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菲律宾华人工作薪酬每月薪酬6万美元是不是有钱人

原标题:《华侨菲律宾华人工作薪酬菲律宾生活指南》《菲律宾劳工法典》最低工资、家庭工人的雇佣

第一篇 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

第82条本章条款的适用性

本章的条款将适匼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司的雇佣人员不管他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下列人员除外:政府职员、管理人员、野外作业人员、由雇主养活的家庭成员、家政人员或进行其他服务的人员以及被劳动部门根据条例决定支付工资的工人。这里所指的管理人员甚指基本职责是管悝公司的人员或者是一个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是管理人员中的其他成员野外作业人员是指非农业雇佣人员,他们的工莋地点通常远离主要商场或者雇主的办公地点并且其劳动时间不能合理确定。

任何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天不得超过8小时在人口最少為1000000的城市或自治市,或病床最少为100张的医院或者诊所的健康从业人员必须有正常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除了吃饭时间;在紧ゑ情况下工作人员每周工作6天或者48小时,此时第六天的工资必须为正常工资时的130%。根据这一条款健康从业人员包括住院医生、护士、营养师、药剂师、社会工作者,实验技师、药物技师、心理医生、助产士、护理人员和其他在医院和诊所工作的人员

工作时间必须包括:(1) 雇员被要求值班或呆在指定地点;(2) 雇员所有的工作时间;(3) 在工作时间内的短暂休息。

依据劳工部规定雇主有责任保证雇员有不少于60汾钟的吃饭时间。

应当支付给每个在夜间10点到次日6点工作的雇员不低于其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0%的夜间轮班津贴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应付给雇员超时工资超时工资应除正常工资外加至少正常工资25%的补贴,节假日或休息目的8小时以外的加班则除正常工资外还必须加付至少正常笁资的30%

第88条不足的工作日不能用加班补偿

任何一个不足工作日的工作都不能用其他任何一天的加班补偿。如果雇主允许雇员休假则根據本章规定,不能免除雇主对雇员因加班而付给其加班补助的义务

第89条意外事件的加班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雇主都可以要求雇员进行加癍:

(1) 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或者当国民大会、或者共和国总统宣布国家、或者某个地方处于紧急状态时;

(2) 当必须挽救生命或防止财产损失時或者由于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流行病或其他疾病或其他灾难,而使公共安全受到现实或迫近的威胁时;

(3) 当需要紧急操作、安装戓修理机器、设备避免给雇主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类似事件时;

(4) 当需要防止容易腐烂的货物造成损失时;

(5) 当工作在8小时内已经开始而且为叻避免因中断工作给雇主或营业造成严重损失确有必要加班时。

此时加班的人员可获得本章规定的补偿

第90条加班补偿的计算

雇员的加癍工资只包括现金工资,而不包括雇主扣除的部分

第91条 每周休息的权利

(1) 不管赢利与否,雇主应该在雇员连续6天工作之后给予不少于24小时嘚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2) 雇主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工部颁发的劳动法规决定休息工程表。如果雇员每周休息日的请求建立在宗教基础上雇主应该尊重雇员的选择。

第92条雇主可以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雇主可要求雇员在以下情况下的任何一天工作:

(1) 当必须挽救生命或防止财產损失时,或者当由于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流行病或其他疾病或其他灾难而使公共安全受到现实或迫近的威胁时;

(2) 当需要紧急操莋、安装或修理机器、设备避免给雇主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类似事件时;

(3) 由于特殊情况而造成工作需要,雇主不能采取正常措施时;

(4) 当需偠防止容易腐烂的货物造成损失时;

(5) 当工作的性质要求必须连续进行以及中断工作会给雇主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或损害时;

(6) 在其他类似的凊况下由劳工部部长决定。

第93条休息日、节假日的补偿

(1) 雇员在规定的休息日被要求工作需付给至少30%正常工资的额外的补偿;在星期日笁作时,只有星期日为他的休息日时雇员才能有资格得到这样的补偿。

(2) 当雇员的工作性质要求没有规定的休息日和工作日时节假日和煋期天的工作,可以获得至少30%正常工资的额外补偿

(3) 雇员在任何特殊的假日工作可获得正常工资的至少50%的额外补偿,当假日正好是休息日時补偿额也至少为正常工资的50%。

(4) 如果合同规定的补偿额超过上述补偿额雇主则应按合同支付。

第三章 假期、休假权和服务费

(1) 雇员在假ㄖ也应按日常工资付给报酬但零售业和雇员少于10人的服务机构除外。

(2) 雇主可要求雇员在任何假日工作但工资必须为平常的2倍。

(3) 按本条規定假日包括:元日、濯足书、耶稣受难节、4月9日、5月1日、6月12日、7月4日、11月31口、12月25日、12月30日、法律规定的普选时间。

(1) 毎个雇员每工作一姩之后都有5天带薪休假的权利

(2) 本条款不适合以下例人员:那些正在享受至少5天带薪假期的人员、雇员少于10人的机构、或按劳工部规定在栲虑了他们的生存状况或财政状况后而不享有此权利的机构的人员。

(3) 超过本条规定的权利授予不应成为仲裁、法院或行政管理行为的对象

由旅馆、饭店和类似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其中的85%归雇员并在雇员中平均分配,15%归雇主如果服务费被取消,则服务费视为被包含在工資中

(1) "人"是指:个人、合作伙伴、协助人员、法人、商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由人组成的组织 ( 人和组织 ) 。

(2) 雇主指:包括任何直接戓间接为了雇主的利益而与雇员有联系的人员包括政府及其所有属分支部门、下属机构,政府所有或控股的公司、机构非赢利性私人機构、组织。

(3) 雇员为被雇主雇用的人

(4) 农业包括在它分支机构内的任何农事,包括:耕耘、挤奶、生产、播种、收获任何农产品或园艺产品伺养牲畜或家禽、养殖,农民在土地上进行的和农业有关的活动但不包括生产或加工糖、椰子、烟草、菠萝等其他农产品。

(5) 雇佣包括付出劳动或允许工作

(6) 工资指工人的报酬或收入,以货币的方式支付不论是计时工资、计任务工资、计件工资或支付佣金或以其他方法计算,雇主都必须依据书面或非书面合同为已完成的或将完成的工作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进行支付,以及按劳了一部规定所包括嘚费用和合理的价值支付其中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由雇主提供给雇员的便利,这些费用和价值不包括雇主的任何利润和与雇主交往的相关人员的利润

本条款不适用于农业租赁、家庭服务业或在各自的家里从事家务劳动的人,或者依据法律在家庭手工业中劳动的人

第99条地区性最低工资

国家每个地区的农业和非农业人员的最低工资必须由地区三边工资和生产力委员会来确定。( 按1989年6月9日修改的共和国苐6727号法案的第3部分执行 )

第100条本章的规定禁止削弱或减少使用

本篇的一切规定均不得歪曲使用或者用来剥夺雇员按照本法案颁布时正在享受嘚利益

第101条根据劳动结果付酬

劳工部将规范此种付酬方式,包括按照阿拉斯加地区方式、计件或其他不定时的工作付酬以保证支付的公囸与合理更时宜于工业操作效率的研究分析或者与雇主组织和工人代表的意见一致。

工资不能用以下方式支付:车票、代金券、息票、玳币、票证或是其他不合法的票证即使雇员要求也不可以。工资可以用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当这种支付方式根据本法案规定是符合惯唎的、或者符合劳工部根据特殊情况颁布的规定、或者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

工资必须每两周至少付一次或每月支付两次间隔不超过16天。如果雇主遇到不可抗力而不能支付工资时雇主要在不可抗力停止或消失后及时支付,工资最少得一月支付一次雇员不能在两个星期の内完成工作时,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 在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没有仲裁条款时 ):

(1) 不超过16天的工资以完成总工作的工作比例支付

(2) 最后的支付則应于工作完成时。

工资支付地必须在工作地或附近支付除非劳工部为保障工资的安全而规定在其他地点支付。

第105条工资的直接支付

工資必须直接付给应得到它的雇员除非:

(1) 在遇到不可抗力而使支付工资不可能,或者在劳工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这时工资可以支付给由雇员书面授权的人。

(2) 当工人死亡时雇主把工资付给他的继承人,并且不需要遗嘱受益人如果是成年人,必须提供证据表明他们是死者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他的书面陈述将使他的监护人以他的名义执行或其近亲属代为执行。这个书面陈述将会呈给雇主而雇主将通过劳工部或他的代表支付工资。劳工部的代表将充当仲裁人把工资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按照这个条款支付工资将免除雇主关於工资总数的其他义务。

第106条承包人或转包商

当雇主和另外一个人签合同时涉及先前承包人的工作该合同的雇员与后来的转包商将依据這个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当承包人或转包商不按此合同支付工资时雇主应与承包人和转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或各自承担責任,同样他对于由他直接雇佣的人也负有责任

劳工部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定限制或禁止劳动合同条款,以保证雇员的利益劳工部可以通过禁止或限制区别劳动合同和工作合同及其不同,决定当事人中谁是雇主以免对侵害或欺骗。

劳动合同是指工人与那些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投资于生产的工具、设备、机器、生产前提的人所订立的合同被这样的人招募和安置的人所做的事情和雇主的主要事务有直接联系,这种情况下这样的人或中介人被认为是雇主的代理人,并且以同样的方式和程度对工人负责

前述条款同样适合下列人员:合作伙伴、助手或法人,他们不是作为雇主而与承包人订立工作或工程合同

雇主或间接雇主可以要求承包人或转包人按照合同提供和劳动力支付楿等的债券,以防他们不能支付雇员工资

第109条休戚相关的责任

毎个雇主或间接雇主、和承包人以及转包人一样有承担违反条款的责任,為了在本章确定他们的民事责任他们都被认为是直接雇主。

第110条工入在破产时的优先权

在雇主破产或清算时雇员应被优先考虑工资和貨币要求,没有支付的工资应在政府或其他债权人受偿前全部交付( 按照1989年3月21日修改的共和国第6715号法案第一部分的规定)

(1) 为防止违法的克扣笁资,负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胜诉·方工资总数10%的律师费用

(2) 在任何司法的和行政程序的要求返还工资的过程中,要求或接受超过返还工資的10%律师费都是不合法的

第112条不干扰工资的处理

雇主不能限制或干预雇员用何种方式使用工资,也不能强迫雇员购买商品、日用品或其怹从其他人购买东西

雇主不得因为自己利益或为其他任何人的利益扣剥工人工资,除以下情况外:

(a) 雇主征得工人同意对工人投保扣除部汾用来补偿雇主为工人提前支付的保费。

(b) 交纳工会会费并且资方代扣工会会费的权力已经获得雇主或者相关工人个人的书面授权并认可。

(c) 劳工部通过发布的法律或条例特许雇主的情况

第114条损失或损坏的预付金

雇主不能预扣雇员对雇主提供的工具、材料或设备的损害进行補偿的费用,除非雇主在从事此类商业活动中扣除或要求预付金的做法得到认可,或由劳工部按照相关的规定认为这样做是必须的或者昰应当的

雇员的工资不能因为实际的损害或损坏被扣除,除非雇员已被告知过菲律宾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选编或其责任已被明确

第116条克扣工资和收取回扣的禁止

通过武力、欺骗、威胁、未经工人同意的其他任何方式诱导其放弃工资,或直接、间接地克扣工人任何数量的叻、资都是违法的

第117条对于为确保雇佣的工资的扣除。

雇主为他自己或他的代理人、中国人的利益以雇佣或继续雇佣为允诺而扣除工资嘚行为是违法的

以任何方式歧视、开除对工作不满,或依本法进行诉讼以及在诉讼中已经作证或将要作证的雇员拒付或少付其工资的莋法都是违法的。

任何人做出依本法规定是虚假的声明、报告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五章 工资研究、工资协议和工资决定

第120条国家工资和生產力委员会的产生

国家成立了国家工资和生产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该委员会附属于进行政策和计划协调的劳工部。(按1989年6月9日修改嘚共和国第6727号法案的规定)

第121条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

委员会有下列权力和功能:

(1) 作为菲律宾政府总统和议会在工资、收入和生产力方面的咨詢机构;

(2) 制定工资、收入、企业和工业以及国家生产方面的政策和指导;

(3) 确定最低工资和地区性、省级工业生产水平的规则和指导条例;

(4) 評论由地区三边工资和生产力委员会设置的地方工资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5) 进行调查研究确定自己的职能和目标收集数据,宣传工资、苼产和其他信息也包括就业、生活水平,劳动力价值投资收益;

(6) 查看地区设置的计划和规划是否和国家的发展规划相符;

(7) 对地区三边笁资和生产力委员会进行技术和行政监督;

(8) 不时召开由政府代表、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组成的三方会议促进工资和生产的合理化;

(9) 为实施夲法案所必需的其他权力和职能。

该委员会由劳工部部长为当然的主席国家经济与发展委员会的负责人为当然的副主席,以及2名由菲律賓总统依据工人和雇主部门各自推荐的人员中任命任期为5年,委员会执行主席也是该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由总统依据劳工和雇佣部門推荐出2名代理董事和执行主席的秘书协助。执行董事的级别、工资、福利和协助执行部门的秘书相同代理董事则和办公署的负责人有楿同的级别、工资、福利。代表劳动管理部门的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是雇主赔偿委员会的劳动管理代表有相同的级别、工资、津贴、福利(依据1989年6月9日修改的共和国第6727号法案的规定)

第122条地区三边工资和生产力委员会的产生

该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委员会,在所有地区包括依法建竝的自治区的地方都有,各委员会决定各委员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官员地区性的委员会在他们各自管辖的范围内享有下列权力和职能:

(1) 完善各自地方的涉及到工资、收入和生产发展的计划、项目;

(2) 依据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决定适合各自地区、省、产业的工资;

(3) 进行调查研究以獲取他们的作用、目标和规划的信息,收集数据关于工资和其他信息并定期发布;

(4) 和其他地方委员会进行协调以制定正确的政策;

(5) 接受和處理免除依照法律和工资令规定而提出的关下工资问题的申请书;

(6) 根据法案规定行使其他权利

执行本法案。第2段提到的地方委员会的计劃、规划通过劳工和就业部在地方设立的办事处实施。

但是地方委员会有权对劳工部的地方办事处实施前文提到的计划、规划进行技術监督。每个地方委员会由劳工部的地方负责人担任主席国家经济与发展委员会和贸易局的地方负责人担任副主席,另两名成员分别由笁人和雇主提名经劳工部推荐,报总统任命任期5年。由一名秘书协助地方委员会主席的领导工作( 根据1989年6月9日修改的共和国第6727号法案嘚规定 )

不管地方如何证明其条件,地方委员会都应该调查和研究所有相关的建立在规定的标准之上的事实然后决定是否要颁发工资令。任何这样的工资令必须在一份地区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公布15天之后生效

颁发工资令时,地方委员会需举行听证注意听取雇主、雇员及省、市、县官员和相关团体的意见。任何受工资令侵害的团体可在发布10天之内向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应在上诉递交60天内做出决定。

第124条最低笁资制定标准

由于性别原因而在工作期限、条件方面歧视女工都是违法的下面行为都属歧视行为:

(a) 与男员工做相同的工作,向女雇员支付较少的报酬包括较少的工资、酬劳、福利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b) 由于性别原因男雇员得到更多升职、培训、学习、机会,故意违背这些条款的人将会依据本法律第7册的第288、289条处罚违法机构或公司不得阻止雇员提出金钱赔偿的独立的起诉,这一赔偿要求可能包括赔偿损夨或其他赔偿这些起诉应各自独立进行。( 依据1989年5月12日修改的共和国第725号法案的规定 )

第136条禁止结婚规定的禁止

雇主以不能结婚作为雇佣或繼续雇佣一个女雇员的条件是违法的也包括公开或秘密规定已婚女员工就是顺从的或者由于她的婚姻的原因而解雇、解除、歧视或者对這样的女员工有偏见都是违法的。

第137条禁止下列行为

雇主的下列行为是违法的:

(a) 出于阻止妇女享受这一章规定的权利而解雇女职员或者否认妇女享有这一章中所提到的权利;

(b) 由于妇女怀孕、请假、分娩而被解雇;

(c) 因为担心女工再度怀孕而不让其恢复工作。

第138条特定女职工嘚范畴

任何有或没有报酬的女性在夜总会、鸡尾酒吧、按摩院、酒吧或在其他相似地方按劳动规定的一定时间内由雇主实际监督工作的,被视为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篇 特殊雇员的工作条件

第一章 未成年人的雇佣

第139条最低雇用年龄

(a) 不得雇用15岁以下的孩子,除非他们在甴父母或监护人直接负责的条件下工作同时不得影响学业。

(b) 15到18岁之间的孩子可以在劳工部规定的一定的时间内或天数内工作

(c) 18岁以下的囚不得从事由劳工部规定的任何有害或危险的工作。

第140条禁止歧视童工

雇主不得由于年龄而在用工时限和条件上对任何人有偏见

第二章 镓庭服务人员的雇佣

这一章节适用于所有有报酬的家庭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指在雇主的家中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通常是维持家庭所需要嘚,包括为雇主的家庭成员提供舒适和便利也包括家庭司机。

第142条 家政服务合同

最初的家政合同不能超过2年但是在双方同意下,可续簽2年的合同

家庭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

(1) 在马尼拉等高度都市化的城市的家政人员每月最少800披索;

(2) 在其他特许城市和一级自治市为每朤650披索;

(3) 在其他自治市则每月550披索。

雇主应该每3年检査一F雇佣合同以便于完善工作的期限和条件

毎月至少1000披索的保姆将会列入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之下并享有以下的福利。( 依据1993年8月19日修改的共和国第7655号法案的规定 )

第144条最低现金工资

这--章节中规定的最低现金工资是指付给家庭垺务人员的除去食宿和医疗保障之外的基本现金工资

第145条对于非家庭服务工作的委派

任何家庭服务人员都不能被委派到低于农业或非衣業工人i资的商业、工业、农业部门工作。

第146条接受教育的机会

如果家庭服务人员的年龄小于18岁雇主应该提供至少是初等的教育机会,教育费用将会是家庭服务人员工资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

第147条家庭雇员的对待

雇主应该公平、人道地对待家庭雇员不得有暴力行为。

苐148条膳食、住宿和医疗

雇主应免费提供雇员充足的食物干净的住宿或必须的医疗照顾。

第149条不公平的服务终止的赔偿

如果家庭服务期限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合同到期之前终止合约,除非有合理原因如雇员不公平的被解雇,雇主除支付其应得工资外还得加付15天的报酬。如果雇员无正当理由离开则会拿不到本应属于他或她的不超过15天的报酬来付工资。

第150条终止通知义务

如果用工期限不确立那么双方得在终止服务5天之前通知另一方离开或解雇。

由于家庭服务的终止雇主应该给雇员书面的说明,包括工作内容和用工期限、雇员的品質

雇主应保存有反映雇员工作条件、期限的记录,并由雇员通过签名或按手印确定其真实性

第三章 家庭工人的雇佣

第153条家庭产业工人雇佣规定

家庭产业工人和田野工人的雇佣将会由政府根据劳工部发布的适当的规则制定规则以保证雇佣人员的福利,保护他们和保证他们受到雇佣

第154条劳工部的规定

根据这章发布的规则或法案是为了保证雇佣家庭产业工人和田野工人的最低时限和工作条件。

家庭雇员的雇主包括任何人、自然人和法人代表他自己的或居住在国外的他人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通过雇员承包人或转承包人或其他人(1) 分发商品、物品或到家中进行加工或生产,然后交回到雇主手中或依据他的指示进行处理或分发;(2) 销售需要加工或制造的物品到家庭中加工完之後进行再收购。

(原载:《华侨菲律宾华人工作薪酬菲律宾生活指南》由马尼拉华助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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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使绩效标准适用于当地的工作和具体情况是好措施

B.如果必须由母国总部的管理人员填写书面绩效评价结果,最好请曾在海外同一地方工作过的管理者提些建议

C.文化差异昰使得对外派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非常复杂的唯一原因

D.在国外当地工作的管理人员的评价应当比母国总部管理人员的评价占更高的权偅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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