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道部2016年1号今实施还需要各地运管部门出台贯彻文件或者实施2016辅警改革细则出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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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厅运管局召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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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负责人就宣传贯彻工作答记者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4月1号起实施
  宿迁新闻网讯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经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7条。日前,记者就如何开展《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采访了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钱峰。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从何时起开始实施?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问:为什么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答: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问:从业资格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问:出租车驾驶员考试的范围是什么?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问:哪些部门有权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施从业资格考试?
  答: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问: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问: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吗?
  答:不能。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怎样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
  答: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如何办理手续?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是多长时间?每周期需学习多长时间?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问:哪些情况发证机关可以注销从业资格证?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问:哪几种情形发证机关可以撤销从业资格证?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杜绝哪些行为?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使。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问:有哪些情形将被管理机关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问:出租车驾驶员有哪些情形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答: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使的。
  问: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哪些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记者
陈洪亮 通讯员 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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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做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省厅下发2016年一号文件要求 - 今日头条()
做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省厅下发2016年一号文件要求
1月6日,省厅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强调,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及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以安全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文件从八个方面对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部署。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认识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交通运输始终是风险较高的行业之一,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安全投入难以保证,安全生产潜在风险增大,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实力和水平。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畏难懈怠等情绪,做到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越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越是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越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决策部署、项目建设、检查工作时,必须突出安全生产。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工作实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常怀戒惧之心,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监管,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监管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管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省厅安委办要派员参加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各部门要通过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确定本行业领域所有监管单位分级监管名录,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无一遗漏。对未按时完成和尚未实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的厅直单位和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厅要点名通报,并督促其在4月底前整改到位。继续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自查、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危害。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和反对违反劳动纪律等专题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认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过程现场管理,做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四、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以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对2015年底尚未销号的存量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明确整治目标,通过督办、通报、公示、约谈等手段,限期整改销号。道路运输领域要深入推进“平安车、平安站”建设。突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安全例检规定,严格对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例检,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加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设。“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全部通过新建或改建监控平台建设要求,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动态监管工作实现省、市运管机构监管和企业监控的三级管理模式。推进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日开始,运管机构在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重点查验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已录入全国货运公共服务平台,并能够正常使用。开展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五不承运、五不出动车辆”安全规范活动。公路桥隧运营领域要深入推进“平安公路”建设。国省干线公路要突出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重点路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完善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科学有序地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阶段逐步落实。高速公路要突出桥梁隧道、养护作业等重点路段和区域,加强对山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长大隧道的实时监控,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新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针对冰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加强与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以雾为令、以雪为令,增加上路巡查时间和路面巡查频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及时封闭公路等应对措施。全面推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设施的升级改造工程,实现100米以上隧道照明、监控设施“全覆盖”,其中700米以上的隧道全部增设水消防系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要深入推进“平安文明工地”建设。突出施工现场高边坡开挖、桩基础施工及基坑支护、隧道开挖及支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加强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脚手架、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高空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强化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水上交通领域要深入推进“平安渡口、平安码头、平安船舶”建设。突出抓好“两湖十库一线”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和“救生衣—救命衣”行动。严格执行“四不上船、六不出航”和旅客安全告知规定,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超员、冒险航行、带“病”航行、跨航区航行、不穿救生衣上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节假日、汛期、重大水上活动、民间集庙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现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突出抓好船舶、船员管理,加强对客(渡)船、旅游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维护优良的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五、强力促进依法治安,全面加强执法实力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人人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使安全生产逐步成为自觉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科学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源头管理,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设备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加强联合执法,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企业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六、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程。会同安监、交警部门联合制定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规范危险路段认定的标准和程序,科学确定和及时整治运营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2016年,各试点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管理试点实施工作,要以“冬季行动”为契机,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风险管理经验成果,推进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七、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保障实力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深入研究“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关注的问题,推动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点专项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交通运输整体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安全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技术,建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价,规范排查治理的标准要求,实现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数据、日常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情况的全过程记录和闭合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监控监控、信息上报、远程指挥以及基础数据采集分析、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与常态化。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强力促进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处置实力。健全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针对出现的恶劣天气、各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加强监控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灾害性事故。主动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逐步与交通运输信用评价体系相对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行业媒体主渠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社会环境。八、严格事故查处问责,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去年“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11月29日、12月8日两起因区域性团雾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采取下发通报、约谈、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播放案例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落实。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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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农业部&&&日期: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16〕1号)的要求,扎实做好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 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主线,紧紧围绕“三项改革一项管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健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为顺利完成“十三五”农经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 1.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督查督导,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试点,倒排时间表,科学确定工作进度,争取年底实现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占全国应开展数的80%以上,实测面积超过10亿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的文件,重点在规范工作程序和招投标、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注重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已开展整省试点的12个省份加大推进力度,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其组织“回头看”,抓好制度健全和成果应用,重点推进数据库数据汇交、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试运行;对2016年中央确定的10个整省试点省份,重点抓好宣传培训、政策执行、技术指导、测绘招标等关键环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探索解决地块细碎化的方式和途径。&&
&&&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入开展“三权分置”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尽快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意见建议。&&
&&& 3.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的指导意见,印发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和做法,加强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发挥引领作用的调查研究。继续抓好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和农经发〔2015〕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将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使广大农民成为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 4.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加强仲裁培训,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综治考评指标,督促各地落实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仲裁工作条件。加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
 & 5.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认真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家庭农场发展的模式,创新指导服务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健全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制度,明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认定农场名录数据库,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制度奠定基础。鼓励各地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作用。完善家庭农场统计监测制度,深入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样本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扎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6.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引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纳入国家示范社名录,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督促指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加强合作社法治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努力使法律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
&&& 7.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强联合与合作,不断创新合作社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让农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可以采取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要素入股等形式加入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发挥农民合作社对贫困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鼓励广大农户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实现产业扶贫脱贫。&&
&&& 8.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配合银监会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已开展试点的地方,认真总结阶段性成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互联网+合作社,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注重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 9.落实和完善合作社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推动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合作社尽快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合作理念、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市场意识和发展能力。坚持开放办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
&&& 10.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成员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转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阶段。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总结各地依托农业产业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种模式和经验做法。在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中,选择一批经营主体完备、产业链条完整、带动效果较好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参加试点示范,探索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 11.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研究土地经营权入股具体操作规范,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为带动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总结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经验做法,研究创新财政、金融、税收、贸易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
&&& 12.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龙头企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粗放增长向集约节约转型发展。推动落实国家技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研发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加入农业科技联盟,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开展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将成长性好、竞争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递补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强化龙头企业人才培训。&&
&&& 13.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创建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继续实施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项目,加快示范村镇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大力推动村企对接,积极引导专业村镇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宽特色产品市场空间。开展示范村镇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他们发展生产经营的能力。&&
&&& 14.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扶贫行动。依托贫困地区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建基地、联合兴办加工、产销对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形式,与贫困地区广泛对接,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农民增收。在总结援疆援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引导西藏与其他地区龙头企业的联合合作。指导各地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总结推广一村一品扶贫开发模式,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 15.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深入调研各地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践经验和政策需求,研究提出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拓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病死畜禽无害化和粪污集中处理等生产性服务。&&
&&& 16.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第一批24个试点县运行情况监测调查,全面总结试点县的经验做法。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试点,深入探索购买服务内容程序、承接主体资质、绩效评价和监管机制。举办专题培训,加强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经验交流。&&
&&& 17.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研究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建设指引,支持服务组织建设亟需的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设施条件和装备能力。鼓励地方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为农民提供农村产权交易、农业大数据采集分析发布、技术培训和教育、灾害预警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 18.制定“十三五”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出台“十三五”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规划。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用地等扶持政策,确保重大任务的落实和重大工程的实施,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编制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
&&&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 19.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的贯彻落实,制定重点改革内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宣传培训,编写辅导材料,分期分批开展多层次培训,准确解读中央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和政策精神。抓紧拟定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登记、示范章程、成员登记备案、股权登记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地方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监测统计。&&
&&& 20.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督导指导。按照《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全面督导检查各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进行现场观摩交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讨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传达中央精神,反映突出问题,推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 21.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管理。&&
&&& 22.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深入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工作。强化财会审计监督,重点开展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集体重大事项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指导地方建立审计结果定期公开和建议移交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 23.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继续对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切实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加强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管。今年将贫困地区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推动各项涉农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继续对农民负担较重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实行问题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
&&& 24.探索建立村级组织负担监管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切实防止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经费、摊派工作任务和要求配套资金等行为。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负担问题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健全村务管理支出的村民民主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村级组织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农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的政策界限。坚持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推动加大对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的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的村级组织给予重点帮扶。&&
&&& 25.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措施,创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逐步降低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探索控制以资代劳的措施。切实履行一事一议监管职责,加强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村集体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作为筹资筹劳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审核程序。鼓励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向农民筹资和以资代劳,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的筹资负担。&&
&&& 26.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各级减负部门要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重点抽查和部省联合检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监管,建立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将惠农政策的相关内容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防止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加重农民负担。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级督导制度,落实各级农民负担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
&&& 五、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完善农经统计制度&&
&&& 27.切实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明确职能并落实到具体承担机构,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组织开展基层骨干培训班,提升经管队伍政策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各地要主动作为,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基层农经体系建设。&&
&&& 28.改进完善统计制度和工作方法。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抓紧修改农经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状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情况。修改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逐级考核制度。加强农经统计调查分析,提高服务经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随着“互联网+”行动深入推进,研究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统筹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逐步实现互通共享,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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