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廉租房什么时候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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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的有关政策统计
  搜狐焦点小编答网友问:最近衡水廉租房、住房补贴、公租房、经济房、限价商品房的有关政策有哪些?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租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衡水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在衡水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 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 0平方米以下。  其他规定:  1、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不足1年的不得申请;  2、三年之内有过住房转让的不得申请,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  3、申请家庭在城市改造拆迁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住房。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异地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  4、在外地拥有自有住房的不得申请;  5、拥有轿车,具有门店、写字楼或车库等商业用房的以及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不得申请。    限价商品房是指市政府在限定房屋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的前提下,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或居住证,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本地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米以下(含60平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企业、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一定时期内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明确申请人员名单。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在退回后,可优先租住)。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5、个人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均价 : 5399元/㎡
位置 : 和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原衡水市电池厂)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428
均价 : 5300元/㎡
位置 : 隆兴路与前进街交叉口西南角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415
均价 : 3498元/㎡
位置 : 红旗大街与滏阳一路交叉口西行200米路南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452
均价 : 4100元/㎡
位置 : 衡水市滨湖新区东湖大道横一路与纵一路交叉口衡水一中北邻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328
均价 : 39万元/套
位置 : 滨湖新区东湖大道1566号泰华温泉酒店南侧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426
均价 : 3600元/㎡
位置 : 河东区京大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北行20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370
均价 : 待定
位置 : 胜利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南
热线 : 400-869-1111 转 86433
均价 : 4800元/㎡
位置 : 胜利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西北角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373
均价 : 4200元/㎡
位置 : 人民路与和平西路交叉口西行150米路北(监狱加油站斜对面)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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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公告
日 14:26:20&&&来源:&&&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武强县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武强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武强县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和《武强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度住房保障申报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适房和廉租房申报条件和申报对象: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武强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但在本县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具有本县武强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2012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494元。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一人户的总面积在30平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6、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7、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8、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建设用地的。
9、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性保障住房,但不可申请购买保障性经济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10、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和申报对象: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⑵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⑶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收入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年满18周岁且未婚;
⑵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
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任)合同;
⑷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⑸个人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年满18周岁;
⑵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
⑶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三、申报地点
所有申报家庭统一到朝阳社区申报。
四、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自日起至12月20日止(节假日不休息)。
五、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共有三种: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武强县保障房分配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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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根据《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字〔2010〕37号),设立武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建设局指导客运交通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建筑节能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强化交存与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县城物业服务、县城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抗震防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和县城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组织县城工业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进出县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等级标准,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建筑材料实行准入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依法对本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管理、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制定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全县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评审和组织建成区综合验收。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发证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核、申报或审批。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区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指导工作。
  (五)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县城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绿地、公园的管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负责占用县城园林、绿地和树木伐移的审批,参与对县城重点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对县属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六)负责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武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会议组织、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的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编制全局年度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的统计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对全局工作进行总结;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大事记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城乡规划股
  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报批;县城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办理规划许可“两证一书”的审核;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图文编辑、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规划施工图纸的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县城道路和地下管线的具体布局,审查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县城规划测量和工程测量;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在建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及通用设计图的编制推广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和使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以及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城乡建设股
  负责县城市政工程的施工建设,编报工程施工预算和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设计、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按时完成。认真组织、完成县城供排水设施的及时修复与管理工作,保证其完好,组织好供排水设施的巡视检查,建立供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档案;负责县内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修管理、改建、扩建,以及重点市政工程的配套及服务;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变更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考核工作;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和清欠工作;塔机检测及备案工作;企业十大员培训工作;定额测定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节能备案、监理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督县规划区以内各类房屋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管理工作。审核房屋产权处理、产权争议和政策性产权案例;负责房屋权属转让、抵押、典当、赠与、析产、继承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籍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及县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房屋租赁、交易、评估、交换、中介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对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对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建设、销售、统计、建档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县城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审批、建档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租赁补贴申请资格的认定、发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手续;依法按照抵押登记程序,办理、存量房抵押、抵押等登记;加强抵押备案审核登记工作,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核查抵押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已扣押等情况,明确可设定抵押房地产范围;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物业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拟订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规范性管理办法;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授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直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四、人员编制
  武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 8 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 名,股级领导职数 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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