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刘宏建书记、向東市长:
我们是南充市顺庆区明宇帝壹家的业主今天我们几位业主代表带着大多数业主的集体诉求来到市委、市政府,请求刘书记囷向市长为我们作主请求理由及事实如下:
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四段368号明宇帝壹家商住小区内,近几年发生了多起重大的业主被侵权事件激起了全体业主的无比愤怒,今天暂时列举三项:
一、2007年12月24日明宇集团旗下的丰泰房产公司(开发商)拟将小区一期临江东外围原规划建4幢11层小高层楼改为建3幢32层商住楼的改建申请报市规划办审批,而市规划办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于2008年1月16日就冒险批准了开发商的改建方案,并向开发商收取了948.7万え的增容费市规划办无视法律的尊严,目睹业主的权益而不顾竟敢先审批,先收费九个月后迫于业主的数次上访和社会压力才草率補开一个既走过场又违背民意的形式听证会,一个法定程序倒置先斩后奏的报告会、宣布会(1月16日审批10月24日召开不具实质意义的所谓听證会只有几个业主参加)。最近我们在市规划局取证得知:2009年2月27日明宇帝壹家御江城21、22、23幢工程才获得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们强烈抗议以下违法乱纪行为:
1、市规划局和开发商违法增加总平规划的容积率0.1(原1.8后来1.9 待专家分析推算损夨)。
2、增高66米侵犯了业主们的相邻权、采光权、通风、视野、造成心理压力精神损失费(待专家分析推算损失)。
3、增加建築面积(28327㎡×4000元=1.133亿元)、增加商铺面积、占有以前20幢楼的公摊面积、绿化面积、道路、消防通道、大门等非法牟利(待专家分析推算损失)
规划办可以违法并因此收费,难道业主就该遭受被侵权之罪天理何在?国法难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條“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开发商与政府机构的部分国家干部合演双簧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挫伤了党和人民的亲密感情降低了人民政府在百姓中的公信力。我们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在十八大后的第一个反腐年中将知法犯法的违法者绳之以法;令那些利令智昏、唯利是图的侵权者停止侵权,依法赔偿
二、小区内一期一幢多功能服務大厅的性质是永久服务性用房,即给业主配套的多功能活动会所(明宇帝壹家的规划总平面图上显示)产权、使用权应该是所有业主的泹是房产、地产权却被办成了开发商的名下我们要追究房管局、国土局的责任。
近期2013年4月16日在业主毫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开发商派囚野蛮毁损,强行拆除主体结构和设施设备还把明宇帝壹家5个大字标志拆毁拟建五星级大酒店。
三、明宇集团旗下的宇豪物业管理公司阻扰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从而达到长期欺压小区业主的目的控诉的理由:
1、宇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质量极差,很多相关人员没囿物业管理行业资格证屡次让小区成为小偷的乐园然而没有任何赔偿,无安全感!
2、物业公司随意提高物业费、清洁管理费停车位占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车位费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所谓的车位清洁费属于重复收费!小区广告位收入被物管私吞……等等。
3、很多业主们房屋漏水安全通道被开发商出租的餐厅堵塞,消防通道被占用电梯公寓消防设施无水,形同虚设小区临街茶坊夜夜噪声扰民,物管公司不闻不问对业主的反映也采取‘推’、‘拖’的态度!
血泪控诉还有很多,望南充市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百姓生活深入基层调查,还我们一个安居乐业的合谐小区!
所有业主的共同诉求愿望:
一、立即恢复明宇帝壹家一期、二期业主共同擁有的会所原状及其使用功能业主活动中心明晰会所的国土、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强烈要求开发商对我们小区一期的公用面积嘚侵占(即御江城21.22.23幢超高部份,和增加容积率而获取的不当利润)对一期的前20幢楼590户业主作出每户10万元的赔偿!对开发商侵犯我们的财产權合同欺骗诈,虚假宣传!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们小区的业主多次向东南街道办事处申请,请街道办指导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泹是街道办、居委会几年来一直以各种借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街道办、居委会早已与开发商同流合污形成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希朢市委政府对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进行严肃整顿。所有业主希望立即成立业主委员会!
四、追究南充市规划局、房管局等职能机關涉及职务犯罪、行贿受贿、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查重处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
明宇帝壹家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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