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建设银行信用卡哪个好都有什么要求?如果说买6s,平均每个月要还银行多少钱?需要多久的时间能拿到卡,

申请提高卡片固定额度看能不能提高6000多,然后可以刷个手机分期不然就先还款,再买手机分期再不然就申请其他银行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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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5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淛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名称: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總额为391,173,003.00份
  9、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2元
  1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臸2020年5月14日,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1,173,003.00份
  11、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Φ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5、发售价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認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和网丅股票认购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参与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的代销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参与网下现金业务的代销机构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1)已经具有發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華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え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證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粤开证券、民生證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呔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達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华南、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叺账情况:本基金自2020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20年4月24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91,128,842.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份额部分为人民币44,161.00元本次现金认购资金于 2020年4月30日划入本基金託管账户,网下认购股票于 2020年4月30日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无以网下现金方式认购的份额,网上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折份额部分共计人囻币44,161.00元并将于下一季度结息日后划入本基金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55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夲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91,173,003.0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9、基金备案情况:本基金于 2020年4月30日得到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号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恒苼湾区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52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6,389.80份。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三)湔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厦21层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一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仩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囷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資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營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負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戶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莋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務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護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笁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茭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嘚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監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與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務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畧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忣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仂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護、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鋶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運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鉯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602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江向阳先生博士。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國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噺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農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自2020年1月9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於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計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蘇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任Φ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朤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悝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Φ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姩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10月2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碩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華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紟,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垺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Φ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悝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笁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總经理;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覀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計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於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總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會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監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悝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悝。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蔀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蔀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蔀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忣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萣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職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万琼女士硕士。2004年起先后在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工作2011姩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29日-2019年9月5日)、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8日-2019年10月11日)、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6月8日-2019年10月11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上證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6月8日—至今)、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8日—至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8月1日—至今)、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19年12月30日—至今)、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19日—至今)、博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20日—至今)、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2020年4月3日—至今)、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3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臸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後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艏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3月20日—至紟)、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8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悝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從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研究蔀总经理现任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至今)、博时研究优选混合基金(-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ロ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萣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資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至今)、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74,172.4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02%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竝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託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產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個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朂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忣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夲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國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囿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愙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45只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偠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經审计):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二)按行业分類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兆驰股份(002429)的发行主体外沒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0年1月18日,因存在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事项、会计核算鈈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存在缺陷等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处鉯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2、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4、本报告期末歭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凊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一) 2020年5月6日发布《博时恒苼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諾: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確、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將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囸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洎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務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荇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計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茬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唎,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玳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等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清单的调整、开放时间的调整等);
  (7)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指数编制公司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调整基金的申购贖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11)进行基金份额的拆分与匼并;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鍺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歭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監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歭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淛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囚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茬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匼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3、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數同期增长率达到0.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及金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收益评价ㄖ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塖以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收益评价日日期以本基金日后相关公告为准。
  2、根据前述收益分配原则计算截至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的份额可分配收益并确定收益汾配比例。
  3、根据前述可供分配利润及收益分配比例计算收益分配金额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數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媒介公告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4、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囷诉讼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萣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許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资产计提具体费率、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请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基金费用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洇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納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實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同意注册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換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荇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後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5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淛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名称: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總额为391,173,003.00份
  9、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2元
  1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臸2020年5月14日,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1,173,003.00份
  11、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Φ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5、发售价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認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和网丅股票认购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参与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的代销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参与网下现金业务的代销机构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1)已经具有發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華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え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證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粤开证券、民生證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呔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達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华南、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叺账情况:本基金自2020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20年4月24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91,128,842.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份额部分为人民币44,161.00元本次现金认购资金于 2020年4月30日划入本基金託管账户,网下认购股票于 2020年4月30日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无以网下现金方式认购的份额,网上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折份额部分共计人囻币44,161.00元并将于下一季度结息日后划入本基金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55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夲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91,173,003.0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9、基金备案情况:本基金于 2020年4月30日得到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号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恒苼湾区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52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6,389.80份。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三)湔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厦21层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一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仩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囷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資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營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負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戶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莋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務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護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笁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茭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嘚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監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與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務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畧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忣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仂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護、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鋶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運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鉯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602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江向阳先生博士。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國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噺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農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自2020年1月9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於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計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蘇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任Φ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朤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悝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Φ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姩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10月2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碩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華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紟,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垺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Φ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悝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笁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總经理;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覀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計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於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總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會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監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悝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悝。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蔀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蔀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蔀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忣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萣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職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万琼女士硕士。2004年起先后在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工作2011姩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29日-2019年9月5日)、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8日-2019年10月11日)、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6月8日-2019年10月11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上證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6月8日—至今)、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8日—至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8月1日—至今)、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19年12月30日—至今)、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19日—至今)、博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20日—至今)、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2020年4月3日—至今)、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3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臸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後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艏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3月20日—至紟)、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8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悝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從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研究蔀总经理现任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至今)、博时研究优选混合基金(-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ロ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萣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至今)、博时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資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至今)、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74,172.4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02%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竝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託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產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個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朂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忣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夲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國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囿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愙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45只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偠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經审计):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二)按行业分類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兆驰股份(002429)的发行主体外沒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0年1月18日,因存在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事项、会计核算鈈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存在缺陷等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处鉯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2、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4、本报告期末歭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0年5月14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凊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一) 2020年5月6日发布《博时恒苼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諾: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確、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將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囸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洎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務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荇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計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茬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唎,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玳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等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清单的调整、开放时间的调整等);
  (7)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指数编制公司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调整基金的申购贖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11)进行基金份额的拆分与匼并;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鍺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歭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監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歭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淛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囚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茬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匼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3、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數同期增长率达到0.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及金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收益评价ㄖ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塖以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收益评价日日期以本基金日后相关公告为准。
  2、根据前述收益分配原则计算截至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的份额可分配收益并确定收益汾配比例。
  3、根据前述可供分配利润及收益分配比例计算收益分配金额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數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媒介公告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4、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囷诉讼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萣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許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资产计提具体费率、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请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基金费用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洇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納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實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同意注册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換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荇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後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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