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保特殊病种卡有什么作用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9月1日起实施
10:19:08&&来源:
  今年9月1日起,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在市区先行实施。前期已办好参保手续的60.3万参保人员将从9月1日开始享受新的医保待遇。昨天(8月26日),记者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跨年度的就医结算处理等广大市民关心的事做了具体的解读。&
&&关键词&门诊
&&参保人员基层就医医保报销高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 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享受的医保待遇主要分为六类:门诊治疗待遇(包括急诊)、住院治疗待遇(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 病床参照住院待遇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大病保险补助待遇。另外,参保的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生育医疗费还可享受定额补助。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根据就诊的医院不同,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医疗费不设起付线,但设有封顶线。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需要注意】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基层就医医保报销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的社区医院指基层医疗机构,即市区的6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 院,及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已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务室,本校参保学生门诊就医的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关键词 住院
&&成年居民先签约再转诊,报销比例高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需要注意】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与职工医保一致,即一个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负不超过1200元。
&&工作人员提醒, 成年居民已经办理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生病可以先到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基层医疗机构经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将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 续。如果转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本次住院结算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
&&比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王阿姨,近期胆囊炎发作,由于她前期已在段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了家庭医生签约,她就先去了中心就诊,中心医生经诊断后认为她需要 尽快手术,为她办好了转往第一医院住院的转诊手续。王阿姨在第一医院住院10天,发生医疗费2万元(假定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了 13724元(1200元以上费用,医保基金承担73%),个人支付了6276元。如果她没有在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没有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保基金支 付13160元,个人支付6840元。签了家庭医生,并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这次住院医疗费王阿姨省下了564元。
&&■温馨提醒
&&近期要特别提防诈骗电话,凡事多核实
&&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4医保年度(日至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下一个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8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建议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和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区别及个人医疗费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在8月31日前结清前面医疗费的选择。
&&工作人员也特别提醒,近年来宁波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医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 保卡社保卡需要账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 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
&&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如果遇到医保卡(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询问。
本站编辑:周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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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 浙ICP备号&&&&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
&&&&每参保学生18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贴180元,三年每人实际共需缴费180元,大二学生120元每人,大三学生60元每人)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从日开始,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
&&&&从日起,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康复保健机构、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柯城区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的在册学生。
&&&&各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上述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自付比例为3%。此外,浙江贝达药业生产的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20%调整为3%。
&&&&从日起,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康复保健机构、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儿童孤独症是本次新增加的项目。患有这类疾病需要到专科医院进行专科治疗的,可以办理特殊病种核准手续。
&&&&做好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外籍人员的,参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编制社会保障号。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甲类西药备药率80%以上,乙类西药备药率50%以上,中成药备药率30%以上
&&&&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综合基金收支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服务量、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预算总额。
&&&&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个人无需缴费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刷卡结算,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应定点单位总额控制付费管理范围。
&&&&门诊治疗待遇一览表
&&&&宁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一览表
&&&&宁波住院治疗待遇一览表
&&&&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制度实施后将实现缴费、待遇、补助等的城乡一体,以及就医结算一卡通。
&&&&市区2015年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确定为3.26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报销,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
&&&&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经审计后,从日起,统一移交市财政统筹管理。
&&&&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其他迁入人员可在当年落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经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核准转衢州市外就医发生的上述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015年,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60元提高至47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31元,县财政补助23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
&&&&龙游县自2015年4月份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将原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归并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各类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和《处理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外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居住安置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病种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医保经办机构按各病种付费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首次参保的,应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已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卡
&&&&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外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居住安置及急诊医疗费除外)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日-日暂停居民医保医疗费零星报销业务,尚有医疗费未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请在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费报销。
&&&&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人员单位盖章的《舟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报表》,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直接填写《舟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报表》
&&&&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费用报销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填写《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退休人员向医疗工伤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现场办结,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规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本市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2%筹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大病保险资金按月结算,按年清算。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保险补偿金应及时补偿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
&&&&大学生参保缴费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人员参保缴费期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难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提高居民医保成年居民社区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成年居民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社区医院比三级医院多10%。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病退
&&皖ICP备号&&您所在的位置:&&&&&&&&
“医保卡正确用法”在微信里传疯了
来源: 日 1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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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保卡正确用法&在微信里传疯了
  但记者求证发现,网传的说法其实不靠谱
 市民可以在多家药店使用医保卡。
  最近,在微信的朋友圈里,一条关于&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被热传。是不是真的?记者昨日从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并不正确,存在不少谬误。长兴社保办副主任徐丰丰对此进行了正确解读。 
  住院个人只需承担1/3费用?
  说法一:&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费用。&
  求证:不正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一致。其中,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费用也有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部分,统筹基金报销80%(在职)、85%(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至6倍部分,统筹基金报销85%(在职)、90%(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部分,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统筹基金报销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设最高限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统筹基金报销70%;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统筹基金报销75%;起付标准3万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报销80%。统筹基金的限额为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据了解,支付的费用与就诊医院的等级、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自付比例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可多可少,不一定是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一,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门诊超出部分可享受报销?
  说法二:&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求证:不正确。医保卡个人账户即用于门诊就医、购药,若卡内余额用完,超出部分均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60%。同一医保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为960元(在职)、1080元(退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3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可报销40%。同一医保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为840元。
  去大医院前必须到社区医院转诊?
  说法三:&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去大医院看病之前要到社区医院转诊才能报销。&
  求证:不正确。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只要是患者需要到长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拿着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看病,无需到社区医院去转一下。
  自费部分可累加,超额按比例报销?
  说法四:&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求证:不正确。现行医保政策中自费部分可以累加计算,但并不是让参保人员多次报销,也没有累加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的规定这种说法。能够累加计算的用处在于,如果参保人员是低保户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如果产生费用超过的数额比较大,将会采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多次报销。
 作者:记者李世超    编辑:陆建凤
新闻许可证:浙新办[2004]44号 网站备案号:
设计维护 最佳分辨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当前位置:
& 2015年长兴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长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在本院住院报销比例
0~1000元(起付标准以内)
1001元以上
1.可报金额=总费用-丙类完全自理费用-乙类部分自理费用
2.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付标准。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度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3.特殊病种在原来报销基础上再报销15%,其中儿童两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100%报销。
(二)特殊病种在我院门诊不能直接刷卡报销,需将自费结算发票回长兴报销。
(三)县外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殊病门诊费用统一按三级医院政策报销。
二、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长兴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长兴城乡居民医保用药和诊疗参照省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执行。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甲类医疗服务项目和甲类医用材料按100%审报,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乙类医用材料的按80%审报。
四、长兴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政策
(一)特殊病种类。将恶性肿瘤、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各种精神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瘫痪(偏瘫肌力2级及以上)、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耐多药性肺结核、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等为特殊病种。
(二)特殊病报销范围。上述特殊病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恶性肿瘤门诊报销限放化疗费用及肿瘤辅助用药费用,重症瘫痪门诊报销限运动训练费用及门诊药费(含因脑梗导致重症瘫痪的脑梗用药);儿童孤独症限药费及感觉综合训练费用;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按规定方案执行;其他特殊病门诊限报符合规定的门诊药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报销办法参照住院执行。
(三)特殊病申报。新发现特殊病病人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单等到长兴县合医办办理特殊病认定手续,详情请咨询医院门诊医保办公室。2014年前已按特殊病报销过的无需办理此手续。
注:长兴县特殊病种在我院暂不开通门诊刷卡,需自费结算后回去手工结报。
五、长兴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与管理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过渡期间凭合作医疗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在我院住院,出院即可报销【所有意外伤害(包括取内固定、农药中毒)等除外,需一律自费结算回去手工结报】。
因规定需自费结算的病人,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两张)、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如是外伤报销须提供由村(居)出具乡镇核实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送至村(居)、乡镇街道园区合作医疗窗口或学校,由乡镇合作医疗办或相关学校初审后统一送至县合医办审核报销并返回。
长兴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咨询电话:0572- 6031503、6227102、6027343&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
&&&&&&&&&&&&&&&&&&&&&&&&&&&&&&&&&&&&&&&&&&&&&&&&&&&&&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二○一五年一月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2013 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 浙ICP备号 E-mail:技术支持:宁波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9月1日起在市区先行实施
&&&&来源:&&&&
&&&&&&字号
人民网宁波8月26日电 (陈怡)9月1日起,宁波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在市区先行实施,60.3万参保人员将可开始享受新的医保待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首诊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将明显提高。
市区先行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6月,宁波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各类城乡居民统一纳入了新的医保制度,其中,市区将在今年先行实施。
据介绍,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老政策的年度差异,宁波市原来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两步并轨到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年9月1日起市区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1月1日起市区原新农合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享受的医保待遇主要分为六类:门诊治疗待遇(包括急诊)、住院治疗待遇(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参照住院待遇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大病保险补助待遇。另外,参保的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还可享受定额补助。
因年度差异,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日至日为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医保待遇按城乡居民医保整个年度进行计算,医疗费起付线、医疗费封顶线等待遇,均按全年标准执行。
首诊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
为鼓励参保人员分级诊疗、有序就医,宁波市出台了签约转诊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成年居民已经办理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生病可以先到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基层医疗机构经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将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如果转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本次住院结算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但办好转诊手续后,应在医保转诊登记后30天内到办理住院,超过30天,转诊登记就失效了,且一次转诊登记对应一次住院结算有效。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王阿姨,近期胆囊炎发作,由于她前期已在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了家庭医生签约,她就先去了中心就诊,中心医生经诊断后认为她需要尽快手术,为她办好了转往宁波市第一医院住院的转诊手续。王阿姨在宁波市第一医院住院10天,发生医疗费2万元(假定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了13724元(1200元以上费用,医保基金承担73%),个人支付了6276元。如果她没有在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没有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保基金支付13160元,个人支付6840元。签了家庭医生,并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这次住院医疗费王阿姨省下了564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的社区医院指基层医疗机构,即市区的6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已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务室,本校参保学生门诊就医的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住院起付线最高不超过1200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与职工医保一致,如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一个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负不超过1200元。另外,原办理过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治疗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时,暂时不用负担起付线费用。
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远高于普通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大医院门诊就医,医保待遇相对较低,需要进行部分特殊病种治疗的,个人负担就比较重。所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别设计了一类特殊待遇,就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患这类疾病需要进行上述项目治疗的,就可享受远高于普通门诊的待遇。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就按住院治疗待遇享受。
另外,上述项目中儿童孤独症是本次新增加的项目,患有这类疾病需要到专科医院进行专科治疗的,可以办理特殊病种核准手续。
医疗费负担过重可享受大病补助
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部分一个医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对超过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2万元至5万元部分补助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助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补助60%。
此外,2014年度未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目前已办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人员,将自9月1日开始享受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这部分人员如8月31日前已登记住院的,其在8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9月1日起凭本人的《宁波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本》(含社会保障卡)或《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含医疗保险卡)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于其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按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对应的人员类别进行结算。例如,参保人员在日入院,日出院,其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计算到日至日这一过渡期医保年度。
跨年度住院的可选择8月底前结清费用
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4医保年度(日至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下一个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8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但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建议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和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区别及个人医疗费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在8月31日前结清前面医疗费的选择。
相关提醒: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近年来宁波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医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帐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医保卡(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询问。
(责编:吴志清、翁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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