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水果超市卷款潜逃风波未平,凤台西街某干洗店故技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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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的会员卡没用过几次,洗衣店就关门了。”家住凤台西街的李女士一脸懊恼。去年,她经不住家门口客来安干洗店店员的热情推销,预存千元钱办了张会员卡,说洗衣时可享受七折优惠。平时,李女士都是在家洗衣服,换季了,她准备把一些需要干洗的毛绒类衣服送往干洗店,才发现客来安洗衣店早已关门大吉。会员卡上的服务电话已变为空号,电话打到太原客来安总部,工作人员告诉她总部只负责售卖干洗设备,管不了每个店的经营。
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琳琅满目的预付消费卡虽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隐藏着的诸多“陷阱”却不容忽视,预付卡消费纠纷已成2016年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预付卡,顾名思义是先付款再消费的一种卡品,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由消费者先付费,经营者后提供服务。当前,预付式消费已渗透到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美容美发、体育健身、零售提货、教育培训和第三方支付是预付卡消费的高发行业。
李女士所办的干洗店会员卡就是其中一种。“客来安刚开业时,推行会员卡打折优惠活动,存钱越多打折越多。考虑到家里有不少衣物需要干洗,加上这家干洗店声称在全省连锁经营,觉得应该有点信誉度,便预存了500元钱办了打七折的会员卡。第二年,干洗店说总部有要求,得往卡里续钱1000元,才能继续享受七折的优惠价格,否则只能打八五折了。于是又续了卡费,没承想今年春节一过,干洗店一声不响地关门了。”李女士气愤地说。
市消协秘书长原云表示,洗衣、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为招徕顾客、锁定目标客户,往往采取预付费卡附带较大优惠条件的营销方式。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预付卡时,一要了解经营者信息,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不能因为商家的优惠幅度大而忽视潜在的风险;二要结合实际需求,考虑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按照实际需要来办理,切莫贪便宜购买过多,尽量不要办理服务年限较长的预付卡。
相比李女士的会员卡,家住高平市金峰小区的宋先生所办的预付卡似乎“更完美”。推销员李某某自称该卡是使用范围最广的购物消费一卡通,1050元的会员卡可当1200元加油卡使用,而且可在“店连店”连锁经营的多家商户进行刷卡消费。
“当时,负责推销会员卡的人介绍说这种卡不仅可加油,还可在他们‘店连店’连锁的多家商户使用,并且让我看了他们的《“店连店”会员卡章程》,听起来很是方便,一卡多用可省去很多麻烦。”宋先生告诉记者:“可当他到加油站加油时,油站工作人员却表示:会员卡是由店面自行管理,只有在办理会员卡的店面使用。”
“办理会员卡的小门店,商品品种实在有限,而且质量也不行,这不明显是坑人吗?”宋先生非常生气,几次找李某某讨要说法,李某某总是借口在外地出差。
记者拨通了推销员李某某的电话,当问到会员卡一事时,他声称这段时间是系统出了故障,过段时间会员卡就能正常使用。大概一个月后,记者再次拨通李某某的电话,他再三推说自己在外地不方便接电话,而且推销会员卡之事也是受人委托,自己也是受害者。
据了解,根据发卡主体不同,预付卡有单用途和多用途之分。前者只能在发卡方内部消费,由商务部门进行监管;而后者一般是由第三方机构发行的,并可在发卡机构外多处使用,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
相比单用途预付卡,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多用途预付卡可以更好保障服务质量,防止商家“跑路”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但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会产生更大量的备付金,一旦出现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会更大。
预付卡消费本应双赢:对于商家来说,通过预付卡可以增加客户忠诚度并提前获得一部分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卡使用便捷而且大多可享受会员优惠。可事实上,店铺停业、老板“跑路”事件屡屡发生,预付卡里的余额打了水漂,消费者有苦难言。
有业内人士分析,预付卡消费“不靠谱”,主要原因是预付费卡市场准入门槛太低,缺乏有效监管,不少经营者缺乏诚信,部分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
据不完全统计,预付式消费投诉主要涉及售卡后经营者突然关门跑路,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余额不退”、“过期无效”、“不得转让”等霸王条款;要求消费者加价或再充值消费;教育培训机构由于教学质量、中途更换师资、无资质、广告虚假等问题产生消费纠纷后退费难;退款金额按原价计算消费费用,不享受折扣价格等问题。
2012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和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法人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单用途卡。
“除对应当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备案管理外,对已备案企业的发行与服务实行‘实名制、限额制、非现金制’3项制度管理,对备案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的售卡预收入资金由相应的备案部门对其实行资金存管管理。”市商务粮食局秩序科负责人郭翠凤介绍说:“有两种方法对资金行监管,一是企业开设专户将预收资金余额的20%——40%存在专户内,二是企业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险,按预收资金余额的40%投保,按照一定的费率缴纳保费。”
“目前,我市备案企业都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了3项制度和资金存管。”郭翠凤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商务粮食部门还会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我市商务部门共接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举报和投诉10多件。
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出现的消费纠纷。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分行支付结算科工作人员秦晓亮解释:“目前,多用途预付卡发行都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目前我市只有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具备这种资质”
秦晓亮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这类多用途预付卡时,一定要认清对方的资质,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网站目录来查询获得支付许可的发卡机构。
目前,我市已有42家备案企业。对于那些不备案的企业,监管部门能做啥?有业内人士指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没有对所有商家进行强制规定,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也很轻,是一个主要靠企业自律的“软办法”。而对于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制度则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
“预付卡这个事说白了,相当于消费者借给商家一年的免息贷款,商家分次偿还即可,这种不需要审核信用、没有抵押的无息贷款,对于商家来说是件好事。可由于诚信缺失,好事往往变成坏事。”律师郭波这样认为。
他建议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侵权,要敢于较真,通过适当渠道、运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侵权商家以生存空间,净化预付卡消费市场。
为避免预付卡维权举证难问题,郭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注意保留其提供的文字广告,任何口头承诺都应以书面形式保留,并要求对方加盖公章,同时保留好发票。对一些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即每次消费后让商家签字确认,注意核对余额。一旦发生商家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