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签了十年,但一直无法履行,该合同有失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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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有违章建筑无法过户怎么办?
来源:房王网
  摘要: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有违章建筑无法过户,有些人会在买房过程中会与遇到这样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并根据法律依据给出解决方案。
  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有违章建筑无法过户,有些人会在过程中会与遇到这样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并根据法律依据给出解决方案。
  案例:
  2015年4月,邹女士经某小中介介绍,看中松江区某处房产,经磋商谈好价格,与房东龚先生顺利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该房建筑面积178.71平方米,价款2,300,000元。合同约定: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日,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就系争房屋作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拆除附有违法建筑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房的相关房地产登记。
  2015年11月,原告邹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被告立即返还房价款215万元。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4月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照履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系争房屋因附有违章建筑尚未拆除而被行政管理部门限制办理过户手续。而系争违建已被拆除,已符合过户条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无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观点:
  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房屋存在违章建筑系普遍现象。买方往往“应知”而存侥幸心理。
  所谓“应知”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对于房子的实际大小都已经在房产证上得到体现。对于无端多出来的面积卖方或称开发商赠送或其他。但是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购房者,不能一味听信房东或者一些中介,而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而侥幸心理更加是购房者所不能持有的。例如上述案件,法院最终认定房东方没有违约,原告的诉请被驳回。
(责任编辑:fanxiaomi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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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己签合同二十年,卖方一直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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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己签合同二十年,卖方一直不公正,现在想反悔,要回房子房屋买卖协议己签合同二十年,卖方一直不公正,现在想反悔,要回房子,请问法律上怎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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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签的经适房买卖合同 法院判决交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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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经适房转让后身价上涨
  原房东欲坐地起价
  2001年,周大爷从别人手里买下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当时按相关政策经济适用房还不能上市交易,也无法办理三证,所以他与原房东李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先生将杭州市下沙某花园经济适用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及自行车库)转让给周大爷。
  在协议中,双方对房屋的价格、交付方式,以及对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双方在协议中特别约定了等政策允许后办理过户手续,若5年期满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议签订后,周大爷依约向李先生支付了房价款40万元;李先生也依约向周大爷交付了房屋。在此之后,该房屋一直由周大爷及其家人管理、居住。
  李先生于2004年取得了该房屋的三证: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2006年8月,周大爷去世,周大爷的子女继续使用该房屋。
  2012年杭州市政府公布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李先生的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周大爷子女也多次向李先生提出过户要求,但李先生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以及提出加价要求,导致房产产权无法过户。
  无奈之下,周大爷子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李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而作为被告方的李先生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系无效合同,周大爷方不能要求其配合办理。
  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在签订合同的2001年尚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三证,属于限制交易的情形,但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判令李先生在15日内配合周大爷子女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点评:违反管理性规定
  合同依然有效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上述法律法规的条款均属于管理性规定,其目的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相关交易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因此,本案双方签订协议时涉案房屋未经依法登记,违反了管理性规定,但此情形不影响双方之间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房屋现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李先生应当配合周大爷子女办理过户手续。
  本报记者 丁咏梅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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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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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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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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