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的商业险最高赔付30万,评了五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能赔多少钱

||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赔偿协议效力认定
 胡廷梅  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胡廷梅  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以此协议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是否认可该赔偿协议的效力?如果保险公司拒赔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赔偿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A公司为其挂靠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车上驾驶员险及车上乘客险最高责任责任为10万元。该机动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负主要责任,该车一乘客重伤,驾驶员死亡,A公司为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对协议金额不予认可,认为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对金额的计算偏高,A公司主张在20万的限额内全部赔偿,而实际损失并不一定超过了最高保险金额。A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最高限额内完全赔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驾驶员险是没有争议,受害人死亡在最高限额内赔偿是合理的,而乘客的损失是否超过了保险最高限额,A公司提供了一份伤残鉴定证明乘客的伤残等级为二级、六级、八级,法院确认了该份证据,认为乘客重伤所受损失已超过10万元,且双方又达成赔偿协议,A公司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予承担赔付责任。  [案件评析]:  保险公司对赔偿协议的认定  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一般有自己的核定方式,首先是审查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那么又按照哪个赔偿标准计算,是否有免赔等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公司的核定理赔金额与被保险人或受害人的预期赔偿金额相差很大,必然导致纠纷的产生。在实践中,赔偿协议是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被保险人一般是接受挂靠的公司,受害人可能是实际车主或实际车主雇用的司机,可见由这两方所签订的协议肯定是对受害人有利的,协议达成的赔偿金额在保险公司理赔是不一定被认可,还有一种是受害人是第三者,由于实际车主或司机是事故的一方,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都会偏向对受害方有利,对于这样的赔偿协议,在理赔时对金额的确认上都会产生争议。  法院对赔偿协议的认定  如果起诉到法院,该协议不一定就没有约束力,法院认为约定合理的赔偿金额还是予以认可,法院审查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还是会重新认定赔偿金额。根据广东省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受害人与机动车方达成的协议,除未参加签订协议的一方事后予以认可的以外,该协议对未参加签订协议的一方没有约束力,受害人要求按该协议履行的,可将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方作为被告。广东省高院的意见还是坚持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赔偿协议只能签订协议的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未参与协议的保险公司是没有必然的约束力。那么本案是由深圳法院审理的,根据深圳市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处理意见》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认定效力问题,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在审理案件时,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可以看出深圳中院更偏向于对赔偿协议的认可,只要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有效,各地法院对这种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也是不统一的。就上述案例来看,受伤乘客伤残等级分别达到二级、六级、八级,就是以农村标准来计算也可能超过了10万的标准,因此法院在审查损失金额时,认为损失金额是超过了保险限额的,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赔偿协议是民事合同之一,对协议双方是有约束力,但对未参与赔偿协议的保险公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实践中处理的保险案例来看,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支持的一般认为赔偿协议约定的损失金额是合理的,不支持的,认为损失金额计算有误进行重新认定。争议比较大且常见的是农村标准与城镇标准计算的争议,赔偿协议里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损失,但诉讼中又提供不了充分有效的证据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或主张的城镇标准未被采纳的,都会导致赔偿协议约定的损失金额重新认定。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重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89021  电话:   传真: 8  办公地点:深圳  网页:  邮箱:  微信:hutingmei11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4205  教育背景: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  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研修  其他职务:  深圳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成员  擅长领域:  专注于保险法律业务、企业风险管控、涉外民商法律业务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论文著作:  《团体重疾险法律险研究》  《猝死情形下的保险赔偿责任》  《浅析车辆同损失险中的按责赔偿条款》  《机动车转让未过户的法律风险》  《浅谈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涉外保险代位追偿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海上保险代位追偿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保险代位追偿遇上运单限责赔偿的不同认定》  《从投保人签章谈投保单效力》  《代签代填投保单的法律风险》  《物流责任险索赔指引》  《物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物流企业托运单限制赔偿责任条款的效力》  《不足额缴纳社保代缴社保的法律风险》  《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免除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人对隐性免赔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适用》  Catherine Hu &Attorney-at - law  Profiles:  Original come from ChongQing southwest of China.Ms Catherine i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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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nsation  Legal Rrisk of Unregistered Vehicle Transfer  Difference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  Legal Problems of Foreign Insurance Subrogation  Legal Issues of Marine Insurance Subrogation  Different Cognizance of Insurance Subrogation in the Waybill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of Compensation  Effectiveness of Insurance Policy from Applicant Signature  Legal Risk on Behalf Signatur of Insurance Policy  Logistics Liability Insurance Claims Guidelines  Logistice Enterprise Legal Risk Prevention  Effectiveness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Freight Bill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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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伤残赔偿大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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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是先赔付财产性损失、后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是按相关比例赔付?日前,虹口区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作出回答:交强险赔付部分应该按每项目的金额占赔付项目总额的比例赔付,不足部分剔除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侯先生4536.71元。
&&&去年6月20日,侯先生为自己的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含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去年7月8日零时起至今年7月7日24时止。
&&&去年7月17日,侯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10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侯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侯先生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侯先生赔付王女士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895.35元。
&&&今年3月21日,侯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共赔付侯先生55895.35元。其中交强险赔付55789.35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项下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计50106元和医疗费用赔偿项下的医疗费和营养费计5789.35元。商业险赔付106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未赔付。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在交强险的赔付中,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而现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总额已经超出了交强险50000元限额,超过的部分依合同应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而第三者责任险对“精神抚慰金”是无需赔付的。
&&&案件审理中,原告侯先生认为,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该规定并未说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各项费用赔付的先后顺序,因此保险公司所称先赔付财产性损失,后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做法是没有合同依据的。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解释此先后顺序,因此要求理赔保险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虽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作了列举,但并未规定列举在前的项目应当优先得到理赔。此外,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在原告投保时,被告将理赔依据明确告知了原告,因此不应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知道超出保险条款的约定。由于被告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法院同时又认为,交强险赔付部分应该按每项目的金额占赔付项目总额的比例赔付,不足部分剔除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这样才能体现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按比例折算后,被告还应给付原告4536.71元。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按照(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计算公式,在一个人同时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能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综合网上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但是,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每一处多级伤残的附加指数按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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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主,保险公司给我理赔后,伤者一年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再来起诉我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赔吗?
会赔的,因为你和保险公司、伤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伤者是交强险意义上的“第三者”,有权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至于肇事方的你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另一个合同法律关系,而不是第三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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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可以分阶段赔偿,比如,先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后,再次治疗后遗症评残后仍然可以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只在投保额度内赔偿。
可以的,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
但是保险合同说是一次性赔付,追加赔付是不受理的
伤者起诉会一起起诉你保险公司的,法院也会判保险公司赔的。你看保单后面的条款,仔细看保险公司什么都不用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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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交通事故中,汽车购买了商业险与三者强制险,医治伤员及残疾赔付等最多能赔付的上限是多少?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中,汽车购买了商业险与三者强制险,医治伤员及残疾赔付等最多能赔付的上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汽车购买了商业险与三者强制险,医治伤员及残疾赔付等最多能赔付的上限如下:  一、交通事故强制险。俗称交强险,交强险实行分项赔付,只赔付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赔付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责任时为110000元,无责任时为11000元;  2、医疗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责任时为10000元,无责任时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责任时为2000元,无责任时为100元。  二、商业险。  1、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只赔偿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该保险不分项,只要是第三者的损失属于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都可以赔偿,上限是投保的额度,如购买的是10万元的三责险,赔偿上限就是10万元,购买100万元的三责险,上限就是100万元。  2、商业车损险。赔偿属于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自身车辆损失,上限为车辆投保价值。  3、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属于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本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和医疗损失,上限为投保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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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双方过错和过错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机动车强制险:有责,死亡伤残最高赔付11万,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最高赔付1万,无责医疗费1000元。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在交强险范围内一般多处于以下几个方面,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赔偿:1.治疗费中的自费药部分。抢救时候用的可能会赔,后面不是抢救是用的药保险公司就大都不认了。2.后续治疗费及合理的营养费,保险公司都会想办法去除一些。3.调解中的精神赔偿这块保险公司几乎不认,但判决时需要赔偿。4.车辆的二次施救不会赔,就是指第一拖到指定位置后,再想拖到其他地方维修什么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再给你出第二拖车的钱。5.车辆事故造成散落物或油污造成路面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赔。6,一些鉴定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7.被扣车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停车费要赔。8.还有就是一些无票据的协议赔偿部分的,如交通费,没有车票的。 可以打以下电话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提问者评价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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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具体的金额如前路有无知己所说,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付是10万,可能他打漏了。至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一般多处于以下几个方面:1.治疗费中的自费药部分。抢救时候用的可能会赔,后面不是抢救是用的药保险公司就大都不认了。2.后续治疗费及合理的营养费,保险公司都会想办法去除一些。3.调解中的精神赔偿这块保险公司几乎不认。4.车辆的二次施救不会赔,就是指第一拖到指定位置后,再想拖到其他地方维修什么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再给你出第二拖车的钱。5.车辆事故造成散落物或油污造成路面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赔。6,一些鉴定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7.被扣车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8.还有就是一些无票据的协议赔偿部分的,如交通费,没有车票的。
机动车强制险:有责,死亡伤残最高赔付11万,医疗费1万;无责,死亡伤残最高赔付1万,无责医疗费1000元。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需根据你所购买的限额来进行赔偿,一般有5万,10万,20万,50万不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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