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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买卖有何玄机-光明日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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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经济社会新闻
&& 往期回顾 & && &
银行卡买卖有何玄机
&&&&“各大银行借记卡、网银200元—500元,绝对安全保密,无任何交易记录,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同时长期高价收购银联借记卡,现金付账,绝不拖欠……”临近年终岁尾,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售卖银行卡广告开始充斥网络,并形成一条收购、开办、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极具私密性的银行卡竟被当成商品公开买卖,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玄机?潜在的银行卡需求从何而来?又是如何为不法行为打开方便之门的?
&&&&银行卡买卖“为谁而生”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可如今,银行卡怎么竟成了可随意买卖的商品?
&&&&为了探明真相,记者拨通了一位银行卡网上售卖者的电话,佯称自己想买一张银行卡。对方告诉记者,一般四大银行的借记卡价格在200元-300元不等,网银卡则在400元-600元,并提供全套资料,即网银U盾、身份证明、手机卡、开户协议等。
&&&&当记者提出对卡的安全性表示怀疑后,他声称,所有的卡均为新开的储蓄卡,卡内保证只有10元工本费,无任何交易记录,可通过淘宝网支付或货到付款。当记者问他如此多的卡从何而来时,他坦言是以每个150元的价格买来身份证,再花钱找与身份证容貌相似的人去办卡得来。一般来说,每个身份证可分别办理三四个普通借记卡和网银。
&&&&他同时向记者表示可以收购空白卡和闲置卡,价格在100元-200元左右,如果是包括各大银行借记卡和网银在内的全套卡收购价格则在900元以上。
&&&&居民手里“沉睡”多年看似一文不值的闲置卡为何有人愿意高价收购?而许多人愿意购买来历不明的银行卡又意欲何为?
&&&&据“卡贩子”向记者透露,网店店主是购买银行卡的一大主力。由于开一家新网店往往需要开多个账户来炒作信用,因此很多店主在开店初期会购买大量银行卡来刷“信誉度”。而更多银行卡则是卖给了那些“想送礼,但又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身份的人”。有的售卖银行卡网帖甚至做出这样的广告:“您是否还在为收账、转账、送礼、接受汇款的同时,不想让对方知道你的身份信息而苦恼呢?现在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至诚至上的服务,满足您的需求。”
&&&&“卡贩子”还告诉记者,每个月都有很多中小企业主购买银行卡,主要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账户,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据记者了解,购买银行卡还给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买来银行卡进行洗钱,或者假装是卡主本人诈骗其亲人钱财等。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被追责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商业预付卡市场进行了规范和治理,商业预付卡的准入门槛和服务审核都较从前更加严格,于是犯罪分子又瞄准了银行卡地下买卖,相比之下,银行卡使用范围更广、更便利,监管起来也更难。”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此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助涨了金融风险,加大了对洗钱、盗刷银行卡等非法行为的打击难度。
&&&&银行卡非法买卖不但会滋长灰色暴利,也为一些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郭田勇认为,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需要公安机关、银行、用户形成合力,剪断银行卡非法买卖利益链。他建议,公安机关可根据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顺藤摸瓜来打击银行卡销售方;也可要求相关网站予以配合,对买卖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进行屏蔽,切断不法分子的销售渠道。
&&&&“商业银行要对办卡人的真实身份进行严格审核,不要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郭田勇说。据了解,由于一些银行暗地里都把开卡量作为考核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造成银行在办理开卡业务时审核流于形式,不够严密。
&&&&银行卡磁条内含有个人信息,对于收卡人来说无所谓,但是对于银行卡开户人,将自己不用的银行卡卖给他人无疑相当于卖掉自己的信息和信用。一旦他人利用该卡从事非法交易,银行卡业主需要负相关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海虹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银行法》和《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大批量地出售银行卡,将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邓海虹说。
&&&&相关银行人士提醒,由于银行卡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出售银行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破解并盗取个人信息用以复制卡片等犯罪,卡主可能因此而招致损失,因此废弃银行卡千万不能卖。
&&&&(本报记者&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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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银行卡支付系统_百度百科
银行卡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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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这对于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发挥这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概述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世界银行技术援助贷款项目,主要提供商业银行之间跨行的支付清算服务,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的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是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银行体系包括4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几家小型商业银行、数目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的分行和办事机构。3家政策性银行也提供某些支付服务。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同城清算所、银行卡支付系统、簿记系统和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等。
银行卡支付系统的构成及其特点
银行卡支付系统是由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以及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组成的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的信息转接和交易的信息系统,由中国银联建设和运营,具有和、密码方式和签名方式共享等特点。2004年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现了银行卡跨行支付的实时清算。
银行卡支付系统的发展
随着的不断发展,银行卡支付系统将在经济金融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2006年,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166134万笔,金额17797亿元,银行卡跨行交易量28.25亿笔,同比增长28.1%,清算金额17797亿元,同比增长64.1%。而且仍然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中国的支付清算效率也将随之变得更加高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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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特约商户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罚则、附则6章5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第9号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1]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第四条 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 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 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单机构实施本办法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2]
第二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七条 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第八条 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第九条 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负责特约商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不得兼岗。
第十一条 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收单机构在银行卡受理协议中,应当要求特约商户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并遵守相应银行卡品牌的受理要求,不得歧视和拒绝同一银行卡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
(二)按规定使用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三)妥善处理交易数据信息、保存交易凭证,保障交易信息安全;
(四)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收单机构应当在提供收单服务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等级,定期开展后续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第十四条 对特约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受理协议、培训和检查记录、信息变更、终止合作等档案资料,收单机构应当至少保存至收单服务终止后5年。
第十五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特约商户名称和经营地址、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信息、特约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安装地址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其中网络支付接口的安装地址为特约商户的办公地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地址。
第十六条 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及其分支机构所在省(区、市)域内的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收单服务,不得跨省(区、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对于连锁式经营或集团化管理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或经其授权的特约商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可与特约商户签订总对总银行卡受理协议,并按照前款规定落实本地化服务和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约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不得变相向持卡人转嫁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终止银行卡受理协议的,应当及时收回受理终端或关闭网络支付接口,进行账务清理,妥善处理后续事项。[2]
第三章 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收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特约商户的区域和行业特征、经营规模、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
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等管理要求,落实检查责任。
对于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收单机构应当针对风险较高的交易类型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无卡、无密交易,以及预授权、消费撤销、退货等交易类型,收单机构应当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审批、使用、撤销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范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审批权限,以及相关密钥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应当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收单机构应当根据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的真实场景,按照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银行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网络特约商户的网络地址),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还应当包括商品订单号和网络交易平台名称。
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二十六条 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应当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收单机构应当对发送的收单交易信息采用加密和数据校验措施。
第二十八条 收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
因特殊业务需要,收单机构确需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的,应当经持卡人本人同意、确保存储的信息仅用于持卡人指定用途,并承担相应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严格审核设置和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
第三十二条 收单机构应当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发起银行卡交易差错处理、退货交易,将资金退至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若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已撤销的,应当退至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第三十三条 收单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如实反馈发卡银行的调单、协查要求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出的风险提示。
第三十四条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漏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十五条 收单机构应当自主完成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业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收单机构应当在收单业务外包前制定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明确外包的业务范围、外包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外包业务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十七条 收单机构同时提供收单外包服务的,应当对收单业务和外包服务业务分别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灾难备份系统,确保收单业务的连续性和收单业务系统安全运行。[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收单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终止收单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
第四十一条 收单机构应当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业自律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收单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与收单活动相关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询问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四)检查有关系统和设施,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第四十三条 收单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的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及时报送收单业务统计信息和管理信息,并按照规定将收单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的年度专项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收单机构组织架构、收单业务运营状况、创新业务、外包业务、风险管理等情况及下一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收单机构开展跨境或境外收单业务的,专项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跨境或境外收单业务模式、清算安排及结算币种、合作方基本情况、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监管要求等。
第四十四条 支付机构拟成立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的,应当提前向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拟成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第四十五条 收单机构布放新型受理终端、开展收单创新业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银行卡收单业务等,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收单机构应当在收单业务外包前,将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和所选择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
第四十七条 收单机构或其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发生涉嫌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收单机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2]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资质审核、风险评级、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管理、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培训、检查制度和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发现特约商户疑似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未按规定对高风险交易实行分类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制度,或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特约商户违规使用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
(五)未按规定收取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的;
(六)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的。
第四十九条 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的;
(二)无故未按约定时限为特约商户办理资金结算,或截留、挪用特约商户或持卡人待结算资金的;
(三)对发卡银行的调单、协查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出的风险提示,未尽调查等处理职责,或导致发生风险事件并造成持卡人或发卡银行资金损失的;
(四)对外包业务疏于管理,造成他人利益损失的;
(五)支付机构或其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发生账户信息泄露事件的。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收单业务,有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停止为其服务,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建议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整改、暂停收单业务或注销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2]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磁条、芯片或银行卡账户信息)读取、采集或录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能够保证银行卡交易信息处理安全的各类实体支付终端。
网络支付接口,是指收单机构与网络特约商户基于约定的业务规则,用于网络支付数据交换的规范和技术实现。
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设立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业务系统,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交易处理,协助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机构。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3]
.中国人民银行网.&#91;引用日期&#93;
.中国人民银行网&#91;引用日期&#93;
.中国警察网&#91;引用日期&#93;手机银行卡_百度百科
手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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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银行卡是一项全新的移动通道服务,将手机号码与支付账户绑定,您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给移动客户进行充缴手机话费、账户查询电子商务操作获取增值信息服务的业务。如:您绑定银行账户后,通过短信方式缴纳话费,所交话费将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支付。
1、欠费能否通过手机银行卡交费?
答:不能,但其他人可通过手机银行卡为您代交费。
2、是否可以绑定多张银行卡?
答:是不可以的。一张银行卡可与三个移动号码绑定,一个移动号码只能绑定一张银行卡。
3、手机银行卡支付方式每次缴费金额是否有限制?
答:每次缴费金额不低于10元,不超过500元的整数,每天不超过3次。您每次缴费金额不能超过银行卡余额或,否则交易时会提示不成功。
4、是否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充值?
答:每日晚间23:00-24:00,银行日终结算时间容易导致交易失败,所以建议您尽量选择其他时间缴费。
5、充值成功后是否可以领取发票?
答:可以,请您在有效期内到各自办营业厅领取发票,发票保留期为三个月。中国银联_百度百科
是指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银联网络遍布中国城乡,并已延伸至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境外15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日)。
中国银联是经同意,批准设立的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成立于2002年3月,总部设于上海。
中国银联LOGO
作为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处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和枢纽地位,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银行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进而使银行卡得以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在建设和运营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上,中国银联积极联合商业银行等产业各方推广统一的银联卡标准规范,创建银行卡自主品牌;推动银行卡的发展和应用;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防范银行卡风险。
中国银联的成立标志着“规则联合制定、业务联合推广、市场联合拓展、秩序联合规范、风险联合防范”的产业发展新体制正式形成,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开始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银联成立以来,积极顺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卡需要,牢记产业使命,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银行卡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携手商业银行和专业机构等银行卡产业相关各方,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银行卡产业发展之路,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银行卡产业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
创建自主银行卡品牌是银联的长期目标
在中国银联与各家商业银行共同努力下,我国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不断深化,银联网络不仅在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日益普及,更进一步加速向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延伸。
为满足中国人日益增长的境外商务、旅游、学习的用卡需要,以及把境内商业银行的服务通过银联网络延伸到境外,中国银联积极展开国际受理网络建设。截至2014年8月,银联卡受理网络已经延伸至境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中国银联还积极推动境外发行,为境外人士到中国工作、旅游、学习提供支付便利,银联卡不仅得到了中国持卡人的认可,而且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持卡人的认可。
为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行国家赋予的产业使命和社会责任,中国银联积极联合商业银行建设中国银行卡自主品牌——银联卡。2003年8月,中国银联正式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高品质、国际化的自主品牌银行卡——银联卡。随着银联卡的普及应用,银联品牌在我国民众中的知名度日益提高。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用卡需求,中国银联大力推进各类基于银行卡的创新支付业务。人民群众不仅可以在ATM自动取款机、商户POS刷卡终端等使用银行卡,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自助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各类新兴渠道实现公用事业缴费、机票和酒店预订、信用卡还款、自助转账等多种支付。围绕着满足国人多元化用卡需求,在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一个范围更广、领域更多、渠道更丰富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中国银联成立以来,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日,、、中央军委主席到中国银联视察时,称赞中国银联联合商业银行推出的银联卡促进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并指出银行卡产业是大有希望的产业,要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国际化进程,努力把“银联”打造成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总理也先后两次视察银联。2007年5月,温家宝总理视察中国银联时,充分肯定了中国银联在推进联网通用、自主品牌建设、银联国际化发展、银行卡支付创新等方面的成绩,并提出了新形势下开展银行卡工作的八字方针:安全、统一、创新、普及。
一个日益强大的中国需要强大、自主的银行卡产业,一个强大、自主的银行卡产业需要中国银行卡产业界的共同努力。中国银联将根据党和政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卡组织职能,联合各商业银行牢牢掌握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卡服务,并最终把中国银联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国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性银行卡组织,把银联品牌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
银联标准卡
银联标准卡,就是发卡行识别码(BIN)经中国银联分配和管理,按照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卡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中国银联各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联标准卡主要是“62”字头卡BIN。
另外,一些中国银联成员机构使用独立向ISO申请的BIN发行的银行卡,卡面带有“银联”单标识,经检测符合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卡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并与中国银联签署协议的,也纳入银联标准卡管理。
银联标准卡卡样
银联卡功能
银联标准 全球通用
银联标准卡按照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符合ISO国际通用标准,持卡人可在境内任一银行卡受理点,及海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数据截止2014年8月)的ATM及银联特约商户实现轻松取款、刷卡消费。
境外用卡 省钱实惠
持银联标准卡,境外走银联网络刷卡消费或ATM取款,外币刷卡人民币扣账,避免多次兑换损失,无需购汇还款,无需支付1-2%不等的货币转换费,ATM取款手续费相对较低,还有机会享受银联优惠活动,便捷且实惠。
24小时优质服务
中国银联的境内客服电话为95516,境外多个国家也开通了免费服务热线。银联标准卡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各国免费服务热线,直接与中国银联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享受快捷、优质的24小时服务。
特惠商户 优惠不断
银联为您精心挑选境内外万余家特惠商户,持银联标准卡消费,可享受衣、食、住、行等众多优惠折扣,让您时刻体验贵宾礼遇,更有精彩活动全年不断,缤纷好礼惊喜连连!
新华·银联中国银行卡消费信心指数
一般情况下,吃、穿、用之外的非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越多,反映出的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收入情况就越好,消费者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和个人收入前景也就越乐观。据此原理,中国银联借助运行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选取刷卡消费样本,进行持续性跟踪监测,并联合新华社定期发布银行卡消费信心指数(BCCI, Bankcard Consumption Confidence Index)。[1-2]
该指数以城市居民的银行卡消费交易信息为基础,通过分析城市居民的银行卡消费支出结构变化(主要是非生活必需品在消费总支出中的占比的变化情况)来反映消费者对宏观经济的信心水平,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3]
“”是中国银联与商业银行共同打造的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清算平台,支持各类型银联卡,具体请参考银联在线支付词条。[4]
是银联面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的渠道和载体,包括银联持卡人服务网站和移动客户端。银联持卡人服务手机客户端支持iPhone、android手机平台。具体请参考银联钱包词条。[5]
境外受理国家和地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止2014年8月)
为满足中国人日益增长的境外商务、旅游、学习的用卡需要以及把境内商业银
行的服务通过银联网络延伸到境外,中国银联积极展开国际受理网络建设。截至2014年8月,银联卡已可在境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受理。银联卡在我国港澳地区和新加坡等国已成为境内持卡人境外用卡首选品牌。
中国银联将不断加快国际化进程,努力把中国银联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国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性银行卡组织,把银联品牌建设成为不仅服务中国,而且服务于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自主支付品牌。
性质与职责
中国银联是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处于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和枢纽地位,是实现银行卡系统互联互通的关键所在。依托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中国银联制定和推广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入
境内受理市场发展图
网标准,统一银行卡跨行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形成银行卡产业的资源共享和自律机制,从而对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起到引导、协调、推动和促进作用。 各商业银行通过中国银联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
中国银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和运营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这一基础设施,推广统一的银行卡标准规范,为商业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提供跨行信息交换、清算数据处理、风险防范等银行卡基础服务,推动银行卡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联合商业银行,创建银行卡自主品牌。银联于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整改相关要求的通知》,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直连情况,要求将绕过银联的业务逐步迁移至银联平台。
中国银联从2002年成立伊始,通过三步走的方法,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在全国的实现。
第一步,同城联网通用。通过城市银行卡信息中心,实现银行卡在中心城市的同城通用。
第二步,重点城市联网通用。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联网通用“314”目标(即在全国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实现各商业银行系统内银行卡的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在100个以上城市实现各类银行卡的跨行通用,在40个以上城市推广普及全国统一的银联卡),实现银行卡在重点城市的跨银行、跨地区通用。
第三步,全国联网通用。在重点城市联网通用的基础上,逐步把网络覆盖到全国地市以上城市和发达地区县级城市,并通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把联网通用扩大到农村地区。
中国银联已经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 与商业银行协同,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用要求的银行卡标准规范体系,并在银联标准卡上集中应用这些标准规范。
银联卡在我国港澳地区以及新加坡等国,已经成为境内持卡人境外用卡的首选品牌。
自主品牌银联卡(银联标准卡)是商业银行(含信用社)按照中国银联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发行的,采用中国银联国际Bin号标准,卡正面右下角带有“银联”标识,卡号前两位为62的银行卡。
管理和经营银联标识。如,授权银行发行带有中国银联标志和其他信用卡公司标
银联新标识
识的双币信用卡(多为人民币和美元)。在中国大陆境内流通的银行卡大多都带有银联标志。建设和运营全中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事实上,中国银联的服务早已超出了中国大陆,在香港、澳门、韩国、泰国、新加坡、日本、美国、德国等140多个国家或地区(截至2014年8月),也可以在部分地区使用银联服务,包括查询,刷卡消费,提取现金等。
提供先进的电子化支付技术和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城市,多数自动柜员机上都贴有银联标志,可以为有中国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提供服务。开展银行卡技术创新。
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和仲裁银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如,在跨行使用银行卡的时候,发卡行和收单行的手续费分成等问题。组织行业培训、业务研讨和开展国际交流,从事相关研究咨询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中国银联的基础性作用在于,建设和运营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这一基础设施,推
使用银联的银行卡
广统一的银行卡标准规范,提供高效的跨行信息交换、清算数据处理、风险防范等基础服务。同时,联合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卡自主品牌,推动银行卡产业自主科学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中国银联坚持“服务第一”的理念,为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了集清算数据处理、技术支持、风险控制、数据分析、产品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方案。中国银联通过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为国内商业银行提供了跨行、跨地区、跨境的银行卡转接服务,同时本着“同创品牌、和谐共赢”的原则,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与商业银行一起做大做强中国银行卡产业。
中国银联从银商合作共赢为出发点,为商户提供了配套的综合服务,努力为商户提供各种多样的支付解决方案,帮助商户解决支付应用方面的实际问题,已经为国内40多家知名企业集团提供了综合支付解决方案,实现商业运行的高效和便捷。自2005年起,中国银联联合共同举办“刷卡无障碍”评选活动,促进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2004年开始联合举办“银联杯”全国收银员大赛,提升窗口行业整体服务素质;定期组织特约商户开展银行卡相关培训,普及银行卡在商业领域的应用。
持卡人服务
通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联不断建立健全持卡人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持卡人服务平台,满足持卡人多样化的增值服务需求。中国银联不断创新,在银行卡产品研发方面与商业银行推出了多种类别的银联标准卡,深受市场欢迎;华彩俱乐部通过《爱卡惠》杂志定期更新信息,为银联标准卡持卡人提供专属的特惠折扣、积分、机场贵宾礼遇、商旅预定等一体化服务;银联客服热线95516,每天24小时提供与银行卡相关的咨询服务;还有境内、境外全年不间断的组织各类营销活动,让每位持卡人感受银联卡的方便与快捷。
银行卡作为现代化的电子支付工具,其产业地位在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其产业发展利国利民,对于促进消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反洗钱、扩大税基、提升国际形象、促进衍生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国银行卡产业在的组织领导下,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已逐渐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银行卡产业大国。
20世纪80年代,我国银行卡产业开始起步,当时以四大为主的各发卡银行以省市分行为单位进行行内系统建设,尝试发卡并布放受理终端,初步形成以各自行业资源为依托的银行卡系统和网络布局。各自独立的“体内循环”发展模式,导致了行与行之间卡片和终端标准不统一,受理终端重复布放的“一柜多机”现象严重,本行卡无法在他行机具上使用,同行的卡无法跨地区使用。由于重复资源投资,交易成功率、受理效率、差错处理能力以及业务创新难以满足社会需要,银行卡应用普及缓慢。
为了促进银行卡的联网联合,1993年我国启动了“金卡工程”,到2000年,陆续建立了18个城市银行卡交换中心和一个总中心,部分实现了当地城市的同城跨行通用和部分城市之间的异地跨行通用。
随着联网通用的推进,社会接受银行卡的程度越来越高,产业的发展需要更为强大的同心力和推动力,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各商业银行联合起来,在合并原有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于2002年3月成立了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开启了我国银行卡产业联合发展的新篇章。
从此我国银行卡产业开始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银行卡发卡量最多、产业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
与此同时,除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外,越来越多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加入发卡行列,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独立、专业化运作的信用卡中心,形成了更为合理的银行卡运营体制,不仅提高了国内银行卡业务的经营效益,而且有效防范和控制了金融风险,加快了银行卡创新的步伐,提高了产业竞争力。此外,各种发卡和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可以将银行卡非核心业务外包,进一步提高了产业专业化分工水平和整体运作效率,促进了国内银行卡市场日臻完善。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中国经济快速崛起的发展背景下,2004年中国银联开始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并于当年实现了银联卡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受理,揭开了我国银行卡产业主动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新篇章。国内商业银行也逐步跨出国门,国内银行卡机构的国际化在为国内外持卡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用卡服务的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国内银行卡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在境内银行卡产业加速国际化的同时,境内银行卡市场的巨大需求和发展潜力也吸引了众多境外机构的关注和投入,境外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卡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也加快布局中国市场。
2005年之后,银行卡通用好用不仅仅表现在地域延伸方面,表现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拓展上,银行卡产业开始加强跨行业合作,银行卡在水、电、气以及航空、加油、医院、学校、海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为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各类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支付市场的参与度不断深化,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批分次地为非金融支付机构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电子支付渠道经过产业各方的不断探索创新,已由ATM、POS传统受理渠道,扩展到了以POS消费、ATM取现为基础,以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智能电视支付、自助终端支付以及其他各类新兴支付方式为补充的综合性、立体化支付渠道体系,产业规模快速扩大,并逐步形成了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电子支付网络和电子支付产业链。
银行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支付工具和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提高了各行业的支付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并推动了社会信用文化建设。银行卡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内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发布,从日,符合要求的机构可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这意味着在中国清算市场一家独大12年的局面被打破,中国银联将告别垄断时代。[6]
产业服务体系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是从事银行卡受理市场专业化服务的全国性集团公司。依托广泛的服务网络、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先进的管理、领先的技术,为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和广大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规范、专业的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是为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卡数据处理服务的专业化公司,集成和提供各类银行卡业务所需的解决方案、服务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
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是银行卡增值业务应用的专业支付公司,拥有面向全国的统一支付网关——网付通(ChinaPay)。主要从事以互联网等新兴渠道为基础的网上支付、网上跨行转账、网上基金交易、自助终端支付等银行卡网上支付及增值业务。
银行卡检测中心
是银行卡产品和机具检测机构,拥有国家级检测中心资质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EMV检测实验室,对各种银行卡和受理机具等进行科学、公正的技术质量检测,确保银行卡交易通畅、安全。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即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英文简称CFCA),是中国银联的全资子公司,是由和国家部门批准成立的互联网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发放数字证书为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安全认证服务。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前行的脚步,中国银联自成立以来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卡组织发展道路。在成长历程里,中国银联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坚持奉献和关爱,发挥产业优势,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云南鲁甸抗震救灾:日,云南鲁甸县发生6.5级强烈地震。地震发生后,中国银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确保银行卡跨行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向鲁甸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银联标准“中国红”慈善信用卡:日,中国银联联合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发行银联标准“中国红”慈善信用卡。该卡代表着一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慈善公益模式。持卡人只要积极办卡、刷卡,中国银联和发卡银行就会向“中国红”行动进行捐款。
震灾无情 银联有爱: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百万群众受灾,中国银联第一时间通过红十字基金会向灾区捐款,捐款数已经增加到719万元;此外,银联还为各级慈善机构开通了刷卡、网上支付等快速捐款通道,快速汇聚爱心捐款。
银联励志助学基金:2007年6月,中国银联联合一起创立“银联励志助学基金”,旨 在为考入大学但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提供资助。中国银联在年三年中累计为贫困学子提供600万元的资助 。
抗击雪灾 银联有情:2008年初我国南方遭百年不遇冰冻灾害,中国银联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向灾区捐款100万元
银联希望小学:2005年,中国银联捐款50万元,在江西兴国县龙口镇为当地的孩子筹建了一所希望小学;2008年,中国银联携手湖南省成员银行捐款40万元,为湖南的贫困地区捐建两所银联爱心希望小学。
抗击:在2003年抗击非典中,成立不足1年的中国银联通过红十字总会捐200万元;随后又向抗“非典”专项援助资金捐款人民币90万元,同年获得“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奖章”。
:2004年,中国银联响应中科院22院士吁请社会各界支持与艾滋病作斗争的“121联合行动计划 ”,向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捐款20万元,以支持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捐助那些被艾滋病掠去父母、生活在困境中的孤儿。同年6月,副部长王陇德向中国银联颁发“人文关怀奖”。
东南亚海啸:2005年初东南亚遭受罕见海啸,数万人无家可归,中国银联员工募集捐款24.5万元。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2005年底,在领导下,旨在帮助解决农民工带钱返乡难题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启动。中国银联携手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实施,该项业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开通,覆盖了、邮政储蓄银行的6万多个县及县以下营业网点,使广大农民朋友通过银联卡实现了“打工地存钱,家门口取款”。这条以银联卡为载体、连接城乡的“农村金融汇路”不仅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带钱返乡带来便利和安全,更对推动、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意义。
2014年1月,中国银联支持上海ATP1000网球大师赛项目荣获搜狐2013年金赢销奖评选唯一“最佳品牌传播奖”。
2014年1月,“银联在线支付”在“2013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活动中斩获“年度最佳支付品牌”大奖。
2013年12月,“银联便民缴费产品”荣获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3年10月,中国银联凭借“第三届银联卡友节主题营销活动”荣获2013年“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优秀奖。
2013年6月,中国银联荣获“国家金卡工程20年优秀应用成果奖”。
2013年5月:中国银联成为国际芯片卡标准化组织(简称“EMVCo”)成员。此举是为顺应全球支付行业向芯片卡迁移的趋势,将共同推动全球芯片卡标准的开发和实施,并促进银联金融IC卡在全球发行和受理。
2008年4月:中国银联客户服务中心荣获2008年中国金融行业最佳呼叫中心称号。
2007年11月:中国银联获得由经管学院和《IT经理世界》评选的“2007中国杰出创新企业”奖
2007年11月:“银联伴您畅游香港”活动荣获由《21世纪经济报道》和联合评选的第三届中国品牌价值管理论坛“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奖”
2007年11月:中国银联获得第五届中国营销领袖年会“科特勒.标杆20”中国营销荣誉奖
2007年7月:“银联卡开通香港受理业务”荣获新浪、《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联合评选的“香港回归十周年最具影响力十大事件”
2007年1月:中国银联荣获由、中国国际品牌学会、世界第一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颁发的“第三届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称号
2006年9月:中国银联当选为第三届“2006中国十佳成长金融机构”
2006年4月:中国银联客户服务中心荣获“2006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称号
2003年4月:中国银联荣获“2002年联网通用突出贡献奖”
2003年1月:“中国银联成立”入选《金融时报》“2002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企业大事记
中国银联发布消息,银联在互联网与移动支付领域已接入超过255家发卡银行。截至2014年7月,银联互联网与移动支付用户数突破1.5亿。
银联国际与工商银行在奥克兰发行新西兰首张人民币、新西兰元银联信用卡和借记卡,这也是南半球发行的首张银联信用卡。
中国银联联合欧贝特、恩智浦及金雅拓,在上海举办"中国银联NFC全手机产业峰会"。NFC手机产业链上下游近50家机构的120位代表齐聚峰会。
银联单位结算卡在北京发布。银联卡首次涉足企业账户体系,成为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标志。
银联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推出国内首张港澳台旅行信用卡。
中国银联宣布携手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7家发卡机构,启动基于银联移动支付平台的NFC手机支付全国推广活动。
中国银联凭借"第三届银联卡友节主题营销活动"荣获2013"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优秀奖。
中国银联携手多家商业银行首发银联多币卡,其最大特色在于一卡多账户,即同时开立人民币账户及美元、澳门币、港币、欧元等一种或多种外币账户,在境内以人民币结算,在外币账户币种对应的国家和地区以当地货币结算,无需货币转换;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人民币结算,免货币转换费,为持卡人带来更为方便、高效、低成本的跨境支付服务。
中国银联宣布,首次研发推出具备电子显示功能的可视银联卡,该卡采用先进的电子纸技术,在金融IC卡卡面上加载显示屏和数字键盘,可显示银行卡中的电子现金余额、交易记录或用户积分等非敏感信息;同时结合动态令牌功能,还可显示交易认证信息,为持卡人带来更加新颖、安全、便利的用卡体验。
中国银联与中国银行、中国移动共同宣布,依托TSM移动支付平台推出的中国银行NFC手机支付产品正式投入商用。随着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陆续接入该平台并在14个城市推广试点,NFC手机支付产品的商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中国银联在上海举办产品发布会,宣布推出"银联钱包",整合各方资源为银联卡叠加云端增值服务。作为银联卡持卡人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银联钱包"的推出标志着中国银联为建设开放性的银行卡增值服务O2O平台做出有益尝试。
中国银联与中国移动携手推出移动支付平台。用户通过该平台,可在支持NFC(近距离无线通讯)功能的手机SIM卡上下载银行卡,实现电子现金充值、远程消费和商户现场小额快速交易,未来还将支持现场大额交易。该平台可帮助商业银行实现从传统"柜面发卡"向"空中发卡"的转变,创新发卡和营销模式;可支持通信运营商开拓增值服务;可让消费者拥有低成本、安全、便利和应用丰富的"手机钱包",享受更贴心支付服务。
中国银联荣获"国家金卡工程20年优秀应用成果奖"。
中国银联宣布成为国际芯片卡标准化组织(简称"EMVCo")成员,这将促进银联金融IC卡在全球发行和受理。
中国银联与中国移动宣布,双方推出三星GALAXY S4"手机钱包",可在全国超过120万台银联小额快速支付终端上实现快捷支付。
中国银联宣布推出"海购"跨境网购平台,为银联卡持卡人提供商户导购、页面翻译、跨境支付及物流通关等全方位服务,打造更加便捷、安全、实惠的跨境网购新体验。
第五届"银联杯"全国商业服务业收银员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在北京落幕。
中国银联在上海宣布成立负责运营国际业务的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在上海举行的"2012中国品牌价值管理论坛"上,中国银联荣获"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优秀奖。
中国银联在上海首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IC卡互联网应用终端--"银联迷你付"。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发行银联人民币信用卡,成为境内首家发行银联信用卡的外资银行。
中国银联与三星电子在上海共同签署移动支付合作备忘录。三星GALAXY S Ⅲ成为首款通过银联移动支付NFC-SIM产品认证的手机。
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电子商务成长高峰论坛上,"银联在线支付"荣获"年度最佳网上支付平台"奖。
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中国银联承办的2012年"金融IC卡宣传月"活动在北京启动。
中国银联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及旅游相关企业,在北京推出旅游主题银联卡--中国旅游卡。
中国银联与上海ATP1000网球大师赛主办方在上海共同宣布,中国银联成为年度上海ATP1000网球大师赛尊耀赞助商。
广东中山、珠海与澳门实现了金融IC卡跨境互通应用。
中国银联、康佳集团和东方传媒集团,在上海共同推出首款具有银联支付功能的智能电视机。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门发行全球首张银联标准双币闪付信用卡。
在中国国际金融展上,银联在线支付荣获优秀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奖。
在中国品牌与传播大会上,银联在线支付荣获影响中国2011年度创新品牌大奖。
中国银联推出"银联在线支付"和"银联互联网手机支付",标志着中国银联无卡交易处理平台正式建成。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发行银联标准双币信用卡。
中国银联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推出香港首张人民币、港币双币商务卡--中银银联双币商务卡。
中国银联联合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宣布,银联信用卡首次以签名验证的方式实现在美国各主要商户受理。
中国银联正式推出“在线支付”和“互联网手机支付”两项业务。此举意味着银联无卡交易虚拟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的综合服务。
中国银联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青海灾区捐款300万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视察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自主设计、建设的新一代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作为全国性商业银行首家发行了中国大陆地区第一张“62”字头银联标准。
中银香港在香港发行第一张境外银联标准人民币卡,成为银联卡海外发行的开端。
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开办内地银联人民币卡在香港地区的业务、ATM查询和取现业务,迈出了银联国际化的第一步。
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
南京商业银行发行了中国大陆地区第一张银联国际BIN号 —“62”字开头的信用卡,银联标准卡正式问世。
中国银联在上海举行开业典礼。
.中国银联官网&#91;引用日期&#93;
.新华网&#91;引用日期&#93;
.中国银联.&#91;引用日期&#93;
.腾讯.&#91;引用日期&#93;
.人民网&#91;引用日期&#93;
.凤凰网&#91;引用日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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