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了,政府有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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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引起原有疾病并发症是否应获理赔
作者:龚剑飞 && 发布时间: 10:54:15
&&&&【案情】
&&&&日,被保险人何志强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公司投保一份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50元。该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日,被保险人何志强在回家途中行走时不慎摔伤,于日被送往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并患有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术后出现严重腹泻,无法控制。经将近两个月的治疗,伤情无明显好转。因何某本人要求,于日出院,于日在家中死亡。
&&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何志强因意外摔伤骨折是导致乔某入院治疗的起因,但并非导致其死亡的全部原因,故对该人身死亡事故保险金按一定比例给付即可。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并未作明确要求,且被保险人因意外入院,术后并发感染导致死亡,该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免除,应当全额理赔。
&&&&【评析】&&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被保险人何志强因意外摔伤住院治疗,但最终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是何某入院前就有糖尿病、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术后出现并发症,经治疗无效死亡,对该事实是否属于该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意外伤害身故。
&&&&笔者认为,第一,对该案的认定应结合被保险人的投保目的、保单条款、意外伤害事故的经过以及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该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并无申报要求,因此被保险人何志强患有慢性病,并不影响该保险合同的生效及履行。
&&&&第二,保险公司应当充分预计到的是: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有可能因其本身疾病影响意外伤害的治疗,可能导致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
&&&&第三,根据何志强的入院治疗情况可以看出,其入院治疗的起因是由于意外摔伤,但医院对其治疗是根据何某病情的变化一直持续进行的。因而在双方未约定责任免除且未向被保险人明示的情况下,该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理赔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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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缴40元,老人遇意外伤害可获赔
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启动第二轮“安康关爱行动”,为老年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即日起,泰州市辖户籍,年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投保。记者/陈羚 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截至2012年底,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1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23%,并且还在以高于年均3%的速度增长。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诸多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人群,对日常保健及简单的急救技术等医疗知识又知之甚少,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和日常照料的压力,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据了解,“安康关爱行动”由省老龄办发起,全省各级机构承办,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人身意外风险保障。“由于赔付风险大,超过60周岁,一般很难在公司投保。‘安康关爱行动’弥补了这块空白,在政府的倡导与支持下,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形式,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及健康咨询服务。”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戴晓玉介绍,去年6月,我市启动实施第一轮“安康关爱行动”,全市共参保32.12万人,参保率达28.68%,累计理赔2360人次,健康咨询服务8.1万人次,对完善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据悉,自愿参加“安康关爱行动”的老年人每年缴纳40元保险费,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有效期内,老年人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故(如交通事故、上下楼梯跌伤、锻炼受伤等)所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或住院,均可获得理赔。猝死、病故等不属于“安康关爱行动”的理赔范围。“安康关爱行动”投保手续简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属、子女带好投保老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记录好身份证号码),前往所住地街道(镇)、社区(村)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本人或受益人可直接拨打中国人寿客服热线95519,尽快将完整理赔材料递交至当地中国人寿柜面或与老年人保险服务专员联系,并填写理赔申请。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的案件,中国人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特殊情况须调查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特殊情况将上门送达赔款,减少参保人往来次数。中国人寿将在各市(区)、乡镇(街道)成立服务团队,常设专项服务窗口和服务电话,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有关人士提醒,参保老年人还可以随时拨打24小时的免费健康咨询电话,及时得到医疗专家的健康建议与指导,让“家庭医生”陪伴老年人。点击“阅读原文”,关注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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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首批理赔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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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3日至8月30日,西安市新城区103个社区同步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工作。据统计,2472位老人参加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日前,首批出险的七位老人或其家属已经拿到了理赔款。这也是首批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理赔,在业界属首次。
原标题: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首批理赔落地今年7月13日至8月30日,市新城区103个社区同步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工作。据统计,2472位老人参加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日前,首批出险的七位老人或其家属已经拿到了理赔款。这也是首批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理赔,在业界属首次。保险责任生效9小时后 就有一位老人出险据华商报记者了解,今年7月13日至8月30日,西安市新城区率先在全区103个社区同步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共计2472位老人参加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从日至日,一年时间。9月1日9时,承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就接到报案,一位老人外出摔倒导致手臂骨折住院,这时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起保时间刚刚过去才9个小时。截至11月30日,中国人寿共接到老人发生意外伤害报案30起。保险公司已对意外伤害治疗结束的7位老人,按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及时进行了赔付,共计保险赔偿金61852.07元。其中,东郊某社区85岁老人在自家客厅不慎意外摔倒,造成左右股骨骨折等伤害,经抢救无效身故。保险公司对其保险受益人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抢救费3164.85元,共计保险赔偿金53164.85元。100元保1年60周岁以上均可参保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众所周知,老年人由于行动不便,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特别是在家里或外出的意外跌伤概率较高,因此应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投保的首选品种。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针对老年人意外保险,不是保费较高,就是参保年龄有上限。中国人寿推出的一年100元卡折式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超过60岁就不能投保了。而别的保险公司推出的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也远不止100元。“也就是说,目前只有在新城区长期居住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户籍不限),才可以投保新城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00元,保险期间一年。西安市别的区县我们也在积极洽谈,充分履行中国人寿的社会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另外,据西安市新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龄专干叶明强介绍,新城区已出资为全区1389名“低保”、“优抚”、“失能”、“失独”、“三无”、“特困”老人办理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至日。
华商报记者赵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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