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资金可以奖补50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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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永州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被挤占挪用的调查报告
yzlsl 发表于 &17: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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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网贴反映“永州市财政部门违规操作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的专项清查报告  日,市委督查室转来硕辅书记在市委办《互联网信息专报》第9期:“永州市财政局违规操作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被挤占挪用”上的批示件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石桂同志高度重视,于2月12日亲自安排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局长蒋玉清同志负总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农经处(减负办)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2月14日上午,领导小组成员在市财政局就有关问题的调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为确保专项清查工作迅速扎实开展,2月16日,玉清同志又组织召开了全市监察局长、纠风室主任专题工作会议,就全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专项清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管理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级2009年以来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迅速组织清查,摸清底数,做到“三个到位”,即项目现场走访到位、项目资料查看到位、项目凭帐核对到位,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并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或严肃处理。会后,市县区迅速行动,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制定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市本级从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减负办抽调了12名人员组成四个组,在两区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市财政组织实施的44个项目进行了为期5天的清查,并深入到村,到实地查验项目18个。2月21日至29日,市专项清查工作组人员又深入蓝山县、冷水滩区,根据路途远近、区域分布、项目建设类型等具体情况,从两个县区近三年来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 29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解剖式清查。与此同时,各县区责成各个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近三年实施了的奖补项目按要求逐一进行了清查,清查面达100%。据统计,为了抓好这次专项清查工作,全市共从相关部门抽调300多名工作人员对全市3929个村5746个项目进行了清查,各县区纠风办会同财政、减负部门组织专门班子抽查了1107个村、1470个项目,抽查率为25.6%。目前,清理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从全市的清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都符合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项目申报资料较完善、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与申报资料基本相符,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改善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现将专项清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本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中央和省里为此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文件对基层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筹资筹劳的程序、筹资筹劳的管理、建立奖补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便于操作实施,2009年8月省财政厅、省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政综[2009]3号),文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范围、奖补工作的标准、资金管理、工作程序配套措施、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奖补范围。具体包括村内道路、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等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二是奖补标准。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对覆盖面广、受益面积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三是奖补资金筹集。省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农村人口、财力状况、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财政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原则上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配套安排。  四是奖补工作程序。首先是由村里提出申请。然后是乡镇对村里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最后是由县区有关部门审核拨付。  五是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制定、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基层开展奖补工作;农民负担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和对农民筹资筹劳的管理。其他部门要搞好支持配合。  二、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  经调查,2009年至2011年,全市共有3929个村实施了5746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75.72%,平均每年试点面达到30%,共争取中央、省级奖补资金26597万元,居全省各市州前列。三年来,市、县区为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将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办实,坚持从源头抓起,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服务监管,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得到了中央和省里的充分肯定。宁远县被评为2010年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先进县,蓝山、祁阳、新田、零陵等县区工作成效也非常突出,其主要做法是:  1、组织领导推动。县区成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试点村也成立了由村民代表参加的一事一议项目理事会,形成了层层有人管、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蓝山县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减负办等部门的职责,使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将指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与各项目村也签订了责任书,并将一事一议项目完成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强化措施促动。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县、乡、村层层召开一事一议工作动员会,对一事一议的重大意义、实施范围、筹资筹劳标准、工作程序、部门职能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在电视台利用专题讲座、追踪报道、文字飞播等形式对一事一议政策进行深度宣传。蓝山县组织举办全县村支书强农惠农资金专题培训班,专门培训村支书如何申报争取和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将政策交给农村支书。二是强化项目申报。按照“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要求各项目村对拟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逐级进行申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县区一事一议办公室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投入驱动。一是多元筹措资金。通过采取农民自筹、集体资金、社会捐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确保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投入到位。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县区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开设一事一议专用帐户,对上级下拨和县财政配套的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户专管。各项目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由项目建设理事会收集后,直接存进村帐乡代管帐户,实行专帐管理。三是规范资金发放。对于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省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帐乡代管帐户,并通知各村携带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单、税务发票等资料到财税所报帐。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1、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资金量偏多。省里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后,有的县区由于没有落实好项目或部分项目正在施工没有验收以及没及时报账等多种原因,导致财政奖补资金结余滞留量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奖补资金的有效使用。到调查之日止,市本级还结余奖补资金139万元,各县区一事一议财政专项账户还结余奖补资金共计4223.51万元。其中,冷水滩区结余816.2万元,道县结余878.99万元,宁远县结余710.72万元,祁阳县结余485.1万元,江永县结余465.5万元,江华县结余179万元,蓝山县结余190万元,东安县结余149万元,双牌县结余160万元,零陵区结余137万元,迥龙圩管理区结余52万元。道县有的乡镇的奖补项目早就完工验收了,但由于财政管理等一些原因,至今没有及时把资金情况通知项目村,致使其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工程项目上。如洪塘营乡老何家村修养水渠项目、横岭乡莲花村2011年村道建设项目、老屋地2010年村内道路项目等。  2、资金使用“张冠李戴”,乡镇政府“挤占截留”。江永县通过清查发现有12个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与申报项目不相符,部分项目奖补资金被乡镇政府挤占截留。如江永县上江圩镇下新屋村以修渠道的名义争取奖补资金6万元,而实际被用于新屋村渠道清於和村内环境卫生建设。江永县上江圩镇政府到县财政局经审核报取2011年全镇19个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20.63万元后,至今为止,实际共支付给项目村的奖补资金9.898万元,截留奖补资金10.732万元,其中,已挪用2.3万元奖补资金用于镇政府日常开支。此外,允山镇政府以维修该镇管家村渠道的名义争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6万元,并没有拨付到管家村用于渠道维修,而实际被镇政府截留。  3、实施项目的资料不规范,财政部门干部或亲友强揽奖补工程项目。清查发现,部分财政奖补工程项目无合同或合同书写不规范,有些项目还存在无工程结算单或工程结算单不规范的问题。道县在这次抽查核实的项目村中发现有财政干部或亲友揽工程项目的情况,如道县桥头乡坪岗村环村公路项目、冲岭村渠道维修项目由该乡财政所所长鲁某之叔叔承包,审章塘乡莲花宅村村内道路项目、黄土坝村村内道路项目由该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蒋某承包等。  4、财务报帐手续不齐全,会计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在清查的乡镇中,有大部分项目村在奖补资金的给付上存在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理等问题,村级账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除了在乡镇财政所账目中有奖补资金拨付和支出凭证、报账发票、工程完工清算单外,村里没有项目建设支出明细情况,资金用途只有笼统的数据,资金去向不具体。有些乡镇只对上级拨付给村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进行了专帐管理,项目村自筹资金、捐款等其他收入未纳入专帐管理。部分村在项目建设完工后,仅有几张领款收条和工程完工清算单,没有其他任何票据;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三年来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上是村主干承包,无工程结算清单,镇财政所支付项目奖补资金和自筹资金凭承包方打的领条,无正式报账发票,且大额现金支付。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政所虽然实行了村财乡代管,但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直未做帐。道县桥头乡、祥霖铺镇部分村,营江乡的阳乐田村,万家庄乡的长兴村、上洞村,清塘镇的石枧村、陈熊村等项目村有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付款凭白条且无乡镇领导、村干部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签章而直接在村级帐户报账,有些报账无工程项目的材料明细数,只是凭村干部的领款单直接报账。蓝山县所城镇天源村从镇财政所报账领走8万元项目奖补资金后,在工程结算单和村级账目中无法体现;有的村对资金使用情况没有进行公示;有的项目资金没有做账,如蓝山县火市镇财政所财务人员不懂财政业务知识,不会做账,2009年至今的账未做。  5、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项目审批手续不够完善。检查发现,道县、冷水滩区2010年和2011年奖补项目在立项、实施和检查验收上,由于财政和减负部门不协调,两县区财政部门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上,没按规定程序征求减负部门意见,引起责任部门之间产生了意见。部分县区在审核筹资筹劳审批表时,审批签字手续不规范,存在代签代盖、少签漏盖的现象。在清查的乡镇中,大多数项目村没按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筹资筹劳。存在村委会干部个人或将村集体收入垫付筹资款,虚构筹资筹劳填表申报的现象。江永县有些乡镇行政村在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过程中,没有经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一事一议”进行商议等环节,而是由村干部及项目工程承包人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抽查中,发现该县有47个项目存在这种现象。  6、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少数奖补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在清查的乡镇中,2011年零陵区有水口山镇青龙塘村、菱角塘镇画眉山村、七里店办事处烟竹铺村等8个村的项目奖补资金达到10万元或超过10万元。市综改办在年安排的44个项目中,有24个项目奖补资金达到20--30万元,不符合一事一议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此外,有 9个项目不符合湘财政综改[2009]3号文件规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2012年省财政厅的文件已扩大了奖补范围)。双牌县在清查中发现在其他惠农政策已覆盖的项目(如交通、水利、扶贫、移民等建设项目),存在重报一事一议项目现象,套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弥补村级负债。  7、奖补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工程验收把关不严。有的县区部分项目村没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理事会和理财小组,财务公开制度不健全,项目完工资金到位后,没有及时将财政奖补项目内容、村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情况向村民公布。江永县绝大多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资金都未向项目所在村村民公布公示。在工程验收上,少数县区财政和减负部门因人手不够,大部分委托乡镇负责,加之有些验收人员业务不熟或把关不严,导致一些项目的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施工要求。如冷水滩区赫皮桥村自来水工程,因打了四口井没有出水,现有资金量不能保证按原设计要求完工的情况下,改用了价格低廉的PVC水管,导致水管破裂、供水中断,村民意见大。  五、关于对网贴中所反映的几个问题的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没有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的问题。 经查,多数县区是按照省里《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的。只是道县、冷水滩区2010年和2011年奖补项目在立项、实施和检查验收上,由于财政和减负部门不协调,两县区财政部门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上都是一家办理,没征求减负监督部门的意见。  2、反映上级不允许村里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09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大力动员,层层召开了专门会议,对一事一议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周密部署。三年来,全市共实施的5746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都是由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的程序进行,只要符合一事一议奖补条件和范围的村都可以按政策规定申报项目,未发现不允许村里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情况。由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奖补资金规模有限,还没有达成普惠制的要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三年来,全市只有75%的村享受到了这一惠农政策,让有些群众产生了误解。  3、反映财政部门拥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决定权、减负部门审批不算数的问题。 经查,全市除道县、冷水滩区外,绝大部分县区都是按照(湘综改[2009]3号)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的。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奖补办法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基层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减负办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筹资筹劳项目审批,指导乡村开展筹资筹劳和对农民筹资筹劳的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和减负部门共同参与,奖补项目的最后决定权,由县区领导、财政、减负、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事一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偏概全讲财政部门独权,减负部门审批不算数。  4、反映有关部门不按上级要求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各县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一事一议工作,村级集体组织依据奖补范围和条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仔细审核项目申报资料,严把项目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批,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5、关于财政干部对项目村索拿卡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各县区一事一议项目的资金分配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统一研究拿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2011年的项目资金由财政分三批拨付到村账乡代理账户,会计人员由经管站和相关人员担任,报账票据由乡镇领导进行审批,再由村里到村账乡代理账户报账,这样从制度设计和办事程序上杜绝了财政相关人员向项目村提出过份要求。据我们在清查中了解,没有发现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索拿卡要的现象。  6、反映奖补资金被乡镇截留、村干部挪用,项目工程建设被财政干部及其亲友包揽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问题现象存在。抽查发现,江永县上江圩镇挪用一事一议资金2.3万元,允山镇政府截留资金4.6万元,同时还发现,道县桥头乡坪岗村环村公路项目、冲岭村渠道维修项目由该乡财政所所长鲁某之叔叔承包,审章塘乡莲花宅村村内道路项目、黄土坝村村内道路项目由该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蒋某承包。  六、处理意见  1、责成专项资金结余比较多的县区要严格按照湘财预[2011]92号文件规定,立即将资金拨付到已实施的项目。  2、责成冷水滩区、道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清查发现的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湘综改[2009]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纠正,规范操作,认真履职,不得各行其是、违规审批操作。  3、责成相关县区职能部门对清查发现一事一议项目资料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对村实施项目的指导和检查,完善相关资料。  4、市、县区财政、经管部门要针对乡镇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村财乡管比较粗放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财税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于不适合做财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更换,以便加强对各类资金及村级财务的管理,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5、由市纠风办发函交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对清查发现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该归位的归位,该收缴的收缴,该处分追责的要处分追责到位。特别对江永县少数乡镇政府挤占、截留财政奖补资金问题和财政部门干部或其亲友强揽工程项目等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构成违规违纪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七、工作建议  从清查情况看,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从总体上来讲还是做得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以确保村级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改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县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应由县区领导、财政、农办、经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各派一人具体负责奖补项目的组织、协调、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农经减负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互相支持配合,齐心协力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好事办好。  2、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各县区要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筹资筹劳、项目申报审批、财务公开、工程发包、质量检查、项目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减负部门要定期联合组织对各镇(乡、场、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    永州市监察局  永州市纠风办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减负办&&& 日
网友11:向兄弟市县学习一事一议工作的做法
全面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 华容县人民政府 & &&&&&&华容县位于岳阳市西境,北靠长江,南临洞庭,是典型的农业大县。现辖20个乡镇、447个村场,农业人口59万,农村劳动力35.2万。自2009年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推进“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快速发展。近三年共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80个,项目总投资4517.1万元,项目村覆盖面达80%以上,受益村民近50万人。共修建村级公路732.5公里,疏通沟渠62万米,整治山塘水库83个、维修抗旱排渍机埠45座、兴修环卫设施3处、植树造林28公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条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欢迎,是一项让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部门配合强合力 &&&&&&为切实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我们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减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减负办设立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由经管站长和财政所长担任财政奖补专管员。县减负办和财政局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减负部门以事权为主,主要负责政策宣传、方案制定、项目审批、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等;财政部门以财权为主,主要负责奖补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参与项目检查验收等,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方案、奖补对象、资金分配、违纪违规问题处理等重大事项。 &&&&&&二、尊重民意促民主 &&&&&&在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时,我们始终将民意放在第一位,事事让群众做主。在项目申报前,先由村支两委会初步确定当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再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讨论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最后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方案必须经一半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认可方可申报。在项目建设中,由村民推选3-5名有正义感、责任心强、群众信任的村民代表组成项目监督理事会,现场跟踪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项目竣工后,要求将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程序严把关 &&&&&&我们在规范程序上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于村里上报的奖补项目,县减负办坚持“四不批”:凡是没有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的一律不批;凡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足够资金来源的一律不批;凡是增加村级负债的一律不批。二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验收时突出“三看”,一看会议记录、项目申报表、预决算书、施工合同等资料是否齐备、是否规范;二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由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认可;三看群众是否满意,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视为不合格项目。三是严把资金监督关。在乡镇经管站设立专户,奖补资金、农民筹资、社会捐款一律纳入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实行“村用乡管县监督”。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凭建安发票、合同书到乡镇经管站报账。县减负办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多元投入筹资金 &&&&&&除了村民自筹和奖补资金外,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还很大,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弥补资金不足:一是增加财政投入。我县是农业大县,财力十分有限,但我们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增加财政投入,两年多来县财政共配套856.8万元,确保了财政奖补标准达到3:1以上。同时每年安排减负部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并纳入常年财政预算。二是整合其它项目资金。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共整合使用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小农水建设等项目资金518万元。三是动员社会捐资。充分利用本地丰富的人脉资源,动员工商企业和寓外乡友解囊捐款,支持家乡建设,两年多来共争取到社会捐款560多万元。 &&&&&&五、强化监督明纪律 &&&&&&主要推行了三种监督机制,加强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工作纪律。一是推行定期督查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惠农减负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县减负办采取随机抽样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督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底由减负部门牵头,监察局、农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加,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二是推行年度考评制。县考评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减负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乡镇纳入对村场的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全县农村优秀支部书记评选的重要条件;三是推行项目奖惩制。对于项目开展得好的村场,优先列入下年度试点范围;发现乡村套取、截留、克扣和挪用奖补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奖补资金外,还取消该乡和村三年的项目申请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县在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里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兄弟县市区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管机制,让奖补政策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
网友58:对专项清查报告的质疑
关于对“永州市财政部门违规操作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被挤占挪用”专项清查报告的质疑   我看了“永州市财政部门违规操作&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专项清查报告,有五个问题不明白,请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   一、清查工作做到了“三个到位”即项目现场走访到位、项目资料查看到位、项目凭帐核对到位,这不符合实际。从2月16日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蒋玉清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项清查动员会议起,到3月16日止,只有短短一个月,很多县区清查工作,从2月18日起安排部署,到2月28日就结束,只有短短10天时间,这怎么能够做到“三个到位”呢?像宁远县真正清查不到7天,新田县不到10天,江华县不到7天,零陵区也只有5-6天,其他县区也没有超过15天。   二、据说财政厅一名副厅长于2月下旬给永州市政府一名副市长打电话,要求永州市的清查工作不要搞过头,永州市财政局写了一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清查工作请示,由市领导签字后,送市监察局,其大概意思是:如果清查工作查出问题太多,反映到省里,不利于永州市争取项目资金。请问市有关部门是否有这样的事?   三、永州市各县区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清查工作中,多数县区是搞应敷式清查,雷声大,雨点小,害怕查出的问题多,影响今后项目资金的争取,有的县查出的问题也没有如实向市监察局汇报。我就知道,宁远县套取挪用项目资金十分严重,“豆腐渣”工程不少。说该县是财政、减负部门两家一起管,配合较好,这完全是假话,像宁远县桐木累乡套取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数十万元,而且乡里领导和财政所干部强揽承包项目工程,拨10万元项目资金,做3万元的工程量很普遍。兰山、新田、道县、双牌、江华、东安县也存在类似宁远的问题,并且清查工作报喜不报忧,如东安县白牙市镇搞通畅公路,上级已拨付该镇专项资金数百万元,该镇的一些村又以一事一议理由套取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四、对网友“反映财政部门拥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决定权、减负部门审批不算数”的问题。调查报告称,“经查,全市除道县、冷水滩区外,绝大部分县区都是按照(湘综改[2009]3号)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的”。这也不符合事实的。如宁远、江永、江华、祁阳、东安县就不是这样的,县里上报市监察局的调查结果,是通过县领导把关,替财政部门遮丑,怕影响争取项目资金所致。   五、对网友“关于财政干部对项目村索拿卡要的问题”。永州市专项清查报告称,此问题不属实。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据我掌握的情况,财政部门的干部利用项目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的权力,向项目村索要土特产和礼品礼金,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有些村只得了2、3万元的奖补资金,送礼支出达3-5千元,不信,请省里有关部门下来调查,查看村级财务帐目就很清楚了。各县区调查组为什么查不出这个问题,一是由于清查时间太短,没有认真查看村级财务帐目和发票;二是由于乡村干部不敢向调查组反映,怕影响以后争取奖补资金。   永州市有关部门的一名干部   日
网友29:公平公正才能和谐发展
永州是全省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与财政部门多年来集权好权、部门利益至上、压制其他部门职能发挥有很大关系。现在,农口部门、城建部门、科教文卫部门、民政社保部门对财政部门意见很大。往上多争回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功劳排第一,争回的项目资金不多,主要是其他部门跑部进厅力度不够,财政部门责任很少或没有责任,这是不公平的。
网友20: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
&&&&&&&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 看了“永州市财政部门违规操作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的专项清查报告,有一种“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的味道,估计是永州市财政局写的。&
网友54:财政局怕细查深挖
&&&&&&&财政局怕细查深挖& &&看过前段红网《为永州市委书记张硕辅批示严查一事一议问题叫好》和《致湖南省财政厅史耀斌厅长的一封公开信》之后,再看上面的文章,觉得赵和平有先见之明,也说明永州市各县区财政局有外强内虚的一面---怕细查深挖! &
网友42:任何工作都要讲程序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财综改(2009)3号文件】 各市(州)、县(区)财政局、农办(农民负担监管办)、农村综合改革办: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09]7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 (一)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三)县审核拨付。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依据,乡镇政府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县市区要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工作高效、快捷、实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 四、相关配套措施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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