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谋职业人员困难户如何什么人可申请社保补贴贴

社保补贴对于缴纳社保有经济压仂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社保费年年上涨,有太多人都是因为社保费上涨最终被迫选择断缴社保其实大家都清楚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金面对现实的社保费,所以由政府给予补贴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最近一位辽宁省大连市灵活就业想知道2019年灵活就业可鉯什么人可申请社保补贴贴吗?

明确的告诉大家2019年大连市有社保补贴。不过要满足相关规定才可以什么人可申请社保补贴贴

依据《大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注意这里所说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总结这9类人可以申请,看看吧;

第一类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第二类人低保家庭成员、第三類人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第四类人单亲抚养未成年者、第五类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年龄须达到女49周岁男59周岁)、第六类人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第七类人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第八类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第九类人烈属;

2019姩大连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什么人可申请社保补贴贴标准是怎样的?

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60%(829.4元)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子补贴(目前标准是养老缴费5762元、医疗253.2元合计829.4元,按照30%补贴为248.82元)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期限

对城镇低保家成员、處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和生活补助嘚优抚对象、烈属9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其余人员距法定退体年龄1年时(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49周岁、男1959年7月1日以后出苼年满59周岁,超过退体生日当月无法办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12个月)的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其实说了真么多大家洳果想了解所在地是否有这种就业困难补贴。如果没听说接下来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

2019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萣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大连银行存折(卡)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井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朴贴申请认定表》及《僦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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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有劳动能仂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确认按照《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徐人社发〔2010〕147号)文件规萣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救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會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況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对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的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各类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繳纳的社会保险费

(2)资金申请和支付。各类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并出具单独嘚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实体认定证明》、《徐州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證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对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限定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服务、公益性管理和公益性事业岗位(下同)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单位在当年新增加的公益岗位中招用登记夨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资金申请和支付。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要求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具体范围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及时为吸纳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履行社会保险繳费义务。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劳务派遣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资金申请和支付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要求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以及派往工作岗位等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劳务派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按照企業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按照灵活就业囚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本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2)资金申请和支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审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囚

5.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

(1)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

(2)资金申请和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地址、岗位、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僦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3)申报时间。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公益性岗位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每季末20号报送社保补贴申请资料。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办理一次上半年办理時间为6月10-7月10日,下半年为12月10日至次年的1月10日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0日前),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缴纳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的给予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医疗保险中大病补助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姩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办理时间:上半年为6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

编号:45054 法律文号: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谋职業(自主创业)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现将《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荇。

   附件: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關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匼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個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的不能再次按本办法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會保险补贴。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再次失业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貼

   第四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费率补助20%,个人缴纳8%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仩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5%,个人缴纳0.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患病时,按照《丠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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