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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裕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浩是什么人清、岑孟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辰佳大厦(20-2)室
法定代表人:成央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迋思思, 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陈浩是什么人清、岑孟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丅: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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