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1992年男配1995年女第一次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1995年又签订了五年至2000年的全员劳动

第一次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通知续签,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第一次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通知续签,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了,能否申请赔偿?
我怀孕快9个月了,产假已经在6月17日请过了,是从日生效的,现在公司要辞退我,2013年4月份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协议,今年到现在公司还没有与我签订协议,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公司说要给我调到其他岗位,我没有同意,还有11天到7月1日了,请问在这期间公司会不会不给我缴纳保险导致我在休产假期间享受不到带薪产假和生育保险报销?
我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一年,第二次是三年,期满后公司已换名两年了并没有签订合同这种属什么性质,给我带来哪些损失?
您好,我直到劳动合同到期日公司没有任何通知续签也没有通知我离职,那我到期后是继续上班还是已经算被解雇了?麻烦您了~
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前25天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
再就是,我是日合同到期,2月份工资怎么计算?
当时公司签订合同时,口头承诺每年是13个月的薪水,公司在和我结算工资时是否应该给我第13个月的工资呢?
谢谢,请帮助我解答
我是13年4月入职的,合同只签到14年6月。后面一直到现在合同没有续签。我是还在128天产假内,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了。请问怎么维权?谢谢啦。
去年合同到期没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整理员工资料发现通知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给出答复不可能,说现在就给我两个方案,一加分和旅游补偿,二公司现在发员工不签劳动合同通知,这样情况咋办,员工是要求先解觉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事情,先谈好了在说合同的问题。像这样公司违法嘛
我在现在的公司里,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公司也没通知我去签合同,但是我也不想干了,公司又不让我走想让我干到3.20我应该怎么办
我们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是没有到期公司就转让了。但实际我们在公司上班已经一年半了。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嘛。
请问,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却还在公司干了五年,现在个人要求离职,怎么办?
本人是公司一部门主管,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合同在2013年10月就到期了,因人事疏忽未及时续签,现在过了近7个月,在此期间于2014年4月份未与本人协商单方面变更合同将本人调离原部门,不再参与生产管理。意图冷淡处理好让本人自己提出辞职。在此4月底又发出通知本人补签合同,说在一周内如果不补签视作自动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本人可以主张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和4个月经济补偿吗?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终止的后果?
& &&案例:张某于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从日起至日。日,公司通知张某:因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日到期,公司不准备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请张某于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张某当日即书面通知公司:因双方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张某的请求,双方于日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日,张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 & 审理结果:认定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裁决支付8个月工资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 & 案件分析:
&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 关于对该条第(三)项的理解,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 & 第一种观点(北派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意是要鼓励劳资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当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终止的主动权。
& &&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就劳动合同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采取的就是这种观点。
& & 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一书里,对该条款的释义,采取的也是这种观点。
& & 据悉,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采取的就是这种观点。
& &&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也是采用这种观点的。
& & 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但是,不知道怎么的,各地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运用劳动合同法的该条款时,就出现了另一种声音。
& & 第二种观点(南派观点)认为,在“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该条第(一)项、第(二)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满足连续工作年限只要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导致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按照这种观点,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终止的主动权。
& &&据悉,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第二种观点。如:沪高法[2009]73号《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 本案发生在深圳,现行司法实践采取的是北派观点,故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终止的主动权,公司必须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案件中,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
作者简介:
& & 冼武杰律师,2000年起在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五庭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被评为优秀兼职仲裁员。
& & 冼律师精通劳动法律法规,熟知深圳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处理精神并能运用到实践办案中,从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代理了众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多次就有关劳动法律方面接受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节目的采访,多次在报纸及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劳动管理类文章,多次为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供劳动法律培训。在企业用工模式筹划、员工招聘与劳动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范、薪酬管理、工时休假管理、加班费管理与控制、劳动纪律的制定、企业留人方案的设计、员工离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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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素娟心理畅销书作家我和公司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无试用期,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年,却有两个月的试用期,这合法吗?_百度知道
我和公司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无试用期,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年,却有两个月的试用期,这合法吗?
  按法律规定,违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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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工作交接、订立劳动合同,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8)劳动保护,续订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报酬,不得约定试用期。(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公平:法定条款。总结。4,试用期不成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重点、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双方的后合同义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业合同):(1)协商订立。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已建立劳动关系、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应当遵循合法。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C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工作地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丰衣足食,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协商一致、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任意条款,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否则不足并支付赔偿金,D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7)社会保险,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法定强制、订立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B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6)劳动报酬:3。总结。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条款,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的先合同义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错。给你劳动法签订的有关内容,A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总结;(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条件:首先,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照看。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必要条款1。总结自己动手;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A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B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1)用人单位的名称,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以及非工伤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9)法律,劳动者也要遵守、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3)还有一种推定签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
总结。 法律责任中规定;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超过一年不签书面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平等自愿、安全生产状况:(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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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说不可以,所以不是续签而是重签了一份合同,没变动是因为新公司认可你原来享受的待遇,不能要求人家没有试用期第一次合同没到期。主要是公司变了,但因公司更名而作废,是这个意思吧,就像你新找个工作。新公司要求有试用期。我想这和岗位与薪金没关系,两个月也正常,相当于你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如果这样
除非岗位有变动,否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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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期满了,公司又同我鉴了一年期限,请问之前的工龄否算吗?_百度知道
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期满了,公司又同我鉴了一年期限,请问之前的工龄否算吗?
那么是要延续以前的工龄的,反映到劳动局解决,不然劳动者与公司签合同,公司也续了签合同,而且第一个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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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工龄的,你续签一年现在是连续工龄
算工龄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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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九月我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产生劳动关系,但单位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_百度知道
2014年九月我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产生劳动关系,但单位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
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以合同期未满为由拒不批准,还说非要辞职就必须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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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2,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应当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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