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北京医保住院起付线被收取统筹基金起付线800元!合理?我该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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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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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那么参加了该保险,退休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时报销的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问:我还有两个月就退休了,我想知道在企业退休后的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  1.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75+年龄×0.2)/100],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划分: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二级医院为58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减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60元。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低级别的定点医院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只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可划分为四种,其中,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二级医院为58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此外,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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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近浏览2016年贵州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住院费用实行累计起付线 ■省级I类医疗机构年累计起付线1000元,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住院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获55%补偿,超8000元部分将获65%补偿 作者:
本报讯 昨日,贵州省卫计委公布了《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将对经转诊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另外,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将获55%补偿,超8000元部分将获65%补偿。&&《方案》提出,对经转诊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据了解,转诊即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对转诊到省级I类医疗机构的,全年度累计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非转诊的,省级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在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内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今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全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进一步下降。&&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补偿。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结束(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另外,《方案》还提出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起付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本报记者 张梅)&&链接&&针对院外检查的,《方案》也规定,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院前检查方面,《方案》规定,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参合患者因同一疾病在上级医院检查后到下级医院住院的,上级医院相关门诊检查费也可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补偿。&&同时,还鼓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制定对老年人住院补偿的优惠政策。并将参合群众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11类医疗保障对象不设起付线&&《方案》提出,《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各地可根据2015年度参合市、县域内住院实际补偿比、病人住院流向和资金等情况,适度调整乡、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这些费用将纳入补偿范围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2012年三明市新农合统筹补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2年三明市新农合统筹补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卫〔2012〕6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新农合办,市直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
为巩固完善新农合管理,进一步提高参合保障水平,现将《2012年三明市新农合统筹补偿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方案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2012年三明市新农合统筹补偿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农合综合管理服务,全面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现根据《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意见》(闽卫农社〔20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努力降低医疗成本提高&三险&资金运行效益的专题会议纪要》(〔2012〕11号)制定并下发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筹资标准
年个人缴费50元。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政府补助由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予以分档实施,不足部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确定后的参合人数测算和拨付补助资金。
二、规范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由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构成。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住院统筹按人均245元(其中,普通住院统筹基金230元,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15元),门诊统筹45元(其中,普通门诊统筹3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1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调整补偿政策
(一)调整诊疗补偿方案
1.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全市统一确定为8万元。
2.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门诊与住院界限,诊疗不设起付线,执行按费用段补偿政策。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全市统一确定为400元、800元。
3.确定永安、沙县、明溪、将乐、三元、梅列6县(市、区)在一级医院诊疗其政策范围内(下同)费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补偿比为60%, 5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为9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为80%;三级及三明辖区外住院补偿比为55%;其余6县在一级医院诊疗其政策范围内费用在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的补偿比为60%,50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为90&95%;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不低于80%;三级及三明区域外住院的补偿比为45&65%。
(二)规范诊疗补偿和转诊审批制度
1.规范同等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在全市范围按同等级医院实施同等级的政策补偿比;确定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的住院按二级医院政策补偿比执行。
2.规范门诊即时结报补偿政策。在本县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补偿实行跨乡(镇)、村异地即时结报。村卫生所门诊结报的代垫金按月由卫生所与县(乡)新农合结算中心(代办点)直接结算,具体形式的结算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
3.规范转诊审批管理。加强转诊引导,原则上按照二级向区域内三级、三级向省上转诊的流向。
(三)减轻参合患者住院经济压力
1.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住院的预交金只收取接近个人应自付部分的金额。
2.落实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补偿保障政策。
3.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就诊程序批准转院的异地诊疗,按二级医院政策补偿比执行。
4.对非第三方影响的、无纠纷的正常损伤性疾病的普通住院治疗,纳入享受新农合即时结报管理。
(四)全面开展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
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即时结报,其政策补偿比(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要求达到60%,人年封顶线400元;在村卫生所的门诊设次均补偿封顶30元。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以乡为单位,执行&总额控制,先行预付&。超出总额控制的补偿费用,需要报请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调剂门诊基金解决。
将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纳入一级医院和实施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所的新农合补偿范围。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6.50元,个人支付1.50元,以减轻群众负担。
(五)提高门诊特殊病种补偿额度
1.提高重症尿毒症患者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补偿。透析费用的补偿每周享受不高于3次、每次按70%的补偿,年度补偿限额4万元。
2.提高四种特殊门诊病种的补偿比。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血友病等4种病患者,在&定病种&、&定药物&的情况下,其门诊费用按80%~90%的政策补偿比执行。
3.鼓励全面提高特殊病种的补偿比。鼓励提高甲类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封顶线,有条件的将部分乙类病种调整进入甲类,扩大甲类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门诊特殊病种按季度结算补偿。
四、加快推进普通住院支付方式改革
率先在永安、大田、三元、宁化、尤溪、沙县6个县(市、区)开展普通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住院探索按病种(组)付费、总额、床日付费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除永安(已开展单病种付费改革)外,按病种(组)付费、总额、床日付费改革试点将由市物价部门视各地情况确定具体的目录后实施。
五、建立结算周转金制度
为了减轻定点医疗机构代垫基金结算的压力,各地应当按照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金总额的季度平均数额,预付一个季度的基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做结算周转金,周转金实施一年一结,多还少补。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一)加强基金使用的内控管理。建立医院以科室为单位的合规使用基金责任制,因违规使用基金而查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行为人全部承担,对问题严重的医院,同时追究院长责任。
(二)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确实强化控费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要落实辖区内定点医院逐一核定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全市一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4000元(中医院为3500元);三级甲等医院为765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7100元)。
严控使用目录外药品(器材)和诊疗项目,二级、本市三级和省属新农合定点医院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15%和20%。其中、一级医院不得出现目录外药品入账,二级以上医院不得出现目录外器材入账。
(三)严控普通住院收治率。普通住院收治率控制目标:一级医院住院率控制为3.8%;二级医院为3.6%;三级医院为1.6%以内。
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探索结算服务改革
要切实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明委编办〔2011〕58号)的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县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农合办)机构编制,积极探索商业代办结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有效降低政府经办成本。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其他补偿政策,继续按《2011年三明市新农合统筹补偿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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