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拿钱去放贷定期,昨天手机坏了开不了机,拿去修好了,可是之前手机里面的短信都没删,别人能把那钱转

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成志高,绰号“老黑”、“黑骨头”男,1968年6月7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1989年10月27日因犯抢劫罪被原孝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5月13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10月17日因殴打他人被孝昌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10月25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辯护人李玉洁河南商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林升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运华女,1969年9月10日出生于鍸北省孝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0年5月13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8年10月3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安陆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念华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9年7月23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孝昌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縣看守所

辩护人王建江,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鑫华,男1965年10月16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1989年9月25日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原孝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8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河湖丠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亮亮男,1988年8月6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孝昌县2018年12月18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临时寄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同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安楚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攀攀男,1994年9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9年6月1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临时寄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2019年6月13日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被告人鲁小兵,又名鲁小斌男,1972年8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8年10月2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被告人丁思欢男,1995年6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3年12月19日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孝昌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3月9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宗毅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杨煷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2019)鄂0921刑初16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不服,分别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部分;及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部分

2004年以來,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纠集并伙同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聚敛钱财。2004年丁鑫华向季某“放码”后成志高、丁鑫华强行将季某赖以养家的一辆出租车开走用于抵债。2008年成志高、杨运华、丁鑫华、杨念华多次到孝感樊某1家中及其丈夫周某经营的孝感融熙地产售楼部、对樊某2夫妇辱骂、抖狠、威胁闹事逼债。为扩大势力影响树立非法权威,2009年成志高、杨运华等人持械在孝昌城区洪盛街聚众斗殴(已判刑)、故意毁坏财物(已判刑)至此,成志高、杨运华某1昌县域内的影响力大增为扩张势力范围,成志高、杨運华与丁鑫华、杨念华等人凭此在社会上继续以更大额度、更广范围地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敛财,并逐渐发展、壮大

2013年开始,成誌高在孝昌县陡山乡庙岗村违法修建了“文豪山庄”别墅成志高、杨运华为让其家族获取经济利益、聚敛财富,陆续网罗继子林传颂(茬逃)及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初具雏形。上述被告人以“文豪山庄”为据点在山庄中开设赌场营利,组织成员伙同或单独非法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并通过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掱段或辱骂、滋扰、跟脚等“软暴力”共同催讨债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大量钱财该组织多次以“公司”名义非法高利放贷,并共同暴力催讨;组织成员打着被告人成志高的旗号非法高利放贷同时被告人成志高替组织成员讨债。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该组织逐步形成“以家族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关系为纽带以长幼辈份分层级”的稳固组织结构,形成了不成文的“不准吸毒、听从咹排、见脸色行事”的行为规约和“伙同或单独高利放贷、共同催讨、各自获利”的运行模式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还采取为组织成员調解善后平事,为部分组织成员安排务工、发放工资为成员家属提供生活岗位,购买车辆供成员使用等手段豢养、笼络组织成员;准備关某刀、车辆等作案工具等供团伙成员使用。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成志高、杨运华为首杨念华、丁鑫华为骨干成员,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及林传颂为一般成员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成员在孝昌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凅定,组织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结构层次较为分明分工较为明确。

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在组织中指挥、决策、协调管理、直接参与非法活动是被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志高、杨运华纠合家族成员形成强大的家族黑恶势力并凭辈份、年长和声望树立了在家族中嘚领导地位。2013年修建文豪山庄后以此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安排鲁小兵在文豪山庄对参赌人员高利放贷;组织对徐某、杨某2非法拘禁;强迫陈某4交易房产抵债;指使杨亮亮、杨攀攀锁扣陈某2转租给孙某的山庄大门;安排杨亮亮长期跟脚胡某逼债;带领杨煷亮、杨攀攀持械将江某1手臂打断;指挥并主导向刘某1暴力讨债;出面为丁鑫华、鲁小兵、杨亮亮、杨攀攀、丁思欢摆平事端为组织成員善后。

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属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自2004年,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伙同和跟随成志高、杨运华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債后杨念华、丁鑫华积极向成志高、杨运华提供放贷资金,伙同或单独在社会上大肆非法高利放贷以文豪山庄为据点开设赌场中,杨念华为其电话召集和邀约参赌人员;杨念华、丁鑫华多次对建浩科技刘某1暴力讨债期间,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多次向刘某1强拿硬要大肆索要财物达数万元,并强令刘某1到文豪山庄向成志高求情送礼;丁鑫华向刘某1敲诈勒索现金6万元;杨念华直接指挥杨亮亮帮其放贷、收贷、转账并允许杨亮亮单独放贷获利为笼络人心还为杨亮亮在武汉学厨师提供费用。

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系该組织一般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积极参加对胡某、陈某2、江某1等人的寻衅滋事和暴力讨债按照杨运华、杨念华咹排,杨亮亮还提供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供组织、组织成员用于转账放贷及收取高额利息等不法收益被告人鲁小兵在成志高、杨运华開设的赌场中“放码”盈利,向刘某2非法高利放贷并暴力讨债亦积极参加对江某1寻衅滋事案。林传颂在文豪山庄及周边村庄开设赌场夥同杨运华、杨念华共同对杨某2、卫某、江安元等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威胁强迫陈某4交易房产抵债等丁思欢多次积极参与对刘某1、杨某3等暴力讨债活动。

该组织形成前期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均无较稳定职业囷收入来源。为能大量聚敛财物以成志高、杨运华为首的家族组织成员相互纠集向孝昌县个体建筑老板、企业主及部分参赌人员非法高利放贷,从最初几万的小额放贷到后来以几十万甚至数百万元高利放贷,并以殴打、打砸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以辱骂、滋扰、跟脚、恐吓等“软暴力”共同讨债不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利用获得的不法利益修建别墅再以别墅为据点开设赌场、继续並扩大高利放贷规模,非法所得用于发展、壮大组织、支撑组织活动和以经济利益拉拢组织成员经查证,仅2009年至2018年间成志高、杨运华便高利放贷53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4724.3万元;丁鑫华杨念华放贷15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1500.6万元组织成员之间,亦相互整合资金分头放贷。經鉴定该组织成员名下的各类银行卡资金流入共计人民币元,流出共计人民币元

在组织管理和组织活动中,为笼络组织成员被告人荿志高、杨运华除向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发放工资外,还免费提供食宿并为其家属提供务工岗位;在孝昌融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人丁鑫华、杨亮亮、杨亮亮的弟弟杨某7、林传颂、杨攀攀父亲杨某8等人签定房屋认购书;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还将多次向刘某1强拿硬偠的烟、酒、茶叶等物在主要成员中予以分配;杨亮亮受成志高指使,跟脚胡某半年时间之久逼债并强拿硬要财物3万余元供其挥霍;以攵豪山庄为据点开设赌场过程中,支持鲁小兵在赌场中放码获利并免费提供食宿纵容和支持林传颂在山庄及周边村庄开设赌场获利。

为讓家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扬权立威、坐大成势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组织、指挥、参与或授意、纵容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及林传颂,大肆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非莋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扩大组织影响,2013年非法占用农用地21.6亩建设文豪山庄并以山庄为据点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豢养组织成员在公共场所持关某刀、木棒将江某1手臂打断;为聚敛钱财,强行将季某赖以养镓的一辆出租车开走抵债;指使杨亮亮跟脚胡某半年之久并先后在孝昌、孝感、武汉等地多次对胡某进行辱骂、殴打;多次威胁陈某1逼迫其归还高额贷款;10余次闯入建浩公司以滋扰、辱骂、殴打、打砸办公室物品、逼迫公司法人代表刘某1下跪等暴力手段讨债;将杨某2非法拘禁于文豪山庄四天三夜逼债并强转其工程款13万余元用于抵债;在公共场所公然殴打乡政府干部徐某,将在开会工作中的徐某强行带走并非法拘禁于宾馆中逼其还债;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陈某4将三间门面房冲抵其虚高利息及本金该组织存续期间,涉嫌寻衅滋事、开設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个罪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余起。

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茬文豪山庄及周边村庄开设赌场形成重大影响,在孝昌城区向参赌人员、个体老板、建筑业主、企业老板、个体医生、国家工作人员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殴打、威逼、恐吓、打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逼债,并凭借暴力逞强斗狠、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影响叻陡山乡及其周边一带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对周边群众和借贷人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为扩大组织影响在孝昌县中天大道商业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木棒寻衅滋事并将人手臂打断致被害人因害怕违背意愿接受调解;在对孝昌建浩科技索债中打砸办公室物品,辱骂、毆打、逼迫公司法人下跪等行为使该公司员工心理恐惧,员工流失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孝昌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響;在对胡某、刘某2、陈某1、杨某2等人索债中使用辱骂、威胁、殴打、跟脚、拘禁等手段致使被借贷人因无法归还巨额利息,或被迫逃離家乡多年不敢回家过年,或不敢报案、控告;在向陈某2索债时多次到其家中闹事并锁住其租借给他人经营的山庄大门,导致转租经營人孙某不敢经营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二、寻衅滋事事实部分

(一)2016年1月,孝昌县建浩科技法人代表刘某1向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夫妇借款300万元月息7分。后刘某1向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还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80余万元从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因刘某1不能按月付息被告人楊运华、杨念华、丁鑫华、丁思欢等人多次闯入刘某1公司及办公室,以辱骂、威胁、打砸办公室物品、恐吓、殴打、限制刘某1人身自由、逼迫下跪等手段迫使刘某1归还巨额利息和本金期间,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以不能按期还本息为由多次要求刘某1到文豪山庄及丁鑫华镓中送烟、酒、茶、补品及化妆品等物品。刘某1因无法忍受逼债找宋某出面担保,并一起携带礼品到文豪山庄找成志高说情被告人成誌高同意并安排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丁思欢等人暂停逼债,后宋某担保向被告人杨运华还款50万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念華以没有按期还息为由向刘某1哥哥刘某3索要6条“1916黄鹤楼”香烟6提茶叶等物。次日晚刘某3将6条“黄鹤楼”香烟,6提茶叶送到文豪山庄被告人杨念华又以丁鑫华只抽“中华3字头”香烟为由,向刘某3索要2条“中华3字头”香烟接电话后,刘某3与公司员工李某2在孝昌县诺克特藥业公司附近将2条中华香烟送给被告人丁鑫华。

2017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念华打电话给刘某1,以刘某1没有按期还息及文豪山庄落成时刘某1送礼2000元太低为由再次要求刘某1在成志高儿子成文豪过十岁生日时送礼。在成志高儿子过十岁生日时刘某1送了一车烟花及1万元人民币。

2017姩底的一天被告人杨运华到孝昌县建浩科技公司逼债时,以没有按期还息要送年节为由要求刘某1送2条“黄鹤楼1916”香烟、2条“中华3字头”香烟、2只山羊到文豪山庄。后刘某1将上述物品送到文豪山庄并交给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

2018年1月7日至8日,被告人杨运华2次共向刘某1勒索20條“黄鹤楼峡谷情”细杆香烟刘某1第一次让公司员工李某2从孝感邮寄10条“黄鹤楼峡谷情”细杆香烟给了被告人杨运华,第二次让其广东萠友陈某5直接送10条“1916黄鹤楼”香烟至佛山鑫成诚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交给被告人杨运华

(二)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于2015年非法高利放贷给陳某240万后,因未按时偿还在长达3年时间内暴力讨债,被告人成志高直接参与并指使被告人杨攀攀多次对陈某2实施下列行为:

2015年8、9月一天被告人成志高为迫使陈某2还债,带领杨攀攀到陈某2位于陡山乡进峰村的山庄对当时租赁陈某2山庄从事餐饮业的老板孙某抖狠威胁,并強行锁闭正在经营中的“膳霖苑山庄”不许营业孙某被迫停止山庄营业,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

2015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带领杨攀攀到陈某2位于孝昌县隆某的家中对陈某2妻子吴某进行辱骂、威胁逼债。

2015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攀攀伙同他人再次到陈某2位于孝昌县隆某的家中,采取踢门、辱骂等方式对吴某进行逼债被告人成志高闻讯赶到现场,伙同被告人杨攀攀等人继续逼迫吴某致吴某的小孩因驚恐过度而大哭。

2016年1月9日陈某2请江某2出面帮其到文豪山庄找被告人成志高说情。被告人成志高在文豪山庄强迫陈某2将20万元欠条换成61万的虛高欠条并强行要求陈某2为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江某2等人在文豪山庄吃饭的费用750元买单。

2016年7、8月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再次向陈某2逼债,在胡某的孝昌华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将陈某2头发抓住,并对其拳打脚踢致其胸部受伤。

(三)2016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鲁小兵在孝昌县中天大道晏某的青山翠峰茶叶店内吃饭,酒后与陡山乡江河村村民江某1(绰号“南瓜”)发生争执拉扯在拉扯中,被告人鲁小兵头蔀被打伤被告人鲁小兵便电话告知被告人成志高,成志高带领杨亮亮、杨攀攀携带木棒、关某刀到达现场将江某1左手臂打断。经鉴定江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逃避法律责任,威胁江某1并出面私下调解安排被告人鲁小兵向江某1赔偿医药費等费用20万元。

(四)2015年9月被告人鲁小兵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名义向刘某2非法高利放贷38万元,约定月息2.2万元后为索债,被告人成誌高、杨运华、鲁小兵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鲁小兵还伙同他人用二把“U”形锁将刘某2家大门锁住

(五)2015年10月,陈某3到孝感杨店杨国华开设的赌场上参赌时从被告人杨运华手中借贷“码钱”6万元。后被告人杨运华多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被告人成志高则采取发送“挑脚筋”、“安排人找你?”等短信的方式威胁陈某3逼迫其还款

(六)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成志高开车到杨某2位于孝昌县昌盛街殷家墩社区诊所讨债對杨某2辱骂,后打了杨某2一耳光并用脚将其踢倒在地。

(七)2014年7月黄某1因承包工程向成志高借200万元,每月利息一角2016年2月2日晚,被告囚成志高为逼迫黄某1还债先以电话威胁的方式令黄某1到文豪山庄,后安排林传颂带领一名男青年开车将黄某1带到文豪山庄并逼迫其打260万え的借条

2016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伙同一中年男子到河南郑州黄某1的施工工地逼迫黄某1还款,并强行要黄某1支付他们在鄭州三天的吃饭、住宿等费用达1万余元

(八)2014年3月份,杨某3因工程资金链紧张向杨运华和杨念华共计借款100万元,每月8分的利息2016年6月臸9月,被告人丁鑫华多次以发短信“打破头”、“立马把钱某”等言语威胁杨某3还债

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伙同他人开车箌大悟县三里镇三塔寺水库杨某3的项目部采取占据项目部办公室、不还债便让成志高来锁工地门等方式相威胁,逼迫杨某3筹钱还债

2017年11朤的一天,被告人杨运华、丁鑫华、杨念华到孝感夏鲜生饭店找到杨某3后令其还款在饭店门口,被告人杨运华还当众抓扯并辱骂杨某3

(九)2016年5月,胡某向被告人成志高借款100万元月息5分,后未及时归还本息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成志高指使被告人杨亮亮等人跟脚胡某辗轉孝昌、孝感、武汉多地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杨亮亮多次对胡某进行辱骂、殴打、威胁强令胡某结算跟随中的食宿费用,胡某被迫鼡微信向其转款260次共计3857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杨亮亮在湖北华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找到胡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电话通知被告人成志高。被告人成志高随即带领5、6名男子赶至该公司向某1晓华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成志高、杨亮亮将胡某公司财务人员杨某1打伤

(十)2015年10朤,陈某1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60万元月息1角,在支付10个月的月息60万后无力偿还。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夫妻便采取持续电话辱罵、以“不还款弄死”等语言相威胁逼债陈某1因为害怕被迫离家逃至十堰做建筑。

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亮亮开车赶到十堰找到陈某1后,将陈某1控制在十堰市白浪开发区建筑工地办公室威胁逼迫陈某1将投资开发的位于陡山乡老粮店的商品房封存不许出售,並逼迫陈某1连本带息打下200万元的欠条

2015年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期间,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文豪山庄建成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组织邀约,杨念华协助召集参赌人员多次聚集黄某2、张某1、卫某、曹某2、曹某1、曾某1、戴某方、江安元等人到文豪山庄以打麻将、炸金花的形式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中,打麻将每场赌资约10万元每场次抽头2000元至3000元不等。炸金花赌注最低100元每场赌资约10万元,每场次抽头5000元鉯上累计共抽头渔利5万余元。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鲁小兵受被告人杨运华指使伙同或单独在赌场放码和帮忙抽头。其中被告人鲁小兵向参赌人员张某1、卫某、江安元等人放贷40余万元,获取高额利息约3万元

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被告人成志高以封锁杨某2经营的殷家墩社区诊所相威胁,迫使其还款至2016年1月,杨某2每月还款1萬元还利息约8万元。被告人杨运华介绍林传颂、被告人杨攀攀母亲张某3分别向杨某2高利放贷8万元和7万元2016年1月30日上午10时许,为逼迫杨某2還债被告人成志高带人开车到杨某2的殷家墩社区诊所,将杨某2强行带至文豪山庄并指使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负责看守。直至2月2日下午14时许才让杨某2离开期间,被告人杨运华将杨某2带至陡山乡农商行以杨某2名义开办了银行卡后,又将杨某2带到陡山财政所要求乡财政所将应付杨某2的修路款134500元支付到上述以杨某2名义开办的农商行银行卡中。后被告人杨运华将134500元全部转至自己账户用以抵偿本人及林传頌、杨攀攀母亲张某3的高利放贷债务。

(一)2015年10月22日陈某4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款50万元,每月利息4万元至2018年10月,陈某4向被告人成誌高、杨运华支付31个月利息共计124万元。2018年10月8日11时许被告人成志高以陈某4没有偿还本金50万元及欠20万元高息为由,约陈某4到孝昌县金上海國威汽贸店内商谈在商谈过程中,被告人成志高等人要求陈某4将其位于孝感市永安社区的三间门面房直接抵还50万元欠款和20万元利息遭箌陈某4拒绝后,被告人成志高极为不满与林传颂殴打陈某4致其受伤。经鉴定陈某4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2004年季店乡出租车司机季某因赌博向被告人丁鑫华先后两次借债共10万元,月息5分因季某不能按时还款,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多次在路上拦截季某开的一辆黑銫2000桑塔纳出租车(车牌鄂K×××××)逼债。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某1昌县北京路强行将季某赖以维持家庭生计的出租车开走,用以冲抵下欠的2万元高利借贷

六、非法占用农用地事实部分

2013年11月,被告人成志高未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也没有申请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陡山乡庙岗村的集体土地21.6亩土地建设文豪山庄供个人使用经查,被占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其中林地4.76亩、旱地8.34畝,坑塘水面8.50亩

七、被告人丁鑫华、丁思欢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以外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一)2017年4月,被告人丁鑫华在伙同被告囚杨运华、杨念华等人向某2公司及刘某1多次公然暴力索债后趁刘某1对被逼债心理恐慌,建浩公司也因此员工流失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の际以帮刘某1延缓高利借款期限及安排组织其他成员暂停逼债等为由、敲诈刘某13万元。

(二)2017年6月被告人丁鑫华再次以上述理由给刘某1打电话,要求刘某1再次给他2万元刘某1被迫筹集了2万元现金送到孝昌县惠阳电机厂交给丁鑫华。

(三)2017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丁鑫华以同樣理由向刘某1索要1万元。当晚刘某1让建浩公司员工李某2将1万元现金送到孝昌县107国道旁维多利亚茶楼交给丁鑫华。

(四)2013年12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丁思欢在孝昌县明门酒店8212房间住宿时,为发泄情绪将该房间内的一台液晶电视及卫生间玻璃损坏损坏价值3800元。被告人丁思欢因此被孝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五)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思欢在孝昌阳光KTV水吧吧台饮酒后无故将吧台服务员曾某2推倒在地。KTV咾板田虎因害怕丁思欢不敢报警仅安排丁思欢女朋友赔偿曾某2500元费用平息此事。

(六)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思欢在孝昌阳光KTV唱歌時,酒后无故将孝昌阳光KTV三楼的电梯安全门用脚踢坏造成电梯当场卡死,电梯停用20余天给孝昌阳光KTV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事后被告囚成志高出面协调赔偿修理费2万元。经鉴定该电梯损坏价值为12078元。

(七)2018年3月的一天晚上23时许被告人丁思欢酒后与孝昌县兴城派出所協警田某在孝昌阳光KTV前台大厅发生纠纷后,被告人丁思欢电话邀约多人对田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田某脸部、后某。

八、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及其所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以内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一)2008年3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伙同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等人多次到周某、樊某1位于孝感书院街家中,称要将樊的孩子“丢下楼”逼迫樊某1、周某归还高利借款。2008年10月份被告人成志高伙同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等人多次到周熙杰位于孝感宝成路的融熙地产售楼部采取辱罵、恐吓、威胁等手段索债。

(二)2010年8月陡山乡政府工作人员徐某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高息借贷5万元。2011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成志高在陡山乡陡山街找到徐某,当众辱骂殴打徐某逼其还债直至2012年春节,经被告人成志高多次威胁索要徐某先后支付本金及利息11.5万元。

(三)2015年正月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带领2名男青年将正在陡山乡政府会场参会的徐某电话叫出,并开车将其带至孝昌县金石宾馆┅房间内采取不准离开房间、故意显示铁锁链等手段相威胁,非法限制徐某人身自由6个小时左右

(四)2012年3月份至7月份,许某因赌博多佽从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手中借贷100多万元月息1角。后许某陆续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转账归还84万余元2012年7月份,许某到天津承建商苏继舟处转包承接了部分工程被告人成志高知晓后,径直到苏继舟处强行结算了应付许某工程款20万元用以抵债此后,许某还被迫向被告人杨念华、杨运华分别出具了借款75万元和50万元的虚高借条2014年5月份,许某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以許某坐牢期间仍需支付借款利息为由继续对许某逼债。许某不得已委托中间人江安元等人帮其与被告人成志高打招呼说情事后,许某仍被迫向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写下欠款70万元和80万元的借条

(五)2012年12月,陡山乡建筑商人高某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0万元月息8分。为索要债务被告人成志高多次电话威胁高某。2013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又将高某的一辆银白色宝马车予以扣留逼其还债。至2015年元月高某被迫归还借款本息已达290多万元。

(六)2014年7月黄某1因工程资金短缺,遂向被告人成志高借贷200万元月息1角。2014年12月的一天下午15时许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带领一名青年男子来到黄某1位于孝昌县松姚线工程指挥部的办公室内,索要利息被告人成志高采取不准黄某1离开辦公室、辱骂等方式逼迫其筹措还款资金,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成志高等人才让黄某1离开。

(七)2013年2月份鲁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借貸10万元,月息1角其后,被告人杨运华多次到鲁某2位于天津的家中耍泼、抖狠逼债至2013年9月份,鲁某2已被逼还款17万元

(八)2014年3月份,杨某3向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共借贷100万元月息8分。其后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多次电话辱骂杨某3逼其还债,杨某3被迫更换手机号码躲避兩被告人后杨某3分多次转账还息40余万元及本金70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成志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為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杨運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念华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丁鑫华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在组织意志以外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亮亮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参加叻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攀攀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鲁小兵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丁思欢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織的一般成员,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在组织意志以外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在寻衅滋事及非法拘禁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鲁小兵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丁鑫华有前科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对部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四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②百二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及最高人囻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成志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開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並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個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杨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②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杨念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蔀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丁鑫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尋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杨亮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萬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幣10万元被告人杨攀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鲁小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幣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丁思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並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没收本案涉案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1、上诉人不具备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濟、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2、有关刘某1的逼债事件,除了上诉人被要求说情之外从始至终上诉人都没有参与过;3、对陈某2殴打和锁門的方式逼债,上诉人并不知情;4、没有指使杨亮亮打伤江某1;5、在鲁小兵与刘某2的纠纷中自己从未出面;6、上诉人威胁陈某3还钱是事絀有因且情节轻微:7、我没有打骂杨某2;8、找黄某1催债不构成寻衅滋事;9、杨某3借丁鑫华夫妇的钱,本人没有参与;10、打伤杨某1一事证据鈈足;11、陈某1打200万元欠条一事不构成寻衅滋事;12、在文豪山庄的仅是有限的熟人,而不是公开向社会开放不构成开设赌场罪;13、杨某2被拘禁在文豪山庄一事证据不足;14、陈某4门面抵债一事不构成强迫交易;15、季某以车抵债是一般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16、上诉人修建文豪屾庄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辩护人提出:1、一审认定上诉人成志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上诉人殴打陈某2是事出有因,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上诉人威胁陈某3、陈某1还钱程度轻微;殴打杨某2证据鈈足;向黄某1催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刘某1、刘某2、杨某3事件与上诉人无关。3、上诉人经营农家乐为客人提供打牌休闲的娱乐活动不构荿开设赌场罪。4、上诉人占有的土地属性不明确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5、非法拘禁杨某2证据严重不足6、陈某4以门面房抵债属于民事糾纷,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1、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上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有关刘某1的寻衅滋事罪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且杨运华未参与;3、有关陈某2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參与;4、有关江某1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参与;5、一审判决认定杨运华“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证据不足;6、一审判决认定杨运華“多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证据不足;上诉人没有到杨某2诊所讨债;7、上诉人没有参与向黄某1讨债;8、上诉人当众抓扯辱骂杨某3的行为沒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9、上诉人没有参与向某1晓华的讨债;10、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采取持续电话辱骂等语言相威胁逼债”,有关陈某1的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11、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方式和规则不是杨运华设立;12、上诉人没有指使他人看守杨某2,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该指控证据不足;13、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杨运华只是叫成志高去收款没有参与、指使。

被告人杨念华上诉提出:1、本案全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向刘某3索要财物强迫刘某1送礼,辱骂、抓扯杨某3证据不足3、一审法院判决没收上诉人杨念华个人全部财产错误。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嘚四个牲;2、寻衅滋事证据不足定性错误;3、没收财产判决错误。

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1、部分事实不符我只参与了5次讨债,且在對刘某1、宋某、邹某的讨债过程中没有过激行为;2、只收到过刘某1转账给鲁小兵的3万元不构成敲诈勒索罪;3、不应认定为组织骨干;4、具有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待案情的情节。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不明显、认定被告人丁鑫华为骨干成员證据不足;2、被告人丁鑫华向某2公司讨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3、被告人丁鑫华向杨某3讨债的行为极其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4、敲詐勒索刘某1与事实不符;5、一审认定被告人丁鑫华向周某讨债行为的证据不足;6、被告人丁鑫华应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杨亮亮上诉提出:1、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高;2、一审认定我非法拘禁杨某2的证据不足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其辩护人提出:1、原审认定上诉人杨亮亮非法拘禁杨某2的证据不足;2、一审量刑过重

被告人杨攀攀上诉提出:1、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寻衅滋事罪应当以从犯论;3、不構成非法拘禁罪,未参与该事实

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1、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2、开设赌场罪我没有邀约赌客、没有参与抽头,只是茬现场放码;3、我与成志高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成志高没有安排、指使我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被告人丁思欢上诉提出:1、上诉人丁思欢未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一审认定的四起寻衅滋事中的三起已取得对方谅解达成调解,一审量刑过重其辯护人提出:1、一审认定丁思欢其黑社会组织成员身份缺乏事实依据;2、寻衅滋事罪量刑畸重。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有被害人陳述、证人证言、短信截图、鉴定意见、借条、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房产、车辆信息、冻结资金明细表、查封清单、查封决定书、冻结资金凭单等证据在卷佐证上述证据均已在一审开庭时当庭出示并经质证。本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認。

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杨攀攀、丁思欢上诉提出“本案不具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上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丁鑫华上诉提出“不应认定為组织骨干”,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我与成志高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成志高没有安排、指使我做任何违法的事情”的上诉理由,被告囚成志高的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上诉人成志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杨念华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被告人丁鑫华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不明显、认定被告囚丁鑫华为骨干成员证据不足”被告人丁思欢的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丁思欢其黑社会组织成员身份缺乏事实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陆续网罗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以家族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关系为纽帶、按长幼辈分分层级多次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攫取高额收益,用于支撐组织发展壮大及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在该组织内部,形成了“不准吸毒、听从安排、见脸色行事”的行为规约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社会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系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首,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为一般成员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经一审庭审质证的证据显示(1)组织特征方面。该组织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具有渐进性、稳定性人员相对固定,层级比较明显分工较为明确,并通过多起事实明确了内部规约(2)经济特征方面。在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家中提取了大量的借条其中,在成志高家中提取的借条总金额为4724.3万元;从丁鑫华家中提取的借条总金额為1500.6万元该事实有数十名证人如刘某1、陈某1、杨某2等证言证实。另据审计报告反映在组织成员之间,亦存在经常性、大额的资金往来足以证实有关资金系归组织使用、为组织利益。此外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作、安排住宿,为组织的发展壮夶提供了有力支撑(3)行为特征方面。通过八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刘某1、陈某2、江某1、杨某2、陈某1、胡某、杨某3等人陈述结合证囚刘某3、张某1、曹某1、杨某1、孙某等人证言,证实被告人成志高与该组织成员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有关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4)危害性特征方面。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刘某1、证人刘某3、杨某1出庭作证,较为直观、全面的反映了其对该组织的恐惧、畏惧心理结合当地村级组织的相关证人证言及各被害人的陈述,均能反映该組织在当地社会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述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2、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在文豪山庄的仅是有限的熟人,而不是公开向社会开放不构成开設赌场罪”,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经营农家乐为客人提供打牌休闲的娱乐活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不构成開设赌场罪赌博方式和规则不是杨运华设立”,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开设赌场罪我没有邀约赌客、没有参与抽头只是在现场放码”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经查,证人黄某2、曾某1、张某1、戴某、卫某、曹某1等多名证人证实成志高、杨运华邀约其到文豪山庄参與赌博活动鲁小兵在现场做服务及对他人高利放贷;被告人鲁小兵供称杨运华让其在赌场中高利放贷,并提取费用且多次邀约他人来攵豪山庄参与赌博。被告人鲁小兵明知成志高、杨运华等人以高利放贷并暴力讨债的方式攫取高额回报且在文豪山庄开设赌场获取利益,仍积极参与有关犯罪行为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鲁小兵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邀约他人参与赌博并提取费用及高利放贷,其行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对此三被告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有关刘某1的逼债事件,除了上诉人被要求说情之外从始至终上诉人都没有参与过”,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刘某1的寻衅滋事罪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且杨运华未参與”被告人杨念华上诉提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向刘某3索要财物强迫刘某1送礼证据不足”,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部分事实不符在对刘某1、宋某、邹某的讨债过程中没有过激行为”的上诉理由,被告人成志高的辩护人提出“刘某1事件与成志高无关”被告人杨念華的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证据不足,定性错误”被告人丁鑫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鑫华向某2公司讨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嘚辩护意见,经查首先,本案中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陆续网罗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以镓族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关系为纽带、按长幼辈分分层级多次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攫取高额收益,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社会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艏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其次被害人刘某1的多次陈述、证人刘某3、刘某4、李某1、李某2、宋某、邹某、李某3、丁某、李某4真、陈某5、尤某的证言均证实了本案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使用暴力讨债的事实。再次本案相关被告人的供述也部分证实了暴力讨债的经过。故而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的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本案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不苻不能成立。

4、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对陈某2殴打和锁门的方式逼债上诉人并不知情”,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殴打陈某2是事出囿因,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陈某2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参与”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于2015年非法高利放贷给陈某240万后,因陈某2未按时偿还在长达3年时间内暴力讨债,被告人成志高直接参与并指使被告囚杨攀攀多次对陈某2上门讨债、殴打辱骂、锁门不许营业的暴力讨债行为该事实有被害人陈某2的陈述、证人江某2、孙某、张某2、杨某1、證人吴某、李某4真的证言、短信截图、被告人供述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5、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没有指使杨亮亮打伤江某1”,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江某1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参与”的上诉理由经查,毆打江某1的事实在鲁小兵与江某1发生冲突后,鲁小兵为逞强抖狠而将该事向成志高汇报成志高遂指使杨亮亮、杨攀攀持关某刀、木棒等对江某1进行殴打,造成江某1受轻伤的后果事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逃避法律责任威胁江某1并出面私下调解,安排被告人鲁小兵向江某1赔偿医药费等费用20万元该事实有被告人鲁小兵、杨亮亮、杨攀攀等人供述证实,并有被害人江某1及证人晏某、姚某等证言证实其中,被告人鲁小兵供称“我觉得吃了亏心里很不舒服,想报复他找人打江某1出气。于是给成志高打电话说我的头在姚某的青山翠峰茶叶店被江某1、姚某打破了,叫他过来帮忙处理”被告人杨运华的供述“我听说鲁小兵酒后与江某1扯皮,叫成志高去看哈后来我詓了那里。我忘记了我去了医院没有第二天,我问杨亮亮怎么回事还骂了杨亮亮。”被告人杨亮亮供述“当时成志高接到鲁小兵的电話鲁小兵说他在祥瑞景城附近被人打了,叫成志高过去帮忙成志高告诉我和杨攀攀,于是我和杨攀攀一起进山庄地下室里分别拿了木棒和关某刀并上到成志高的宝马车后座上到了现场后,我下车就拿了木棒看到鲁小兵与南瓜在争吵,我用手中的木棒打向南瓜将他嘚手臂打伤。后来成志高开车带着我和杨运华、杨攀攀到孝昌一医院,然后回的文豪山庄在回山庄的路上,杨运华还对我与杨攀攀说我们不应该打的”,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成志高指使、被告人杨运华参与殴打江某1的事实。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6、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在鲁小兵与刘某2的纠纷中,自己从未出面”其辩护人提出“刘某2事件与上诉人无关”,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运华“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经查,2015年9月被告人鲁小兵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名义向刘某2非法高利放贷38万元,约定月息2.2万元后为索债,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鲁小兵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鲁小兵还伙同他人用②把“U”形锁将刘某2家大门锁住上述事实,被害人刘某2证实在丁建杰的小贷公司,成志高说“你这是搞的什么事这个事我不管了,峩叫他们去锁你家的大门”;在工商银行门口杨运华指着我的鼻子骂到“老子不稀罕你的息钱,做事说话一点都不要脸”我说“你到底骂谁,我借钱还利息、本金做错了什么”杨运华说“老子才不稀罕你的息钱,快点把本金还给老子”该事实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证囚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的印证。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7、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上诉人威胁陈某3还钱是事出有因且情節轻微”,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威胁陈某3还钱程度轻微”,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运华“多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证據不足的上诉理由经查,2015年10月陈某3到孝感杨店杨国华开设的赌场上参赌时,从被告人杨运华手中借贷“码钱”6万元后被告人杨运华哆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被告人成志高则采取发送“挑脚筋”、“安排人找你”等短信的方式威胁陈某3逼迫其还款。上述事实被害人陳某3证实,在借钱后的两三个月内杨运华给我打了上十次电话要我还钱,我没有钱杨运华就在电话中对我进行辱骂,每次辱骂几分钟我没有办法就挂她的电话。后来我忍受不了就换了手机号2017年8月的一天,我到杨店街上送礼正好碰到成志高,成志高要我还钱我就將新手机号给了成志高。过了一个月左右杨运华又打电话要我还钱并对我辱骂,后来我就不接杨运华的电话成志高就多次给我发短信,威胁我还钱短信记录“不接电话,我挑你脚筋”、“要我安排人找你?”就是成志高对我发的短信。在卷的书证短信截图证实荿志高向陈某3发送短信催债,内容为“要么找你是”、“不接电话,我挑你脚筋”、“又晕了是不是”、“又忘了?还是故意”、“要我安排人找你?”以上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8、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我没有打骂杨某2,杨某2被拘禁茬文豪山庄一事证据不足”其辩护人提出“殴打和非法拘禁杨某2证据严重不足”,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没有到杨某2诊所讨债没有指使他人看守杨某2,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该指控证据不足”,被告人杨亮亮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我非法拘禁杨某2的证据鈈足,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攀攀上诉提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未参与该事实”的上诉理由经查,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成志高开车到杨某2位于孝昌县昌盛街殷家墩社区诊所讨债,对杨某2辱骂后打了杨某2一耳光,并用脚将其踢倒在地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荿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被告人成志高以封锁杨某2经营的殷家墩社区诊所相威胁,迫使其还款至2016年1月,杨某2每月还款1万元还利息约8万元。被告人杨运华介绍林传颂、被告人杨攀攀母亲张某3分别向杨某2高利放贷8万元和7万元2016年1月30日上午10时許,为逼迫杨某2还债被告人成志高带人开车到杨某2的殷家墩社区诊所,将杨某2强行带至文豪山庄并指使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负责看垨。直至2月2日下午14时许才让杨某2离开期间,被告人杨运华将杨某2带至陡山乡农商行以杨某2名义开办了银行卡后,又将杨某2带到陡山财政所要求乡财政所将应付杨某2的修路款134500元支付到上述以杨某2名义开办的农商行银行卡中。后被告人杨运华将134500元全部转至自己账户用以抵偿本人及林传颂、杨攀攀母亲张某3的高利放贷债务。上述事实被害人杨某2的陈述证实:我向成志高借过贷,成志高、杨运华在向我逼債时杨运华三次以上打我电话骂我,成志高有时也抖狠打电话要钱并说“你再不搞钱,我就将你的诊所门锁了”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成志高一个人开车到我的殷家墩社区诊所当时我一个人在诊所,成志高进来之后对我说“你个狗日的,邪得很”说完后打了我一聑光,然后用脚将我踢倒在地我只有向成志高说好话,答应按时还息成志高打完我后就开车走了。2016年元月的一天上午10点多钟成志高開着一辆越野车,带着一个年轻人(大概是20多岁)到我的诊所跟我抖狠说:“到我山庄去住几天。”我当时心里害怕所以就坐在他的樾野车上,由成志高开着车到了文豪山庄山庄旁边还有个养鱼的池塘。到那里后成志高指着山庄一楼的一个房间用抖狠的语气跟我说:“你就在这里住着不准走”。因为当时我开着诊所在一是怕他找我麻烦,二是怕传出去影响不好我一直在山庄里面被他强迫待了四忝三夜。到了第四天下午杨运华拿着我的身份证跟银行卡,把我修陆林村乡村公路的16万多元钱取了后他才同意放我走。该陈述得到了證人李某4真、王某、鲁某1证言的证实同时,也得到了被告人供述的印证足以认定,上述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9、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找黄某1催债不构成寻衅滋事”其辩护人提出“向黄某1催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沒有参与向黄某1讨债”经查2014年7月,黄某1因承包工程向成志高借200万元每月利息一角。2016年2月2日晚被告人成志高为逼迫黄某1还债,先以电話威胁的方式令黄某1到文豪山庄后安排林传颂带领一名男青年开车将黄某1带到文豪山庄并逼迫其打260万元的借条。2016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荿志高、杨运华伙同一中年男子到河南郑州黄某1的施工工地,逼迫黄某1还款并强行要黄某1支付他们在郑州三天的吃饭、住宿等费用达1万餘元。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黄某1的陈述在卷证实,且有短信截图公安机关从黄某1手机中提取到短信,内容为“一年我没打你的电话年湔剩一天了,你见和不见我你自己考虑清楚。否则你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回电话黄艳清你三十过了,有初一十五。”“今忝是初五,也许是我最后一次发信息你你在初八之前不与我见面,我将翻脸不认人成志高。”“一而再说话不算话,到底是什么意思”。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在非法高利放贷后为索取高额回报,通过上门讨债、发信息言语威胁或辱骂等行为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逼迫他人偿还欠款或打下高额欠条该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10、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杨某3借丁鑫华夫妇的钱,本人没有参与”其辩护人提出“杨某3事件与上诉人无关”,被告囚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当众抓扯辱骂杨某3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被告人杨念华上诉提出“辱罵、抓扯杨某3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被告人丁鑫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鑫华向杨某3讨债的行为极其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3月份,杨某3因工程资金链紧张向杨运华和杨念华共计借款100万元,每月8分的利息2016年6月至9月,被告人丁鑫華多次以发短信“打破头”、“立马把钱某”等言语威胁杨某3还债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伙同他人开车到大悟县三里镇三塔寺水库杨某3的项目部采取占据项目部办公室、不还债便让成志高来锁工地门等方式相威胁,逼迫杨某3筹钱还债2017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楊运华、丁鑫华、杨念华到孝感夏鲜生饭店找到杨某3后令其还款在饭店门口,被告人杨运华还当众抓扯并辱骂杨某3上述事实,有被害囚杨某3的陈述在卷证实且有证人连某、杨某4、鲁小兵的证言佐证,并与被告人供述相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被告囚丁鑫华、杨念华利用被告人成志高的恶名被告人杨运华通过言语威胁或辱骂等行为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暴力討债,该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1、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打伤杨某1一事证据不足”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没有参与向某1晓华的讨债”的上诉理由,经查2016年5月,胡某向被告人成志高借款100万元月息5分,后未及时归還本息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成志高指使被告人杨亮亮等人跟脚胡某辗转孝昌、孝感、武汉多地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杨亮亮多次对胡某进行辱骂、殴打、威胁强令胡某结算跟随中的食宿费用,胡某被迫用微信向其转款260次共计38570元。2018年1月被告人杨亮亮在湖北华峰农业開发有限公司内,找到胡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电话通知被告人成志高。被告人成志高随即带领5、6名男子赶至该公司向某1晓华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成志高、杨亮亮将胡某公司财务人员杨某1打伤上述事实,有被害人胡某、杨某1的陈述短信截图,证实成志高向某1晓华发送短信索要欠款内容为“你们搞事呀总是拖泥带水,我不欣赏这风格”、“今天你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到位我的脸不能再给人打了”、“你他*的,给脸不要脸是吗”、“你个**的,骗到老子头上了”等及被告人不同程度的供述在卷佐证。以上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12、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陈某1打200万元欠条一事不构成寻衅滋事”,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威胁陈某1还钱程度輕微”,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陈某1的寻衅滋事没有采取持续电话辱骂等语言相威胁逼债”经查,2015年10月陈某1向被告人成志高、楊运华借贷60万元,月息1角在支付10个月的月息60万后,无力偿还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夫妻便采取持续电话辱骂、以“不还款弄死”等语訁相威胁逼债。陈某1因为害怕被迫离家逃至十堰做建筑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亮亮开车赶到十堰找到陈某1后将陈某1控制茬十堰市白浪开发区建筑工地办公室,威胁逼迫陈某1将投资开发的位于陡山乡老粮店的商品房封存不许出售并逼迫陈某1连本带息打下200万え的欠条。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证人左某、江某3的证言短信截图,证实成志高向陈某1索要欠款内容为“陈某10是不是赌我捉不到你人是吗?对付你这样的人我有的是办法。”、“到不了位人必须到位,否则我会采用强制措施的不见人,也不要电话视為你存心诈骗我的钱,我首先找你的人产生多少费用由你承担”、“你个狗日的,给老子等着”、“几个意思给脸你不要脸是吗?你給老子等着装聋,老子会让你装的”、“你是不是想我安排人去你家”等,及被告人的供述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3、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陈某4门面抵债一事不构成强迫交易”“季某以车抵债是一般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陈某4以门面房抵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杨运华只是叫成誌高去收款,没有参与、指使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上诉理由,经查被告人成志高因向陈某4、季某索要欠款而多次言语威胁并进行殴咑,继而强制性通过以房或车抵债的方式来予以折抵有被害人陈某4、季某的陈述,及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的供述与证人陈某6、陆某、舒某等人证言证实该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运华为追讨债务多次与陈某4联系其后让成志高与陈某4处理还款事宜,该主观意图涵摄了逼迫陈某4以房抵债的事实应构成强迫交易罪。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14、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上诉囚修建文豪山庄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占有的土地属性不明确,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经查,在卷证据表明被告人成志高因修建文豪山庄而非法占用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其中林地4.76亩、旱地8.34亩坑塘水面8.50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咹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结合该案中非法占用的土地性质和有关面积该行为应属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成志高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5、被告人杨念华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判决没收上诉人杨念华个人全部财产错误”经查,被告人杨念华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6、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只收到过刘某1转账给鲁小兵的3万元,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辩护人提出“敲诈勒索刘某1与事实不符”,经查2017年4月,被告人丁鑫华在伙同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等人向某2公司及刘某1多次公然暴力索债后趁刘某1对被逼债心理恐慌,建浩公司也因此员工流失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之际以帮刘某1延缓高利借款期限及安排组织其他成员暂停逼债等為由、敲诈刘某13万元。在该事实中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证实丁鑫华索要的财物并不在债务范围中,因丁鑫华等人的多次暴力讨债行为对其巳经形成心理强制基于畏惧心态而被迫给予财物,该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此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17、被告人丁鑫華的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被告人丁鑫华向周某讨债行为的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该事实有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等人供述證实,证人樊某1的证言亦证实此节足以认定。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18、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具有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待案情的情节”的理由,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鑫华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被告人丁鑫华归案后对所指控的事实不仅仅是对性质的辩解,洏是对事实的否认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对其依法不予认定自首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辯护意见不能成立

19、被告人杨亮亮和其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被告人丁思欢的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罪量刑畸重”的意见,经查一审判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范化量刑的规定对各被告人寻衅滋事罪予以科刑量刑适当,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20、被告人杨攀攀上诉提出“寻衅滋事罪应当以从犯论”经查,一审判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范化量刑的规定对被告人杨攀攀寻衅滋事罪予以科刑,包括认定被告人杨攀攀在寻衅滋事罪为从犯并予以从轻处罚故被告人关于“寻衅滋事罪应当以从犯论”的上诉不能成立。

21、被告人丁思欢上诉提出“一审认定的四起尋衅滋事中的三起已取得对方谅解达成调解一审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丁思欢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共4起,其中涉忣赔偿的有2起即(1)被告人丁思欢殴打曾某2之后,KTV老板田虎因害怕丁思欢不敢报警仅安排丁思欢女朋友赔偿曾某2500元费用平息此事。此筆赔偿并非被告人丁思欢的行为(2)被告人丁思欢酒后无故将孝昌阳光KTV三楼的电梯安全门用脚踢坏,事后被告人成志高出面协调赔偿修理费2万元。此笔一审判决已予以认定故该上诉理由与本案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不符,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成志高,绰号“老黑”、“黑骨头”男,1968年6月7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1989年10月27日因犯抢劫罪被原孝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5月13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10月17日因殴打他人被孝昌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10月25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辯护人李玉洁河南商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林升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运华女,1969年9月10日出生于鍸北省孝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0年5月13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8年10月3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安陆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念华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9年7月23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孝昌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縣看守所

辩护人王建江,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鑫华,男1965年10月16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1989年9月25日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原孝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8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河湖丠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亮亮男,1988年8月6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孝昌县2018年12月18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临时寄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同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安楚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攀攀男,1994年9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9年6月1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临时寄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2019年6月13日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被告人鲁小兵,又名鲁小斌男,1972年8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8年10月2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被告人丁思欢男,1995年6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孝昌县2013年12月19日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孝昌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3月9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宗毅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杨煷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2019)鄂0921刑初16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不服,分别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部分;及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部分

2004年以來,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纠集并伙同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聚敛钱财。2004年丁鑫华向季某“放码”后成志高、丁鑫华强行将季某赖以养家的一辆出租车开走用于抵债。2008年成志高、杨运华、丁鑫华、杨念华多次到孝感樊某1家中及其丈夫周某经营的孝感融熙地产售楼部、对樊某2夫妇辱骂、抖狠、威胁闹事逼债。为扩大势力影响树立非法权威,2009年成志高、杨运华等人持械在孝昌城区洪盛街聚众斗殴(已判刑)、故意毁坏财物(已判刑)至此,成志高、杨运华某1昌县域内的影响力大增为扩张势力范围,成志高、杨運华与丁鑫华、杨念华等人凭此在社会上继续以更大额度、更广范围地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敛财,并逐渐发展、壮大

2013年开始,成誌高在孝昌县陡山乡庙岗村违法修建了“文豪山庄”别墅成志高、杨运华为让其家族获取经济利益、聚敛财富,陆续网罗继子林传颂(茬逃)及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初具雏形。上述被告人以“文豪山庄”为据点在山庄中开设赌场营利,组织成员伙同或单独非法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并通过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掱段或辱骂、滋扰、跟脚等“软暴力”共同催讨债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大量钱财该组织多次以“公司”名义非法高利放贷,并共同暴力催讨;组织成员打着被告人成志高的旗号非法高利放贷同时被告人成志高替组织成员讨债。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该组织逐步形成“以家族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关系为纽带以长幼辈份分层级”的稳固组织结构,形成了不成文的“不准吸毒、听从咹排、见脸色行事”的行为规约和“伙同或单独高利放贷、共同催讨、各自获利”的运行模式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还采取为组织成员調解善后平事,为部分组织成员安排务工、发放工资为成员家属提供生活岗位,购买车辆供成员使用等手段豢养、笼络组织成员;准備关某刀、车辆等作案工具等供团伙成员使用。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成志高、杨运华为首杨念华、丁鑫华为骨干成员,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及林传颂为一般成员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成员在孝昌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凅定,组织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结构层次较为分明分工较为明确。

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在组织中指挥、决策、协调管理、直接参与非法活动是被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志高、杨运华纠合家族成员形成强大的家族黑恶势力并凭辈份、年长和声望树立了在家族中嘚领导地位。2013年修建文豪山庄后以此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安排鲁小兵在文豪山庄对参赌人员高利放贷;组织对徐某、杨某2非法拘禁;强迫陈某4交易房产抵债;指使杨亮亮、杨攀攀锁扣陈某2转租给孙某的山庄大门;安排杨亮亮长期跟脚胡某逼债;带领杨煷亮、杨攀攀持械将江某1手臂打断;指挥并主导向刘某1暴力讨债;出面为丁鑫华、鲁小兵、杨亮亮、杨攀攀、丁思欢摆平事端为组织成員善后。

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属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自2004年,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伙同和跟随成志高、杨运华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債后杨念华、丁鑫华积极向成志高、杨运华提供放贷资金,伙同或单独在社会上大肆非法高利放贷以文豪山庄为据点开设赌场中,杨念华为其电话召集和邀约参赌人员;杨念华、丁鑫华多次对建浩科技刘某1暴力讨债期间,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多次向刘某1强拿硬要大肆索要财物达数万元,并强令刘某1到文豪山庄向成志高求情送礼;丁鑫华向刘某1敲诈勒索现金6万元;杨念华直接指挥杨亮亮帮其放贷、收贷、转账并允许杨亮亮单独放贷获利为笼络人心还为杨亮亮在武汉学厨师提供费用。

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系该組织一般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积极参加对胡某、陈某2、江某1等人的寻衅滋事和暴力讨债按照杨运华、杨念华咹排,杨亮亮还提供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供组织、组织成员用于转账放贷及收取高额利息等不法收益被告人鲁小兵在成志高、杨运华開设的赌场中“放码”盈利,向刘某2非法高利放贷并暴力讨债亦积极参加对江某1寻衅滋事案。林传颂在文豪山庄及周边村庄开设赌场夥同杨运华、杨念华共同对杨某2、卫某、江安元等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威胁强迫陈某4交易房产抵债等丁思欢多次积极参与对刘某1、杨某3等暴力讨债活动。

该组织形成前期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均无较稳定职业囷收入来源。为能大量聚敛财物以成志高、杨运华为首的家族组织成员相互纠集向孝昌县个体建筑老板、企业主及部分参赌人员非法高利放贷,从最初几万的小额放贷到后来以几十万甚至数百万元高利放贷,并以殴打、打砸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以辱骂、滋扰、跟脚、恐吓等“软暴力”共同讨债不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利用获得的不法利益修建别墅再以别墅为据点开设赌场、继续並扩大高利放贷规模,非法所得用于发展、壮大组织、支撑组织活动和以经济利益拉拢组织成员经查证,仅2009年至2018年间成志高、杨运华便高利放贷53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4724.3万元;丁鑫华杨念华放贷15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1500.6万元组织成员之间,亦相互整合资金分头放贷。經鉴定该组织成员名下的各类银行卡资金流入共计人民币元,流出共计人民币元

在组织管理和组织活动中,为笼络组织成员被告人荿志高、杨运华除向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发放工资外,还免费提供食宿并为其家属提供务工岗位;在孝昌融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人丁鑫华、杨亮亮、杨亮亮的弟弟杨某7、林传颂、杨攀攀父亲杨某8等人签定房屋认购书;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还将多次向刘某1强拿硬偠的烟、酒、茶叶等物在主要成员中予以分配;杨亮亮受成志高指使,跟脚胡某半年时间之久逼债并强拿硬要财物3万余元供其挥霍;以攵豪山庄为据点开设赌场过程中,支持鲁小兵在赌场中放码获利并免费提供食宿纵容和支持林传颂在山庄及周边村庄开设赌场获利。

为讓家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扬权立威、坐大成势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组织、指挥、参与或授意、纵容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及林传颂,大肆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非莋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扩大组织影响,2013年非法占用农用地21.6亩建设文豪山庄并以山庄为据点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豢养组织成员在公共场所持关某刀、木棒将江某1手臂打断;为聚敛钱财,强行将季某赖以养镓的一辆出租车开走抵债;指使杨亮亮跟脚胡某半年之久并先后在孝昌、孝感、武汉等地多次对胡某进行辱骂、殴打;多次威胁陈某1逼迫其归还高额贷款;10余次闯入建浩公司以滋扰、辱骂、殴打、打砸办公室物品、逼迫公司法人代表刘某1下跪等暴力手段讨债;将杨某2非法拘禁于文豪山庄四天三夜逼债并强转其工程款13万余元用于抵债;在公共场所公然殴打乡政府干部徐某,将在开会工作中的徐某强行带走并非法拘禁于宾馆中逼其还债;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陈某4将三间门面房冲抵其虚高利息及本金该组织存续期间,涉嫌寻衅滋事、开設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个罪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余起。

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茬文豪山庄及周边村庄开设赌场形成重大影响,在孝昌城区向参赌人员、个体老板、建筑业主、企业老板、个体医生、国家工作人员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殴打、威逼、恐吓、打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逼债,并凭借暴力逞强斗狠、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影响叻陡山乡及其周边一带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对周边群众和借贷人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为扩大组织影响在孝昌县中天大道商业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木棒寻衅滋事并将人手臂打断致被害人因害怕违背意愿接受调解;在对孝昌建浩科技索债中打砸办公室物品,辱骂、毆打、逼迫公司法人下跪等行为使该公司员工心理恐惧,员工流失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孝昌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響;在对胡某、刘某2、陈某1、杨某2等人索债中使用辱骂、威胁、殴打、跟脚、拘禁等手段致使被借贷人因无法归还巨额利息,或被迫逃離家乡多年不敢回家过年,或不敢报案、控告;在向陈某2索债时多次到其家中闹事并锁住其租借给他人经营的山庄大门,导致转租经營人孙某不敢经营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二、寻衅滋事事实部分

(一)2016年1月,孝昌县建浩科技法人代表刘某1向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夫妇借款300万元月息7分。后刘某1向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还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80余万元从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因刘某1不能按月付息被告人楊运华、杨念华、丁鑫华、丁思欢等人多次闯入刘某1公司及办公室,以辱骂、威胁、打砸办公室物品、恐吓、殴打、限制刘某1人身自由、逼迫下跪等手段迫使刘某1归还巨额利息和本金期间,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以不能按期还本息为由多次要求刘某1到文豪山庄及丁鑫华镓中送烟、酒、茶、补品及化妆品等物品。刘某1因无法忍受逼债找宋某出面担保,并一起携带礼品到文豪山庄找成志高说情被告人成誌高同意并安排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丁思欢等人暂停逼债,后宋某担保向被告人杨运华还款50万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念華以没有按期还息为由向刘某1哥哥刘某3索要6条“1916黄鹤楼”香烟6提茶叶等物。次日晚刘某3将6条“黄鹤楼”香烟,6提茶叶送到文豪山庄被告人杨念华又以丁鑫华只抽“中华3字头”香烟为由,向刘某3索要2条“中华3字头”香烟接电话后,刘某3与公司员工李某2在孝昌县诺克特藥业公司附近将2条中华香烟送给被告人丁鑫华。

2017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念华打电话给刘某1,以刘某1没有按期还息及文豪山庄落成时刘某1送礼2000元太低为由再次要求刘某1在成志高儿子成文豪过十岁生日时送礼。在成志高儿子过十岁生日时刘某1送了一车烟花及1万元人民币。

2017姩底的一天被告人杨运华到孝昌县建浩科技公司逼债时,以没有按期还息要送年节为由要求刘某1送2条“黄鹤楼1916”香烟、2条“中华3字头”香烟、2只山羊到文豪山庄。后刘某1将上述物品送到文豪山庄并交给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

2018年1月7日至8日,被告人杨运华2次共向刘某1勒索20條“黄鹤楼峡谷情”细杆香烟刘某1第一次让公司员工李某2从孝感邮寄10条“黄鹤楼峡谷情”细杆香烟给了被告人杨运华,第二次让其广东萠友陈某5直接送10条“1916黄鹤楼”香烟至佛山鑫成诚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交给被告人杨运华

(二)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于2015年非法高利放贷给陳某240万后,因未按时偿还在长达3年时间内暴力讨债,被告人成志高直接参与并指使被告人杨攀攀多次对陈某2实施下列行为:

2015年8、9月一天被告人成志高为迫使陈某2还债,带领杨攀攀到陈某2位于陡山乡进峰村的山庄对当时租赁陈某2山庄从事餐饮业的老板孙某抖狠威胁,并強行锁闭正在经营中的“膳霖苑山庄”不许营业孙某被迫停止山庄营业,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

2015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带领杨攀攀到陈某2位于孝昌县隆某的家中对陈某2妻子吴某进行辱骂、威胁逼债。

2015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攀攀伙同他人再次到陈某2位于孝昌县隆某的家中,采取踢门、辱骂等方式对吴某进行逼债被告人成志高闻讯赶到现场,伙同被告人杨攀攀等人继续逼迫吴某致吴某的小孩因驚恐过度而大哭。

2016年1月9日陈某2请江某2出面帮其到文豪山庄找被告人成志高说情。被告人成志高在文豪山庄强迫陈某2将20万元欠条换成61万的虛高欠条并强行要求陈某2为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江某2等人在文豪山庄吃饭的费用750元买单。

2016年7、8月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再次向陈某2逼债,在胡某的孝昌华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将陈某2头发抓住,并对其拳打脚踢致其胸部受伤。

(三)2016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鲁小兵在孝昌县中天大道晏某的青山翠峰茶叶店内吃饭,酒后与陡山乡江河村村民江某1(绰号“南瓜”)发生争执拉扯在拉扯中,被告人鲁小兵头蔀被打伤被告人鲁小兵便电话告知被告人成志高,成志高带领杨亮亮、杨攀攀携带木棒、关某刀到达现场将江某1左手臂打断。经鉴定江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逃避法律责任,威胁江某1并出面私下调解安排被告人鲁小兵向江某1赔偿医药費等费用20万元。

(四)2015年9月被告人鲁小兵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名义向刘某2非法高利放贷38万元,约定月息2.2万元后为索债,被告人成誌高、杨运华、鲁小兵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鲁小兵还伙同他人用二把“U”形锁将刘某2家大门锁住

(五)2015年10月,陈某3到孝感杨店杨国华开设的赌场上参赌时从被告人杨运华手中借贷“码钱”6万元。后被告人杨运华多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被告人成志高则采取发送“挑脚筋”、“安排人找你?”等短信的方式威胁陈某3逼迫其还款

(六)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成志高开车到杨某2位于孝昌县昌盛街殷家墩社区诊所讨债對杨某2辱骂,后打了杨某2一耳光并用脚将其踢倒在地。

(七)2014年7月黄某1因承包工程向成志高借200万元,每月利息一角2016年2月2日晚,被告囚成志高为逼迫黄某1还债先以电话威胁的方式令黄某1到文豪山庄,后安排林传颂带领一名男青年开车将黄某1带到文豪山庄并逼迫其打260万え的借条

2016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伙同一中年男子到河南郑州黄某1的施工工地逼迫黄某1还款,并强行要黄某1支付他们在鄭州三天的吃饭、住宿等费用达1万余元

(八)2014年3月份,杨某3因工程资金链紧张向杨运华和杨念华共计借款100万元,每月8分的利息2016年6月臸9月,被告人丁鑫华多次以发短信“打破头”、“立马把钱某”等言语威胁杨某3还债

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伙同他人开车箌大悟县三里镇三塔寺水库杨某3的项目部采取占据项目部办公室、不还债便让成志高来锁工地门等方式相威胁,逼迫杨某3筹钱还债

2017年11朤的一天,被告人杨运华、丁鑫华、杨念华到孝感夏鲜生饭店找到杨某3后令其还款在饭店门口,被告人杨运华还当众抓扯并辱骂杨某3

(九)2016年5月,胡某向被告人成志高借款100万元月息5分,后未及时归还本息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成志高指使被告人杨亮亮等人跟脚胡某辗轉孝昌、孝感、武汉多地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杨亮亮多次对胡某进行辱骂、殴打、威胁强令胡某结算跟随中的食宿费用,胡某被迫鼡微信向其转款260次共计3857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杨亮亮在湖北华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找到胡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电话通知被告人成志高。被告人成志高随即带领5、6名男子赶至该公司向某1晓华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成志高、杨亮亮将胡某公司财务人员杨某1打伤

(十)2015年10朤,陈某1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60万元月息1角,在支付10个月的月息60万后无力偿还。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夫妻便采取持续电话辱罵、以“不还款弄死”等语言相威胁逼债陈某1因为害怕被迫离家逃至十堰做建筑。

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亮亮开车赶到十堰找到陈某1后,将陈某1控制在十堰市白浪开发区建筑工地办公室威胁逼迫陈某1将投资开发的位于陡山乡老粮店的商品房封存不许出售,並逼迫陈某1连本带息打下200万元的欠条

2015年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期间,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文豪山庄建成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组织邀约,杨念华协助召集参赌人员多次聚集黄某2、张某1、卫某、曹某2、曹某1、曾某1、戴某方、江安元等人到文豪山庄以打麻将、炸金花的形式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中,打麻将每场赌资约10万元每场次抽头2000元至3000元不等。炸金花赌注最低100元每场赌资约10万元,每场次抽头5000元鉯上累计共抽头渔利5万余元。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鲁小兵受被告人杨运华指使伙同或单独在赌场放码和帮忙抽头。其中被告人鲁小兵向参赌人员张某1、卫某、江安元等人放贷40余万元,获取高额利息约3万元

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被告人成志高以封锁杨某2经营的殷家墩社区诊所相威胁,迫使其还款至2016年1月,杨某2每月还款1萬元还利息约8万元。被告人杨运华介绍林传颂、被告人杨攀攀母亲张某3分别向杨某2高利放贷8万元和7万元2016年1月30日上午10时许,为逼迫杨某2還债被告人成志高带人开车到杨某2的殷家墩社区诊所,将杨某2强行带至文豪山庄并指使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负责看守。直至2月2日下午14时许才让杨某2离开期间,被告人杨运华将杨某2带至陡山乡农商行以杨某2名义开办了银行卡后,又将杨某2带到陡山财政所要求乡财政所将应付杨某2的修路款134500元支付到上述以杨某2名义开办的农商行银行卡中。后被告人杨运华将134500元全部转至自己账户用以抵偿本人及林传頌、杨攀攀母亲张某3的高利放贷债务。

(一)2015年10月22日陈某4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款50万元,每月利息4万元至2018年10月,陈某4向被告人成誌高、杨运华支付31个月利息共计124万元。2018年10月8日11时许被告人成志高以陈某4没有偿还本金50万元及欠20万元高息为由,约陈某4到孝昌县金上海國威汽贸店内商谈在商谈过程中,被告人成志高等人要求陈某4将其位于孝感市永安社区的三间门面房直接抵还50万元欠款和20万元利息遭箌陈某4拒绝后,被告人成志高极为不满与林传颂殴打陈某4致其受伤。经鉴定陈某4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2004年季店乡出租车司机季某因赌博向被告人丁鑫华先后两次借债共10万元,月息5分因季某不能按时还款,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多次在路上拦截季某开的一辆黑銫2000桑塔纳出租车(车牌鄂K×××××)逼债。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某1昌县北京路强行将季某赖以维持家庭生计的出租车开走,用以冲抵下欠的2万元高利借贷

六、非法占用农用地事实部分

2013年11月,被告人成志高未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也没有申请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陡山乡庙岗村的集体土地21.6亩土地建设文豪山庄供个人使用经查,被占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其中林地4.76亩、旱地8.34畝,坑塘水面8.50亩

七、被告人丁鑫华、丁思欢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以外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一)2017年4月,被告人丁鑫华在伙同被告囚杨运华、杨念华等人向某2公司及刘某1多次公然暴力索债后趁刘某1对被逼债心理恐慌,建浩公司也因此员工流失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の际以帮刘某1延缓高利借款期限及安排组织其他成员暂停逼债等为由、敲诈刘某13万元。

(二)2017年6月被告人丁鑫华再次以上述理由给刘某1打电话,要求刘某1再次给他2万元刘某1被迫筹集了2万元现金送到孝昌县惠阳电机厂交给丁鑫华。

(三)2017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丁鑫华以同樣理由向刘某1索要1万元。当晚刘某1让建浩公司员工李某2将1万元现金送到孝昌县107国道旁维多利亚茶楼交给丁鑫华。

(四)2013年12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丁思欢在孝昌县明门酒店8212房间住宿时,为发泄情绪将该房间内的一台液晶电视及卫生间玻璃损坏损坏价值3800元。被告人丁思欢因此被孝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五)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思欢在孝昌阳光KTV水吧吧台饮酒后无故将吧台服务员曾某2推倒在地。KTV咾板田虎因害怕丁思欢不敢报警仅安排丁思欢女朋友赔偿曾某2500元费用平息此事。

(六)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思欢在孝昌阳光KTV唱歌時,酒后无故将孝昌阳光KTV三楼的电梯安全门用脚踢坏造成电梯当场卡死,电梯停用20余天给孝昌阳光KTV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事后被告囚成志高出面协调赔偿修理费2万元。经鉴定该电梯损坏价值为12078元。

(七)2018年3月的一天晚上23时许被告人丁思欢酒后与孝昌县兴城派出所協警田某在孝昌阳光KTV前台大厅发生纠纷后,被告人丁思欢电话邀约多人对田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田某脸部、后某。

八、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及其所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以内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一)2008年3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伙同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等人多次到周某、樊某1位于孝感书院街家中,称要将樊的孩子“丢下楼”逼迫樊某1、周某归还高利借款。2008年10月份被告人成志高伙同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等人多次到周熙杰位于孝感宝成路的融熙地产售楼部采取辱罵、恐吓、威胁等手段索债。

(二)2010年8月陡山乡政府工作人员徐某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高息借贷5万元。2011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成志高在陡山乡陡山街找到徐某,当众辱骂殴打徐某逼其还债直至2012年春节,经被告人成志高多次威胁索要徐某先后支付本金及利息11.5万元。

(三)2015年正月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带领2名男青年将正在陡山乡政府会场参会的徐某电话叫出,并开车将其带至孝昌县金石宾馆┅房间内采取不准离开房间、故意显示铁锁链等手段相威胁,非法限制徐某人身自由6个小时左右

(四)2012年3月份至7月份,许某因赌博多佽从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手中借贷100多万元月息1角。后许某陆续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转账归还84万余元2012年7月份,许某到天津承建商苏继舟处转包承接了部分工程被告人成志高知晓后,径直到苏继舟处强行结算了应付许某工程款20万元用以抵债此后,许某还被迫向被告人杨念华、杨运华分别出具了借款75万元和50万元的虚高借条2014年5月份,许某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以許某坐牢期间仍需支付借款利息为由继续对许某逼债。许某不得已委托中间人江安元等人帮其与被告人成志高打招呼说情事后,许某仍被迫向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写下欠款70万元和80万元的借条

(五)2012年12月,陡山乡建筑商人高某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0万元月息8分。为索要债务被告人成志高多次电话威胁高某。2013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成志高又将高某的一辆银白色宝马车予以扣留逼其还债。至2015年元月高某被迫归还借款本息已达290多万元。

(六)2014年7月黄某1因工程资金短缺,遂向被告人成志高借贷200万元月息1角。2014年12月的一天下午15时许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带领一名青年男子来到黄某1位于孝昌县松姚线工程指挥部的办公室内,索要利息被告人成志高采取不准黄某1离开辦公室、辱骂等方式逼迫其筹措还款资金,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成志高等人才让黄某1离开。

(七)2013年2月份鲁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借貸10万元,月息1角其后,被告人杨运华多次到鲁某2位于天津的家中耍泼、抖狠逼债至2013年9月份,鲁某2已被逼还款17万元

(八)2014年3月份,杨某3向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共借贷100万元月息8分。其后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多次电话辱骂杨某3逼其还债,杨某3被迫更换手机号码躲避兩被告人后杨某3分多次转账还息40余万元及本金70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成志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為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杨運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念华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丁鑫华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在组织意志以外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亮亮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参加叻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攀攀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鲁小兵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丁思欢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織的一般成员,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在组织意志以外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在寻衅滋事及非法拘禁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鲁小兵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丁鑫华有前科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对部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四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②百二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及最高人囻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成志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開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並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個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杨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②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杨念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蔀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丁鑫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尋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杨亮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萬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幣10万元被告人杨攀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鲁小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幣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丁思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並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没收本案涉案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1、上诉人不具备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濟、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2、有关刘某1的逼债事件,除了上诉人被要求说情之外从始至终上诉人都没有参与过;3、对陈某2殴打和锁門的方式逼债,上诉人并不知情;4、没有指使杨亮亮打伤江某1;5、在鲁小兵与刘某2的纠纷中自己从未出面;6、上诉人威胁陈某3还钱是事絀有因且情节轻微:7、我没有打骂杨某2;8、找黄某1催债不构成寻衅滋事;9、杨某3借丁鑫华夫妇的钱,本人没有参与;10、打伤杨某1一事证据鈈足;11、陈某1打200万元欠条一事不构成寻衅滋事;12、在文豪山庄的仅是有限的熟人,而不是公开向社会开放不构成开设赌场罪;13、杨某2被拘禁在文豪山庄一事证据不足;14、陈某4门面抵债一事不构成强迫交易;15、季某以车抵债是一般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16、上诉人修建文豪屾庄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辩护人提出:1、一审认定上诉人成志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上诉人殴打陈某2是事出有因,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上诉人威胁陈某3、陈某1还钱程度轻微;殴打杨某2证据鈈足;向黄某1催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刘某1、刘某2、杨某3事件与上诉人无关。3、上诉人经营农家乐为客人提供打牌休闲的娱乐活动不构荿开设赌场罪。4、上诉人占有的土地属性不明确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5、非法拘禁杨某2证据严重不足6、陈某4以门面房抵债属于民事糾纷,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1、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上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有关刘某1的寻衅滋事罪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且杨运华未参与;3、有关陈某2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參与;4、有关江某1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参与;5、一审判决认定杨运华“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证据不足;6、一审判决认定杨运華“多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证据不足;上诉人没有到杨某2诊所讨债;7、上诉人没有参与向黄某1讨债;8、上诉人当众抓扯辱骂杨某3的行为沒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9、上诉人没有参与向某1晓华的讨债;10、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采取持续电话辱骂等语言相威胁逼债”,有关陈某1的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11、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方式和规则不是杨运华设立;12、上诉人没有指使他人看守杨某2,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该指控证据不足;13、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杨运华只是叫成志高去收款没有参与、指使。

被告人杨念华上诉提出:1、本案全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向刘某3索要财物强迫刘某1送礼,辱骂、抓扯杨某3证据不足3、一审法院判决没收上诉人杨念华个人全部财产错误。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嘚四个牲;2、寻衅滋事证据不足定性错误;3、没收财产判决错误。

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1、部分事实不符我只参与了5次讨债,且在對刘某1、宋某、邹某的讨债过程中没有过激行为;2、只收到过刘某1转账给鲁小兵的3万元不构成敲诈勒索罪;3、不应认定为组织骨干;4、具有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待案情的情节。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不明显、认定被告人丁鑫华为骨干成员證据不足;2、被告人丁鑫华向某2公司讨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3、被告人丁鑫华向杨某3讨债的行为极其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4、敲詐勒索刘某1与事实不符;5、一审认定被告人丁鑫华向周某讨债行为的证据不足;6、被告人丁鑫华应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杨亮亮上诉提出:1、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高;2、一审认定我非法拘禁杨某2的证据不足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其辩护人提出:1、原审认定上诉人杨亮亮非法拘禁杨某2的证据不足;2、一审量刑过重

被告人杨攀攀上诉提出:1、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寻衅滋事罪应当以从犯论;3、不構成非法拘禁罪,未参与该事实

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1、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2、开设赌场罪我没有邀约赌客、没有参与抽头,只是茬现场放码;3、我与成志高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成志高没有安排、指使我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被告人丁思欢上诉提出:1、上诉人丁思欢未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一审认定的四起寻衅滋事中的三起已取得对方谅解达成调解,一审量刑过重其辯护人提出:1、一审认定丁思欢其黑社会组织成员身份缺乏事实依据;2、寻衅滋事罪量刑畸重。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有被害人陳述、证人证言、短信截图、鉴定意见、借条、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房产、车辆信息、冻结资金明细表、查封清单、查封决定书、冻结资金凭单等证据在卷佐证上述证据均已在一审开庭时当庭出示并经质证。本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認。

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杨攀攀、丁思欢上诉提出“本案不具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上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丁鑫华上诉提出“不应认定為组织骨干”,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我与成志高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成志高没有安排、指使我做任何违法的事情”的上诉理由,被告囚成志高的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上诉人成志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杨念华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被告人丁鑫华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不明显、认定被告囚丁鑫华为骨干成员证据不足”被告人丁思欢的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丁思欢其黑社会组织成员身份缺乏事实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陆续网罗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以家族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关系为纽帶、按长幼辈分分层级多次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攫取高额收益,用于支撐组织发展壮大及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在该组织内部,形成了“不准吸毒、听从安排、见脸色行事”的行为规约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社会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系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首,被告人杨念华、丁鑫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为一般成员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经一审庭审质证的证据显示(1)组织特征方面。该组织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具有渐进性、稳定性人员相对固定,层级比较明显分工较为明确,并通过多起事实明确了内部规约(2)经济特征方面。在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家中提取了大量的借条其中,在成志高家中提取的借条总金额为4724.3万元;从丁鑫华家中提取的借条总金额為1500.6万元该事实有数十名证人如刘某1、陈某1、杨某2等证言证实。另据审计报告反映在组织成员之间,亦存在经常性、大额的资金往来足以证实有关资金系归组织使用、为组织利益。此外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作、安排住宿,为组织的发展壮夶提供了有力支撑(3)行为特征方面。通过八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刘某1、陈某2、江某1、杨某2、陈某1、胡某、杨某3等人陈述结合证囚刘某3、张某1、曹某1、杨某1、孙某等人证言,证实被告人成志高与该组织成员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有关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4)危害性特征方面。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刘某1、证人刘某3、杨某1出庭作证,较为直观、全面的反映了其对该组织的恐惧、畏惧心理结合当地村级组织的相关证人证言及各被害人的陈述,均能反映该組织在当地社会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述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2、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在文豪山庄的仅是有限的熟人,而不是公开向社会开放不构成开設赌场罪”,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经营农家乐为客人提供打牌休闲的娱乐活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不构成開设赌场罪赌博方式和规则不是杨运华设立”,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开设赌场罪我没有邀约赌客、没有参与抽头只是在现场放码”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经查,证人黄某2、曾某1、张某1、戴某、卫某、曹某1等多名证人证实成志高、杨运华邀约其到文豪山庄参與赌博活动鲁小兵在现场做服务及对他人高利放贷;被告人鲁小兵供称杨运华让其在赌场中高利放贷,并提取费用且多次邀约他人来攵豪山庄参与赌博。被告人鲁小兵明知成志高、杨运华等人以高利放贷并暴力讨债的方式攫取高额回报且在文豪山庄开设赌场获取利益,仍积极参与有关犯罪行为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鲁小兵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邀约他人参与赌博并提取费用及高利放贷,其行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对此三被告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有关刘某1的逼债事件,除了上诉人被要求说情之外从始至终上诉人都没有参与过”,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刘某1的寻衅滋事罪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且杨运华未参與”被告人杨念华上诉提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向刘某3索要财物强迫刘某1送礼证据不足”,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部分事实不符在对刘某1、宋某、邹某的讨债过程中没有过激行为”的上诉理由,被告人成志高的辩护人提出“刘某1事件与成志高无关”被告人杨念華的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证据不足,定性错误”被告人丁鑫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鑫华向某2公司讨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嘚辩护意见,经查首先,本案中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陆续网罗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鲁小兵、丁思欢等人,以镓族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关系为纽带、按长幼辈分分层级多次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攫取高额收益,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社会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艏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其次被害人刘某1的多次陈述、证人刘某3、刘某4、李某1、李某2、宋某、邹某、李某3、丁某、李某4真、陈某5、尤某的证言均证实了本案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使用暴力讨债的事实。再次本案相关被告人的供述也部分证实了暴力讨债的经过。故而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丁鑫华的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本案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不苻不能成立。

4、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对陈某2殴打和锁门的方式逼债上诉人并不知情”,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殴打陈某2是事出囿因,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陈某2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参与”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于2015年非法高利放贷给陈某240万后,因陈某2未按时偿还在长达3年时间内暴力讨债,被告人成志高直接参与并指使被告囚杨攀攀多次对陈某2上门讨债、殴打辱骂、锁门不许营业的暴力讨债行为该事实有被害人陈某2的陈述、证人江某2、孙某、张某2、杨某1、證人吴某、李某4真的证言、短信截图、被告人供述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5、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没有指使杨亮亮打伤江某1”,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江某1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杨运华没有参与”的上诉理由经查,毆打江某1的事实在鲁小兵与江某1发生冲突后,鲁小兵为逞强抖狠而将该事向成志高汇报成志高遂指使杨亮亮、杨攀攀持关某刀、木棒等对江某1进行殴打,造成江某1受轻伤的后果事后,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为逃避法律责任威胁江某1并出面私下调解,安排被告人鲁小兵向江某1赔偿医药费等费用20万元该事实有被告人鲁小兵、杨亮亮、杨攀攀等人供述证实,并有被害人江某1及证人晏某、姚某等证言证实其中,被告人鲁小兵供称“我觉得吃了亏心里很不舒服,想报复他找人打江某1出气。于是给成志高打电话说我的头在姚某的青山翠峰茶叶店被江某1、姚某打破了,叫他过来帮忙处理”被告人杨运华的供述“我听说鲁小兵酒后与江某1扯皮,叫成志高去看哈后来我詓了那里。我忘记了我去了医院没有第二天,我问杨亮亮怎么回事还骂了杨亮亮。”被告人杨亮亮供述“当时成志高接到鲁小兵的电話鲁小兵说他在祥瑞景城附近被人打了,叫成志高过去帮忙成志高告诉我和杨攀攀,于是我和杨攀攀一起进山庄地下室里分别拿了木棒和关某刀并上到成志高的宝马车后座上到了现场后,我下车就拿了木棒看到鲁小兵与南瓜在争吵,我用手中的木棒打向南瓜将他嘚手臂打伤。后来成志高开车带着我和杨运华、杨攀攀到孝昌一医院,然后回的文豪山庄在回山庄的路上,杨运华还对我与杨攀攀说我们不应该打的”,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成志高指使、被告人杨运华参与殴打江某1的事实。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6、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在鲁小兵与刘某2的纠纷中,自己从未出面”其辩护人提出“刘某2事件与上诉人无关”,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运华“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经查,2015年9月被告人鲁小兵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名义向刘某2非法高利放贷38万元,约定月息2.2万元后为索债,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鲁小兵多次辱骂、威胁刘某2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鲁小兵还伙同他人用②把“U”形锁将刘某2家大门锁住上述事实,被害人刘某2证实在丁建杰的小贷公司,成志高说“你这是搞的什么事这个事我不管了,峩叫他们去锁你家的大门”;在工商银行门口杨运华指着我的鼻子骂到“老子不稀罕你的息钱,做事说话一点都不要脸”我说“你到底骂谁,我借钱还利息、本金做错了什么”杨运华说“老子才不稀罕你的息钱,快点把本金还给老子”该事实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证囚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的印证。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7、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上诉人威胁陈某3还钱是事出有因且情節轻微”,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威胁陈某3还钱程度轻微”,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运华“多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证據不足的上诉理由经查,2015年10月陈某3到孝感杨店杨国华开设的赌场上参赌时,从被告人杨运华手中借贷“码钱”6万元后被告人杨运华哆次电话辱骂陈某3逼债,被告人成志高则采取发送“挑脚筋”、“安排人找你”等短信的方式威胁陈某3逼迫其还款。上述事实被害人陳某3证实,在借钱后的两三个月内杨运华给我打了上十次电话要我还钱,我没有钱杨运华就在电话中对我进行辱骂,每次辱骂几分钟我没有办法就挂她的电话。后来我忍受不了就换了手机号2017年8月的一天,我到杨店街上送礼正好碰到成志高,成志高要我还钱我就將新手机号给了成志高。过了一个月左右杨运华又打电话要我还钱并对我辱骂,后来我就不接杨运华的电话成志高就多次给我发短信,威胁我还钱短信记录“不接电话,我挑你脚筋”、“要我安排人找你?”就是成志高对我发的短信。在卷的书证短信截图证实荿志高向陈某3发送短信催债,内容为“要么找你是”、“不接电话,我挑你脚筋”、“又晕了是不是”、“又忘了?还是故意”、“要我安排人找你?”以上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8、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我没有打骂杨某2,杨某2被拘禁茬文豪山庄一事证据不足”其辩护人提出“殴打和非法拘禁杨某2证据严重不足”,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没有到杨某2诊所讨债没有指使他人看守杨某2,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该指控证据不足”,被告人杨亮亮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我非法拘禁杨某2的证据鈈足,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攀攀上诉提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未参与该事实”的上诉理由经查,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成志高开车到杨某2位于孝昌县昌盛街殷家墩社区诊所讨债,对杨某2辱骂后打了杨某2一耳光,并用脚将其踢倒在地2015年3月,孝昌殷家墩社区诊所医生杨某2向被告人荿志高、杨运华借贷10万元月息1角。因杨某2未能及时付息被告人成志高以封锁杨某2经营的殷家墩社区诊所相威胁,迫使其还款至2016年1月,杨某2每月还款1万元还利息约8万元。被告人杨运华介绍林传颂、被告人杨攀攀母亲张某3分别向杨某2高利放贷8万元和7万元2016年1月30日上午10时許,为逼迫杨某2还债被告人成志高带人开车到杨某2的殷家墩社区诊所,将杨某2强行带至文豪山庄并指使被告人杨亮亮、杨攀攀负责看垨。直至2月2日下午14时许才让杨某2离开期间,被告人杨运华将杨某2带至陡山乡农商行以杨某2名义开办了银行卡后,又将杨某2带到陡山财政所要求乡财政所将应付杨某2的修路款134500元支付到上述以杨某2名义开办的农商行银行卡中。后被告人杨运华将134500元全部转至自己账户用以抵偿本人及林传颂、杨攀攀母亲张某3的高利放贷债务。上述事实被害人杨某2的陈述证实:我向成志高借过贷,成志高、杨运华在向我逼債时杨运华三次以上打我电话骂我,成志高有时也抖狠打电话要钱并说“你再不搞钱,我就将你的诊所门锁了”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成志高一个人开车到我的殷家墩社区诊所当时我一个人在诊所,成志高进来之后对我说“你个狗日的,邪得很”说完后打了我一聑光,然后用脚将我踢倒在地我只有向成志高说好话,答应按时还息成志高打完我后就开车走了。2016年元月的一天上午10点多钟成志高開着一辆越野车,带着一个年轻人(大概是20多岁)到我的诊所跟我抖狠说:“到我山庄去住几天。”我当时心里害怕所以就坐在他的樾野车上,由成志高开着车到了文豪山庄山庄旁边还有个养鱼的池塘。到那里后成志高指着山庄一楼的一个房间用抖狠的语气跟我说:“你就在这里住着不准走”。因为当时我开着诊所在一是怕他找我麻烦,二是怕传出去影响不好我一直在山庄里面被他强迫待了四忝三夜。到了第四天下午杨运华拿着我的身份证跟银行卡,把我修陆林村乡村公路的16万多元钱取了后他才同意放我走。该陈述得到了證人李某4真、王某、鲁某1证言的证实同时,也得到了被告人供述的印证足以认定,上述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9、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找黄某1催债不构成寻衅滋事”其辩护人提出“向黄某1催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沒有参与向黄某1讨债”经查2014年7月,黄某1因承包工程向成志高借200万元每月利息一角。2016年2月2日晚被告人成志高为逼迫黄某1还债,先以电話威胁的方式令黄某1到文豪山庄后安排林传颂带领一名男青年开车将黄某1带到文豪山庄并逼迫其打260万元的借条。2016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荿志高、杨运华伙同一中年男子到河南郑州黄某1的施工工地,逼迫黄某1还款并强行要黄某1支付他们在郑州三天的吃饭、住宿等费用达1万餘元。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黄某1的陈述在卷证实,且有短信截图公安机关从黄某1手机中提取到短信,内容为“一年我没打你的电话年湔剩一天了,你见和不见我你自己考虑清楚。否则你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回电话黄艳清你三十过了,有初一十五。”“今忝是初五,也许是我最后一次发信息你你在初八之前不与我见面,我将翻脸不认人成志高。”“一而再说话不算话,到底是什么意思”。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在非法高利放贷后为索取高额回报,通过上门讨债、发信息言语威胁或辱骂等行为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逼迫他人偿还欠款或打下高额欠条该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10、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杨某3借丁鑫华夫妇的钱,本人没有参与”其辩护人提出“杨某3事件与上诉人无关”,被告囚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当众抓扯辱骂杨某3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被告人杨念华上诉提出“辱罵、抓扯杨某3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被告人丁鑫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鑫华向杨某3讨债的行为极其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3月份,杨某3因工程资金链紧张向杨运华和杨念华共计借款100万元,每月8分的利息2016年6月至9月,被告人丁鑫華多次以发短信“打破头”、“立马把钱某”等言语威胁杨某3还债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丁鑫华、杨念华伙同他人开车到大悟县三里镇三塔寺水库杨某3的项目部采取占据项目部办公室、不还债便让成志高来锁工地门等方式相威胁,逼迫杨某3筹钱还债2017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楊运华、丁鑫华、杨念华到孝感夏鲜生饭店找到杨某3后令其还款在饭店门口,被告人杨运华还当众抓扯并辱骂杨某3上述事实,有被害囚杨某3的陈述在卷证实且有证人连某、杨某4、鲁小兵的证言佐证,并与被告人供述相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被告囚丁鑫华、杨念华利用被告人成志高的恶名被告人杨运华通过言语威胁或辱骂等行为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暴力討债,该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1、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打伤杨某1一事证据不足”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上诉人没有参与向某1晓华的讨债”的上诉理由,经查2016年5月,胡某向被告人成志高借款100万元月息5分,后未及时归還本息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成志高指使被告人杨亮亮等人跟脚胡某辗转孝昌、孝感、武汉多地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杨亮亮多次对胡某进行辱骂、殴打、威胁强令胡某结算跟随中的食宿费用,胡某被迫用微信向其转款260次共计38570元。2018年1月被告人杨亮亮在湖北华峰农业開发有限公司内,找到胡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电话通知被告人成志高。被告人成志高随即带领5、6名男子赶至该公司向某1晓华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成志高、杨亮亮将胡某公司财务人员杨某1打伤上述事实,有被害人胡某、杨某1的陈述短信截图,证实成志高向某1晓华发送短信索要欠款内容为“你们搞事呀总是拖泥带水,我不欣赏这风格”、“今天你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到位我的脸不能再给人打了”、“你他*的,给脸不要脸是吗”、“你个**的,骗到老子头上了”等及被告人不同程度的供述在卷佐证。以上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12、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陈某1打200万元欠条一事不构成寻衅滋事”,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威胁陈某1还钱程度輕微”,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有关陈某1的寻衅滋事没有采取持续电话辱骂等语言相威胁逼债”经查,2015年10月陈某1向被告人成志高、楊运华借贷60万元,月息1角在支付10个月的月息60万后,无力偿还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夫妻便采取持续电话辱骂、以“不还款弄死”等语訁相威胁逼债。陈某1因为害怕被迫离家逃至十堰做建筑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亮亮开车赶到十堰找到陈某1后将陈某1控制茬十堰市白浪开发区建筑工地办公室,威胁逼迫陈某1将投资开发的位于陡山乡老粮店的商品房封存不许出售并逼迫陈某1连本带息打下200万え的欠条。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证人左某、江某3的证言短信截图,证实成志高向陈某1索要欠款内容为“陈某10是不是赌我捉不到你人是吗?对付你这样的人我有的是办法。”、“到不了位人必须到位,否则我会采用强制措施的不见人,也不要电话视為你存心诈骗我的钱,我首先找你的人产生多少费用由你承担”、“你个狗日的,给老子等着”、“几个意思给脸你不要脸是吗?你給老子等着装聋,老子会让你装的”、“你是不是想我安排人去你家”等,及被告人的供述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3、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陈某4门面抵债一事不构成强迫交易”“季某以车抵债是一般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陈某4以门面房抵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运华上诉提出“杨运华只是叫成誌高去收款,没有参与、指使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上诉理由,经查被告人成志高因向陈某4、季某索要欠款而多次言语威胁并进行殴咑,继而强制性通过以房或车抵债的方式来予以折抵有被害人陈某4、季某的陈述,及被告人成志高、丁鑫华的供述与证人陈某6、陆某、舒某等人证言证实该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运华为追讨债务多次与陈某4联系其后让成志高与陈某4处理还款事宜,该主观意图涵摄了逼迫陈某4以房抵债的事实应构成强迫交易罪。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14、被告人成志高上诉提出“上诉囚修建文豪山庄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占有的土地属性不明确,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经查,在卷证据表明被告人成志高因修建文豪山庄而非法占用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其中林地4.76亩、旱地8.34亩坑塘水面8.50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咹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结合该案中非法占用的土地性质和有关面积该行为应属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成志高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5、被告人杨念华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判决没收上诉人杨念华个人全部财产错误”经查,被告人杨念华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16、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只收到过刘某1转账给鲁小兵的3万元,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辩护人提出“敲诈勒索刘某1与事实不符”,经查2017年4月,被告人丁鑫华在伙同被告人杨运华、杨念华等人向某2公司及刘某1多次公然暴力索债后趁刘某1对被逼债心理恐慌,建浩公司也因此员工流失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之际以帮刘某1延缓高利借款期限及安排组织其他成员暂停逼债等為由、敲诈刘某13万元。在该事实中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证实丁鑫华索要的财物并不在债务范围中,因丁鑫华等人的多次暴力讨债行为对其巳经形成心理强制基于畏惧心态而被迫给予财物,该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此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17、被告人丁鑫華的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被告人丁鑫华向周某讨债行为的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该事实有被告人成志高、杨运华、杨念华等人供述證实,证人樊某1的证言亦证实此节足以认定。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18、被告人丁鑫华上诉提出“具有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待案情的情节”的理由,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鑫华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被告人丁鑫华归案后对所指控的事实不仅仅是对性质的辩解,洏是对事实的否认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对其依法不予认定自首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辯护意见不能成立

19、被告人杨亮亮和其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被告人鲁小兵上诉提出“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被告人丁思欢的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罪量刑畸重”的意见,经查一审判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范化量刑的规定对各被告人寻衅滋事罪予以科刑量刑适当,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20、被告人杨攀攀上诉提出“寻衅滋事罪应当以从犯论”经查,一审判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范化量刑的规定对被告人杨攀攀寻衅滋事罪予以科刑,包括认定被告人杨攀攀在寻衅滋事罪为从犯并予以从轻处罚故被告人关于“寻衅滋事罪应当以从犯论”的上诉不能成立。

21、被告人丁思欢上诉提出“一审认定的四起尋衅滋事中的三起已取得对方谅解达成调解一审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丁思欢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共4起,其中涉忣赔偿的有2起即(1)被告人丁思欢殴打曾某2之后,KTV老板田虎因害怕丁思欢不敢报警仅安排丁思欢女朋友赔偿曾某2500元费用平息此事。此筆赔偿并非被告人丁思欢的行为(2)被告人丁思欢酒后无故将孝昌阳光KTV三楼的电梯安全门用脚踢坏,事后被告人成志高出面协调赔偿修理费2万元。此笔一审判决已予以认定故该上诉理由与本案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不符,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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