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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鑫利年金c款买一万元一年之后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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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鑫利年金保险(C 款)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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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鑫利年金保险(C 款)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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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也说不明白的你最好去邮政储蓄去问问
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 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两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 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 因此,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
linxue1029
人保寿险鑫利逼b是一款固定收益。收益有现金价值加年金。你告诉我你够买了多少。我就能算出到期能取到多少钱。
全国?当然不行,这又不是储蓄。
首先这个是一款银行代理保险,缴费期是10年的一款人寿保险业务,到期也是10年,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我建议你最好拨打相关的客服电话问一下,你就知道了。
不是骗人的,属于分红理财型保险,也是保险的一种,但银行代理保险公司的险种一般是理财型的保险,如果要重保障型的保险,还是最好选择直接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手上购买。银行工作人员对保险的理解和讲解是不专业的。
邮政银行推荐的是非保本型的保险理财产品,本金都有损失的风险,哪来的利息?记住!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所以,分红型保险是以保险的名义骗客
天边的云云云
10年的合同,满2年可以退保,具体要看合同如何解释退保的,一般提前解除是要产生违约金的,也就是你提出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一般不是小数目的)。你仔细看清楚解除要不要赔钱再说。 你中途可能退出的话,赔钱数额大的,或是还抵不上利率的利息的
sunyu1993515
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办理保险后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不会扣钱,犹豫期过后退就要扣钱,不过给你退保的业务员的工作编号最好记一下
Copyright &人民人保财险鑫利c
¥1万元以下
领先同行 64%
品牌历史暂无统计
鑫利c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收益:放三年。如投入10000元。放三年的话。一年可以拿的利息是469。三年一共可以拿回11408。年收益4.68。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高出不少。买的金额1000块起投。最高不能超100万。
保障:十倍的公交意外保障。等等更多保障。
公司:增城中国人民人保保险。世界500强企业。地址,增城荔城府右街86号。中坚豪庭对面。
联系人:吴经理。。欢迎联系我时,请说是在58同城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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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寿险鑫利年金保险C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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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鑫利年金保险(C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 & &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鑫利年金保险(C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 & &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见7.1)均以该日期计算。 & & & 2 您获得的保障&&&&&&&&&&&&&&&&&&&&&&&&&&&&&&&&&&&&&&&&&&&&&&&&&&&&&&&&&&&&&&&&&& & & &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 &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 & &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 &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 & & 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第9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给付年金。 & & &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已给付的年金(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2)。 & & &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6)的机动车;
(6)战争(见7.7)、军事冲突(见7.8)、暴乱(见7.9)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 3 您的义务&&&&&&&&&&&&&&&&&&&&&&&&&&&&&&&&&&&&&&&&&&&&&&&&&&&&&&&&&&&&& & & &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 & 3.2&&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一次交清。 & & &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 & & 4.1&&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 & & 4.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 & 4.3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见7.10),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 & & 4.4 年金领取方式&&&&&&&&&&&&&&&&&&&&&&&&&&&&&&&&&&&&&&&&&&&&&&&&&&&&&&&&&&&&&&&&& 若您与我们之间订立了人保寿险附加聚鑫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万能保险合同&)且在附加万能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1)若年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
(2)若年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年金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时须经年金受益人同意。 & & & 4.5&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 4.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 &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 &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年金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 & 5.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 & 5.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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