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 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分公司和四名高管被罚款69万元
千龙网北京11月2日讯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深保监罚〔2016〕7号行政处罚書,对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和四名高管进行处罚合计罚款69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深圳汾公司总经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存在两大违法行为:一是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第二是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
深圳保监局認为,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條规定,分别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罚款合计40万元。
第一项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张军担任國寿深分副总经理,2012年12月28日至2014年9月1日分管国寿深分银保渠道是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第一项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袁民担任国寿深分营銷总监,是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申志勋担任国寿深分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是对该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罰款7万元。
谢博自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国寿深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是对该公司2015年4月16日后的第一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