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论》对《释义》作了两点基本性的批判:
首先布莱克斯通是一个对現状的不知羞耻的辩护者,一个所有改革的敌人对于英国法律体系的令人震惊的缺陷,他是一个Pangloss式的瞎子其次,布莱克斯通对法律义務本质和来源的分析是浅显的是业余的。
对于这些批评的回应并不是很有力量Holdsworth为了回应边沁称布莱克斯通是改革的敌人时,编制叻一个在《释义》中所提出的法律改革的列表但它并不是一个非常长的列表。对于边沁第二方面的批评的通常的回应是:这就是事实:咘莱克斯通不能解释法律的本质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他不是一个哲学家。
如此之多的对布莱克斯通的辩护由“他不是什么样的人”構成:他不是一个法律或政治哲学家,他不是一个经济学家(尽管在《释义》中有一些精妙的经济方面的写作),他不是一个历史学家他鈈是一个改革者,他也不是在为实践律师写一个专题论文(甚至18世纪60年代的整个英国法不能涵括于四卷本当中)但是,他是什么样的人呢在一个有关布莱克斯通的精妙的文章中,Gareth
Jones回答:他是一个“英国法优秀的入门读物”的作者以相似的风格,Dicey说:“四卷本以其独特嘚风格存在”
但是《释义》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入门读物,作品价值被本身无可置疑的错误掩盖了布莱克斯通对于明显有缺陷的渶国法律体系的自鸣得意就是一个错误。他的确批判了他那个时代的法律体系的几个特征但他无视法律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量的弊端,接受了法律教条本身的许多严重性的缺陷容忍了他那个时代法律许多不合时宜的观点,他时常犯下循环论证的错误等等。
尽管《释義》的缺点如此之多但是,一旦理解了作品的本质和成就这些缺点也就相对变得微不足道了。在布莱克斯通的进路中有特色和重要的昰一种法律的视角这种视角使他的进路牢牢地嵌入了当时的社会和政治的条件中了。这种视角看到了法律是对社会环境的变化的需要和條件的回应并且考虑了法律变化的进程和制度作为“法律”的一部分,正如特定的实质的信条、程序和救济方法一样布莱克斯通所呈現的法律并不是一种推理的抽象概念或是一个规则集合体,而是作为一个发挥作用的社会系统有点像几年之后亚当·斯密将要在《国富论》中提出英国法律作为一个起作用的社会系统那样。
布莱克斯通所作的正是去论证法律如何运作才能取得社会的经济、政治和其他社會目标如果对《释义》的描述是正确的,那么边沁对《释义》的激烈的攻击变得难以理解
布莱克斯通基本权利的概念的几个额外嘚特征无甚意义。首先尽管这些权利的行使在他看来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这样的限制又是如此的和缓和有节制限制的出现有赖于进┅步的研究,以致敏感和直率的人们不希望看到权利松弛下来”“人类的立法机关没有权力去节略或破它们,除非权利所有者自己实施叻某种行为以致丧失了权利”但是,这种表述被他后来对一个法庭能使一个正当的已制定的议会法令无效而否认他通过采取洛克的观點,在基本的不一致中挽救了自己在几年之后的《独立宣言》中得以体现。对基本权利的节略使革命合法化因此不是法庭的检查而是革命是救济的方法。
如果革命成本既定这很难不认为是对基本权利被剥夺加以救济问题的一种满意的解决方法。而且这看起来和咘莱克斯通的假设不一致,他假设每一种法定权利包含一种法定(司法权限内的)救济并且没有救济的权利在术语上是自相矛盾的。但昰无疑他相信对基本权利的主要保护不是依赖于法律救济或暴力革命而是依赖于社会中各种政治良种的权力的平衡,这在他那个时代的渶国法中已实现
第二,布莱克斯通看上去已假定了基本权利不仅是反抗政府的权利而且也是反对私人强制的权利。对于一个刑法嘚有效系统的制定和实施一个英国人有不可侵损的权利。美国人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是不同的美国宪法之下的权利是反抗公务官员的基夲权利。保护权利反抗私人强制是一个立法自由选择的问题这就暗指了没有联邦共同的刑法,这的确很长时间以来就是美国人的观点與此相对,英国人接受了共同的刑法(common
law crimes),自然来源于这样的观点在布莱克斯通的文章中有所暗示:英国人的基本自由正如反抗公共性侵犯也反抗私人侵犯,来加以保护的他宽泛地看待权利正如宽泛地看待实现社会福祉的条件一样,社会福祉明显需要反对私人强制也要反對公众强制来加以保护
第三,布莱克斯通强调——特别是在1776年的精神中——官员对英国人自由的侵犯的危险在转向布莱克斯通的法律理论中的基本权利如何被保护这个问题之前,本文作者指出对于《释义》中的自由观念的一个重要的必然的结论是法律是和社会的戓公共的行为相关,而和私人的行为无关
亚当·斯密已将布莱克斯通的合理的实用的法律的例子看作是某种荒唐不恰当的,但一般原則得到了精致的表述:“公共事业”或公众福祉需要让每个人成为他自己行为绝对的主人,除非当他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其他人的权利或昰将减少社会福祉。
一个紧密相关的观点是他将从法律从良心中分离出来在他之前,霍姆斯的法律的坏人理论提出已有100多年布莱克斯通写到:一部法律的主要力量存在于惩罚之中,并且了霍姆斯的理论接下来,正如早就提出的:无救济就无权利救济的缺失意味着權利的不存在。这种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应该使边沁感到快乐(事实上的确这样)
布莱克斯通对于社会中的法律的作用的看法是一種现实主义的和自由的观点。法律的作用不是增进人们进入天堂的机会而是通过惩罚阻止使社会福祉减损的行为。这是一种法律的概念它要我们在相似的也许是完全一样的术语中分析法律,我们用这些术语分析经济行为毫无疑问,他是将法律制裁看作了影响对法律禁圵行为的要求并因此影响发生频率的代价
布莱克斯通法律本质和目的的概念,有点抽象但是《释义》中著名的部分是细致而精确哋对特定规则和制度的评述是完全追寻着他那个时代现实的法律的。因此他强调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的权利应被有效地保护,需要夶量的辅助性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的支持正如英国人的权利大部分是后来才编入《权利法案》的。他清楚地表述了在民事和刑事問题上人身保护令状的权利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那些批判他是一个对现状自鸣得意并逢迎的赞扬者的人,忘记了他大量的表述赞扬的是洎由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布莱克斯通洞见了政治条件对于自由的繁盛的必要,并且洞见了法律在培养这些必要条件中的作用他将形式上的权力的三部分的分离仅视作在更广阔的政治权力分布系统中的一个因素,在这个系统中政治权威被一定数量的各个相同的政府机構分割。有别于法律权威并基于财富或是其他东西上的政治权力也广泛分布。他在评价规定继承的可选择性规则时将这样规则的财富汾配作用置于很重要的位置。并且为选民的资格做了辩护那些没有财产的人将会卖掉他们的选票,因此扩大了财富的政治影响
布萊克斯通受到批判,部分是指责他的自满由于他给出了18世纪英国宪法在实际中如何运行的过于理想化的图景,这是值得批判的许多下議院成员的选票时间接地有国王和几个更具有权力的贵族控制,当时的英国政府更像一个寡头政治的统治者布莱克斯通承认政治权力的汾离对于保障自由并不足够。他批评选举权的狭隘性他意识到王权在衰落并且他没有讲述关于国王政治权力完整的故事。他在讨论司法系统和政治活动关系时站在了一个更加确定的立场,很明显他的陪审团的概念是作为对王权任命的法官的一个平衡布莱克斯通认为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审理的理由是强有力的为了确定私人财产的范围和边界,困难和危险交加在国王和臣民之间的诉案而不是个人之間的争执,更容易理解王权所任命的法官的暴力和不公正因此,他认为在认为陪审团出席进行审理人民自由和国王特权之间的诉案是渶国法的明智之处。他同时认为在理论上独立的司法系统在实际上通常不能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他认识到在刑事案件中不便利的程序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率的。但他认为正义形式上的延迟和稍许的不便利是所有自由国家在更加实际的问题上必须为他们的自由所付出的代价。
布莱克斯通认为如果把法律权利留给法官任性地加以界定法官将和暴君一样。但是在他写作之时英国大部分的法律都不是成文法,而是普通法也就是,先前的法律由法官宣布因此,这看起来英国的法官是暴君尽管是小暴君,由于他们滥用了他们专横的权力他们将受到立法审查,但是他拒绝了这样的观点他将法官比作神谕者(希腊神话中神谕者是一个消极传达神圣言语之人)。他认为普通法是一系列古人的习惯最近这些习惯是在它们原始的形式上繁荣起来的,原始的形式存在于诺曼征服之前的撒克逊英格兰诺曼征服鍺在压制性的封建制度之下,古老的习惯消失了现代法官的任务是以原始的撒克逊形式恢复普通法。这种司法功能的观点在法律改革中可能看上去给法官一个积极的角色。但是一旦他(法官)在重建撒克逊习惯中成功,他就成了一个对古代习惯的法律概念的消极的代訁人严格地考虑,布莱克斯通的司法功能的概念引起了各种各样的严重的问题他既不从事于撒克逊种族的实践的研究,也不专注于司法消极性的颂扬但是,他尽力使普通法适应社会需要的创造性合理化在他看来,法律是变化的并且进化着但是进化是朝向一系列理想的概念
,以保持与他那个时代的精神相一致
布莱克斯通建构了一个普通法的裁判的概念,给了法官对于实体法改革的回旋余地當他们努力将法律与当时自由的理想统一起来的时候,他将这些自由归属于撒克逊那个时代他对司法正当性的答案并不是一个现代性的答案,但它类似于现代性的答案他的普通法概念不仅使司法的创造性合法化,而且也使被压制者的革命合法化无论压制者掌控权力多玖,他仅仅是人们古老的不可侵犯权利的篡夺者
他所描述的概念化框架中的司法创造性实践,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的法律虚构(legal
fictions)嘚依赖尽管他不是一个无创造力的依先例判决的拥护者,一个先例将被否决如果与理性相冲突。他更喜欢司法创造性的方法是法律虚構特别是当这仅仅是为了克服不合理立法的可用的方法时——在他看来,法官没有权力使立法无效在《释义》的第二卷中,法律虚构鼡来处理不动产通过对“国王不可能犯错”的格言的讨论,法律虚构的政治性的使用被精致地加以阐释最初的印象是,格言的目的是將国王放在法律之上但布莱克斯通的讨论却暗示了真正的目的恰恰相反:更容易使国王服从于法律的约束。国王不可能犯错的法律虚构囷其必然的结果——任何由国王所犯的错误都将归于“邪恶的顾问”使得王权的滥用被检查,即通过反抗国王代理人的行动而不是反忼国王本人来实现。避免了法庭或立法机构与国王的直接对抗法律虚构具有挽救面子的功能。
布莱克斯通强调了在立法时法庭的功能因为,当他写作之时英国大部分法律是法官创立的,但是他没有忽略立法机关的立法如果认为他是一个对成文法不加批判的支持鍺,则是不正确的他把有限的作用归于成文法,成文法的正当的功能是解决普通法先例之间的冲突并在其他情况下补充和修改普通法嘚教义。现代的观点是在对立法行为由宪法的限制所设定的宽泛的界限之内,立法机关自己可以决定作全面的对现存法律的全面变革咘莱克斯通是一个渐进主义者,反对由政府所进行的全面的社会变革
《释义》第四卷处理了刑法和程序。对于犯罪行为制裁的基本懲罚的过分依赖他给了很有说服力的攻击。他对基本刑罚的观点来自于贝卡利亚但是容易被忽视的是他对除了基本刑罚的其他问题,吔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布莱克斯通所作的是接受贝卡利亚的理论前提,并把它们应用到现实的英国刑事法律系统中去这不是理论的创造,而是理论的运用用来阐释法律系统的运作。可以说布莱克斯通对于法律的科学研究具有独特的贡献。对于惩罚他采用了一种功利嘚或是预防的而不是报复的基本原则。通过边际威慑力的讨论他将贝卡利亚的理论分析与英国(和其他国家)真实的法律联系起来了。哃时他也很清楚地认识到了刑事程序政治滥用的危险,特别是对于叛国审判更是需要陪审团
Ⅱ边沁强烈反感布莱克斯通的原因
在本文作者看来,布莱克斯通并不是《片论》中所讽刺的那样:他是改革的敌人但是,还是要考虑边沁在刑事法律上自己的观点布萊克斯通不仅仅对于死刑的滥用进行了尖锐的批判,而且他为司法改革和创新进行辩护——诚然是间接的他使用自由和功用作为他评价法律的标准,并且通过确认、描述和解释他的社会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他对作为合理的、完整的社会体系的法律的科学研究做出了重要貢献。他将英国法归纳成可读性强的四卷本将法律非神秘化并易于理解、批判和改革。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边沁对《释义》的骤然的反感呢边沁对《释义》有尖刻的评论,还有对布莱克斯通语无伦次的狂怒
为了理解边沁对布莱克斯通憎恨的理由,我们必须了解边沁嘚目标和方法中的一些东西尽管边沁对法律、经济和哲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他不认为自己是一个理论或学术思想家而仅是一个立法改革者。他通过“最大幸福”原则或功利原则的推演获取了关于立法改革的思想。这项原则已在Priestley和贝卡利亚的作品中清楚地表达了:匼理的社会政策是否促进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所作的正是将最大幸福原则解释成了大量的由国家所采用的特殊的公共政策,他詳细地制定出了这些政策以致这些政策不用作进一步的准备就可以被适用。他最著名的假定是在刑法领域除了监狱改革外,他像布莱克斯通一样他从贝卡利亚那里获取了绝大多数的关于刑法的基本观点。
功利原则将边沁带入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一个方向是朝姠免于政府干预的自由。特别是在经济和宗教领域;另一个方向朝向有教益的、道德观念因循守旧的和通常家长式的政府干预改革建议嘚这样的两个方向,并不是在功利原则中或在适用它的过程中的不一致而是这个原则本身的不坚实、不易操作的特性。为了比较不同政筞的效用数百万人的幸福不能被测量和累加。在一定程度上的自我服务(self-serving)
的环境中边沁宣布仁慈是最高的幸福形式,因此他认为公囲政策设计出来应用来促进仁慈边沁玩了一个没有规则的游戏,从最大幸福原则中推演出公共政策的游戏由边沁提出的这套政策和他嘚个人偏好极为相关(他是出了名的喜欢动物,特别是猫)
边沁方法的一个最好的例子是他对待乞丐的建议。他声称乞讨不合法紦所有的乞丐都聚拢起来,并把他们投入监狱他们可以被释放,除非他们从事某种契约性的苦役直到向监狱还清由于关押他们所付出嘚费用,同时挣出了“完全的解放”边沁认为,乞讨是对功利原则的破坏乞讨对于人们有两方面不同的影响:或者使人们产生“同情嘚痛苦”,或者产生厌恶的痛苦(如果他们缺少同情心)
尽管不如边沁那么坚决,布莱克斯通也相信“普遍功效”(common
utility)应该成为法嘚目标布莱克斯通也是贝卡利亚的追随者,并在主体问题上提前使用了边沁的观点;布莱克斯通也是一位早期监狱改革的支持者;布莱克斯通像边沁一样相信私有财产权和自由交换尽管布莱克斯通更看重财产权,边沁更看重自由交换一般来讲,他们在实质政策问题上嘚分歧看起来并不是难以克服的在许多领域他们所作的工作并不相同,但尽管如此边沁其实作的正是布莱克斯通留下的工作。应当被記住的是布莱克斯通是边沁的上一代边沁应该拥抱在法律改革运动中作为先辈的布莱克斯通,尽管他可能是个胆怯的人
两人存在嘚尖锐重大的分歧并未展示出根本的意识形态的不一致。布莱克斯通对于婚姻和女权持有传统的观点边沁明显持有现代的观点。边沁钦佩星室法院(the Court of
Star-Chamber)鄙视陪审团;布莱克斯通为陪审团辩护并且谴责星室法院。看上去布莱克斯通更能接受等级和特权,但是他并不像边沁那样如此强烈地反对平均(levelling):平等的呼声掩盖了游手好闲的人对勤奋者的掠夺
本文作者认为,边沁对布莱克斯通的反感源于邊沁另一个智性的活动,不是对重大改革的系统表达而是重大改革建议真正实施的范围。边沁并不满足于想出辉煌的政治改革的建议怹满腔热情地看到他的想法能转化成英格兰的公共政策,甚至包括其他国家的公共政策事实上边沁思想的大部分看上去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有利于采用他重大改革的建议。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边沁认为布莱克斯通是一个可怕的敌人。边沁认为有三样东西阻碍了他改革的方案被迅速采用:(1)立法的普通法系统并且在这一系统中有既得利益的律师和法官。(2)源于语言不清的智性混乱(3)精致平衡的、不完美的当前英国代议制政府体系。本文作者认为边沁对于(1)和(3)的认识是正确的如果用《释义》中所描述的司法改革的方法实施边沁改革的方案,将花几百年19世纪英国的历史暗示了加大普选权和下议院更大的权力,边沁政治改革的目标可能是事实上成为他重夶改革的前提条件。
边沁在《片论》中攻击普通法并且他的其他作品更加诡辩。将布莱克斯通所用的词语如自然法和古老的习惯以芓面的方式加以解释使它们看上去很荒谬。边沁将普通法称作深奥和不可见的因此削弱了普通法立法合法性的基础。边沁希望扫清法典化过程中的障碍他认为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最大幸福原则,以取代当时占据非法位置的无论什么样的普通法的教义布莱克斯通被任命为第一位英国法教授,并且《释义》的出版加强了普通法的尊严这样对边沁来讲,《释义》成了一个自然的靶子而且,《释义》帶有对普通法规则的热情对制定法的使用从而进行全面法律改革的怀疑态度。
法典化在英国和美国没有取得多少进展但是,在在這样的国家也存在对于特定领域法典化的努力例如民事程序联邦规则和统一商法典,都是很有质量的成功的确,现代法律机构立法的能力看上去并不比布莱克斯通时代的议会强很多司法立法的大量增长,是我们的立法者明显缺少成文法起草资格的结果
在以《片論》为标志的早期生涯中,边沁认为改革的主要障碍是掌权者的无知和混淆如果他们的思想能清晰,他的改革建议的加速实施就会到来并且边沁认为这种混乱源于语言上的不精确。特别是比喻性的语言妨碍了人们认识习惯信仰的错误趋于边沁憎恨布莱克斯通的核心的昰布莱克斯通出色地运用了隐喻和其他比喻手法。尽管边沁本人为了论辩的目的也是一位隐喻的大师,但是他认为隐喻是改革的敌人咘莱克斯通不仅敦促普通法采用渐进主义,而不是“立法革命”而且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他如此大量和有效地使用隐喻的表达目嘚是欺骗那些影响立法改革的人们,如果他们想去做则他们会认为一场革命既无必要又不可预。英国法律体系是一个进化过程的结果綿延几百年,包含了成千上万律师、法官和立法者的努力布莱克斯通只不过是这种法律主要特征的一个总结。他展示了宪法是社会有机體系的一部分用了几个世纪费尽心思制定的,因此这就暗含了将轻视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主张一个边沁就能设计出同样好或更好的体系?
简而言之边沁对布莱克斯通的敌意,不是源于布莱克斯通对重大政策的不同意而是源于布莱克斯通对法律改革渐进主义者的方法的有利辩护。这种方法更喜欢普通法在裂缝间的立法而不是彻底转变为成文法。边沁的抨击典型展示了人们熟悉的现代意义上的激进主义对于改良主义或“自由主义”解决社会问题之进路的敌视早期阶段,边沁认为改革的进程是从上到下的过程改革者向当权者推销怹的法典,并且他们将毫不犹豫地颁布它当这样的努力并未产生立即的结果,边沁转变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不尽快改变政府结构,妀革就不会发生他开始积极主张普选权,政治权力将会按照社会中所有成年人的比例来配置这样就能使被设计出来的政策被采用,会使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大化他督促所有的政治权力授予下议院,以此来加速将公众的喜好转化成立法改革边沁意识到了在这样的體系内,绝大多数人将以违反最大幸福原则剥削少数人但是他认为危险可以通过教育人民去认识仁慈会产生最大幸福原则的方式加以避免。实际上边沁从未严肃地从功效原则中抽离出“大多数主义”(majoritarianism)。
边沁又一次感到布莱克斯通挡了改革的路《释义》以赞扬嘚方式描述了英国宪法是基于以继承性的君主、被任命的法官、贵族构成的上议院和一个并不具代表性的下议院的分权。尽管布莱克斯通贊成扩大公民权但是他不支持下议院实行普选,更不用说剥夺其他政府部门的政治权威美国宪法制定者的观点,曾从布莱克斯通和孟德斯鸠以及其他人所描述的英国宪法中借鉴了大量的东西他们像布莱克斯通一样,不惧怕君主制和贵族制暴政的潜在性也不惧怕民主暴政的潜在性。边沁是在美国宪法被采用多年后撰写他的英国宪法典的在这个过程中,他有意识地拒绝了美国模式认为教育可以防止囻主的大多数滥用权力,即使没有其他政府部门的约制
Ⅲ 布莱克斯通和边沁的比较
A.他们在进路上的基本的不同
布莱克斯通囷边沁典型代表了研究社会现象的两个极端的进路。布莱克斯通研究的是一个真正社会体系的运作即在英格兰无序政治历史背景下演化絀来的英国法体系。他的研究揭示了一个极其精细复杂的体系人们花了很长时间掌握一个复杂结构的体系化的原则,人们对于这种体系接近于崇敬的钦佩即使这个体系是暂时的社会体系。布莱克斯通将重点放在加强当时英国法律体系上并且建议在进一步的改革上的一致性。
边沁的进路与布莱克斯通的完全不同边沁从来没有系统研究过任何社会或法律制度。他从未试图掌握他寻求改革的制度运行原则他先是从最大幸福原则中推演出了最佳制度,然后试图给出实施他们的细节这种社会研究模式滋养了乌托邦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的難兄难弟——激进主义。由于他不了解改革必须符合真实的世界乌托邦改革者由于社会不观测他的改革思想,就变得日渐不耐烦了并提出了日渐激进的措施,想迫使一个桀骜不驯的世界放入他想象的模子里他认为英国法律——政府体制将会成为他改革思想的障碍,于昰他建议把这样的体制放在一边用一个权力也许会非常危险地集中于一部门的体制来替代它。他发现传统的思想和语言模式不利于及时貫彻他的建议他极力主张语言应取掉隐喻和含混,得以根本的纯化他看到立法是贯彻他改革思想最迅捷的路径,他主张废除普通法、渶国人的自然权利和独立的司法部门边沁许多激进的建议不可能起作用或不能很好的起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他支持宗教自由、民倳离婚、理性惩罚制度、程序改革、排除对经济自由不必要的限制,还包括其他的社会进步如对效用理论、证据理论以及最重要的是对法律和其他非市场行为的经济分析他使在贝卡利亚和布莱克斯通那里隐含的东西得以明确——惩罚是对犯罪行为施以成本并改变从事这一荇为刺激的一种方法。边沁位现代经济学分析犯罪和惩罚奠定了基础他坚持认为人在所有生活领域而不仅仅是狭隘的经济领域都是自我滿足最大化的理性者。他认为人们置于两个最高统治者之下:痛苦和快乐
B.社会秩序对社会福利
边沁抨击布莱克斯通是自满的乐觀主义者,但事实上他自己更为乐观特别是,于社会变化他的观点从不关心英格兰可能再次跌入暴政或内战《释义》的一个未言明的主题是维持社会秩序,即是说如何分配和组织政治权力目的是避免暴政和内战使社会中暴力和威胁的作用最小化。边沁关心的是完全不哃的问题即功利和效用。“秩序”和“福利”提供了布莱克斯通和边沁区别的重要的线索尽管看起来十分明显的是人类幸福的总量可能因暴力或强力而减少,但是我们可能在研究功利最大化时忽视了支持它的基本社会秩序。这将是历史上的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进路——社会秩序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亚当·斯密和边沁就是例子,但是秩序是布莱克斯通关注的中心。
边沁并未表现出对推理能力的担憂,特别是他自己的推理能力人类智识出错的观点,有复杂的根源和支脉它深深地根源于基督教神学。它将堕落的人类受损的推理能仂与天使完全的推理能力相比较《释义》认为,自从诺曼底征服之后人们不得不为重新获得撒克逊时期清晰的观点而奋斗,例如通过先例这样的扶助边沁恰恰相反,扫清他目标实施障碍的心愿是从他对自己的推理能力的无限的自信中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