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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落入俗套,“戏不够,爱来凑”总是要不得的。
“——我们是穿透彼此生命的人,在一个意料之外的夜晚将自己交付于对方,淋漓尽致。淋漓尽致。是第一次,是唯一一次,是最后一次。
“对不起。为儿。”范晔痛苦的闭上眼睛,再睁开时,里面一片血红,却是柔和,仿佛看得见希望。他笑了,说他败给了那个可爱的夜晚,因为直到今天,他依旧觉得它是可爱的——。”
一句话:我们第一次把自己交给了对方,人生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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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好好的跟他说说话,要告诉他,自己的制服穿在他身上十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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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人为 贵在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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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沈为儿和林想男——时间会把记忆变成灰烬,然而风一吹,它又开始燃烧。
那是沈为儿所经历过的最炎热的夏天。晏跑来说,范晔的球队要和高三的男生比赛,说一定要沈为儿到场。奇怪,高三的学生在黑色七月竟然有时间比赛。她嘀咕着,看了一眼晏洁白的脸,最后还是决定去看看。以免,范晔老是抱怨她从来没有看过他比赛。
其实关于这点,沈为儿是无辜的。她只是不愿意看见某些事实——热浪驱动下,无数女生不知节制的欢呼,球场上矫健灵活的俊逸身影,被热情人群包围的挂满汗珠的笑脸。那个时候的范晔,头顶上就会有一个巨大的光环,发出的每一寸光都可以刺的黑发黑唇的她千穿百孔,相形见惭。她不要被这样可怕的比较,哪怕只是她个人的自我比较。
然而,比较始终存在。不管她有没有看比赛。范晔是天使,背白色的羽翼,住在天堂的。从在墓地里被捡到那个微妙的时刻开始,沈为儿就一直这么固执的认为。而她自己也是天使,背黑色的翅膀,住在地狱。他们就好像耶稣圣母图里面的那两个被众人环绕着分隔的人,本是一体却被既定的命运残忍分离,然,虽分裂成独立的个体,有别于肉体的东西却依旧紧密相连。
于是,伸出手来,伸出手来,十指连体连心。
为儿,你这个坏女孩,无法无天。范晔常常捧着为儿的脸恶狠狠的说,但是,我要娶这个坏女孩。说完笑的万分宠溺。范晔,你这个让人无法想望爱情的怪胎。每每这时,沈为儿就深深望着他,轻柔而坚定的说,但是我要嫁给你。说完,幸福与痛苦同在。
跟在晏的背后,沈为儿磨磨蹭蹭的来到球场。球场像一只巨大的蹲着大便的青蛙。她曾经把自己的看法说给范晔听,结果挨了一记爆梨。“范晔,范晔,啊~啊~ 。”果真,女孩们的尖叫无处不在,第一次,沈为儿惊讶的发现地球上原来有这么多雌性生物。透过人群的缝隙,她一眼就看见了熟悉的人影。晏,跟着我,别丢了。她往后伸出手,欲牵着晏投入人群。晏?可是,回头,晏已经不见踪迹。沈为儿没有去找她,继续往人群里面钻,她知道晏懂得安排自己,选择晏就是因为她是个随时可以消失不见却让人不必去寻找的女孩。省心省力,合适沈为儿。
人群是识得她的,自动让开一条路,眼光异样。沈为儿一声冷笑,范晔和晏竟造就了她的传奇——她是不男不女的人,却得了学校里最优秀的一对男女,惹的旁人咬牙切齿又暗自羡慕。世界上生活的大多数人,是盲崇且愚蠢的,不问事实,不计较伤害,强逞一时口舌之快,但求自己一爽了之。所幸,沈为儿从不在意人言。公主般高傲的穿过跃跃欲试,要将她撕裂的人群。
她选了一处空位,站着。可是,痛,脚很痛。她最经不起站立,于是便下意识的寻找可以坐下的东西。整个球场只有对方的球门旁边有一条长凳。上面已经坐了一个人。远远的,看不清他的脸。沈为儿毫不犹豫的走了过去。坐下。然后发现那个人正是林想男——她不久前才从记忆中搜索出来的人物。林想男,看起来还是斯斯文文的样子,只是……沈为儿瞄了一眼……他已经不再是初次见面时那个瘦弱的小男孩了。他已经长得有点高,皮肤黝黑,眼睛细长,手指看起来修长有力。在他的身上奇妙的融合了城市的步调和乡村的泥土。林想男已经开始锐变,但是在沈为儿眼中他仍是农村来的土泥巴娃。
她紧闭着黑色的嘴唇,眼睛一眨不眨的看着他,直到他黝黑的脸上泛起可疑的红晕。虽是淡的几乎看不见,也足够让沈为儿快意满足了。于是她调回视线,准备关注比赛。
“厄?范晔?”沈为儿这才惊觉范晔正朝她大步走来。球场上已经是鸦雀无声,球员冻结般静静矗立。前一刻还在拼命尖叫的女生全部定格。安静,让沈为儿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你在干什么!”范晔直直走到沈为儿面前,涨红着脸朝她大叫。
“你才是在干什么,激动个什么劲儿?”沈为儿觉得莫名其妙,但有种莫名其妙的恐惧夹带着阴森森的寒气,从脚底开始蔓延。她不禁打了个冷颤。
“你是来看我打球的,坐在他身边干什么。”范晔力图理直气壮,却是莫名气虚,最后越说越小声。
“哪里都可以看比赛阿,他身边有座位,我当然要坐。你也知道我讨厌站着,叫我来,为什么不给我准备凳子。”沈为儿被范晔光天化日下的无理取闹弄得火冒三丈。只是,只是,他真的只是无理吗?竟是不愿意去深思的。
“反正你不准坐他身边。走。”他拉起她的手就要走,却被她用力甩开。
“我偏不,我就坐这里。你乖乖地给我把球打完了,咱们一起回家,我给你做饭吃。”她看着他,一脸的坚持。范晔不安的瞟了旁边一言不发的傻冒一样眼神呆滞的人,最后还是选择妥协,一步一回头的走向球场。
“加油,加油,亲爱的范晔。”沈为儿朝他大声地说,脸上笑容如花,心中悲悲戚戚。
她是谁,沈为儿啊,范晔的沈为儿。他们是一体的,范晔心中想的是什么,她能不知道么?他那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眼神,也许连范晔自己也无法明了,但是却明明白白的告诉了沈为儿,那个他所爱的男孩就是坐在她身边的那一个人。
范晔爱着林想男。沈为儿如坠冰窖。
不要哭泣,沈为儿。她对自己说,范晔早就说过的呀,是你自己倔强的想要逃避,不愿意去问清楚。可是问清楚了,范晔就不喜欢林想男了吗?问清楚,现在就不会心痛么?问清楚能改变什么?而,我……并没有失去范晔吧,他同样爱我啊。所以一定不要哭泣。
沈为儿没有哭。她张着发红的眼睛,不知所措,看起来纤细而敏感。手指不自觉的抓紧旁边那个人的衣角,然后隐约感觉身边高大的身躯微微一震。
“我叫林想男。”他突然冒出一句,让沈为儿想狂笑。她很想站起来指着这个人说,我知道你是林想男,小时候住我家,长大后抢我范晔的林想男。以后,你还想要我的什么。可惜,她什么都不能说也不能做,林想男是范晔爱的人,所以沈为儿也只能爱他,即使是充满了恨的爱。
“我知道你,老是走在范晔旁边的女孩。”林想男眼睛死死盯住球场,面无表情地继续说着。“你成绩很不好,不喜欢穿校服,涂黑色唇膏,和女孩子谈恋爱,可以写很有意思的文字,不爱听别人的话。”他顿了顿:“但是范晔例外。”
“哦~~ 呵呵,那家伙确实到哪里都喜欢拖着我。”沈为儿有气无力的随意打着哈哈。
“那你们……是男女朋友么?”他轻轻的声音,竟然透着食物腐败的味道,那是无法抗拒的绝望,也是残存的臆想的希望。
“不。”她笑望进他瞬间莫名有些兴奋的眼,一字一句告诉他:“我们是夫妻。”然后,看着林想男的身体也如同食物腐败一样,凋谢,神经溃烂。沈为儿知道,恶魔出来了。可是她阻止不了。
厚重的刘海牢牢遮掩她她光洁的额头,整整齐齐,像无数根鱼刺直刺进眼睛。丰厚的嘴唇泛着冷幽的黑色光泽。镜中的女孩诡异的裂开嘴角。洁白尖锐的小虎牙让她看起来像只准备捕猎的吸血鬼。超短裙在空中华出一道俏丽的黑色弧线后隐入夜色。
她把自己打扮的不像自己了。
这是沈为儿和林想男第一次约会。尽管她并不愿意这个女孩是沈为儿。
推开刘海一般厚重的门。沈为儿看见林想男坐在两个嬉笑的女孩中间,表情窘迫,手足无措。几个男生在一旁非常卖力的引亢高歌。发育期男孩特有的鸭子般难听的声音充斥着整个练歌房。女孩就这么出现了,像黑暗中俏皮的精灵。没有人认出她就是不男不女,平日里衣着邋遢的沈为儿。除了林想男,他看着她,紧紧皱眉。
“林想男!”她叉着腰,对他勾勾手指,大声地说:“过来让我吻你。”沈为儿语出惊人。然事实上,她更想说,林想男过来让我咬你。没有人唱歌了,只有间断的曲调在回旋。一般的小孩是禁不起吓的。他们显然被吓坏了。
然而,林想男缓缓起身。真的就走到沈为儿面前。仿佛是知道这个女孩并不会真的吻他似的,他一反刚才的拘促,快速俯身,不待沈为儿反应,狠狠吻住她不怎么美味的黑唇。然后牵起她在炎夏却依旧冰冷的手,往外飞奔。
沈为儿的脑子混乱了,刚才发生什么事情了?那是看着腼腆的林想男么?她迈着机械的步伐跟着林想男一路小跑。看着前面一起一伏的后脑勺,目光呆滞。县城里最大的那个十字路口。红绿灯不问世事,有次序的变换着属于他们自己的节奏。沈为儿和林想男并排站着。竟是十字相扣。
“为儿,现在你最想干什么。”林想男熟练的唤着她的名,仿佛已经相识很久。
“我想穿长裙子,很长很长的那种,可以遮住脚,走路的时候像鬼一样的漂。”她无意识的说,眼已经被红绿灯闪得迷乱了节奏,看见未来恍惚。
“好。”林想男真的拉着沈为儿去买了条长裙,很长很长,可以遮住脚。沈为儿突然想到,那钱就是他一个月的生活费。她贪婪的幻想着小姨知道后抓狂的脸,于是便有种报复的快感。小心掩饰了这种激爽的情绪,沈为儿换上十几年来穿过的最长的裙子,觉得这样子的自己美丽无比。
“为儿,现在你最想做什么?”林想男微笑着,轻轻柔柔的望着她。
“流浪。”她说,昂起小巧的下颚,带着挑衅。
“好。”林想男将沈为儿推上了公共汽车。应该是末班车了,车上的人寥寥无几。两个人坐得很远,仿佛互不相识,各自体验孤独。沈为儿望向窗外。灯火璀璨,月色暗淡,所有的光都照着行色匆忙的人群,和行色匆忙的车辆。高调的霓虹灯无处不在,张扬着人类虚浮荒诞的夜生活。窗外是一个世界,隔着玻璃是一个人生,咫尺之遥竟可望不可及。公共汽车一个站台一个站台的停靠。几个人下去,几个人带着赶上末班车的庆幸跳了上来。刚刚看着有些习惯的脸一瞬间就换成了崭新的,然后等待被短暂的习惯。如此循环,从不间断,亦无需间断。“终点站到了。”司机高声一喝,迫不及待要卸下一天的疲劳。
沈为儿,回神。“终点”一词让她心生畏惧,于是匆忙下车。林想男紧跟其后。
“为儿,那钱不是小姨给的。我周末打工自己挣的,很高兴能用在你身上。”身后传来林想男的声音。她顿住身形,却无法转身。有种被看透的羞愧。然而更大的羞愧灌入她脑中:“你知道小姨?你知道我是,我是……”
“我知道你是小时侯小姨介绍的那个小女孩,一直都知道。”林想男低声笑了,”为儿,我怎么可能不知道。那年,就不想给你更大的伤害,所以才违背小姨的意愿执意要搬出来住的。“
”哦。“沈为儿把目光投想街边的橱窗,里面除了黯淡的灯火,还有自己看不见的影子。因为一切都太黑了,所以什么都看不见。但是就在刚才,她从林想男的眼睛里看到了自己。那样的眼神只有膨胀的情感被强烈压抑后才会出现。
林想男看她的眼神和她看范晔的眼神一模一样。所以她逃开了,不想怜悯他,因为不想怜悯自己。
沈为儿昭然若知的逃避和心不在焉,林想男一目了然。他甚至说出那个让她如此的男孩的名字。那是个奇怪的男孩。头发总是乱的,衣服永远洁净,还有球鞋也很白。这个陌生的男孩看见他,总是先裂开嘴,露出好大个的笑容,然后又很快的低着头快速走开。对于范晔的闪躲他不置一词,林想男知道他是小一届的学弟,学校里面风头正健的范晔。虽然自己在学校也是很出名的人,但是比起范晔的人气,也只有甘拜下风。
可是这些,林想男并不在意。他只会关注时常走在范晔左侧的一个女孩。她很爱低着头,有时候还会叼根烟,抽烟的动作娴熟而自然,没有丝毫做作。她的个子不高不矮,头顶刚好在范晔左耳的下方。很瘦,眼睛明亮,嘴唇喜欢抿成一条笔直的水平线,脸上一层不变的挂着无所谓的表情,可就连这样的表情也是不稳定的,仿佛随时要被主人抓下,丢弃。
每一次远远看她,林想男就觉得有种远远的疼痛,他着魔一般渴望靠近她,迫不及待的要求被刺伤。林想男讨厌的女孩有两种。一种是笑容刻意甜美的娇娇女,全身上下全是水,也只有水——这个时候的他是万没有想到自己将来的合法妻子就是这样一个水嫩女子。另一种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叛逆期少女,那种女孩接触起来很累人。沈为儿咋一看,似乎就是后面的那种女孩。可在林想男眼中,她的漠然不是青春期的叛逆,而是一辈子的习性,所以他注意到她,并且觉得她是特别而珍稀的。
他知道自己认识她——沈为儿,小姨的侄女。他寄宿的那栋房子的真正的小主人。这层认知,让林想男远远的疼痛变得清晰,他越靠近沈为儿,就越感到焦躁乏力。然而现在,他们在一起,所有焦躁与乏力都变成了虚幻的幸福,罩着乌云。林想男觉得万物皆空,在莫大的空洞中,他决定了等待与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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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晏——如果可以,我情愿自己不认识你。但是我认识了你,上帝说:“这样,不可以。”
沈为儿再次逃课了。但并没有离开学校。她正蹲在离教室不远新修的厕所里。同林想男交往的一个月,尽管是花了心思的多姿多彩。却也无滋无味。而范晔每天为她所做的的事情,还有他期期艾艾企盼得到讯息的想法,她都是知道的。因为了然于心,所以选择了嗜睡。
日子过的繁忙。每天都有不同数量不同打扮的女孩将她围堵,不是叫她离开林想男,就是声言要为范晔出气。她终于弄明白了,原来在别人眼里她是个始乱终弃的坏女孩。于是大打出手。结果都一样,肉体上沈为儿永远是输的,但精神上她认为自己获得了巨大的胜利。
她,根本懒得理,那歇斯底里的幼稚,拙劣不堪。
厕所的门是崭新的,已经被各种各样的字体的填满。无非是小女生的情与爱。沈为儿百般无聊只际,在这些纷乱的字体中发现了这么一句话:“范晔不爱沈为儿。”她从口袋里掏出一根烟,点燃,吸尽。在吐出最后一口浓烈的烟雾以后,将烟蒂靠近这句话。余热将木版外面的胶质,烫得萎缩,发黑,她非常仔细并且缓慢的移动着烟蒂,将这满满的一句话全部烫掉了,留下一个长长的乌黑的洞。然后她起身,走了出去。告诉自己,要忘记那句话。不是话的内容,是那在熟悉不过的娟秀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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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有幸天生怜,三生有幸三生缘, &BR&兜兜转转千变幻,三生尽头是何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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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楼 Angelシ 】:
N年前我曾非常喜爱这样的文章~ 因为我喜欢这种充满忧郁的感觉~ 似乎平淡无奇`但又充满激情~ 若干年后~我发现我已经读不懂这文章~ 貌似已经被生活侵蚀~只知道生活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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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太好了,等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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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红果
如果面前有一棵树,你关注的是绿叶,还是树干?可不管关注什么,你看见的都是树。新与旧,在时间上没有输赢。
我是关注树干的那种人。一切事物,在这双眼中都以一种老的,旧的姿态持续存在。树亦是如此。神情苍老的树眼,班驳而快要脱落的树皮,深刻的年轮,无一不诱惑。至于树叶。那种代表希望的东西,已经早早地被排除在生命之外。
我就说过,我是一个老旧的人,16岁的沈为儿如是,28岁的沈为儿亦如是。
一. ——美伦美奂,是什么,我们的爱情,还是我们的思念?
“呼吸,为儿,呼吸。”
耳边响起熟悉的声音,这是一种深入骨髓的熟悉,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唤出眼泪。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不能呼吸。
“呼吸啊,呼吸。为儿,不要忘了呼吸。”
不能呼吸,现在,亦不能呼吸。
这里是成都。中国。四川。
二月,空气粘稠。城市披麻戴孝地发着灰。城叫成都,毫无新意却注定要纠缠半生的一座城。群山环绕,却因为太过平坦,所以失去感觉。
我住在这里已经半年。旅社叫龙堂,国际青年旅社联盟之一。社外一条街,叫宽巷子。宽巷子旁边还有一条街,叫窄巷子。有时候,站在两条街的中间,就想笑。宽宽窄窄,人生不过如此,窄窄宽宽。宽能宽几尺,窄又能窄几寸?
阳光散在一张没有年龄的脸上,我醒来。微眯起眼睛,伸手,欲挡。动作迟疑而缓慢,犹如苍老的妇人。
“你醒了。”入眼一张朦胧的脸,像初生太阳,些微刺眼。
“恩。”我眨眨干涩的眼,觉得似乎还有些血液残留在里面。这里是医院,意料之中的地方,我已习惯白色的墙,白色的床,白色的管子,白色的人。看来我又在石板路上散步的时候晕到了。
“你眼睛里面的血液刚刚清理干净,不要用力眨眼,千万不要用手去揉。一定要注意。”声音清透,仿佛年轻甜美。
为什么要去注意,注意什么呢?本就是一个破败不堪的身躯。我缩回手,慢慢将手指一根一根放进眼睛里,感觉到眼球在微微发热。转动着白色眼球,然后我就看见了她。
女护士看着我,笑容如花,目不转睛。
我也看着她,面无表情,内心平静。
她叫柯笙,是林想男的妻。我见过他们的照片,里面还有一双可爱的儿女。
而我,叫做沈为儿,生在成都偏远小城,来自漠河,是雪最衰老的女儿。
六个月以前……我用最后的积蓄买了一台摄像机,连同那台跟随了我十几年的一起抬到雪地上。这块地是我心仪许久的。在漠河最北边,没有人,有许多的鸟。鸟都十分漂亮,喜爱在空中很低的飞行,头上顶着雪花,偶有落地,在平坦的地面上留下不易察觉的痕迹。它们是雪地上纯洁的过客,会挑衅,然而距离遥远。
用木头搭了个简易的架子,将新的摄像机放在上面,镜头朝下。然后整理了衣着,再木架下躺下,把旧的摄像机摆放在我头部侧边,镜头向上。我很细心的调节了自己和摄像机们的角度。我的脸正对着上面的镜头,旁边的镜头正对着天空。两个镜头延伸出两条笔直的平行线。这是两个人生,每一个人都可以看见。一个向上,一个向下,彼此错过,却又紧密相贴。
镜头早已打开。我躺得安静,睁了眼睛,手脚柔顺。正对我的镜头,好像一只有着很多瞳孔的眼睛。大大小小,圆圆圈圈,摄我心魄。而另一只镜头,它就是我。看着天,包含空白。千姿百态的雪花从天而降,坠的很重,落得很轻,一点也不觉得疼痛。目之所及,能看见的天空也只有一种颜色,但我知道它里面却有很多东西,空气,水,灰尘等许多为人类所知以及不知的,还有有一种叫做灵魂。这些灵魂无一例外,是纯洁的。
恍惚间,我想起了第一部“逃往”,不,不,还有更早的,还有墓地里的舞蹈。而这,将是我人生最后的一部作品,我已经取好名字放在衣服兜里,叫做“最后的灵魂”,只待有人发掘。
雪,沸沸扬扬。在天的至高点梦幻般逐渐成型,然后幽幽落下来。覆在我身上,像天鹅绒一般美丽,轻轻巧巧的冻彻骨髓。我感觉自己躺在传说中的寒冰床上,被从天而降的激流强烈的冲刷着,四肢百骸是前所未有的相通与舒展。张开眼睛,仰面看,天也蓝水也蓝。我也是蓝的,蔚蓝蔚蓝,快要融于天际了。
林想用力拍打我的脸颊,啪啪啪,啪啪啪,不停歇。他用力的呼喊摇晃,“为儿,为儿”。在眼睛缝里,我看见他双目瞪圆,好似心急如焚。我想扯出一丝微笑来欢迎这个十年不见的朋友,可是面部神经已经结冰,我矛盾得力不从心。
林想第一次和沈为儿作对,就是把她从死神的手里夺出,让她继续不死不活的存在着。被挖出,被倒挂在林想厚实的肩膀上。我耷拉着头,随着他脚步坚定的节奏,点头点头再点头。血一滴一滴从我眼中滚落,掉进他深深踩出的脚印里面,然后快速与雪交融,晕染出小小花朵。鲜红。
至此,我与记忆接轨。断翅的蝴蝶捧着找回的残肢,开始哭泣。
我终于想起了存在与我生命中的一个人,之于我,他没有性别,真真切切只是一个人。那么重要。无法失去。在我左摇右晃的生命中,有着一个人。硬要拖着,拽着,拉扯着我。告诉我,为儿,呼吸。为儿,要活着。可是这样一个无法失去的人,斩断了我的翅,让我像游魂一样飘忽过了十年。如今,那个人,因为林想,竟又活生生回到我的记忆里,清晰无比。
“范晔。叫我用力呼吸的你,怎么舍得放弃自己的呼吸,放弃我们相连的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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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想男挖出我之后,将我带到成都。我们一直没有交谈。我知道我会是他的情人。秘密的与另一个女人共同分享他体温的情人。因为他已有他的妻,和一双龙凤儿女。一家人安安稳稳的住在成都所谓的富人区,不见丝毫当年窘迫。
街道连同他的别墅,都带着浓厚的刻意的欧洲风情。林想执意要将我安置在离他最近的那栋别墅。我却执意选择这条街上唯一相形破旧却更适合人居住的小小院落。我们为此相持不下,最后当我站在别墅面前干呕不已的时候,林想选择屈服。他从不与我争执,尽管曾经例外。
小院的四楼,租下,不高不低,是我在成都的住所。门牌号是3 。我喜欢3 。我喜欢3。可是,我并没有安分的呆在3号家中。范晔曾经说过,我从来就不是安分的人。说这话时,范晔的表情无限宠溺。我喜爱他的宠溺。我从不让范晔失望。从小到大,我真的极不安分。成绩不好,逃课,涂黑色唇膏,抽烟,打架,胡作非为。范家二老莫可奈何,因怜我孤苦,也从不责备。那是一段幸福的日子。
一声不响的离开3号的家。寻到成都一处鬼佬聚集的地方——宽巷子。我住在巷子里面的一家青年旅行社,二楼,古老的走路都可以抖出硕大灰尘。社里的楼下有一家叫做box的餐吧,古意怡然。我常常赤足走在凹凸不平的石板路上,长裙裹身,一派清闲。周遭城墙破败不堪,有蜗牛死在墙上。仔细观察它们小小的身体。肉被蒸发,外壳风干。偶尔,墙外呼啸而过的汽车声会让我猛然想起这里是城市的中心,于是便哑然失笑,居然在城市中心,幻想身居前年古镇。但是,真的庆幸有这么一条街可以让一座城顺着时间的轨迹逆流回本来的样子。我贪婪的在这条幻化成古城的小街上,一住半年。
醒来,已做客医院,识得一早以熟悉的年轻女护士,然后回到3号家中。开门,惊见林想。这个男人憔悴依旧。放下随身包裹,我燃了根烟。被林想男按掉。你以为你是谁?我很想这样子说话,毫无顾忌,像10年以前的沈为儿,任性刁钻的沈为儿。但话却只是堵在喉咙。见到熟悉的人却说不出熟悉的话语。
快速的再度点燃香烟,动作仓促,手颤抖得连自己都觉得羞愧。于是,烟圈熏出豆大眼泪。我再也忍不住,号啕大哭。为什么哭,为什么会在林想男面前哭。这个问题在以后的日子里,困扰了我很长一段时间,并且一直没有得出结论。
林想男从背后紧紧圈住我。紧紧的。天色渐暗,而后浑浊,至漆黑一片。一片一片漆漆黑黑。直到天边泛白的时候,他缓缓放开我。我得以回头,看见他泛红的眼睛,血丝密布。十年的离别,让我们无言以对。我看着他,突然想起了晏。
那日在医院醒来,我没有去找晏,尽管她就近在咫尺,我知道。我们一直都摆出近在咫尺的样子。
林想男再度紧拥住我。我们大汗淋漓的完成了某项仪式。他用手梳理着我湿漉漉的头发,说。“为儿。”这是我们见面后的第一句话。我听后,突然发疯一般的想见晏。那个女人,那个触手可及的回忆。我忍受不了这样的自己,已经彻底地支离破碎。
“为儿,我得回家了。”这是林想男的第二句话。
“好。”我的声音涩然。太长时间没有与之对话,有种力不从心的无力感。
悉悉索索的声音。他起身,穿衣,吻我,转身,踱手踱脚,掩门。
我亦很快起床,狠狠地梳洗,下楼。
天色已经很晚了,这条街的灯火真称得上是辉煌了,对那些安眠在璀璨灯火中的富人们,我表示怀疑。他们真能睡得安稳么?我要去找晏,用走的。路其实不远。我很快就到了。十年的漂泊,我从没有与晏断过联系。说没有断过也许不是很恰当,事实上是晏一直往我的邮箱里输送关于她自己的消息——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工作了,工作地点,买了房子,联系电话,没有爱情——诸如此类零零碎碎的只字片语。她坚持不懈,尽管我从没有回信。
医院在安静的夜里更显苍白。我急急投进这堆子苍白,脚步凌乱。过道上隐隐有病人的喘息,不远处,急救灯刺目地红,有人死去么?有人死去么?我胸口剧烈的起伏,快速呼吸,双目微涨,竟有些渴慕。死亡,我饥渴的窥视它,却不敢去触碰,越渴望的东西越害怕接近,例如成功和倾心所爱的那个人。哇的一声婴儿啼哭,划破黑暗,惊得我猛然一跳,顿住脚步,我侧耳细细的聆听了一阵这纯净的生命,然后仓皇逃窜,仿佛身后跟了一长串恶鬼。啪嗒。啪嗒。……啪嗒啪嗒……啪……嗒……我的脚步声在隧道一样的过道里久久回荡。回头,看见自己的影子被不正常的白光拉的好长好长。
我是活人,却正走向通往太平间的路,步步向死人靠近。我是害怕的,却仍不愿退却。最终,我站在了那扇厚重的门前,有三个字。中国人读作太平间。
红着眼睛,我推开门,然后看见了晏。她在笑,仿佛预见了我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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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是医院的守尸人。太平间里整日与尸体为伍的那种人。她面部线条清晰,轮廓明显。二十六岁的晏,已不复当年的淡雅。黑框眼镜全然遮住了她曾经子夜般明亮的眼睛,身型极瘦,使得她那头浓密的及腰卷发异常明显。颧骨高耸,整个人看起来严厉而不善言词。
“沈为儿。”她叫唤着我的名。晏的身上穿着白色的工作服,张鼓鼓的衣服和裤子看起来好像是连体装。她的手上带着蓝色的手套,胸口也挂着一个同样色系的口罩。
“晏。”我亦是唤她,注视着眼前这个陌生而熟悉的女人,记忆中,我们曾经坦诚相对。
晏没有再说话。她转身,指引着我来到一个个巨大的冰柜面前。拉开,寒气扑面,又像是出炉的新鲜馒头,热气腾腾。一具裹着白布的尸体,蒙着头,不知是男是女。其实也不必知道,如此尘埃落定,男男女女都已经无关紧要。性别不过是人类自己跟自己开的莫大玩笑。
“我喜欢尸体。他们真实,直白。”晏轻轻的抚摸着尸身,带着怜惜,像是在安抚自己心爱的孩子:“这才是世界上最干净的东西。附着在人类身上一切肮脏的,以及活着时以为是荣耀的东西,在死后都会被剔除,留下最本质的东西。毛发,骨骼,萎缩的血液,细胞,肉。为儿,这些才是万物的本质。纯粹,在灵魂离去时得以实现。”
“刚才,我进医院的时候,听见了一个婴儿诞生。”我胡乱抓起一个话题,感觉寒气开始在脸上扭曲生长,像有千万只探头探脑的长虫在毛孔里细细的蠕动,最后钻至肉里,蜿蜒扭曲。从脚底突然蹿起的恐惧让我的喉咙一下子紧缩,只能发出针线般细微紧致的声音,像是一只被捏紧脖子仍拼命挣扎的公鸡。
“婴儿?”那才是世界上最龌龊的东西。晏的眼中闪过一丝厌恶,飞快,我却看得深刻。
她继续说:“那些崭新的血肉,就是世间万恶的源泉。来,来,为儿。”晏轻声唤我,指引我走到尸房的正中间。那里有一张床,四只钢筋骨架起白色的床单,看起来简单而冰冷。也冒着寒气。我被搀扶着,在上面轻轻躺下。看起来很冷的东西,果然会很冷。
眼睛被迫仰面直视,天花板上是一片不规则的黑暗,隐约泛着清清幽光。寒气被提升至屋顶,无处可去,便幻化成各种变换着的人形,悠悠荡荡在上空徘徊。是这些被冰冻过的灵魂不甘愿就此离去吧。
晏的手,青筋突起,僵硬,没有血色。缓缓地抚摸着我的皮肤,留下一串串细小的疙瘩。我觉得冷,像不知名的狂风横扫过荒漠。于是便无法仰抑的颤抖起来。
“不要怕,为儿。”她轻声地笑道,“闭上眼睛,用心感觉就好。”
我无法闭眼。恐惧感缓慢地踟蹰上升,像蜘蛛捕获猎物一样虏住了我的心脏,然后用力紧缩,它在享受着。我感觉到周围冷冻柜里,那些冰冷的生命像受伤的野兽,在奋起挣扎,在哀嚎。心脏急速跳跃,我没有如此强烈的感觉到自己还活着。
我看到过往的一些人,他们相互撕咬,以爱为名。他们原来一直存在着,活在我神经的末梢。我无法闭眼。
“闭上眼睛。”回过神。
“闭上眼睛。”我听见晏在重复。我看了她一眼。这个不复记忆的女孩。然后,我听话的闭上眼睛,感觉有些酸涩,才发现自己刚才是那么用力的睁着眼。
晏的手继续滑动,像游蛇一样在我身体上蔓延。从头发,到眉,到眼,到唇,往下往下,是我的脖子,胸,腰身,往下往下,细长而僵直的双腿。这双曾经美丽而柔软的手,已经如此机械化,触摸只是例行公事。而我,是一具尸体。她的手已经没有感情了。
睁开眼睛的时候,对上晏幽幽冷冷的双瞳。尸房充满各种人体分子的空气在冷气的驱动下更加快速的在我们中间流动。我能够嗅到他们的气息,那是比死亡更可怕的腐败。
“怕吗?”晏还在笑,露着两个小虎牙。曾经,我用可爱来形容它们,也爱用自己的牙齿碰撞它们,逗的年轻的晏咯咯的笑,那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她现在的笑容。而现在,晏疵着小虎牙。我仿佛看见惨白惨白的吸血鬼,可惜她并不优雅。
“还好。”我扯出僵硬的微笑,此时此刻已无法害怕。
尸体如何会惧怕抚尸人?只愿晏是我的抚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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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从四月开始湿热起来。女人脸上开始泛起隐晦的喜悦。然春光乍现,老天爷便毫不惜香怜玉的收回了温暖。天气骤寒,周边小镇竟落下冰雹,打落一地枇杷和果农的笑颜。
林想男托人给我带来一箱龙泉的枇杷。龙泉是成都的花果山,地处下山下水,风景也不算秀丽。我用手指剥开,手指被染成黄色,指甲缝里的黄色开始变成黑色,并且变硬与皮肤融为一体。枇杷有点小,有点酸,我无意识的用了一天时间将它们吃完,然后再决定它们好吃不好吃。
林想男发来短信,问我:“好吃吗?”
我回答说,“好吃,谢谢。”
五四青年节,在五一劳动节中无声息的滑过。回过神,竟已热的天翻地覆,热浪倾巢而出,气势冲天。我几乎无法让自己步出房门。林想男已经有三个月没有出现。我也安静的在3号的家中渡过了三个月,每天一袋泡面,里面加奶酪和火腿粒,煮成粥糊状后,双手捧着整碗的喝下。没有读书,也不看报纸,只是望着窗外死寂璀璨的景色,无休无止的发呆。从漠河到成都,我没有再碰过摄像机,哪怕是擅自呆在宽巷子的那段时间。《最后的灵魂》似乎真的成为我的绝唱,它依旧存在于摄像机里,无人打理。雪地中濒死的我就那么简简单单的被林想男救出。我没有死,但这并不能改变什么。
又一番边际不着的想象,探头看看时间,已是中午。时光果真如梭。我依旧不想出门,外面阳光炙热,似在追逐,张牙舞爪要融掉我这逃脱死亡的魂魄。我不想出门。只是今天,六月三号。范晔的生日。我得出门。我得出门。
街上,漂亮的车子呼啸着在弯曲缭绕的立交桥中飞驰,掀起沙尘无边。成都那些快乐的小女人们,开始欢天喜地,换上新衣。短巧而轻薄,欲露还遮。马路上处处浮动着小花伞,可惜不敌阳光,我看着她们干渴且痛苦的表情,联想到沙漠中艰辛跋涉的骆驼。它们伸着硕大的舌头,眼神张惶,满身干燥,只有高耸的双峰丰盈着水分。
我依旧素面朝天,长裙裹身,沿着街边的盲道缓慢走着,感受脚底凹凸不平的纹路,嘴里自顾自的叨念:“我占用了盲道,我没有占用盲道。眼不盲心盲。”虽是理直气壮,我却不得不分去一半心神留意过长的裙子不要将我绊倒,眼角余光在道路两旁林立的玻璃中,看见一个像女孩的女人,拖着一身累赘,扫起一地尘土。事实上,我看见的是一个不像女人的女孩,她宽大的裙摆在脚边泛起朵朵莲花,明明是美丽的,然而在过度的繁华中却好似钟楼怪人,引得无数侧目。
随便上了一辆公共汽车,小心撩起裙摆,投了一枚硬币,听见它发出“哐当”一声,顿时觉得安全。坐在中间靠门靠窗的位置,身子随着车子开始由节奏的摇晃。我低头看手中的黄果兰。刚才在街边买的,三朵一串,小小的,细细长长的,洁白。
很久很久以前,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极其渴望这种花的气味。每一次开春的那几月,我都会在清晨买下一串黄果兰,鼻翼一张一合,贪婪的吸食它的香气,借以维持一天的生存。
“你是一只黑色的小花精。”范晔曾经这样说。阳光下,他眯起眼睛,看我穿着黑色的短裙,涂着黑色唇膏,挽起倔强的校服,胡乱跳舞。那时候,我们仿佛是快乐的人。
闻着久违的气味。我把自己暴露在车外强烈的阳光下,心中却是奇异的平静了。晔晔。今天,以及在今天以前的所有岁月,我用无尽的漂泊来记住了你。今天,以及在今天以后的所有岁月,我亦会执着如是。
车子停靠站台。上来一位农妇,头发干燥,玫红色的上衣,大红色的长裤,似欲与太阳媲美。我注意到她。她坐在我左前方,隔着一条过道。
“糖呢。”刚坐稳,她就自言自语的嘀咕。无意间抬头,看见她悉悉索索的在身上翻找。最后很自然地翘起半边屁股,用一只手恶狠狠伸进后面的裤兜,掏出一团血红的东西,又似乎是干枯的黄。
我的心猛然一揪,那竟是一串死去的黄果兰。本是晶莹剔透的洁白花瓣因失去水分而痉挛的蜷缩着,在妇女随意的手中,有点恶心的陈列。
她另一只手换了个方向,继续往里掏。果真,两根纹路复杂的手指神神秘秘地夹着一颗形状奇怪的糖果缓缓从口袋边缘崭露头角。妇女嘴角阴谋得逞般裂开,握花的手迅速的毫不留情的将那一团刚刚得以喘息的殷红揉进裤兜。屁股用力的回归原位。
我瞠目结舌,看着手中精心呵护的花,顿时羞愧起来。于是仓惶别过脸去。车子又停靠在某一站台。公交车总是这般顺便,停停靠靠,任何人都可以上来,也都可以下去,它不甚在意。
一个等车的黑人小伙子,在看见我贴在玻璃上变形的脸后,狂喜的立马跳上车子。“沈为儿。”他站在我面前,高高大大,很快乐的拉长音调叫唤我。我把黄果兰挂在脖子上,然后看着他微笑。他叫喜云。很单纯的名字,让人想笑。
喜云是我在宽巷子认识的朋友,同住在旅社的二楼。他在左边的小屋。我在右边。 每天早上起床后,我就坐在门口的长木凳子上抽烟,看太阳升起,等太阳落下。看似无聊,甚是无聊。而喜云,是我缓慢发现的惊喜。
每天早上,这个年轻的黑人会小心翼翼捧着早餐坐在他门口的长木凳子上狼吞虎咽,多数时候是煎鸡蛋和玉米浓汤,有时候会是一大碗炸酱面或则几个大包子。吃完后他会看我一小会儿,若是被我逮到就会很快跑掉。中午,他就在楼下中庭的大桌子上吃一大堆东西,不时间皱眉抬头再看我一小会儿,被我发现后,仍是跑掉。到了晚上,也不吃东西,愣乎愣乎蹲在自己的长凳子上,直勾勾的看着我,眼神看似迷恋。
我知道这个小孩,在发呆,眼睛习惯性无意识的落在某个地方,灵魂出窍。是的,他还是个孩子。我不太会看别人年级,尤其是外国人,他们总是比实际年龄来的苍老。可是,这个人,这个对我来说是外国的人,还是孩子。
我们似乎是应该没有交集的。但是某天,晚霞满天的时候,两个对望着发了一天呆的两个人,突然对望着哈哈大笑。都是睡梦中的人突然惊醒的样子。然后,这个黑人孩子,微笑着向我走来。用很熟练的中文告诉我他叫喜云。因为喜欢天上的白云。我则大笑着告诉他喜云是大红色的云,红是我们中国的红,代表喜庆,一切热情洋溢的事物。
喜云是喜庆的红色的云。”
喜云惊奇的眨着眼睛,在我身边坐下,然后静静的侧着躺下,把很重的头放在我腿上,脸像婴孩儿一样埋进我怀中。我轻轻抱着他的脑袋,缓慢摇晃。这么轻易的亲密,我一点也不觉得突兀。我们似乎已经认识很久很久,彼此熟悉,没有性别。于是,每天每天,喜云准时在我腿上幻想,我搂着他的头发神。喜云的眼珠子很黑。每次看见它们我就会想起他给我讲的笑话。“有一个黑人喜欢跟别人玩捉迷藏,他自以为很聪明的躲进了一堆煤炭里面,结果别人一下子就找到他了。因为他比煤炭还黑。”喜云说完,满眼睛的期待。我一点都不想笑,大多外国人讲的笑话都很老很旧,一点也不好笑。而且,我从喜云眼中看见了自嘲,他是个黑人。我有些心疼。
“喜云,听我讲个笑话。”
“恩。”他精神很好的回答响亮。
“从前在南极有一只企鹅,他想去找北极熊玩。于是他就出发前往北极。走啊走,走了六年,走到赤道,突然想起自己离开家的时候没有关门。于是他就回家关门,又走了六年,他回到家把门关上。然后继续往北极走。走啊走,走了六年,到了赤道,继续走,又是六年。终于他站在了北极熊门口。”
“恩。恩。”喜云已经昏昏欲睡。“然后呢?”但是他是个很负责任的听众。
“企鹅很兴奋的叩开北极熊的门,大声对他说,‘我要找你玩。’北极熊说,‘我不想跟你玩’。然后就把门关上了。”
我微笑的看着他,在喜云面前,我总是不自觉地想笑。笑不一定代表快乐,有时候是习惯。我没有笑的习惯,但是看见喜云,嘴角会习惯的上扬。心中淡定。
“完了?”喜云从我怀中冒出头,吃惊的问。
我把那突然冒出的孩子头拍回去,说,“完了。”
“花了24年呢。”他喃喃的说了一句,有些发神。
然后,两个人又是长时间的不说话,各自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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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云在我旁边坐下。咧开的大大的笑容显而易见。“为什么一声不响的跑掉?”他伸出毛茸茸的大手玩耍着我脖子上的黄果兰。
“不为什么,突然不想呆在那里。”我回答到。喜云的精神状态看起来很好。
“你真不乖。”他斜睨着眼睛看我,厥起厚厚的嘴巴。以为自己是可爱的,“沈为儿,你这样跑掉,差点让我来不及告诉你一个秘密。”
“秘密?”我好笑的看着这个头脑时常发热,其实是一片空白的人。
“恩。”他重重的点头。“你像极了我的母亲。”
“你母亲是中国人?”我有些吃惊,真的一点都看不出来他混血。
“怎么可能。”他大叫,仿佛我说了不可思议的话,“她是地道的黑人。”
……我挑起半边眉毛,“她也是如我般不安分?”
“怎么可能。”这次,他激动地几乎要跳起来,“她是老实的家庭主妇,一辈子没有离开过我和爸爸。”
……我不想再搭理她。
“为儿。为儿。你就是我的中国妈妈。因为我有种强烈的感觉,我是属于你的。”他高声叫到,并且手舞足蹈起来。全车的人都在笑他,以为是个在向中国姑娘求爱的外国毛孩子。
我不再理这个胡乱认妈的怪孩子,专心看着窗外色彩斑斓的世界。它如此多彩,我却总是在千里之外。
回到3号家中。我燃起一支烟,在黑暗中吸食。喜云知道我住在这条街上的时候,一脸鄙夷。他说他很多朋友都住在这里,可是他不喜欢他们,亦不喜欢这条街。
“你不要住这里。”他大声说话,脸上写满倔强。
我不想跟他探讨这个问题,虽然自然相融,但生命本是陌生的。其实喜云说的话不无道理。我也觉得他极像是我的孩子,我们的骨与肉仿佛相通。这种紧密地联系是一个人的某一部分与另一个人碰巧相属。只是现在的喜云还不知道怎样来表述这种没有道理的归属感,只能用孩子与母亲这种直接的带有强烈所属意味的关系来表示。
“你不要住这里。”他孩子般的执拗展露无遗。
“喜云不要任性。我有自己的生活。你……已经不再是孩子。”我说的意味深长并且严厉,然后面无表情看着他狼狈逃串。
是的,喜云。我亲眼看见你完成男孩向男人的转变。那是男人与女人。黑色的床,还有同样漆黑的眼眸。喜云白色的牙齿疯狂啃咬着女人白色的衣裙,黄皮肤与黑皮肤就此纠缠。粗心的喜云没有关窗户。于是,我在他对面的长凳子上,看见了一切。疯狂的月亮,诡异的白与黑,游蛇般交颈缠绵。没有爱情,只有性别。燃起一支烟,我冰冷的看着,痛苦的回忆。多年以前,那个荒唐的夜晚。不同与范晔的甜腻羞涩。那个夜晚,是林想男没有得逞的霸占……
烟燃到手指,生生地疼,我回过神,就着早晨剩下的半杯苦涩咖啡一饮而尽。
耳边传来细碎的脚步声。我回头,是林想男。然后不自觉地朝他微笑,看见他黯淡的眼中闪现惊喜。
“你笑了。”他亦回以我微笑,声音低沉,似有温柔。
“喜欢你笑。”他说,“为儿,你总是不愠不火,仿佛毫无性情。让我费尽心力也无法感觉你的存在。有时候,我会害怕。你知道么,我一直都在害怕。”
“怕什么。知我若你,要是我真的整天笑容绵绵,那倒是让人恐惧的事了。”我答到。一下午的游荡,让我的声音无比轻快,我再次用漂泊的方式纪念了范晔。
林想男小心翼翼的在我身旁坐下,不再说话,仿佛怕惊扰了我的微笑。我开始抽烟,一根紧接一根的抽。
“为什么总是不让自己幸福呢?”良久,林想男吐出一句让人吃惊的话来,“我希望你幸福,因为你就是我的空气啊。”
“那么林想男,你可以给我幸福吗?”问出这句没有意义的话,我后悔的差点咬自己的舌头。……然,回应我的是意料之中的死寂。我亦不再说话。3号的家恢复了一贯的死寂,偶有喘息。
呼吸,为儿。不要忘记呼吸。我恍若又听见了这揪心的声音。自己尚且不能呼吸,怎的就变成了别人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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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林想男投我所好,驱车带我前往成都附近的一个古镇。我的身上是超市里9.9的棉T恤,下面是条绿色的大花男式短裤,依旧9.9 。林想男和我衣着相似。全身共计19.8的装扮,让他看起来年轻而轻松,有丝丝别扭,但是他很快就开始笑了,也开始哼起小曲。
我们停车的时候,车夫叼着香烟,对我们伸出一根手指。
“1元 ?”林想男笑嘻嘻的说,“真是便宜”
“10元。”那人圆眼一瞪。仿佛被侮辱了。比市中心还贵。我心想着。看林想男掏钱。
古镇的中间有一条人工建造的小水沟。沟渠带着浓重的仿丽江风情。里面的水很干净,不时有环卫工人挥舞着大网在清洁。街的名字很直接,叫“ 古街上街”和“古街下街”。每隔几个铺子就会有一个小牌子在风中摇摆,上面写着 “入厕伍角。”都是当地人家家里面的厕所。
出于对农家的好奇。我强迫自己去小解了。在陌生的家中排泄。总有种被偷窥的幻觉。我匆忙拉上裤子。心中说不出的堵塞。
路上,我们买了一个按摩用的小锤子,“3元。”接着,林想男又象发现宝藏似的买了一把大扑扇:“2元。”我们像两个孩子,为这些便宜的小东西欣喜不已。
穿过广场的时候,林想男把我推上了一辆大红色的公鸡手推车。我撑着火红火红的油纸伞,让一个老人推着,围着广场狠跑了一圈。林想男举着摄像机跟在我们后面,大笑。我频频回头看他,大笑。付钱的时候,老人伸出一根指头。我们给他10元。老人一脸惊恐,连连摆手。原来真的只是1元。望着老人蹒跚的背影,我内疚不已。早知是1元,我是断然不会去坐的。为什么人类付出的汗水同金钱永远不成正比呢。
林想男越过发呆的我,追上老人,塞给他10元前,然后拉起我的手跑掉。我迈着凌乱步伐紧跟他身后。他一起一伏的后脑勺子,奔跑中仍能感觉出细微颤抖的手掌,都让我似曾相识。相隔十年,我们再次牵手,内心的恐惧昭然若知。
在小镇古朴的店铺里,我看见了波撕糖,看见了小时侯的记忆。奇妙的蚕丝一样的东西,堆在一张薄薄的纸上,用两根胖胖的手指夹起,仰头,张嘴,甜,然后残留了一圈白色的粉末在嘴边。可是现在,看着一根撵面棒粗的糖条在一双厚实的大手中被硬生生拉扯开来。一次又一次,用力再用力,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糖条逐渐变细,变密,最后化成一根根精致的糖丝,柔软而脆弱的躺在撒满白粉的宽大的簸箕中。
我又看见了人生,被撕扯的越来越长,越来越细的人生。
身边有小孩迫不及待的品食起来,表情贪婪。洁白的糖丝在蘸了唾液以后迅速结块,变成红褐色,一如沾了水气的人生。朦胧之中,我也被生生掰开,看见了无数个自己。冷漠的,残忍的,懦弱的,以及角落里紧缩的那一个已被无数自己挤压变形的另一个自己,在悲悲切切的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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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总会在不同的时空遇见相同的人,于是,生活的片段在短暂的生命里无限重复。
很快,七月。我开始关注这个家。并且打扫。
房子是旧的,里面的装修是欧式古典。地砖洁白光鉴,家具厨具全是乳白色,上面有细碎的雕花,因为有些年头,整个房间泛着些微黄色,将其陈旧表露无遗。米色窗帘后面有宽大的阳台,阳台上有零落的花盆和凋谢的花,还有两棵干枯的葡萄树。茎杆萎缩发黑,仍有淡绿色的蚜虫在上面横行。即使是这般逝去的生命也残留着几串曾经的果实,悬挂着小指甲盖般大小,未来得及发育的葡萄。葡萄竟还是绿的。
角落堆放着老主人的杂物。破碎的罐子,几块红色砖头,上面灰尘无数。我一转身,哐当。是一幅相框。装着老照片的相框。里面的两个年轻人都穿着中山装,扣子扣到下颚,脸上笑容矜持。照片是黑白的,我闭上眼睛,看见他们的衣服是绿色的,一如他们当时的蓬勃人生。
久久的站立在阳台上,我久久的闭眼。
老照片让我想起父亲和母亲。他们仿佛是远古的人类,之于我是奇异的生物,他们的人生高调而让人同情,是禁锢在老式中山装里的疯狂,并不陈旧,也无谓新鲜,却在我成熟多年以后的今天仍是不能理解的。
我弯下腰,隔着玻璃的裂痕,仔细分辨他们模糊的脸。我不认识他们。我找来一块废布,将相框平稳的放进去,连同所有的罐子和砖打包,然后拖到楼下,扔进垃圾桶里。
垃圾桶旁边蹲了只猫咪。黑色的,我随手将它提回家。取名叫猫咪。三天之后,猫咪因为不愿意与我吃同样的食物,从窗台逃跑。我在楼下仔细巡视了一圈,没有发现任何尸体和血迹,便不再担心它。
然后,我对林想男说要打掉地上整片整片的白砖,换上黑色大理石。我从来都是个贫穷的人,却从未遭受苦难,亦是不知珍惜的。工人们用小锤子敲烂完整的地面,我光着脚在碎片中间行走,摩擦出一道道细小的伤痕,林想男看不下去,大步走过来将我抱起。我未做挣扎,安静的将头靠在他肩膀上,仿佛是依恋的。
地板装好后,我把窗帘全部换成厚重的黑色,风吹不动。窗帘的底层是黑色的硬质布料,中间是黑色的绸缎,外面的黑色的纱,均有协调的暗纹。我问林想男:“这个东西贵么?”
他笑着说,“贵,而且纯黑色的帘子不好买。这个是请人订做的。”
于是我对林想男说,“很喜欢。”
林想男对我说,“谢谢。”
我感觉一种强烈的无奈,与生俱来。潜意识里面憎恨着母亲遗留给我的高傲,却是热爱父亲留给我的卑微。这两样东西在身体里共存,并且壮大,就此造就我自身的矛盾,亦在情感和对话上得以体现。
林想男没有这种矛盾,却受着我的影响,迷恋并试图模仿这种简短得似乎高深莫测的言语。由此,我深知他喜爱着我,并非我这个人,而是我所表现出的这种飘渺无根的生活状态。
将林想送到门口,转身便看见一个女人斜依在5-7的门口。
这种老式的楼房是很有趣的,一层楼两面都个各有4个房间,中间由四个短而宽阔的楼梯相连,每两个房间的入口都开的很近,不到一只手臂的距离。所以不管白天还是晚上,彼此的敲门开门关门声都十分响亮,很像自家房门在有意识的自主活动。而我的隔壁异常安静,空房一般。
“你的情人?”那女人拢了拢自己成熟的发卷,用一只手指放在唇边,似笑非笑。好比从60年代旧上海那些穷困潦倒的画家的画卷里走出来的夜女郎。被渴望,被轻视。大红艳俗的蕾丝吊带睡衣倒影出里面的黑色内衣。腿部修长结实,包裹在黑色丝袜里,最后插进一双漆皮的黑色粗高跟鞋里。就在我打量完毕的时候,感应路灯按时熄灭。眼前一黑。
“你好,我叫瞳。”黑暗中,她向我伸出手。眼白比瞳孔要明亮。
“你好。”我用指尖轻轻触碰了她的。之所以轻,是觉得没有重的必要。但绝无轻视之意。
叫瞳的女人瘪着嘴,看了看自己的指尖,转身扭进房间,并发出巨大的关门声。如此贴近的距离,我怕她进错了房间,于是匆匆摸索着我的门,还好,是虚掩的。我侧身进屋,拉起锁,扣上门以后再放开。咯哒,关上门。
她不是个坏女人。我靠在门背后掏出烟,想着。然后便是,睡觉。没日没夜的睡去。这样的情形,依稀小时候也有出现过。张开眼睛就想睡,闭上眼睛还是想睡。自己不肯放过自己一般,要将过往十年的睡眠全部补回来。从不知道我原来可以这么懒,也不知道大脑不运转,人也可以照样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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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啊。希望早日看到这个楼的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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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有幸天生怜,三生有幸三生缘, &BR&兜兜转转千变幻,三生尽头是何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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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和 真是太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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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过一种生命停滞的生活。拉上厚重的窗帘,将阳光等有生命的东西牢牢阻隔在外面。七月,空调已经被调到13度,我裹着棉被吃饭,喝水,睡觉。棉被是在旁边超市新买的,反季特卖,便宜的很。它带着崭新的霉味儿紧贴赤裸的肌肤,让我觉得很亲切,有点小时候的家的感觉。虽是极力不让着自己和这屋子的状态受外面气候的影响,但是声音却是致命的。无论如何也排出不了它。
这条卑鄙的路,它让过往的车辆源源不绝的发出各式各样的声响。我可以轻易感觉到,太阳下,车轮和地面摩擦着,像干柴燃烧般发出燥热的声音,特别的响亮,夹杂着汽车混浊的喷气,时而一声高调的低鸣。因为车都是顶级昂贵,所以显得十分沉稳。外面有时候会下大雨。那些车拖着湿淋淋的长长尾音,由远而近,由近而远。这个时候我无法让自己安静下来。
噼哩叭啦,噼哩叭啦,水滴急速的敲打声让我惊慌失措,于是头脑里便开始反复晃动着自己小解的景象。撩起裙子,蹲下。我低头,看见略显黄色的液体从体内流出,声势浩大地注入等待着它的那汪看来十分洁净的水里 ,或则直接接触洁白的瓷槽,发出一种噼哩啪啦急速的声响,这个时候必然会不小心溅出几滴到足踝上。我常想着,如果有镜子,那里面一定是一张冷漠呆滞的脸,因为早已把一切研究通透的人类对自己的新陈代谢已经麻木,习以为常。最后,依照惯例,用纸巾拭净残留的尿液。虽说是麻木,但这个时候,大部分人多少会有些羞愧,或许还会出现年幼时才有的腼腆。但会有那么几个时刻,我喜欢着这种感觉——看着自己的尿液徐徐流出,然后擦拭。这是一种麻木中隐藏着某种快意的极致享受。我们必须勇敢面对这种由出生将伴随我们至死的频繁行为。所以,女人这个时候会羞愧,男人这个时候会痉挛。一切都因为排泄。
终于熬至深夜,透过窗帘的缝隙,窥视着外面的世界。入眼的是由最为璀璨的灯火围绕而成的清晰城堡,带着人的气息。月亮在空中弯成迷人的半圆,但是因为灯火而相形黯淡。周围乱七八糟的声音减少了许多,即使有,也是悦耳的,节奏舒缓。
我再次确定,我安全了。穿着人字拖鞋,男式碎花短裤打到了我的膝盖。膝盖圆润的突起,代表着我可以走路。超市里买的九块九的棉T恤穿起来格外舒适。我这样提着一壶热咖啡,夹着一本厚重的书,缓慢举步,惬意的如同不在世间。
政府和房产公司联手打造了这条欧洲风情街。街道两旁尽是仿欧洲的古建筑,有铜器和木桶,刻意斑驳,却仍是不掩其繁华。风情街最昂贵的东西莫过于一层层铺满地面的红褐色的砖,当车子辗过时,小小的一块块长方形能够发出巨大的噪音,因此被叫做“扰民一条街”。富人区的一名女业主曾经发出强烈抗议,但这无异于螳臂当车。兴许是因为她不够富有,却认为自己足够富有罢。
选择的位置是随心的。可能是不起眼的垃圾桶旁,可能是精心修饰的小花园,也可能是普普通通随处可见的黑铁椅子。通常,我放好书和咖啡之后,会发一小会儿呆,坐着,蹲着,躺着,然后再就着昏暗的街灯,点烟,开始阅读。瞧,身无分文的我轻松享受了他们费尽心机荒唐造就的几百万的奢侈。
不经意抬头,偶尔会看见某盏我认识的灯光,晕黄的,柔柔散开,罩着一种不安全的摇摆的幸福。那是林想男的家。里面有他的妻,和一对双胞胎兄妹。我对林想男的小孩的兴趣远远超过了对他的妻。事实上,我对他的妻子没有任何兴趣。却是时常幻想,那对小小的龙凤会是怎样的迷人。林想男,男,现年30岁。身高181cm,短发,眼睛细长,睫毛浓密,嘴唇略厚。十八岁的时候,身体匀称,斯文有礼,带有泥土气息。30岁的时候,身体结实,些微小腹,表情华丽雅致,却不见女气。
“林想男的小孩,定是脱俗非凡的。”范晔说这话的时候,笑容纯净。
是以,当那辆车牌为川A XXXXXX的雷克萨斯闪着低调的色泽,从面前缓缓滑过的时候,我期期艾艾的用余光窥视着。众所周知,雷克萨斯原名凌志。改名后,我依然叫它凌志。不习惯也不喜欢某些东西变名。例如,林想男现在就不叫林想男,叫林想。人变了一个名字,顷刻间,是觉有深度些了。“林想”俨然一个哲学家的名字。可是他也不是哲学家,不是“家”,是“总”。别人管他叫林总。
在经历几次等待的失望之后,我终于看见一对长相相似的孩子,从凌志车中雀跃着跳了下来。可惜,他们是很正常的孩子,不迷人,不脱俗,也不见非凡。
我看着这家人,眼神迷蒙的笑。我知道,林想男的妻叫做柯笙。十分年轻,二十出头,已是两个小孩的母亲。多年前,有个朋友叫那笙。后来不知去向。她是真的朋友,所以她的一句话,我一直清楚地记着——“夹竹桃,是红色的。有毒。不能吃。”只是实实在在没有想到。医院里遇见的那个年轻女护士就是柯笙。林想男的妻。
妻是烙在男子心里的印。羞耻与荣耀的共同体。承载了男性的诸多梦想,幻想,嫌恶,劳苦。也是慈悲上帝赏给男人的耳光。是讨来的安逸与火辣辣的疼。女人做了相汝以沫的妻,便断了一切的根,是一具倒挂悬空的幸福躯体了。
柯笙就是这样被悬空着。
车子滑过我时,我看见她平静且复杂的面孔在微笑。左右嘴角相同弧度的翘起,露出八颗洁白光亮的牙齿。粉红的舌头在唇齿间若隐若现。年轻的女子。可惜做了林想男的妻。
她旁边的男子。一张四平八稳的脸在见到我之后,倏然龟裂。我能听见他急促的歉疚的呼吸。
我知道那不是为柯笙看见了我,而是为我看见了柯笙。
我朝他安抚的笑,看见他小孩子一样泫然若泣的表情。
林想男依旧是个好看的男子,可惜认识了沈为儿,然后做了柯笙的夫。
回家,我扔掉了所有的避孕套。蜷缩在沙发上,打开所有的灯泡,将电视的音量调到最大。一根神经从脑髓里抽了出来,细细的,悄悄的,疼痛。 我没有疯。范晔那样干脆的死掉之后,我开始走路,永无止境的走。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我仔细记住它们的名,然后在不久得将来一一忘却。如同穿透我生命的那些人,我也一个一个的小心忘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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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那月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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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齿相依,唇亡齿寒.你的唇是那么热,你的吻是那么甜,仿佛前生相识今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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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头像是藏獒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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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看见人了,他们好像树木,并且行走。
——耶稣在伯赛大拯救的瞎子
扔掉避孕套后,林想南默默地来过,又默默地走掉。很久没有出现。
我不思念他。喜云也有来过,只是站在楼下。仍是了拉长音调,“沈为儿,沈为儿”的大声叫唤。我下楼,他说是来看朋友,顺路也看看我。然后请我有空去宽巷子找他。说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人要介绍我认识。说完,开心的挥挥手一溜烟跑掉。数日前,本应残留的尴尬全然不见。
我当然知道重要的人是什么东西,在年轻的男人心中,重要的人自然是喜爱的女孩。我有必要去看看,为着这个孩子曾经与我心意相同,有片刻交集。生命大多背道而弛,交集理应珍惜。
选了一个好日子。空气略有湿意,总的来说算是云淡风轻。我来到宽巷子,对直走进BOX,那里还是十分热闹。二楼上的房间,依旧古朴安静。我踏着颤巍巍的楼梯往上走,中途撞到喜云。他飞快地看着我一眼,然后狼狈的跑了下去。我往上望,看见他的房门大大的敞开着,有人在里面。是那个女孩,虽然那天晚上朦胧的月色让我无法看清她的脸庞,但是同样的白色纱裙让我知道就是她。
她正坐在床边努力的抚平裙子上的褶皱,身后的被褥凌乱不堪,像被强盗肆掠后的少女。天气很热,她的裙子很长,袖子也很长,直直遮住手腕。女孩眼睛发红,细小的肩膀一抽一抽的,嘴角发出嘤嘤的哭泣声。我知道,她和喜云正在做那晚同样的事情,只不过这次没有进行到底。喜云选择了中途离开 。
女孩看见我后,慌忙站起身子,局促不安。屋子里,暧昧不清的浑浊空气让我皱起眉心,心生厌烦。于是我将她唤出来,我们一同坐在门口喜云最爱坐的长凳子上。我又开始抽烟,她停下哭声,休息了一会儿后,又开始断断续续的抽泣。
在劝人这件事上,我十分生涩,根本不知该如何启齿。以前范晔曾经很认真的讲过,要是讨厌一个人,就在他哭的时候去劝他不要哭。人是不知好歹,越劝越哭得厉害的。刚刚忘记的悲伤经旁人一提便又想起来了,并且幻化成更加巨大的悲伤。
所以,我不劝这个女孩,因为没有耐心听她无意义的哭泣。良久,在我叼着烟,脑袋耷拉在身后的窗台上,快要睡着的时候,终于听见了她细嫩的声音。我扭头看她,距离不到一公分。她很年轻,二十不到的样子,看起来十分洁白,像极了晏十年以前的样子。想到这一层,我不禁吓了一跳,生命果然是重复的,周而复始,机械循环。此时此刻,地球上某个国家,某个地方,某个学校一定也有个涂着黑色唇膏的丫头,正在不知天高地厚的享用爱情吧。
“我们做爱的时候,我叫了另一个男孩的名字。”她说,“喜云好象很生气的样子。”
“哦。”我点头,“他当然会生气。”能说出这样的话,我想她自己也是非常羞愧的。我实在无法责备她,也没有权利去责备。可是,因为关心着喜云,所以我必须插手这件事情。
“他是重要的人么?”我轻声问道。
“那个你呼唤的男孩。”
“哦。当然。”
“他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个人么?”我看着她无所适从的眼睛,再次问道。
“……应该是吧。没有他,我不知道该怎么活。”
“你错了,没有应该,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况且你现在正好好的活着。所谓重要不是指没有他就不能存活。世界上没有谁会没有了谁,就活不了。活不下去,选择死亡,只是人性的一种自私,把自己的生命强迫交付到另一个人手里,妄想用自己的死亡带给别人莫大痛苦,以便被牢牢记住。你能想象那种痛苦么?被强加了死亡和道德的痛苦。这不是爱情,更称不上重要,只是任性。而,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人是根深蒂固存在于自己灵魂之中。我们不会计较他给的太少,我们只会计较我们给他的够不够多。”我做了个深呼吸,调节自己突然沸腾的情绪,我知道此刻,自己是严厉的,“那样一个人,无法失去,其实也并不会失去,因为不论他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活着或死去,健全的或着残缺的,是病苦贫穷,还是富贵荣华,他都将始终存在,甚至无关爱情与背叛。在大脑皮层最深处,那个人会贴着神经安静的发疼,他也会雀跃而出带来无尽的快乐幸福。简单地说,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人,就是你用心感知的时候,他就会存在于你体内。所以请你在区别了爱恋与重要之后,慎重告诉我,他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人么?”
女孩把头垂的很低,不再说话。而我已经很久没有说过这么多话了。累极,欲睡去。感觉有一道细小的力量,轻轻拉扯着我。我低头,女孩瘦小且关节突出的手指牵动我的衣襟。她要我随她进屋。
进屋后。她打开灯。整个房间依旧不明朗。我微眯起眼睛,留心喜云家里的全貌。同很多外国人在中国的窝一样,这里也横七竖八堆放着许多中国特色的东西,从古代,近现代,到现代,甚至在我的脚边还有一个缺了角的陶瓷碗。应该并不珍贵。对墙斑驳,有些石灰片微微翘起的墙上有个巨大的艳红中国结和一只陈旧的夜壶。而窗头旁边竟有一张他抓拍的照片,是我——正在发神发呆的样子。于是,不禁会心一笑。
“请你关上门,好吗?”女孩面对我,手指紧捏着白色衣领。我依在门柱上注视着她。也是审视的。
“请你关门,好吗?”女孩重复了一遍,极轻,带着乞求。我往前踏出一步,关上门,然后站在门前,一动不动。女孩看起来僵硬的手指灵动起来,开始解她胸前一长排细致被麻布包裹的纽扣。
这个时候的她,低垂着头,耳瓣在灯光的照射下是粉红的透明。头发高高地挽起,露出纤细,略微弯曲的脖子。我有种幻觉,像看见食水的天鹅,在一片净谧蔚蓝的湖面上安详游弋,姿态优雅且性感。
一颗又一颗。女孩的脸一点一点绯红起来。在缭绕的烟雾背后,我再度眯起眼睛,是冷静的自持。刻意。难道要再次看见女人赤裸的身体么?在这么多年以后?在晏以后?我可以制止的,但是不愿制止。
烟雾钻进本就布满血丝的眼球,针刺般的疼痛。一种液体在眼角徘徊,仿若泪水。衣裙从浑圆的肩膀上滑落。我没有看见她的裸体。因为看见了另一种外衣,在皮肤上深深浅浅的蔓延。
是刺青。密布全身,色彩斑斓。
开始我以为是日本的浮士绘。待走近她,才发现不是的。那是一个个杂乱无章,毫无美感的个体。有的甚至下笔拙劣,粗糙不堪。尤其是在她胸口红色俗气的“爱”字,那是出自根本不会刺青的人的手笔。而类似与此的零乱图案张牙舞爪的爬满她上身,灰暗的色泽浸入皮肉,然后穿过手臂,蔓延至手腕。我觉得不可思议。移动着目光,顺着她纤细的腰身往下,手法逐渐变的熟练,图案也开始逼真。到足踝处,甚至可以称的上是美丽了。憋住了一口气,我仔细的阅读着这个女孩的故事。直觉告诉我,一位刺青师的成长被如此可悲的鉴证了。
女孩突然背过身子,我顿时被一条巨大狂澜的美人鱼震住。从左肩胛骨,横跨整个背脊,在尾椎骨徒然结束。那仅仅是半只人鱼,女性的。它高昂着美丽的头,金色的长发狂乱挥洒,身躯痛苦的扭曲着,腰间点点鱼鳞,银光闪闪,没入肌肤。奇异而妖艳。
“这是他留给我最后的礼物。”女孩回过头,笑的泪水涟涟。她用女人最珍贵的身体成就了某个男人的事业。
长长吐出一口气,我抓起烟点燃,平息本不该有的愤怒。
“他是农村出来的孩子,我们在公交车上认识。那时侯的他,像头受惊的小鹿,畏畏缩缩蹲在司机的座椅后面,衣服又脏又破,可是眼珠漆黑明亮,眼神惊慌而警惕。他不知道该在那里下车。是我主动要带他回家的。那年我读高二,马上就要准备高考了。爸爸很生气,说要是不赶走他,就不再要我了。我知道爸爸是认真的,他一直是个骄傲的父亲。于是我跟他一起走了。刚开始我们没有地方住,就和乞丐一起住在天桥底下。经常会没有东西吃,半夜被野狗追赶,早上被警察驱离。但我从不曾后悔。因为有他。有他,就很好了。他一直在很努力的找工作,我也在小饭店帮忙洗碗。我们是很幸福的,如果他没有学刺青的话,我想我们就可以一直幸福下去。他开始学刺青,我能够感觉他有梦想了,真心为他高兴。他总说用猪皮练习没有感觉,技术不好,师傅不喜欢他,老爱骂他。我看着难受,就让他在自己身体上练习。我喜欢他这样,细小的针尖钻进我的皮肤,带着他的汗水和气味。他就趴在我身边,一副很认真的样子,口中呼出阵阵热气,潮湿,但是特别的温暖。后来,他取了个艺名,英文的。叫‘eda’。.是师傅的女儿给他取的。他说那女孩英文很好,特别能干,马上就要上大学了。他还说那个女孩特纯洁,跟男生说话脸就会红得像苹果一样。那女孩还有一双洁白干净的小手。我望着自己被洗碗水泡的肿胀发白的手,知道快要失去他了,却不知道该如何阻止,如何去努力。于是有一天,就真的失去他了。”
“相信我,如果他没有学刺青,你们也不会一直幸福下去。”我深吸口气,为世界上有这么多恶俗的故事而感到困倦,“那只人鱼你们用了多长时间完成它。”
“五天。没有间断,除了喝点水,我们几乎没有吃任何东西。完成后我全身都肿了。他帮我涂满消毒药水后,就走了。没有再回来。我没有叫他回头,我知道他难受。我也难受,以后不能再为他做什么,也不能再看见他的成长。”女孩的口气充满留恋,她至今仍没有为这段让人发嚎的爱情划下句号。
我其实是知道eda这个人的,他是成都最出色的纹身师。喜云肩头的蓝色百合就是出自他的手中。故事虽然恶俗,但人物是无辜的。我无意对这个eda做出任何评价。于是屋里一片寂然。
喜云无声无息的归来。我看到窗户上犹犹豫豫晃动着的高大身影。
“你穿上衣服罢。”我按掉烟蒂。女孩沉默的穿好衣服。一颗一颗扣好胸前一长排的纽扣。她是平静的,或许能在陌生人面前陈述自己过去了的伤痛,本来就是件平静的事情。然后她抬起头,对我说,“谢谢。”
我笑了。我其实什么也没有说。女孩只是需要一个陌生同性的倾听。安静就足够。
“我想我可以去找我的父亲,上次偷偷探望他的时候,他看起来老了很多。”说这话的时候,女孩眼中一片清明,嘴角弯起,带着稚气。她也还只是个孩子。我知道她也许会放弃盲目的爱恋,寻找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人了。
我们一起,打开门。喜云就站在外面。背着阳光,看不清表情,白的特别明显的眼球布满血丝。他抿着丰厚略有干裂的唇,形态憔悴。而我却在这一刻认同了他是我的孩子。
喜云送女孩回家。我站在红绿灯前目送他们缓慢走过黑白分明的斑马线。红绿灯一直是我用心逃避的东西,它太闪乱,太容易让人感觉脆弱,也太容易让人幻想幸福。它是静止的,但是因为见识太多,所以写着永恒的标志。
城市总有红绿灯,所以总有荏弱的人群。
女孩走在前面,喜云磨蹭却坚定地跟在她后面。我能感觉他们之间流窜着一种微妙的联系。两条平行线开始悄然靠近。女孩没有回头,但心肯定是向后张望着的。所以,她没能看见那辆莽撞的卡车载着无法改变的结局飞弛而来。
她就这么消失了。带着她不可思议的斑斓身子,这样不可思议的消失了。
我的瞳孔倏然放大,直直看进地上一动不动的女孩体内。她的五脏六腑在经历了几番碾压之后,畸形的卡在车轮底下。年轻的生命就此定格。地面上那一长串被快速风干的血迹像流星划过天际的尾巴一样,将会不留痕迹。
她的父亲将是如何的伤痛。而那个叫eda的男孩此时此刻正在描绘怎样的图案。还有喜云,他动也不动的站在依旧清晰的斑马线上,形成风景。
我试图朝他走去,却发现自己手脚冰冷,全身大汗淋漓。人群自四面八方蜂拥而来,然后在距离女孩一米的地方止步,围成非常像圆的圆圈。圆圈夹带着浓烈的血腥味道,越滚越大,密密麻麻向外蔓延,无情淹没了女孩依稀可见原是白色的裙子。喜云仍是僵硬的,在人海中被颠倒,被翻转。起伏。木偶一般。我知道他正在用力呼吸,只是,大脑繁忙。
“呼吸,一定要记得呼吸啊,喜云。”我放弃靠近他的欲望,流着眼泪,挥手。人,已在千里之外。有情亦或无情。我们脆弱的生命究竟是否应该被赋予这种奢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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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就是光明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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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在一片沉寂中接触了瞳。生命的空白之处出现这样一个女人,实属意料之外的事情。 不愿意用随缘来形容我和瞳的相遇。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相遇都是注定,这种注定我们无法预测,无法掌握。人生中许多事情一旦无法掌控,就会被称为“随缘”。“随缘”是一个懦弱的词语,饱含着放弃与无法放弃的期待。
隔壁紧闭的防盗门在某天打开,发出哐当一声,空旷。让我惊醒。瞳携带着少量行李大张旗鼓地入住,并在之后极短的时间内闯进我的生活,带着一种截然不同的人生。人生有许多种,而瞳那样的人生,我可望不可及。
瞳是个画家,并不出名。她作画的时候,极其迷人。因为投入。在此之前,我并不认识作画的。想象中的画家必定是有着激愤的神情,全身都应是繁杂的色彩。“我并不喜欢色彩。”瞳总是这样说。她这样说话的时候往往正在把世界上所有的颜色往她的画上抹。
人总是要做着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才能感觉到自身存在的。自虐是天生的,只是有的人把它很夸张地表现出来,而有的人埋藏的很深。这仅仅是个人对事物认识深浅的问题,但本质终究是一样的。
我喜欢她的画,下笔有力,墨色浓烈,将她翻腾着混乱的内心表露无遗。什么样的人喜欢什么样的画。因为人总是最热爱的便是本身。我喜爱了瞳的画,喜爱了内心混乱的自己。
瞳说,暴露和自虐一样,是人类的本能。多数人乐于暴露自己的躯体,手或脚,或是其它一些不为接受的东西。而我乐于暴露灵魂,却是只有我自己能够知晓的。我一直特别羡慕我们的老祖宗。他们可以不穿衣物,且被认为是正常的。他们可以用肢体表达自己的坦诚,亦是不怕的。我从不认为他们愚昧或者不文明,比起现在的人类,他们大多超前。
我一直在想,瞳是个怎样的人,她在一片金光中向我走来,光芒万丈。熟知的阳光将她穿透,让我能直直看进她的灵魂。一直惧怕着这种赤裸的展呈。但是,瞳或许会不一样,她的灵魂是崭新的,虽然试图丑陋。她的身体丰润结实,是个看起来健康的女子,不同于我的压抑隐晦,亦不同于晏的冷漠阴森。
白日里,她穿着火红的套装,身材妙曼。在脸上不甚熟练的扑粉,在双颊抹腮红。口红是最艳丽的红,小心规矩的覆在丰满的唇上,不溢不出。纤长的睫毛浓密而卷翘,眼波流转时,惑人心玄。别扭的三寸高跟鞋,拉长并不纤细的双腿后,一拐一拐发出零碎响亮的声音。瞳这般打扮,把自己弄得妩媚众生。我却始终没有看见有男人在她身边徘徊。
一直认为,红是太阳的颜色。我嗤笑那些穿红的人群,只觉愚昧。然遇见瞳后,竟颠覆了思想。这并不是因为瞳适合红。恰恰相反。她根本同红色全然不显和谐,反倒闹得争吵。可是,她和红兀自散发着冲突,进而碰撞出充满矛盾的美。我迷惑了。那是一种极其诡异妖艳,不流于世俗的美。
我们是彼此孤僻的邻居。因为都没有正式而稳定的工作,而时常窜门。却不为慰藉。但也有例外。半夜,急促的敲门声铺天盖地而来。我戴着眼镜,正伏案睡觉,被惊醒。并不以为是林想男。他的敲门声是优雅的:叩,叩,果断而有力,中间间隔之间极长。我穿好拖鞋去开门。有猜到可能是瞳。果然,她直挺挺的站立在黑暗中,双手垂在两侧。穿着白日里那件唯一的火红套装,左脸红肿,头发蓬松而混乱。
我歪着头看她,她长得夸张的睫毛有一半脱落,挂在眼角,孤零零的摇晃。我望入她眼睛深处,然后看见一种纯粹,被伤害的纯粹。心中一动,于是便侧身让瞳进入。瞳是除林想男之外,第二个进屋的人。不同的是,她的进入显得干净。
这个女人摇摇晃晃的走进来,一边扯掉眼角的睫毛,一边抖落脚上的高跟鞋,那架势仿入无人之境。我跟在她后面打量着她,又开始思考,这是个怎样的人。瞳的小腿结实,十个脚趾在走路的时候张得很开,小脚趾上的指甲圆润——她不是长时间穿高跟鞋的人。而手却是意外的粗糙,我可以清晰的看见一层层茧细致的附着在上面,出奇的均匀,手指甲很短,修剪整齐,上面竟没有彩绘。我以为瞳这样的女人指甲必定是第二张脸的。这让我想起刚刚认识瞳的时候,她乐于向我炫耀她有过的男人们,其中不乏几个知名的大富豪。只是她说这话的时候,笑容冷静,神采却过于飞扬,显得极不真实。
瞳,端直走进我的卧室。然后我坐在沙发上,过了一小会儿,便听见她在静静的朗读:“耶稣对众人说,你们也是这样不明白吗?岂不晓得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因为不是入他的人,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厕里。又说,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赎,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的,且能污秽人。”
这是我床头圣经.新约里面的一段话。我也是正读到这段,便停止不前。因我在消化一个浅显而凝重的道德。
瞳轻巧的读着这段话,中间夹杂着咕噜咕噜的声音,好似猫儿在吞咽唾沫。读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便不作声。我继续低头看书,是张爱玲的《倾城之恋》。读过许多遍,仍是喜欢。时间被无限度的拉长了。她终于踱手踱脚的出来,却一屁股坐在沙发上,并且故意发出很大的声响。我抬头看她,今天晚上的她表现的异常狂躁,我能够感觉出有一些事情正在发生。舔舔有些干涩的嘴唇,原来一整天忘记了喝水。可我现在依旧是不愿意起身倒水的。
瞳看见桌上摆放的香烟,一把抓了来,迫不及待的点燃一根。屋里的一切仿佛静止,只有瞳吐出的烟圈让我感觉到时间在流动:“沈为儿,你给我讲个故事吧。”
“好,从前,这个世界上有一只怪物,可以改变人类的性别。性别本是莫须有的东西,因人类计较,便显得重要。怪物以此异能为生,呼风唤雨,胡作非为。”
“那个怪物是爱情吧。”瞳夹着香烟,看着我淡淡的笑,眼中一闪而过某种情绪。
“是的,爱情与无辜的性别。”我亦是愿意长时间看她的,我热爱一切聪慧的生物。
“那么,为儿,你爱我吧。让那该死的性别见鬼去。”她突然激动起来,用力一挥手,抖落燃尽的烟灰后,极其自然的随意将他们抚去。
我顺着沙发爬到她身边,紧拥着她,爱怜的亲吻着她的头发,像在一起好多好多年的朋友。我极轻的问她:“瞳,我若爱你,你可愿意承受?”
“承受?”她嗤笑一声,仿佛已经承受太多,“人们都说爱情理应享受,我何来承受?”
“承受着被毁灭,或是被放弃。”我微笑。
她转过头来看我。没有化妆的脸平淡无奇,晦涩且潮湿,看上去雾气朦胧。她并不美丽。过多的化妆品让她的皮肤有些松弛,眼睛像在脸上骤然龟裂开的巨大伤痕,狭长而深刻,并且本是没有睫毛的。我若长时间凝望这两道空洞的伤痕,便会怜悯。如同怜悯一个没有眼睛的人。
“爱若足够,就等待被毁灭。爱若不够,也就等待被放弃。”我说,用手指画她的眼,她的鼻,手指所到之处,毫无感觉。我并不喜欢瞳的躯体,但我愿意与她的灵魂碰撞。
我始终没有问瞳脸上显而易见的伤痕。许是他某个男人的杰作。许是她某个女人的杰作。多数人费劲心机把自己打扮成正常的人,殊不知,不装扮,不打扮才是正常的。我嗅到了那种气息。同性之间暧昧而温暖的气息。我没有告诉瞳,她红肿肌肤上那些细细小小破碎的伤口不是男人粗糙的手可以造成的。
起身,我为瞳和自己端来滚烫的咖啡。尽管是夜晚,空气依旧饱含热度和湿度。我喜爱在热的空气中喝热的水。如同将本就残破不堪的生命再敲碎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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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头像是藏獒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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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啊,我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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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就像鞋子,明明買的是自己最喜歡的那雙,可是走在愛情路上,還是忍不住去看別人腳上的鞋子,以為惟有它可以跳出一首曼妙的愛情舞曲,當真的穿上那雙鞋時,卻發現,愛情的舞姿一點兒也不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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