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孩子没有来源断联对方会不会忘了你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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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对方老了孩子有没有赡养义务?
你好,我姐姐12年前起诉离婚,离婚时孩子还不到1岁,孩子归我姐,当时法院判对方支付16年的抚养费有七千多元吧,但是对方一直不曾支付;前几天法院打电话让去领取五千元,说是强制执行,从对方银行卡中截取的,我们把钱领了法院就可以结案了,但是对方要求见孩子,但是我们不想让对方见,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领取了这五千元,是不是就是对方支付的抚养费,以后孩子是否对对方有赡养义务?如果有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来自:河南 - 安阳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 09:40 咨询人:07m122p13z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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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抚养费,小孩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同时对方也是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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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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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既然说强制执行,那5000元应该是抚养费。另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终止,所以孩子是对对方有赡养义务的。而且对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你姐姐也有协助的义务,是应当让其见孩子的。而且这样也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建议你和对方积极沟通,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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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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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我离婚5年了,有个女孩跟我,孩子父亲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孩子9岁,我又结婚了,也能带孩子,这样我有..._育儿问答_宝宝树
我离婚5年了,有个女孩跟我,孩子父亲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孩子9岁,我又结婚了,也能带孩子,这样我有...
我离婚5年了,有个女孩跟我,孩子父亲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孩子9岁,我又结婚了,也能带孩子,这样我有权要生活费吗?
当时年龄:
还没有宝宝
来自:网页;
亲你早该去要的,不给就起诉他让法院强制执行哦,不管你后来跟谁是他的孩子就得付生活费哦。
其实,宝妈你也可以,这些知识里面都有哦!
最佳回答者:
是可以的哦,亲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你的正当权益哦!孩子只要是在未成年阶段的话孩子的父亲都是需要支付用和学习费用的!
现在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吧。这个需要问专业律师。因为有些案件如果过了时间你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
你是有权利去问你前夫要孩子的的,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一直付到孩子十八周岁的
那你可以找孩子的父亲要的,本来他也应该给的
有权啊他爹是不是人啊不为别的不是他自己的啊离婚协议免除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免除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索要抚养费成功案例
&&&&&&&&&&&&&&&
&&&伍**系前卫路社区人员,伍**与宋**于2003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10月8日生育一女,宋小*。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8年10月15日办理离婚登记。伍**与宋**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宋小*由伍**抚养,宋**无力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宋**从未支付过宋小*任何抚养费。因宋小*带有三级残疾,现在就读于官渡区小街小学六年级,没有收入来源,伍**也收入较低,无力支付原告生活开支。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在官渡区前卫路社区的法律讲座后,伍**将其情况向蔡亚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反应。伍**最担心的是离婚协议中已经免除了宋**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宋**支付抚养费。蔡亚律师(咨询电话:)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免除宋**的抚养义务,现在宋小*仍然可以要求宋**支付抚养费。
蔡亚律师(咨询电话:)接受委托后,去宋**户籍地的派出所即五华区海源派出所调取宋**的户籍证明。后又准备了宋小*的出生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伍**与宋**的离婚协议等材料于2015年10月27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分别于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2日组织了两次调解。调解过程中蔡亚律师(咨询电话:)作为宋小*方的代理人要求抚养费,宋**则以离婚协议中不要求其承担抚养费以及自己本身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本案于2015年11月19日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蔡亚律师(咨询电话:)发表了宋小*与宋**系父女关系,宋**对宋小*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宋**应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不因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免除宋**的法定抚养义务等观点。
经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5)五法民速字第92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支持了原告宋小*的诉讼请求。因考虑到原告宋小*已经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每月领取405元低保费用,因此判决宋**于2015年11月起每月支付宋小*抚养费人民币500元,至宋小*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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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支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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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支付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支付的问题&一、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二周岁以上至十周岁以下,孩子判给哪一方,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教育。这就要参考监护人的抚养能力及平时对孩子的态度等情况。3、十周岁以上,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法院判定抚养权时还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孩子抚养费1、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给付的方式和期限如何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给付方式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3.成年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学历教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确实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4.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5、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常见问题&一、判决由何方直接抚养的问题  1、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 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 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 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二、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1、抚养费的标准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3、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四、在什么情况下,另一方可能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五、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六、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  如果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不带孩子的一方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比如,又买车又买房,或得到意外的大额收入。这种情况下,带孩子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是,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付带孩子一方的这种要求的。七、离婚后,带孩子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带孩子一方在离婚后,不能私自主张,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己姓或他姓。八、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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