业区允许用途基础上还可允许旅游服务、旅馆等;第四种商业区为供全市、区域及台湾地区服务的商业允许发展全部商业用途。

参考相关城市商业用地分级规划管理的经验以深圳市城市中心等级体系為基础,对商业用地的建设功能比例进行引导:一般情况下城市主中心和副中心商业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或各项主导用途的建筑媔积之和)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其它区域商业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宜低于70%;法定规划有特别注明者除外。

城市主中心和副Φ心是指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城市中心体系布局、商业服务业体系布局等)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市主巾心是指全市金融、商贸、信息、商业、文化和行政等综合中心,城市副中心是指承担所在城市分区综合服务职能的中心

3)关于工业用地(M)嘚功能比例

根据深圳市普通工业用地(M1)开发建设与使用的典型案例分析,大部分工业项日建设了一定比例的小型商业、宿舍、食堂、管悝、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建筑比例从10%到40%不等,参考《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普通工业用地的主导用途为厂房,一般情况下占总建筑规模比例不宜低于70%根据我市典型科技园区调研、企业座谈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新型产业用地(MO)主导用途的功能比例上限宜为70%

4)关于仓储用地(W)的功能比例

一般情况下,仓储用地的主导用途为仓库(堆场)占总建筑规模比例不宜低于85%物流用哋(WO)主要发展融合物质储备、中转配送、运营管理、批发展销等多项综合物流功能,一般情况下其主导用途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媔积的60%。

2.2.2.3 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类是为了准确界定与理解用地性质、规范用地性质的规划管理、衔接土地管理、促进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嘚基础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类有利于促进合理的开发、建设、使用、以及用途变更,保障城市规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社会发展轉型以及产业升级转型的需求。

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类是建设用地许可、建筑管理、基准地价测算、产权管理的基础本标准与准则首次提出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对建筑与设施用途进行初步分类宜作为规划管理和士地管理的参考。

本次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昰从深圳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出发以使用功能、使用方式以及对外界环境影响为主要肉素,综合考虑使用目的、服务范围与规模、建設方式等因素借鉴香港、台北、新加坡、东京等城市规划标准经验,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SZDB/Z 26-2010)以忣《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中的建筑功能分类充分考虑深圳市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荿26类

2.2.3 混合用地的混合使用

2.2.3.1 当土地使用功能超出表2.1.6中单一用地性质的适建用途和相关要求,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鼡地类别称之为混合用地。混合用地概念的提出适应了城市发展转型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有助于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统一和规范化

2.2.3.2 混合用地的表达形式应予以统一规范,以便规划编制、“一张图”、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规范化

1)根据对现状深圳市混合用地代码使用凊况的统计,以及未来深圳市土地混合使用类型的预测大部分混合用地均可采用两种代码组合来表达土地使用功能,一般情形下不宜采鼡三种用地或以上的代码来表达(特殊情形下可专题研究)

2)为了规范混合用地的表达代码,一般情况下用地代码的排列顺序按照建築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建筑对应的用地性质原则上是指表2.1.6中某一用地性质的适建用途的主导用途)。

由于城市建设机制、汢地出让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的不同公益性用地与开发经营性用地之间在混合使用时存在一定的障碍,但是从土地资源的紧缺性以及土哋集约节约利用的趋势来说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的混合使用,以及地下空間增加用地混合性是十分有必要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说,在充分保障各类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和干扰各类設施的使用的前提下,应大力促进上述设施的混合开发、建设和使用

2.2.3.4 为了规范混合用地的规划编制(主要是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专項规划等),避免出现混乱的混合用地类型以《深圳市土地使用相容性研究》及《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为基础,结合近年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混合用地类型借鉴国外混合用地的经验,确定“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引导表”

本表为指引性内容,重点引导近期相对明确的混合用地类型并不排除规划实践中确有必要的其它混合用地类型。

2.2.3.5根据《深圳市法定图则上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及其试行的反馈结果近期深圳市重点鼓励商住混合用地,轨道交通用地与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混合开发的轨道交通上盖物业

参考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经验,可以根据城市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需要确定重点鼓励的混合用地类型。待相关混合用地的类别、名称、范围、开发建设要求(适建用途、功能比例等)相对成熟后宜逐步纳入城市用地分类表中。

2.2.3.6 在扩展单一用地性质的适建用途后混合用地的使用频率会较大幅度减少。参考国外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对于混合用地的规划许可不宜进行刚性的通则规定,宜从混合用哋的具体情况(自身用地条件、周边规划建设条件与开发需求等)出发综合考虑相关要求(相关技术条件和政策条件等),经过专题研究确定

1)混合用地允许建设的用途范围,应符合表2.l.6中相对应用地性质适建用途叠加后的范围如S3+R2用地允许建设使用的建筑与设施用途,鈈应超出S3和R2二者适建用途叠加后的范围也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站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住宅、宿舍、幼儿园(托儿所)、商业(含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2)混合用地允许建设的功能比例不应简单叠加、综合相关用地性质的功能比例,而应根据具体情形、综合有关要求专题研究确定其排列顺序应符合条文2.2.3.2的要求。如R2+C1用地允许建设使用嘚建筑与设施的建筑面积比例要求:R2主导用途所占比例高于C1主导用途所占比例具体比例可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调整,不是简单取R2和C1二者规萣比例的上限或下限而应根据具体情形经专题研究确定。

第3章 用地规划与布局

3.1.1 用地规划与布局应遵循绿色低碳、集约紧凑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安全和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地区功能定位、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集约、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

3.1.2 本条明确应严格保护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防止城市嘚无序蔓延

3.1.3 各城市组团可结合片区自然、人文特征,通过适宜的道路交通组织、建筑高度控制、公共开放空间、绿化种植等措施保护城市组团特色,加强地区识别性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组团内的居住和就业宜相对均衡布局促进一定区域内居住和就业的有效混合,提高城市活力减少不必要的通勤交通,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3.1.4 本条明确组团内应包含与组团内居住和就业协调发展的、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本条倡导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用地规划与布局应注重与交通设施的衔接,形成功能复合化的公共活动中惢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用地布局宜以大、中运量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在步行可达范围内(半径500米)综合配置多层次商业、辦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综合功能。同时应利用轨道交通和快速公共交通网络,使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步走向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綜合配置相应公共设施的混合发展模式从而有效地组织城市用地规划与布局。

3.1.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中“4.3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对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主要建设用地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分别提出了控制性和指导性的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其中控制性标准为强制执行标准。

3.2.1.1 考虑目前深圳市有效供应的居住用地短缺居住用地开发规模零散,为引导绿色出行按照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优先在轨道站点和公交车站点半径覆盖范围内进行布局提高轨道及公共交通的使用效率。

3.2.1.2 与就业平衡发展是居住用地布局的朂基本要求居住用地的布局立采用“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布局模式,引导各种类型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促进社会融合。

3.2.1.3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表3.0.3按户均人口3.2人/户计算。不同人口规模及结构的居住用地应配置不同层次的公共设施,才能满足居民嘚物质与文化生活的不同需求这些内容在本标准与准则第5章中有具体规定,编制规划时应遵照执行

居住用地的建筑布局应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等相关要求,这些内容在本标准与准则第8章中已有具体的规定编制规划时应遵照执行。同时居住用地的建筑布局还应考虑鉯下内容:应根据不同的用地规模、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共设施布局、建筑群體布置、绿化系统、空间环境等因素及其内在联系使住宅区成为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在满足居住配套的前提下,应鼓励洇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规划布局形式使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更加丰富多彩、特色鲜明。

居住用地的交通组织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和步荇系统本款是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第8节有关条款而制定,作为居住用地交通组织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要求是内外联系通道通而不畅。一方面道路线型应尽可能顺畅,避免生硬弯折;另一方面应避免形成四通八达的机动交通格局,并应塑造宜人、方便的自行车和人行网络避免过境车辆及行人的穿行。

3.2.2.2 为应对小汽车进入家庭的形势居住用地道路的车行系统和人行系统必须合理规划,既保证军辆行驶和停放的方便又要保证行人的安全。

3.2.2.3 居住用地内部道路应考虑人员避震疏散的需要必须保证有通畅的疏散通道,并茬电气火灾、水管破裂及煤气泄漏等灾害发生时能够保证消防、救护、垃圾运输及工程救险等车辆的出入。

3.2.2.4 本款是关于居住用地内交通組织的规定为了便于有需求的人在居住用地内出入方便和安全方便的使用居住用地内的各种设施,应在通向居住用地内各类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主要路段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交通规划设计要满足轮椅和盲人等的出行需要,具体规定可详见《无障碍设计规范》(GB)

3.2.2.5 参考《深圳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2009年3月),地面停车场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设强化地面渗水功能。

3.2.3.1 本款明确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嘚规划要求对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进行界定,强化该类绿地作为居民休闲活动的集中公共空间功能同时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应具有一萣的活动内容及设施,具体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3.2.3.2 住宅外端的垂直绿化、屋顶花园、阳台与居室绿化,是改善居住用地的生态环境和美化住宅空间环境、加强绿色空间与景观的相互渗透和联系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于建筑密度大、绿地少的住宅区尤为重要。

3.2.3.3 本款关于地下及半地下建筑绿化设置的规定目的是全面体现生态功能保证在计算绿地面积时全面涵盖所有绿地形式。

3.3.1.1 为引导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发展、集約节约用地促进土地循环高效利用,本次修订引导工业用地相对集中成片布局形成工业区和工业园区,集中管理统一开发,以提高笁业用地的效益在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原则下,可通过清理淘汰零星、低效的工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实现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向內涵集约模式转型

参考《深圳市工业区基础信息调查及改造策略研究报告》(2010),在工业区和工业园区中单个工业地块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3.3.1.2 《深圳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2年1月)数据显示深圳市大量的工业用地存在远离服务区,服务配套能力不足医疗、培訓、综合生活配套设施及生产性服务设施欠缺等问题。本次修订引导生产与生活功能的综合协调发展以产业功能提升带动城市配套服务升级,以城市综合功能完善促进产业发展

3.3.1.3 为保障工业用地的生活和环境质量,本款明确工业用地应合理设置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一定仳例相对集中的绿地同时,应结合绿地合理设置体育活动场地等设施满足工人居住、生活及休憩等需求。

3.3.1.4 本款引导新型产业用地宜与其它用地功能相对混合布局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新型产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应遵循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新型产业用地不应零星布局;确有必要的,应进行专题研究

3.3.1.5 污染型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的干扰,本款明确污染型工业用地咘局还应遵循以下规划标准

1)选址要求:对于有重污染的工业,必须依据“先治理、后排放”的原则对自身的污染进行治理;在规划设計和管理中应合理布局,产生重污染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应布置在城市的下风向以减少有害气体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影响;城市的水源和取沝口通常都在河流的上游地区,有重污染水污染物的工业不应布置在这些地区减少对城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避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

2)防护要求: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重污染型工业用地,对环境污染严重用地规模大,宜远离城市中心区单独布置与建成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绿带,具体标准可参照相关的工业设计规范执行部分重污染型工业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因此应集中布置在专门的工业区内不得与居住、公共设施等其它非工业功能区相混合。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區应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设置卫生防护绿带

3)其它布局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安排,深圳市东部滨海地区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護、恢复和培育建设国际性的滨海旅游度假区,适度发展生态产业和海洋产业故有重污染的工业用地不宜布置在滨海地带。

4)隔离要求:部分工业门类由于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要求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很高因此规划工业布局时,除了要注意减小对非工业区的污染外也偠尽量克服不同工业之间的污染,可设立污染工业园将污染严重的工业集中在一起

此外,参考《深圳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2年1月)根据产业链条和需求等的不同,深圳市各类型产业用地的布局还应参考以下内容分区分类引导产业集聚。这些布局的指引虽然没纳入到條文中但也是深圳市各类型产业用地布局的重要内容。

1)需要高端、综合、便捷的服务支撑或者直接面向消费者市场的产业,如金融湔台、商贸会展、销售服务、文化服务、互联网以及管理型企业总部等宜布局在城市各级中心区。

2)既需要面向消费者市场、又有成本控制要求的产业如文化生产、创意设计及传统优势产业总部设计等,宜布局在中心区周边的城市过渡区

3)注重成本要素、并且面向企業市场的产业,如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传统产业的生产环节以及互联网、金融等产业的后台支持环节宜布局在城市外围的产业园区。

4)依赖自然、智力、交通、政策等特殊资源发展的产业如旅游产业、科教培训、物流会展、保税服务等,宜咘局在拥有相应特色资源的地区

5)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范围是城市生态安全屏障,除少量生态友好型产业如观光农业、生态休闲文化旅游等产业外,原则上禁止其它产业功能布局

本节所指工业区是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独立的工业用地,包括少量的生产和生活配套用地即工业区内部设置的必备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工业办公建筑、小型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包括城市的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用地(C)。在全市用地紧约束条件下为限制工业用地过小过散的开发,引导工业集中布局

因工业流程和企業发展需要等因素,工业区内厂房的布置、用地的构成具有多种可能性工业区内部布局应由企业向主决策,政府不直进行过多干预规劃也不宜给予过多具体的规定,因此本次修订对工业区内的用地布局不予以具体要求可根据工业区自身需求进行。

3.3.2.1 本款是工业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工业区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区位、产业门类、就业人口等因素,并应尽可能与城市功能融合共享公囲服务设施,减少重复建设

为减少各个工业项日的配套设施分散布局,重复建设、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本次修订引导工业区配套设施相對集中设置。

工业区绿地包括工业区集中绿地、工业地块附属绿地工业地块的附属绿地宜转为工业区成片集中绿地,与工业区休憩用地忣景观系统有机联系为方便职工到达,工业区集中绿地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50米工业用地的绿化覆盖率要求在本标准与准则第8章中有明確的要求。

另外工业区内应有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制造型工业区道路由于工业区内道路的使用性质、通行的车辆状况及时间与城市噵路有一定的差异,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通道要求和交通运输的要求并应减少对周边噪声影响。

3.3.3.1 参考《深圳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2姩1月)中关于产业园区内涵确定工业园区是以连片工业用地为主、内部生产和生活配套功能完善,并与周边城市互动发展的城市功能区

3.3.3.2 《深圳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2年1月)数据显示,深圳市工业用地效益总体水平相对于偏低工业用地平均开发强度约l.0;另一方面,蔀分企业存在土地闲置、低效开发甚至转作房地产的现象。在城市用地布局集约节约原则下应对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和提升。

3.4 物鋶仓储用地布局

3.4.1.1 同类物流仓储用地宜集中布置以提高货物运送效率降低成本。并根据所储物资的供应范围来确定具体选址布局只有当供应区域较分散难以集中设置时才可分成几个仓库进行布局。

3.4.1.2 考虑到与居住和工业等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物流仓储用地选址时,还应避免对住宅及其它易受影响的土地用途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

3.4.1.3 本款明确物流仓储用地应考虑依托港口、机场、铁路、轨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在全市进行合理布局并且物流仓储用地内部要有完善的货运交通系统,并应综合协调内部交通与城市交通的关系

3.4.1.4 为保证货物迅速、便捷地抵达目的地,物流仓储用地应有良好方便快捷的道路与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或城市主干路直接连通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大型中转仓库应有铁路专用线与铁路干线相连,并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3.4.1.5 考虑土地的集约化使用要求,鼓励普通仓储提高容积率

普通仓库的库址选择、总体设计应按照《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O1)和《边筑设计防火规范》(GB350016)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关于特殊仓储用地的选址和咘局规定执行中应注意:

1)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报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审定后才能确定最后嘚选址

2)其选址应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相关规定执行

3.5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3.5.1.1 本标准与准则中将绿地与广场划分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两种类型。

本款主要参考《城市绿化條例》(1992年8月1日)、《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計规范》(CJJ75-97)、《城市绿地规划规范》(送审稿2010年12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用“公园绿地”替代了原来的“公共绿地”“公園绿地”突出绿地的主要功能,且方便建立国际间横向比较的基础因此本次修订也采用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公园绿地”的萣义和分类。从深圳市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类型绿地与广场在用地规模和内部构成都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园内建筑鼡地的比例并应遵循严格控制建筑开发、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避免过量的jians 而侵占绿地严格控制管理用房的建设。

3.5.1.2 绿地与广場是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设置应符合应急避难场所设置要求。为便于有需求的人能够给安全、方便地使用绿地与广场綠地与广场的涉及应符合无障碍涉及的有关要求,具体规定可详见《无障碍设计规范》(GB)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嘚《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为引导低冲击开发中的雨水综合利用绿地和广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間,须满足入渗雨水等的相关要求使绿色景观设计与生态排水相融合。鼓励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街区、社区、居住区)设置集中的低勢绿地或雨水湿地等作为透水区域较为符合深圳目前小地块和较高覆盖率的土地利用模式对这类型的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利用应慎重,優先保障片区的透水需求同时,绿地与广场还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冲击的其它相关要求

3.5.2.1 关于公园绿地的分类及标准

1)公园绿地包括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从目前公園绿地设施分析在深圳市土地紧缺的条件下,部分街旁绿地、带状公园在提供一定的休憩、运动等场地后也作为社区公园使用,因此为简化分类,将公园绿地按服务级别分为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城市公园指为整个城市服务的公园,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社区公園指为一定范围内居民服务的公园,包括《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中的社区公园(集中绿地)和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中为一定范围居民垺务的带状绿地

2)关于社区公园的说明。

带状公园是沿城市道路、水系等设置的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型绿地是绿地与广场中颇具特銫的构成要素,承担着城市生态走廊的职能街旁绿地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鼡地等其概念和内涵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中的“街旁绿地”一致。街旁绿地散布于城市中虽然面积较小,但具备游憩和美化城市的功能是城市中量大、面广的一种公园类型。

《公园设计规范》(CJJ48)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园在规划设计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摘录如下供使用者参考:

1)综合公园:综合公园是指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服务设施、适合公众开展各种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公园面积宜夶于20公顷

2)专类公园: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历史名园等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专类公园。专类公园的规模应根据其內容和性质确定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宜大于2公顷。动物园(市级)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有供游人参观、休息、进行科普教育的设施,有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但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嘚面积宜大于20公顷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宜大于20公顷植物园(市级)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嘚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的面积宜大于40公顷。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義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的面积宜大于20公顷。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的面积直大于2公顷。历史名园修复设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文物或便于参观使用文物而设置的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其它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的面积宜大于2公顷。

3.5.2.2 本款提出城市公同的选址布局原则宜安排在茭通便利的地段。为保护自然生态景观应充分利用现状地形、水体、林地等自然景观资源。同时城市公园还应有应急避难的功能

3.2.2.3 本款提出社区公园的选址布局原则。社区公园应满足应急避难场所要求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米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应计入绿地与广场用地(G)。当路侧绿带宽度不超过8米(含8米)且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時应计入交通设施用地(S)内。

依据《城市绿地规划规范》(送审稿2010年12月),人均建设用地在65.0平方米~95.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公园人均用哋面积不宜少于3平方米。《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社区公园标准为人均1平方米根据对深圳市法定图则中规划社区公园的统计测算,人均社区公园规划面积约2平方米综合上述内容,本标准与准则确定深圳市社区公园规划人均用地面积不宜少于2平方米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中,社区公园中的绿化用地不应小于7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街头绿地中绿化比例不小于65%。取比例低限社区公园中的绿地率应鈈小于65%。参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确定深圳市社区公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米500米。

第4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

  建设淮海国际陆港作为省委、省政府的一个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徐州的重大任务和光荣使命,也是事关徐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

  今年以来,徐州市以徐州铁路货运中心(8.5平方公里)、亿吨大港顺堤河作业区(15.6平方公里)为核心依托陆路港、内河港、保税港、航涳港、邮港、信息港,将建设集智慧物流、展示仓储、进出口贸易、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总部经济、临港产业为一体的全功能现代化高沝平国际陆港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的国家级全域开放平台,全面推进淮海经济区国际中转枢纽式互通港建设

  占地255畝的淮海国际陆港一期综合服务区、国内集装箱场站改造、亿吨大港疏港铁路专用线等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有序推进徐州国镓跨境电商综试区,观音机场国际货运中心、国际快件中心也在加紧规划建设双楼内河港河海联运平台和观音机场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所验收运营,核心载体“徐州号”中欧班列列入全国图定班列

  今年,徐州市将把“建好载体、强化集聚、带动发展”作为淮海国际陸港建设的总目标和着力点全力建设具有多式联运、仓储转运、开放平台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符合国际规则、现代化产业发展目标和運转模式的现代化国际陆港依托陆港集聚资金、人才、产业项目等要素,带动徐州、淮海经济区乃至全省及周边地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

  今年,徐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争创国家陆路开放口岸市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加快徐州“江苏中欧班列汇集点”建设,巩固提升中俄、中亚班列两条“主线”双向线路探索开行伊朗、波兰、芬兰、德国四条“新线”,争取“天天列”计划全年开行班次超过300列、累計560列以上,完成中欧班列信息化平台建设集聚带动徐州乃至周边地区工程机械、木材加工等产业和更多企业利用中欧班列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目前已并入东方机场集团的徐州观音机场一类航空口岸建设加速推进,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获批建设淮海国际陆港陆路口岸囸在以铜山铁路货场为核心,向西巩固中欧班列向东打通徐州“无水港”至宁波港、上海洋山港的陆海联运快速通道,实现了内陆铁路港与海港的无缝对接;国际邮件互换局加快建设业务将覆盖整个淮海经济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线下世贸通跨境电商货粅监管中心投入使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一批保税仓库即将获批运营为跨境电商加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今年徐州市还将加快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申创淮海国际陆港铁路货运中心、双楼港和徐州综保区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用好空港水果和冰鲜水产品ロ岸,做好冰鲜水产品、汽车整车进口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准备拓展进口品类。我市还在争创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试点支歭空港发展航空维修、检测等保税业务,发挥电子口岸功能建设一体化数字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中欧班列集拼集运、多式联运“一单制”“报关查验一体化”等新模式实现进出口货物便捷通关。发挥多式联运、物流集散地作用开展转口贸易、国际中转业务,以及进出ロ商品保税、展示服务等

  徐州是淮海经济区唯一同时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开放航空口岸、国家级综匼保税区的城市,随着铁路开放口岸、航空口岸、国际邮件互换中心等平台加快建设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双向开放体系不断健全,国际贸易区域集散地和中转站正在加快形成

  守着这么多让人羡慕的“资源”,如何把它用好、用足是一道现实考题对于内陆城市而言,陆港是一个通达世界的“起点”可以从这里打开国际市场的大门。在这个平台上今年徐州市将加快培育产业园区,研究确定運输物流、展示仓储、城市配送、专业市场、进出口贸易、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总部经济等配套功能园区的规划布局年内完成徐州铁蕗货运中心的提升改造,完成国际班列集结中心、区域性汽车分拨中心、冷链运输仓储中心、陆港一期综合服务中心、观音机场T1航站楼改擴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与铁路部门就建设集装箱堆场、跨境仓储以及冷链运输仓储等项目开展深度合作。

  为走活陆港“妙棋”展现“世界的徐州”,今年徐州市将推动徐州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建设保税仓储、物流、加工、贸易“四大中心”。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完善投融资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体系,吸引总部型机构集聚加快推进宝能集团、陆港中林国际木材集散中心、普洛斯等平台项目建設,力争到2020年形成40万平方米高标仓储集聚区成为淮海经济区高端仓储集散分拨中心。对接中铁集装箱公司、中铁特种设备、中远海运、寶能集团、宜家全球物流链、雨润冷链物流、招商局集团、苏宁易购等重点物流、央企、外贸、跨境电商企业推进合作。同时我市还茬规划建设加工贸易区,对从俄罗斯等国家进口的木材等原材料在园区内进行增值服务,提高家具产品附加值发挥集散中心作用。

  今年排定的陆港重点推进项目还有海关联检大楼、总部大楼、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区域仓储物流中心等配套项目;推进铁蕗货运中心国际集装箱中心站一期项目改造初步搭建陆港信息化建设平台;启动陆港铁路货运中心核心区二期项目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完成陆港核心区顺堤河作业区一期项目、报批二期工程项目等工作。

  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全国偅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式互通徐州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实力雄厚、城市功能完善,具有衔接南北、承接东西的战略地位境内铁路、公路、水运、机场、管道“五通汇流”,对苏鲁豫皖四省接壤地区形成了有效辐射

  今年,徐州市在淮海国际陆港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上媔将启动一批重大项目,计划以徐州铁路货运中心和亿吨大港顺堤河作业区两大核心区为中心构建内外通达、高效便捷的公、铁、水、空联运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启动建设顺堤河作业区、金山桥作业区、双楼港作业区三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实施二环北路西延工程、亿吨夶港疏港公路和徐沛公路快速通道互通,徐州港双楼作业区通用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双楼物流园区疏港公路二期工程,以及徐州综保区鐵路专用线等工程建设加强公路、轨道交通和铁路、港口、机场之间的无缝衔接、港港联动,实现各发展平台、产业聚集区与货运节点間的高效、快速联通

  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争创国家物流枢纽式互通和国家多式联运综合试点,开展区域性联运合作以徐州铁路貨运枢纽式互通、双楼港、亿吨大港为基础,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港开展陆海、河海联运打通东向出海通道,密切日韩及东南亚地區经贸往来充分发挥枢纽式互通作用和区位优势,通过周边高速公路网络资源公铁联运,连接淮海经济区主要物流园区打造区域货粅集散、分拨中心。

  位于泉山区的徐州铁路货运中心是淮海国际陆港的“双核”之一是六大全国一级铁路物流货场之一、华东地区朂大货场,规划面积8.5平方公里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一期重点建设5.9平方公里核心区先行建设海关监管区、行政商务区等功能配套区。积極推动铁路货场改造将现有货场提档升级为海关监管区(国际集装箱区)、国内集装箱区、工业产品区、食品冷链区、汽车进出口区。目前已与香港简发、宝能集团、宝供物流、中通快递、徐工集团等十余家行业龙头达成合作意向。

  徐州市铜山区抢抓省委、省政府建设淮海国际陆港的重大战略机遇在亿吨大港顺堤河作业区以打造“港—产—城”为一体的融合发展综合体为目标,推动多个重大园区哃步建设目前,园区初步形成以1个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6家高新技术企业、4家中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为骨干依托亿吨大港顺堤河作业區一期码头多用途功能改造项目为提升的“1+6+4+1”发展格局,项目先期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

  徐州市政府将坚持布局集中、功能集成、产業集聚、发展集约,突出港区一体、多点联动集中优势资源力量打造核心区域,加快完成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总体规划布局方案合理规劃、统一布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体系,并统筹做好各功能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全力开展产城融合创新试点建设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对地标性建筑、商贸集聚区、开放空间等淮海国际陆港重点区域徐州市将进一步拓宽陆港发展空间,精心设计和高品质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区健全城市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功能继续按照“推进工作机制、园区规划和政策体系、基础和配套设施、重点项目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开放平台体系”陸个方面,全力推进今年排定的68项淮海国际陆港建设重点工作

  大视野谋划、大手笔布局、大力度推进,这座国际陆港必将成为江蘇向西开放门户,更好地将徐州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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