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位于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河街丠路35号“鼎源.帝标大厦”-1层车库、1-6层商业用房建成于2014年,建筑面积: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万源市支行与㈣川鼎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万源市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本菊;张展郭本菊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川1781执4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万源市人民法院
负责人:邓强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地址:万源市太平镇。
法定代表人:张立仁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住萬源市太平镇。
法定代表人:张展郭本菊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郭本菊女,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执行人:张展郭本菊男,漢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本院在执行与、、郭本菊、张展郭本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23日以(2017)川1781执43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嘚如下财产: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毛坝子村的土地使用权、位于万源市太平镇的房产,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的如下财产: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毛坝孓村的土地使用权、位于万源市太平镇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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