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别人以我的名义贷款买安置房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

房产诉讼案件之—借名购买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性质的回迁安置房
裁判要旨:
借名购买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性质的回迁安置房没有违反在京购房限制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名义所有权人用将房屋过户给实际出资人。
贾&1与武&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贾&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1。
2013年10月,武&1诉至原审法院称:贾&1系我的舅妈。2001年,贾&1居住的北京市丰台区&号的平房拆迁。贾&1享有购买回迁房的权利,贾&1不愿购买,于&
2001年8月20日与我达成协议,由我出资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XX路&号的回迁安置房(以下简称诉争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归我所有,并由我额外补偿贾&15万元。协议签订后,我如约履行了义务,并于2003年10月28日办理入住手续,我装修后在该房屋居住至今。现该房屋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于贾&1不予配合,我无法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现请求依法判令贾&1协助我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贾&1辩称:我与武&1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诉争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我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收过房款。诉争房屋为危房改造安置房,武&1不具有安置资格。我不同意武&1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武&1与贾&1就诉争房屋共同签署的带有房屋买卖合同性质的《证明》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愿,且该《证明》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故上述《证明》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明》签署后,武&1按约定履行了向贾&1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并向售房单位支付了房屋价款等费用。现贾&1已取得诉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鉴于武&1与贾&1就诉争房屋共同签署的《证明》明确约定,诉争房屋产权由武&1所有。基于上述事实,现武&1要求贾&1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请求并无不当,应予准许。贾&1就本案陈述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难以成立。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2月判决:贾&1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武&1办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XX路&号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判决后,贾&1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为由上诉至本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武&1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武&1同意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20日,武&1与贾&1就位于诉争房屋的买卖事宜共同签署《证明》,内容为:“关于丰台XX平房(&号)拆迁一事,由下例条款作为证据,以免多年后发生纠纷。(1)由贾&1提供户主和一切便利条件购买XX新楼房(&号);(2)由武&1提供购买XX新楼房(&号)全部房款,并由武&1补偿贾&1人民币伍万元正;(3)丰台&号新楼房的房产权由武&1所有。注:如今后发生任何经济和房产纠纷,可以法院起诉。”落款处载明:“提供条件方:贾&1;购买楼房方:武&1;证明人:杨&2”。上述《证明》签订后,武&1按照约定向贾&1夫妇支付补偿款5万元。  2001年10月28日,武&1按上述《证明》约定向售房单位北京XX局北京XX分局支付购房款元、公共维修基金4095元、其他费用1259元及税费300元。随后,武&1开始入住诉争房屋并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等费用。  2010年7月9日,贾&1经房屋权属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性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013年10月,贾&1之前夫杨&1就上述事宜出具《证明》,该《证明》载明:“由于2001年丰台区XX平房(&号)拆迁,杨&1和贾&1放弃购买回迁房(现丰台区XXXX路&室)的权利,由武&1借用贾&1的名字购买了现丰台区XXXX路&室的房屋,由武&1提供了购买XXXX路新楼房(XXXX路&室)的全部房款,武&1已经在2001年8月给了杨&1和贾&1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补偿,房屋产权由武&1所有。丰台区XXXX路(&室)新楼房自2003年交房后一直由武&1居住,并由武&1支付了所有的物业费、取暖费等有关房屋的一切费用。”  2013年10月23日,武&1与贾&1在原审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人民调解记录》载有如下内容:人民调解员询问:“这证明上的字是你签的吗?”贾&1答复:“买房时,我什么都不知道,让我签了字我就签了。什么证明之类的东西,我什么都不知道。”……人民调解员询问:“你收了她50000元钱吗?”贾&1答复:“收了50000元钱,是我爱人收的,我爱人叫杨&1。”……人民调解员询问:“你对她要求过户房屋一事,你是什么意见?”贾&1答复:“对过户的事,我们曾商量过,没商量成。她们原来让我签字,我什么都不知道就签了字。”人民调解员询问:“你看她的要求过户。”贾&1答复:“你给我相应的补偿。”  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贾&1申请对武&1提交的《证明》中两个签字中的蓝色圆珠笔签字是否为贾&1本人字迹进行司法鉴定。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北京XX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XX鉴定所)进行鉴定。XX鉴定所于2014年3月18日到北京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XX分公司对贾&1的档案进行查询,但因武&1对样本不予认可,无法完成鉴定工作,故中止司法鉴定。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武&1向行政机关申请对其在京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获通过。  以上事实,有武&1与贾&1就诉争房屋的买卖事宜共同签署的《证明》、武&1支付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其他费用及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杨&1出具的《证明》、《人民调解记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武&1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贾&1将诉争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武&1与贾&1签订的《证明》中约定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对此,本院做出如下分析:  第一,武&1提交的其与贾&1就诉争房屋共同签署的《证明》是证明借名购房关系的书面证据。首先,贾&1对其在《证明》上的签字不予认可,但其在人民调解过程中明确认可其在《证明》上签字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反言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贾&1否认其签字与其此前的陈述相矛盾,本院对其否认的意见不予采纳。其次,贾&1人民调解过程中什么都不知道,而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签署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相应后果,理应在签字之前了解《证明》的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贾&1以不知情为由否认《证明》的约束力,于法无据,本院亦不采纳。据此,本院对《证明》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第二,除《证明》这一书面证据外,其他若干事实亦可佐证《证明》的内容。首先,诉争房屋虽以贾&1的名义购买,但一直由武&1居住至今;其次,武&1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保留相关票据;再次,武&1按《证明》的约定向贾&1支付了补偿款5万元,贾&1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认可收到该5万元。上述事实均印证了《证明》约定的内容,加强《证明》约定内容的证明力。  据此,原审法院确认武&1与贾&1就诉争房屋共同签署的《证明》系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故上述《证明》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认定结论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进而可以认定,因贾&1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自认在《证明》上签字,又认可收到《证明》约定的5万元补偿款,其他事实亦佐证了《证明》的内容,故《证明》中贾&1的签字不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关于《证明》的履行问题,《证明》签署后,武&1按约定履行了向贾&1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并向售房单位支付了房屋价款等费用。现贾&1已取得诉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鉴于武&1与贾&1就诉争房屋共同签署的《证明》明确约定,诉争房屋产权由武&1所有。基于上述事实,现武&1要求贾&1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审法院对该请求予以准许,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此外,武&1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获通过,故诉争房屋由贾&1转移登记至武&1名下,不会涉及有可能违反限购政策的问题。  综上,贾&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贾&1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贾&1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席向阳—北京资深房产诉讼律师 预约电话—151
席律师毕业于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席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房产纠纷案件的处理,凭借着深入的理论研究、丰富的诉讼经验以及广泛的人脉关系,成功代理各类房产诉讼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
席律师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多为优秀成功人士:民营企业家,国企老总,高级白领(私企高管,跨国公司、外企或国企员工),公务员,记者,演员等,绝对保护个人隐私。部分当事人直接聘请本律师为其私人法律顾问或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别人借我的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车牌号对我有什么影响?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别人借我的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车牌号对我有什么影响?
去年朋友管我要身份证一用说只是临时用下办个房产证,我当时也没当回事,结果他把我的身份证拿给他的舅舅办了好多房产证,最后拿这些房产证去贷款,他们告诉我一点事都没有。我也就相信了。可是带了很多钱。总共170万,我现在想想有点不对劲。我想请问,他拿了我的身份证买了很多套房子然后拿去贷款。这样对我有什么影响。。谢谢请多指教
我还没来得及办暂住证,那天查暂住证的说我没办证把我的身份证给收走了,并开了罚单,说等我办完再还给我,不知是否合法 望哪位律师能尽快解答,谢谢
身份证借给房东去办暂住证,需要一个礼拜,怎样才知道他是否利用我的身份证做了坏事呢?我能查到吗??已经给房东了,但怕他利用做坏事,请问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今天接到一个自称是保险公司的电话。要给我做个车险报价。然后问我要邮箱和车牌号码。我告诉她了。后来想想有点不对劲。被别人知道车牌会有什么后果吗?
别人用我身份证办理暂住证.... 因为这个还耽误了驾校审批 我是河南人在南京溧水.... 暂住证被办是在南京市白下区标剪坊 听溧水公安局相关人员讲师被强制注销的 ,因为我一年前办过一次! 我想询问 这里面有没有侵权行为 ?信息资料被盗用是否侵权 ?我该怎么做 或是怎样维护! 毕竟怕还对以后的工作或是学习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暂住证,但暂住证名字不是我的身份证号码是我的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车子在补办保险过户时 ,找了别人代办保险过户,于是把 身份证、车辆交易证、行驶证及发票的所有扫描件都发到了他的邮箱里, 我想咨询您的是:1.他有了我所有扫描证件,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
2.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谢谢
由于我很多年都一直不在家。几年前。我的亲表妹在没有问我情况下,就拿了我的户口本去武汉汉阳办理了结婚证。我也是今年才知道的。
原本嘛,因为我们是亲表姐妹的关系。我是打算让她自己办理了离婚证,然后我在结婚的。然而她又找我拿户口本,我没敢给。结果昨天我问到她离婚证办了没有。她反而怪我没有拿户口本给她。原因是她的驾照啥的全部都是用我的身份所以我才没有拿户口本给她。所以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自己去派出所证实武汉汉阳的那个结婚证不是我本人所办理。那么对...
孩子马上要出生了,我老公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我们的结婚证书都齐全,我的户口已经从娘家上到老公的户口本上面了,现在的问题是我的以前的身份证号码和别人重号了,公安局已经跟我重新编了新的身份证号码,并且开了直接证明(带公章的),已证明新身份证号码取替之前的那个旧号码,但是目前我的新身份证原件还没有来得及办理下来,请问我去医院生孩子的时候有麻烦吗?还有,开具孩子的出生证明有麻烦吗?孩子以后上户口呢?谢谢您!
您好,请问应聘库管要求留担保人和自己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合理吗?作为担保人有什么影响吗 谢谢您的回答,那如果担保人只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但未签订任何的担保协议,如有事情有什么样的责任呢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别人借我驾驶证报保险理赔,对我驾驶证有什么影响
别人借我驾驶证报保险理赔,对我驾驶证有什么影响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河北 - 邯郸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25 咨询人:wl4187ncpb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别人借我五万,没有偿还能力,家里只有一套安置房,我该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钱_百度知道
别人借我五万,没有偿还能力,家里只有一套安置房,我该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钱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能让他每月还你一点了,要么用什么抵一下债了这个买子你是无权收的,即使欠你再多,或者你和他商量一下把房子租出去一间收帐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安置房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名义利率对经济的影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