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5管理层与员工的赔偿是否一样

||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公司HR必知的50个劳动法常见问题(2015全新整理)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侯小敏,为您提供西安劳动纠纷法律咨询,电话:】小编有话说:工作中需要知道很多知识,除了专业内的知识外,还需要知道法律、心理等相关的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律相关的知识,这也是公司工作的基本知识。但是,多数公司对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下面是公司工作中常会遇到的50个劳动法问题及解析,请朋友们参阅: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据。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惩罚条例》中列明违纪的大小类别,“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如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30分钟为“一般违反”,连续一个月每天迟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较重违反”,连续旷工达3天的算“严重违反”。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答:在公司范围里,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保留员工旷工证据(考勤不得以电子档记录,缩短考勤签收周期,尽可能让员工每天签收自己的考勤),达到严重违纪的,发通知至其通讯地址,规定什么时间后做自离处理,保留邮政送达回执。9、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答: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答:重大损害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为公司无形资产的损失,如品牌侵害等。11、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答:保留证据,除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12、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答: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获得授权(貌似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内部电子系统资料无法作为证据。13、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质的处罚,没有25%、100%的赔偿金。1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答:双倍工资只是包括固定发放的工资,不包括提成和考核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15、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答: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16、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17、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18、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答: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19、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20、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22、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答:一、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最后,告之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2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5、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答:一、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26、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27、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28、“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29、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答: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切记,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不防君子防小人。3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31、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补充一下,关键是新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一方面考虑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员工弱势群体出发,为员工着想,不要无故克扣、为难员工,尽量和谐。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带不好兵的将军。还要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32、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答: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SMART原则,Specific-具体的(有明确的任务和输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标准);Attainable-可达到的(通过个人努力,目标是可以达成的);Realistic-现实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这儿不详说了,后面涉及到再说。3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答: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34、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答: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部门绩效目标制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总的年度目标、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及部门的职责要求。个人目标来源于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部门职责的要求及个人岗位职责的要求。35、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答: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36、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答:首先要有明确的薪资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的,绩效考核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订,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宣贯、培训,并且培训要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其次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要有上级领导和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核算绩效奖金。切忌工资和奖金不分,混在一起。37、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38、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答: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39、假设女员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答:想要说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吧!怀孕期间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浮动月薪按员工正常工作来处理;如果已经生育,按产假来计算生育津贴。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仲裁结果应该是4800元。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要正确对待女员工的生育权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尽量分到部门内其他员工处,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应该如实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企业节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应该只支付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没有工作就没有绩效,当然绩效工资也不予以发放,为企业节省成本。40、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更大的胜诉机会?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如果发生楼主说的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41、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仔细看看。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2、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相关风险?<p style="clear: m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侯小敏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陕西首届“最美妈妈”评选活动中获“最上进妈妈”荣誉称号,对案件的把握深入、透彻、仔细,主攻方向:劳动纠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工亡、职业病
伤残等级鉴定等);婚姻家庭纠纷(离婚、析产、继承等)。非诉类包括:公司法律事务(企业设立、重组、改制、兼并、融资担保、破产等)咨询电话:。...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设立破产清算投资并购企业改制股份转让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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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班洗澡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管理人员下班洗澡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厂里有一部分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不接触车间的恶劣环境,在下班之后去厂内浴池洗澡,这类人如果在浴池不慎摔伤,能不能认定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洗澡摔伤能否确定为工伤,关键是看洗澡是否属于工作,或者是否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或者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洗澡显然不属于工作本身。对于不接触恶劣环境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来说,洗澡与其一般工作无关联,即洗澡既非&般工作的组成部分,-般工作也无需洗澡,因此洗澡对于一般工作来说,既不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也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因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文引用地址:/rendingbiaozhun/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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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条例 &&中华英才网裁员,五成员工可拿(N+3)*月薪的离职补偿
  1月29日,中华英才网第二次被出售前的裁员开始。北京总部约50%员工被裁,并拿到了(N+3)*月薪的离职补偿。晚上,没有拿到补偿的200多名在职员工发起抗议,公司总部海航实业大厦的13层被占领,公司CEO罗秉泉和母公司Monster派来的高管被&困&其中。北京建外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
  将近10个小时的对峙和谈判后,Monster CEO赛尔&伊安努兹(Sal&Iannuzzi)最终在临时电话会议中提出了建议性质的解决方案:有条件地向在职员工提供等同于离职员工的补偿金。但这一方案的最终能否落实,还有待至今未露面的神秘收购方与Monster在24小时后最终敲定。
  这是一个不眠夜。2008年被收购后一直低调沉默的中华英才网,终于在二次出售前被撕开了一道口子。这道口子,为外界观察中华英才网的没落,提供了一些可供研究的细节。
  抗议员工在13层走道等待CEO的出现
  被&困&的CEO
  昨日晚间7点左右,海航实业大厦13层,中华英才网总部,公司CEO罗秉泉(英文名ED)在沉默了约四个小时后,打开了自己的办公室门。罗秉泉看上去大概40岁,略显老态的他在两个魁梧大汉的&护送&下来到12层的会议室与员工谈判。满楼道的员工在骚动中给他让出了一条路,期间还能听见有人对罗发出&胆小鬼,要什么保镖啊&之类的呛声。
  就在上午10点左右,中华英才网宣布执行公司出售前的裁员计划。包括销售、技术、人资和财务在内的约200多人被裁,并拿到了(N+3)*月薪的离职补偿(孕妇额外补偿24个月薪资),裁员比例在54%左右。根据员工们的介绍,公司总监、总经理级别的管理层基本全部被裁。裁员宣布前,很多销售还在打电话催客户的年底结款。
  让人意外的是,由于离职赔偿方案相对丰厚,被裁员工反而成了被羡慕的一方,200多名在职员工发起了集体抗议。
  &被裁掉的人高高兴兴拿着赔偿金离职了,而我们呢?&&&不止一位员工表达了这样的不满。在公布裁员决定时,管理层以收购协议限制为由没有公布收购方的信息,也没有提留任员工的补偿方案,&唯一告诉我们的就是,没有被裁的继续工作&。客服部一位殷姓的经理这样说道。她25人左右的客服部当天被裁掉了一半。
  下午两点左右,这些员工开始在13层聚集,希望向罗秉泉和Monster派来执行裁员事宜的高管&讨一个说法&。13层的过道被围得水泄不通,而罗秉泉和Monster方面的两位高管各自&躲&进了办公室。接下来的四五个小时,是双方的僵持。期间,北京建外派出所的民警出现在现场维持秩序。
  而罗秉泉走出办公室,意味着有重新谈判的希望。
  抗议员工与罗秉泉一起,与Monster CEO举行越洋会议
  两个谈判会议
  当晚,中华英才网的员工参加了两个谈判会议:一个是与CEO罗秉泉的谈判会议,一个是与Monster CEO赛尔&伊安努兹(Sal&Iannuzzi)的越洋电话会议。
  晚上8点左右,罗秉泉和十多位员工代表就赔偿方案进行沟通。2008年Monster收购中华英才网时,罗秉泉就已在公司任职。因为是美籍香港人,罗的普通话并不标准,所幸的是还不至于造成沟通障碍。
  在大约半小时的谈判中,员工要求罗公布收购方信息,并提出对在职员工的补偿方案。罗秉泉仍旧以收购协议约束为由,未披露收购方是谁。根据他的说法,中华英才网与收购方在上星期六签署了收购协议。收购最终能否完成,需视协议中的附加条款完成情况。根据协议,收购的截止日期是1月31日,收购后Monster仍将保持中华英才网的一小部分股份。也就是说,如果中华英才网在31日前不能做到协议中的规定,收购将宣告失败。
  问题是,罗秉泉并没有披露收购协议的条款内容。作为裁员的执行方而非决策方,罗秉泉也没有权力答应员工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在全体员工的施压下,罗最终答应向Monster CEO赛尔&伊安努兹打去越洋电话,与员工举行电话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当时,美国东部时间应该是早上8点左右。
  于是,赛尔&伊安努兹的声音出现在中华英才网的12层会议室里。也许是考虑到通话效果,他特意将语速放的很慢,音调也一直很平缓。CEO罗秉泉自动充当了电话会议的翻译。在了解了员工的诉求后,赛尔给出了承诺:中华英才网被收购后,如果现任员工在2013年内被收购方辞退,将可以得到与此次裁员相等的赔偿。此外,他还许诺在本月给每个员工一个月的额外薪资作为补偿。
  对于赛尔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很大方的妥协,以致于他在听到员工反对声音的时候表示难以理解。但在员工看来,2013年太远,争取权益只争朝夕。他们再次明确自己的诉求:马上对在职员工实施与离职员工相同的补偿方案,此外,员工自主决定是否与收购方续签合同。
  赛尔显然不会接受这一要求,因为这意味着,Monster不仅要额外多出一笔不菲的赔偿费用,员工还很有可能流失殆尽。
  谈判陷入了僵局
  晚上10点20分左右,员工给出了折中建议:赔偿方案不变,但员工承诺在2013年内不主动离职。赛尔最终表示愿意考虑这一建议,但需要24小时的时间做出最后答复,并要求员工在未来24小时内不再对外界谈论此事。
  深夜11点多,这一越洋会议终于结束,200多位员工陆续离开办公室,喧嚣了一天的中华英才网总部逐渐归于沉寂。
  生死收购
  这是一个不眠夜。2008年被收购后一直低调沉默的中华英才网,终于在二次出售前被撕开了一道口子。这道口子,为外界观察中华英才网的没落,提供了一些可供研究的细节。
  2008年10月,美国在线招聘巨头Monster以1.7亿美元现金收购中华英才网剩余55%的股份,使后者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按照2007年的全年营收规模排位,中华英才网是当时的行业第二,第一名为前程无忧、第三名为智联招聘。
  根据互联网数据研究机构Hitwise的报告,如今中华英才网的周访问量已跌出行业前十。2008年,Monster披露的中华英才网亏损额达1.75亿元。根据i美股的报道,2012年三季度,Monster财报中计入的来自中华英才网的亏损则达到了2.3亿美元。竞争对手前程无忧自2004年上市后一直处于盈利状态。智联招聘也在2011年成功扭亏为盈。
  在员工看来,推广上的保守、网站系统盲目国际化和高管管理的无能是中华英才网被收购以来&每况愈下&的根源。一位工龄长达5年的金姓销售员工表示,被收购后的中华英才网在推广上过于保守,而去年更是几乎完全未投放广告。&如果推广上不那样,我们的情况应该会好很多。&
  &我们亏损不是因为员工业绩不好,而是因为公司花了太多钱去雇佣高管,如今这些高管都拿着补偿走了。&在中华英才网,员工对管理层的不满也在昨晚全面爆发。据了解,公司总监、总经理级别的管理层基本全部离职并拿到了补偿,当晚现场所能见到的管理层除了罗秉泉外,还有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Judy。在谈判中,气愤的员工有时候会打断罗秉泉的发言,以致于罗不得不要求员工注意礼仪举止。
  而去年7月的一次平台升级,让员工对母公司Monster的决策和中华英才网管理层的不满达到了顶峰。当时中华英才网引进了Monster的三项技术,将自身平台&Monster化&。一位梁姓技术人员表示,所谓的平台升级就是将Monster的在线招聘系统套用过来,全然不顾中国市场的用户习惯。例如,升级后的平台将字体大小沿用了Monster系统默认的英文字母大小,而在同等字体下,中文往往因为复杂的笔画数比英文更难辨认。&很多客户看那个字都要吃力死了,销售也来跟我们抱怨说这个系统完全没法用。&
  这一说法得到了销售部员工的证实。不少员工表示,7月平台升级后的客户流失率大增。一位销售部员工给出了华北区的销售数字对比。7月前,华北区的月销售额在600万左右,而升级后仅为100万左右。12层的公告栏上还贴着公司年底促销的公告,原价8000多的服务包优惠到了1000元,&就算是这么低的折扣也卖不出去,因为客户说我们的系统太难用了。&一位男销售人员如是说。
  种种的过往和现实,让员工们感到无望。在昨晚的抗议上,甚至有员工喊出了&中华英才网如今等同于垃圾&的言辞。
  而罗秉泉也不得不承认公司的困境。他在谈判中明确表示,如果1月31日本次收购无法完成,中华英才网已经没有能力维持今年一季度的运营。在与员工的谈判中,赛尔也表示,如果员工不接受他最先给出的补偿方案,Monster只能选择关闭中华英才网业务。
  对于中华英才网来说,这无疑是一次关系生死的收购。但这一生死收购的收购方是谁,至今仍然是个谜。29日晚的北京,浓浓雾霭还未散尽,中华英才网200多员工的抗议结果,也还需要20多个小时后才能看清。
  注:应采访者要求,文中员工姓氏均做了化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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