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社会保障卡怎么报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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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市民卡 异地就医直接刷
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全省“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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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异地结算领导小组来我县检查一卡通工作。
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宣传讲解&一卡通&。
  &要是在以前,我到浙二医院看病,得先到县社保中心登记带上就医介绍信,看病时医疗费得自己先全部支付。回来后要凭介绍信回执、发票、清单及就诊病历到县社保中心报销,这报销还不是一下子到账,得等上一个月时间才能到账。现在好了,有了这卡直接上杭州,可以报销的直接刷掉就行了,就跟在本地医院使用一样方便!&刚换领社会保障市民卡不久的许大伯,兴致勃勃地向记者介绍着新卡外地就医带来的方便。
  记者从县社保中心获悉,这一切都归功于我县全省社会保障医保&一卡通&双向网络平台测试的完成。这是继今年6月份&一卡通&项目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后,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我县地处台州最北端,邻近省城,参保人员对于省级医疗资源一向有刚性需求,全省医保&一卡通&后,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在省&一卡通&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同时,持有社保卡的外地参保人员,也可以在我县的省&一卡通&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不必再自己先垫钱,后报销了。异地医保报销周期由过去的一个月缩短为几十秒,个人应报销的医疗费用做到了&零垫付&,减轻了参保人员跑腿报销的负担,推进了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医疗行为规范,提高了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
  一卡系民生&&全县合力推
  这种加载了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正面为蓝色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等信息。该卡是由国家统一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等的电子凭证。该卡以身份证号作为社保卡号,终身不变。参保信息全国联网,真正实现社保服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跟踪一生&。因此该卡是被国务院列为具有与身份证同等地位的IC卡,全国统一,全国通用。
  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保卡应用,实现精确管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高度重视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推行&一卡通&不但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积极将&一卡通&项目作为一项关爱民生工程来抓。为了完成这项省政府2011年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县人力社保部门、卫生部门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天台农村合作银行和各级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不遗余力。
  我县&一卡通&项目建设涉及城乡所有的社会保险对象,覆盖面广。卡要推起来,就必须开发强大的信息系统,搭建健全的网络平台,这些需要有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支持,配备专业化技术队伍。
  一直以来,天台农村合作银行以承担&天台人自己的银行&的社会责任服务群众,在群众中知名度、信任度较高,该行多次向县政府提出承办我县&一卡通&项目建设的意向,并最终成为我县&一卡通&项目建设唯一合作的金融单位。为此,该行第一期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并对&一卡通&项目工作小组充实了多名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具体实施。
  &一卡通&项目建设涉及省市县社保中心、合作银行、卡商、2家软件开发商、10家硬件供应商、10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开发和对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后期测试验收时,技术小组奔波于县、市、省之间,严格按照既定标准,从技术到业务,从社保经办机构到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真人真卡真交易&逐一实地验收。尤其对挂号、就医到结算的整个流程,在不同环境、不同人群中进行反复测试,不断优化程序,确保&一卡通&系统快速、准确、稳定运行的建设目标。在政府采购报批、与软硬件供应商洽谈招标、技术方案敲定以及一个个&疑难杂症&的破解过程中,这些一卡通的构建者奉献了智慧、付出了辛劳。
  县社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卡通能够顺利贯通,要记功的人很多,尤其离不开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如果没有公安部门提供人口数据与社保数据进行比对,高效地完成全县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比对和照片采集工作,一卡通项目根本无法在短期内贯通。截至目前,我县已制卡7万多张,发卡5万多张。相信我县将有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品尝到信息化大餐中这道如饴甜品。&
  一卡多功能&应用再拓展
  &社会保障市民卡就相当于一把能开多把锁的钥匙,通过整合资源,以后诊疗、社保、金融等多项公共服务职能都可以通过它来实现。&具体负责一卡通工作的县社保中心副主任庞伟峰告诉记者,&我县采取了&急用为先&原则,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率先应用于医保领域,重点解决医疗费用持卡实时结算问题,方便群众就医。但在技术设计上预留了接口和充分的扩展空间,为未来跨部门应用奠定了基础。等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将应用范围拓展至卫生、教育、交通、民政、公共事业缴费、小额支付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卡多用&。&
  目前,我县的社保卡功能具备医保卡功能、就诊卡功能、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功能体现在持卡人可持卡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也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和领取待遇相关业务。就诊卡功能体现在持卡人在医院就医时可凭此卡作为就诊卡使用。第一次在医院使用时,只需几秒钟,医院的后台管理系统自动将患者原有的就诊卡卡号与社保卡进行绑定。绑定后原来的诊疗信息就可以通过社保卡读取出来。
  社保卡还具有银行卡功能。县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张社保卡捆绑了一个合作银行的账户,有银行借记卡的金融功能。持卡人可以到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结算、存取款业务;可以到所有银行的ATM机取款并免收手续费;签约后可以代扣水费、电费、视听费;可以在商场、商店的POS机上进行消费结算;可以用银行账户里的钱在合作银行为医院布放的MIS-POS上支付自费部分;可以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可以开通支付宝卡通(快捷)支付功能,轻轻松松实现网上购物。同时,为了实现医疗支付电子化建设,合作银行将电子化支付系统整合进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了银联实时POS系统,只需一张社保卡既可以完成社保报销又可以支付自费部分,既安全又快捷。另外,将来待医院和合作银行的&银医通&项目开发完成后,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即患者在门诊、急诊诊疗时,通过预缴一定额度押金的方式,待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无需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往返于各楼层之间单独缴费,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从另一个角度,参保者也可以避免找零的麻烦和收到假钞的风险,还可以免去带多张卡出门的麻烦。
  一卡通全国&&群众得实惠
  据了解,我县自2012年6月发行社会保障市民卡以来,为了让持卡人能正确使用,社保中心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和各类会议宣讲社保卡的功能和应用,发放了4万份宣传手册,发送3万多条领卡短信,安排专人送卡进单位入企业现场宣讲应用要点。农村合作银行在工人路分理处开设了&天台县社会保障市民卡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专项服务。还在8-9月份开展了社会保障市民卡拓展应用活动,在社保卡上绑定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三费合一&(水费、电费、广电视听费)业务,目前约有1.5万多户签约。
  &一卡通&实施后,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有的8家增加至87家,分布地区由原先仅限于杭州市扩展至全省各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更加便捷的同时,待遇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因为新增加的79家医疗机构,原本非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一卡通&平台定点后,减免了个人先行负担的10%。据统计,目前我县已近6000人次通过&一卡通&平台刷卡结算医疗费总额180万元,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垫付的医疗费用116万元,极大地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利民便民。
  另外,据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退休前人员将从4500元调高为6000元、退休人员将从6000调高为9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40%调高到60%,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支付比例从50%调高到70%。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参保覆盖范围将愈来愈广。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国统一的社保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将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时不远。
  (奚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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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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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技术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台州市搜集了关于医疗保险医保卡的内容介绍,为您提供关于台州市医疗保险医保卡的使用流程、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医保卡补办及补办地址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您。更多医疗保险信息,请留意台州本地宝。 使用方法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使用流程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使用说明功能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例如(武汉市的医保卡初始密码1234.)。医保病历,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能否报销社保的医疗保险?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门诊报销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可以在当地社保网站网上查询。任何参保人,以身份证号在该网址首页“个人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第12~17的密码,进入后,点“个人查询”——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查询。该网址还可以查询持卡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补办流程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1、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3、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1、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2、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补办地址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台州东海大道581号电话:9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台州市玉环县珠港镇广陵路105号电话:2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75号电话:5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台州市天台县工人东路53号社保大楼电话:3&&&&&&&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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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字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天政办发〔2015〕79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天台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 &&&&&天台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全县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全面确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6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比力争达到70%。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养老服务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高龄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1.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推进已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余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照料中心要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2.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支持社区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3.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等养老服务实体。鼓励支持家政物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社区日间照料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4.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项目。争取免费为低收入失能老人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1.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2.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敬老院,要完善设施、增强功能、转型提升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在满足&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向周边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全面推广&家院互融&养老模式。到2016年,全县要建有3个以上&家院互融&养老模式示范点(省级重点镇要求建有示范点)。到2017年,全县新增床位1000张,建有一所3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健康养老机构,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省级重点镇(中心镇)要建设一所15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公办民营,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和企业运营。3.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等探索,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及配套服务设施,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1.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引导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床位。鼓励兴建老年康复医院。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简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疗定点等审批手续。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合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15年全县要建成一家以上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2.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医保部门要按照省有关规定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三、政策措施(一)完善抵押政策。民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应当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充分考虑当地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和机构建设周期性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6%以上的要求和养老机构床位年增长10%的基数,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县政府单列养老机构(含老年活动设施)用地指标,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对省政府确定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确需新增用地的,及时申报省政府在年度用地计划中重点予以保障。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示范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给予计划指标奖励。2.社会力量新建养老机构用地方面相关政策。(1)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由县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查,经审查认定确须用地的办理用地手续。审查条件:a、县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原则上使用非耕地,不占用耕地。b、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或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c、用途: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属商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2)程序:属医卫慈善用地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基本建设流程审批;属其他商服用地的养老机构用地,按招拍挂用地流程审批。(3)供地方式:a、社会力量举办的经县民政局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公办福利性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b、经县民政局认定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时,不得设置要求竞买人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c、房地产用地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但不得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或资信等级等作为出让条件。d、其他商服用地的养老机构用地,一律按招拍挂方式出让。(4)监管:由天台县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为监管主体,国土、住建、发改、民政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监管。(5)要求:a、养老机构用地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b、养老机构用地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途。c、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3.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对利用集体所有的山坡荒地或其他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并用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优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面积要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三)完善社区服务用房政策。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应作为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除村留地外)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之一,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应以成套为原则,成套建筑面积低于配建标准的,不足部分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里约定通过货币补缴等方式解决,补缴的货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养老服务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活动,为老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社区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和调配,确保每个社区范围内都建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有关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费等优惠政策。(五)完善财政支持政策。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入职奖补、&数字养老&工程等,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县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2.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的配套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7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增加12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增加600元补助。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运营补助制度,通过评估视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运营补助。3.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评估基础上,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5000元(含低保金);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00元。根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不同档次确定相应补贴标准,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助标准。4.支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2个以上公益性岗位。运营良好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视实际运营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营补助。5.实施入职奖补制度。对入职本县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护理等工作的高校、高职、中职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满5年后,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本科生20000元,专科(高职)生13000元,中专生10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6.建立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制度。县财政对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2015年开始按一定标准购买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农村五保或城镇&三无&对象入住的,老年人原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及各类补助经费应予转入。以上补助标准,均在省补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支出。(六)落实投资权益政策。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依法清算后,有资产增值的,经养老服务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10%。(七)完善人才培训政策。1.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职业(技工)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扩大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引导、鼓励高校和职业(技工)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的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2.加强技能培训。依托公办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全县设立1个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现有文件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到2015年,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3.建立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相应补贴。鼓励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四、强化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切实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确保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六到位&。(二)强化分工协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扶持培育龙头企业。财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建设部门要制订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机构编制、教育、公安消防、卫生、国土资源、人力社保、税务、金融、质监、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三)抓好督促检查。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抓好落实。全县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发改局和民政局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附件:1.2015年重点任务分工2.天台县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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